【案例】 每日一怼(595) 作者:周俊生 肢体语言 zhītĭ yŭyán 2020年4月27日《新民晚报》第14版刊登文章《分析措词》。其中有一段文字写道:“人际沟通有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和文字无关的,那就是肢体语言——面部表情、手势、语音语调等等。在网络上联络时,这些有形的肢体语言都不存在了,这就造成了判断是真是假缺少了许多线索。”文中两处用到“肢体语言”,但使用都不够准确。这段文字还存在其他语用问题。 “肢体语言”指的是代替口头和书面语言传情达意的肢体动作。在这段文字中,第一处出现“肢体语言”时,作者用破折号(——)形式对“肢体语言”作了举例,即“面部表情、手势、语音语调等等”,但在作者所举的三个例子中,只有“手势”是严格意义上的“肢体语言”,“面部表情”和“语音语调”都不属于“肢体语言”。第二处出现“肢体语言”时,作者为其加上了形容语“有形的”,但“语音语调”是无形的,这也证明,即使按照作者自己的定义,把“语音语调”视为“肢体语言”的内容,也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对这段文字中两处用到的“肢体语言”,在修改上应该有所不同。第一个“肢体语言”(连同它后面的破折号)可以删去,让“面部表情、手势、语音语调等等”与“那就是”直接搭配。第二处“肢体语言”可以改为“非文字表达形式”,同时把前面的形容语“有形的”改为“有形的或无形的”(“有形的”对应“面部表情”和“手势”,“无形的”对应“语音语调”)。另外,文中最后一个句子“这就造成了判断是真是假缺少了许多线索”有叠床架屋之嫌,如果把其中的“造成了”改为“使”,句子就干净多了。 这里还需要讨论一下,“肢体语言”是否应包括“面部表情”?《现代汉语词典》对“肢体语言”的定义是:“指代替语言来表情达意的身体动作、面部表情。”这是把“面部表情”算作“肢体语言”的一部分了。但是,按照《现汉》自己对“肢体”的解释,就可发现这样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现汉》释“肢体”为:“四肢,也指四肢和躯干。”《现汉》又释“躯干”为:“人体除去头部、四肢所余下的部分叫躯干。”(这个定义把“躯干”专用于人体也是可以商榷的)这说明,对“肢体”可以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理解只指人的两手两足或其他高等爬行动物的四足,广义理解可以把躯干包括进去,但即便如此,因为头部不在“躯干”之内,它也就不在“肢体”之内。那么,只能出现于头部的“面部表情”自然也就不能算是“肢体语言”了。 《现汉》对“肢体语言”的定义还存在其他问题。第一,释文称“肢体语言”为“代替语言……”,“肢体语言”也是“语言”,它能够“代替语言”,这让人不好理解。这里需要对释文中的“语言”作出必要限制,如“口头语言”“书面语言”,以区别于“肢体语言”。 第二,释文通过“身体动作”和“面部表情”的并列,使“身体”和“面部”成为两个不兼容的概念了。其实,“身体”和“肢体”不一样,它是包括了头部的,即使《现汉》编者认为“面部表情”可以是“肢体语言”的一部分,把它和“身体动作”并列使用,也是不合适的。 第三,释文中出现了两个“表情”,前一个为动词,后一个为名词。短短一句话中使用两个形式相同而意义不同的词,这也是不可取的。词典语言应力求精练精确,前一个“表情”可以换一种说法。 编辑:张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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