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城管”什么样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但“城管”的出现似乎并没有让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更加顺畅。国内的城管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他们随时都可能从我们的身边“钻”出来,但是似乎极少听说境外有“城管”一说。境外“城管”在哪里?境外“城管”都是什么样? 严厉:“罚款城市”新加坡 小贩们被集中到小贩中心进行集中管理,政府将摊位廉价租给摊贩,并派专人负责食品卫生稽查的工作。在这里,小贩不是“脏乱差”的代名词,而是这个国家的一道风景线。这个国家就是“花园城市”新加坡。 小贩们遵守秩序,安心经营,执法人员依法行事,在小贩中心,完全没有“官民对战”的鸡飞狗跳的场景,而是一派和谐。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在回忆录中回忆对小贩们的管理时写道:“我们无法取缔这些非法小贩和霸王车司机,必须等到1971年以后,当我们能够提供许多工作机会时,法律才得以执行,街道才得以整顿。我们发出熟食小贩执照,把小贩从人行道和马路上移到附近备有输水管、阴沟和垃圾处理系统的熟食中心。”而在中心里负责稽查工作的人员,就可算是新加坡的“城管”之一。 众所周知,新加坡是一个高度法治的国家,除了被誉为“花园城市”之外,还素有“罚款城市”之称。法律规定,随地吐痰最高罚款1000新元(折合人民币5000元);行人乱穿马路最高可罚款500新元,严重者可判3个月监禁;酒后驾车者,除扣分外,还将被处以1000到5000新元不等的罚款和六个月以下监禁,若是重犯,罚款将升至3000到10000新元,监禁可达一年之久;对于乱扔垃圾者,除了经济上和人身的处罚之外,还要责令其穿上有“我是垃圾虫”字样的特制服装,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打扫卫生,并通过报纸和电视进行曝光。如此繁复又严厉的处罚,使得人人不敢触碰规定的红线,毕竟这些“昂贵”的代价和令人感到颜面尽失的曝光可不是每个人都吃得消的。 做到了几乎“无事不立法”,接下来就是违法必究。一位游客曾在新加坡旅游期间,在街上随手扔了一个烟头。警察看见后,立刻走来请他停下,并写了一张罚单递给这名游客,请他缴纳罚款。可游客只是看了一眼罚单,就将其揉作一团扔在了地上想要离开。可是警察再次请他停下,又开了一张罚单,内容不再是乱扔垃圾,而是妨碍执法,请这名游客去警察局。可罚单又遭遇了一样的下场。警察第三次开出罚单,内容变为侮辱执法人员,要他去法院。在游客第三次作出扔罚单的行为之后,警察将其用手铐拷上用警车带走。由一个烟头到坐警车去法院,只此一件,便可看出新加坡的“城管”——警察在执法时有多严肃认真。 文明:“兼职城管”的美国警察 2010年,“柠檬水女孩”的故事让美国“城管”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一位7岁女孩在俄勒冈州的地方集市上售卖柠檬水,由于没有卫生执照被地方卫生管理员驱逐,事件发生后引起巨大反响。很多人称当地管理机构无权将小女孩赶走,并指责其扼杀了孩子的创业热情,由此引起的柠檬水风波不断扩大。最终该郡的卫生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由此次事件引发的“柠檬水集市”,政府将在两周内拿出应对方案。 这里的地方卫生管理员,扮演的角色实际上就是我们口中的“城管”。和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一样,在美国,城市管理者的角色一般由警察承担,他们存在的目的,是保证美国法律法规的实施、保证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和建筑安全。 在华盛顿、纽约等城市,会有大批小贩在重要景点和主要街道上摆摊售卖纪念品、热狗、咖啡等。市政部门会专门提供一些露天摊点给小贩申请经营。申请的手续也很简单,只需要经过申请、公示程序,并交纳每季度三四百美元的执照费即可。对于一些经营困难难以维生的经营者,政府甚至会减免这项费用。 为了实现执法的公正,警察的权力需要受到规定的限制,米兰达警告、排除法则等都是用来防止警察滥用权力的。除此之外,几乎所有的美国警察都具有大学学历,这使得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保证。在街头遇到非法经营的小摊时,只要这些小贩的活动没有影响到交通和居民的生活,警察们一般不会加以干涉。但一旦有居民举报这些小贩,警察们就会出动了。对于违规摆摊的小贩,警察们大多数情况下遵循的原则都是只开罚单,不进行肢体接触,如果小贩售卖的不是名牌仿制品,则不会没收货物和交通工具。这样一来,美国街头几乎不会出现任何暴力执法的场面。 温和:港人治城,照章办事 如果一家店面前的道路被商家的货物阻挡,食环署的工作人员就会立即通知商家,请其尽快清理让出街道,并抄录商店有关资料后离开。店主接到通知后会立刻整理货物,让出街道,如果不立即整改,按照规定最高可被处以罚款1万元和监禁3个月,若迟交罚款,每天加罚300元。这是在香港街道上演的寻常一幕。 不同于近期频繁曝出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香港的执法人员没有类似的“匪气”。执法者和被执法者之间气氛温和,绝对没有争执,更不会出现暴力场面。一切照章办事,这就是港人的准则。任何的执法行为都不能危及人的生命,“生命至上”,如果执法人员危害到人的生命,无论如何都有错。所以在执法时,食环署的工作人员基本都是“动口不动手”。 负责香港食品安全的工作、为市民提供清洁卫生的环境,这些工作的执行者——香港食品环境卫生署(简称食环署)所做的工作,实际上就相当于内地民众口中的“城管”。 工作人员能够做到温和执法,很大一个原因还是法规的完善。特区政府允许小贩成立行业协会,以此为平台加强小贩和有关部门的沟通,以保证小贩的合理诉求。并有《噪音管理条例》、《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公共照明条例》、《废物处置条例》等法规对执法主体进行界定,使各个部门在执法时“师出有名”,如食环署负责查处违规倾倒垃圾的行为,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则由卫生署负责;对乱搭乱建住宅行为的处罚又是屋宇署的责任……这样就避免了重复执法或是越权执法。 太多的负面事件让中国内地的城管给民众留下的普遍印象是“匪气”“暴力”等词汇,境外的城市管理或许能为我们提供一些经验。法治、文明、温和、尊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社会期待着城管这一重要角色的变革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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