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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行政管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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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发表于 2022-10-22 16:37:2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印制质量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通知
[url=]编辑课堂[/url] 2022-10-21 11:33 Posted on 北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各出版印刷单位: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2年“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和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环保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2〕10号)要求,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对部分地区出版产品(含中小学重点教材)印制质量进行了巡查抽检。检查发现,部分产品印制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现发布以下印制质量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一、接版位置误差超标或图文缺失
部分锁线胶订书和精装书由于折页误差控制不当,导致接版位置误差超标或接版处图文缺失。出版单位应加强对图文设计编辑环节的管控,并做好与印刷环节的衔接;印刷企业在印前应重点针对接版位置图文细化解决方案,严格控制折页误差。

二、纸张定量偏差超标
有的产品样本存在批次书芯用纸定量偏低问题,容易发生透印现象,主要是教材出版(租型)单位未对发往印刷企业的纸张进行全部检测或仅凭供应商提供的报告进行验收。出版(租型)单位和印刷企业在进行原辅材料质量验收时,应按照有关标准对其重要参数进行检验,并考虑各批次原辅材料的差异性。

三、套印误差超标
有的产品样本存在多册套印误差超标问题,主要是生产过程中操作不当或印刷机调试不当造成。印刷企业在印刷过程中,应保持车间温湿度恒定,加强印制质量全过程管控,及时发现套印不准问题并予以纠正。
各地出版主管部门要坚持正确方向导向,加强出版物印制质量监管,引导出版印刷单位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质检活动中重点关注上述印制质量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巡查抽检工作的针对性,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提供坚强的出版印制质量保障。各出版印刷单位要对照上述印制质量安全风险警示信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堵塞质量安全漏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抓质量拓市场创精品,持续扩大优质产品供给。


编辑:吴氏垂心



712#
发表于 2022-10-22 19:03:51 | 只看该作者

在FBI突袭住所后,美调查记者“突然辞职”失踪
[color=var(--weui-FG-2)]王濛 [url=]传媒头条[/url] [color=var(--weui-FG-2)]2022-10-21 17:06 [color=var(--weui-FG-2)]Posted on 湖南


[color=var(--weui-FG-2)]

近日,美国ABC新闻公司制作人、艾美奖得主、资深调查记者詹姆斯·戈登·米克(James Gordon Meek)先遭遇FBI“搜家”,后“离奇失踪”事件引起美媒广泛关注。
多家美国媒体注意到,米克没有被指控犯罪,但《滚石》杂志称这很可能是拜登政府第一次对记者实施突袭。有消息表明,联邦特工在突袭米克住所时在其电脑上发现了机密信息。
综合《滚石》杂志、福克斯新闻、纽约邮报等多家美国媒体消息,今年4月27日,联邦调查局突袭詹姆斯·戈登·米克在弗吉尼亚阿林顿的公寓,自此戈登“似乎人间蒸发”。这位艾美奖获得者、资深新闻记者曾报道过多起与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相关的爆炸性新闻,他参与制作的一部纪录片《3212 unredacted》疑似提供了“美国陆军最高层掩盖真相的证据”。在被搜家后,他向美国ABC新闻公司提出辞职,多家美媒均用“失踪”一词报道米克失联。据报道,在此次突袭前,米克并没有被指控犯罪。有报道援引独立观察人士观点,“这是拜登政府第一次对记者实施突袭”。据知情人士透露,联邦特工在搜家时发现米克的笔记本电脑存有机密信息。而据福克斯新闻称,一位与米克共事过的记者表示,记者或制片人将任何机密信息保存在电脑上“是极不寻常的”。对此,曾追踪报道过“好莱坞大亨霸凌成性”的调查记者塔蒂亚娜·西格尔(Tatiana Siegel)为《滚石》杂志撰文,深入报道米格“失踪案”的“怪异之处”。 “‘令人瞠目结舌’的‘超现实’搜查场景”当地时间4月27日上午5点前,詹姆斯·戈登·米克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一条仅有两个字的推文:事实。该条推文旨在回应美国前中情局特工马克·莫多罗普洛斯的观点,即“乌克兰军队在美国的帮助下,正蓬勃发展,对抗俄罗斯军队”。莫多罗普洛斯指出,美国军方通过实时观察俄罗斯的作战战略,收集了大量关于俄罗斯行动的信息。此后,米克的社交平台再无更新。同日,米克位于弗吉尼亚阿林顿的公寓遭遇联邦调查局特工搜查。《滚石》杂志称,一些目睹该事件的邻居在公寓楼下看到了一辆橄榄绿色反恐装甲战术车(Lenco BearCat G2)、一辆黑色大型SUV,以及多辆阿林顿巡逻警车。目击者称,这些车辆内至少有10名全副武装人员,除了巡逻警车外,其他车辆上没有任何涂装可以表明身份。《滚石》杂志将这个场景描述为“令人瞠目结舌”的“超现实场景”(a jaw-dropping surreal scene)。持续了10分钟的搜家突袭让公寓居民感到困惑和害怕,有人甚至认为那辆“绿色的车”是某种坦克。而据知情人士透露,住在顶层的米克正是此次联邦调查局的突袭目标。《滚石》杂志向一名联邦调查局发言人确认,本次突袭是执行法院授权的执法活动,对于米克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据美国2021年颁布的一项新政策显示,禁止联邦检察官扣押记者的文件,而任何例外情况都需要获得美司法部副部长的批准;而这意味着联邦调查局突袭米克公寓并搜看其电脑文件的行动得到了美国司法部副部长丽莎·莫纳科(Lisa Monaco)的同意。美国新闻自由记者委员会的盖比·罗特曼对此表示:“据我所知,(自2021年1月以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案件。”而对于联邦特工从米克电脑内获取的机密文件,米克的律师尤金·戈罗霍夫(Eugene Gorokhov)告诉《滚石》:“米克先生不知道‘匿名人士’对他持有机密文件的指控是什么。”并表示,如果真如所述米格存有那些“机密文件”,那么这将属于他“作为报道政府不当行为的调查记者的本职工作”。律师戈罗霍夫还强调“联邦调查局的指控之所以让人不安,是因为突袭的情报似乎来自政府内部的一个线人”。他表示,“政府将对个人信息的侵袭和泄漏用作此次突袭调查的信源是非常不合适的,也是非法的”,“我们希望美国司法部迅速调查此次泄密的源头”。《华盛顿邮报》已向ABC新闻和联邦调查局寻求置评,而美国司法部拒绝置评。“他从地球上消失了,但没有人知道答案。”突袭结束后,米克就“消失了”。据西格尔称,那些愿意接受采访的邻居表示在事发后没有人同米克先生说过话,“他的公寓似乎也空着”。而公寓管理层以“隐私政策”为由,拒绝证实米克已经离开。ABC新闻公司的同事也表示,他们不知道米克发生了什么。同时,ABC新闻公司的一位代表告诉《滚石》杂志:“他辞职得非常突然,已经好几个月没有在这里工作了。”纽约邮报打电话给米克的家人也无人接听。米克的同事告诉《滚石》杂志:“他从地球上消失了,但没有人知道答案。”据了解,目前还不清楚是什么“故事”让米克成为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目标。但纽约邮报称,米克的报道涉及极其敏感话题——从全球关注的恐怖分子到被关押在国外的美国人,再到臭名昭著的私人军事安全顾问公司黑水公司。据联合国网站消息,2007年,私营军事安保公司“黑水国际”下4名雇佣兵在巴格达纳苏尔广场射杀平民,造成14名手无寸铁的平民死亡,至少17人受伤。四名犯罪嫌疑人于2015年被美国法院判定一级谋杀罪、故意杀人罪和谋杀未遂罪,但于2020年被美国前总统特朗普赦免。此外,据美国《时代》杂志报道,黑水公司创始人埃里克·普林斯(Erik Prince)曾计划于2020年雇佣一支由乌克兰作战老兵组成的私人军队,并购买制造军用航空零部件的工厂。米克曾经还报道过纽约恐怖分子阴谋被挫败的新闻,以及美国陆军掩盖一等兵戴夫·夏雷特二世(Dave Sharrett II)在伊拉克被战友杀害的事件,这一爆炸性新闻为他赢得了与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面对面的机会。米克还多次提名艾美奖,还是2017年艾美奖杰出突发新闻奖获奖者之一,获奖作品为ABC新闻特别节目《夜店惨案:奥兰多恐怖事件》。 米克的报道聚焦于国家安全与恐怖主义。近年来,米克的有关极端组织(ISIS)在尼日尔伏击的深度报道引人关注,他记录了在那次伏击中四名美国陆军特种士兵的死亡。随后,米克和ABC新闻公司将这个故事改编成长纪录片《3212 unredacted》,于去年退伍军人节在ABC新闻公司的兄弟公司hulu首播。 而美媒暗示,米克的“失踪”似乎与这部纪录片有关。《滚石》杂志称,“这个故事特别具有煽动性”,它破坏了“五角大楼对这个非洲国家地面上发生的事情的官方叙述”,并提供了“美国陆军最高层掩盖真相的证据”。值得一提的是,有消息称,ABC新闻公司的另一位调查记者布莱恩·爱普斯坦(Brian Epstein)也在米克辞职前几个月“突然莫名其妙地离开了ABC”。据了解,爱普斯坦在《3212 unredacted》中担任导演、制片人和摄影师。爱普斯坦对《滚石》杂志说,“我不会评论这个故事,”然后突然挂断了电话。而在米克“擅离职守”后,原本参与艾美奖评选的《3212 unredacted》的宣传活动也被hulu公司叫停,最终这部纪录片未能获得提名。同时,米克还退出了一本有关美国撤军阿富汗的书籍出版活动,美国前陆军特种部队中校斯科特·曼恩(Scott Mann)曾与米克合著该书,他表示“尊重米克的决定”。 不过曼恩告诉《滚石》杂志,米格在春天与他联系过。“他非常心烦意乱,告诉我他有一些严重的个人问题,需要退出这个项目”。“作为一名战斗老兵,我见过那种紧张。庆幸的是,他走了,而我可以继续做这个项目。”曼恩说他从那以后就没有任何米克的消息了。经调查记者西格尔查证,原本发布在米格社交媒体中有关这本书的信息现在已经全部被删去,出版方西蒙与舒斯特出版社(Simon & Schuster)也从所有媒体平台删除了米格的名字,印在书籍的封面的米格的名字也被统统抹去。“米克的情况让我很紧张,我要把门锁上”美国前总统奥巴马与特朗普均因针对记者的调查和指控而被批评,而拜登政府表示“着手扭转这一态势”。此前,拜登称获取记者通信记录和电子邮件的做法是“错误的”。2021年7月,美司法部长梅里克·加兰德颁布了一项新政策,禁止联邦检察官在泄密调查中扣押记者的文件等记录。但有一些例外,包括记者涉嫌为外国势力或恐怖组织的工作,以及涉及绑架或针对儿童犯罪等迫在眉睫的风险的情况。据了解,美司法部当时的一份新闻稿还说:“为了以持久的方式进一步保护新闻媒体的成员,(加兰德)要求副司法部长进行审查,进一步解释、完善并将今天宣布的政策编入司法部条例。” 西格尔对此发问:“鉴于这项新政策,问题来了,联邦政府有什么理由对米克采取行动?”对于米克的突然离开,许多ABC新闻公司的员工感到困惑,但让他们更加疑惑的是米格的背景,一些同期在ABC新闻公司入职的同事认为米克曾在军队服役。有人表示曾在他的办公室看到一张照片,照片是在沙漠中拍摄,所有和米克一起拍照的人的脸都被涂黑了。但西格尔称,没有人能确定地说,联邦执法人员是否真的把他带走了,与此案有关的文件仍被封存。在报道的最后,西格尔提到了另一位参与《3212 unredacted》制作的人,他说“我只是想知道发生了什么,” ,“(米克的情况)让我很紧张。我要把门锁上。” 来源:传媒头条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9UqbR9FuOYr5e1lfeuMPGw编辑:吴氏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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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发表于 2022-10-26 09:42: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调整广播电台、电视台范围!广电总局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相关意见。

根据总局的说明,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7号令”)于2004年9月20日起生效实施,对规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审批管理起到重要作用。随着广播电视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37号令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当前法律法规和管理实践要求,亟需修订调整。

主要的修改内容如下:

一、调整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范围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的规定,将原37号令第二条“(含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台等)”,修订为“(含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业务的融媒体中心)”。

二、调整审批管理事项

主要有:

1、变更有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变更行政许可程序;

2、删除关于广电总局统一印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的表述;

3、删除原第二十五条对县级广播电视台自办节目的限制规定。

三、调整职责交叉的许可项目并规范相应许可材料

主要有:

1、删去原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节目传输活动许可的规定;

2、调整原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中有关节目传输的部分内容;

3、对涉及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传输覆盖方式、技术参数等技术管理要求作集中归口表述。

四、依法设置许可项目

主要有:

1、删除有关“跨地区合办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频道或栏目”的行政许可规定;

2、删除有关“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分台”的行政许可规定。

五、增加有关加强广播电台、电视台管理的要求

结合监管实际,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明确作出“主动将播放的节目信号须及时、完整地提供给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机构”的义务规定。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修订后详细意见稿如下: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合并、终止,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等事项。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无线、卫星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业务的融媒体中心)。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禁止设立外商投资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第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标准;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四)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覆盖范围;

(五)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技术规划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设立、合并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机构职能;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频率频道设置规划(含频率频道名称、定位、呼号、栏目设置、专业节目播出比例等);
6.频率频道覆盖范围、制播技术方案(含安全播出评估报告等);
7.运营规划。
(三)拟使用的台名、呼号。申请设立、合并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应当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四)本级党委和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五)筹备计划。

第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变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频率频道设置规划(含频率频道名称、定位、呼号、栏目设置、专业节目播出比例等);
6.频率频道覆盖范围、制播技术方案(含安全播出评估报告等);
7.运营规划。
第八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当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台标可以由图案、汉字、数字符和字母组合而成,并与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机构已使用的标识有明显区别,播出时在屏幕左上角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频道的标识应当以台标为主体,与频道名称或者简称、序号等组合而成。

第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台名、呼号,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拟变更的台名、呼号、台标及变更理由;

(三)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拟变更台标的,应当提交新台标的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第十条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终止,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

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终止,由本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地方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终止,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十一条  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省级、地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相关事项变更,由本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相关事项变更,由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向广电总局报备相关审批情况。地方教育电视台的相关事项变更,参照其设立流程办理,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十二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相关职责。广电总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组织评审的,评审期限为3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广电总局对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颁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并同时对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经批准开办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根据其审批权限,对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经批准开办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如需继续开办,应当于有效期届满18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换发许可证。经审核不符合继续开办条件的,不予换证。

第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其开办的频率频道终止的,应当说明理由,提交本级党委和政府同意终止的文件,相应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交还批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批准的台名、呼号、台标、节目套数、节目设置范围等制作、播放节目。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主动将播放的节目信号及时、完整地提供给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机构。

第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或者自广电总局批准之日起超过180天尚未开播的,视为终止。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付费频道的审批管理按照广电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涉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与传输、传输方式、技术参数等方面的审批管理的,按照广电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同时废止。

来源:传媒头条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8lzDzx90WoxaC0r_gWBUjA

编辑:张铭麟

714#
发表于 2022-10-27 08:50:2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李书磊已任中央宣传部部长

据央视新闻联播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26日上午在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并讲话。

第一次全体会议议程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宣传部部长李书磊作了辅导报告。

以上信息显示,李书磊已任中央宣传部部长。

李书磊履历



李书磊,男,汉族,1964年1月生,河南原阳人,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中文系中国现代文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学位,教授。

1978.10-1982.09,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图书馆学专业学习

1982.09-1984.12,北京大学中文系中国现代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4.12-1986.09,中央党校文史教研室教员

1986.09-1989.12,北京大学中文系中国现代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结业)

1989.12-1993.05,中央党校文史教研部语文教研室教员(其间:1992.03-1993.05挂职任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委副书记)

1993.05-1996.04,中央党校文史教研部语文教研室主任(其间:1994.09-1995.07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6.04-1996.06,中央党校文史教研部社会主义文化教研室主任

1996.06-1999.01,中央党校文史教研部副主任

1999.01-2001.04,中央党校文史教研部主任

2001.04-2002.02,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文史教研部主任

2002.02-2008.06,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培训部主任(其间:2004.02-2006.01挂职任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

2008.06-2008.12,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教务部主任

2008.12-2009.12,中央党校副校长、教务部主任

2009.12-2014.01,中央党校副校长

2014.01-2015.12,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5.12-2016.12,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6.12-2017.01,中央纪委副书记候选人

2017.01-2017.11,中央纪委副书记

2017.11-2018.03,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院长

2018.03-2019.03,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院长

2019.03-2020.07,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

2020.07-2020.12,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党委书记

2020.12-2022.0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院)长(正部长级)

2022.04-2022.10,中央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22.10-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宣传部部长。


来源:传媒头条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yXQ_7dEHqalrNJW-sEOpg

编辑:张铭麟

715#
发表于 2022-11-2 21:18:0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近年来,文娱行业在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明星广告代言“翻车”事件频发,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污染社会风气,亟待切实整治。《指导意见》站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综合运用市场竞争、行业管理、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不仅需要加强监管执法,更需要规范市场运行、强化行业管理,促进市场主体各负其责、市场有序竞争、行业加强自治,形成德艺双馨明星被市场认可、违法失德明星被市场抵制的良性循环。希望明星广告代言活动各方主体认真学习《指导意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广告代言相关活动,创造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广告作品。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网信办、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银保监局、证监局、电影主管部门:

近年来,部分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以下统称明星)违法代言、虚假代言甚至在代言活动中宣扬错误观念;部分企业信奉流量至上,选用违法失德明星为产品代言;个别媒体把关不严,放任违法失德明星参与广告代言活动。这些广告代言领域乱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污染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强化行业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信用监管、倡导社会共治、做好宣传引导,切实清理明星广告代言全链条各环节乱象,规范明星、企业、媒体各方行为,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广告领域清朗风气。

二、规范明星广告代言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明星广告代言行为规则,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强化明星自我约束,规范明星广告代言行为。
(一)坚持正确导向。明星在广告代言活动中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德和传统美德。不得发布有损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的言论;不得实施妨碍社会安定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言行;不得宣扬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不得宣扬民族、种族、宗教及性别歧视;不得炒作隐私;不得宣扬奢靡浪费、拜金主义、娱乐至上等错误观念和畸形审美;不得以饰演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革命领袖、英雄模范等形象或近似形象进行广告代言(以饰演的其他影视剧角色形象进行广告代言的,应当取得影视剧版权方授权许可);不得宣扬其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言论和观念。
(二)做好事前把关。明星在为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前,应当对被代言企业和代言商品进行充分了解,查阅被代言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相关资质审批情况、企业信用记录、代言商品的商品说明书(服务流程)以及涉及消费者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和交易条件等信息,审看相关广告脚本。明星应当妥善记录对被代言企业信息了解情况、对商品体验和使用情况,保管相关广告代言合同以及代言商品消费票据等资料,建立承接广告代言档案。
(三)依法诚信代言。明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诚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不得为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务)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为无证经营的市场主体或者其他应取得审批资质但未经审批的企业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对广告宣传的有关规定。广告代言过程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得夸大商品功效;不得引用无从考证的数据;不得对其他经营者进行商业诋毁;不得对产品的价格、优惠条件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者以预测投资业绩等方式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不得对借贷类金融产品一味宣传低门槛、低利率、轻松贷,引发消费者误解。

三、规范企业选用明星开展广告活动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广告代言活动。
(一)确保广告内容真实。企业选用明星进行广告代言,应当向明星提供相关广告脚本并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金融产品广告,应当主动、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揭示风险,严格遵守金融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金融产品营销的规定。相关商品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企业要主动向拟选用的广告代言人提示代言风险。企业提供给代言明星体验、使用的商品,在质量、价格、交易条件和服务品质等方面应当与提供给消费者的保持一致。
(二)妥善选用明星代言。企业选用代言明星前,应当对明星从业情况、个人信用等进行充分了解,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自觉抵制选用违法失德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用因代言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
(三)严格遵守禁止性规定。企业不得选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及直播营销管理相关规定对广告代言人年龄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事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外培训广告,从事其他教育、培训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专业人士或者受益人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从事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行业的企业不得利用专业人士从事广告代言活动。

四、严格明星代言广告发布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发布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加强广告审查和内容管理,坚决遏制违法失德明星广告代言行为。
(一)严格内部审核。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广告发布载体运营单位要依法妥善制作和保管广告发布档案,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内部审核制度,加大对明星代言广告内容审核力度,坚决纠正违反正确导向、借敏感话题炒作、庸俗低俗媚俗等不良广告信息,及时停止发布违法失德明星代言的广告。
(二)加强节(栏)目和直播管理。各类媒体单位要严格落实节(栏)目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直播管理,严禁违法失德明星通过参加访谈、综艺节目、直播等方式变相开展广告代言活动。

五、精准执法、严格监管
(一)准确认定明星广告代言行为。除明星作为广告主为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进行广告推介外,明星在商业广告中通过形象展示、语言、文字、动作等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推荐或者证明,应当依法认定为广告代言行为。广播广告虽不出现明星形象,但表明明星姓名并以明星名义推介商品的,应当认定明星进行了广告代言。明星以扮演的影视剧角色在广告中对商品进行推介的,应当认定明星本人进行了广告代言。明星为推荐、证明商品,在参加娱乐节目、访谈节目、网络直播过程中对商品进行介绍,构成广告代言行为。企业冒用明星名义或者盗用明星形象进行广告宣传的,不属于广告代言行为。
(二)准确认定选用违法失德明星广告代言情形。企业明知、应知明星发表过错误政治言论或者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仍选用明星进行广告代言的,应当根据事实情节,认定相关广告妨碍社会安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企业明知、应知明星存在吸毒、赌博、酒驾、强制猥亵、偷漏税、诈骗、证券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仍选用明星进行广告代言的,应当根据事实情节,认定相关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三)准确把握广告代言人对被代言商品的使用义务。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明星为婴幼儿专用或者异性用商品代言的,应当由明星近亲属充分、合理使用该商品。明星在广告代言期内,应当以合理的频率、频次持续使用代言商品。对于电子产品、汽车等技术迭代速度较快的商品,明星仅使用某品牌的某一代次商品,不得为该品牌其他代次商品代言。明星以品牌“体验官”“推荐官”“形象大使”等名义为企业或者品牌整体形象进行广告代言的,广告中应当标明或者说明明星使用的该企业或者品牌的商品名称。
(四)依法追究广告代言违法行为各方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广告代言活动全链条监管,严厉查处明星代言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追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明星经纪公司参与广告代言活动的,作为广告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明星虚假、违法代言后,及时、主动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六、强化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大对明星广告代言行为的规范力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明星广告代言乱象得到根本治理,维护社会良好风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加强部门配合。要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功能,加大联合约谈、联合执法、联合曝光、联合惩戒工作力度,发挥协同监管作用,提升监管效能。要充分依托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引导、行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明星自我约束协同发力,建立多领域、跨部门协同合作工作格局。要加强与公安、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明星广告代言监管工作中发现涉及偷漏税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多方共治。相关部门要强化对明星等相关群体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加大对艺术团体、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指导力度,支持艺术团体、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加强对本单位所属明星从事广告代言活动的管理,探索对明星广告代言合同、相关广告脚本进行备案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营销活动的监管,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选用明星开展广告代言的有关行为。支持有关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发挥教育、引导、自律作用,鼓励有关行业道德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明星广告代言等活动开展道德评议、评价活动,发挥道德约束惩戒功能。督促明星、企业、媒体开展自查整改,切实承担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主体责任。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来源:中广联合会

编辑:马源

716#
发表于 2022-11-2 23:48:1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中国联通与腾讯设立混改新公司 中国联通涨停

11月2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获悉,在10月27日发布的《2022年10月17日-10月23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显示,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讯产业创投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获无条件批准,审结时间为10月18日。


相关公示表显示,新设合营企业拟主要从事内容分发网络(CDN)和边缘计算业务。交易完成后,联通创投、腾讯产投、有关员工持股平台将分别持有合营企业48%、42%、10%的股权,联通创投、腾讯产投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截至11月2日下午14点40分,中国联通快速拉升至涨停板,封单超160万手,报3.75元/股,总市值1161亿元。腾讯也上涨1.41%。


来源:封面新闻

编辑:马源

717#
发表于 2022-11-3 21:41:5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马源

718#
发表于 2022-11-4 18:07:5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3500亿!广电总局等五部门印发规划,支持虚拟现实融合发展


11月1日,工信部网站发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联合编制的《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按照《行动计划》发展目标,到2026年,虚拟现实在经济社会重要行业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我国虚拟现实产业总体规模(含相关硬件、软件、应用等)超过3500亿元,虚拟现实终端销量超过2500万台。

《行动计划》提出,虚拟现实产业发展战略窗口期已然形成,到2026年将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三维化、虚实融合沉浸影音关键技术重点突破,新一代适人化虚拟现实终端产品不断丰富,产业生态进一步完善,虚拟现实在经济社会重要行业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打造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共同繁荣的产业发展格局。

创新能力方面,多技术融合、产学研用高效协同的系统化创新体系基本形成,近眼显示、渲染处理、感知交互、网络传输、内容生产、压缩编码、安全可信等核心关键技术取得重要突破;

产业生态方面,我国虚拟现实产业总体规模(含相关硬件、软件、应用等)超过3500亿元,虚拟现实终端销量超过2500万台,培育100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

融合应用方面,在工业生产、文化旅游、融合媒体、教育培训、体育健康、商贸创意、智慧城市等虚拟现实重点应用领域实现突破,形成至少20个特色应用场景、100个融合应用先锋案例。
此次,五部门对未来五年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了详细部署。

一是要推进关键技术融合创新。以近眼显示、渲染处理、感知交户、网络传输、内容生产、压缩编码、安全可信等关键技术融合创新工程为牵引,做优“虚拟现实+”内生能力,强化虚拟现实与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叠加“虚拟现实+”赋能能力。推进云、网、边、端协同能力体系建设。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面向特定场景、具备商用潜力的应用技术研发。

二是要提升全产业链条供给能力。推出包括关键器件、终端外设、业务运营平台、内容生产工具、专用信息基础设施在内的全产业链条供给提升工程。研发高性能虚拟现实专用处理芯片、近眼显示等关键器件,促进一体式、分体式等多样化终端产品发展,提升终端产品的舒适度、易用性与安全性。加大对内容生产工具开发的投入力度,提高优质内容供给水平。

三是要加速多行业多场景应用落地。面向规模化与特色化的融合应用发展目标,深化虚拟现实在工业生产、文化旅游、融合媒体、教育培训、体育健康、商贸创意、演艺娱乐、安全应急、残障辅助、智慧城市十大行业领域的有机融合,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开展规模化应用试点。

四是要加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建设共性应用技术支撑平台、沉浸式内容集成开发平台、融合应用孵化培育平台等。

五是要构建融合应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顶层设计,构建覆盖基础通用、内容生产、网络传输、分发平台、终端设备、质量评测、创新应用等全产业链的虚拟现实综合标准体系。根据行业急需度明确虚拟现实标准研制路线图。
此外,《行动计划》还明确指出,将通过加强统筹联动、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技术研发、开展应用试点、打造产业集群、强化人才支撑、推动交流合作等多项措施保障各项计划的落地实施。

来源:广电业内

编辑:马源

719#
发表于 2022-11-12 14:50:5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邓秋雨

720#
发表于 2022-11-16 23:24: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王彬任湖北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

近日,湖北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显示:王彬任湖北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湖北长江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公开资料显示,王彬,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湖北浠水人,大学学历,文学学士,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王彬曾任湖北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党委委员,湖北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总编辑等,曾担任过第三十届中国新闻奖、第十六届长江韬奋奖评委。

2022年5月26日,时任湖北广播电视台总编辑的王彬到孝昌开展专题调研。王彬对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指出:

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挥主力军、主渠道、主阵地的“三主”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增强融媒体中心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要优化平台运营、强化流程管理、提升队伍能力,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质效,增强用户黏度,以实际行动助企纾困、助农增收,把融媒体中心打造成为让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信赖的媒体平台。

要打通传播渠道,与中省市媒体互联互通互动,强化价值分发,与县、乡、村微宣传矩阵融合,实现同频共振、二次传播,放大传播效应,凸显主流媒体“四力”。

要坚持守正创新,充分网罗自媒体大V、文艺界大咖,用好“三员”,构建大宣传格局。推行“融媒+政务+服务+商务”模式,建立集信息公开、生活服务、诉求受理、线上办事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王彬,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湖北浠水人,大学学历,文学学士,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采访部主任,湖北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频道总监,湖北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党委委员,湖北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党委委员,湖北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总编辑。

现任湖北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湖北长江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第三十届中国新闻奖、第十六届长江韬奋奖评委。

来源:传媒头条(公众号)


编辑:陶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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