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明,在中国有史以来就一直十分重要。
阅读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时,使我想起了立法机关完善法律体系、助力改革创新、民主科学立法的铿锵步履。目前执法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强势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根源就在于一些执法者对法律、法治缺乏发自内心的尊崇和忠诚。只有确立了对法律的忠诚,执法犯法的问题才能从思想源头上得到彻底解决,群众才能打心眼里感到执法 “有正事”、法治“真管用”。只有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司法才有公信力,群众才会相信司法,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司法裁判的终局性作用才能实现。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数次违法危害更烈,因为违法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败坏了水源。
法治于人如同空气,你可能不会时时刻刻意识到它的存在,可一旦缺失就立刻窒息。当越来越多的人在法治的护佑下感受着畅快的呼吸,法治才能成为内心时时恪守的律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