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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殷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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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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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8-9-14 20:10:1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欧洲议会通过新版权法转载新闻须收费 传统媒体巨大胜利

来源:香港文汇报
日期:2018-09-13
欧洲议会以大比数通过极具争议的《数码单一市场版权法案》。 /法新社

综合路透社、法新社报道,欧洲议会昨日以大比数通过极具争议的《数码单一市场版权法案》,法案不但要求Google News等网上新闻聚合平台向新闻出版业界支付费用,同时亦规定YouTube和facebook等平台必须与版权持有人合作,删除并禁止用户上载侵犯版权内容。今次表决可说是传统媒体和娱乐产业的巨大胜利,不过批评者则担心新例会被一众“版权流氓”滥用,更会严重打压网上创作自由,甚至变相成为言论审查。欧洲议会稍后仍需与5月已经通过类似法案的欧洲理事会商议,调停双方版本分歧之处,新例才会正式生效。

《数码单一市场版权法案》7月在欧洲议会表决时曾经被否决,原因是当中的第11条和第13条存在极大争议。在原先版本中,第11条要求当Google News或fb等转载其他网站内容的摘要或提供连结时,需向内容发布者支付费用,因此被简称为“连结税”;至于第13条则要求各网络平台审查用户上载的内容,一旦涉及侵权,网站需为用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被简称为“上载过滤器”。
昨日通过的法案版本,两项条款均较原先略为宽松,其中第11条豁免了单纯转发连结等行为;第13条则豁免网站法律责任,但仍然要求网站研发有效技术,完全隔绝所有侵权内容。

科网企:构成“灾难性”打击
Google等美国科网巨企及网络自由团体警告,新例将对全球网络生态构成“灾难性”打击。例如如果根据第13条要求,各平台将需主动审查所有用户上载的内容,以现时每分钟上载到YouTube的影片超过400小时计,研发有关系统需要巨大成本,并非中小型网站能负担,同时审查机制亦可能遭滥用,用作过滤政治性信息,损害言论自由。

网民亦担心,日后即使上载用作恶搞的电影截图,也可能误堕法网。

欧委会:踏出必要的一步
欧盟委员会欢迎表决结果,指欧盟版权法例现代化已踏出必要一步。德国籍欧洲议会议员福斯强调,新例会在维持网络自由环境的同时,让原创者及记者获取适当收入。欧洲杂志媒体协会直言,昨日是独立媒体及民主制度的“美好一天”,称新例可在避免扼杀网络竞争的情况下,令欧盟版权法得以现代化。

欧拟立法限一小时内删“极端讯息”
欧盟委员会昨日建议立法,要求Google、facebook(fb)及twitter等网络巨擘在接获通报后,须在一小时内,将含有煽动或支持极端组织、加入极端组织的途径或鼓吹犯罪等内容的讯息删除,否则最高可被判罚款相当于其全球营业额4%。
欧委会在议案中提出,要求互联网平台主动采取措施,包括研发新的工具,协助清除极端讯息,网络企业亦需提交年度报告,以公开其针对打击极端讯息的措施。欧委会主席容克强调,能否避免极端讯息带来严重伤害,一小时期限具有决定性作用。议案需交由欧洲议会表决通过。

欧盟3月给予网企3个月时限,展示它们已采取措施,加快删除极端讯息的帖文,但监管机构指成效不彰,认为有必要立法强制。欧盟司法事务专员尧罗娃形容,社交媒体正面对网络战争,需配备强大及针对性的工具才能取胜。


编辑:尹芳芳

62#
发表于 2018-9-14 21:02: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短视频侵权第一案:抖音起诉百度,15秒索赔105万!



因为一条15秒的短视频,抖音将百度告上了法庭,起诉百度旗下的“伙拍小视频”侵犯其短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索赔105万!

15秒,索赔105万!这在短视频里算是天价了,作为“短视频侵权第一案”,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将对以后短视频的传播、转载划定界限,为短视频维权提供参考,也可能对短视频里的“搬运工”,造成毁灭性打击。


短视频侵权第一案:抖音起诉百度,15秒索赔105万!

网络大电影(ID:wxs360)了解到,抖音之所以起诉百度,是因为百度擅自将抖音上的一条“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的短视频《5.12,我想对你说》,转载到了旗下的“伙拍小视频”,并提供下载服务。

抖音要求百度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所获赔偿将全额转交给创作者。

国内短视频数量巨大,而且重新剪辑或者到处转载,因为未经授权擅自转载15秒的短视频而被告上法庭,这在国内还是第一次。

网络大电影(ID:wxs360)注意到,“黑脸V”是抖音短视频达人,粉丝数高达千万,是为数不多的技术流玩家,他发布的视频大多是经过后期处理过的类似于魔术的创意小视频,而且每次都会刻意给脸部黑幕。

“黑脸V”的微博认证也是“抖音红人”,微博粉丝高达132万,俨然已经是一位风格独具的知名网红。


虽然短视频侵权索赔没有先例,但15秒,索赔105万,确实太高了!

网络大电影(ID:wxs360)了解到,爱奇艺的热门剧集《琅琊榜》和《凤囚凰》两部剧一共108集,4860分钟,29万多秒,被“微投屏”擅自播放,造成侵权,爱奇艺也只索赔160万!


再“短”的视频也有版权,“搬运工”该歇歇了!

自从短视频平台崛起,版权问题就一直存在,各平台用户随意转载、剪辑,抄袭成风,未经许可擅自传播已成常态,而且很多短视频甚至用相似的故事、创意和拍摄手法。

因为短视频“短”,所以大家并不觉得这样有什么问题,基本上没有形成版权意识,甚至出现了一种专业的短视频运营者——“搬运工”。

此次抖音起诉百度,是两大平台之间就短视频版权进行的首次诉讼,所以不得不第一次面对和厘清一些问题,比如:
15秒的短视频是否构成原创作品?
短视频的版权如何界定、创意如何溯源?
如果构成侵权,是转载上传者的侵权,还是平台也有连带责任?
短视频平台之间、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在哪里?
100万的损失是怎么算出来的?

目前,国内短视频的版权保护,还处于探索期。短视频种类繁杂,有汇编类、教学类、模仿类、原创创意类等,不是每一个短视频都可以算作作品,而且即便构成侵权,作为平台也不一定要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微博内容侵权,是不是微博要承担连带责任?淘宝商家卖假货,是不是淘宝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短视频侵权第一案”,这个案件的结果,将对于整个行业的版权规范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管怎么样,短视频的价值已经得到重视,“搬运工”们该歇歇了!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6_b_RQ8twdSLiMhQpEjqA
编辑:尹芳芳
63#
发表于 2018-11-28 22:49:4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邢海波

64#
发表于 2019-1-9 21:25:1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4篇文章判赔10万元,现代快报是怎么打赢版权官司的?



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案胜诉,4篇文章判赔10万元,背后有什么故事?这一案件对传统媒体开展版权保护工作有何影响和借鉴意义?

4篇文章判赔10万元,现代快报是怎么打赢版权官司的?
李磊

1月8日,在由中国报业协会主办、中国报业版权服务中心、现代快报+承办的2019 中国报业版权研讨会上,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江苏省高院、华东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有关人士,和媒体负责人以“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侵权案”的现实意义、传统媒体版权保护的路径为主题展开了对话。
1

现代快报诉赢今日头条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以省高院名义作出终审判决,而且赔偿金额如此之高,在中国新闻史上还从未有过,业界称之为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2019中国报业版权研讨会上致辞时,谈及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侵权案胜诉一事,现代快报社总编辑赵磊这样说道。
此案宣判后,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曾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肯定对规范网络转载是一个很好的判例”,并表示,当前,尊重和保护网络版权已经成为行业共识。

澎湃新闻法务总监李燕在昨天举行的“现代快报判例的现实意义和司法价值”圆桌沙龙上表示,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案判例下来后,因为赔偿额度之高打破了之前维权所得较低的惯例,所以让版权保护圈人士人心振奋。
现代快报诉胜今日头条,并获得10万元经济损失赔偿,不仅震慑了侵权者,更提振了传统媒体开展维权工作的信心,也让传统媒体人看到了提高侵权赔付标准的希望。
2

传统媒体要加强版权保护、善于维权

如今,传统媒体面临的维权现状并不乐观,维权成本高、维权周期长、维权赔偿低,已成为阻碍传统媒体维权之路上的拦路虎。但是,这并不代表传统媒体要放弃维权。如果不维权就会纵容侵权行为,而传统媒体辛辛苦苦创作的原创文章,就会被一些网络平台、自媒体肆无忌惮的使用,并通过转载这些文章所带来的流量讲故事,从而获得更多的广告收入。传统媒体的原创作品最终为它人做了嫁衣,成为一些互联网平台敲钟上市的资本。
坚持维权,让有价值的内容有价格
现在,如现代快报这样,花3年时间为4篇稿件维权的并不多。很多的传统媒体在维权时不够坚决,发布维权声明或提起维权诉讼后,只要新媒体平台、门户网站找上来,要求私下和解谈合作,就会答应,然后传统媒体就被这些侵权平台“三瓜两枣”的版权合作收入所打发。相反,如果传统媒体在维权时能够更加坚决、坚持,那么“打”出来后的所得或许更多,版权合作的议价能力会更高。
“前前后后整整用了3年,从中可以看出我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成本是非常高的。”现代快报社副总编辑梁波在会上详细介绍了现代快报历时3年向今日头条维权的曲折过程。
现代快报几年前就成立了版权维护工作室,列出专项预算,安排专人,规范版权工作。一方面开展版权合作谈判,输出优质内容产品;另一方面强化监控,收集证据,依法起诉侵权行为。
南方周末常务副总经理孟登科分享经验时说,南方周末长期以来也深受侵权之苦,近年来南方周末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并坚定立场,“能打坚决不谈”,至今没有一例判南方周末败诉。
维权不要“遍地开花”,要有重点
传统媒体内容被侵权不再只是门户网站、大型新媒体平台所独有的行为,很多的小的、不知名的网站也成为侵权的主体。由于知名度不高,侵权行为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传统媒体在维权时也不能把所有侵权主体都兼顾到。
受理南京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沈菁在会上指出,因为维权收益和赔付标准,取决于侵权发布平台的影响力,和被侵权作品的传播力。如果现代快报不是诉的今日头条,而且后者也不是体量巨大的互联网公司,或许最终的赔偿也不会这么高。沈菁还建议,传统媒体在维权时要注重举证,要能证明自己生产内容的成本和内容的价值。
传统媒体在维权时人力有限、精力有限、预算有限,因此不能四面出击,均衡使力,而是要打那些影响力大、知名度高的侵权主体,因为他们社会影响力更大,被侵权内容的社会传播力也更大,一旦被诉侵权,面临的舆论压力、承担的侵权后果会更大,所以维权效果会更明显。在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侵权案判决书中,一审法院无锡中院就是综合考虑到了今日头条的影响力,才作出了判罚10万元的决定。

因此,传统媒体维权要采取“抓大放小”的原则,不能遍地开花,这样既能节约资源,有的放矢,也能收到好的维权效果。
保护版权,传统媒体要拧成一股绳
内容被侵权已经不是一家、两家传统媒体所面临的问题,已然成为损害行业生存、发展的“毒瘤”。传统媒体唯有团结起来,共同谋划版权保护工作,才能遏制侵权毒瘤的蔓延和发展。
研讨会呼吁,传统主流媒体以共同的决心、共同的毅力、共同的手段,坚决地用科技手段、政策法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核心权益。
团结起来,保护版权已经成为传统媒体共同的心声。
2018年12月15日,巜传媒茶话会》在北京发起成立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之所以成立版权保护联盟,就是要依靠集体的力量,大家拧成一股绳,改变传统媒体维权难、版权交易议价能力低的现状,让内容红利回归生产者。版权联盟也将利用原本区块链的技术支持,为联盟成员提供免费的版权保护服务,解决传统媒体版权保护缺乏技术的难题。
3

维权只为建立公平、合理的版权交易机制

传统媒体在版权保护方面与新媒体平台展开对垒,并不意味着双方是你死我活的绝对对立关系;传统媒体开展维权工作,也不是以取得诉讼胜利为目的。维权既是无奈之举,也是捍卫自身权益的必须,毕竟权利和公平都是靠斗争得来的。

赵磊表示,版权保护的目的,不是禁止使用,而是希望通过维权来进一步提高版权意识,在内容生产方与使用方之间建立一个合理的对价机制,建设一个良性发展的版权市场,形成一个传统主流媒体与新媒体“共融共生、共享共赢”的新生态。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版权保护方面不应该是死敌,良性、健康的版权交易环境需要双方共同建设和维护。少了其中的任何一方的参与,版权交易的天平稍有倾斜,就会产生纷争和矛盾。
各类新媒体必须充分尊重原创作品的合法版权,规范各类转载行为,征得权利人授权,并向其支付合理报酬;传统媒体也应该和新媒体以沟通交流、公平谈判的方式达成合作,让自己的优质内容在网络平台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更有影响力。

本文来源:传媒茶话会

编辑:冉玲琳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H6USbs8Gd31zOPqYSqvmw



65#
发表于 2019-1-12 21:05:2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闻人以什么为自豪呢?我们是读者的眼睛和耳朵,自豪于自己的新闻采写能力。
看王和岩这组稿件,范例!
甘肃武威原“火书记”被双开 曾制造抓记者事件
http://china.caixin.com/2019-01-11/101368990.html
“武威抓记者事件”内幕
http://weekly.caixin.com/2018-07-28/101309402.html
甘肃武威原“火爆”书记被查 曾导演构陷记者|特稿精选
http://china.caixin.com/2018-07-14/101301950.html
甘肃武威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提请批捕三名记者
http://china.caixin.com/2016-01-19/100901163.html
反腐周记|广东统战部长曾志权落马 河北政法委原书记张越获刑
http://china.caixin.com/2018-07-17/101304953.html
甘肃武威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提请批捕三名记者
http://china.caixin.com/2016-01-19/100901163.html

编辑:冉玲琳

66#
发表于 2019-1-12 21:29:0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社会在崩塌——关于财新网记者攻击呦呦鹿鸣一事的说明

如果一个人报道了部分事实就可以垄断所有传播
——关于财新网王和岩女士攻击呦呦鹿鸣一事的说明

各位朋友:

本说明要点是:超过一万字的《甘柴劣火》是呦呦鹿鸣独创的、原创的,更是雨有感情的,是财新网团队写不出来的。呦呦鹿鸣也是一个真正的原创公众号。本文不同意某些人对呦呦鹿鸣的恶毒攻击。以下是声明正文:

呦呦鹿鸣,直接在文中注明了各信源出处。由财新网王和岩女士发起,攻击《甘柴劣火》一文抄袭财新网,个别没看文章的大V跟风攻击呦呦鹿鸣,咬牙切齿。这是媒体圈的怪现象,不得不予以说明。

本文信源包括:
1、《中国青年报》从1988年到2016年报道。特别是1988年4月1日《武威地市领导压制新闻批评大发武威》、1988年4月7日《武威地委书记感谢本报批评》(这两篇报道的作者之一,是我的老领导孙凯先生,该报道曾经获得全国好新闻一等奖。孙凯先生在多年前就曾经向我详细讲述了武威的故事,也包括火荣贵“火书记”和马顺龙“马三爷”的故事,马和火的轶事很长时间广泛流传,早在两个人落马之前)、2016年2月6日:《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要求官员敬重媒体监督》
2、《新闻研究资料》1989年8月刊
3、《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2019年1月10日朋友圈
4、《兰州晨报》2016年1月25日《致武威市凉州区委政法委的一封公开信》
5、《长江商报》记者熊子熙个人回忆及各媒体报道
6、前央视记者柴静《看见》中关于武威采访记录
7、腾讯探针栏目关于武威事件系列报道(特别是武威市民政局副局长马生智自杀事件报道,因为据说这个栏目已经停办,因此文中以“国内一家大型互联网平台”取代,这是文中唯一一处模糊信息源)
8、新华社关于武威事件系列报道
9、中央纪委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
10、人民日报:《中办国办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发出通报》、《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11、上游新闻关于张永生的报道(尤其是获释一年后生活细节)
12、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系列官方微博
13、搜狐网2016年3月两会报道《甘肃团开放日记者三问武威抓记者事件未获回应》。
14、2016年两会各媒体关于中纪委发文“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及各省领导人在开放日的讲话
15、《侠客岛》:《甘肃官场到底出了什么问题?》系列文章(2017、2018)
16、作家十年砍柴:《为什么又是甘肃》(本文已经被删,砍柴老师是我曾经的同事,我比较关注,因此他的文章我早期就存了)
17、甘肃廉政网关于火荣贵的系列通报、认定
18、财新网王和岩报道(因为本文是回应财新网王女士,将这个信源补列在这里)。

本文还引用了斯蒂芬斯《城市的耻辱》、普利策(名言如干)、范长江《记者工作随想》1961年等。

现在,说呦呦鹿鸣抄袭,我表示不同意。理由是:

一、文中所有信息,都在文中列明了出处,足以给大家核对。本文开头,也特别注明:“本文所有信息均来自国内官方认可的、可信赖的信息源”。

二、财新网王和岩的报道,正如其他信源的报道,是这一万字文章的一部分事实支撑。上述信源中,多数报道,都在财新网之前。

如果说重要性,我认为最重要的事实支撑,是《中国青年报》1988年开始的武威报道。所以,在文中,我特别致敬《中国青年报》,他们是武威收报事件的独家报道者,这既是我在文中以“如果中国青年报报道被重视”的假设作为核心观点之一的原因,也是我在文末以《中国青年报》刘万永老师朋友圈收尾的原因。正是刘万永记者发辞职朋友圈与甘肃宣布火荣贵案查办结果同在1月9日这个巧合的宿命感,才触发我写了这篇文章,而不是财新网。

在武威事件上,因为1988年的武威收报事件报道,我认为,是中国青年报,代表了中国媒体界真正的精神传承,他们的报道,也获得了媒体界的高度肯定。而新京报记者涂重航在两会上对王三运的犀利发问,代表了媒体对同行的担当。

三、其他同样重要的内容来源,包括十年砍柴、人民日报、侠客岛、《巡视利剑》等,本文接近20处信息源的信息,他们很多是一手的信息源。还有一些我自己独家的信息,包括一些尚未披露的信息。在其中,十年砍柴提出了甘肃落后是因为人(包括地方政治逆淘汰、移民减少)的原因、侠客岛提出甘肃官场的若干问题总结,尤其具有思想性。在此致敬。

四、财新网提供了关于武威事件火荣贵的一部分事实,但是不等于它可以垄断新闻事实的传播。《甘柴劣火》在文中并未据为己有,而是三次注明来自财新网:
1)“财新网记者王和岩,江湖人称“三姐”,后来报道了一些细节:”
2)“2018年7月13日,甘肃廉政网发布消息,火荣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调查。次日,关于当年抓捕张永生的细节,才通过王和岩的报道得以披露于世:”
3)“三姐”王和岩在财新网的报道中提供了“马三爷”如下细节:

五、本文是一种独家叙事,讲述的并非新闻,而是媒体与党政系统持续的冲突,这是呦呦鹿鸣的独家发现。财新网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其报道本身也是公共行为,呦呦鹿鸣将媒体作为报道主体,理所当然。文中引用了王女士公开发表的其个人青岛大学讲座的照片,已经表明这种将报道者作为主角的态度。如果财新网以及王女士认为自己不能够被任何人提及,我尊重她的态度,但是我不认同。

六、本文里有大量我个人经验叙事。比如以下两段:
1)甘肃,是呦呦鹿鸣的鹿鸣君常去的地方。鹿鸣君曾经花费一个月时间,完全在户外,与一众朋友徒步河西走廊,接触沿线群众,品尝沿途无数种有名无名的各类面食。与其说,居住在这片土地底层人民,保留着一种少有的淳朴,不如说,他们一直缺乏一个好的环境,将自己的天赋发挥到极致。某种程度上,这个作为华夏文明发祥地之一的省份,甚至还没有完全彻底摆脱清末同治陕甘回乱的阴影,文化屡屡断层。在兰州城区,鹿鸣君曾注意到,有一句话被镌刻在显目处:“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这句来自《中庸》的话,一度被有关方面提炼为“甘肃精神”,凸显甘肃人惯于吃苦的特质。这句话容易让人瞬间记住,细想,却藏有一个缺陷:它并未解释,一个人,特别是一个官员,到底为了什么而“十之”、“百之”?

2)经历过里面那一切的人会知道,外面平淡无奇的,甚至带有灰霾污染的空气,是多么新鲜;经历过里面那一切的人会知道,可以选择任何时间上厕所、洗澡,选择用任何一种姿势睡觉,是多么奢侈的幸福,远胜任何酒店的总统套房。

这些经验,不要说财新王和岩女士不可能有,即便是武威一部分本地人,用脚所走过的武威/甘肃的地方,也未必有我多。正是因为对武威以及甘肃的这份长期的感情,才构成了本文主旨:“甘柴劣火”,并提出了两个问题,作为这篇文章的核心之问:
到底为了什么而“十之”、“百之”?为什么聪明的甘肃人,在一个历史悠久、资源丰富的省份如此吃苦耐劳,却不富裕,甚至在西部还落后了呢?

恕我直言,这样以个人行走经验为基础的文字和感触,是财新网王女士绝对不可能写得出来的,因为它太私人了。

王女士说《甘柴劣火》主要内容都是来自财新网,这种对其他那么多媒体同行的工作无视的态度,有贪天功之嫌。如果一个人报道了部分事实就可以垄断所有传播,那么,新华社早就如毛先生所言,把地球管起来了。

王女士说,财新网曾经花了采访成本,我要说,呦呦鹿鸣花的“成本”,恐怕在财新网成立之前,在有“财新记者”这个岗位之前,就已经很多了。

呦呦鹿鸣是个人自媒体,至今尚未有经营行为。在收广告费的,是财新网。我认为,媒体当然可以做生意,而且生意做得越大越好,但是,不能把新闻事实当成生意。

这并不是呦呦鹿鸣今年第一次刷屏文章。过去半年,呦呦鹿鸣传播量最大的,是自如甲醛房、偷拍屋的调查报道,以及《山东疾控别跑》《员外郎王林清》等,我一个人写的一手报道几十篇。所以,呦呦鹿鸣一直在关注真相、挖掘真相,也希望财新网,回到真正的业务本身来。

火书记的官方消息,也是这两天发布的。为什么我能写出《甘柴烈火》而财新网不能?因为我有你们所没有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你们难道不羞愧吗?我在文中的信息你们都知道吗?我在文中表达的想法,你们表达过吗?写《甘柴劣火》到底是为了什么?懂行的人会知道。这些年来,我受到无数投诉和攻击,但是,我从未想到,对我最糟糕的攻击,来自一个媒体。用我一位朋友所说:
“严冬寒冽,为人抱薪者寡,路有冻死骨,谁人在毙前雪上加霜。现在污蔑《甘柴劣火》一文抄袭的人,非蠢即坏。社会在崩塌,一些人坏透了。志杰,贵圈不值得”。
他们投诉我滥用原创,竟然还投诉成功了。真是咄咄怪事。这个舆论生态只会自我撕咬了么?前几天,有一个微博,抄袭我的万字长文《员外郎王林清》,特意把文中唯一一处呦呦鹿鸣的字样删去,拿了几百万阅读量,那才是抄袭。当时,就有人要反投诉我抄袭,他们没有成功,现在,财新成功了,因为他们这样的机构投诉,呦呦鹿鸣公众号现在丧失了原创标识功能。接下来,我不能保护自己的作品,包括这篇声明。
本文中,许多信源都是我的线下非常尊敬的朋友,其中有一些还是同事。现在并不是媒体的好时代,但正如文末所说“真正的老兵,血不会冷”。我希望媒体这个行业越来越好,因为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特别需要媒体。正如我在《甘柴劣火》文中所说:
相比于其他文化人群体,记者们多了一些“江湖气息”,概因他们作为国家游走的监督力量,长年行走在危险境地,挖掘事实多于写作描写,没有朋友守望相助,甚至两肋插刀,很难坚持下来。
但是,希望好,不等于希望一家好,更不是一个小圈子好。

以上就是我的说明。我觉得没什么好隐瞒的,文章是公开的,大家一看就知道,“甘柴劣火”四个字,是财新网写不出来的。

自从2017年初,呦呦鹿鸣发起“每天一千字 写作马拉松”活动,迄今已数百人参加。我们所创设的承诺金制度,是每天打卡原创1000字,如果没有打卡,将被罚款2000元。所以,论原创,呦呦鹿鸣无疑是动真格的,是用每个个人自己的金钱做保障的。“每天一千字"的原创内容库规模,恐怕超出一些网站预料。

刚刚中国经营报的老记者和我说,财新网引用他们几位老记者的报道内容,从不注明出处。

我们每天一千字是“邪教组织”,那些“名门正派”的所为,我们是不去做的。

前面我在11点的时候在朋友圈里有一个第一时间回复,现在是完整回复。

正如我在《甘柴劣火》结尾所说,”代表是真正的老兵,血不会冷”,虽然财新网或者王女士的举报导致读者无法打赏《甘柴烈火》和呦呦鹿鸣,但我可以肯定地说,我也是老兵,我的血也不会冷。我仍然会继续创作。

祝呦呦鹿鸣的朋友幸福,越来越好!

PS:写到这里时,一位我非常尊敬的长者刚刚嘱咐我说,根据某机构要求,建议删除《甘柴劣火》一文。我不得不婉拒——如果我删了,说我抄袭,我将百口莫辩。这里,向长者致歉。

——呦呦鹿鸣黄志杰
2019年1月12日14:30
编辑:冉玲琳


67#
发表于 2019-1-12 21:36:5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版权常识----带你了解版权的的基本法律知识
T中

我转载了财新的新闻作品,并署明了作者和媒体来源,但事先没有经过财新同意,侵权吗
   1.什么叫“时事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界定了《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的含义:“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得到进一步明确,《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并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2. 除了“时事新闻”外,还有哪些内容是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 我转载了财新的新闻作品,并署明了作者和媒体来源,但事先没有经过财新同意,侵权吗?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虽然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此规定后还有一项但书规定“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而财新的每篇文章后都有声明未经许可不得刊登转载,所以非经合法许可的复制使用明显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属于侵权行为。
    4. 我想在一篇文章中引用财新的新闻作品,需要事先经过财新同意吗?
    若该引用行为超过了“适当引用”的程度,就需事先经过财新许可。财新网已在转载指引页面中明文声明:“为报道消息而引用财新的内容时,须注明“据财新报道”。被引用内容分多个自然段时,每一段开始都应重复来源媒体名称,且原则上引用总量不得超过财新原文的十分之一,如遇独家报道、专题报道及其他重大报道,引用比例应与财新书面商定。”
    5. 什么叫“适当引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适当引用”的认定,应从使用目的、使用作品的程度、被使用作品的性质、对被使用作品的影响四个方面综合判定。首先,要求引用他人的作品,必须忠实于原作,不得断章取义,曲解原作,并且无论是何种引用,均应指明所使用作品之作者姓名以及所引用资料的出处;其次,引用他人的作品必须比例适当,两部作品在内容上要有实质性区别,如果整段地摘引他人的作品,或是将他人的多部作品加以拼凑,倘若删去所引用部分,自己的本质性创作不复存在或难以独立存在时,这种引用就不能视为合理;最后,原作的引用必须适宜于新作。被引用的作品与引用后的新作品应有内在的有机的联系,即引用作品的目的正当,是为了介绍、说明与评论的需要。引用的目的不可能只是对原作品的传播,而是对被引用资料的使用,即用以阐明自己或别人的观点。
    6. 财新发布了一篇很长的报道,我把它删改成短文,并将删改后的短文加一句“据财新报道”,然后就署名为自己发出去,侵权吗?
    侵权,删改后的短文无论是是使用目的还是使用程度都超过了“适当引用”的范围,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7. 什么是新闻五要素?
    新闻五要素即新闻的5个W,指一则新闻报道必须具备的五个基本因素,分别为何时(when)、何地(where )、何事(what)、何因(why )、何人(who )。这是新闻中不可缺少的五个方面,是对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一般认为,仅机械记录这五个要素的新闻为单纯事实消息。
    8. 我未经授权,在论坛、微信一类的网络平台上转载财新的新闻作品,这些网络平台的运营方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这类转载行为涉及到论坛、微信一类网络平台的服务提供者,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避风港”原则,在此情形下,著作权利人应首先书面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服务提供者对涉嫌侵权的作品采取删除、断开链接等措施,若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采取消极态度不做处理或拖延处理,可视为主观有过错,可追究其帮助侵权的法律责任。因此,转载侵犯财新著作权的作品,网络平台运营方在接到财新的通知书后断开连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接到通知书后的合理期间内仍未断开链接的,则构成“明知或者应知”,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9. 财新的很多新闻作品是由记者采写的,但财新却以公司的名义发维权声明,财新有这个权利吗?这些作品的著作权是属于记者还是属于财新?
    财新记者采写的新闻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职务作品,故而,未经财新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该作品。财新具有以公司名义发维权声明的权利。
    10. 财新刊登了很多专栏作家的文章,如果财新发现某位专栏作家的文章被转载了,但财新并未事先接到授权请求,财新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来发出维权声明吗?
   根据专栏作家和财新传媒的约定,专栏作品的著作权由双方共同享有,财新传媒作为著作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来发出维权声明。

编辑:冉玲琳

68#
发表于 2019-1-12 21:39:3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冉玲琳
69#
发表于 2019-1-12 22:01:4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1】《甘柴劣火》事件:给呦呦鹿鸣和财新建议一个解决方案

1月11日,资深媒体人黄志杰在他的个人公号“呦呦鹿鸣”发表文章《甘柴劣火》,从近期被处理的腐败案件切入,讲述甘肃官场和媒体之间的故事,一时间获得极高的传播度。截至1月12日下午5点,点赞数已经超过1.8万。

然而,财新记者王和岩在个人朋友圈指出:该文是无成本“照搬”自己发表在财新的、需要付费阅读的报道。


这一系列分别是:
甘肃武威原“火书记”被双开 曾制造抓记者事件
http://china.caixin.com/2019-01-11/101368990.html
“武威抓记者事件”内幕
http://weekly.caixin.com/2018-07-28/101309402.html
甘肃武威原“火爆”书记被查 曾导演构陷记者|特稿精选
http://china.caixin.com/2018-07-14/101301950.html
甘肃武威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提请批捕三名记者
http://china.caixin.com/2016-01-19/100901163.html
反腐周记|广东统战部长曾志权落马 河北政法委原书记张越获刑
http://china.caixin.com/2018-07-17/101304953.html
甘肃武威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提请批捕三名记者
http://china.caixin.com/2016-01-19/100901163.html

其后,更多人批评《甘柴劣火》为洗稿,也有人觉得黄志杰的操作没有问题,是财新“小题大做”了。

这个案例集中体现了新的传播环境下新闻业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事关新的商业模式。

“洗稿”并不是重点

《甘柴劣火》是否“洗稿”?在呦呦鹿鸣个人的辩护文中,他主要给出了两方面的理由。

首先,该文在行文中明确交代了绝大部分信源。虽然没有像论文一样列参考文献在文末,但基本上做到了信息有其出处,包括财新的名字和记者王和岩的名字。

其次,该文综合了较多方面的信息,并有较多的个人创作投入,不是将一篇或少数几篇文章的内容进行改写。

不过,如宋志标所发现的:“他对引用材料的使用,不是无损的完整标注,而是打碎,零散布局。如此一来,那句话是引用媒体的既有报道,那句话是他自己的,就变得含糊起来。不揣测动机,至少这样的处理手法是不够诚实的。”

但“洗稿”其实并非争议的关键。

实际上,王和岩的朋友圈也并未称该文为“洗稿”。真正令财新感到不满的,是该文使用了付费墙背后的内容。

财新从2017年开始转型为付费模式,这也是全球媒体近两年的重要趋势(详见此文)。付费模式成立的前提是:读者认可该媒体提供的信息的价值,愿意为之付出金钱。因此,信息的独家性就变得尤为重要。如果同样的内容在别处可以免费获取,那么就没有人愿意再花钱看同样的信息。

而如果没有人愿意花钱,媒体的收入就不足以支持原创报道的巨大花费。换句话说,如果大家都只看《甘柴劣火》而不看财新记者的报道,那么《甘柴劣火》一文中的关键信息就无人能花钱去采访,这篇爆文也就根本不会存在了。

因此,在付费模式下,如果使用了付费墙背后的信息,但仅仅是以提及财新和记者王和岩名字的方式作为“感谢”,是不够的。因为你破坏的是这家媒体赖以生存的商业模式。

有的人说:论文都可以引用并且希望被引用,新闻引用不得?这是因为论文的“商业模式”和媒体不一样。学者写论文,大部分靠的是公共财政对学术研究的支持,论文被引用得越多,该研究影响力越大,这种财政支持也就越达到效果。而财新这样的市场化媒体靠的不是公共财政的支持,它们需要自己想方设法活下来。

怎么解决问题?开个脑洞

《甘柴劣火》一文引发的争议,是一个很新的话题,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我在这里抛砖引玉,尝试提出解决方案。

首先,禁止《甘柴劣火》这样的文章出现和传播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可能做到的。天下公号千千万,很难堵得住。

在这样的前提下,如何保护财新等付费媒体的商业模式和生存前景?我开一个脑洞:或许可以借鉴电商的“引流”模式。

财新的付费内容是一种商品,呦呦鹿鸣的文章中可以对其进行分销推广。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双方可以在商量之后达成协议,财新授权呦呦鹿鸣使用付费墙后的部分内容,而呦呦鹿鸣则在引用时清晰注明:“这几段来自财新独家的付费内容,如果想要阅读更多类似精彩内容,请点击此处跳转订阅。”

对于从呦呦鹿鸣那里过来的订户,财新可以给予呦呦鹿鸣一定比例的返现。这样,呦呦鹿鸣也就会更积极地引导读者订阅财新。

这样一来,多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障,甚至得到了提升:呦呦鹿鸣可以继续写这样的文章,不会减损任何内容,还能在读者赞赏之外获取更多返现收入;财新可以获得更多的付费订户,商业模式被进一步加强;全社会有更多资金投入支持优质新闻生产,爆款文章不仅仅是在朋友圈刷屏而已,更留下了实际的影响。

当然,要实现这样的模式,需要有一定的前提:微信公号等内容平台需要支持外链跳转到财新的订阅页面;财新需要更好的技术,实现更好的订阅和阅读体验(我的一个朋友说“我还是有财新通的,但总是要重新登录,重新输入用户名密码”),可能还需要有专人处理与呦呦鹿鸣等作者的授权合作事宜;呦呦鹿鸣等作者需要充分尊重内容的版权归属,更加清晰地标注出引用内容,而不是打散内容、混淆观感,应该严格不使用未授权的付费内容;我们亦需要更好的版权争议处理机制,以及对侵权者的处罚机制。

总的来说,《甘柴劣火》一文的出现和传播提出了新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媒体新的商业模式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我们完全可以探索不同的方案。我提出的想法也许还不够成熟,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建议。


【案例2】


【案例3】谁也不知道《甘柴劣火》“引用”了多少字?


“适当引用”的标准是什么?《甘柴劣火》这篇文章的引用密度是否在“适当”的范畴呢?

作者|墨林

   1月11日,公号“呦呦鹿鸣”发布了一篇题为《甘柴劣火》的文章,文章交代了“武威抓捕三名记者”事件的始末,对近两年的甘肃政圈进行了梳理。此文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媒体人的声讨和质疑,称这篇文章是“典型的洗稿”。

例如,调查记者王和岩(《甘柴劣火》一文引用了王和岩的报道)在朋友圈直言:

“原来,所谓爆款文章可以根本不用采访,不花任何成本,不冒任何风险,利用付费阅读壁垒,就可以攒把攒吧炮制出爆款来。只要声明‘文内所有信息,均来自国内官方认可、可信赖的信源’,只要写出原作者,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无限制照搬,从而免责了。”

时评人张保平对此文及作者发表了极为严厉的批评:

“这是一篇典型的垃圾的洗稿文!所谓的10W+就是这样制造出来的……你用媒体的采访内容当你自己的采访成果、还搞个垃圾标题哗众取宠跟风炒作……这样的文章既不是新闻也不是评论、既没有正确的三观更没有社会正能量。这样的作者无耻无畏,是混迹于……”

面对批评和质疑,“呦呦鹿鸣”作出回应,详细列出了《甘柴劣火》一文的信源,并给出了否认抄袭财新网的理由(总结如下):

1、开头已标注信源声明;
2、财新网的报道只是一部分事实支撑;
3、财新网不可垄断新闻事实的传播;
4、文章已三次注明“财新网”;
5、本文是一种独家叙事,“媒体与党政系统持续的冲突”是独家发现;
6、文章有大量个人经验叙事。

这个“辩护词”没有说服所有人,有网友指出,这个辩护只能够说明“我不止偷了一家,还偷了很多家”;但也有人认为有标明出处算不得“抄袭”或“洗稿”,“适当引用”是写稿的基本操作,而且呦呦鹿鸣有明确的标注出信源。

那么,核心问题来了,“适当引用”的标准是什么?

《甘柴劣火》这篇文章的引用密度是否在“适当”的范畴呢?遗憾的是,目前关于网文的鉴别尚无一套客观的标准,也不像论文那样有基于数据库的收录、监测系统,但我们可以参考一下相关著作权法中关于“适当引用”的规定。

在参考之前,还要说明一下为何非要有一个客观标准或字数上的界定;为何不能按文章的核心主旨或“标注”来界定一篇文章是“抄袭”“洗稿”还是“原创”。首先,核心主旨是很主观的东西,“独家发现”和“个人经验”没有说服力,不能为文章的全部内容“免责”;其次,“标注”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也不能成为“免责声明”。

所以说,“适当引用”的掌握尺度从质上很难确定,要有字数上的规范和边界。

根据国家《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只做参考,不一定适用于新媒体文章)

因为《甘柴劣火》一文上万字,引用庞杂,涉及报道很多,凭小编一人之力无法逐字比照,也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引用比例;再有,对于新媒体文章的“适当引用”范畴,业界尚无共识,因而即使得出这个引用比例,也无法定性。

这也是一直以来,传媒业界就“洗稿”问题争论不休的原因所在。在此,我们呼吁监管部门、行业组织或平台方能够出台相关的标准或政策,并搭建智能的收录、检测系统。否则的话,关于版权的一地鸡毛的争论不会休止!




编辑:冉玲琳


70#
发表于 2019-1-12 22:04:0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谁也不知道《甘柴劣火》“引用”了多少字?


“适当引用”的标准是什么?《甘柴劣火》这篇文章的引用密度是否在“适当”的范畴呢?




作者|墨林
来源 | 媒通编辑部


1月11日,公号“呦呦鹿鸣”发布了一篇题为《甘柴劣火》的文章,文章交代了“武威抓捕三名记者”事件的始末,对近两年的甘肃政圈进行了梳理。此文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媒体人的声讨和质疑,称这篇文章是“典型的洗稿”。

例如,调查记者王和岩(《甘柴劣火》一文引用了王和岩的报道)在朋友圈直言:

“原来,所谓爆款文章可以根本不用采访,不花任何成本,不冒任何风险,利用付费阅读壁垒,就可以攒把攒吧炮制出爆款来。只要声明‘文内所有信息,均来自国内官方认可、可信赖的信源’,只要写出原作者,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无限制照搬,从而免责了。”

时评人张保平对此文及作者发表了极为严厉的批评:

“这是一篇典型的垃圾的洗稿文!所谓的10W+就是这样制造出来的……你用媒体的采访内容当你自己的采访成果、还搞个垃圾标题哗众取宠跟风炒作……这样的文章既不是新闻也不是评论、既没有正确的三观更没有社会正能量。这样的作者无耻无畏,是混迹于……”

面对批评和质疑,“呦呦鹿鸣”作出回应,详细列出了《甘柴劣火》一文的信源,并给出了否认抄袭财新网的理由(总结如下):

1、开头已标注信源声明;
2、财新网的报道只是一部分事实支撑;
3、财新网不可垄断新闻事实的传播;
4、文章已三次注明“财新网”;
5、本文是一种独家叙事,“媒体与党政系统持续的冲突”是独家发现;
6、文章有大量个人经验叙事。

这个“辩护词”没有说服所有人,有网友指出,这个辩护只能够说明“我不止偷了一家,还偷了很多家”;但也有人认为有标明出处算不得“抄袭”或“洗稿”,“适当引用”是写稿的基本操作,而且呦呦鹿鸣有明确的标注出信源。

那么,核心问题来了,“适当引用”的标准是什么?

《甘柴劣火》这篇文章的引用密度是否在“适当”的范畴呢?遗憾的是,目前关于网文的鉴别尚无一套客观的标准,也不像论文那样有基于数据库的收录、监测系统,但我们可以参考一下相关著作权法中关于“适当引用”的规定。

在参考之前,还要说明一下为何非要有一个客观标准或字数上的界定;为何不能按文章的核心主旨或“标注”来界定一篇文章是“抄袭”“洗稿”还是“原创”。首先,核心主旨是很主观的东西,“独家发现”和“个人经验”没有说服力,不能为文章的全部内容“免责”;其次,“标注”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也不能成为“免责声明”。

所以说,“适当引用”的掌握尺度从质上很难确定,要有字数上的规范和边界。

根据国家《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只做参考,不一定适用于新媒体文章)

因为《甘柴劣火》一文上万字,引用庞杂,涉及报道很多,凭小编一人之力无法逐字比照,也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引用比例;再有,对于新媒体文章的“适当引用”范畴,业界尚无共识,因而即使得出这个引用比例,也无法定性。

这也是一直以来,传媒业界就“洗稿”问题争论不休的原因所在。在此,我们呼吁监管部门、行业组织或平台方能够出台相关的标准或政策,并搭建智能的收录、检测系统。否则的话,关于版权的一地鸡毛的争论不会休止!
编辑:冉玲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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