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茅于轼辛子陵是否谤毛是否获罪将是法治社会之试金石 近日《对茅于轼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和【诽谤罪】的举报状》和《义和团在行动——【乌有之乡】北京市人民公诉茅于轼和辛子陵》的帖子风靡网络,且有一发不可收之势。签名的阵势正风卷全国乃至全球,一场对已故去35年的故人开国领袖毛泽东功过是非的人类大讨论悄悄地拉开了帷幕。“盖棺定论后人评说”一直是中国文化中对历史人物评价的权威方式或思维定势。如若茅于轼、辛子陵能在中国走向法治化的今天与毛之拥戴者和后人在全面开放和全球直播下对簿公堂,以历史事实为依据详尽举证,理性客观地自由辩论,以理服人地阐述观点,力求处于人类共睹下去伪存真理出是非,实乃不失为中华民族走向民主法治社会的里程碑和奠基石,可谓中华民族之幸事喜事乃至大好事!
勿忘历史,以史为鉴,品评历史,去伪存真,去其糟粕,吸其精华,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似乎成为了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各个优秀民族的共识。这就是文化知识和智慧得以传承的人类不断走向文明的奥秘!
对已故古人特别是开国领袖评价是否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和【诽谤罪】或是否犯法?如何看对待到定性和判决等,必将成为中华民族是否法治社会的试金石。如若茅于轼、辛子陵因评价毛泽东功过是非被认定为“谤毛”而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和【诽谤罪】,那么,依此类推中华历史上凡攻击诽谤谩骂或评价我中华历代开国元勋创业皇帝秦始皇、刘邦、刘秀、曹操、曹丕、孙权、刘备、司马、杨广、李世民、赵匡胤、成吉思汗、朱元璋、皇太极、孙中山、袁世凯等等的是否也都要治罪?从而维护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文化传承和开国领袖的尊严?或是其他?这个问题看来可是不简单呀!可谓立案难,判决亦难!必将起到全民关注此案而带来的全民关注法律、学法、研究法律,到全人类广泛普法之神奇效果。这无疑是对法治社会的最强力推进!
因言获罪或因研究探讨品评历史上有影响的故人的功过是非而获罪,使其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过去时,从而没有禁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研读历史品评历史人物并做到以史为鉴,古为今用,走向文明,还是成为未来的一个显赫的里程碑仍谈史色变、评史诛杀进而尘封历史视为禁区,以无史或无知或无视历史为荣耀将成为检验是否法治社会的试金石和分水岭。
而且我们还将会真正理解什么是品评、诽谤、颠覆、政权、学史读史、客观、真实、法律、功过、罪与非罪等等名词的精准含义,还会有很多很多意想不到的收获在等待着国人去汲取……
我们对这次具有历史意义的全球关注的中国诉讼案拭目以待!
附:对茅于轼辛子陵举报和要求公诉的相关资料
茅于轼研究员【茅于轼,1929年生于南京。抗战时辗转于大后方,1950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系,以后20余年从事铁道机械机车车辆研究。70年代中期开始从事运输经济、数理经济的研究。1984年从铁道部科学研究院调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1993年退休后现任民办的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曾在北京经济学院、中国矿业学院研究生部,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等院校教授经济学,任西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山东矿业学院兼职教授,并以访问学者身份在美国哈佛大学从事经济学研究。先后担任亚洲开发银行、非洲能源政策研究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顾问。现任国内外五种杂志的主编、顾问编辑和编委。1993年以后连续三届被选入美国 Marquis世界名人录和英国剑桥国际传记中心世界名人。著有《择优分配原理-经济学和它的数理基础》、《生活中的经济学:对美国市场的考察》、《中国人的道德前景》等书和百余篇关于经济理论、经济政策、能源环境、道德等方面的论文和研究报告。
茅于轼(1929.1.14— ),中国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之一,是中国民间经济学者的重要代表。1929年1月14日出生于南京,父亲茅以新是铁路机械工程师,伯父茅以升是著名桥梁专家。。1985年调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6年赴美国哈佛大学任注册访问学者,1993年从中国社会科学院退休,与其他四位经济学家共同创办天则经济研究所,现任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 代表作:《择优分配原理》、《中国人的道德前景》、《谁妨碍我们致富》等。注:茅于轼简介来源于百度百科 】
【2011年5月22日CGS上海电,记者赵华】由上海退休干部陈钰堆发起的《对茅于轼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和“诽谤罪”的举报状》(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105/231736.html)获得全国各地公民的热烈支持,签名者甚众,举报状和签名名单将呈送有关部门。同时,由马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刘思齐(毛主席长子毛岸英遗孀)、刘毅然(电视剧《毛岸英》导演)等50人发起成立的“北京市人民公诉茅于轼和辛子陵”公诉团亦已开始征集签名,河南、湖南、吉林、甘肃、山西、江苏、江西、辽宁、云南、等地公民亦已发起“公诉茅于轼和辛子陵”公诉团。
《对茅于轼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和“诽谤罪”的举报状》全文 被举报人:茅于轼. 男. 1929年1月出生于南京.现为北京市天则经济研究所
法人代表. 单位住地: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东路怡水园2号楼601室
电话:010-88413052;
控 告事由:茅于轼最近在‘财新网’发表《把毛泽东还原成人》的文章以 捏造大量虚构事实的恶劣手段,疯狂诽谤、诬蔑、侮辱已故的中共伟大领导人和新中国开国领袖毛泽东,其罪恶目的就是要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第一百零五条犯罪)、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已构成刑事犯罪,严重危害我国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举报、并请所在地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及时予以严惩,才能有效维护我国社会安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
呈 送:1)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 北京市公安局;
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事 实 与 理 由
茅于轼最近在‘财新网’发表的《把毛泽东还原成人》文章中捏造许多虚构事实,以极其恶毒言语攻击、丑化中国共产党和开国领袖毛泽东:该文章造谣、诽谤说“解放后带来生灵涂炭的三十年,因政治原因死亡达五千万之众,超过二战死亡总数。….战后….,唯独中国陷入无穷无尽阶级斗争,造成人类史无前例的生命损失。毛泽东输出他的理论,让全世界都要残酷斗争,他鼓励东南亚搞武装斗争,制造死亡,给马来西亚、印度、泰国、菲律宾、缅甸、印尼、尼泊尔、斯里兰卡带来武装叛乱。….毛泽东奸淫无数妇女…”。茅于轼这篇文章的罪恶目的就是“以造谣、诽谤方式”来全面否定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所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便煽动人民群众起来推翻中共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因他的言行与主张是受到霸权帝国右翼团体的下属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与鼓励的,所以也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和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毛主席逝世至今三十几年来,全球还几乎难于找到一个会像茅于轼这么恶毒、这么刻骨仇恨诬蔑、造谣、侮辱毛泽东的阶级敌人,这实质就是茅于轼对中国共产党怀有深仇大恨,急欲充当霸权帝国变色中国政权的急先锋,他对毛主席的造谣,侮辱已严重危害我国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为此北京市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依法立即对茅于轼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侮辱 、诽谤我国开国领袖毛泽东的犯罪行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和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及时依法给予严惩!(以附录一、附录二具体驳斥被举报人的诽谤言论)。
.全 国联名举报人:
上海:毛泽东思想研究会;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组;
陈钰堆(退休干部 烈属) 乔宇东(在职律师)
张智敏(工 人) 翁立国(工 人)
邵群伟(邮递分局副局长 党员) 陆立丰(离休干部.党员)
陈孝甫(司法鉴定所军转干部.党员)周伊康(职员)
董乐辅(离休干部) 徐国民(退休干部.党员)
陈秀华(教授 党员) 陈 强(干部 党员)
陈福康(上海外语大学 教授) 陈冠宁(退休干部.烈属)
李小凤 (退休教师 烈 属) 张国品(退休干部)
徐多荣(职员) 胡志铁(在职律师)
吴育民(下岗 工人) 王军建(自由职业)
蒋 厉(大专学生) 曹新仁(农 民)
包国伟(教师 民盟民主人士) 张圣勤(副教授 退休)
徐永来(工程师) 汪精忠(工程师)
曾寿荣(外企高管) 刁伟民(自由职业)
徐强国(私企业主) 张 波(自由职业)
江根德(退休工人) 胡红荪(退休教师)
顾侠龙(职员) 姚劲松(职员)
吴华真(软件工程师) 郭晨宇(农民工)
时林兴(退休工人) 刘 磊(自由职业)
张家和(自由职业) 管华明(外企员工)
潘家骝(退休职工)
俞仁良(军队离休干部党员) 瞿 俊(离休干部 党员)
蒋 明(教授 离休干部 党员) 黄益齢(离休干部 党员)
贡国和(退休副教授 党员 ) 曹佩英(离休干部 党员)
卞焕良(退休干部 党员) 刘祥林(离休干部 党员)
董为焜(党员) 吴仁定(教师 党员)
黎 芳(女公司职员) 金国栋(工人)
吴洋林(大学生) 左 强(职员)
高兆炎(自由职业者) 迭 飞(退休工人)
赵 华(编剧作家) 张煜民(销售经理)
黄国良(退休高工 党员) 过春荣(工程师)
朱亚军(退休教授 党员) 张建新(转业军人)
蔡 进(工程师) 周 强 (自由职业)
上述‘党员’均为‘中共党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
王道根
海外华人华侨:
欧阳宏民(美国俄亥俄州华人教授) 江晓君(日籍华人)
曾 阳(美国肯特州立大学留学生) 丁逸群(加拿大华人)
Penqianui(美国哈佛大学华人学者) 李用舜(加拿大华人)
Muzhi1760(美籍华人) 鈡 剑(加拿大华人)
年建勋 (在泰国就业的华人) 陈廷(加拿大华人)
邬碧波 (在新加坡工作) 王 友君(加拿大华侨)
金 宁(在美国芝加哥的留学生) 王勋先(在英国的学者)
周继成 (旅居英国华侨) David刘(澳大利亚华人)
张 明 (澳大利亚华人学者)
(上述为截止五月十三日晚为止签名,将继续增加) .
其余各省市的举报人: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105/231736.html
附录一:D在《对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意见》中说:“‘大跃进’,毛泽东同志头脑发热,我们不发热?L同志、周恩来同志和我都没反对过,”这句话表面上看似乎说的公正,实际上是在逃避L和他(主管人民日报的宣传工作)在1958年下半年期间所犯的左倾浮夸风严重错误应负的责任!从当年L所搞的《河北省徐水县共产主义公社试点》及其一系列视察指示和当年人民日报的宣传导向,就足以看出他们当年头脑极其发热,‘左’得出奇,居然大肆高调宣扬可以种出亩产万斤甚至几十万斤的粮食高产‘卫星’,他们的错误是完全混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混淆了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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