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url=]清华大学教授为何掉进媒体粪坑?[/url]
2013-01-04 17:29:03 浏览 37977 次 | 评论 4 条
被算计的专家
“两个小记者为了抓这个热点话题,这两天老电话缠着我,非让我说出安装这个屏幕有重大危害的‘专家’说法,我一再强调,多个屏幕固然有潜在的危害,但更为严重的问题是不系安全带的问题,是在出租车上是否方便使用安全带的问题,你们难道就不能深入点,将话题生个级什么的?”
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教授周青在看到新京报2012年11月10日报道后,在微博上写了这段话,表达自己的郁闷,第二天,他又添了两段话,特意写了一篇《站着躺着都中枪》的文章,发表在新浪博客上,这也是他开博以来唯一的一篇博文:
“明明电话和邮件中都告知了孰重孰轻,千叮万嘱,可你偏偏还是扔了重点。看看很多网友的评论都提到安全带的重要性,而且是出租车中的久而未决的问题。帮你找了个好话题,而且是更热的点,你这倒好,不领悟不领情不算,愣是还变专家为‘砖家’,让咱千躲万躲站着躺着都中枪。
“这就不得不帮记者们复习一下《新闻学原理》了,估计你们当时上课肯定在睡觉,或者干脆是翘课了。平衡报道:(1)新闻报道应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反映客观事物和客观世界;(2)新闻报道应公平地而不是偏颇地对待新闻当事人以及涉及对象各方。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应坚持‘真实性、客观性、平衡性’的原则。新闻的‘解释与规定功能’:传媒活动不是简单‘告知’,还包括对事件的解释和对社会反映的引导(社会整合与协调)。‘整体真实’原则的含义:新闻要能够反映同类事物和社会整体状况,不能以偏概全。”
这几乎就是愤怒的声讨了!但注定不会有任何回应。 《新京报》的报道名为“出租车坐椅广告屏存隐患?”——一篇导向性相当明显的主题,要的就是支撑自己观点的干货。二记者是怎么使用专家原话的:“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周青教授说,汽车出厂后安装坐椅屏幕,会有一定的安全隐患。”直截了当,拿来就用,然后继续引用:“周青介绍,汽车在上市销售之前会经过各种碰撞试验,但目前我国的汽车碰撞试验主要针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一些汽车安全评价体系来进行,汽车在出厂时并未安装坐椅屏幕,因此目前并没有针对此的碰撞试验。”校正一下采编错误,“坐椅”应为“座椅”,引文围绕需要做说明,直接击中“座椅”供应商的软肋,让其无所逃遁。全文最后一段才是教授最重要的观点:“相对于安装广告屏幕可能导致的危险来说,乘客不系安全带带来的危害则更大。”“周青说,不少出租车后座的罩布会把安全带的锁扣罩住,不方便乘客使用,另外,不少乘客也确实缺乏系安全带的意识。”如此倒置之后,最重要的变成了补充,周青教授就完全为其所用了。
紧接着,在12月14日的《法制日报》上,刘建记者索性直接将其简化为一条结论:“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周青教授认为,汽车出厂后安装坐椅屏幕,会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从颠倒主次到断章取义,两家媒体完成了“取证”接力赛,“专家”变成了本末倒置的“砖家”,但他们引导舆论的目的至此完全实现了——周青教授如何抗议,都改变不了被传播的事实。在当下,媒体和受众只相信第一时间俘获自己的鲜信息,纠错,辩解,都无多大收效。更可怕的是,几乎不会有媒体帮你辟谣或更正,因为这种传播缺乏收益支撑:流量和广告。周青教授的微博仅有区区680多个粉丝,转发、评论各九次,博客阅读量为68次,只有一条评论,这样的声明和抗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他的声音完全被媒体达人们制造的喧嚣声浪所淹没。 事实上,他只是这个庞大策划链条中的一件小小道具。
被修改的事实
引发出租车座椅视频(即信息屏)存废争论的事件——一起惨烈的车祸也被刻意歪曲,成为打击座椅视频运营商所需要的“事实”。 2012年10月1日凌晨五时,26岁的沈先生偕妻子搭乘强生公司出租车前往浦东机场,当车子行驶在华夏高架桥接近唐黄路出口时,与同一条快车道前方一辆挂河南牌照违法紧急停车的轿车发生剧烈碰撞,并将其撞到高架护栏上。事故致司机与沈妻受伤,而沈先生头部受创身亡。 最早的报道,见诸11月2日《新闻晨报》:“记者从各个渠道证实,这起车祸发生在今年10月1日清晨5时许,当时一辆强生出租车载着沈先生及其妻子,由西向东行驶在华夏高架路上,行至唐黄路附近时,出租车与前方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中,沈先生头部受创,不幸身亡,而他太太受轻伤。”未提与前方一辆违法紧急停车的轿车发出碰撞。
11月10日《新京报》刊发记者范春旭和张秀兰所写的报道则简写为:“上海沈先生乘坐出租车遭遇车祸,头部受创身亡。近日,一位自称沈先生的好友通过网络质疑,称车祸时沈先生坐在后排座,或因头部撞击副驾驶坐椅广告屏而去世。”已经改变了因,试图彻底改写了事故的因果关系。
到了《法制日报》记者刘建笔下,在其刊发于12月14日的报道中,直接给事故性质下了定论:“近日,上海市民都在纷纷议论一起车祸。两乘客坐在出租车后排位置,出租车与前车发生追尾,造成驾驶员和两乘客一死两伤,其中坐在副驾驶座后面的乘客头撞车载视频不幸身亡。对此,曾经一度引起市民争议的出租车车载视频再次被顶上风口浪尖,车载视频究竟会不会危及乘客的安全?该不该拆掉?”追尾!头撞车载视频而亡,直奔自己设定的主题而去。
再到12月25日《新华每日电讯》刊发的新华社广州分社记者周强的报道,首次出现“死者家属”的指认:“直到现在,一则‘头撞出租车小电视而去世’的微博依然引发网民热议。在这起发生在10月份的交通事故中,上海一名坐在出租车副驾驶座位后的乘客当场身亡,其家属认为,死者是因为头部与前座头枕后安装的广告屏发生撞击而遭遇不幸。”此信息从何而来?作者采访死者家属了吗?她何时何地指认信息屏为罪魁祸首?事实上,上海浦东警方在11月12日已经给出了这起事故的明确结论。但这些媒体为何仍要固执地虚构一个不存在的指控呢?
诡异的死者家属代言人
至今为止,一直未有死者家属出面发布一丝声息,公众媒体只是在与一个活跃的微博主打交道。 在沈先生出事二十九天后,一个名为“群贤堂主”的微博发出消息:“接到一哥们电话说,好兄弟@竖起我的中指来前几天从浦东机场出来回家的路上,出租车追尾,头撞到副驾驶后面的小电视上(哪个广告公司的?)当场去世,他刚刚装修好房子,刚刚结完婚,人也很好。”
——请注意,去机场变成了自机场返回,一起激烈碰撞事故变成了轻描淡写的追尾,“头撞到副驾驶后面的小电视上当场去世”,座椅视频就这样被确认为事故元凶。同一天,该博主又发出第二条微博:“他老婆坐在司机后面只是受了点轻伤,强烈要求出租车公司拆除这种不安全的广告显示屏,后座也必须加上安全带。很难想象当时的车祸情景…”进一步突出座椅视频的破坏作用,并提出拆除诉求。
第二天,博主使用常规煽情手段:“那么年轻的小伙,那么帅气,同济大学毕业,外资500强的工作,这么快就离开了我们”,一个“高富帅”被座椅视频害死了,岂能不让人悲伤!“今天的那条微博和其他大号微博转发加起来有几千条,也引起了上海各大媒体的关注,替他的家人感谢大家,愿天堂里不再有车祸,不再有@触动传媒。”
当日发出的第二条微博这样写道:“也许头撞到座椅可能不会死,也许真的该系上安全带。期望上海乃至全国出租车公司加强安全意识,提醒乘客系安全带,希望这生命的代价能引起所有人对安全带的重视。”动情的文字里隐含这样一个推论:若能系上安全带,又没有座椅视频的话,也许会保住一条命。但他同时也在纠结一个问题:不系安全带撞到座椅上能否保命?
第三条微博称:“他老婆说不会让他就这么白白走掉,关于采访,他们考虑考虑后再跟大家联系,感谢。”第一次出现死者家属,全是转述。
同日,他还@触动传媒创办人吕良伟:“请尽快把你们@触动传媒在出租车副驾驶头枕的广告屏拆除,已经害死一个朋友。”
第三天,他发出抵制呼吁:“粗略统计了一下,这一两天就有大约50多个网友说以前自己也撞到@触动传媒的按在副驾驶的广告屏,有的鼻子撞坏,有的嘴角缝了几针,有的满脸都是血,有的门牙被撞掉3颗等等,也引起了大家对乘车系安全带的重视和坐在哪个位置的讨论。可至今触动传媒没有道歉,为了安全,请大家抵制@触动传媒”。
这一天,看不见的“演奏者”让“主题”跳出来了:@张战文QChat:“如果在美国,触动传媒得赔死。告触动吧,直接致死原因。”@午夜小萨满:“一个轻伤,一个死亡,足见车祸是诱因,广告屏才是罪魁祸首。”——在警方给出调查结论之前,赤裸裸诱导舆论直奔设定的主题。
第四天,博主继续发挥引导功用:“好兄弟@竖起我的中指来
的车祸头撞到广告屏不幸去世引起了各大媒体的关注。新浪微博的转发和报道超10000次,99.99%的人强烈要求建议拆除@触动传媒
的在副驾驶头枕广告屏。”
第五天,他才给出部分事实:“强生出租公司说应该和第三方私家车(凌晨5点停在高架上,导致出租车追尾)共同承担责任,让家属先找第三方。死者沈先生头裂了一条大缝(拳头都可以伸进去),因此当场去世。”“目前家属还在和强生出租公司谈,欢迎各大媒体跟进,家属表示愿意接受采访,为死者还个公道。”“沈先生头部撞到@触动传媒广告屏右下角导致直接死亡,而他老婆坐在驾驶员后面受轻伤。这是多么残忍的车祸。”
为死者讨公道,以触动传媒之血祭奠死者。——该堂主几乎成了死者家属的发言人。公众至今未见到家属真身。没有一个人采访到死者家属,也未见家属有一个字的声明,但家属隐身般存在着。
11月12日,事故结案,由上海公安局浦东交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出租车秦某一方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违法停放小轿车司机徐某一方则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认定书并未将“触动传媒”一方列入事故当事人。11月13日,责任双方缴款了结。 直到当月18日,该堂主才放出消息:事情已经结束了,“他们已经回老家了,我也联系不上了,不好意思。”他以这样的方式拒绝了记者采访死者家属的要求。
到了11月29日,堂主又开始声讨触动传媒:“死不悔改:前段时间朋友乘出租车出车祸,今天问了强生出租司机,只有出事的第二车队300辆车触动传媒屏幕拆掉,其他出租均未拆除,司机说上海每年出租车车祸撞死的乘客有500多人,司机死亡的也有几十个,猝死的也有十几个,这些数字真是触目惊心。”
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拆除触动传媒的信息屏。
沉沦的媒体扒不倒信息屏
12月11日出版的《上海商报》,以一个有语病的题目公开唱衰触动传媒:《触动传媒业绩飘红,上市却遥无期》。“连续多年业绩翻倍增长的出租车广告屏幕运营商触动传媒遇到了不小的麻烦。”导语定下悲哀的调子,再引用央视的报道称,出租车广告屏“并不能证明在使用中是安全的”,“此次安全事件的发生必然给触动传媒带来消极影响,拖慢上市速度。”然后下断论:“触动传媒上市难度很大”。报道还顺便披露了核心秘密:户外传媒模式提前进入衰退期,触动传媒的商业模式不被投资界看好,最近一次融资是投资人自掏腰包。随后抬出新媒体专家魏武挥的“诊断”:将广告屏安放在出租车上,大部分乘客都不会喜欢。
有了这篇发布倒触动传媒理由的主脑报道,一系列相关动作才有了合理解释。《新京报》二记者歪曲专家原意的援引;《法制日报》记者刘建可以在十天内(12月14日、12月23日)发布同样内容的稿子《利益VS安全出租车企业该如何选择》《出租车安装屏幕存安全隐患》,该稿子不加说明地使用《新闻晨报》《新京报》诸家报道文字,看不出采访痕迹,而且使用非新闻报道语言:“近日,上海市民都在纷纷议论一起车祸”,“许多市民反映”,无触动传媒一方的任何信息;新华社广州分社记者周强则炮制失去平衡的通稿《的士“广告屏”坑人》,避而不谈最紧要的安全带问题,无限制地放大信息屏的危害:“由于坐在后排的乘客一般不系安全带,一旦遇到出租车急刹车或追尾时,头部极易撞向广告屏”——在本应强调安全带重要性的地方,竟然可以剔除不系安全带的责任,将所有罪过推给信息屏。…几家平媒点火式的倾向性报道,配合央视主题先行的一锤定音,然后动用微博及网络媒体反复转载制造热点,他们使用指向性非常明确的标题抹黑信息屏,造成必须拆除信息屏的社会舆论氛围:
出租车广告屏暗藏杀机
出租车追尾,乘客头撞屏幕遇难
的士小电视危险 追尾致乘客头撞液晶屏去世
出租车追尾乘客头撞车载屏幕身亡,网友吁取缔
小伙头撞出租车电子屏身亡,电子屏安全受质疑
网论:出租车“小电视”有安全隐患就须早拆掉
……
这不得不让人相信,事件背后确有一只黑手,操纵着妖魔化触动传媒的运动。
真正有助于公众安全的话很少被聆听:
资深车评人袁启聪认为,车辆发生碰撞时,只要人前面有硬物,都可能成为致命因素,“关键是后排乘客要系好安全带。”(《南方都市报》)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王宏雁教授称,副驾驶座椅头枕上的屏幕的确要比头枕泡沫硬度高,但发生死亡的事故主要看追尾时的车速,以及是否系有安全带。(《新闻晨报》)
至于留在“群贤堂主”控诉触动传媒那些帖子后面的话,恐怕就更无人重视了:
“有些车如果选配运动座椅,头枕和座椅是一体的并且后部都是坚硬的塑料。硬度和液晶屏应该没区别,保命最重要还是系安全带,带小孩儿一定要用儿童安全椅。” “从这条围脖里我看出来了,我可以很认真的告诉你,不是‘也许’应该系上安全带,而是必须要系安全带。太多的碰撞实验表明,如果不系安全带,即便是三四十公里的速度,后排的人都会飞起来,教训太惨痛!”
触动传媒到底妨碍谁享用奶酪?
是预备把手伸向出租车信息屏领域的公司?抑或就是一帮以揭黑做幌子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团伙,瞄准了它即将上市的契机,准备干他一票?最善意的解释是,这些策划者只是为了另一拨企图闯进出租车领域的肉食者清理门户。
我不解的是,在策划者面前,媒体的诸多编采、审查制度竟然形同虚设!这些貌似庄严的报道违背平衡报道的原则,虚构采访,来源可疑,结论唐突,他们公然诱导受众接受一个无必然逻辑关系的结论,损害知情权,从而置其于危险境地——乘出租车不系安全带。他们公然诱使政府和舆论围剿守法经营企业。甚至可以说,媒体蜕变成利益攫取者的自媒体,他们肆意抹黑企业而不用承担任何后果。在中国,由于《新闻法》缺失,媒体和有理想有操守的媒体人动辄得咎,最新的《南方周末》“新年献辞风波”即是一例,同时也使一些依靠“揭黑”“黑吃”的媒体人肆意妄为,他们向以搅动观众视听为能事,在无政治风险的前提下,制造一个个关注民生的舆论场牟利。这些指鹿为马的黑社会主义流氓投机分子,在党报文宣式生存的背景上,以舆论公器攫取非法利益而大获成功。
这当然令人不安:本应作为社会瞭望者的媒体的沉沦,使公众和企业的生存更加艰难。
他们在貌似关注公众安全的幌子下,违背新闻伦理,歪曲事实,断章取义专家意见,构建一个谈信息屏色变的舆论气氛。秃鹫闻到了死亡的气息,他们呼啸而来只为腐肉,而触动传媒并非一具尸体,尽管有为人诟病的种种缺点,但他毕竟代表信息化时代智能汽车的潮流,“如果没有车载信息屏,汽车不过是四个轮子抬着的一顶轿子!”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国务院国信息化专家组专家姜奇平一语中的。车载信息屏是汽车与信息化时代结合的必然产物,早在2007年,美国纽约市就已经在出租车内强制安装车载微型电视,2010年底,新华社海南分社与海南亿丰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推出“新华频媒车载电视”,2010年以来,中广传播集团先后与一汽集团和东风汽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客户需求配置CMMB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中国三大汽车集团已全部采用CMMB技术标准。使用打造车内信息交互平台的车载信息屏,已经成为智能化时代的世界潮流。
上海这起导致乘客头撞信息屏死亡的交通事故,只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无论如何都不应成为抹黑信息屏的理由。媒体有责任告知公众获得安全保障的真相:司机遵法守纪驾车,乘客系好安全带。
不言而喻,鼓噪拆除信息屏是一个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噪音,抹黑团伙牟利事小,破坏中国的创新进步事大。媒体应该探讨的是,政府对出租车信息屏的管理,是否适应了信息化时代的要求?许多保守的地方政府恐怕应该解除对出租车信息屏的垄断和无作为,而非提高准入门槛,拒绝有能力的企业涉足。至于信息屏的安全标准,合理的做法是高品质企业通过技术进步确立一个可完善的标准,然后由政府机构颁布执行。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是,互联网领域的技术标准都是由创新企业IBM、微软、苹果他们创立的,自然而然被市场认可,毋须政府另行设立。在鼓励创新的市场经济里,不是由政府主导设定所谓标准,而是由市场竞争确立真正的行业标准。
对信息屏供应商触动传媒而言,他应该欢迎有规矩的竞争(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赵忠义所言),在研究改进信息屏材质和形状外,他们需要思考的是,管理是否到位?内容是否具备公共服务价值?
我当然明白,并非所有的编采人员都能拿到策划者发放的“外快”,有的只是按照别人设定的程序正常工作而已。但我想对积极参与抹黑信息屏的媒体人说几句,凭直觉,你们不会为不多的钱拿自己的职业生命开玩笑,如果你拿了不该拿的钱,请立即与贵单位纪委联系退还。也请中国记协和新闻出版署履行职责,处理无良及失职的媒体从业者,以儆效尤,同时给予公众和企业一个合理的交待。
在信息化时代,没有捉不住的黑手。
(作者专栏文集《在和风中假寐》已经出版,敬请关注。)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2268688.html
张力奋
问题不在缺新闻法,而在宪政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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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老愚
《新闻法》缺失,媒体和有操守的媒体人动辄得咎,南方周末“新年献辞风波”即是一例,也使一些依靠“揭黑”“黑吃”的媒贼肆意妄为,他们以搅动视听为能事,在无政治风险前提下,制造一个个关注民生的舆论场牟利,以舆论公器攫取非法利益而大获成功。——清华教授为何掉进媒体粪坑http://t.cn/zjEoU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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