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每日一怼(395) 作者:周俊生 投放 tóufàng 2019年10月9日《解放日报》第1版刊登报道《垃圾分类千万不能“歇一歇松口气”》。其中写道:“有上千户居民的徐汇区徐家汇花园小区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34个楼道门口的68个垃圾桶撤并到2个垃圾箱房,居民关于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达到100%,参与率超过95%,投放准确率超过98%。”句中的“投放”一词使用有误。 “投放”,在现代汉语中是一个多义词,可以指把东西投下去,放进,如“投放鱼饵”“投放毒品”;可以指把人力、物力、资金等用于投资活动,如“投放资金”;还可以指工商企业向市场供应商品,如“投放市场”。在写作中不管取哪一个意思,“投放”在使用上有一个共通的要求,要求“投放”的指向对象都必须是有用的事物,行为主体从事“投放”这一行为的目的是让指向对象派上用处,而不是要把它丢弃。 比如,“投放鱼饵”的目的是为了用“鱼饵”钓上鱼,“投放毒品”一般来说虽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对于“投放毒品”的行为主体来说,他之所以这样做,仍然有利用“毒品”来毒杀人的目的,使“毒品”派上他所需要的用处。但在上引句子中,“投放”的指向对象是“垃圾”,而按社会常情来说,人们对于“垃圾”的态度一般都是丢弃,而不是利用其再做什么用(这里不考虑对垃圾的再利用,比如通过工业化生产手段用废纸制作再生纸),因此“投放”的使用是不准确的。 可把“投放”改为“投弃”之类的词。“投放”和“投弃”,表现在词素“放”和“弃”的区别上,“放”大都指向于有用之物,“弃”则指向于无用之物,对于“垃圾”这种在人们普遍认知中为无用之物的对象来说,自然应该使用“投弃”。 当然,可以选用的词还有“丢弃”“抛弃”“扔弃”等,但这些词描写的行为状态稍显粗野,在词的色彩上含有对行为主体不满的意思,因此不是最好的选择。 编辑:陈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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