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做个试验
楼主: admi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媒体行政管理案例集锦

[复制链接]
621#
发表于 2021-11-22 18:40:1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塔利班下令停播阿富汗女艺术家出演的电视节目


伊朗华语台消息:塔利班周日下令阿富汗电视频道停止播放女艺术家出演的电视剧。


据俄罗斯卫星通讯社报道,塔利班周日下令阿富汗电视频道停止播放女艺术家出演的电视剧,并表示,根据该组织对伊斯兰法或伊斯兰教法的解释,女记者必须戴头巾。


这些限制是塔利班促进美德和防止邪恶部(或称道德警察)发布的一套新的八点指导方针的一部分,这是这个强硬派团体限制妇女权利的最新迹象。此外,该指导方针还指出,电影和戏剧不应该有女性演员。此外,新政策禁止电视台播放被视为猥亵暴露或从胸部到膝盖没有遮盖的男性形象。


促进美德和防止邪恶部为该指令进行了辩护,称其目的是反对“不道德”的传播和播放“违反伊斯兰教法和阿富汗价值观”的视频。

该部要求喀布尔各电视网络的代表在播放时间内遵守该准则。


该部说,“在阿富汗宣传外国文化和传统、宣扬不道德行为的外国和当地制作的电影不应该播出。”


该指令还禁止播放“侮辱”或损害个人“尊严”的讽刺节目。



来源:voa

链接:https://parstoday.com/zh/news/world-i80182



编辑:李佳怿

622#
发表于 2021-11-23 23:24:3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已贴网站
吴亦凡、郑爽、张哲瀚被列入警示名单!
为规范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管理,净化网络表演(直播)环境,维护行业生态有序、良性、健康发展的秩序,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自2018年开展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工作以来,已经陆续发布8批共358名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并组织全体会员对严重违法违规主播在行业内实行联合抵制和惩戒。
今年以来,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相继开展网络生态治理,饭圈治理,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在此背景下,部分网络主播仍然我行我素,漠视规则,挑战监管,对于这些行为,行业坚决予以抵制。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和会议精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为防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继续出镜牟利,引导从业人员崇德尚艺、遏制行业不良倾向,廓清行业风气,按照《网络主播警示和复出管理规范》组织内容评议委员会专家组进行审核,并经会长联席会讨论通过,确定出第九批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警示名单”(共计88名)。
值得注意的是,本批次会员企业报送的警示名单主播信息中包含两名影响力较大的职业主播和三名演艺人员,以上五名网络主播因粉丝量较大且具有鲜明的“饭圈”行为特点,有可能出现制造炒作话题、煽动大众情绪,组织粉丝、雇用网络水军控制舆论走向等风险行为,成为重点关注的对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也对这五人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一)“铁山靠”
此前抖音平台主动封禁了违规主播“铁山靠”,引发其粉丝群体“靠家军”的激烈反弹,有组织地在微博等综合性内容平台发布大量煽动性信息、不实谣言信息等,体现出鲜明的饭圈行为特点,对行业生态造成恶劣影响。此外,铁山靠粉丝威胁投诉监管部门11例,威胁上访3例,威胁曝光媒体1例,威胁自杀1例,威胁诉讼抖音平台2例,威胁到央视聚众闹事1例。
(二)“郭老师”
“郭老师”账号的历史内容主要是展示个人生活、发表个人看法,由于其人设设定是不修边幅、讲话接地气,获得了不少粉丝的拥趸。但同时,其账号内容也具有较强的“逐臭审丑”特征,不符合大众审美、不具有社会价值,尤其对未成年人群具有不良引导的可能性,因此已被抖音等平台进行封禁。
(三)“吴亦凡”
“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正式批准逮捕。作为拥有庞大粉丝群体的艺人,其本人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粉丝群体中不乏未成年人群,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常识,曾公开发表诸如帮助“吴亦凡”越狱、潜逃海外等无视法纪、异想天开的不理智言论,此外,还多次在其他艺人、媒体、官方机构账号下进行话题炒作、拉踩引战、刷帖洗白。
(四)“郑爽”
“郑爽”因“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无证经营、代孕弃养等违法、违背公序良俗行为遭到大众抵制。作为社会公众人物,“郑爽”屡次触碰法律红线、罔顾伦理和道德底线,引发社会激烈反应。“郑爽”个人为狡辩违规事实一再发声,也带动其粉丝不断参与发帖声援,致使话题热度不降反增,甚至部分粉丝滥用主管部门的公众投诉举报机制,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五)“张哲瀚”
“张哲瀚”因参观日本靖国神社等不当行为引起大众热议,严重损害民族情感,其粉丝以维护偶像为由在公开平台为其强行洗白,颠倒是非、漠视历史,其中还存在大量未成年粉丝并发生不理智行为,线上与其他艺人的粉丝互撕谩骂、引发舆情事件,线下多次电话、现场上访、投诉、举报,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来源:中国新闻网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w8popeYTQ8ugPL1Uc1ukA
编辑:李佳怿

623#
发表于 2021-12-1 15:17:4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关于《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的更新说明

为进一步落实“以安全为底线,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互联互通方案,在有关监管部门指导下,微信于即日起开始对外部链接管理措施进行更新(第一阶段外链调整公告可参见此处)。更新内容如下:

1、在点对点聊天场景中将可直接访问外部链接;
2、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为贯彻安全底线原则,同时兼顾用户使用体验,将在群聊场景下试行开放电商类外部链接直接访问功能;
3、后续计划开发自主选择模式,为用户提供外链管理功能。

我们将继续在监管部门的指引下,与各大互联网平台共同推进互联互通方案,积极配合其它互联网平台共同落实互联互通,探讨在其它平台上顺畅使用微信服务的技术可能性,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体验。



来源:微信派

编辑:古凤

624#
发表于 2021-12-2 23:58: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国家网信办约谈处罚豆瓣

12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约谈豆瓣网主要负责人、总编辑,针对近期豆瓣网及其账号屡次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即对豆瓣网运营主体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共计1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至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豆瓣网实施20次处置处罚,多次予以顶格50万元罚款,共累计罚款900万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强调,网站平台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为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传播平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坚持依法管网治网,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执法,压实网站平台依法办网的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空间天朗气清。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古凤


625#
发表于 2021-12-9 15:21:4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广电总局谈历史题材:不能用个人臆想取代历史定论


11月3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联合举办“历史题材电视剧创作座谈会”,对历史剧创作的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咏雷提出三点意见:一、要牢牢树立大历史观,把握过去现在未来的历史发展大势,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引领正确的创作方向;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历史语境中观照现实,构筑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三、要在创作理念上因时而变、勇于创新,在拍摄制作上精益求精、匠心独具,争取打造出一批扛鼎之作。

朱咏雷表示,中国历史源远流长,历史现象纷繁复杂,要在浩如烟海的历史信息、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中作出选择,做到“找准选题、讲好故事、拍出精品”,对历史资料进行选择、组合和再现,正确地表现历史,艺术地再现历史。要从整体上、从联系中透过现象把握本质,引导观众认清历史发展的方向。“尤其是关于民族、文化、国家统一等涉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问题,不能用个人的猜测臆想和尚无定论的学术解读,取代历史定论、社会公论。在题材选择和人物塑造上,要牢牢把握历史大趋势和中华民族发展的总体进程,避免只对历史钩沉进行个人化、猎奇化、边缘化的发掘,或是仅仅出于地方、部门的立场,拔高美化或贬损某人、某事,要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创作方向。”

历史剧创作不能只将目光锁定在帝王将相,始终围绕着皇权这一轴心闪转腾挪,将历史剧的空间越做越小,甚至陷入到死胡同之中。历史剧创作要努力发掘更加丰富的历史视角、文化视角和生活视角,通过鲜活的艺术形象、新颖的艺术手法体现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创造实践推动作用。“历史题材电视剧不仅要有旧时王谢堂前的风云际会,更要有飞入寻常百姓家的人间烟火”。

朱咏雷指出,历史剧的创新是贵在独辟蹊径、不拘一格,绝不意味着抛弃本来、随波逐流。现在确实有个别创作者缺乏对唯物史观、大历史观的准确认知和正确把握,一些作品对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虚构失度,创作理念依旧聚焦于帝王将相的权谋斗争和后宫生活,忽视对人民群众形象的塑造、对历史主流趋势的把握,还有少数作品将历史空间作为缺乏艺术水准和艺术逻辑的万能借口和遮羞布,甚至是滋生糟粕的温床,存在庸俗化、媚俗化、架空悬浮的倾向,这些都是要旗帜鲜明反对和摒弃的。

他强调,推动历史题材电视剧的健康发展和创作繁荣,是广电总局当前和“十四五”时期的工作重点之一,对于重点历史剧目,广电总局将全过程服务指导,全流程质量管理,全行业配置资源,集结好编剧、好导演、好演员进行创作拍摄。


来源:环球网




编辑:王奕

626#
发表于 2021-12-13 20:17: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坚决打击!12起“三假”(假记者、假媒体、假记者站)案例被通报


今年以来,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简称“三假”)侵害群众利益、干扰基层社会秩序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大力开展“秋风2021”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将打“三假”作为重点任务狠抓落实,对监测发现、群众举报的每条线索逐一认真核查,运用行政处罚及刑事追责等手段,强化深挖彻查,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查处了一批“三假”案件,形成有力震慑,维护了新闻出版传播秩序。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全国“打假治敲”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从各地查获的案件中,筛选12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以曝光不法行为,展现打击成效。12起案件案情简要如下:

1.河北邯郸查获翟某磊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

邯郸市公安局收到举报线索,自称某正规杂志执行主编的人以媒体监督名义向某企业敲诈。经查,2019年8月,翟某磊化名“褚某娟”伙同牛某注册一家传媒公司,以该公司名义与第三方北京某书店签约取得某经贸杂志广告代理权及该杂志官方网站管理权限,并对外招收前端代理和后端编辑人员(均无记者证)。2020年以来,该团伙成员在翟某磊组织下,以该经贸杂志为依托,以杂志记者身份在河北、山东、陕西、山西等地,借媒体监督为名敲诈勒索企业和个人钱财累计64次,已查实20余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目前,警方已逮捕犯罪嫌疑人4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2.北京市审结一起假媒体诈骗案。

近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经查,冯某伙同他人于2015年5月至2019年3月间,先后以“中国法治新媒体法治实施编辑部”“法治中国”名义,谎称可以帮助上访人员解决涉访问题及为涉诉人员实现诉求,骗取相关人员的信任后,进而再伙同他人从被害人处骗取钱财,共计骗取40余万元。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该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3.陕西渭南审结杨某攀假记者诈骗案。

2021年3月,渭南市临渭区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开展侦查。经查,杨某攀曾为某报社临时聘用人员,离职多年,从未取得正式记者证。其假冒记者身份以能为他人办事为由,对刘某等7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31万余元。4月20日,杨某攀犯诈骗罪被逮捕。6月15日,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近期,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杨某攀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全部款项。

4.山西朔州审结假记者团伙成立假记者站敲诈勒索案。

2021年8月底,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30”假记者团伙敲诈勒索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海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罚金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没收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责令退赔受害人敲诈勒索款项22.7万元。经查,2017年以来,刘某海、李某春先后设立“新闻讯——法制与新闻”“中国交通在线——山西频道”“2020新正闻”微信群及注册自媒体账号,成立虚假记者工作站,通过编发朔州市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负面新闻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

5.河南查获卢某友等人依托假媒体敲诈勒索案。

2021年11月8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卢某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年不等。经查,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卢某友创建“金鹰快报”等自媒体网络平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田某、卢某贵、胡某勇、胡某鹏等人,冒充记者身份,以检举、揭发相关企业破坏环境、违规生产为由在网上发布负面文章,以删除文章需要支付费用为手段,先后实施新闻敲诈勒索犯罪28起,涉案金额55.1万元。

6.辽宁丹东查获假冒电视台栏目组诈骗案。

2021年7月1日,根据丹东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移交线索,市公安局查获王某、赵某静等人以“中国中央数字电视丹东工作组”为名,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经查其上线为施某旭。进一步查明,2020年至2021年期间,施某旭、林某、刘某明以中视传媒(大连)公司名义成立“中国中央数字电视‘关心下一代’栏目组”,并建立标识“CCTV、中国中央数字电视”等字样的网站,先后在辽宁、江西、内蒙古、河北等地进行诈骗,非法获利超45万元。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7.陕西韩城查办“6·12”系列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

2020年6月以来,根据举报,韩城市公安机关对龙门工业园区企业被假记者敲诈勒索的同类线索进行核查摸排,侦破系列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件。经查,段某某等一批人,虚构记者身份,以反映环保问题为由,以负面曝光相要挟,敲诈该园区多家化工企业钱财,涉案金额一百余万元。目前,33名犯罪嫌疑人落网。截至2021年9月,韩城市人民法院已追究9人刑事责任,其余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8.湖北黄石查办黄某某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

2021年1月31日,公安机关抓获黄某秋、陈某胜。经查,黄某秋等3名犯罪嫌疑人成立假媒体“《中国纪录》黄石采编中心”,假冒记者身份,对当地有负面舆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网上曝光相要挟,再以有偿删帖并开展正面宣传的名义与涉事单位签订合同实施敲诈。截至2020年7月案发,3名犯罪嫌疑人共同或单独作案50起,涉案金额50余万元。

9.安徽宿州查获“2·26”假冒央视频道诈骗案。

2021年2月,宿州市公安机关对一起涉嫌假冒央视记者违规发布虚假新闻的线索进行核查。经查,周某君等人在网上私自制作“CCTV高清综艺娱乐频道”,常年在各地流窜,以新闻采访名义拍摄、剪辑相关视频信息的方式行骗。初步核查涉及安徽、河南、江苏、山东等地多名受害人,涉案金额10万余元。公安机关已抓捕3人,从犯罪嫌疑人家中缴获大量带CCTV标识的印刷品、旗帜、采访器材等物品。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10.重庆破获“国际新闻联盟”假媒体诈骗案。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侦破该案,先后逮捕3人,取缔非法新闻机构3处,收缴假记者证(主编证)12本及其他假证件。经查,2019年8月,王某君用其名下公司注册自媒体“国际新闻联盟海外国际频道”,由王某君、谢某、殷某纲等人对外宣称为正规新闻媒体,非法设置分支机构。该团伙主要利用“CCTV”等标识开展采访并设立两个自媒体网站进行宣传,还自行发放记者及主编证在各地行骗。截至案发,累计骗取受害人两万余元。目前,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1.吉林查处“中国9频道新闻”假媒体案。

2021年9月,根据转办线索,吉林省委宣传部对“中国9频道新闻”及其主办单位吉林女某某影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公司开设“中国9频道新闻”网站、注册“中国9频道新闻”自媒体账号,大量发布、转载新闻报道,并先后在吉林多地挂牌设立记者站。吉林省委宣传部依法关闭“中国9频道新闻”网站和相关账号,取缔其在各市设立的10个记者站。

12.海南查办一传媒公司假冒媒体案。

2021年3月,根据转办线索,海南省旅文执法局立案调查一起涉嫌假借新闻机构进行新闻采访活动案。经查,张某星与北京某传媒公司合作成立海南基地公司,在某网站开设《亚洲品牌新闻会客厅》《直通海南自贸港》专栏,擅自以新闻机构名义从事新闻采访活动。6月17日,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广电业内




编辑:王奕

627#
发表于 2021-12-13 21:46:1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商学院》记者赵正被单位暴力裁员情况

我是赵正,20038月正式加入报社,到今年已经整整18年,可以说我是把自己的青春都献给了报社,献给了新闻行业。这18年我一直默默的做着新闻报道,从“商业新知”到“第一招商”,从产经报道到《商学院》杂志,这么多年辗转了很多部门,是报社里工作年限最长的记者之一。在这个中年职场的尾声却正在被报社无情的抛弃,并且不想给我任何相应的补偿。

202011月初的时候汪静突然找我谈话,说我有好几个月杂志的工作量没有完成,希望我主动离职。对于这样一个突如其来的结果,坦率的说我是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因为我从未想过有一天报社会以这样的方式要结束我的工作,尤其是从汪静的嘴里说出来。当时我很气愤,直接拒绝了汪静,并且说的很清楚,可以离开报社,但是必须走《劳动法》的解聘程序和流程。看到我比较强硬,汪静又不想让报社赔钱给我,就说那就继续在报社干吧。

没有想到的是,汪静并没有真正的想留下我,而是处处“刁难”,请事假不批按旷工算,月底系数打0.6,在工作量完成一万多字的情况下,仅仅拿到2200的月薪,在薪酬上算计我。出于愤怒,我向报社人力资源部的龙正红发了投诉信,把半年以来的情况向人力资源做了汇报,希望报社能做出一个公正的处理。

但是没想到的是,报社人力资源部和汪静穿一条裤子,一个鼻孔出气,所有事情都向着汪静,说他们会展开调查,让我在家先待岗,不安排工作做,也不解聘我,年终奖绝大部分扣除,只发了一万,每个月只发北京市最低工资2200,想用这种方式逼我主动离开报社,这一拖就是三四个月,从202012月一直拖到20213月。其间,我多次打电话给人力资源的主管马卉林,希望报社尽快给我一个结果,马卉林以各种理由拒绝谈判,更不提解约赔偿的事情。

可能大家会奇怪,一个在报社工作了快18年,为报社写过数千篇报道,为报社带来过几百万企业合作收入的老记者,为什么突然沦落到被报社抛弃又不赔偿的地步?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我和汪静之间到底发生了哪些恩怨纠葛?

深陷海信举报事件的旋涡

所有的事情都是从海信的举报事件开始的。20207月的某一天,当时我正在外边保养汽车,汪静突然打电话给我和石丹,说海信举报我们了,举报我们新闻敲诈,已经举报到中宣部,中宣部已经委托社科院对报社和《商学院》进行调查,所以要我们三个人一定要保密,回去准备材料和证据。

于是,我回去把上半年和海信公关部的相关微信沟通的内容截屏给石丹,还有之前的两篇报道的初稿,当时汪静在看到我给海信公关部发的微信中强调选题是主编指派我做的说辞时表达了自己的不满,但是我强调这是事实(这成为后来汪静决定让我离开杂志的主要原因)。过了一段时间,汪静做贼心虚又在三方电话会议里告诉我们即将接受社科院领导的电话会议的调查,为了能顺利通过调查,需要我们三个人统一一下话术,比如一定要强调之所以写海信的负面报道是因为新闻的重要性,而不是为了逼迫海信合作。7月下旬的那天整个调查过程进行的算是比较顺利,我也按照汪静交代的话术回答了社科院领导的问话。这个事情差不多经历了一个月就结束了。

但是第二个月我的工资就被扣了一部分,我觉得很生气,就去找汪静问原因,她说因为我写海信的报道过程中有显著的错误,把海信家电写成了海信电器,弄错了名字。这确实是一个显著的错误,我也承认。汪静说她被李总骂的狗血淋头,她也很委屈,觉得不平衡,也被扣了工资。当时我觉得既然她比我还惨,那就算了。

但是海信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很清楚,我觉得海信事件中汪静错误的决策是导致海信举报的直接原因,因此她应该负有绝对的责任。20194月海信在我们的多次的负面报道后被迫和《商学院》合作,合作的费用是15万元。好不容易争取来的合作却没有好好的服务,只写了一篇2000字的报道发布在杂志上就结束了和海信在2019年的合作。结果合同到期后,2020年海信没有选择继续合作,原因可能是不满意我们的服务,也可能是业绩不好预算削减,总之2020年的合作没有谈下来。

所以20201月开始,汪静就让石丹给我布置海信的负面报道的选题,石丹告诉我因为海信没合作。我看了选题来源是一个自媒体的内容,内容和论据非常站不住脚,就是一个非常不权威的排行榜说海信销售排名下滑,我觉得用这个自媒体的新闻源去写太危险了,也太不专业了,就一直拖着没有写。作为老记者我对新闻有自己的判断,也有写负面新闻的底线,我不会因为是汪静布置的选题就一定去做,而是要看新闻内容是不是值得做。而且我觉得2019年才和海信合作过,今年就写海信的负面有点不厚道,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这次就没有执行新闻的操作。事后据说汪静挺不高兴的。

到了三四月的时候,海信电器和海信家电都在准备发财报,这个时候汪静又让我跟进,我觉得作为上市公司发财报的事情可以做,而且因为疫情的影响,海信的海外业务受到很大影响,确实不好,所以我也尽量客观的去报道海信的内容,没有写的过于负面。但是这个过程中确实因为对海信的业务了解的不够深入和疏忽,把海信电器和海信家电的名称弄错了。

3月到5月,围绕海信海外业务裁员和海信电器财报的话题一共写了两次海信的报道,都是汪静要求写的。我虽然觉得在疫情的当下,这么写企业的问题有点不太好,何况是去年合作过的企业,但是也没办法,因为我如果坚持不写,汪静就会让石丹安排其他记者继续写,我也不想失去一个企业,更不想得罪汪静和石丹。

但是就是因为汪静在疫情这个特殊时期顶风做负面报道,而且变本加厉的报道老客户,最后闹的客户关系很紧张,这其中我负责的企业包括海信、安踏。安踏的副总裁李玲甚至气愤的跟我说觉得汪静太过分了,毕竟都是合作了五年的客户,怎么说翻脸就翻脸,去年才评选安踏为最有价值企业,今年就写安踏业务岌岌可危,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吗。据说安踏的李玲用这话质问的汪静哑口无言。

我觉得汪静从2019年开始受到业绩压力,就开始变得急功近利,客户不合作就立马写负面报道,一点不考虑和客户的关系,这种做法闹得销售人员意见很大,本来很多在谈的业务,都因为她不管不顾的出负面而停止合作,可以说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作为一个老记者我希望杂志多赚钱,但是我不希望用这种手段去获客,尤其是疫情的背景下,我和销售私下聊起来都觉得应该温和一点,毕竟企业的日子也不好过,为什么还要逼企业一定合作呢,今年不合作保持好的关系明年还可以继续合作。但是汪静急功近利,就跟疯了一样,只要不合作的企业都直接写负面,而且是一篇接一篇的写,确实是翻脸比翻书还快。

海信事件大概的情况就是这样,我认为如果不是因为汪静三番五次的逼我去写海信的负面报道,海信就不会主动去举报报社和杂志,至少不会举报《商学院》杂志。所以汪静在这个事件上要承担最大的责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事后她却把责任推到我的身上,认为是因为我报道中的瑕疵导致被海信举报,我觉得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推卸责任,非常没有一个领导的担当,让人觉得不齿。

海信事件之后的秋后算账

其实我要重点说的海信之后我的情况。

客观的说海信事件对我的影响还是很大的,为此我也失眠过好几天,心理负担有点大,焦虑不想写稿子,工作状态下降很多。但是一个月后我还是调整了工作状态。但是我却发现我的处境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首先,我就发现,杂志每个月的封面文章专题里,就完全没有和我相关的任何内容,因为这个策划专题都是石丹主导的,里边的内容基本都是她策划的,具体谁写什么,写哪家企业,她都会详细安排好具体的记者,记者只要照着去执行就可以了。但是从8月到12月,前后5期杂志的每一期封面策划内容都没有我任何的安排和相关企业报道,我在这一块内容里成了透明的,我感觉自己被边缘化,心里很失落。

然后就是910日一年一度的年会,这个年会活动中所有北京的记者都安排了具体的采访工作,有的记者一个人安排四五个采访(外地记者没有来京所以没有安排采访任务),只有我没有安排任何采访的任务,我觉得很气愤,就问石丹为什么不安排我工作,石丹说北京的一个记者同事也没有安排采访,但其实那天她被安排做主持人。所以她的解释根本无法说服我,我很生气的选择了请年假,没有参加这次的活动。

再后来,我就发现我写的杂志的内容总是莫名其妙的没有发布,比如7月写的杂志稿,石丹没有给我发到杂志上,却给我发到新媒体上,最后新媒体只算工作量又没算稿酬,8月写了三篇杂志稿,有一万多字,结果石丹只发了字数最少的那篇,导致我8月又没有完成杂志的工作量,薪水少了好几千。这时我才觉得不对劲,就微信里问石丹为什么杂志的报道有那么多报道都没有发,结果石丹没有给出我任何回应。我觉得即便文章有不满意的地方也可以找我修改,或者告诉我这次没采用的原因,辛辛苦苦写了上万字,说不用就不用,也不给任何理由,我觉得这么做太不尊重记者的劳动了,也直接导致我每个月税后就拿4000块,说实在的我很生气,但是为了不得罪石丹和汪静,我也忍下来了。

还有杂志的其他内容,很多都是从新媒体上选的比较好的内容直接发在杂志上的,别的记者写的新媒体就可以直接被选择用到杂志上,但是我写的新媒体报道就从来没有一个被选择上去的,哪怕是7月写的万国置地的报道在全网获得超过50万点击,在商学院公众号的点击也超过一万这样的超高点击,这样的文章依然也没有被他们放到杂志上去。

还有就是以前我主要负责几个合作企业的合作撰稿的事情,比如国美、安踏、海信等,这些企业已经服务了三年,对我的报道质量也很满意,很认可我的写作水平。但是海信事件之后,国美和安踏的合作就被安排给其他记者做了,没有和我打任何招呼,用他们的说法就是“不用我了”。

所以几个月下来,在商学院遭遇这样的对待我很心灰意冷。让我更没想到的是汪静却突然找我谈让我主动离职的事情,这让我无法接受,当即我就拒绝了。我觉得我在报社做了17年,虽然没有写出来过什么惊世骇俗的报道,但是也一直保持报道的专业性,之余还通过报道的影响力给报社带来了数百万的企业合作,从2018年到商学院这三年,带来的合作就超过200多万元,我在报社17年,把自己的青春献给了报社,现在四十多了,因为一次海信事件,就让我背锅,想让我离开报社,我觉得做法太不厚道了。我在报社17年没有做过任何对不起报社的事情,也没有混过日子,为什么汪静要用这种卑鄙的手段去挤兑一个老员工离职呢。  

商学院杂志变态的薪酬

还有一点我必须不吐不快的是,来到《商学院》除了写杂志报道,还要做新媒体报道,但是新媒体报道稿费低的令人发指,写一篇新媒体报道同样需要报选题,发采访函,进行采访,写稿和修改,这么复杂的一个写作流程和工作强度,却只能拿到平均只有200多元的稿费,汪静却可以大言不惭的说是按照点击付费,稿费低是因为稿件点击不理想。

我对202011月的新媒体做了一个统计,这个月一共发布了40篇新媒体报道,按照点击计酬标准,这40篇报道一共的稿酬是9000元,平均每篇报道稿酬只有225元,这还是在2020年初涨了一次稿费之后的情况,之前的稿酬更低,低于500点击甚至没有稿酬(三条、四条位置的报道基本都很难达到500以上的点击)。也就是说202011月,15个记者平均每个人才挣了600元的新媒体稿费。不是我不愿意多写稿,是我觉得汪静根本就不尊重员工的劳动,处处算计员工,既不想花钱又想让员工卖力工作,不知道这样的管理者和嗜血的吸血鬼有什么区别?说她是现代周扒皮,说她是铁公鸡,真是再贴切不过。

在《商学院》杂志工作的这三年里,我先后为杂志带来了十几个企业的合作机会,直接带来的合作收入超过250万元,携程、PPmomey、同程、华帝、江小白、好未来、精锐教育、良品辅子、每日优鲜、海信都是因为报道的力度带来的合作。此外,做过的原创报道也获得了很好的影响力,201912月三只松鼠的供应商调查报道在《今日头条》获得了80万的点击,20207月万国置地的报道在《今日头条》获得了50万的点击,这两篇报道也是迄今为止《商学院》新媒体文章在网络转载中获得的最高的两次点击(稿费也依然只有可怜的几百元)。

无论是直接间接贡献的真金白银,还是报道的影响力,我觉得都无愧于《商学院》杂志,但是汪静竟然过河拆桥,卸磨杀驴,无视我曾经对杂志做过的贡献,也无视我的专业报道能力,将一个为报社工作18年的老记者清除出去,并且不想做任何赔偿和补偿,请问这是一个有基本良知的管理者能做出来的事情吗?为杂志写着高风险的报道,拿着微不足道的收入,出了问题还要替汪静背锅,请问在座的记者们,你们还敢为这种毫无担当的管理者工作吗?

或许我即将离开这个已经工作18年的地方,但是我并不留恋,也不会觉得有什么可惜,人生道路一条条,何必一辈子只在这样一个价值观扭曲,毫无底线的机构里工作。但是我不会主动离开这里,我一定会为自己的权益争取到底,斗争到底!大家拭目以待!

                                                                      赵正




编辑:王奕

628#
发表于 2021-12-14 19:14: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国家网信办依法约谈新浪微博,今年已实施处置处罚44次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约谈新浪微博主要负责人、总编辑,针对近期新浪微博及其账号屡次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新浪微博运营主体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共计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至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新浪微博实施44次处置处罚,多次予以顶格50万元罚款,共累计罚款1430万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强调,网站平台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为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传播平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坚持依法管网治网,进一步

强化监督管理执法,压实网站平台依法办网的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空间天朗气清。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编辑:何晓琴

629#
发表于 2021-12-16 19:11:1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发布:不得未经授权剪辑影视片段



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

细则结合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新要求,对原有21类100条标准进行了完善。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泛娱乐化、低俗庸俗媚俗问题的新表现,以及泛娱乐化恶化舆论生态、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违规传播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片段、未经批准擅自引进播出境外节目等典型突出问题,为各短视频平台一线审核人员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工作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短视频平台对网络视听节目的基础把关能力和水平,促进网络视听空间清朗。

《细则》规定,短视频节目等不得出现“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内容,以及“引诱教唆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炒作”的内容。


同时,《细则》还规定,短视频节目等不得出现“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内容。

来源:传媒特训营
编辑:何晓琴

630#
发表于 2021-12-20 18:34: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蒋可心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