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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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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发表于 2020-7-29 19:44:5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莫言:如果把西游记倒过来看,其实才是最真实的人生!
如来派师徒四人带上八部天书和小白龙去东土大唐传教,在一路上遇到了各种妖怪,打来打去发现他们都是有后台的,无论怎么作恶都不受惩罚。
八戒和沙僧觉得太黑暗了,无奈一个躲进了高老庄,一个钻进了流沙河,只有悟空坚持正义一路斩妖除魔护送师傅东去传教。
结果天庭对悟空实在忍无可忍就和如来达成协议——我们可以保证唐三藏平安到长安,不过你得把孙悟空这个刺儿头给办了,如来同意了,在一翻阴谋之下,白龙重伤坠入山涧,悟空败了,被压在了五指山下。
唐三藏却抛弃了孙悟空,孤身来到长安,在长安传完教,被封为御弟,享受完荣华富贵,寿终正寝。
就这样过了五百年,悟空终于从五指山下逃了出来,一声不吭,把天庭搅了个天翻地覆,天庭被逼无奈许诺让猪八戒化为人身,封为天蓬元帅 ,沙和尚封为卷帘大将,只要他们能够杀掉孙悟空。
最后的最后,因为兄弟相残而心灰意冷的悟空去寻找菩提祖师解惑,然后他封印了修为,如意金箍棒扔进了东海化作定海神针,回到花果山,陪着猴子猴孙过完了平凡的一生,最终在花果山的山顶化作了一块石头……
这才是真正的社会。

编辑:贾梦琪

622#
发表于 2020-8-12 17:27: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不规范引用易致侵权?新闻报道引用需做好这几点!
导读: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新闻报道“旁征博引”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素材。然而,引用却不能因为资料检索的便利而滥用。
引用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避免因不规范引用造成侵权?
7月16日,《传媒茶话会》对话人民在线高级顾问吴晨光,中国青年报社编委兼全媒体协调中心主任吴湘韩,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管合伙人、律师孙志峰。
借他山之石,琢己身之玉
“北宋诗人林逋的诗句‘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被誉为千古以来吟咏梅花最经典的一联。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这一联诗中,有12个字是南唐‘非著名诗人’江为写的。”
吴晨光介绍,江诗为“竹影横斜水清浅,桂香浮动月黄昏”,林逋只是将“竹影”改成“疏影”,“桂香”改成“暗香”,这一联的境界就完全不一样了。“暗香”运用了通感的修辞手法,用视觉来写嗅觉,十分传神。这则引用就是点铁成金,让素材为我所用的典范。
在新闻报道中,也经常会引用采访对象的言语以及一些公开发表的作品、资料等。那么在新闻作品中,哪些情况下需要引用他人作品中的内容呢?
吴湘韩表示,新闻写作中比较常见的引用有六种情况:
一是引用媒体报道的事实写作新闻评论;
二是引用政务媒体发布的公共信息内容;
三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四是报道事件进展或全面呈现或深度挖掘事件时采访不到当事人或者事实已被确证,没有必要再采访,而引用此前媒体报道的事实内容;
五是为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六是新媒体改编进行整合传播。
这几种不规范引用要注意!
在论文写作中经常强调规范引用的重要性,新闻报道中进行引用时同样需要“追本溯源”,做到规范引用。
那么不规范引用有哪几种形式?
1捏造引用
记者在报道时未采访到信源,通过使用匿名消息源等手段,编造采访对象,使读者误以为是记者亲自采访到的信息。
2003年,《纽约时报》揭露自家记者布莱尔36篇文章存在造假现象,其文章中的引用后被证实为编造,是严重的新闻造假。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文章不注明出处、作者等
许多被指责为抄袭、“洗稿”的文章通常都是如此操作,引用了他人作品中的内容却不标注出处、作者等信息,让读者误以为被引用部分是引用者的原创。
3引用量过多
注明引用来源与作者并不是引用他人作品的“护身符”,不代表可以毫不顾忌地进行引用。《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在引用时“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如果引用他人作品的字数太多,超过了《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的度,也有可能构成侵权。
4模糊引用
有些文章虽在开头结尾处标注来源与作者,但对引文却不加以双引号,不加注释说明,通观全文并不能让读者很好地分辨引用内容与作者自己写作部分之间的界限。
丛立先认为:“引用不规范是还没达到著作权侵权的程度,虽然注明出处,但引用量和引用形式超过适当程度,这种属于学术不规范,承担道德层面或本单位行政管理方面的责任。如果引用不署名可能构成抄袭,未经许可使用别人作品,需要承担未经许可的侵权责任。剽窃则承担从财产权到人身权的全面的侵权责任。”
引用不规范?小心侵权!
法律承认基于新创作而使用他人作品的合法性,旨在鼓励创新,传播文化。(参见「余训培.合理引用:原则、方法和实践.中国出版,2005,(5).」)然而,各种不规范引用屡见不鲜,不仅是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不尊重,也容易置自己于侵权的危险边缘。
网络信息时代对判断引用是否合乎规范提出了新的挑战,那么应如何避免产生“不小心抄袭”的情况呢?
吴湘韩认为新闻报道引用他人作品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准确,不能歪曲作品原意或断章取义。
二是适当。引用政务媒体发布的公共信息,引用的篇幅可以没有限制,但对媒体记者原创的内容引用要适当,很难规定一个量,需要综合考量,但引用的作品至少要有增值的内容。比如,纪检监察部门网站发布的消息和文章经常被媒体引用,引用其发布的某官员被调查的消息,即使署上记者的名字,也是规范的。如果引用其发布的一个案件的详细报道或专访,还署上记者的名字,就是不规范的。如果引用案件的内容写评论或采访专家分析评论,就是规范的。
三是版权。要有版权意识,引用必须注明出处或来源。
在文章中引用他人著述内容时,要在正文中用引文序号加以标注,并将引文注释列在文末参考资料后。
引用标注出处的规范示例

引用他人作品时更要明确哪些内容需事先获得许可。
孙志峰认为需要判断所涉文章是否属于作品“一般情况下,属于作品的新闻报道都应该事先获得许可。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时事新闻因为不属于作品,可以不经事先许可。”
丛立先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上述适当引用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无需经过授权。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除上述情况之外,使用他人的作品不符合上述要求则有可能构成引用不规范或侵权。
2019年1月,媒体人黄志杰在他的个人公众号“呦呦鹿鸣”发表文章《甘柴劣火》,因为引用了财新网之前的报道和付费内容,被财新记者王和岩暗指此文抄袭,引发诸多争论。
引用和抄袭往往一线之隔,对于在新闻报道中记者应如何分辨,孙志峰表示,“对于一般作品来说,引用和抄袭的界限实际上是引用比例是否超出了合理界限、合理目的,是否实现了实质性替代作用。如果引用作品属于未经发表的作品,或者引用目的并不是为了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或者引用幅度超过一般理性人认为合理的幅度,已经使得这种引用形成的作品实现了对原作品的实质性替代,那么就应当认定为侵权,甚至抄袭”。
丛立先认为:“只要作品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又不构成合理使用的引用就要获得授权,不经授权就构成侵权。”


原文来源:传媒茶话会
作者:李素云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8glBXL-RJq8ko8LNipMZw

编辑:刘佳莹

623#
发表于 2020-9-13 20:45:4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贾梦琪


624#
发表于 2020-10-4 20:18:4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1949-2020,《人民日报》头版的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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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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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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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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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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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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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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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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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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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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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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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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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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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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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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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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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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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近现代史研究通讯

编辑:冯梦玉

625#
发表于 2020-11-5 13:05: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被评为年度最雷人新闻标题(TOP5
①315 日重庆晨报:《三大全国性交易市场布局渝中》 。
② 329 日南方都市报:《干了112天终于湿了》。
③ 69日解放军报:《放松操,让女兵笑容更灿烂》。
④ 611日新浪网:《莱昂纳多恋情告吹,只因为女友逼太紧》。
⑤ 815日参考消息:《日本希望恢复G8的功能》
编辑:宋婷

626#
发表于 2020-11-8 15:00:4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宋婷

627#
发表于 2020-11-11 22:47:5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校工作中的疑难解答(语言文字、标点)



“不尽人意”的用法可以接受吗?
答:不可以。“不尽人意”是某些人对“不尽如人意”的缩略,但这种缩略是存在严重缺陷的。



在“尽如人意”中,“尽”有全部、所有的意思,“如”即符合、满足,“人意”是人的意愿、想法,所谓“尽如人意”,即完全符合人的心意。这当然是一种很难达到的境界。所以,我们看到的多为否定的用法,如“无法尽如人意”,“岂能尽如人意”,其中用得最多的,是“不尽如人意”。
“不尽如人意”有五个字,现代汉语中四字格是强势结构,在语言运用的实践中,“不尽如人意”常常被缩略为四个字。共有三种缩略形式:
一是“不如人意”,这当然是说得通的,但在分寸的把握上,和“不尽如人意”有明显的区别。“不如人意”是明确的否定,不留一点情面;“不尽如人意”则是在大体肯定的前提下指出不足,显然要委婉得多。
二是“不尽人意”,这种说法可以理解,但在语法上存在瑕疵。原来“如人意”是动宾结构,把“如”字去掉后,“尽人意”成了动宾结构。但这个“尽”字到底是“取之不尽”的“尽”呢,还是“人尽其才”的“尽”呢?哪种用法都说不通,分明是个病态结构。
三是“不尽如意”。“意”即人意,去掉了一个“人”字,“意”的内涵并未改变。“不尽如意”可以说全等于“不尽如人意”,在语法上无懈可击,在修辞上也是原汁原味。可见,这是一种值得提倡的缩写形式。


“督查”一定要改成“督察”吗?
答:不必。不少人为此纠结,可能和工具书的滞后有关。我们熟悉的词典,包括《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在内,都是只收“督察”,不收“督查”。



确实,“督察”一词,源远流长。《汉语大词典》中,收了从《汉书》到《明史》三条古代书证,又收了吴组缃和巴金两条现代书证。可见,这种用法古已有之,而且一脉相承,至今仍在沿用。
更重要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督察”依旧十分活跃。为了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可能派出“督察组”;在我国公安机关,有专门对执法、值勤等公务活动进行监督的“督察警”;在一些重要领域或重大活动中,还有承担着特殊使命的“督察员”。
然而,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督查”。“督察”和“督查”并不是势不两立的一组词。为了提高执政能力,上海市委便设有“督查室”。这个机构既有监督的责任,又有检查的权力,称之为“督查”是名副其实的。类似的“督查组”“督查员”也不时见诸报端。对此,只能遵循“名从主人”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该用“督察”就用“督察”,该用“督查”就用“督查”。千万不能胶柱鼓瑟,擅自帮别人改名。


句号只能用于陈述句吗?
答:不是。句号还可用于祈使句、感叹句甚至反问句。



根据不同的语气,句子可分为四类: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陈述句主要是陈述一个事实,如“八月中秋节到了”;疑问句主要是提出一个问题,如“今天的月亮会出来吗”;祈使句主要是发出请求或命令,如“和我们一起赏月吧”;感叹句则用于抒发情感,如“今天的月色真好啊”。
句号是句末点号的一种。是否要用句号并不取决于句子的长短,而主要是看是否符合句子的条件,是否带有陈述语气和语调。有时即使只有一个字、一个词,如果属于独词句,照样可以用句号。如“下周去做义工好吗?”“好。”这个“好”字便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句子。
句号主要用于陈述句,但还可用于语气缓和的祈使句、感叹句甚至反问句。请看下列用例:
1.请到我办公室来一次。(祈使句)
2.这本书的出版真是恰逢其时。(感叹句)
3.想起这一连串的变化,我心里何尝不是五味杂陈。(反问句)



nián鱼效应”的nián,用“鲶”还是用“鲇”?
答:用“鲇”。


这是一种鱼的名称。徐珂《清稗类钞》中说:“鲇,俗称鲶鱼。”书中对这种鱼有相当详细的描述:“体圆长,头大尾扁,无鳞,多黏质,口曲而阔,两颚生细齿,有须,背苍黑色,腹白,长尺余。产于淡水。”
正因为有俗称,长期以来,“鲇鱼”和“鲶鱼”两种写法并行。“水煮鲇鱼”是川菜中的一道名菜,菜谱上往往写作“水煮鲶鱼”。“鲇鱼效应”是管理学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在报刊上出现时,往往也是“鲶鱼效应”。专家认为,“鲶鱼”和“鲇鱼”是一对全等异形词。
可现在的情况有了变化。在20136月由国务院正式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只收“鲇”字而没收“鲶”字。这就表明,在“鲶”和“鲇”的长期较量中,“鲇”字取得了规范汉字的资格。在“字表”发布以前,“鲶鱼”和“鲇鱼”两种写法难分轩轾;但在“字表”发布以后,我们理应以“鲇鱼”为规范词形。


双引号中有单引号,单引号中又有引号,该怎么用?
答:首先要努力避免这种情况。引号的一用再用,很可能使关系显得复杂,增加理解的负担。但也有非用不可的时候。为了使引用的内容不致相互纠缠,处理的原则是:双引号中用单引号,单引号中再用双引号。

有人曾举过《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的一个例子。赵惠文王和群臣商议:谁能出使秦国?宦官头目缪贤举荐说:“臣舍人蔺相如可使。”王问:“何以知之?”接下来便是缪贤说的一长段话:“臣尝有罪,窃计欲亡走燕,臣舍人相如止臣,曰:‘君何以知燕王?’臣语曰:‘臣尝从大王与燕王会境上,燕王私握臣手,曰:“愿结友。”以此知之,故欲往。’……”双引号引的是缪贤答赵王的话,单引号引的是缪贤和蔺相如的对话,“愿结友”的双引号则引的是燕王的话,这种双-单-双的用法,有利于把不同的引用内容区分清楚。
现代文中同样有类似的用例。在一篇题为《好一个“问”字》的随笔中,作者写道——且让我摘一段当年的日记:“穿过花坛走回宿舍,陈老师的话仍在我耳边回响:‘学问,学问,第一是“学”,第二是“问”。有时“问”比“学”还重要。孔夫子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问”才能从“不知”到“知”。所以有句格言说:“问傻一阵子,不问傻一辈子。”’我一定要学会问。”单引号中便有一串双引号。




“同学们”可以说成“这些同学们”吗?
答:这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们”常作为后缀,用在名词或代词后面,表示复数。比如“先生们”“女士们”,或者“我们”“他们”。凡是后面有“们”的,前面就不能再用数量词组修饰。比如,“三个孩子们”“十位同志们”,这种说法是不合语法的。因为,“们”表示的是不定数,而“三个”“十位”是确定数,把它们用在同一个句子中,未免有点不太协调。这在语言学界已成为共识。
然而,如果前面是不定量词组,句子是否可以成立呢?有人认为是可以的。黄伯荣、廖序东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便明确提出:“名词加‘们’以后,不能再受表示确定数目的数量词的修饰,如不能说‘三位同志们’。但可以受‘许多、好些’等表示不定数量的词修饰,如‘好些孩子们’。”
应该承认,两位先生的见解有他们的道理,在日常口语中也确实能听到这样的说法,但仔细琢磨一下,还是觉得有可议之处。“们”表示的是不定数量,“许多、好些”表示的也是不定数量,岂不有叠床架屋之嫌?从提高文字质量角度考虑,恐怕还是不说“这些同学们”为宜。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句中的“乐”字读yuè还是读lè?
答:读lè。很多人读yuè,这是一个流行性的错误。


“乐”有三个常用的读音:
yuè时是名词,义为音乐,如乐声大作、鼓乐齐鸣;读lè时是形容词,义为高兴,如乐不可支、乐而忘返;读yào时是动词,义为喜欢,如仁者乐山,智者乐水。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这里的“朋”字学界解释不一,但肯定是同道中人。有朋自远方来,一起切磋学问,不是很开心的事吗?“乐”字当然应该读lè。
作为成语的“不亦乐乎”,现在多用作补语,表示达到顶点,如“忙得不亦乐乎”,一般人不会读错;但一旦引用孔子的原文——“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十有八九会误读lè为yuè。这恐怕和《论语》有关。
《论语》开宗明义的第一章第一节是:“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说”通“悦”,“不亦说乎”读不亦yuè乎。《论语》的第一句自然影响很大,于是有人把“不亦乐乎”也读成了不亦yuè乎。

“不假思索”和“不加思索”是一回事吗?
答:“不加思索”本是“不假思索”的误写。后来用的人多了,两者便成了异形词,用哪一个都可以。现在则倾向于分途使用。

“假”的意思是凭借、依靠。所谓“不假思索”,就是用不着思考,便能立刻作出反应,以此形容思维或动作的敏捷。比如:“主考官的题目刚出完,3号选手不假思索,报出了答案‘唐朝诗人杜牧’。”
“加”的意思是加以、经过。所谓“不加思索”,就是不经过思考,便草率地提出看法或作出决定,以此形容言行的不负责任。比如:“请各位回去商量一下,不要不加思索便拿出方案。”
由此可见,“不假思索”和“不加思索”在感情色彩上有褒贬之分。


“二零一五年”的用法规范吗?
答:不规范。年份书写有三种常见的错误,这是其中之一。


第一种错误如“二0一五年”。问题出在阿拉伯数字系统和汉字数字系统混用。大量的证书、标牌在落款时,存在这样的问题,看上去不伦不类。可以写成“2015年”,也可以写成“二〇一五年”,就是不能在汉字数字中挤进一个阿拉伯数字。
第二种错误便是“二零一五年”。过去可能允许这种用法,但是现在不行。最新颁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已明确规定:“零”用于计量,“〇”用于编号。“一百零八将”属于计量,用“零”;“二〇一五年”属于编号,只能用“〇”。
第三种错误是“贰零壹伍年”。看上去郑重其事,其实是自作多情。汉字数字有大写小写之分。按照《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汉字大写数字的适用场合,是法律文书和财务票据上的记数,目的是防止涂改。至于年份书写,那是大可不必的。



嗜烟者或嗜毒者称“隐君子”还是“瘾君子”?
答:两者皆可称。在实际使用中,有一个演变过程。


“隐君子”古已有之,指“隐士”一类人物。《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老子,隐君子也。”躬耕南阳的诸葛亮,梅妻鹤子的林和靖,都可称之为“隐君子”。“隐”是他们远离尘嚣的生活态度,“君子”是他们不恋俗名的人生境界。
把吸毒成瘾的人,包括把抽烟成瘾的人称之为“隐君子”,这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在生活中,人们也称这类人是“大烟鬼”或者“老烟枪”,这是不留情面的称呼。因隐、瘾同音,用“隐”来影射“瘾”,则属谐音修辞,有婉讽、调侃的效果。
也许由于禁毒的任务越来越严重,人们的态度开始变得严肃起来,已不习惯称“隐君子”,而径直称“瘾君子”。《现代汉语词典》反映了这一变化。自2005年版开始,该词典在解释“隐君子”时,释义仍为“原指隐居的人,后来借以嘲讽吸烟或吸毒成瘾的人”,但已单独设立“瘾君子”的词条。现“瘾君子”已成主流用法。


“仗义执言”可以写成“仗义直言”吗?
答:不可以。这种写法似乎也说得通,但实际上“直”是个别字。


成语是定型词语,不能因为说得通便随便改变用字。否则,词汇系统就有可能变得面目全非。从构词角度来说,“仗义”和“执言”都是动宾结构,它们之间密切呼应;而“直言”是偏正结构,改为“仗义直言”,一个动宾,一个偏正,这条成语原有的结构美和节奏感便会受到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直言”和“执言”在表义上是不一样的。所谓“直言”,就是不含蓄,不保留,和盘托出,毫不掩饰,如“恕我直言”“直言相告”。这是一种说话的方式。而“执言”义为坚持自己的观点,说自己该说的话,不为势屈,不为利诱。这个“执”字表达的是说话的立场和态度。可见,“执言”和“仗义”是有着内在联系的:正因为“仗义”,所以敢于“执言”。
“执言”和“直言”不在同一层面上面,还是不改为宜。



“秘笈”一定要改为“秘籍”吗?
答:不一定。某些媒体逢“笈”必改,甚至把“负笈英伦”改为“负籍英伦”,这种不加思索的态度,是不足为训的。


笈,音jí,本义为书籍。“负笈”,字面意思是背着书箱,义为到他乡读书。“负笈英伦”即到英国留学,“负笈东瀛”即到日本留学,这里用的是“笈”的本义,当然不能擅改为“籍”。
“笈”又通“籍”,“珍本秘笈”同“珍本秘籍”,遇到这种情况,改“笈”为“籍”是合适的。但如果书名中本用“笈”字,那就不可轻举妄动。比如道家书《云笈七签》,问世以来用的就是“笈”字,自是万万改不得的。
至于“秘笈”,这是当下的流行用法,“养生秘笈”,“炒股秘笈”,比比皆是。但它的意思是指诀窍、妙法,而不是书籍。古代有所谓“锦囊妙计”,在锦囊里藏有妙计,那么,在书箱里为什么不能有诀窍呢?有鉴于此,“秘笈”是不必改为“秘籍”的。否则,“三条秘籍”“五条秘籍”之类,反而读来有点别扭。



“不知阁下是否赏光”——这是发出邀请后的一句话,句末用句号还是问号?
答:问号。


标点符号使用中有一个常见错误,即非疑问句误用问号。如:
“我不知道今天谁是主讲人?”
“阿姨总爱问我喜欢爸爸还是喜欢妈妈?”
“杂志社根本不调查哪些人是这类刊物的读者?”
这三个句子中,尽管出现了“谁”“哪些”之类的疑问词,以及“还是”之类的选择句式,但它们都不是疑问句。“今天谁是主讲人”是“不知道”的宾语,“喜欢爸爸还是喜欢妈妈”是“问”的宾语,“哪些人是这类刊物的读者”是“调查”的宾语,无疑,三个句子都是陈述句,因此句末应用句号而不是问号。
那么,“不知阁下是否赏光”为什么要用问号呢?
问号是句末点号的一种。一个句子是否用问号,并不取决于句子中是否有疑问词,或者有疑问的成分,而是看整个句子是不是疑问句,看句子有没有疑问的语气和语调。“不知阁下是否赏光”表面上看是一个陈述句的结构,“不知”的后面是宾语成分,实际上却是一个语气委婉的问句,它有疑问语气和语调,是邀请者通过这样一个问句,等待被邀请者的答复,只有用问号才能正确表达这层意思。


“通过这一计划,使学生的社交能力大为提高。”——这是一个病句吗?
答:不是。有人以为,只要上一句没有出现主语,下一句句首用了“使”字,那就一定是主语残缺。可语言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这一类的“使字句”,其实是暗含着主语的。上面这个句子的主语是“学校”:“(学校)通过这一计划,使学生的社交能力大为提高。”既有途经,又有效果,文从字顺,逻辑俨然,“病句”从何说起?
判断这类句子是否病句,关键要看句子是两个主体还是一个主体。上引句子,“通过”的主体是学校,“提高”的主体是学生,它有两个主体,因此不是病句。下面这个句子则是另外一种情况:
“听了林教授的报告,使我们对环保有了新的认识。”
“听报告”的主体是我们,“有了新的认识”的主体也是我们,只有一个主体,“我们……使我们……”,这是说不通的,可以判断是个病句。



“以至”和“以致”有哪些区别?
答:两者都是连词。主要有三方面的区别。


第一,“以至”表递进,“以致”表因果。“以至”强调的是时间、数量、范围、程度的延伸,如“昨天淋了场雨,第二天便鼻塞、头昏、咳嗽以至发烧了”;“以致”强调的是致使,即由于前面的原因,造成了后面的结果,如“一个多月没碰课本,以致进了考场脑子一片空白”。
第二,“以至”既可连接词或短语,也可连接分句;“以致”只能连接分句。同样是连接分句,“以至”含“甚至”的意味,如“天气突然热起来了,以至可以穿衬衫出门”。这是“以致”不具备的。
第三,“以至”连接的内容,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以致”多为不好的或者是说话人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前者如“班级总分第一、全校数学竞赛冠军以至全市的‘小科学家’称号,他都拿到过”;后者如“由于材料未及时送到,以致错过了报名时间”。


“以至”可以写成“以至于”,“以致”可以写成“以致于”吗?
答:不可以。只有“以至于”,没有“以致于”。“致”是一个别字。


“以至”可以写成“以至于”,是因为“至于”本身是一个词,有“达到”的意思。“以至于”通过节奏的延长,能更有效地强调达到某种程度。这和“以至”的表递进的作用是一致的。而“致”后不能跟介词“于”,历来没有“以致于”这种用法。
在工具书中,无论是《现代汉语词典》还是《汉语大词典》,都只收“以至于”,不收“以致于”。唯独《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收了“以致于”,释义为“以致”。这是编者的疏忽造成的。

标点符号中的“!”,称感叹号还是叹号?
答:叹号。感叹号是它的旧称。



“!”的名称,有一个演变过程。早在1919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在《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修正案)》中,称之为“惊叹号”。1930年,《教育部划一教育机关公文格式办法》中,又称之为“祈使或感叹号”。1951年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关于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改称“!”为“感叹号”。1990年《标点符号用法》修订后发布,又改称“感叹号”为“叹号”,一直沿用至今。所以,应以“叹号”为“”!的规范名称。



丁冬、丁东、叮咚:选哪一个呢?
答:首选叮咚。


这三个词是全等异形词,都可以用来形容玉石、金属或泉水之类撞击发出的声音。从历史上看,丁冬和丁东出现较早,唐诗中多有用例,如韦庄的:“月下丁冬捣寒玉”(捣练篇),温庭筠的“丁东细漏侵琼瑟”(《织锦词》);但从现代汉语应用来看,叮咚占绝对优势,《现代汉语异形词规范词典》的词频统计为180.这可能和人们习惯于拟声词加口旁有关。为尊重群众的用词习惯,自应以叮咚为首选词形。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的“干”要改成“乾”(qián)吗?
答:不能改。



这部作品是丁玲的代表作,写的是桑干河畔土改的故事。“太阳”象征着中国共产党。
桑干河是永定河的上游,源出山西境内的管涔山,全长506公里,经华北平原北部,流入河北西部的官厅水库。
据传说,每年桑椹成熟季节,河水干涸,因而得名桑干河。另据《水经·漯水注》:“桑干泉,即溹涫水者也。”溹涫,音suǒ guàn,桑干或溹涫音讹。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桑干河的“干都不是乾坤的“乾”(qián)。





“贸然”可以写成“冒然”吗?
答:可以,但不提倡。



“贸”的本义是交换财物。清朱俊声认为,“贸”可借用作“眊”。眊,音mào,眼不明也。“贸然”即“眊然”,故可指不加考虑地轻率从事。
“冒”的本义是帽子,帽子顶在头上,由此引申出向上的意思。由向上又引申出顶撞、冒犯等义,故“冒然”同样可指行事鲁莽。
《现代汉语异形词规范词典》认为,“贸然”和“冒然”是一对全等异形词,因实际使用中“贸然”更为通用,故应以“贸然”为首选。




“锐不可当”是来势猛烈、不可阻挡的意思,可为什么用“当”而不用“挡”呢?
答:这和汉字的变化有关。


“当”的繁体字是“當”。这是一个形声字,《说文解字》的解释是:“田相值也。从田,尚声。”“相值”即相当、对等的意思。“当”后来引申出的一系列义项,都和“相值”有关。如“门当户对”的相称,“当之无愧”的承担,等等。“当”还有一个义项,即抵挡、阻拦,能够抵挡当然必须力量不相上下,所以同样和“相值”有关。“锐不可当”便是一个具体的用例。
这个义项的“当”,后来加了个手旁写成了“挡”。这就是说,“挡”是“当”的加旁分化字。“挡”字虽然已经出现,但“锐不可当”这一类的词语已经定型,所以仍保留了原来的写法。“当”字词有一批,如一夫当关、势不可当、螳臂当车、豺狼当道等等。这里的“当”都是挡的意思,但都宜用原来的写法,并读dāng而不读dǎng





译名不统一该怎么处理?
       答: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比如鲁迅笔下是迭更司,现在通译作狄更斯,这是因时而异。台湾用的是布希,大陆用的是布什,这是因地而异。即使同在今天的大陆,也有译名不统一的。“本·拉登”和“本·拉丹”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针对这种情况,周恩来总理早在上一世纪60年代曾明确作出批示:“译名要统一,归口于新华社。”根据周总理的批示,新华社的译名室,专门管理在中国报刊、图书、广播、电视中露面的外国人名译名。早在1993年,译名室曾编辑出版了《世界人名翻译大词典》,这是译名统一的权威工具书。
当然,也可能有一些外国人名,在新华社还没推出规范译名之前,便要在出版物中亮相。这时,相关媒体无疑可以自主翻译。但如果新华社随后推出不同译名,相关媒体应从大局出发,向新华社看齐。





“死皮赖脸”可以写成“死皮癞脸”吗?
答:不提倡。



“死皮赖脸”的意思近于“死乞白赖”,即不顾廉耻,一味纠缠。《红楼梦》中的用例是:“死皮赖脸的三日两头儿来缠舅舅,要三升米二升豆子,舅舅也就没法儿呢!”这里的“死”和“赖”表现的都是缠住不放的意思。
“癞”的本义指麻风一样的恶疾,在方言中则指头癣即秃疮。头癣愈后留有疤痕,故“癞”也常用来形容外表粗糙不平,如蟾蜍俗称“癞蛤蟆”,苦瓜俗称“癞瓜”。因为有了这样的形象特征,“癞”也可以像“赖”一样指品质上的低劣。《汉语大词典》告诉我们,游手好闲、蛮横无耻的人,可以称作“赖子”,也可以称作“癞子”。同样道理,“死皮赖脸”也可写作“死皮癞脸”。但从语言规范的角度考虑,不提倡后面这种写法。




“作为”可以写成“做为”吗?
答:不可以。这个词的写法成为问题,和“作”“做”的纠缠不休有关。



“作为”用作名词时,一般不会写错。很少看到有人把“有所作为”写成“有所做为”,把“大有作为”写成“大有做为”。然而,用作动词表示“当作”的意思时,便很难说,比如“在我的心里,是把他作为老师的”,这句话中的“作为”有人就写作“做为”。特别是在用作介词时,差错率更有明显走高的趋势,“作为同龄人”被写成了“做为同龄人”,“作为新兴媒体”被写成了“做为新兴媒体”,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其实,在大小词典中,是查不到“做为”一词的。而“作为”称得上历史悠久,早在《诗经》等典籍中便有用例。《诗·小雅·巷伯》:“寺人孟子,作为此诗。”《墨子·辞过》:“故圣王作为宫室,为宫室之法。”《史记·秦本纪》:“夫自上圣黄帝,作为礼乐法度。”这里的“作为”,都是创制的意思。由此引申用作名词,指人的行为、成就;进一步引申,用作动词义为“当作”,用作介词引进人物的某种身份或事物的某种性质。这样的用法已经根深蒂固。
在“作”和“做”的较量中,后起的“做”字大有后来居上之势,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凡是历史上已经定型的词语,不应该轻易改变用字。“作为”理所当然不应写成“做为”。




陈述句的句中可以用句号吗?
答:通常不用句号。按照《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句号主要表示句子的陈述语气,用于句子的末尾。在一个句子还没有说完时,贸然用句号断开,这是不妥当的。比如下面这个句子。



“小丽丽入园以后,表现出十分对立的情绪。值得儿童心理学家作为个案研究。”
这是一个陈述句,“十分对立的情绪”后面,句子并没有结束,应该用逗号而不是句号。否则,“值得”便没有着落。整个句子的意思是:小丽丽入园以后表现出的对立情绪,是值得研究的对象,用逗号才能把这个意思说清楚。
但是如果句号出现在陈述句中的引文中,则可以不受这个限制。《语文学习》201478期合刊载文引用了西彤《无限风光在险峰》中的一句:“还有我们熟知的陈毅元帅的‘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要知松高洁,待到雪化时’均属此类借题发挥的言志之作。”作者认为,陈述句中不可用句号,因此“青松挺且直”后的句号是用错的,应该改为:“还有我们熟知的陈毅元帅的‘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要知松高洁,待到雪化时’均属此类借题发挥的言志之作。”
这一批评是站不住脚的。把一首完整的诗强行切割成两块引用,在处理上更是粗暴的。实际上引文只是陈述句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引文中原有句号或者问号、叹号,尽可按原样保留。这和陈述句的句中不用句号,完全不是一回事。





“长达20多米”:“达”可以和概数搭配吗?
答:可以。



这里的“达”是达到的意思,它后面的宾语,可以是一个确数,如“上午入园人数已达8万”,“新建的大楼高达120米”;也可以是一个概数,如“受惠群众达数万人”,“上柜品种多达1000多种”。不论确数还是概数,凡是用“达”表示的,这个数字都是比较大的。下列句子便不能成立:“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仅达100多人。”句中用了一个“仅”字,表示100多人是一个相对小的数字,不符合用“达”的要求。


“国事”与“国是”的区别在哪里?

答:每到全国“两会”召开,总会谈起“国事”与“国是”。有人甚至认为“国是”是“国事”的误写。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词。它们有三点区别。

第一,词义的指向不同。凡是国家层面的事务,无论大事小事,皆可称“国事”;“国是”则专指涉及根本利益的方针大计。这就是说,“国事”遵循“国是”,“国是”指导“国事”。“国事”可以具体处理,“国是”则只能商量、拟定,所以常说“共商国是”“共定国是”。
第二,结合的密度不同。“国事”有口语色彩,可以插入其他成分,如“国家大事”;“国是”来自古汉语,是结构紧密的文言词,不能随意拆开。
第三,适用的范围不同。“国事”可对内也可对外,既可说“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也可说“飞往欧洲三国,进行国事访问”;“国是”只能对内,两会委员可以“共商国是”,外国人不宜介入。



“独脚戏”为什么用“脚”不用“角”?
答:这和异形词有关。


在现代汉语中,人们常见的是“角色”一词,这个“角”字又衍生出主角、配角、生角、旦角、名角、丑角、扮角、捧角等一个词族。其实在古代,“角色”是称之为“脚色”的。
“脚色”原和演戏无关,其本义犹如今天的“履历”。宋代时你想做官,必须先提交脚色状,其中包括个人的姓名、年龄、出身、籍贯以及生活经历、三代名衔,甚至还包括有关犯罪记录。这在古籍中可以找到大量书证。为什么称“脚色”呢?和称履历似有相类之处。履义为鞋子,和走路有关,履历反映的是人走过的道路即人的经历;同样,脚也和走路有关,脚色即不同的人走过的人生道路。
由于脚、角同音,“脚色”有时也写为“角色”,两者逐渐成了一组异形词。《京本通俗小说•碾玉观音》中便有这样的用法:“写了他地理角色与来人,到临安府寻见他住处,问他邻舍,指道:‘这一家便是。’”此处的“角色”,正是义为履历的“脚色”。
“舞台小天地,天地大舞台”。戏曲是人生的缩影。戏曲中的人物各有各的经历,于是这些人物自然而然地成了“脚色”,扮演这些人物的演员随之也被称为“脚色”。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用字习惯。在“脚色”和“角色”这一组异形词中,后来更多的人选用的是“角色”,特别是上一世纪由于《申报》等媒体推波助澜,“角色”的影响越来越大,到今天几乎已是一统天下。
“独脚戏”是1920年后流行于江南地区的曲艺样式。刚兴起时,因为只有一个人表演,时人称之为“独脚戏”。这一名称在“角色”流行时已经定型,所以至今仍在沿用,保留了语言发展的历史痕迹。


冒号后面出现引语,冒号前面用“说道”还是“说到”?
答:说道。且看下面这个例句——爷爷说道:“不经一番寒彻骨,哪有梅香扑鼻来?年轻人一定要有自觉的吃苦意识。”这里只能用“说道”,不能用“说到”。


“道”其实就是“说”。同样的意思,古今用字不同。古代的说称之为“曰”或者“云”,因此有“子曰诗云”这条成语;近代的说称之为“道”,早期白话小说中,不是“张三道”,就是“李四道”;现代则趋于口语化,称之为“说”,“能说会道”,“说三道四”,“说”和“道”是一回事。
“到”没有说的意思。“到”用在“说”的后面,表示的是提到、谈及的意思,如“说到曹操,曹操就到”,“说到‘卖萌’,老师重点解释了这个‘萌’字”。“说到”后面紧跟的是谈及的对象。也可表示说到什么地方或者说到什么时间,如“说到天边,借债还钱”,“说到5点,意犹未尽”。
正因为此,“说道”和“说到”在使用时有一个区别:“说道”的后面,可以用冒号,或其他标点断开;“说到”则必须和谈及的对象、地点、时间连在一起。



古诗词中的“萧郎”是姓“萧”的情人吗?
答:不一定。


读古代的爱情诗,常会和“萧郎”不期而遇。如唐施肩吾《赠仙子》:“凤管鹤声来未足,懒眠秋月忆萧郎”;元稹《襄阳为卢窦纪事》:“依稀似觉双环动,潜被萧郎卸玉钗”。“萧郎”到底是何许人也?有文章解释说:指“姓萧的情人”。
其实,“萧郎”不是专指而是泛指。按照文艺理论家何其芳先生的“共名说”,凡是女子钟情的意中人,都可以称之为“萧郎”。据《全唐诗话》记载,最早用“萧郎”一词的,是唐代诗人崔郊。这里有一个故事:崔郊很欣赏姑姑家的一个婢女,后来这个婢女卖到了别人家里,崔郊日思夜想之余,写下了一首诗:“公子王孙逐后尘,绿珠垂泪滴罗巾。侯门一入深似海,从此萧郎是路人。”这是“萧郎”第一次亮相。
那么,为什么是“萧郎”而不是“王郎”“李郎”呢?历来有种种说法,其中比较靠谱的,是和萧史有关。在《列仙传》一书中,萧史是一位吹箫高手,他能以箫作鸾凤之音。秦穆公的女儿弄玉也酷爱吹箫,秦穆公就把女儿嫁给萧史,并筑了一座凤台给他们居住。几年以后,萧史乘龙,弄玉乘凤,夫妻俩双双升天而去。“萧郎”由此成了传说中的理想郎君。


来源:微信公众号:编辑课堂

编辑:冯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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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23:33: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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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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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7 20:57: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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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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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9 21:46: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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