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网信办:谁建群谁负责 ∣ 但我们却发现有两个大BUG! 原创: 麻策律师 网络法实务圈 2017-09-08 文/麻策律师 最近工作已经挺辛苦的了,本想回家好好葛大爷躺一躺,没曾想微信群里有人@我,给我丢了一个网信办晚上刚发布的新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让我好好体会精神。一想到这几天网信办一下子丢出四个新规,现在又来管起群主的事情来,心塞,只能兀自风扇中凌乱。 不管怎么样,是真得好好领会精神,不过一研习,我却发现有两个大BUG,让我更加凌乱。 一 新规中的秘密 最近网信办很辛苦地连轴转,先后发布了四个新规,分别是《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及今天发布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管理的内容对象分别如下表: 在这四个新规中,如果仔细对比,你就可能会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这个现象就是信息审核责任条款。在四个新规中,无一例外,都十分明确地规定了“不得通过……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类似信息审核条款。除此外,有三个规定还有细化信息审核义务条款,但是,唯独《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没有细化的信息内容管理条款(除类似“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这些软性无操作性条款),这是不是很惊奇。 别看这个规定似乎是很严格地要求“群主负责”或“谁建群谁负责”,但实际上操作性意义可能有并不大,并不会如各大新闻媒体那些吸睛的新闻标题般恐怖。为什么会出现这个神奇地现象?原因就在于可能这里藏了两个大BUG,无法移除。 二 主观不能:通信秘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这其实是一个常识,不过也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宪法作为中国至高无上的法律,从来都没被认真对待过。不过宪法四十条其实已经非常清楚地传达了如下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侵犯,含法院; 除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两类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含非刑事个人信息保护; 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两类主体才能查询; 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国务院行政法规都不行,网信办的规定更是不可行了。 想当年,湖南移动还真凭此拒绝了法院来调通信资料,法院说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来调取通信信息。但湖南人大法工委认为,移动用户通信资料中的通话详单清楚地反映了一个人的通话对象、通话时间、通话规律等大量个人隐私和秘密,是通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属于宪法保护的通信秘密范畴。这个函复还得到了全国人大的书面点头。 除此外,《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电信条例》以及邮政法等也都对此进行了明确。 互联网群组,特别是微信工具,本身就是个人的私密通信渠道,即使是群组虽然有两人以上,但所涉内容实质上还是多人通信的个人隐私和秘密,而非公开信息。所以,网信办敢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说腾讯你给我去管理一下发布的信息,给我去监测管理信息,给我先审后发么?所以,这个BUG,绕不过。当然,群里出了内鬼,自己要去举报的谁也拦不住。 网信办还真有一个说明,被我挖掘出来了。上图是网信办在《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中的解读,还特别说明了一下相关规定是“针对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而不是个人通信信息”,所以这个铺垫非常好。 三 客观不行:技术加密 还记得前段时间朋友圈疯传的,那家拿着调取证据通知书而被委婉拒在腾讯门外的法院么?腾讯在回函(来源网络)中是这么表述的: 贵院发来调查需求,我司已收悉,现将贵院函中所列调查事项答复如下:由于微信聊天记录采用“点对点”和“加密”技术进行传输,我方未保存聊天记录,其仅保存在用户自己的手机或电脑等个人终端设备上,仅用户自己可查看,我方既无法也无权利查看,因此无法协助提供。 暂且不论微信到底有没有能力查阅微信聊天记录,但单从“点对点”技术实现上来说,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所以,网信办也得摸着脑袋好好想一想,规定出去了,但微信真做不到去查阅聊天记录怎么办?这个问题还真不好想当然,强人所难。 2016年苹果公司大战FBI事件仍犹在耳,这起事件也引发了苹果加密技术的争议。直到现在,苹果还在其官网上坚称“Apple 从未与任何国家的任何政府机构就任何产品或服务建立过所谓’后门’。我们也从未向任何政府开放过我们的服务器,并且永远不会。” 在苹果IMEessages中,苹果即是使用了端对端加密技术(end to end),或称点对点加密技术,这种技术能实现只有两个终端用户才能查阅通信内容,连苹果也没有能力截取或查阅。除了苹果之外,几乎所有的类通信工具,都会将点对点加密技术适用于其工具,像whatsapp、LINE,还有谷歌最新的ALLO,只不过有些公司会允许用户自行选择是不是进行加密。 Apple 处理执法请求时的指导原则(摘录) 在《Apple 处理执法请求时的指导原则》(摘录)中,苹果是这么表述的: iMessage communications are end-to-end encrypted and Apple has no way to decrypt iMessage data when it is in transit between devices. Apple cannot intercept iMessage communications and Apple does not have iMessage communication logs. Apple does have iMessage capability query logs. / iMessage采取了点对点技术,因此当苹果手机间传输信息时,苹果也没有办法破译其中的数据。苹果没有能力拦截通信信息,也没有iMessage日志及查询。(凑合着这意思) 这种技术有利于保障通信秘密,但是肯定也会有非常大的问题,例如暴恐、网络安全等都可能被非法份子所使用。这两种法益间如何平衡,至今都还没有定论。 四 所以,通信秘密权和技术加密这两个大BUG,从主观上和客观上,在一定程度上阻隔了国家部门对通信群组的信息查阅和审查权利,从这一点上来看,网信办立“法”速度虽然快,但快得还是相当有节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