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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新闻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新闻伦理第一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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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1:47:39 | 只看该作者
社会责任——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原则

郭俊潇 20162513030

所谓核心价值,我认为是一个行业所拥有最基本最重要的理念与标准,是这个行业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将它与其他行业区别开来的标志。对于传媒业来说,核心价值应该是各个传媒组织所普遍认可的一套新闻职业规范以及媒体人的职业理念。对于西方新闻媒体尤其是美国媒体来说,“新闻专业主义”一直是西方新闻人追求的最高理想。“新闻专业主义”总体来说,包含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客观。即媒体工作者在报道时应该站在中间立场,不带个人偏见地反映新闻事实;二是独立。传媒组织应当独立于政治与经济集团,不受控制于利益。三是真实,即所报道的新闻应该与事实本身相符;四是自由,指媒体采访和发布信息的自由。

西方的“新闻专业主义”概念自上个世纪引进我国后,不仅引起了学界的广泛讨论,也有诸如《南方周末》和《财经》这样的媒体进行了实践。但是“新闻专业主义”毕竟是基于西方的历史和国情中沉淀下来的,虽然有许多普适性的内容,但是对于我国而言仍然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那么,我国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原则应该是什么呢?在我看来,要回答这个问题应该找到当下我国传媒业在新闻报道和信息传递中所存在的问题。

新媒体的崛起带来了传媒业的许多变化,最为突出的是纸媒以及电视这两大传统媒体的影响力明显不如以前,许多重大事件新闻的第一发表者越来越多地转移到了诸如微博、微信这样的平台上,人们也更多通过这些平台进行新闻跟进与发表评论。毫无疑问,新媒体确实有许多新的功能以及传统媒体所不具有的优点,也正是这些优势带来了种种问题

一、新闻质量下降

新媒体将新闻报道的时效标准提升到用秒衡量,对时效性的过分追求成为传媒组织报道新闻出现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许多不经核实的虚假新闻,继而带来新闻事件不停反转的情况。

当前新闻报道的质量普遍不高。出现了许多“夸张”以及“平庸同质”的新闻。其中无处不在的“标题党”是其中的典型例子。“标题党”不是极尽夸张就是标题与内容完全不符,其中包含许多庸俗的、情色的词汇。“标题党”带来许多虚假新闻,误导受众,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污染整个传播环境。为了吸引受众眼球,许多媒体盲目追随热点,以及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对其他媒体的内容复制粘贴。

二、新闻寻租现象

相对“虚假新闻”等媒体失职的情况,近年来屡屡出现的“新闻寻租”现象更应该引起注意。“新闻寻租”是指媒体利用自身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屡见不鲜的“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等现象都属于“新闻寻租”的范畴。

因此,不论是新闻质量还是道德失范的问题,衡量当前我国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原则都应该是基于这些问题的。我认为媒体要克服这些问题,克服传媒转型期的种种不适应,更应该自身的重视“社会责任”。那么媒体的“社会责任”是什么?西方新闻学社会责任论的核心观点认为,传媒业应当为政治制度和经济服务,对社会负责,实现“有控制的新闻自由”。但是这一观点放在当下也不免有些“过时”和“不合适。”

在我看来, 当前我国媒体的“社会责任”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坚守媒体本职

传媒组织最核心的职业价值始终在于所生产的内容能够给受众指引寻找有用信息的方向,在信息海洋中给予受众一个支点。在新闻事实本身通过各种网络媒体进行传播的时候,专业的传媒组织要做到的始终是提供优质的内容,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并且对新闻进行更多地进行解释而不是单纯的描述事实。

二、媒体道德自律

传媒组织进行新闻传播活动出现问题的时候,一般有三种规制方式,通过法律、通过政府以及相关机构以及媒体的自律。当传媒组织违反法律以及规范时一般用前两种方式,而当媒体出现道德失范的时候,就只能通过媒体自律。长久而言,媒体自律时最为有效的规制方式。媒体自律也需要相关部门针对其特点进行有关制度建设,建立相关客观的可操作的自律标准。尤其是网络媒体发展迅速,当前又呈现出各种乱象,因此对网络媒体的规范更应当具体化和与时俱进。

在传媒组织内部应当多开展相关活动以及理论教育,培养媒体从业人员正确的职业道德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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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1:48:23 | 只看该作者
保证新闻的客观性是传媒业的第一要务

罗健溢20162502004

所谓“传媒核心价值观”,即传媒的基本职业理念,即是传媒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客观、公正、公平,以及随之而来的真实真诚等原则。在这些原则之中,新闻的客观性是最为核心的,因为其外延内涵的丰富,许多知名学者都曾对其进行过详尽的解读。但伴随着近年来传媒业的巨大变革,传媒生态的不断变化,新闻的客观性到底应该如何落地实践之中,却是一个值得大家继续深入探讨的问题。

伴随着人与人、人与物越来越紧密的连接,网络囊括着一切的财富、生活、交往和创造,人们也习惯通过互联网中的各种消息来完成对世界的认知过程,传媒业便成为联通世界各地的最重要的纽带,所以新闻的客观性的落地不仅仅是广大受众的热切期待,更是推动传媒行业发展的动力。

一直以来,我们追求的新闻客观是都相对意义上的客观,强调新闻事实是新闻客观重要的一方面,但媒体和记者的立场和观点却是不可避免的会被添加到新闻中去的,这将会给新闻的客观性带来很多挑战。新闻事实和立场的权衡,是媒体一直面临着的问题,虽经历了无数代新闻从业者孜孜不倦的努力,新闻的客观性效果仍然没有太令人满意。新闻客观性的偏颇不仅不能让读者清晰的了解客观事实,更会影响受众理性的价值判断,将舆论带向偏激的方向,导致网络极群化现象的产生。当然,新闻的不客观也会给媒体的公信力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从社会层面来说,媒体的不客观报道会激化社会矛盾,无助于理性和谐社会的构建。

   新闻的客观性还体现在媒体对某件事的报道力和关注度上。在电视的统治下,大量同质化的工业文化使大众逐渐失去了思考的能力和习惯。受众对硬新闻的关注也在逐渐减少转而将注意力投向趣味性更多的软新闻。而对媒体来说,受众对注意力当然是第一资源,为了迎合受众的口味,市场化机制下的媒体自然就将报道的天平倾向了各种花边新闻。娱乐恋情、美食时尚都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新闻报道出现这样的趋势虽然是无法避免,但却是真正值得反思的现象。在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新闻的客观性必须要得到确切的保障,记者要平衡的报道社会中的各类事务,受众才不会在信息的海洋中找不到方向。媒体在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之间必须做好权衡,才能真正促进社会文化的发展。

   总之,客观原则是传媒业必须要遵守的第一要务,更是新闻媒体安生立命的根本。继续探究和平衡传媒业的客观,也是媒体工作者永恒的职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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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1:49:59 | 只看该作者
试论传媒业的核心价值----以中国传媒业为例
何蕊雯 20162581001
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大众传媒与人们的生活越发的息息相关,传媒业影响着我们获得信息的内容,方式,甚至通过设置议程的方式影响着我们对待问题的看法。由于相对主义的盛行,如今传媒业呈现出程度不一的传媒乱象,是否应该在案件水落石出之前公布嫌疑人特征,以此满足受众的知情权,而这样是否会有形成媒介审判的行为?任何行业都有其行业行为规范和准则,传媒业也是如此。由于立场的不同,以下,笔者想试着基于中国社会背景下试着阐释对于传媒业核心价值的看法。
首先,中国新闻事业处于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体制,社会主义新闻也必然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相适应,必然要维护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就是说中国传媒应是忠于无产阶级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在《媒体的良心》一书中,每个新闻单位都会在忠诚谁的问题上表态。选择忠诚于谁的问题通常需要最仔细、最彻底的审视。这提示出我国新闻传媒产业首先是以服务受众为宗旨,以社会效益作为唯一之上的目标。在此基础上的所有新闻活动都应该围绕着这一宗旨。
其次,作为媒介从业者,我们应该如何如何来实践这一宗旨呢?2009年,胡锦涛在世界媒体峰会上提出了“遵守新闻从业基本准则”的要求,也就是新闻传播行业的从业基本准则:公正、客观、公平、真实等等要求。从业基本准则是保障新闻从业者呈现新闻的标准和标杆。笔者认为这里是可以体现出我国传媒业的核心价值所在的。新闻报道要站在不偏不倚的角度,对于事实尽可能真实全面的呈现,对于受众有负责任的态度,围绕着服务受众的宗旨来进行作业。
至此,笔者认为传媒业的核心价值离不开新闻单位所处在的大背景之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作用之后得以凸显出。而在逐利主义的驱使之下,导致新闻寻租等乱象频频发生,这是新闻产业实务操作上的失职。
此外,笔者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即使有相对主义的存在,有一些传媒业的核心价值是统一的准则,而里面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客观”。不偏不倚的报道新闻,不左右受众的判断,只做到议程设置,而少建构框架,笔者认为这一点是相当重要的。正如著名记者范长江所说,“新闻是广大群众应知,预知而未知的重要事实。”
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就好比是传媒业的灵魂,也是传媒业在运作时候需要遵守的准则和规范。我国新闻单位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更需要坚守好自己的一寸土地,在报道新闻的同时,既要考虑到价值观念及标准,也要考虑到伦理准则,要对受众负责,也要对新闻当事人负责,做好社会的瞭望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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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5:45:05 | 只看该作者
浅谈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原则

姓名:何燕君  学号:20162513042  专业:专硕



作为本科就是学新闻学专业的我来说,无论是从学习的课本中,还是从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新闻传播中,都对传媒业的新闻职业道德,还有新闻专业主义等概念耳濡目染,但是真正探究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原则却很少。

对我来说,这是个比较模糊笼统的概念,里面有很多的关键词需要抓取。第一是价值。从哲学认识论来说价值的本质是很抽象的观点,价值是抽象的信念、理想、规范、标准、关系、选择等等,它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却时时、处处起作用,指导人的思想,支配人的行动。第二是原则。顾名思义,原则就是说话、行事所依据的准则。这两个概念都是新闻传媒业的核心概念。那传媒业到底在遵守,应该遵守什么样的信念、规范、标准呢?

在我看来,“传媒核心价值原则”,就是传媒行业的基本职业准则。传媒到底是做什么的?传媒是满足社会公众对新闻信息需求的社会机关。社会公众需要新闻,传媒真实地提供新闻,这便是媒体存在的社会价值。传媒面对社交媒体的挑战,为了生存和发展,也办起了网站、网页和“两微一端”等等。说传媒“扮演着平台的角色”,这可能不全面。不是传媒扮演了什么角色,而是传媒创办了各种形态的与自身相关的web2.0的信息渠道,这些东西与原有的传媒有密切的联系。

为什么现在媒体所附属的各种新媒体形态的东西上信息混乱?除了技术性的原因,主要是无节制趋利的结果,不具备传媒的职业理念。

2009年10月9日,胡锦涛在世界媒体峰会上提出了“遵守新闻从业基本准则”的要求。这里讲的是新闻传播行业的从业基本准则,即指公正、客观、公平(平衡)、真实等等要求。而从新闻专业主义角度看,“新闻价值”是新闻工作者衡量事实是否值得报道的职业标准。新闻学理论重点研究的是新闻价值如何能够更好地实现,以便从专业角度满足公众对新闻的需求;而为了保障公众能够得到真实的新闻,需要“新闻客观性原则”加以规范,这是职业理念或从业准则,同时也是一套在操作层面需要贯彻的要求。

新闻理论在这儿笔者不再赘述。现在的问题主要还是没有贯彻客观性原则,或对这些要求贯彻力度不够。主要障碍来自传媒对自身利益的无节制追求。我国的所有传媒都是国有资产,都有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政治职责。中国之大,一天内会发生很多涉及人民重大利益事项的新闻,可是我们的传媒却让公众忘却重大事项,把公众有限的注意力引导到一些无聊或意义不大的事实上,这既没有客观地体现各种社会事项的轻重缓急,也是缺乏社会公德的表现。

传媒的基本职业理念是客观性原则,早期这一职业理念几乎等同于“新闻职业道德”。1924年,美国学者克劳福德出版《新闻道德》一书,主要内容讲述的便是客观性原则,可见客观性性原则在职业道德层面上的重要意义。新闻工作的专业理念是新闻价值,没有这一理念,我们无法向公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新闻。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担当起传媒的社会责任。发生了有新闻价值的事实,如何报道,客观性原则便是职业的行为准则。

在如今这样一个复杂的媒介生态环境里,媒介公信力遭到了严峻的挑战,新闻失实、有偿新闻、新闻寻租、新闻敲诈、媒介审判、灾难美学、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泛娱乐化、三俗报道、新闻炒作、标题党的现象屡见不鲜,传媒业如何捍卫自身的核心价值原则并时刻以此自省,依然需要媒体人自己、传媒行业的遵守以及整个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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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5:46:12 | 只看该作者
真实,新闻的宿命

张长磊 20162513053

新闻业的核心价值是什么?新闻真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也是新闻业一个永恒的问题。真实,是新闻的宿命。

何谓新闻真实?这个问题既简单又复杂。杨宝军认为,实现新闻真实,应该从三个层面来考虑:一是指新闻传播者即新闻媒体传播出去的新闻本身是真实的,是与报道对象(新闻事实)相符合的;二是指真实新闻被新闻收受者准确理解;三是指真实新闻被新闻收受者认可或相信,即收受者相信新闻是真实的。陈力丹则认为“新闻真实是一个过程”。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阐释了如何理解新闻真实,王辉在《瞬间与无限:新闻真实的两种理解方式》中曾从新闻工作者的主观能动作用出发,来理解新闻真实。笔者在拜读了之前的学者关于新闻真实论述的基础上,并结合自己的学习实践经历,谈谈对新闻真实的看法。

之所以说真实是新闻业的核心价值,因为真实就是新闻的生命,也是一个良性社会应有的价值取向。但真实是什么?在同一个事件中,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所秉持的“真实”也不尽相同,所谓当局者迷。所以“真实”才常常和“客观”这个词联系在一起。在新闻报道中,要求记者客观的呈现事件,就是既要深入了解事件,又要跳出事件进行客观的呈现。然而“客观”本就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客观,这也造就了我们对于新闻真实的怀疑。

新闻理论在新闻的客观性与倾向性中会谈到,绝对的客观是无法做到的,这是由新闻生产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首先,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能够成为新闻,所以新闻本身是经过选择之后的事实呈现,就是因为这样,才有了“拟态环境”或者“媒介环境”这样的说法。其次,新闻是记者对事件的再现,这种“再现”一定就伴随着记者的加工,无论是文字的运用,镜头的剪辑,甚至标点符号版面的设计等,都可能对事件的呈现造成影响。最后,新闻的生产还要受到各方权力利益的牵制,媒体本身的定位,政党的影响,权利的干涉,广告商的施压等等,这些都会对新闻的生产造成影响。也就是说,新闻生产本身决定了新闻真实只可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新闻真实。这是一个悲观的结论,类似于新闻专业主义所追求的那样,绝对的媒介独立性事实上很难存在。

新闻真实是相对的。新闻工作者应该追求的是在每一次新闻报道中的真实,纵然一己之力无法控制整个宏观的新闻报道,但不报道假新闻,不写有偿新闻,坚守媒体工作者的“良心”,这是作为记者应该追求的新闻真实。

在信息爆炸的后现代社会里,人们沉迷于碎片化的阅读中,快节奏的生活让人们模糊了真实与虚幻之间的界限,但作为媒体人,作为新闻工作者,应该坚守新闻人的道德底线,做一个有良知的新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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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5:46:56 | 只看该作者
论新闻从业者应坚守的人文关怀



张梦妮 20162502001



谈及传媒业的核心价值,一系列关于责任、真实的词语便会映入脑海。无疑,记者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对采访对象及报道作品负责,对广大读者及整个社会负责。而真实又是毫无争议的新闻的本源,也是无数新闻业从业者要坚守的底线。但是面对当前新闻业中,新闻从业者为了吸引读者眼球、追求新闻时效性而罔顾对被采访者的人文关怀的现状,笔者希望在此文中强调新闻从业者应坚守的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一般认为发端于西方的人文主义传统,其核心在于肯定人性和人的价值。从马克思哲学的角度来看,人文关怀是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注、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和对人类的解放与自由的追求等等。对于新闻从业者而言,坚守人文关怀意味着关怀人的心灵、精神、情感,做出正确的新闻价值判断、新闻价值选择和新闻价值实践。

新闻从业者应坚守适度且理性的人文关怀,避免过度煽情。2013年韩亚空难中,2名浙江女学生遇难。《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追忆文章《花谢旧金山》,在文章开篇处写道:“如果她们在世,知道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蔡奇在关注她俩,王琳佳也许会惊喜地睁大了眼睛,笑眯眯的,而叶梦圆也许不敢相信地跳了起来。”这篇文章因内容过度煽情,消费受难者,招致网友激烈批评。在灾难性事件发生时,一些新闻从业者为了再现灾难现场而一味地让灾难亲历者回忆和描述事件全貌,为了赚取读者的同情和关注而一再渲染气氛引导情感。这些报道在吸引了读者的关注和同情的同时,也消费了受难者的苦痛、转移了灾难事件的焦点、模糊了全民关注的重心。

新闻从业者应坚守长久且持续的人文关怀,避免烂尾新闻。在追求时效性的当下,媒体的注意力都是很短暂的,许多新闻虽然轰动一时但很快就被突发的新闻事件取代,但偏偏许多事件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而对事件的深入调查、总结、反思等最有意义的内容也需要一段时间之后才会慢慢出现。在大量重复的报道突发事件后,很少再有人关心医患纠纷后受重伤的医生,食品安全出现问题的商家的后续处罚,被冒名顶替上大学而改变了人生轨迹的姑娘。虽然公众面对信息轰炸忘性很大,但新闻从业者对于新闻事件的热报道、冷处理,将埋下不信任与质疑的种子。新闻记者在求新求异的同时,也应将眼光投向不再被受众关注的新闻主角,关怀他们的近况,关注事件的进展。

整个的深刻的人文关怀在现在的社会或者将来的社会,无论制度如何发展,无论知识如

何发展,都可以保证我们有个安身立命的基地。这是人文关怀现代考验的真正关键所在。新闻从业者在发挥自己的神圣职责的同时也要自觉担负起主体责任,把人文关怀践行到日常的新闻实际中,自觉地用人文精神引领新闻文化,才能努力保持新闻传媒业在经济飞速发展现状下的生态平衡,促进新闻传播事业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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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5:47:43 | 只看该作者
责任与传媒核心价值原则

郭环 20162502010t

传媒核心价值原则,即传媒行业中每一位传媒人,在传媒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秉承的信念与原则。“自由”给了整个传媒行业活力与发展;“正义”是普罗大众对于传媒者最直观的认知与最殷切的期盼;“真实”是传媒学界与业界达成的共识;“尊严”是每一位传媒人捍卫的底线……在这之后,“责任”是最不可或缺的核心价值原则。

失去“责任”约束的“自由”——异化的传媒自由主义。“自由主义”被17世纪的英国启蒙思想家提出。经过发展与实践,“自由主义”渗透入经济、文化等社会各个领域,其中就包括了传媒自由主义。传媒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是“观念的自由市场”,认为真理在与悖论自由表达过程中,会获得最终的胜利。传媒并不是思想的乐园,它极易收到资本与威权的控制,西方传媒业的垄断现象愈演愈烈。此时,传媒就不再是民众自由表达的舞台,而是政治与经济的工具,但是得到自由的传媒却又极易走向绝对化的危机,“从林法则”的盛行是对自由化的预警。此时传媒人承担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的责任机制,自由与责任并行替代权利与资本成为传媒表达的核心价值观念,恢复公众的表达自由,回归到社会公器的社会角色。

失去“责任”考量的“真实”——社会认知建构失衡。“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要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是每一位新闻人的恪守一生的准则。传媒行业每一年都有成千上万的青年传媒人才涌入,其中社会新闻是就业的一大热点。他们渴望挖掘出所有的丑恶与不堪,抨击所有的强权与不公。但是我们在保卫新闻真实的同时,我们不能忘记对社会伦理的负责。新闻事实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但我们也不能用可贵的传播资源宣扬考验人性的底线,我们作为传媒一份子有责任去建构积极向上的社会风貌。当然,对新闻真实的负责并不是掩盖某些新闻事实,只是我们对于向公众传播的讯息中要多加权衡。

失去“责任”认知的“正义”——“无冕之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传播媒介的强大被称为继政权、宗教、经济三大势力以外的第四等级,掌控着全社会的话语权,主导社会舆论,甚至影响着社会体系的构建。拥有如此力量、却深入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媒体人,被称为社会良心的记者,此时背负的不仅仅是个人职业理想,还有与公众那紧密的信任。隐形采访因更有利于揭露社会问题,挖掘极具说服力的新闻材料,成为记者常用的新闻采访方式。但是因为媒体与公众之间最强有力的信任来自于真实,隐形采访通过欺骗行为去获取信息,不仅会破坏媒介公信力,也会引发道德与伦理的讨论。此时,媒体所承担的责任则是对于公众信任的负责,在决定隐形采访之前仔细考量:这是否是最佳的选择而非为达目的所选择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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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5:48:28 | 只看该作者
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原则:真实



姓名:吉媛 学号:20162502014t



要谈论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原则,首先需要明确传媒业的概念。传媒是服务于公众信息需求的社会机关,形成规模的传媒,便构成现代社会的一个行业——新闻传播业。

任何行业都有其相应的社会价值,满足公众对新闻信息的需要是传媒业存在的社会价值。传媒业的首要职责既然是报道新闻,那么就必须使新闻的生命力——真实得以保证。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线,《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3条明确规定:“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联合国国际新闻信条第一条规定:报业及所有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他们应该尽可能查证所有消息的内容,不能任意歪曲事实,也不可以故意删除任何重要的事实。可见无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的新闻传播活动,都将维护新闻的真实性视作第一信条。

以“新闻传播活动”作为其主要内容的传媒业自然应当恪守真实这一核心价值原则,任何一家新闻媒体如果放弃了真实传播,就等于失去了存在的社会价值,那么它以“新闻媒体”名义的生存便也结束了。

其次,真实是传媒业的优势之源。由于传媒报道的对象是客观事实,其产生的力量便是客观的力量、事实的力量,事实胜于雄辩,这两种力量是不可否认、不能忽视、不能置之不理的力量。央视的《焦点访谈》自1994年开播持续至今,多次获中国新闻界最高奖项,“用事实说话”的引导语深入人心,寓情于事实,符合人们从新闻中主要是了解事实信息的要求,以及新闻应以事实的信息沟通情况、达到信息交流与分享目的的基本特征,因而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新闻的收受者,且具有说服力。新闻正是以真实性的优势赢得了人们的信赖。

  再次,真实是传媒业的影响之根。传媒业的社会影响力来自媒体的公信力,而媒体的公信力则主要源于其真实的、有意义的、有价值的新闻报道。其中,真实是有意义、有价值的基础。近年来,我国虚假新闻泛滥,上海《新闻记者》杂志社从2001年起已连续十余年进行年度十大假新闻的评选,而这还只是虚假新闻的冰山一角。此外,有偿新闻、反转新闻等危害媒体公信力的行为屡发不止,媒体凭借可信度与权威性逐渐积累起的公信力正呈现出不断流失的趋势。在这些事件中,向利益和娱乐低头的媒体们牺牲掉了自身的影响力,而那些不为时效性低头、坚持提供真实信息的媒体们则赢得了公众的尊敬与信任。

  一个社会,一个个体,能否有一个可以信赖的信息世界、信息环境,直接影响着社会、个人的现实状态和未来发展,在这个新媒体迅猛发展的时代,信息纷呈复杂,真相的存在空间常常受到挤压,在此环境下,真实显得尤为重要。而传媒业只有恪守其核心价值原则——真实,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监测环境、守望社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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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5:49:49 | 只看该作者
浅谈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原则
20162513016t  赵阳阳
    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原则,顾名思义就是新闻媒体必须秉持的职业操守和追求的价值理念。在我看来,作为媒体坚守的重要信条之一,也是所有新闻传媒行业工作人员的共同追求的客观性即是传媒业的核心价值原则。
    客观性原则一直以来都被西方新闻界奉为圭臬。早在19世纪30年代的美国,为了赢得更广泛的受众,众多报纸将自身定位为党派互相攻讦的旁观者而不是参与者,把客观性作为必然选择。到1973年,美国专业记者协会正式把客观报道列入其道德规范中,并强调客观报道是新闻报道的目标,也是衡量记者表现的标准。时至今日,客观性作为新闻从业者必须遵守的准则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接受和认可。
    尽管新闻界一直以来都强调客观性,但在新闻实践中却很难完全贯彻这一原则。一方面这是因为记者与编辑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不足导致的;但从更深层次的角度看,这种困境更大程度上是由于媒体力求在竞争中更好地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所致。面对整个传媒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媒体往往不惜代价追求时效,追求更具有爆点的新闻事件,如此一来在新闻实践过程中客观性原则就很容易受到侵害,一方面内容的不全面导致新闻片面报道有失客观,另一方面过多的主观臆断也使新闻的客观性难以保障。“扶老人被讹”新闻的频频曝光即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近年来随着“扶老人被讹”事件不断曝光,扶不扶跌倒的老人已经成为道德领域与新闻报道的热点问题。在网络上搜索“扶老人”的相关新闻,其中多数为负面报道,“彭宇案”“李云鹤案”等几个典型案例更是被媒体大肆报道。这种情况的出现,与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滑坡有一定的关系,但一些媒体在此类报道中并没有坚守客观中立的立场,反而有倾向地选择一些更能吸引人眼球的负面新闻,也是导致这种现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扶老人被讹”事件来说,那些负面新闻从传播学角度来看可能更有价值,但老人摔倒被人扶起没有被讹诈而是积极道谢则应是更为常见的事实。媒体不能用个别案例来代替普遍事实,在议题设置中要注意运用平衡报道原则,对于那些正面事件也要积极报道。
同时在当今的新媒体时代,技术的发展赋予了大众更大程度的发声权,“人人都有麦克风”。随着大量自媒体的涌现,新闻泛化已经成为不可阻挡之势。新闻事件发生之后除了传统媒体的专业记者报道之外,大量的草根(公民)记者的报道也充斥着新闻传播平台。但是由于公民记者的文化水平与专业素养限制,这些新闻质量参差不齐,报道失衡现象时有发生,新闻的客观性面临着新的挑战。
    虽然面临着种种难题,但新闻客观性原则之于新闻工作者来说理应是一种不变的信仰。我们不必过多地担忧在新闻实践中究竟能把客观性践行到什么程度,也不必纠结于新闻客观性是否真的可以完全做到,最为重要的是要在新闻工作中保持初心不变,以“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心态去追求去探索。

60#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15:51:10 | 只看该作者
传媒业的核心价值是什么?

李雪 20162513012

我认为新闻业核心价值的组成因素主要包括、其对报道真实(尊重事实)和客观性的追求程度、传播内容的影响力以及承担公共责任的能力三个方面。

媒介的生存始终离不开新闻信息和特定的传播时空。在技术更新和媒介变革的丰富变化中,必须守住新闻传播的“根本”。而这“根本”即指,新闻的精神实质、信息内容、文化基础、符号特征,以及它的功能、原则、传播责任和技能等,而这些要素也是新闻核心价值的依托。对这些根本要素的坚守,不但是新闻的根本,也是新闻所必须要具备的责任意识。

同时,新闻价值是决定新闻作品影响力、报纸竟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新闻写作、新闻创新必须遵循的核心原因。从传体的角度看,媒体制作新闻、报道新闻的目的是引起人们的注意力;从受体的角度看,购买报纸,是因为对新奇的事情存在“求知欲”。因此,新奇、反常是连接供需的关键,理所当然地成为新闻价值的核心要素。不管是大众报纸还是主流媒体,不论是过去还是今天,反常性、新奇性都始终是新闻价值的核心要素,是新闻的心脏。但过度追求这种新奇性、反正性的背后,潜在引导着传媒业走向着报道“娱乐化”“煽情化”的道路,但一家成熟的新闻媒体,这时必须坚持运用客观报道的手法,巧妙地揭露问题的同时,也能表达某种价位取向,使用一种含义丰富的“深度叙事”客观冷静地诊断病因,客观地开出处方,“以达到消祛毒瘤和缺陷的目的”,发挥新闻治世之剑“的作用,使社会不断走向健康。

    在新旧媒体大融合中,变的是新闻传播思维、传播技术、传播形态,而不变的是新闻特性,它包括真实性原则、客观公正,独立的行业规律,社会责任,以及知情权、思想文化交流等。无论是传统媒介,还是新兴媒体,事实的真实性和传播的责任性始终是新闻事业和信息传播的核心价值,也是新闻的重要基因,离开了这一核心价值观,新闻的基因就会变异,新闻传播也就会失去它的学科内涵,传媒业态就会被其他行业所瓦解,知情权就更是无从说起。而当前新闻工作者忽视新闻采访、用观点来代替新闻(言论化新闻)、过度转发信息溶解媒介责任的行为,都是与对真实性的操守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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