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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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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17:50:15 | 只看该作者
快手阿二  豆花4级 1分钟前
0分
现在的科技那么发达,为什么没人用透视摄影机去拍呢?
估计一拍就露出马脚了吧?

colinfang200  豆花4级 上海 5小时前
说句实在的,如果我会这种奇术,我还用住那种破房子么?
我还拿出来秀干什么,每天变变买套别墅享清福啦。
所以就是个魔术而已,大家不必当真

人家说好了表演的时候不要出任何声音,你看电视台几个人什么德行,蠢猪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un7FeoulZCg/
52#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17:51:37 | 只看该作者
奇人杨德贵遁法表演实录(转贴)


我原计划7月10日远行,但是一个远方来电让我的此次远足搁浅。

7月9日,浙江师大的邵邻相教授给我发短信并打电话,说7月12日他将和美国马里兰大学的陈科文教授等一行数人来我们万州考查奇人杨德贵的“无中生有”遁法之术,希望到时我能陪同他们一起去考查。

远方客人来一趟万州也不容易,我不好推脱,便答应到时留在家里等他们到来。

7月12日下午2点多,邵教授一行到达万州,我们驱车一同前往奇人杨德贵所在的新田镇。

到达新田镇后,我们首先找好了宾馆——新田中学对面的兴隆宾馆。安顿好后,邵教授说,为了保证杨德贵的表演没有作弊的可能,表演地点就不安排在杨德贵家了,就在宾馆的房间进行。所有表演需要的道具由我们自己去买。于是我就陪同邵教授来到新田镇的店铺买表演所需的道具。

杨德贵的遁术表演所需道具很简单,一桌、一大瓷碗、一红线、一能盖住大碗的红布、几张报纸。红线、红布、报纸,邵教授事先已经准备好了。我们只需再到新田街上去买大瓷碗、桌子。

为了买到合适的碗、桌子,我们在新田街上往返了好几趟。虽然那天阳光并不强烈,但还是有点闷热。加上来回几趟折腾,可把我俩累得够呛。



杨德贵遁法调查QQ群 43552242



中央七台[乡村大世界]重庆万州2(2010.4.3) 播放的杨德贵摸钱的视频地址,从第五分钟开始

http://space.tv.cctv.com/video/VIDE1270298596982884


遁钱视频2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rFPB-lV-M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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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17:54:16 | 只看该作者
说是魔术的人看清楚,道具都是别人准备的。道家数术应该是有的,民间还有很多这类奇人,只是不露脸而已。

明显是媒体、无良记者和无良电视台勾结在一起骗取收视率策划的闹剧。

看视频中解说员的夸张的语调,高潮一个接一个的,跟发情叫春一样,哈哈哈,策划的痕迹也太明显了。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 ... names=&userids=
5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9 08:41:3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商务周刊》等6家纸媒因报道虚假新闻被批评
2010-10-28 19:26:02 来源: 新华网(广州) 跟贴 233 条 手机看新闻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28日获悉,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就《甘肃日报》《都市消费晨报》《新疆日报》《重庆时报》《华西都市报》《商务周刊》等6家报刊因刊载严重虚假失实报道向全国新闻出版管理、报刊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单位发出通报批评。

《甘肃日报》虚假报道西安被确定为“国家第五个直辖市”

2010年7月7日,《甘肃日报》在主要版面上刊发了题为《智者的声音:甘肃、兰州西部大开发10年节点再定位》的报道,称“西安已被确定为国家第五个直辖市”,造成严重虚假报道。该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受此“利好”消息刺激,我国A股市场陕西板块于7月8日出现飙升行情,其中西安饮食与西安旅游均开盘涨停;当日晚10时,甘肃日报社在网络上发布更正,称“西安已被确定为国家第五个直辖市”内容失实。次日,陕西板块开盘大面积回落。

经查,甘肃日报社记者在采写稿件中未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导致这一重大虚假新闻的传播。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甘肃日报》下达《警示通知书》,责成该报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甘肃日报社通过网络和《甘肃日报》刊发了更正声明,向读者致歉;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等处理,有关部门已责成社长、总编辑作出深刻检查并处罚款。

《都市消费晨报》《新疆日报》虚假报道“喀什房价翻倍”

2010年7月1日,《都市消费晨报》刊发题为《喀什“特区”效应催热房地产》的报道,称“喀什房价突破4000元/平方米”“香港、广东炒房团将整栋楼和整个单元买下”。2010年7月20日,《新疆日报》刊发题为《喀什掀起房地产投资热潮》的文章,称“喀什的房子一天一个价,两个多月,房价就快翻倍了”。

经查,两报的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刊发虚假新闻造成了房价在短时间内将成倍增长的心理预期,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都市消费晨报》《新疆日报》分别作出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成两报进行公开更正,消除负面影响,并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庆时报》《华西都市报》刊发作家团“订住总统套房”失实报道

2010年3月30日,《重庆时报》刊发了题为《作家团:先订了总统套房 张信哲:只好住普通套房》的报道,称“作协本次会议的接待规格相当高,包括五星级酒店的总统套房、2000多元一桌的宴席以及重庆作协专为接送作家准备的奥迪车等”。同日,《华西都市报》以《住总统套房坐奥迪作协开会有点高调》为题对该文进行了摘登。

经查,该文记者在采访中未深入了解情况、未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核实信息,仅凭道听途说的信息采写报道,导致报道严重失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重庆时报》下达了《警示通知书》,责成《重庆时报》作出书面检查,进行内部整改,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4月11日,《重庆时报》在头版头条上刊发了《致中国作家协会的致歉信》,向中国作协和与会作家郑重道歉,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解聘、免职、停职检查、严重警告等处理,责成总编辑作出深刻检查。《华西都市报》向中国作协发出致歉函,责成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和罚款。

《商务周刊》刊发关于“国网帝国”的失实报道

2010年3月,福建《商务周刊》发表了题为“国网帝国”的报道,称因反对国家电网公司收编,某设备供应商在国家电网公司近一年多的大项目招标中没有一次中标,而某投标企业以低价中标,因为背后有国网公司的支持和操纵。报道还多处引用未经本人核实的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部门负责人谈话,把国家电网公司比喻成“许多碎尸块拼成的怪兽”。

经查,《商务周刊》记者未深入采访相关新闻当事人,在报道中捏造、篡改被采访人员的言论,捏造电力改革会议内容等大量不实信息,造成报道多处严重失实。经实名举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查实后依法对《商务周刊》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并通报批评,责成《商务周刊》进行更正道歉,责成《商务周刊》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商务周刊》主管主办单位对发稿记者、主编、总编三位负责人均给予了通报批评、深刻检讨、行政警告处分等处理。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新闻出版界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不断规范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但仍有少数报刊社不负责任地发表有失客观、公正的文章,甚至编发虚假报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严重损害了新闻当事人、社会公共利益,严重破坏了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全国各级各类各报刊出版单位要认真总结四起虚假失实报道的教训,继续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新闻采编流程管理,规范新闻采访活动,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杜绝虚假新闻,避免失实报道。

新闻回顾: "商务周刊"被停刊 因报道国家电网被指失实

因报道与国家电网相关的内容,被指失实和违反宣传纪律,《商务周刊》近日停业整顿一个月。该杂志创办于2000年,今年适值面世10周年。2004年,该杂志也曾因一篇题为《争议戴相龙——— 前行长天津新政》的报道,而被停刊两个月。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璩静)  
http://www.art1.swust.edu.cn:801 ... amp;aid=981#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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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10:19: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0-11-14 17:35 编辑

【案例】
网络删帖是操纵舆论 应容许互联网自身发展规范
中国青年报
2010年11月03日03:51

   日前,蒙牛、伊利两大乳业集团相互指责对方诽谤诋毁事件逐步升级。这一事件,不仅把两个公司的矛盾公开化,也让事件的幕后推手——网络公关公司及其“网络删帖”、“网络打手”等“非常规”公关手段,浮出水面。

  其实,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迅猛发展,类似的网络删帖现象一直存在,但“网络删帖”作为一个重要话题进入公共视野,却是最近几年的事。而网络删帖公关公司的危害真正引起大家重视,可能就是从三聚氰胺事件开始的。

  所谓“网络删帖”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它的发生、发展跟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是相关的。随着整个互联网向“丛林时代”转向,必然会出现删帖公司,它们都是这个土壤之上长出的“恶之花”。

  互联网变成了利益群体操纵舆论的博弈场

  在这个问题上,公众最关注的是,谁在网络背后主导删帖?

  具体来说,网络删帖一般是针对网站而言。大的网站当然是由编辑或者主编删帖,也有很多网友自己生产内容的地方,比如说论坛,版主也有删帖的权限。

  不过,“具体删帖人”是谁,并没那么重要,关键是,背后有一双什么手在推动删帖?这就要谈到网络删帖的时代背景和现实进程。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发生了显著变化。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就是中国互联网的“纯真年代”一去不返,转而进入到“丛林时代”。

  所谓“丛林时代”,核心意思是说,我们原本对网络抱有一种田园化、牧歌式的浪漫的想象,以为现实世界很多被扭曲的东西,在网络中会得到有力的纠正,大家可以通过互联网发现真相。

  但实际上,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互联网现在变成了各种利益群体有目的地操纵、摆弄舆论的博弈场。

  这个舆论场太过重要,如今已成为各利益群体的必争之地。这些利益群体运用各种手段来宣扬和维护自己,网络删帖只不过是这种力量外在的表现。

  因此,一旦涉及具体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商人和个别官员,都有可能成为网络删帖的幕后推手。比如,三聚氰胺事件中的三鹿公司;比如,一些深陷舆论漩涡的问题官员。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今年早些时候发生在广西的“日记门”事件。9月2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检察机关调查,为了删除网上流传的日记,“日记门”事件的当事人韩峰于2010年2月14日向钦州市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索取现金人民币15万元,交给相关人员作为删帖费用。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封杀信息,向公众遮掩真相,既不利于体制外监督,也不利于体制内监督。

  从近两年公开的媒体报道可以看出,目前删帖的推手,主要集中于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和官员,而随着社会转型期的艰难过渡,这个群体无疑会日渐增多,删帖现象会更加突出。

  网络删帖实质就是操纵舆论

  当互联网的舆论场成为各方利益必争之地,这些利益方就会运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推动网络舆论朝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从政治学意义上讲,这样的网络删帖,实质就是操纵舆论。

  一般来说,操纵舆论是不能拿到台面上来说的,它见不得阳光。然而,中国的互联网却有一个怪象:各种利益群体在对新闻和舆论进行操纵的时候,不仅不太遮掩,有时甚至还会拿出来得意宣扬,而不觉得这是不光彩的举动。

  另一方面,这些被操纵的信息的接受者,对这类事情似乎也司空见惯,觉得无可奈何。操纵信息者不以为耻,接受信息者不以为怪,这便是当今中国互联网形成的怪诞景象。

  从根本上说,网络删贴现象的存在,既有商业压力,也有行政原因,比如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为私人利益去删帖。而网络删贴公司的运作逻辑是,给钱就能删除负面新闻和帖文,给钱就能操纵网络媒体,给钱就能摆平一切质疑。当然,从广义上说,因商业而删帖的情况更容易被发现。而因行政删帖,影响更大一些。比如轰动一时的“华南虎照”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华南虎照”事件十分荒诞,到最后出现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民众不相信当事人,当事人不相信专家,专家不相信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不相信权威的科研机构,而科研机构也不相信当事人,最后变成一个怪圈,谁也不信任谁,从而导致了信任危机。

  在这种信任危机面前,我们无法证实信息、尤其是网络信息的真伪。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基本上很难找到当事人或公正的第三方证实。即使部分得到证实,这个证实也未必能让人获得真相。最终的结果是,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已经和现实世界一样,成为一个信任危机滋生之地,甚至比现实世界更为严重。

  这其实意味着一种巨大的危机,即一种互不信任的危机。当互联网言论的真假界限被混淆后,它的原来的生态——平等、自由、分享性——就会遭到破坏,最后就会转变成所有人都不信任所有的人,就会导致所有人来反对所有人。

  是否该删,该由谁删,删帖的边界在哪里?

  网络删帖对当事网站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能因此得到一些实实在在的商业利益,另一方面,这类事件被曝光,对网站的公信力也是一个不小的损伤。

  那么,如果某些帖子确实涉嫌侵权,是否该删,该由谁删,又该如何界定,删帖的边界在哪里?

  如果一个社区是网友自发形成的,就要看这个社区的共识在哪里。比如,在同一个社区里,就该有社区网友公认的规则,普通网友可能授权网友管理者有删帖的权限。在理想状态下,一个网络社区,管理员是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管理员,管理员又及时跟社区成员沟通,共同制订一整套社区管理规则。在规则之下进行删帖,至少可以获得大家的认可和理解,因为人们知道规则是自己参与制定的。

  但有些时候,现实情况与理想状态相差非常大,这个管理者并不是网友通过推选产生的,就容易出现问题。

  此外,大多数商业网站,都有“用户使用规定”。这些使用规定很少经过用户讨论,大多是由网站单方面制订。网民通常会接受这些规定,甚至很少有人会仔细看其中的条款。结果,即使网站规定了一些不利于用户的条款,用户也未必知道。

  如今,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是逐渐由网站主导变成网友主导。一个网站,如果大部分内容都来自用户生产,假如网站单方面宣布所有资产都归它所有,那么这个网站经营思路是有问题的,它在很多问题上不容易取得用户的谅解。要知道,是用户把这样一个网站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建立起来的,如果完全枉顾用户的呼声和意见,从长远来讲,网站公信力会出现很大的问题。

  当主导权越来越多转到网友手里,很随意地删帖、很随意地封IP等,实际都会对网站自身资产造成损害,如果用户有更好的选择,一定会选择离开。这对网站本身会是一个约束。

  应容许互联网自身发展出不那么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方式

  针对互联网丛林时代的种种乱象,不少人都提出通过立法来规范。事实上,规范这些行为并不需要专门为网络制定法律。只要现有法律适用,就可以用现有法律规范;假若现有法律在很多地方落后了,可以再修改。

  从目前看,我们并不需要一套完整的、专门针对互联网的法律。因为,现有的法律是可以覆盖这一领域的。

  网站一般分两类,一类是网站占主导。网站要给用户提供多种选择,遇到不良的帖子,要有一套处理机制,用户知道到哪里去投诉,投诉的流程,包括网站处理这种事情的速度,都决定着网站服务水平。

  另一类,则是用户逐渐占主导的网站。这些网站应意识到,网站内容和用户是共有的,因此规则制订要跟用户商量,对用户的反映不能视而不见,同时应该把更多权限下放。

  在中国,网络产生之前,言论与表达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国家管理来实现的。然而,随着网络的爆炸式成长和新技术的兴起,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潜在的出版商、报社、电台、电视台,若继续沿用管理传统媒体的思维来管理网络,会出现很多与现实不适应之处。

  拯救这一危机的良方,在于努力推进一种健康的民意表达机制。如果民意表达能够比较通畅,不仅对个别官员的监督通畅,对于那些不良企业也能以有力的方式来制约,那么那些所谓的“网络公关公司”活动的空间就会大大缩小。

  如今,一些企业做了恶事,常常勾结个别官员进行恶意掩盖,这样就使民意获得一个不好的表达机制,使怀疑情绪蔓延。

  我们承认互联网上有博弈,但必须有一个健康的利益博弈机制,必须通过合法的、正常的渠道来博弈,而不是通过目前这样一种恶劣的手段。

  2010年初,数家网站联合发起成立了“网络媒体反公关联盟”,矛头直指网络删帖公司,认为这些行为不仅降低了它们的社会评价,而且也严重干扰了网站正常的经营秩序。尽管此举目前尚无明显效果,但是毕竟迈出了第一步。

  因此,在中国跨入信息时代之时,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规范互联网,而在于应当怎样规范。互联网提出了很多一时难以解答的问题,政府未见得有最好的解决办法。不过,互联网也许会催生出一种新的规范方式,不那么具有强制性,而更多地相信网民的自建力量。

  (作者胡泳系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高明勇系媒体人士)
http://news.sohu.com/20101103/n2770461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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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3:20:24 | 只看该作者
警惕"水军"炮制网络"民意" 加强预警和追惩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0年11月04日11:10



  网络公关的出现虽然只有几年,但占公关市场业务的比重已达6.3%。一批不良网络公关公司组织了庞大的“网络水军”队伍,造谣诽谤竞争对手、制造事端敲诈勒索、炒作恶俗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网络公关行为亟待规范。  

  不良网络公关组织严密、势力庞大

  “目前知名商业网站和论坛50%以上的帖子,都来自‘网络推手’”

  前不久事发的蒙牛员工伙同公关公司损害伊利集团商业信誉案,以及目前正炒得沸沸扬扬的“360与腾讯之争”,将早已暗流涌动的不良网络公关从幕后推到了聚光灯下。

  “我们在调查一些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目前知名商业网站和论坛50%以上的帖子,都来自‘网络推手’,而并非网民自发的发帖。”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处网络管理处副处长张俊认为,不良网络公关的关键环节是这些网站的编辑和论坛版主。

  有些商业网站或论坛自身就从事网络公关。张俊介绍,从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看,一些商业网站或论坛先是在“天涯”论坛上发帖,然后就以在“天涯”发现这篇帖子为名进行报道,接下来该报道就会被许多网站转载、炒作;还有一些网站或论坛,打着替消费者维权或代表“民意”的旗号,恶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已经形成联盟,集体发帖、集体定价,删帖收钱,牟取暴利。

  北京市网络新闻监管中心的雷鸣在调研时发现,这些从事不良网络公关活动的企业已经相当“专业”:策划部门负责总体策划、指挥调度;文案部门负责文案设计和起草;执行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数以万计的“水军”密集发布;监测部门负责舆情监测、分析和反馈;外联部门负责联系客户谈方案、收定金、签合同;技术部门负责制作配套的图片、音频、视频,确保公司信息安全。

  与会专家纷纷表示,在不良网络公关的闹剧中,没有赢家。如果网络公关行为不规范,靠恶意炒作暂时击垮商业竞争对手,有一天也会成为受害者。不良商业竞争,可能会毁了这个产业,甚至影响相关产业。不知情的广大网民会因受误导而利益受损,误导了网民的网站、论坛本身,也会因丧失公信力而失去受众,影响企业利益。

  最根本的动力是商业利益

  不良网络公关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对非法公关行为的追惩力度较小

  实际上,一些网站同恶意炒作的斗争早已开始。例如,搜狐就早已发布公约,表示信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绝不参与不良网络公关;同时还提高了对恶意炒作的技术防范能力,加强了内部管理。

  “我们工作人员对帖子的每一项操作都会被记录在案,如果有未经授权就删帖的行为,这名员工是要被开除的。”搜狐网副总编辑国庆临说。

  那么,为什么这种没有赢家的闹剧却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最根本的动力还是商业利益。中国广告协会互动网络委员会秘书长陈永介绍,现代人每天会接触上百条广告,能记住的也就寥寥几条。普通广告的宣传效果已经越来越弱。企业需要新形式的广告,也愿意在这方面花钱。

  而网络公关作为传统广告的补充,恰恰能够满足这方面的市场需求。雷鸣介绍,首先,我国有4.2亿网民,而且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长,所以网络公关的覆盖面较大;其次,网络公关使生产商可以直接面对消费者;另外,网络公关实现了互动式传播,消费者可以更好地融入其中。

  市场需求巨大,而不管是删帖还是发帖,成本并不高,所以整个不良网络公关利益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有利可图。

  不良网络公关敢挣这种钱,主要在于其违规成本相对较低。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成员、本报记者张意轩就认为,和丰厚的获利比起来,目前对非法公关行为的追惩力度还是相对较小。

  国庆临说:“有些行为在法律上界定很模糊。比如我们经常能看到大量以低俗标题和图片为诱导的帖子,点进去就是为企业增加流量的链接。但是经相关部门鉴定,这些图片还算不上淫秽,只能算低俗,并没有违反法律,我们就很难处理。”

  “对于不良网络公关,广告法不能处罚它,因为它不属于广告;帖子也不能算新闻,相关部门也很难管理。”陈永说。

  良好网络环境需全社会共同参与

  打击非法网络公关,需要行业自律、企业自觉

  “仅仅处罚当事人是不够的,应该对恶意炒作的企业进行重罚。”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新闻评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博联社总裁兼总编辑马晓霖表示。

  张俊介绍,相关部门确实加强了这方面的管理。“我们近期已开始着手对网络公关公司采取一定措施,一是加强对网站的管理,要求网站、博客、搜索引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建议逐步实现实名制,防止同一用户注册不同身份恶意炒作;二是明确了一些重点监管对象,加强预警;三是开展网站人员备案工作。”

  “需要有几个有社会责任感、经营规范的网络公关公司引领行业发展。”北京市网管办网络新闻管理处处长陈华建议,加快培育网络公关龙头企业,树立行业标杆。

  国庆临介绍,应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网络公关行为方面多些探索。搜狐畅游公司通过技术手段,使其网络游戏公共区域里用低俗内容吸引客户的内容,从每个月8万条降低到现在不足1000条;对这类低俗内容的处置时间,也从原来的每条10分钟降低到了每条3分钟。

  参会评议员纷纷表示,依据法律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进行坚决、严厉的打击,非常必要。

  “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陈华认为,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存在、发展这么多年,其中有新闻评议会、自律专员、妈妈评审团、举报热线、网络监督志愿者等的努力,这些民间组织都可以为防治不良网络公关行为贡献力量。

  另外,参加评议会的专家也指出,需要引导网民提高媒介认知力、加强信息鉴别能力,使不良网络公关失去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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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3:20:34 | 只看该作者
58#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3 17:55: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0-11-13 17:57 编辑

【案例】
新华社、人民网文章被地方媒体封杀说明了什么?

新华社和人民网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宣传机构,对全国的舆论起到引导作用,但是,广西北海365论坛却严禁转载新华社、人民网等有关拆迁的报道,什么意思?什么信号?

用证据说话,有图有真相!
一、新华社文章被删除并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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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3 17:58: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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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网的文章被删除并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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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17:35:4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中国经济时报社等7家报刊社记者站因违法违规被查处
      2010年10月29日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次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就中国经济时报社、农民日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安徽江淮晨报社、中国食品质量报社、《中国经贸》杂志社、环境与发展报社等7家报刊社记者站从事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甚至以负面报道相要挟,对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通报批评。
  中国经济时报社两记者站因违规被注销
  2008年包国强任中国经济时报社湖北记者站站长以来,该站多次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记者站工作人员以舆论监督为由,索要他人2万元。记者站记者和工作人员等以曝光负面新闻为由向某镇政府索要5万元宣传费。该记者站还违规从事广告业务,收取企业8.5万元广告款。另经查明,张学标任中国经济时报社新疆记者站站长期间,私自成立“中国经济时报社新疆分社”“新疆西部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并伪造公章从事非法活动。
  目前,张学标以伪造公章罪被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对中国经济时报社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注销其湖北记者站,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新疆新闻出版局注销中国经济时报新疆记者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张学标新闻记者证,将其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农民日报社三家记者站负责人因严重违法违规被处理
  2008年8月,农民日报驻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在河北蔚县发生矿难后,以新闻报道相要挟,索要20万元订报款,另将发行款9万多元据为己有。2009年12月,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终审判处李俊奇有期徒刑16年。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在站长江彦博的管理操纵下,以发表负面报道为名,向13家单位索取人民币98.6万元,涉嫌单位受贿。2009年12月,检察机关对江彦博、农民日报陕西记者站提起公诉。农民日报社云南记者站副站长张仲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基层“好处费”1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在调查期间,张仲全私刻公章,伪造证据。目前,张仲全已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农业部、农民日报社已对相关人员做出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相关人员记者证,对农民日报社做出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人员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中国妇女报社违反规定让记者站非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
  2008年1月7日,中国妇女报社以本报记者名义为记者站工作人员成某刊发新闻报道;报社派临时聘用人员成某自2004年10月至2009年6月在湖南记者站工作,致使其以记者站记者名义开展活动,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已向中国妇女报社下达违规《警示通知书》,并对中国妇女报社进行诫勉谈话,要求报社开展自查和内部整顿,对其他驻京外记者站违规聘用人员进行清理,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新闻活动规范和证件管理。
  安徽江淮晨报社聘任被判处刑罚人员担任记者站站长
  2002年安徽江淮晨报社聘用康永胜为淮南记者站站长,2007年为其办理了新闻记者证。经核查,康永胜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刑期自1995年1月至2006年8月。1999年1月,康永胜因病保外就医,2006年8月刑满释放。目前,康永胜涉嫌诈骗,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
  江淮晨报社聘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记者站站长并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严重违反《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及《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8月,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对江淮晨报社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该报社做出深刻检查;依法注销江淮晨报社淮南记者站;吊销康永胜新闻记者证,将其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责成主管单位合肥晚报社监督整改。
  中国食品质量报社记者私自在地方建立网站并以报道为由要挟企业
  2009年4月,原在中国食品质量报福建记者站工作的朱炳生调到报社新闻部任副主任。期间,朱炳生违反规定成立福州共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成立食品安全网上投诉中心、华夏质量安全网上投诉中心等投诉类网站并任网站负责人,对企业食品质量问题进行曝光,并以网站名义向企业发出投诉核实函,要求“企业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并根据处理结果和回复内容决定是否安排特约媒体记者进行调查报道”。
  2010年5月,中国食品质量报社辞退朱炳生。目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已吊销朱炳生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5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中国经贸》杂志社驻新疆记者站违规被注销
  《中国经贸》杂志社驻新疆记者站站长刘明轩等人利用非法手段,以《中国经贸》杂志社名义在新疆及其他地区非法组织、编辑、出版、发行“《中国经贸 俄罗斯 中亚版》,并向企业收取费用。期间,《中国经贸》杂志社多次要求刘明轩将新疆记者站有关法律文件和相关材料上交总社,以便自检自查。但是刘明轩拒不执行杂志社决定,并且以非法手段通过2008年度记者站年检。
  2009年5月,刘明轩被杂志社免职。2009年,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了《中国经贸》杂志社新疆记者站。目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已将刘明轩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5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环境与发展报社“中部记者站”敲诈勒索被取缔
  2010年6月22日,环境与发展报社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中部记者站”,其工作人员联合中国广播网河南分网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相要挟,敲诈洛阳某企业。目前,因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已依法取缔违规设立的环境与发展报社“中部记者站”。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新修订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全国报刊出版单位按照规定加强记者站管理和制度建设,派出业务骨干担任记者站负责人和记者。驻站记者认真履行职责,为宣传报道当地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但也有个别报刊出版单位未能对记者站进行严格管理,致使某些记者站从事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甚至以负面报道相要挟,对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勒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要继续按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报刊管理制度以及驻各地记者站的管理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针对记者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自身有关管理制度,规范记者站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逐渐建立现代报刊业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模式。(璩静、傅夏莉)

来源:新华社
http://www.gapp.gov.cn/cms/cms/w ... d=367&siteI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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