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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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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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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发表于 2016-8-16 00:01:2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雷政富案爆料人起诉报纸维权获胜 称文章胡乱拼凑
2016年08月15日08:03  来源:北京晨报


原标题:雷政富案爆料人 起诉维权获胜
  雷政富案爆料人 起诉维权获胜
  诉称《烟台晚报》胡乱收集网络爆料未采访当事人就予以刊登
  雷政富一案爆料人朱瑞峰,一度成为公众人物,成为不少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其中《烟台晚报》刊登的文章引起他的不满。朱瑞峰遂将烟台日报社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对本案一审宣判,认定烟台日报社侵犯了朱瑞峰名誉权,判决报社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称文章胡乱拼凑起诉
  朱瑞峰诉称,有网友向百度文库上传了烟台日报社主办的《烟台晚报》2013年2月4日电子报版面,该版面刊载了题为《老纪恼了:请朱瑞峰“交代问题”》的文章,文章用大标题“网友称朱瑞峰借网站敲诈不菲的封口费”以吸引读者眼球,多处用语侵犯其名誉权。
  朱瑞峰认为,《烟台晚报》胡乱收集网络上的爆料,不调查采访当事人,而轻易采信所谓“网友”的信息就予以刊登、转载。朱瑞峰称其属于公众人物,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烟台日报社停止侵权,删除相应电子报版面、公开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等。
  涉案报道罗列其“劣迹”
  庭审中,烟台日报社辩称本案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判决驳回朱瑞峰的诉求。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落款为“本报综合”的文章写到有网友质疑朱瑞峰是一个靠骗婚留京、信口开河的欺世盗名之徒,文章罗列了朱瑞峰的种种“劣迹”与可疑之处。如朱瑞峰以欺骗手段再婚获得北京户口、借人民监督网敲诈不菲封口费等内容。
  针对烟台日报社的辩解,法院认为朱瑞峰对本案证据进行公证保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至其起诉之日未满2年,未超过诉讼时效。
  一审认定报社侵权赔偿2万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烟台日报社作为专业新闻媒体,在刊发该文章时未对文章所涉内容进行必要的核实,虽以转述的方式进行了描述,但结合文章题目及副标题、小标题等内容容易导致读者对朱瑞峰的名誉产生错误的认识,使得社会公众做出对朱瑞峰贬低的评价,故涉案文章的内容构成对朱瑞峰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也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烟台日报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烟台日报社连续7日在《烟台晚报》非中缝位置以书面形式刊登声明向原告朱瑞峰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同时向朱瑞峰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和合理支出1940元。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新闻人物
  朱瑞峰
  朱瑞峰现年47岁,以揭露官员贪腐案件成名,成为公众人物。尤其是2012年11月,由其爆出的雷政富不雅视频一下引爆社会舆论。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后经重庆市纪委调查核实,有关不雅视频中的男性确为雷政富本人,同月雷政富即被免职,2013年雷政富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责编:陈一诺、高星)
http://bj.people.com.cn/n2/2016/0815/c82840-28832974.html


572#
发表于 2016-8-17 19:40: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炎黄杂志同仁诉伪炎黄侵犯署名权2016-08-16 YHCQ 文艺语丝
伪炎黄
咋编出这样一钱不值的垃圾来

8月16日下午,《炎黄春秋》杂志社社长杜导正、副社长胡德华、总编辑徐庆全、副总编辑王彦君、秘书长杜明明、执行主编丁东、执行主编冯立三共七人,就贾磊磊、郝庆军为首的伪炎黄春秋杂志盗用自己的姓名权,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后四位到现场亲自递交了诉状等材料。诉状已经被该法院接收,将于七日内给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答复。

据业内人士介绍,因为原告均为自然人,根据“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对法院立案可以抱以信心。事后,《炎黄春秋》杂志社发言人王彦君,代理律师丁锡魁接受了新闻媒体的釆访。在回答“诉讼请求是什么”的问题时,丁律师说,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道歉。在回答‘’为什么把使用你们的姓名看成是侵权‘’时,王彦君说,伪炎黄春秋杂志与我们的政治理念、办刊宗旨有巨大差别,我们不能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那种刊物上。而且,他们办的杂志质量低劣,是报刊界的大笑话和丑闻。熟悉我们的读者会奇怪,我们怎么编出了这样一钱不值的垃圾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ODE1MjM2NQ==&mid=504563743&idx=1&sn=d79c8bf239ef382d1cc59577be159413&scene=1&srcid=0816X0ZGyAimptjCwTfaqR6K#rd

573#
发表于 2016-8-24 22:27:1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法院判决自媒体文章侵权 判赔樊斌7000元

2016年08月24日03:01        成都商报
  原标题:法院判决自媒体文章侵权 判赔樊斌7000元

  武林人士斗“法”追踪

  成都峨眉武术研究院院长樊斌与龙飞因对“红德智库”运营权有争议,后樊斌退出。龙飞控制的武汉红思传媒有限公司——“红思公司”在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文章。樊斌认为,红思公司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武侯法院认定,由于发布侵权文章自媒体的认证资料是红思公司,同时文章使用排比手法对樊斌进行负面评价,使用尖刻、侮辱性的语句,侵犯了樊斌的名誉权。近日,武侯法院判决,红思公司停止侵权,删除侵权文章,并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赔偿樊斌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共7000元。文章的发布主体是谁?

  法院:根据认证资料确认

  为了固定证据,樊斌的律师张璐委托公证处对相关的网络报道进行了证据保全,同时还对认证主体进行了公证。微信公众号“红德智库”等均是以红思公司名义认证的网络媒体。

  对此,法院认为,“红德智库”未经相关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以上网络媒体以红思公司名义认证,能够起到对外公示的法律效果,故可认定上述网络媒体的对外承受主体是红思公司,也就是红思公司发布了上述文章。

  是否侵犯名誉权?

  法院:文章具人身攻击性,侵犯

  法院认为,双方纠纷的起源在于对“红德智库”的控制、运营权争议,红思公司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该争议,但其对樊斌的负面评价多处发文,公之于众,具有明显的人身攻击性,侵犯了樊斌的名誉权。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文章关键词: 文章 法院 自媒体 公司 我要反馈保存网页
http://news.sina.com.cn/o/2016-08-24/doc-ifxvctcc83629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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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5 23:19: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网络侵权进入3.0时代 视频网站"不可承受之痛"

2016年08月25日06:4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影视聚合”成视频网站“不可承受之痛”(文化进行时)

  对许多习惯在网上欣赏影视剧的网友而言,最令人烦恼的是视频网站在播放时会插播广告。此时,如果有应用软件声称自己可以去掉广告让你看得畅快,相信不少网友就会选择安装。但版权专家表示,这样做你将帮助非法企业侵犯版权所有者的权益,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近日,搜狐公司诉“看客影视”APP案在上海宣判,法院判决聚合软件“看客影视”构成对搜狐视频的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5万元。法院认为,“看客影视”APP向公众提供源于搜狐视频的影视剧点播服务,在播放过程中劫持并替换搜狐视频播放器,并拦截屏蔽了原有的页面广告和视频片头商业广告,代之以其自身的产品推荐。
  类似的案件在2015年以来处于高发频发状态。乐视、腾讯、爱奇艺、搜狐等国内知名视频网站纷纷将聚合类影视平台和应用告上法庭。由于视频网站主要依靠网络广告和用户付费来获取收入,盗播应用却绕过了视频网站的技术壁垒,通过盗链等方式将视频网站的资源提供给用户,给相关视频网站造成巨大损失。据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发布的报告,视频网站每年因盗链、网盘侵权而损失的广告收益至少在18亿元以上。
  但在我国现行版权法律制度下,影视聚合平台往往可以依据“服务器标准”来逃避侵权责任。所谓“服务器标准”是指,未经权利人授权,将作品上传至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器,使公众能够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登录服务器,以在线欣赏或下载的方式获得作品。这样的上传行为就构成“网络传播行为”,被认定为侵权。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今天已经不需要上传至服务器就可以使用户获取作品。
  “聚合影视平台使网络侵权进入3.0时代,网络侵权已经出现网页、播放器、云存储全分离的新现象。”腾讯公司副总裁兼法务部总经理江波表示,判断网络版权侵权的标准应该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和技术发展的现状,不应一味拘泥于“上传至服务器”的情节。
  2015年,“快看影视”APP因从乐视网盗链电视剧《宫锁连城》而被腾讯公司告上法庭。该剧被腾讯独家买断网络版权,乐视网从腾讯购买了分销权,并采取禁止链接等措施;但快看影视破解了乐视网的禁链措施,抓取视频资源,使用户可以直接在其APP上观看。快看影视因此被法院判定为直接侵权。但由于固守“服务器标准”,类似这样被明确判定为直接侵权的案子在基层法院仍不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认为,聚合平台的关键问题是违背被链接网站的意志,通过技术破解等措施进行深度链接,越过正版网站向用户提供作品。她说,“盗链”的提法非常贴切,就是自己不上传,盗取他人上传的资源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是直接侵权行为。“侵权的经营模式本就不该存在,实际上如果不盗取资源,而是链接后实现跳转,即进行合法的链接,聚合平台也可以通过给正版网站导流等途径获得生存发展。”林子英说。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网络执法处处长杨勇则以自己多年来的执法实践,总结了对网络侵权认定标准的研究,提出了替代“服务器标准”的“控制标准”。杨勇以快播案、百度影音案等为例介绍了新时期盗版产业链的特点,即集团化、隐蔽化、技术化、专业化。而判定网络侵权应该从“提供+获得”的角度,考虑到底谁导致了作品被侵权,在这个过程当中它的控制能力是多少,最后的结果是怎样的。他建议修订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建立以域名为标志的控制标准,强化以传播行为和结果为导向的规范。





  据统计,每年正版视频网站用于购买正版影视的支出约180亿元,用于购买带宽的支出约46.8亿元,而影视聚合APP却通过技术手段大量截取用户、流量和广告收入,成了正版视频网站“不可承受之痛”。
  江波说,现在聚合影视平台的准入门槛非常低,只要去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就能办起来。而正规视频网站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聚合软件自己的宣传以及实现的功能,也是在播放视频和传播视频,从道理上讲没有理由说正规做视频的网站需要网文证和试听节目许可证,而聚合应用平台不需要,这个从制度上就是不合理的。”他说。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已经把聚合影视平台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聚合类APP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应用程序商店对提供文学、影视、音乐、新闻等作品APP上传者的版权监管责任。于慈珂说,“随着技术的发展,新问题越来越多,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处于追赶的状态。但是,无论技术怎么发展,侵权方式怎样千变万化,只要回到侵权法和著作权法的原点,记住了法律的初衷,就不会歧路亡羊。”(记者 张 贺)

(责编:宋心蕊、燕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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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00:58:4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丹麦媒体非法买信息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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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27日0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原标题:丹麦媒体非法买信息被罚
  新华社电 丹麦一家媒体因非法购买名人信用卡信息,25日被法院判处1000万丹麦克朗(约合1010.3万元人民币)罚金,涉事的两名主管分别被判处6个月缓刑。
  该周刊杂志的前总编辑基姆·布雷托夫及前新闻部主管利塞·邦德森向信用卡公司一名员工非法购买名人信息,跟踪名人行踪。邦德森说:“我们确实越界了,我对此很后悔。”
  2008年至2012年期间,包括丹麦政要、王室成员等至少1200位名人的信用卡信息被泄露给这家媒体,其中不乏约阿希姆王子及妻子2008年秘密赴加拿大度蜜月这类消息,被该媒体捅了出去。(王逸君)



文章关键词: 丹麦 信息 媒体






http://news.sina.com.cn/w/2016-08-27/doc-ifxvixsh6736434.shtml
576#
发表于 2016-9-19 09:27: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台记者涉诽谤被判拘役50天 曾拍马英九走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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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评论2016年09月18日12:01         环球时报
台记者涉诽谤被判拘役50天 曾拍马英九走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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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陈姓记者拍摄惹起争议的照片陈姓记者拍摄惹起争议的照片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台湾联合新闻网9月18日报道,曾拍下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走光照、并公布在社交网站“脸书”(Facebook)的“独立媒体网络有限公司”记者陈育贤,去年10月28日在自己“Jessie Chen ”的“脸书”上张贴“支持朱立伦参选‘总统’后援会成立暨誓师大会,车马费:300 元(新台币,下同)”转载文章,并加注“支持朱立伦参选‘总统’后援会成立大会车马费300 …这样少有点落漆(逊掉了)”,主办活动的蔡宏骏认为被指涉贿选,状告陈育贤妨害名誉。对此,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处陈女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

  去年10月28日,陈姓网友以匿称在立委高志鹏脸书页面留言,张贴“支持朱立伦参选“总统”后援会成立暨誓师大会,日期:2015年10月28日,时间:下午5点15分,地点:新北市三重区综合体育馆(小巨蛋)大门口集合,散会:晚上8点,车马费:300元”讯息。

  陈育贤未查证,将陈姓网友的名字涂上马赛克,再加注“支持朱立伦参选‘总统’后援会成立大会车马费300 …这样少有点落漆”,使读者误认主办人蔡宏骏涉贿选。

  陈育贤辩称,她是透过友人张朝敬才知陈姓网友所张贴的文字讯息,讯息没注明是何人主办,在转贴讯息前有向张求证是否有此活动,张朝敬说讯息是贴在高志鹏的“脸书”上,她认为车马费300元是否属实“无法查证”,为了保护消息来源,便将陈姓网友匿称打上马赛克后转贴到自己的“脸书”页面上,之所以加注“车马费300 …这样少有点落漆”文字无特别意思,只是认为这样去一趟才拿300元有点少。

  陈女称不认识告诉人蔡宏骏,也没想过要影响蔡名誉或影射他贿选。她的律师则称,文章未提及“走路工”字眼。


  士林地院认为陈育贤未经合理查证,擅以网络“脸书”页面转贴、加注原讯息,所指摘、传述之事亦足以毁损蔡宏骏名誉,她轻率发表网络言论之举,明显逾越法律保护言论自由界线,散布文字诽谤犯行明确,应依法论科。

  士林地院审酌陈育贤任职网络媒体工作,报导政治、选举新闻多年,应知网络消息来源查证不易,未必可信,选举期间对立阵营的候选人亦常有指诉对方“贿选”、“出奥步”(出烂招)之举,本案关于“车马费300元”文字讯息,显然涉及贿选与否争议,发表言论前应尽力查证才能刊载,否则将损害他人名誉、造成社会无端对立。

  法官认为陈育贤仅“为逞口舌之快”,没详加查证即轻率转贴“车马费300元”讯息,还加注戏谑评论,犯后又矢口否认犯行,饰词狡辩,毫无悔意。衡量陈育贤智识程度为高中毕业,离婚、育有1子、担任网络媒体记者工作、每月收入6万元新台币等家庭、生活、经济状况,判她拘役50日,并告知易科罚金的折算标准。

  在“马英九走光事件”之后,今年6月24日陈育贤再次随同新上任的台湾当局领导人出境访问。

http://news.sina.com.cn/c/gat/20 ... xvyqvy6626745.shtml
577#
发表于 2016-10-14 23:47:3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传播虚假信息 某媒体记者遭证监会顶格处罚
2016-10-14 21:58:04 和讯名家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证券时报网。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作为财经媒体记者,其采访报道的文章是普通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今年2月,每经网记者未向监管部门求证,便发布传播涉及证券期货改革监管重要政策的虚假信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与预期。最终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和该记者本人均被处以了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同时涉案的还包括五矿证券时任首席策略分析师王某春。

  2月24日中午,微博、微信、网络开始流传“3月1日起创业板全面停止审核”相关信息,主要内容为“自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后续按注册制实施;主板和中小板暂时未定,择期再做安排”。但这一传播主要为一些个人微博、微信进行转发,影响面小,点击阅读量均较少。

  2月24日下午14:36分左右,每经网记者李某在其手机微信群“天天涨停板”中看到了“创业板全面停止审核”的相关信息,李某立即在网上进行了搜索,发现有多个个人微博、股吧在传播。

  李某随后向两位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和一位上市公司下属企业负责投资的人员进行了初步核实,然而,上述三人均称并未听说该信息。尽管没有得到证实,但李某仍然开始以“知情人士透露”的口吻撰写报道,并对结合市场高度关注的“注册制改革”进行深入分析。

  李某完成撰写后,提交每日经济新闻证券新闻部负责人刘某进行审核,随后相继转发责任编辑曾某、谢某。后经张某编辑修改后,谢某又发给每经网主编靳某,经靳某同意后,最后于2月25日00:02,每经网发布《注册制改革授权下周实施 A股市场步入敏感期》。

  该新闻发布后,立即在市场引起轩然大波,被多个主流财经网(博客,微博)站转载,造成了虚假信息广泛传播。2月25日上证指数下跌187.65点,跌幅为6.41%,多个网站分析,“创业板全面中止审核”的传言是下跌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投资者心理影响较大。

  据证监会调查人员介绍,证监会稽查局通过舆情监控系统发现上述虚假信息后,立即启动了案件的初步调查并交由深圳证监局办理。深圳证监局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对每经网、李某等及时进行立案调查,至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进行了详细取证,调查了李某等人采写、编辑、发布虚假信息过程的客观证据材料,对每经网发布虚假信息的网页进行了取证。

  在调查中,每日经济新闻相关编辑张某、谢某等承认“该报道的内容为传闻,具有不确定性”。 “从新闻的角度,这个话题本身是有争议的,可以提高投资者的关注度,所以我们在编辑的过程中,同意在每经网上进行发布,但决定不在报纸上发布”。 “我们认为传闻的内容比较重大,而求证的结果太简单,所以我们只是把报道发布在每经网上,而没有发布在报纸上”。

  此消息后经证监会新闻发布会证实为虚假信息。

  证监会认为,每日经济新闻涉案报道不仅描述了一则虚假信息在市场传播的事实,而且对这一信息进行了解读,是一篇围绕敏感题材、以虚假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新闻报道。李某是上述新闻的采写记者,其作为成都商报外派至每日经济新闻证券部的记者,在未经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即进行深度解读并发布相关新闻。每日经济新闻和李某德行为均构成了“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

  因此,证监会决定,对每日经济新闻和李某分别处以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的处罚。据了解,这一处罚为当前《证券法》规定下,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顶格处罚。

  资料显示,我国法律、行政规章对报纸及其所设网站关于证券期货信息的报道有明确的规定。《证券法》第七十八条、2010年新闻出版署和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和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对可能影响投资者预期和市场稳定运行的新闻题材均提出了明确的报道要求。

  特别是在《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提出,涉及证券期货市场改革监管重要政策的报道,须严格以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正式发布的信息为依据;审慎报道可能影响投资者预期和市场稳定运行的新闻题材,涉及证券期货行业重要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市场稳定的重要信息,须事先向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核实;涉及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的重要新闻信息应向所涉对象事先核实。禁止编造和传播证券期货市场虚假不实信息,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

  同时,在“3月1日起创业板全面停止审核”案中,五矿证券首席分析师王某某也涉案其中。

  2月24日,王某某在某微信群中看到了一条微信“知情人士透露,自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后续按注册制实施;主板和中小板暂时未定,择期再做安排”,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王某某指示其下属在“深圳推手王先春”微博发布上述信息。该条微博先后被1,356人阅读。

  证监会认为,王某某作为五矿证券首席策略师,应当知悉其身份的特殊影响力,并应意识到其所言所行会对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其在微博上介绍自己为“五矿证券首席策略师、理财中心总经理、投资咨询部总经理”的用意本身也是为了吸引关注,该关注的背后是信任。王某某不经核实就转发、传播对证券市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也导致了该虚假消息的进一步传播和蔓延,误导了投资者,扰乱了证券市场。构成“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王某某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

  证监会处罚委审理人员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上述两起案件有一共同特征,就是涉案人员身份都较为特殊,都是行业从业人员属于媒体从业人员和证券从业人员。对于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问题不够,该人士认为,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是部分机构和从业人员出于扩大自身影响力的考虑,争相发布所谓的“一手信息”;二是我国《证券法》中对虚假信息的处罚程度幅度仍较轻,不足以产生威慑力。

  “2015年以来,证监会立案稽查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案件明显增多,这就要求我们的从业人员更加审慎的开展自己的工作。”上述人士表示。

  同时,证监会调查人员强调,在互联网新媒体时代,区别于传统媒体时代信息传播者专业化的格局,各类市场主体都可能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平台,公开发布有影响力的信息。一旦客观上进行了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扰乱了证券期货市场秩序,都会触发证监会监控警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投资者不信谣,不传谣,以政府官方发布渠道作为获取证券期货市场改革监管重要政策的唯一途径。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邓益伟 HN006)

http://news.hexun.com/2016-10-14/186427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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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5 21:59:1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证监会严罚新媒体发布虚假信息
2016-10-15 03:25:15 来源: 北京日报(北京)举报0

(原标题:证监会严罚新媒体发布虚假信息)


本报讯(记者 孙杰)证监会昨日公布8宗行政处罚案例,其中三宗涉及新媒体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证监会表示,将与新闻出版、广电、工信、网信部门齐抓共管、综合防治,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   

当天,证监会通报了三宗利用新媒体传播虚假信息案,微信公号“弥达斯”因其此前发布并引发广泛传播的《国家队:招商银行副行长喊你还钱了》一文中存在标题党行为和主观臆测、曲解发言人等内容被处罚。证券分析师王先春通过其助理在微博转发未经核实的“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主板和中小板暂时未定”等虚假消息被处罚。《每日经济新闻》报社则是因其记者李某在每经网发布名为《注册制改革授权下周实施 A股市场步入敏感期》的不实报道被处罚。   

通报信息显示,李某发出的报道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引用“知情人士透露,自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后续按注册制实施;主板和中小板暂时未定,择期再做安排”的虚假消息,报道发布后被搜狐证券、新浪财经等多个主流财经网站转载,造成虚假信息的广泛传播,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每日经济新闻》、李某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媒体记者被证监会直接处以高额罚款的情况比较少见,但并非首次。今年上半年,《中国连锁》杂志社工作人员姜海锋撰写《国美静候黄光裕归来》一文中散布黄光裕即将出狱的虚假信息,并主动向相关网站推荐此文,严重影响了股票正常交易秩序。因此,证监会决定责令该杂志社和姜海锋改正,并对双方均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   

2015年以来,证监会立案稽查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19件,作出行政处罚11件,移送公安机关5件,专门部署开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专项执法行动。


(原标题:证监会严罚新媒体发布虚假信息)

http://news.163.com/16/1015/03/C3CUS1VJ00014AED.html


本文来源:北京日报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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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1 23:25:3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自媒体商誉侵权法律缺失亟待补位
发布:2016-10-19 09:39:49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特约评论员 吴学安  【大 中 小】
     随着自媒体进入到百家争鸣、群雄逐鹿的“战国”时代,在给如今的7亿多网民带来巨大的信息洪流的同时,频频曝出的自媒体侵权事件,也在激烈冲撞着当下的经济领域。记者从近日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举办的相关研讨会上了解到,虽然众多知名企业向法院提出的索赔金额动辄高达上千万元,但根据目前已经公之于众的判决结果,实际赔偿额普遍不高,超过10万元的已属凤毛麟角。而在法律专家看来,导致这一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商誉侵权判断标准缺失。
  
     目前自媒体侵权的争议在司法层面主要体现为侵害企业的商标权、名誉权、名称权,包括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具体而言,自媒体侵权案件中有三方主体:一是侵权信息的生产者,二是涉及侵权信息的发布平台,三是侵权信息所涉及的利益受损的企业。而在侵犯商誉案件里,又可根据被告主体分为两类。一类以信息制作者为被告,另一类是以新媒体平台为被告。
  
     在自媒体时代,商誉侵权的成本太低,而对于受害人来说,维权的门槛则太高。在众多诉讼中,虽然被侵权企业提出的索赔金额动辄高达上千万元,但在迄今为止的司法判例中,实际赔偿额与之相距甚远。有统计数据显示,在近3年发生的14起企业或个人起诉自媒体侵权案例中,被判赔的仅8起,判赔结果超过10万元的仅有3例。自媒体商誉侵权司法判赔普遍偏低,是与目前商誉侵权的行为取证难、对于自媒体的法律定位不明确、红旗原则和避风港原则的局限性等相关。一方面,互联网没有地域性,侵权只有在事后才发现,要想追诉取证非常困难;另一方面,一些受到名誉权侵权的受害主体的维权意识不足,媒体监督和媒体的责任不清晰等问题,也是造成现在自媒体商誉权侵权高发的原因。
  
     应该看到,我国法律对商誉侵权的相关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法人名誉权的保护条款,没有明确确定商誉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仅仅对竞争对手之间损害商誉的行为做出了规定,但没有具体规定法律责任及相关行政责任;《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较为宽泛,并且在犯罪构成上表述得较为模糊,可操作性不强。这种不协调不衔接的法律保护机制不能很好地对商誉权进行保护,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同时,在立法方面,还可以增加一些行政执法的规定,赋予某些行政主管机关采取处罚或者是强制措施等手段来制止商誉侵权。这些手段包括责令改正、消除影响,吊销执照等。更重要的是加强对自媒体以及平台的管理。因为内容为王和渠道为王,首先要管住渠道,这才是最有效的。一言以蔽之,要遏制商誉侵权高发态势,最终还是要通过法治环境的营造,形成一个不做恶的社会道德环境以及朴实的价值观。
 责任编辑: 尤晓岚
http://www.mzyfz.com/cms/benwang ... ontent-1227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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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8 00:46: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对自媒体造谣需依法惩罚
2016年10月27日 04:50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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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自媒体造谣需依法惩罚

张松超

近日,一篇题为《四川最穷的地方有多穷?孩子十年没吃过肉》的网帖被广泛转载。文中称,四川大凉山的孩子十年都没吃过肉,有孩子7岁了还没洗过一次澡,成为全国热议话题。当日,凉山州教育局发布官方回应,称这是一篇东拼西凑的假消息,故意抹黑凉山,歪曲事实。

于大多数人而言,对于大凉山的认知,恐怕只有一个字——穷,但具体穷到什么程度,也并没有更多的信息。诸如“十年没肉”“7岁没洗过澡”等信息,就极易给受众造成误导。最终造成的结果,不仅给大凉山的形象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也完全无视了当地对脱贫所作出的努力。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种自媒体公号歪曲事实的动机,多属于主动而为。这种行为的最终落脚点只有一个,那便是通过导流量来获取利益,甚至是打感情牌来直接骗取捐款。这种行为的本质上就是一种消费,他们消费名人、消费科学,甚至是像该报道中的消费贫困。


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对于这种自媒体造谣的行为,光靠谴责是不够的。换句话说,必须要让造谣的公号付出成本,显然不能仅仅是关停了事。

对公号造谣维权的案件,并非没有先例。诸如万达、阿里、周杰伦等企业和个人,在向自媒体维权的同时,均要求了高昂的索赔金额。但面对大量哗众取宠的自媒体平台,勇于去维权的还是少数。这一方面是囿于精力和成本等原因。另一方面,还在于并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对不正当网络营销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

不管是自媒体账号对大凉山贫困现状的造谣,还是对企业、个人的抹黑,其处罚措施不能仅仅局限于自媒体本身,还应该对运营主体和相关个人依法重罚。要实现这一点,除了相关个人和企业要勇于维权之外,还需要政府部门有针对性地监管,从而为前者的维权提供便利。
http://news.ifeng.com/a/20161027/50162011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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