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一件新闻作品200多人获奖,是要冲刺吉尼斯世界纪录吗?
一条寻常可见的新闻,作者加上它的编辑,可以是多少人?
没有谁会关注这样生冷的问题。以我的经验,1~6人,而一年一度的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一般都在网上公示,扫描作者(编辑)一栏,只觉眼前一“黑”,密密麻麻的,全是名字,第一次见到,可能也是第一次点击关注这一盛大奖项——
网络类,某个新闻专题:44人;
广播类,某档现场直播:79人;
电视类,某个新闻专题,作者(编辑)人数达到 221人。
厉害了,我们的电视台,一条新闻,200多人参与。仔细研究了一下,分工是具体明确的:总导演、总撰稿、助理总导演、撰稿、编导、编导助理、副导演、剪辑、剪辑助理、摄像师、摄像助理、录音师、资料总监、资料监制、资料统筹、资料编辑、技术总监、视觉指导、视觉导演、平面设计、特效合成、片头拍摄、网络管理、音频监制、音乐编辑、音效制作、旁白录音、混音合成 、解说、作曲演奏、节目协调、制片主任、制片。——若有遗漏,请多包涵 ( 信息来源 http://www.pingjiang.zgjx.cn)。
如此壮观的作者阵容,有人直言:可笑;共襄盛举,一大幸事,共襄盛“奖”有辱斯文。本人虽然少见多怪,但是第一感觉还是可喜的:
一是,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日渐式微,不过新闻奖参评的作者阵容,依然壮大,而且呈现出顽强的生长态势;
二是,媒体进入大投入、大制作时代,同时又跳出了“三个和尚没水吃”的魔咒,数十上百人同做一条新闻,而且可以冲刺最高新闻奖,足以彰显当下传统媒体的专业力量、体制创新水平;
三是,过去,获奖人数限制严格,往往只是关键少数“金字塔尖的游戏”,抹杀了核心创作人员之外“边缘角色”的贡献度和积极性,而媒体尤其电视,是多部门多平台合作的系统工程,现在的评奖与时俱进,体现了对每一份劳动的尊重。
不过,可喜之事,也有可疑之处。
其一,一件新闻作品,居然有200多人同时获奖,这是要冲刺吉尼斯世界纪录的节奏吗?最好奇的是,这样的获奖证书怎么填写?要接转下页,再转下页吗?而奖项是新闻奖,应该更多考察作品的主题选择、采访编辑的水准,是否需要同时兼顾剪辑、摄像、录音、技术、视觉、平面设计、特效合成、音乐编辑、旁白录音、混音合成 、解说、作曲演奏等等工种的质量或水平?显然,技术支撑、制作包装、播音主持各自有着更为专业的评判标准,杂糅一体评选,怎么取舍平衡?如何公正科学?
其二,新闻奖的评选,不同体裁都有不同的时间长度规定,譬如,短消息:1分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连续(系列)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三集,每集8分钟以内;评论:一般性评论节目15分钟以内,新闻评论性专稿20分钟以内。这个限制有道理,可能是从审看的时间成本考虑的,也没道理,真正有价值的新闻是不能被时长严格控制的。作品时长受限制,报送篇数也有限制,而获奖者的人数,可以“领导带头,群众跟上”吗?可以是“你有我有全都有”吗?看看那些名单,总有一种“兑水”“蹭奖”的不祥预感。此外,文字类作品,是不是也要把组版、摄影、美编、照排、校对等等纳入获奖名单之中?
其三,不必讳言,作品获奖有着“溢出价值”,获奖者晋升晋级时可以“加分”,而一件作品,数十上百人获奖,具体到职称评审,怎么准确核定作者在获奖作品中发挥的作用和作出的贡献?本地有关部门出台过一种通行多年的“算法”,譬如,电视类奖,消息类:排名第一、第二者各计算为1件;排名第三、第四者各计算为0.5件。系列报道、大型直播、大型纪录片、电视专题、评论:署名为6人的,每人均可计算为1件;作品超过3集以上,以集数乘以2加2计算人数,每人均可计算为1件;大型直播节目6—10人范围内,每人计算为1件。问题来了,那些上百人获奖的作品怎么“瓜分”呢?每人计算为1件?0.5件?怎么也都难以抑制群体“蹭奖”的冲动,或许,获奖者队伍就是在某种“算法”的诱惑下,一步步扩张起来的。
眼前一“黑”的获奖作者名单,呼应着另一种同样“壮观”的文化现象:电视剧演职人员字幕的“加长版”。总监制、总策划、监制、主演、联合主演、特别主演、领衔主演,好多人数都是二位数。领衔主演,本义是“第一主角”或曰“主演中的主演”,可是现在一些电视剧常常会出现一溜排的N个,到底是解放思想,是平衡技巧,还是文字游戏?
广播电视节目现在提出“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的自主创新原则,得到业界广泛认可。中国新闻奖具有鲜明的政治导向、业务导向,新闻奖的评选应当尊重现实,同时也要面向未来,给“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的作品更多脱颖而出的机会。
相关阅读:第二十九届中国新闻奖至第三十二届中国新闻奖关于署名的有关规定 来源:中国记协网
第二十九届中国新闻奖关于署名的有关规定
中国新闻奖设35个评选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人数按各项目规定申报,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署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申报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为“集体”的,需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名单。
编辑报送要求:每件作品必须报1-3名编辑,不能空缺,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人员可以重复。以下有关项目的编辑均按照此要求报送。
1.文字类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类: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不包括杂文。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和详细报道的新闻作品(含分期刊发的通讯)。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作品整体性强,单件作品之间关联性强。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系列评论和系列理论文章,不含将分散发表的、主题或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参评该项目的作品,其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
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件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件代表作。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5)新闻版面:要闻版等新闻版面(不包括预拼版和摄影、漫画等专副刊版面以及成组的版面)。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6)副刊作品:包括杂文、文艺评论、特写和报告文学。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2.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定义同文字类。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类:定义同文字类。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作者(主创人员)要求同上。
(3)新闻专题类:从不同角度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含电视新闻纪录片和分期刊发的新闻作品)等。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时长超过30分钟的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定义同文字类。包括同一天内在不同时段对同一事件进行的追踪或连续报道。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5)新闻访谈节目类:主持人与嘉宾就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作品和新闻人物访谈作品,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作品时长不少于2/3。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6)新闻现场直播类: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的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节目,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节目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9人、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10人,按“集体”申报。
(7)新闻节目编排类:常设的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集纳式新闻栏目的编排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3.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1)新闻评论类:新闻网站的原创评论。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2)新闻专题类: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3)新闻访谈类: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的2/3。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4)网页设计:网站首页、新闻频道首页或新闻专题首页。作者(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4.综合项目
(1)新闻摄影: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刊发的新闻摄影作品。单幅作品只能申报1名作者(主创人员);组照作者(主创人员)超过2人按“集体”申报。航拍作品作者(主创人员)参照组照申报。
(2)新闻漫画:报纸、通讯社和新闻网站发表的新闻漫画作品。作者(主创人员)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3)新闻名专栏:报纸、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刊播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板块(单元)。要求已连续刊播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一次。
报纸专栏应有固定的名称,位置相对固定和独立,不含专刊和专版。广播、电视专栏应有固定名称、标识。网络专栏应在固定页面有固定名称和链接位置。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4)新闻论文:以新闻实践活动和新闻理念、新闻理论为研究对象的学术文章。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5)国际传播奖项:中国媒体的对外报道,以及有效影响了国际舆论的新闻作品,包括以国际传播为研究对象的新闻论文。参评作品类别不超出中国新闻奖其他34个项目的规定范围。作者(主创人员)按类别参照上述34个项目要求。
5.媒体融合奖项
(1)短视频新闻:在移动端发布的短视频类新闻作品(含纪录片)。作者(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2)移动直播: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作品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3)新媒体创意互动: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方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4)新媒体品牌栏目:新闻媒体持续发布且有固定名称的新闻板块(单元)。要求已持续发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年度内发布不少于52次。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5)新媒体报道界面:在移动端发布的新闻作品界面。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6)融合创新:在媒体融合报道方面有重大创新的新闻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以上所有按照“集体”申报的作品,作者(主创人员)、编辑报送数量上限为规定作者(主创人员)、编辑数量的2倍以内。
第三十届中国新闻奖关于署名的有关规定
作者(主创人员)、编辑必须据实申报。超出名额的(详见附件1),按“集体”申报,须附对作品做出核心贡献、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
(一)作者的申报
1.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为准。 2.刊播时署名为笔名的,申报时可在刊播名后加括号填报本名。 3.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
(二)主创人员的申报
1.必须是对作品的策划、采访、编辑等有核心贡献、主要贡献的人员。申报时必须按贡献度从大到小排序。 2.除文字类作品外,申报主创人员可包括如下人员: (1)广播作品包括制作等人员。 (2)视频作品包括摄像和制作等人员。 (3)网络作品和媒体融合奖项参评作品包括技术等人员。
(三)编辑的申报
(1)编辑原则上不得空缺。 (2)申报时必须按照对作品的贡献度排序。 (3)不超过3名,超过3名的按“集体”申报。 (4)编辑可同作者(主创人员)重复。
来源:采访编辑圈(公众号)
编辑:陶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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