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每日一怼(301) 作者:周俊生 著作 zhùzuò 2019年7月7日《解放日报》第7版刊登《他仿佛回到做编辑时的精神状态》一文,其中有一句话写道:“我读过罗达成几乎所有的报告文学作品,从《你好,李谷一》《中国足球队,我为你写诗》《十连霸的悔恨》《一个成功者和他的影子》《少男少女的隐秘世界》,到著作《中国的旋风》《杭州市001号》。”句中的“著作”一词使用有误。 “著作”在现代汉语中是个兼类词,作动词用时表示用文字书写文章、创作作品等,作名词用时表示著作的成品,如写好的文章、出版的图书等。句中把“《中国的旋风》”和“《杭州市001号》”称为“著作”固然没错,但是“著作”在句中是与“《你好,李谷一》”“《中国足球队,我为你写诗》”等对举的事物而出现的,而它们又共同作为“报告文学作品”这个概念的下延概念,这等于是在说,“报告文学作品”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像“《你好,李谷一》”“《中国足球队,我为你写诗》”这样的类别(作者没有给出它们的类别名称,但应该不是“著作”),另一类就是“著作”,但这显然不符合常识。 句中之所以把“《中国的旋风》”和“《杭州市001号》”称为“著作”,与“《你好,李谷一》”“《中国足球队,我为你写诗》”等对举,一种可能的情况是作者认为只有以图书的形状呈现的才能称为“著作”,“《中国的旋风》”和“《杭州市001号》”是图书,因此称为“著作”,而“《你好,李谷一》”“《中国足球队,我为你写诗》”等只是单篇的“报告文学作品”,发表在报刊上,因此不是“著作”。但这种认知不符合“著作”这个概念的定义,事实上,图书并不是“著作”的必要充分条件,单篇的文章,也能称为“著作”。因此,句中把“《中国的旋风》”和“《杭州市001号》”称为“著作”,与“《你好,李谷一》”“《中国足球队,我为你写诗》”等对举,是不合适的,其中出现了对“著作”词义的错误理解。 在一般情况下,把“著作”删去即可。但如果“《中国的旋风》”和“《杭州市001号》”确实是图书(比如是辑合了多篇“报告文学作品”印成的集子),而“《你好,李谷一》”“《中国足球队,我为你写诗》”等确实是发表于报刊的单篇作品,作者基于这种事实而对两者作出了分别,那较合适的修改应该是在“《你好,李谷一》”的前面加上“单篇的”这样的限制语,再把“著作”改为“合集”“文集”“作品集”之类的词语。 另外,《现代汉语词典》对“著作”动词义的解释存在失之偏颇的问题。《现汉》的释文是:“用文字表达意见、知识、思想、感情等”。这个释文用列举法给出了“著作”的一些内容,就应该把主要内容列出。但是,其中的“意见”概念过于笼统,实际生活中的意见除了口头表达外,用文字表达通常见于议案、报告、书信等应用文体,但应用文一般不是“著作”(支配它的合适的动词是“写作”),“知识”“思想”都是科学类的内容(包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而作为“著作”的一个大类,文学创作在这种列举中基本阙如,这是不合适的(其中的“感情”可以视为文学表达,但通常由诗歌完成,而文学创作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和虚构,在这个释文中未能出现)。因此,建议把“著作”动词义的释文改为“用文字书写文章,创作作品”。修改后的释文不再用列举法,而是对这个动词义作出了归纳,更符合词语释义的要求。 编辑:高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