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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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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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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发表于 2016-1-17 23:12: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甘肃三记者涉嫌敲诈被调查
时间:2016-01-17 20:18:53  

【甘肃武威驻站记者被警方“一锅端”】兰州晨报、西部商报和兰州晚报是甘肃省的三家都市报。1月15日有网帖称此三家媒体的驻武威市记者均失联。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区分局人士17日回复:1月9日,三家记者站的三个记者因为在武威采访时同时打配合,涉嫌敲诈政府和个人,已被刑事拘留,已告知报社和家属。具体案情还在调查之中,调查结果出来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编辑:许博宁

链接:
http://www.24inchina.com/diyishijian/2016-01-17/8652.html
532#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0:50:3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甘肃三记者涉嫌敲诈勒索案一人批捕两人取保
2016年01月28日 07:44 来源于 财新网
知情人士称,警方认定被批捕的记者张某生敲诈勒索涉案金额为5000多元
相关报道
甘肃武威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提请批捕三名记者
  【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甘肃武威三名记者失联案又有新进展。昨日(2016年1月27日)晚间,甘肃武威凉州区政府官方网站凉州网发布消息称,1月25日,凉州区检察院决定,犯罪嫌疑人张某生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雒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直接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同日,张某生被执行逮捕,雒某某、张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根据财新此前相关报道(《甘肃武威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提请批捕三名记者》),被批捕的张某生是《兰州晨报》驻武威市的驻站记者,他也是三人中最先被警方控制的。《兰州晚报》和《西部商报》的驻武威记者雒某某和张某某已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财新记者试图联系取保候审的两名记者及其家属,但电话短信都没有得到回应。其中一位记者的朋友透露,当事人暂时还不想与媒体接触。
  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目前警方认定被批捕的记者张某生敲诈勒索涉案金额为5000多元,其他两人的涉案金额可能小于这个数字。
  据《中国青年报》消息,1月22日上午,在与委托律师会见时,张某生对其被指控涉嫌敲诈勒索予以否认。当天晚上,委托律师回复财新记者称,有关方面不允许他再接受采访。熟悉张某生的人士此前曾向财新记者透露,在被拘留前,张记者就曾提到被公安部门盯上,有人声称要把他赶出武威。
  1月7日和8日,《兰州晨报》《兰州晚报》和《西部商报》驻武威的三名记者先后失联。此事因互联网上出现的一则名为“甘肃多名记者涉嫌敲诈被捕,曾深挖‘巧克力女孩’事件”的爆料引发关注。随后武威警方人士找到较早的微博爆料人称,三人并非涉及金昌市一名女生偷窃超市巧克力跳楼自杀事件,而是因为在武威采访时,三人打配合,“涉嫌敲诈政府和个人,已被刑事拘留”。
  1月18日深夜23时许,甘肃省武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凉州警方依法查处记者涉嫌敲诈勒索案”,正面回应了三名记者在武威“失联”的舆论风波。通报称,1月7日,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民警在执行社会治安大清查专项行动中,查获一起违法犯罪案件,其中一名违法人员叫张某某(即张某生)。凉州分局在办案过程中查明,2011年以来,张某生伙同雒某某、张某某等人,利用记者身份,借舆论监督之名,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张某某等3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凉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1月18日,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提请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三人批准逮捕。
  凉州网27日的通报与警方18日的通报内容基本一致,但对于被批捕的张某生在敲诈勒索中的角色描述有所不同。27的通报称:2011年以来,张某生单独或伙同雒某某(女)、张某某(男)等人,利用记者身份,借舆论监督之名,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兰州晨报》、《兰州晚报》、《西部商报》均为甘肃当地影响较大的都市报,分别隶属于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和兰州市委。■
http://china.caixin.com/2016-01-28/100904564.html
533#
 楼主| 发表于 2016-2-6 18:28: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甘肃检察院:兰州晨报记者涉嫌嫖娼问题证据不足
2016-02-06 12:01: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北京) 分享到: 12331
(原标题:甘肃检察院:兰州晨报记者涉嫌嫖娼问题证据不足)
相关新闻:

兰州晨报否认就"记者被抓"发公开信

甘肃检察院介入调查记者涉敲诈勒索被捕案

据甘肃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经核查证实,2009年3月以来,张永生利用其《兰州晨报》记者身份,以报道负面新闻对多个单位和个人进行要挟,其中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永生供认不讳,并有证人证言及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相互印证。对其涉嫌嫖娼问题,核查工作组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建议甘肃省公安厅调查处理。以下为甘肃检察院对“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案”的核查情况通报:

关于对“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案”核查情况的通报

2016年1月30日至2月5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抽调本院和兰州市检察院35名业务骨干组成核查工作组,通过调阅卷宗,调取涉案书证和视频资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办案人员,召开论证会等形式,对张永生敲诈勒索及嫖娼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还邀请具有律师身份的特约检察员、记者身份的人民监督员,以及教育界、企业界的全国人大代表等4人对核查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


关于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问题。2016年1月7日,凉州区公安局民警在对张永生涉嫌嫖娼留置盘问过程中,发现张永生系2016年1月4日武威市公安局批转的举报信中的被举报人,遂就举报信反映的敲诈勒索问题同步进行盘问。1月8日,凉州区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张永生立案侦查,并于1月18日提请批准逮捕。1月25日,凉州区检察院决定对张永生批准逮捕。经核查证实,2009年3月以来,张永生利用其《兰州晨报》记者身份,以报道负面新闻对多个单位和个人进行要挟,其中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永生供认不讳,并有证人证言及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相互印证。

关于张永生涉嫌嫖娼问题。经核查证实,1月7日16时许,张永生独自进入西津洗浴广场,在307包房内接受了异性李某某提供的服务。核查工作组认为,凉州区公安局以张永生有嫖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建议甘肃省公安厅调查处理。

根据目前查证的事实,省检察院核查工作组认为,张永生虽然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但鉴于涉案金额不大、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张永生取保候审。

http://news.163.com/16/0206/12/BF50PBP700014AED.html
53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7:06:1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BBC in crisis as George Entwistle resigns-as it happened
http://www.theguardian.com/media ... wistle-resigns-live


Ben Quinn.BBC suspends all Newsnight investigations after false Tory peer abuse claim
9 November 2012 18.28 ,
http://www.theguardian.com/media ... tigations-tory-peer

Chris Patten: newspaper journalism does not need statutory regulation
Ben Quinn
Sunday 22 January 2012 20.07 EST
Ahead of giving evidence to Leveson, chairman of BBC trust warns against political involvement in matters of free speech
Chris Patten
Chris Patten, chairman of the BBC trust, believes broadcasters are in a different position to the written press. Photograph: Peter Macdiarmid/Reuters
Ben Quinn
Sunday 22 January 2012 20.07 EST Last modified on Sunday 10 January 2016 23.20 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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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papers should not be subject to statutory regulation, according to the chairman of the BBC Trust, who has warned against allowing politicians to "become involved in determining matters of free speech".

Lord Patten of Barnes, who will give evidence at the Leveson inquiry on Monday, said in an interview with the Times that newspapers should continue to be treated differently from broadcasters and not come under the control of a body such as Ofcom.

Patten said that it was "inevitable" that people would look at the BBC and other broadcasters and ask why, considering their journalism is regulated without apparently infringing their freedom, could not a similar system be devised for newspapers.

"It's a good question … [but] I think broadcasters are in a different position to the written press, largely because we are an intrusive medium," Patten said.

"When those bloody photographs of Colonel Gaddafi's corpse appeared on the front page, a parent who didn't want a kid to see it could put the newspaper away. If you are doing the Six O'Clock News right into people's sitting room, it's intrusive. So it's understandable that broadcasters should be regulated in a way that newspapers aren't."


The stories you need to read, in one handy email
Read more
Patten, a former chairman of the Conservative party, said that he had yet to be told how the system could become more credible "without a statutory backup".

He also revealed that an international firm of headhunters had been appointed to produce the first "succession plan" to fill the post of BBC director general when Mark Thompson steps down.

The chosen candidate would be paid significantly less than the 671,000 earned by Thompson, according to Patten, who said that he expected Thompson to remain in the role for as long as he wished.

Thompson has long been rumoured to be planning to step down from his post after the Olympics. He said in November: "I have no plans to leave the BBC. There probably is an Olympics after which I will leave, but who knows which one?"

http://www.theguardian.com/media ... -patten-free-speech


535#
 楼主| 发表于 2016-3-16 23:13:4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也要楚天阔
关于涉及军工的新闻自由,有个案例非常典型,那就是美国1979年《进步》杂志想要刊登一篇关于氢弹设计方案的文章,美国能源部得知后极力阻止,未果。逼得美利坚合众国跟进步杂志社打官司,几经周折,最后这篇文章还是刊登了。其实记者不仅有提问的权利,还有写文章发表的权利。
转发 14评论 2 9.今天 21:56 来自 iPad客户端 .
http://weibo.com/1446652755/DmzbYnAqV
536#
发表于 2016-4-12 20:44: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央视前主持人芮成钢案将开审 牵扯诸多明星
时政新闻  中国经营网  周远征  2016-04-12 14:52  我要分享


2014年7月10日,北京多云,央视著名主持人芮成钢的微博停留在当天晚上20点30分。这一天,几乎每天发送微博的芮成钢发了一个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微博“济南市实行了三年多的商品房限购政策正式取消,一会儿直播见,朋友们!”

第二天,明星主持人芮成钢突然就“消失”了,不仅仅是在直播中。2014年的夏天,不仅仅是芮成钢,中央电视台不少主持人和工作人员都“消失”在这个异常炎热的夏天。

这些央视人员消失将近两年后,《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悉,央视腐败大戏即将进入法院审理程序。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吉林省法院系统某核心人士处获悉,有34件案子,已经移交过来29件,不日将进入到审理程序。

那个炎热的夏天,担负调查案件的有关部门异常忙碌。《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接近案情的相关人士处获悉,由于央视人员的特殊性,还牵扯到了诸多影视明星,办案机关在北京侦办期间不断通知影视明星前来协助调查。

涉案不深的明星们协助调查之后返回,但芮成钢、郭振玺等人却难以归来。

2013年12月20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从1978年到2000年,李东生从一名普通的采编人员一路走到了中央电视台副台长的高位。而在央视耕耘的时间里,李东生拥有了大量的央视门徒。

李东生落马之后,办案机关对于央视人员侦查工作也在不断推进。2014年5月31日,央视财经频道(央视二套)总监郭振玺被吉林省检察院逮捕。第二天,最高人民检察院称,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总监郭振玺、制片人田立武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长期担任央视广告负责人的郭振玺,与李东生均为山东人。家境贫寒的郭振玺出生于山东汶上县,1981年考入山东大学。1985年,郭振玺入伍后还参加了对越作战。1987年,经过战争洗礼的郭振玺考入兰州大学读研究生。研究生时期,郭振玺充分展示了才华,发表了数十篇论文。1990年7月,郭振玺研究生毕业后,进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办公厅任秘书。1992年12月,他调到央视经济部作编辑记者,至此开始了22年央视经历。不可否认,郭振玺在央视期间无论是理论或者实践均颇有建树。1997年,其发表了一篇文章“试论电视频道资源的整体性开发”,首次论述了央视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开发。其后还有诸多涉及电视研究领域的文章发表。2001年,郭振玺出任央视广告部主任,在其任上开始央视广告得以飙升。

郭振玺等人被抓,在企业界引起了极大反响。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芮成钢被抓,则更吸引普通老百姓的注意。郭振玺被有关部门控制后,2014年6月3日芮成钢发布了一篇微博“【古代两位禅师的对话】寒山问拾得:世间有人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骗我、贱我,如何处之?拾得笑曰:只要忍他、让他、避他、由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过几年,你且看他。”这则微博被视为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芮成钢对于郭振玺被抓后各种传言的回应。然而,一个多月后,芮成钢也悄悄地消失了。芮成钢采访了很多各国政要,微博拥有1100万粉丝。他曾任央视英语国际频道《财经中国》栏目主播,在财经频道主持《经济信息联播》《全球资讯榜》等热播节目,曾获得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得业界荣誉之外,芮成钢一些言论却屡屡引发争议。

从央视财经频道郭振玺、芮成钢等人被抓之后,根据不完全统计,公开的媒体报道中,被点名道姓的就有十多位央视人士。《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的信息,则显示涉及央视的案件有34起。
537#
发表于 2016-4-14 20:09: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终于有了一篇直面毕福剑事件的评论了:

“言论自由及其界限--谈毕福剑事件“
April 12, 2015
作者:张千帆,北大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

    关于私人谈话,隐私是毫无疑问的,公布在网上,无论对还是不对,都是不道德的,因为私人谈话是基于对朋友的信任,通常是要求朋友对等的尊重,在法律上也是受保护的。谈话的私密性对于一个社会的诚实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要时刻提防“告密者”,那也会加剧社会的虚伪,讲的都会是假大空的话。这对社会的危害是 很大的。
   言论自由要尊重, 比如毕福剑评毛泽东,他讲的可能对,也可能错,不管对还是错,只要不会造成严重的、可见的、清楚的现实后果,比如暴力活动,鼓动人冲击政府,或者挑逗种族殴斗,一般就不应该追究。网络上有人挺,有人骂,这也很正常,相关部门不宜介入。包括对于毛泽东个人的评价,也是可以的,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好像领导和个人就应该出来管,其实没什么必要。
    界限在哪?言论是否造成清楚、严重和马上就会发生的后果。不能基于遥远的猜想和想象给言论自由套上枷锁,而且,限制言论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比如在大跃进时期,鼓励人口政策,是否允许争论,正是由于不允许讨论,导致了一场大饥荒。如果说观点能够尽早得到讨论,可以使得问题越来越清晰。限制言论自由表面上带来了某些好处,不让有流言蜚语,事实上对国家造成的危害是很巨大的。我们在几十年的教训中看的很清楚。
     政府在多元言论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自由的角色,因为各种不同的声音已经存在,政府是不可能把他统一起来的,政府无论站在正方还是反方,不可能将各方声音统一起来,通过命令不可能,相反,应该让各方交流讨论,各方的声音反而容易走向基本共识。靠行政命令很难统一起来,只有让各种声音自由碰撞。现在之所以出现一些比较偏激的声音,很大程度是因为我们没有认真对待历史上的重大悲剧,因为公众对事件的了解和认识都很有限,没太多讨论的空间。
    比如,有些人去江青的墓祭奠,这是他们的自由,但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挺江青呢,因为我们对文革的反思是不够的,没有让民众自由探讨这些问题,导致了社会思潮的分裂。如果我们能够清晰认识江青等在文革中的角色,恐怕也就没那么多人去祭奠。改变这种观念,只能通过自由讨论。
    理性、宽容、多元声音的共存,现状离宪法第35条差距很远,基本上不允许讨论,政府站在某个立场上,会加剧意见的分裂,导致两级分化。因为我们不允许自由的摆事实、讲道理,走向共识。这是相当危险的。薄熙来就是一个例子,他有大量的粉丝,以红色后代自居,举的就是文革旗号,骗取很多人的信任,因为我们对过去的历史问题没有深刻的讨论和反思。
    目前对于言论自由的问题并没有法律规制,完全是一个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政治问题没有合理、明确的标准,我们不知道哪些问题可以讨论,哪些不可以,事实上,我们连界线在哪都不知道。
    如何纳入法治范畴?执政党和政府对于言论自由要有高度认识,不应该对言论自由有什么恐惧,对于历史问题,应该有自由的讨论。社会之所以分裂,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真相不明,导致越走越极端,这是因为没有自由讨论的平台。在美国,宪法条款受到法院的积极实施,政府对言论限制,公民就会把规定拿到法院去撤销,这是很具体的一个保护机制。 加强宪法实施,通过某种机制得以贯彻。
    言论就是口水仗,让不同声音流传,哪怕炒成一片,也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有人从言论变成行动,政府就可以采取措施,但言论变成行动,是很遥远的,而且,言论吵架不仅不会造成行动,很可能会化解行动,真相明确了,大家就更容易形成共识,而且,言论也是发泄的渠道之一。言论可以发挥很多功能,其中之一就是解压阀,帮助人们发泄社会的怨气。
    央视是国有企业和国家机构,在政治上保持一定的中立性,有一定政治纪律要求也可以理解,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剥夺员工的基本言论自由。只要老毕不违背某些职业道德和规范,机构不宜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是职务行为或者公众公开场合的言论,可以处理。改革开放30年了,与朋友一起吃饭时发发牢骚,这样的自由还是要有的,要不然就会回到文革时代,那时对领导说了不敬的话,哪怕是口误,后果会很严重。如果连这点自由都没有,历史恐怕就是退步了。
538#
发表于 2016-4-26 23:42:0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华社:北京法院首次针对被诉侵权的新闻报道发布诉讼禁令
      近日,因《中国经营报》发布“网易考拉海购”售假的报道,新浪互联公司全文转载了上述文章,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将二者诉至法院。此案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停止发布涉案报道的诉讼禁令申请并获得支持。这是北京法院首例在涉网络名誉权新闻报道中支持原告诉讼禁令申请的案件。(来源:新华社)
539#
发表于 2016-4-28 13:49:1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考拉海购”诉媒体报道侵权索赔千万 被告报社称报道真实无恶意 2016-04-28 06:29:41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5日下午,跨境电商“网易考拉海购”告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社侵权的官司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作为网站经营方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雷火公司)认为,中国经营报《跨境电商命门凸显网易考拉现自营危机》一文报道失实,索赔1000万元,同时对转载此文的网站索赔500万元。而对于起诉,报社表示,这是真实的新闻报道并且没有任何主观恶意。
  据了解,在此案开庭审理前,法院要求中国经营报社暂时停止通过网络传播涉案文章,直至该案法律文书生效之日。本案也成为北京地区首例在新闻报道涉网络名誉权案中,支持原告诉讼禁令申请的案件。
  原告电商:毁我商誉要赔1000万
  昨天下午双方均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作为“网易考拉海购”平台(www.kaola. com)的运营主体,雷火公司诉称,《中国经营报》于今年2月1日刊登的《跨境电商命门凸显网易考拉现自营危机》的报道,开篇即称“网易考拉又陷入售假漩涡”,随即以一位周先生的“假货爆料”为新闻由头,称其为“考拉假货的当事人”,再铺陈开来,称“买到货不对板商品的用户不在少数”,“即便完全是自营,也不一定能保证没有假货”,指称“网易考拉海购”销售假货。
  纵观全文,周先生认为买到假货的理由仅仅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无其他确切依据。经比对收货人基本信息,周先生实为《中国经营报》主编吕女士的配偶,报道记者是吕女士的下属。
  原告认为,在未经任何渠道进行查验的情况下,周先生及其配偶利用其掌握的媒体资源大肆宣称其买到的是假货,有违新闻从业人员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恶意毁损“网易考拉海购”平台的商誉。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新浪)主办的新浪网站全文转载了上述文章,进一步误导公众。
  雷火公司分别对《中国经营报》和北京新浪提出1000万与500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
  被告答辩:报道仅是质疑未下定论
  中国经营报社答辩表示,首先,文章经过调查核实发表,实事求是且不存在任何过错,涉案文章信息来源真实,也对原告及相关人士进行了采访。报道仅为阶段性报道,没有定论,仅是提出一些质疑。
  其次,原告关于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再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不构成名誉侵权。
  最后,关于原告所说的主编吕女士和作者吴女士的关系,报社解释说,两人并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吕女士提出新闻选题具有新闻价值,吴女士在进行涉案报道时,严格遵守了报社的选题审稿规范和程序,其二人不具有任何主观恶意。
  北京新浪认为,涉案文章并非凭空捏造,也没有诽谤的词句,全文是在讨论中国电商发展的瓶颈;文中对原告进行了大量采访,是平衡的报道,且文章没有下定论。
  新浪方仅仅是转载涉案文章,没有任何侵权故意。同时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金额过高。
  二被告均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据《新京报》


540#
发表于 2016-5-14 14:49:4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诉北京青年报社名誉侵权案民事起诉状原创 2016-05-13 崔保华律师 实战辩词

按语:版主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以下简称八一医院)签约常年法律顾问。2016年5月上旬,八一医院发现在部分网络媒体、论坛、博客等网络平台上大量转载针对八一医院及其领导、工作人员的侵权文章。上述侵权文章均援引自《北京青年报》2016年5月4日A2版刊出的一篇题为《魏则西事件需要继续追问》(副标题为《对莆田系及其帮凶不能再纵容》)署名“舒圣祥”的文章。

此举,严重损害了八一医院的声誉及院领导、部分工作人员的名誉,并对医院的正常医疗服务造成极大的负面效应,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经八一医院委托,本律师曾于2016年5月8日以律师函的形式与北京青年报社进行沟通联系,次日北京青年报社从其电子版网站上将包含侵权文章的版面整体删除,但对八一医院提出的公开致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的要求未予答复。

鉴于侵权行为负面影响已然产生,且仍在辐射漫延中,八一医院为维护自身名誉,特委托本律师就北京青年报社利用报纸、网络故意传播未经查证的虚假信息,恶意诽谤八一医院声誉一事提起民事诉讼。

今天上午,本律师代理八一医院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法定代表人:***
        住址:南京市杨公井34标34号
        委托代理人: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
        住址:南京市太平巷16号
        电话:02586647005
        委托代理人: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干部
        住址:南京市杨公井34标34号
        电话:02580****08
       被告:北京青年报社
        法定代表人:***
        送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里**号院*栋
        电话:01065****20 01065****55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在北京青年报纸质媒体及官方网站上刊发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社会信誉降低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1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调查取证及律师代理等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万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6年5月上旬,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以下简称八一医院)发现在部分网络媒体、论坛、博客等网络平台上大量转载针对原告及其领导、工作人员的侵权文章,文中表述:“莆田系股东之一陈元发,曝光了其所在公司与全国80所部队医院及20所地方医院的合作名单,其中包括给多个部队医院领导过节送礼的清单,仅2012年给南京解放军第81医院院长‘春节送礼’就高达40万元,上至院长政委下至科室主任,全部都有受贿。”“备受病魔摧残的魏则西们足够凄惨,趴在他们身上吸血的莆田系和其帮凶们,谁还在纵容?在法治中国的语境下,莆田系和其帮凶们理当受到严惩。”

经查,上述文章均援引自《北京青年报》2016年5月4日A2版刊出的一篇题为《魏则西事件需要继续追问》(副标题为《对莆田系及其帮凶不能再纵容》)署名“舒圣祥”的文章。

据悉,上述文章所谓的曝光“清单”,乃是指陈元发因股权收益分配矛盾,为发泄对原领导的不满,于数年前在其微博上发布的一份所谓的新加坡华康医疗投资集团《2012年(春节)合作领导“节日”支出审批表》,该表随意地罗列了部分领导、工作人员的职务,并配以春节“送礼”的数额。明眼人一看便知,该表纯属捏造,且造假水平低劣:一、原告从未与该表所述的“新加坡华康医疗投资集团”有任何合作和经济往来,也未与陈元发本人发生过任何关系;二、该表所列职务与当时原告实际设置严重不符,如:医院医务处只有一名副主任,也不存在人力资源办主任、干事,更无经管处处长、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存在;三、表中所列职务无相关人员姓名对应;四、既然是《审批表》,理应有报批人、批准人签名及财务印章等,但该表仅是黑白打印页一张,无任何个人或单位签章。此外,据腾讯财经披露,审批表“曝光”时,一位不愿具名的华康医疗的前员工曾表示,陈元发曝光的行贿表的内容并不如实,陈元发本人最近也曾在电话里表示对真实性暂不作评论,不希望再将这一审批表内容进行传播。

任何新闻及评论均不能超越现实,不能走在真相之前。新闻媒体发表任何言论,一定要基于客观事实,深入调查研究,不可道听途说、主观臆断。被告作为首都地区乃至全国知名的新闻媒体,审核刊出新闻作品,理当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杜绝虚假新闻和侵权事件发生。对可能损害他人声誉、名誉的内容,尤应慎之又慎,措词精准。因为,知名媒体的文章及态度,将通过纸质媒介和网络平台影响无数人,并不断被复制、扩散。

然而,被告凭借传统媒介的优势地位,用“曝光”二字,给八一医院的领导及中层干部全部贴上了受贿犯罪的标签;用“帮凶”一词,将建院近七十年、历经枪林弹雨,拥有全军肿瘤中心、肝病中心品牌的医疗战斗团队置于广大患者的对立面,成为人民的公敌;用“不能再纵容”之句,鼓噪民众愤恨、打压、报复包括八一医院在内的医院及医护工作者,彻底忘怀对那些曾经奋战在抗击非典、抗震救灾、抗洪抢险和援外救助第一线官兵应有的感动和景仰。

因为被告北京青年报社的草率和鲁莽,上述刊载虚假信息的文章得以在纸质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开发表,且被大量转载、广泛传播。此举,严重损害了八一医院的声誉及院领导、部分工作人员的名誉,并对医院的正常医疗服务造成极大的负面效应,情节恶劣,影响极坏。

2016年5月8日上午,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就被告利用报纸、网络故意传播未经查证的虚假信息,恶意诽谤委托人声誉一事分别通过微博对话和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致函被告,要求被告在收函后的24小时之内迅速删除网载文章,并在北京青年报纸质媒体及官方网站上刊发致歉声明,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016年5月9日,被告从其报纸电子版网站上,将登载侵权文章的2016年5月4日A2版版面整体删除。但鉴于侵权行为负面影响已然产生,且仍在辐射漫延,原告代理律师通过微博对话催告被告尽快发表致歉声明,但被告置之不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综上,被告未经查实即散布虚假信息,涉嫌恶意诽谤,属于严重的人格侵权行为,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公众信赖度贬损,并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查清事实,公正裁判,切实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附:

一、  起诉状副本1份;

二、  证据清单及证据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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