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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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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发表于 2020-10-17 09:01:0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今日头条起诉“今日油条”商标侵权
证券时报讯,近日,一家名为“今日油条”的店铺引起网友的注意,由于该店铺装修、logo与今日头条极度相似,今日头条将该店铺背后公司告上法庭。企查查APP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因此申请行为保全(案由为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被告方为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今日油条早餐店、河南烧烤者食品有限公司。目前,今日油条公司已申请注册今日油条、今日豆浆、今日豆花、今日面条、饼多多、快手抓饼等商标,状态为注册申请中。
来源:证券时报
链接:https://www.toutiao.com/i6883676813734707726/?tt_from=weixin&utm_campaign=client_share&wxshare_count=3&from=groupmessage×tamp=1602738109&app=news_article&utm_source=weixin&utm_medium=toutiao_android&use_new_style=1&req_id=2020101513014801001406220013061DA9&group_id=6883676813734707726
编辑:贾梦琪

509#
发表于 2020-9-28 13:03: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胡总编的自媒体年入千万,忽左忽右忙叼盘其实是个生意人

1989年,胡主编从北京外国语大学毕业时,还是不名一钱的穷小子。

由于缺钱,老胡一直在北京租房子住。直到2000年,老胡才在北京有一套两居室。

但是,自从做了自媒体以后,老胡的收入暴涨。

据白岩松、朱军等人介绍,老胡有钱以后,在北京买了一栋豪宅,价值2500万元。


胡主编一年的收入来自两个方面。

其一,胡是《环球时报》总编辑,也是人民网的董事。工资收入约为50万。

其二,在抖音、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平台上,老胡有千万粉丝。

而且,老胡的产量很高,图文、视频等作品频出,老胡一年自媒体收益可达1200万元。

是不是能达到这个收入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公众号的数据:


最近一周的发文,头条全部10+。每篇文章具体表现如下:


呃,二条是一个收费广告,阅读量达到2.66万。一般来说,接这个广告是一次性收费的。具体收多少,这个他不会透露。

有一个参考资料,有证据证明某爱国大号单条收费低于20万是不接的。

这里必须解释一下一个自媒体的收入来源。(防失联请复制加微信:18529456192注明读者)

对于一个自媒体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广告收入,其次是平台的分成和打赏收入等。

以这个数据算,公众号每月收入百万不是不可能的。后面我会再度解释为什么。

再看微博数据:


每日的阅读量均在百万以上,还有头条、抖音等等各种平台。

计算起来,年入1200万应该是很保守的数字。

网络上有个说法:

外事不决:问金灿荣
内事不决:问胡鞍钢
经济问题:问李稻葵
政治问题:问胡锡进
文化问题:问周小平
军事问题:问金一南
外交问题:问张维为
全知全能:局座召忠  

其实不论是什么动机这样说,能做到人尽皆知这个高度是很难得的。

从收入上来看,所有或左或右的主义,最终都成了或大或小的生意。

说什么内容重要吗?其实一点不重要,挣钱是第一主义。


根据微信官方数据,20201-7月份,微信流量主累计分成超过了31亿元。

月收入十万元以上的超过1000人,也就是说以阅读量排名来算,前1000名肯定月收入超过十万。


每月超过10万,那么实际达到多少呢?这个就不知道了,但是,这个是不包括广告费收入的。

在前百名、前十名的收入肯定非你能想像了。

所以这么算下来,年入1200万是不是很保守的数字?

为了生存,或者为了买别墅,老胡叼盘忽左忽右如此卖力,也就不奇怪了,只是劝那些热心人士别当真就好,人家就是个生意人。


来源:微信公众号:十点传真

编辑:冯梦玉

508#
发表于 2020-9-26 14:13: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阎晓宏当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视听表演北京条约》首届缔约方会议主席
923日,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921日至25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61届系列会议上,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当选为《视听表演北京条约》首届缔约方会议主席。这是我国代表首次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担任版权领域条约缔约方会议主席职务。
阎晓宏在WIPO成员国大会第六十一届系列会议上主持议程第17项《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环节。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2012626日在北京召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上成功缔结,今年428日生效。该条约旨在全面提升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水平,推动视听产业和文化多样性发展,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事业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条约由联合国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本次会议为条约生效后的首届缔约方会议,已批准、加入该条约的34个国家参加会议。
阎晓宏远程主持会议。赵新乐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就阎晓宏当选评价说,《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作为条约缔结地,我国在推动条约缔结、生效和宣传推广方面开展了大量富有建设性的工作,为完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作出了积极贡献,彰显了我国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立场和决心。阎晓宏的当选是中国国力和影响力在全球不断上升的体现,将有利于加强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成员国之间的广泛沟通和交流。此次当选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版权治理,主动承担国际责任的体现,有助于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为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版权秩序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力量和中国智慧。
作者:赵新乐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wlvIRSPJ6DuAVwBQH6QbA
编辑:宋婷

507#
发表于 2020-9-26 13:44:0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通知移除规则”到“通知屏蔽规则”:《数字千年版权法》现代化路径呼之欲出
“避风港制度”运行至今已经超过20载,面对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演进以及在线版权侵权形势的变化,现代化改革已经迫在眉睫。美国参议院知识产权委员会于2020211日就DMCA现代化议题召开听证会,围绕“避风港制度”的立法初衷、运行问题以及改革路径展开了激烈讨论。[1]欧盟于2019326日通过《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展示了将网络版权保护推向更高水平的决心。
20205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而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判定规则正是本次立法的一项重点。站在全球平台责任现代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审视和分析美国DMCA现代化听证会的内容,对于我国当下正在进行的平台责任立法改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避风港制度”改革背景分析:
妥协的产物、合作的机制、矛盾的评价
回溯到1998年美国版权立法大环境,可以得出“避风港制度”乃至整个《数字千年版权法》的出台都是互相妥协的产物。1996年发生的两件大事构成了DMCA的整个立法背景,一个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了“数字条约”[2],另一个是美国国会颁布了著名的《通信规范法案》230条款。美国作为WIPO的核心成员,亟需在条约国内化方面为各国做出表率,因此不得不加紧出台DMCA以符合“数字条约”的要求。[3]版权人担心“230条款”将导致自身在数字环境下权益的丧失,借助于“数字条约”国内化的契机,经过与平台商的博弈,将版权领域的平台责任豁免限制在了“避风港规则”的四种情形之内。
如果用最简明的话来概括“避风港制度”的立法初衷,那就是为版权人和平台商搭建起治理在线版权侵权的合作机制。一方面,由版权人而不是平台商来发现在线侵权行为。另一方面,由平台商而不是版权人来直接处理侵权内容。此外,为了保障此种合作机制的有效运行,国会明确了“通知-必要措施-反通知-恢复(或诉讼)”的完整衔接流程[4],版权人负有发出合格侵权通知的义务,平台商则需要在收到适格侵权通知后毫不迟延的采取必要措施。
对于“避风港制度”的实施效果的评价,可以从规则本身的科学性,版权保护实际效果以及对于平台商的影响三个维度着手。其一,就规则设置的科学性而言。肯定观点认为,“避风港规则”使得平台商可以在审查违法、色情内容的同时获得版权侵权责任的豁免。不仅减轻了平台商的责任,也净化了网络生态环境。[5]否定观点则认为,特定侵权内容发布后,会被大规模的快速复制和转发,并有可能通过各种途径被随时再次上传,“避风港制度”移除单一侵权内容的设定已经没有太多的的实际意义。
其二,就版权人保护角度而言。肯定观点认为,相较于版权侵权诉讼,“避风港制度”为版权人提供了高效、及时、经济的维权途径。版权人发现侵权内容,平台商则迅速响应侵权通知。否定观点认为,基于“避风港制度”的规定,版权人耗费庞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来监测和投诉侵权内容,维权的时间多于创作的时间,慢慢失去了进行创作的动力。[6]流媒体的到来也未能给版权产业带来新的机会,因为在线盗版侵权的泛滥,使得版权授权费用和订阅率都收到极大不利影响。
其三,就平台商行为的引导规制来看。肯定观点认为,正是“避风港制度”对于平台商灵活宽松的责任设置才有了今天极具国际竞争力的美国信息服务行业。若随意提高平台商的侵权责任标准,一方面会提升行业的进入门槛,另一方面会使得既存的中小服务商难以为继,最终将损害自由竞争带来的行业繁荣。否定观点认为,“避风港制度”过于倾向平台商的利益,导致平台商出现故意放纵侵权内容传播并牟利的发展趋势。平台商或者不去寻求合法的版权授权,或者利用责任豁免来获得优势的议价地位,挤压版权授权成本,倾轧版权行业的利益。[7]
二、制度运行问题:遗忘的
前置标准、架空的“红旗规则”、
失效的“通知移除规则”
美国法院系统对于“避风港制度”长期采取宽松的解释策略,平台商可以享受到的责任豁免范围不断扩大,实际上已经突破了立法者的预期。“避风港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可归纳为三个核心问题:第一,作为责任豁免门槛的“标准技术措施”被长期忽视;第二,“红旗规则”在运行中被实质架空;第二,“通知移除规则”陷入了反复侵权引发的“打地鼠”困境。
核心问题一:“标准技术措施”为何会被长期忽视?自DMCA出台以来,美国国会和法院系统始终没有明确“标准技术措施”的具体范畴和界定标准。原因实际也容易理解,从技术层面讲,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且不易预测,标准技术措施的要求必然会不断变化,很难给出一个相对稳定的定义。从价值层面讲,标准技术措施的设定实际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当信息服务行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时,为营造平台发展的有利政策环境,标准技术措施的要求会相应降低;当在线版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而信息服务行业日益具备增强的技术和经济能力,标准技术措施的要求就会相应提升。
核心问题二:“红旗规则”是如何被实质性架空的(essentially gutted)?首先,平台商因为被免除了对于在线版权侵权事实的在先审查义务,所以它们缺乏主动发现和处理版权侵权事实的制度动因。其次,美国法院系统在判决中已经明确将“红旗规则”标准限定在对包含定位信息的特定侵权内容的知道,仅仅宽泛的知道自身平台存在版权侵权事实并不会触发责任承担。再次,法院一般会以平台商的雇员,对于专业的版权侵权事实(加之合法授权和合理使用等因素的存在)只能怀疑而无法做出准确判断为由,否定平台商对于知道要件的满足。这便造成了反向激励,平台商出于理性自利只会被动地等待版权人发出侵权通知。
核心问题三:“通知移除规则”为何陷入了“打地鼠”困境(The Game of Whack-a-Mole”)?[8]实践中,“通知移除规则”背离了立法者的立法初衷,慢慢由合作性的机制向对抗性的机制演变:版权人尽可能多的发送侵权通知,而平台商则始终不愿前进一步,仅仅被动地等待版权人通知,移除特定具体的侵权内容。问题在于,在信息传播速度极大提升、内容上传途径日益多样的背景下,当具体的侵权内容被移除后,很快就会有新的侵权内容再次出现,在线版权侵权损害远没有被消除而是在持续扩大。“移除侵权”变成了无休止的“打地鼠游戏”。
三、改革核心关切:明确保护诉求、
规制恶意平台、回应技术发展
技术的发展具有两面性,在带来积极效应的同时,也总是伴随着些许的负面问题。虽然完全杜绝在线版权侵权行为难以实现,但我们可以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来配置版权人和平台商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实现更加有效的在线版权侵权治理。“避风港制度”的现代化首先应当明确制度修订需要解决的核心关切,并通过建构符合侵权新形势与技术新状况的具体规则来加以解决。
核心关切一:技术背景的变迁引发在线版权侵权形势的新变化,版权人的现实利益诉求需要获得新关切。“避风港制度”诞生的技术背景是,发现一个特定的侵权内容,定位到一个特定的侵权人,在侵权内容扩散前便可以有效的将其移除,版权侵权就此被遏制。[9]但当下信息技术已经获得了极大发展,而版权人真正关切的是如何避免自身作品遭受反复侵权并被大规模的扩散。因此,应当积极回应版权人的现实关切,突破既有对单一版权侵权内容定向清除的规定,重点考虑如何通过规则设计来实现对版权反复侵权以及大规模扩散的抑制。
核心关切二:在线内容产业商业逻辑不断衍化,需要对恶意放纵侵权并借此牟利的平台进行有效规制。在制定“避风港规则”时,国会的立法假设是平台商对于在线版权侵权最多会漠视不管(willful blindness),但不会将自身的盈利模式建立在对侵权内容运营的基础上。但时至今日,很多依赖于用户生成内容的信息聚合平台已经不再是单纯对侵权作品漠视不管,而是故意放纵或者变相鼓励用户上传侵权作品来吸引流量并牟取非法利益。[10]
核心关切三:回应当下侵权规制技术的新发展,合理设定平台商的责任边界。信息技术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带来了在线版权保护的新挑战,但另一方面也为打击在线侵权行为提供了有效的工具手段。近些年来,版权保护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技术保护工具,很多平台企业已经拥有足够的技术条件对侵权行为进行更高程度的治理和打击。自2015年开始,腾讯、搜狐等国内平台自主研发的“视频基因比对技术”也已经投入使用。[11]
四、改革路径展望:
内含版权过滤技术的“通知屏蔽规则”
“避风港制度”的整体价值需要肯定和维护,但可以从两个路径加以完善:一方面指对“避风港制度”中的“通知删除规则”进行完善[12],另一方面则主要考虑如何激活作为“避风港制度”进入门槛的版权保护“标准技术措施”的应有价值。国会立法专家在综合把握上述两项路径后,认为应当将“通知删除规则Notice-and-Takedown”升级为“通知屏蔽规则Notice-and-Staydown”,并在此新规则中内置作为“标准技术措施”的“版权过滤技术”。
“通知屏蔽规则”的核心内容是,虽然不要求平台商对版权侵权内容履行在先审查义务,但要求他们在收到侵权通知后,提高相应的注意义务,不仅履行对特定侵权内容的移除义务,还应当采取过滤技术检测并阻止同一件版权作品被再次上传。[13]“通知屏蔽规则”的提出体现了美国版权界对于平台商在线侵权规则的两点核心认识:其一,新修订的立法仍应当坚持平台商不承担主动审查和发现在线版权侵权事实的义务;其二,在线版权反复侵权问题日益突出,仅仅移除侵权通知指向的特定侵权内容已经无法实现对版权人的有效保护。
“通知屏蔽规则”兼具科学性与经济性。科学性体现在,“通知屏蔽规则”贯彻了DMCA的立法宗旨,实现了版权人和平台商之间的利益平衡。平台商无需承担漫无目的的在先审查义务,版权人则获得了对反复侵权问题的有效打击。经济性体现在,“通知屏蔽规则”能够降低原有“避风港制度”的运行成本。
“通知屏蔽规则”存在可行的技术保障和可资借鉴的参照范本。实践中,版权过滤技术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愈发成熟和完善,并已经被各个平台特别是内容分享类平台所广泛采用。比如国外GoogleYouTube研发的ContentID,国内腾讯、搜狐研发的“视频基因比对技术”都可以自动监测和处理此类版权过滤需求。从制度范本来看,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的出台为“通知屏蔽规则”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规定,2021617日前完成相应的版权过滤合规整改,后续的实施效果将为“通知屏蔽规则”的出台提供宝贵的参照。
五、理论基础定位:
版权“侵权替代责任规则”的回归
DMCA“避风港制度”的引入,实际上是建立在版权间接侵权理论体系(包括版权帮助侵权责任规则、版权教唆侵权责任规则和版权侵权替代责任规则)的基础之上,目的是使相关责任规则更具确定性和稳定性,一方面为法院系统的后续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审判指引,另一方面为版权人和平台商提供稳定的行为预期。[14]总体来看,“避风港制度”中的“通知移除规则”的理论基础根植于“版权帮助侵权责任规则”,而“通知屏蔽规则”的理论基础则立基于“版权侵权替代责任规则”。
“通知移除规则”的运行机制则完全还原了“版权帮助侵权责任”的认定进路。平台商只有收到版权人发出的包含定位信息的侵权通知,才有义务移除上述特定侵权内容。法院之所以将平台商知道要件的认定限于知道“具体、可识别的侵权行为”,是因为若平台商仅仅是抽象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那么其便无法定位侵权内容,从而有效的移除信息或断开链接以制止侵权行为。但如今,版权保护技术的发展实际上推翻了法院系统的假设基础,只要拥有版权作品的必要信息,即使版权人不发送具体的侵权位置信息,平台商依靠版权过滤技术等手段仍然可以有效的制止版权侵权行为。
“通知屏蔽规则”的制度初衷实际源于“侵权替代责任”理论。一方面,当平台商收到版权人发出的侵权通知后,已经掌握了被侵权作品的必要信息,加之版权过滤技术的应用,完全有能力阻止平台上同一版权作品被再次侵权上传。另一方面,正如听证会中立法专家所言,实践中大量内容聚合分享平台,利用用户上传的版权侵权内容吸引用户流量牟利,将自身的商业模式建立在了版权侵权的基础之上,这实际上契合了替代责任中“直接获益要件”的要求。因而,在前述背景下,平台商收到包含版权人作品必要信息的通知后,不仅需要清除特定的侵权内容,还需要屏蔽相关侵权作品内容的再次上传。
技术和商业的变化长存,而理论之叶长青。运行20多年后,“避风港制度”的适用情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带来了版权反复侵权和大规模侵权的不利影响,同时也为治理版权侵权提供了有效的技术工具;信息服务行业内部商业模式也在不断演化,一些内容聚合平台面对商业利益的诱惑开始利用“通知移除规则”的制度庇护,故意放纵、变相鼓励侵权内容以牟利。但传统的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理论并没有因此过时,反而愈发体现出其现实价值所在,在帮助侵权责任规则遭遇适用瓶颈后,侵权替代责任则为“通知屏蔽规则”提供了理论立基,有效回应了数字时代版权侵权新形势的变化。
六、余论与启示
“通知屏蔽规则”为运行20余年的《数字千年版权法》“避风港制度”提供了现代化改革的可行性路径。“通知屏蔽规则”一方面积极地回应了版权人对于因信息传播速率的提升而造成的反复侵权和大规模侵权的核心关切,另一方面克服了平台商依赖“通知移除规则”“被动接收通知,定向移除侵权内容”进而放纵版权侵权并牟利的可能。此外,对于版权过滤技术的应用,不仅极大的降低了在线版权侵权治理的成本,还激活了作为“避风港制度”门槛的“标准基础措施”的应有价值。
此次DMCA修法听证会只是为“避风港制度”的现代化改革提出了一个可行的探索路径,但“通知屏蔽规则”的具体适用仍存在一系列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如何统一不同平台间采用的“版权过滤技术”的标准?这直接影响屏蔽行为的现实效果,不同系统技术在屏蔽准确性方面仍可能存在实质差异。又如,“通知屏蔽规则”的适用对象是否依旧延续“通知移除规则”下的信息储存服务和搜索链接服务?再如,如何克服听证会提出的版权保护技术本身(特别是版权过滤系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仍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妥善解决。
回顾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可以发现其 “版权授权寻求义务和版权过滤义务”的规定与“通知屏蔽规则”存在实质规定的高度一致。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条款虽历经三稿修订,但仍就将重点停留在对“通知移除规则”配套流程的完善上面,始终未能实现对反复侵权内容的屏蔽。[15]我国数字内容产业近年来虽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但以短视频和直播为代表的UGC内容分享平台,实际同样存在DMCA现代化听证会中所提到的故意放纵用户版权侵权牟利的行为。[16]在欧盟明确将“版权授权寻求义务和版权过滤义务”施加于视听内容分享平台,美国提出“通知屏蔽规则”的背景下,如何将上述理念科学的吸纳进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判定规则之中,是后续立法应当思考的题中之意。
   注释:
[1] 2020211号,美国参议院知识产权委员会召开了名为“What is it,why was it enacted, and where are we now”的DMCA现代化修订听证会。修订会共分为上下两个环节:第一环节听证会回顾了DMCA的立法背景和过程;第二个环节听证会围绕“避风港制度”现代化问题,由全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CPIPSandra Aistars教授,哈佛大学法学院Rebecca Tushnet教授,阿克伦大学法学院MARK SCHULTZ教授,密歇根大学法学院John F. Nickoll教授参与了听证答辩。“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at 22: What is it, why was itenacted, and where are we now”。
[2]“数字条约”实际包含“版权条约”(WIPOCopyright Treaty, or WCT)和“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Treaty, or WPPT)两项具体条约。
[3]‘‘The DMCA was enacted in 1998 to implement the World IntellectualProperty Organization Copyright Treaty’’, See Universal City Studios, Inc. v.Corley, 273 F.3d 429, 440 (2d Cir.2001).
[4] DMCA512c)(2)款“Designated agent”部分明确要求平台商应当为“通知移除规则”提供有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明确的侵权投诉处理接收人和在线投诉信息与通道。
[5]对于平台内容审查义务公私法相悖的规定,即私法上豁免其审查义务,而公法上明确规定其负有审查义务,我国学界也多有探讨,有学者建议应当建立公私法审查义务之间的防火墙,明确公法审查义务的免责机制。参见姚志伟,《公法阴影下的避风港——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为中心》,载《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1期,第100-109页。
[6]格莱美奖获得者Maria Schneider就曾在2014年的DMCA修法听证会中指出“通知移除规则”使得美国版权法正在阻碍版权人的创作,“The majorityof my time is now spent simply trying to protect my work online, and only asmall fraction of my time is now available for the creation of music. Soinstead of the Copyright Act providing an incentive to create, it provides adisincentive.
[7] See A. Abbott, et. al., Creativity and InnovationUnchained: Why Copyright Law Must be Updated for the Digital Age by SimplifyingIt, released by the Regulatory Transparency Project of the Federalist Society,October 27, 2017.
[8]“打地鼠”的比喻最早由美国动画协会(the 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在涉及迪士尼和环球公司的版权维权会议上提出:迪士尼在针对《复仇者联盟·奥创纪元》的版权维权中,对于同一个视频网站在3个月内就发出了34970封侵权通知;环球公司在针对《速度与激情7》的版权维权中,对于同一个视频网站58246封侵权通知。
[9]在听证会中,“避风港制度”被戏称为“用20世纪的方法解决21世纪的问题”(A 20thCentury Solution to a 21st Century Problem)。
[10]在“Viacom v. YouTube”案中,Viacom在庭审中成功的证明了YouTube意识到了自身网站存在版权侵权行为,并希望通过用户的侵权作品来获利。并说服陪审法庭认可了“YouTube若完全移除平台商的侵权作品,自身流量会降低80%,实际上对于用户上传侵权作品的行为保持了极大的欢迎态度。”See Viacom International, Inc. v. YouTube, Inc., No. 07 Civ. 2103.
[11]参见田小军、郭雨笛:《设定平台版权过滤义务视角下的短视频平台版权治理研究》,载《出版发行研究》2019年第3期,第66-69页。
[12]“避风港制度”在实施中,虽然存在“红旗规则”被实质性架空和“通知移除规则”遭遇打地鼠的困境,但归属于立法完善层面的问题只存在于后者。因为与会专家认为“红旗规则”被实质性架空,可以通过司法层面的实际操作来加以解决。例如从行为判定角度来看,可以从其内部是否制度化的禁止任何版权侵权检测,或持续不鼓励员工发现和处理显而易见的版权侵权内容等方面来加以判断;从证据认定角度来看,可以根据平台商的内部邮件、备忘录作为证据,审查其是否存在故意放纵版权侵权的行为。
[13]将“通知删除规则”升级为“通知屏蔽规则”,由阿克伦大学法学院MARK SCHULTZ教授在此次听证会最后一个环节做主旨发言时提出。
[14]参见朱开鑫:《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规则的制度重构》,载《法学家》2019年第6期,第114-126+194-195页。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内容,第1194条至1197条是对于平台商侵权责任的规定,虽历经三稿修改,但核心仍然是对于“通知移除规则”流程的完善,在平台商收到合格侵权通知后的必要措施中,始终未提及阻止侵权作品再次上传的义务。这实际上未能很好地回应当下在线版权反复侵权和大规模侵权的形势需要。
[16] 举例来说,国内近年来围绕游戏版权的直播和短视频平台侵权案件不断发生,游戏版权人在经过艰难诉讼后获得的,仅仅是对起诉前平台存在侵权内容的移除。平台因为不负有后续的屏蔽义务,对于起诉后再次上传的侵权游戏短视频,仍然会放纵其存在和滋生,借以吸引用户、流量来牟利。
作者:朱开鑫  
来源:微信公众号——腾讯研究院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1tea4dFSYE25_-s-uK2ew
编辑:宋婷

506#
发表于 2020-9-26 12:37:5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我把超薄玻璃做到两张A4纸那么薄
孙炜正(右)悉心指导青工
  你知道吗?我们天天使用的手机和电脑显示屏,是用0.25毫米厚的超薄玻璃加工制作的。这种厚度仅为两张A4纸的超薄玻璃,以前靠进口,现在是国产,而我就是这种超薄玻璃国产化的参与者之一。
  我是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浮法成型工高级技师孙炜正,同时担任副总工程师、生产制造部部长、浮法联合车间主任。
  参加工作32年来,我一直从事浮法玻璃成型工作,先是生产超厚玻璃,后转为研发超薄玻璃。从1毫米到0.25毫米,我和团队用精益求精的匠心努力让超薄玻璃越来越薄,并在这个过程中掌握了电子超薄玻璃的核心工艺技术,制定了《熔化系统工艺操作规程》《成型工艺操作规程》等10个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实现了我国浮法玻璃工艺技术的重大突破和创新,先后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6项、技术革新奖10项。20113月,我获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我是第十四届“全国技术能手”“河洛大工匠”,是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208月,我荣获“全国机械冶金建材行业工匠”称号。
追求:探寻浮法玻璃的制造奥秘
  与浮法玻璃的结缘,源于一次参观,让我对魔力般的玻璃制造产生了好奇,探寻玻璃奥秘从此成为我的追求。
  上高二时,物理老师带着我和班上几名尖子生参观浮法玻璃生产线,一片片晶莹剔透的浮法玻璃吸引了我。“太神奇了!”我一边听工人师傅讲解玻璃制造工艺流程,一边不由得发出惊叹。也就是从这时起,我萌生了做一名制造玻璃工人的想法。
  高中毕业时,我选择了上洛玻技校。19889月,我从技校毕业,被分配到洛玻集团浮法一厂浮法成型工岗位,如愿以偿成为一名玻璃制造工人。
  初当工人,年轻气盛,我感觉每天都有使不完的劲,一心想着要干出点名堂。可是,玻璃生产有着严格的工艺技术标准,我虽然学到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但由于缺少实践经验,一开始在操作上并不是想象中的那样得心应手,尤其是遇到技术问题时常常手忙脚乱,不知道如何处置。
  面对一系列问题的困扰,我开始沉下心来,把学习当成第一要务,从头认真学习《工艺技术标准》《岗位操作规程》等知识,通过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拓宽视野。在学习中,我把书本上的每一个术语、名词,逐一在工作实践中进行对照、比较,并把遇到的每一个疑难问题整理列举出来,主动向师傅请教。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为了过后不忘,我每到生产现场都要带一个小本子,把关键参数的设定和变化,每一个解决疑难技术问题的方法和心得体会都记录在小本子上,遇到问题就翻小本子找答案。有时候夜里想起来一个事情,也要马上起来作记录,在第二天的生产中进行验证。日积月累,到现在光是这样的小本子我就攒了厚厚一摞。
  但是,即便是这样,我在工作中还是会遇到一些解不开的“疙瘩”。书到用时方恨少。我意识到自己知识的不足,决心继续求学深造。19926月,我考取武汉工业大学电教函授学院,开始边工作边学习,力争用知识增长和技能提升破解更多玻璃工艺技术奥秘。
  持续充电和坚持记笔记,让我逐渐练就了独立处置疑难问题的本领。1997年,在洛玻浮法超厚玻璃生产中,我凭借积累的工作经验和扎实的技术功底,收集来自各方面的生产信息,与同事们一道准确判断玻璃熔液温度,及时调整电加热功率,控制厚薄差,完善工艺参数,有效地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相继成功生产出19毫米、25毫米超厚、超大规格玻璃,为洛玻扩大生产和市场占有率作出了应有贡献。
突破:打破超薄玻璃国外技术垄断
  摸着石头过河,我带领团队打破超薄玻璃生产技术的国外垄断,实现中国浮法玻璃工艺的重大突破。
  超薄玻璃是指厚度在1.3毫米以下的玻璃,因为轻巧且透光率高、显示效果好,附加值也越高。
  2001年,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公司建成国内第一条超薄浮法玻璃生产线,我作为技术骨干被选调参与产品研发。研发超薄玻璃如履薄冰,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因为玻璃越薄,拉引工艺难度就越大。这就好比在鸡蛋上跳舞,稍有不慎就可能前功尽弃。
  我和研发团队搜集资料、对比数据,通过不断试验、总结、改进、完善,用了约一年时间,先后解决了玻璃厚薄差、板面翘曲、微观波纹度等生产工艺技术难题。2002年,首片1.1毫米超薄浮法玻璃拉引成功,填补了我国浮法玻璃生产工艺技术的一项空白。
  2005年,国内最先进的超薄电子玻璃生产线在龙海玻璃建成投产,我又受命承担研发生产更薄的超薄玻璃。通过不断收集工艺参数,我和技术团队熟练掌握了成型温度及电加热对厚薄差的影响,退火边部电加热及退火温度对翘曲的影响,总结出了流量闸板开度、玻璃厚度、拉引量之间的关系,掌握了主传动与拉边机速度、角度、压深对玻璃厚度的影响等超薄玻璃生产的关键技术,相继研发出1毫米至0.45毫米十几个超薄玻璃新产品,填补了多项工艺技术空白,把超薄玻璃生产核心工艺技术牢牢掌握在中国人的手里。
  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的0.25毫米超薄玻璃,研发过程最为艰难。这种超薄玻璃广泛应用于ITO(导电玻璃)、电子、精密仪器等行业,比如智能手机、电脑等,和我们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由于核心生产工艺技术一直被极少数发达国家所垄断,我国相关企业曾长期依赖进口。
  0.25毫米超薄玻璃只有两张A4纸那么厚,研发生产这种玻璃产品简直像在“刀尖上跳芭蕾”。但是,打破发达国家在这一领域的垄断时不我待,再难也要闯一闯。
  经过前期的各项技术储备,201538日,我和技术团队开始向0.25毫米超薄玻璃产品研发发起冲锋。
  为保持研发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我们24小时吃住在生产一线,昼夜不停地调整生产工艺参数,随时检测微观波纹度、玻璃厚薄差、板面翘曲、表观质量、切裁率等。0.4毫米、0.33毫米、0.28毫米……随着玻璃厚度在拉引中一点点降低,我们离研发目标越来越近。
  317日,到了0.25毫米超薄玻璃攻关的关键时刻。可是,就在玻璃厚度由0.28毫米降至0.25毫米时,整条生产线却突然传来玻璃的碎裂声。看着大片的碎玻璃从辊子上掉落,我和大伙心疼得直跺脚。
  从熔窑到锡槽再到退火窑,温度要从1500多摄氏度的高温持续降到几百、几十摄氏度,这个变化过程有上千个工艺参数,哪一个参数都有可能出现问题,可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一连十几天,我和技术团队分秒必争对生产工艺参数逐一排查、分析,总结出一整套科学、合理、便于记忆的操作方法,从细节上掌握了各个环节的温度控制,使生产线恢复正常,成功拉引出0.25毫米超薄玻璃。
  0.25毫米超薄玻璃研发成功并实现批量稳定生产,标志着我国浮法玻璃产品及技术真正实现了由传统领域向电子领域的跨越,使我国民族玻璃工业在高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感悟:靠集体智慧领跑玻璃行业技术进步
  一次次攻克超薄玻璃技术难题不是哪一个人的功劳,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正是靠着集体智慧的闪光,我们才挺起民族玻璃工业的脊梁,一次次刷新纪录,持续领跑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方向。
  参加工作32年来,我始终坚守在生产一线,以持续技能提升推进技术进步,实现了国产浮法玻璃技术工艺的重大突破和创新,在推动国产浮法玻璃产品及技术由传统领域向高端电子领域跨越的同时,我的工作岗位也从主操、班长到副工段长再到主任、部长、副总工程师,但无论岗位如何变化,恪尽职守、履职敬业的初心始终如一。
  俗话说,孤掌难鸣。我一直认为攻克超薄玻璃工艺技术难关不是我一个人的功劳,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从1毫米攻到0.45毫米,在这组看似简单的数字变化背后,是一支素质过硬、技术优良、作风顽强的研发创新团队在默默奉献。这支团队的每一位成员都乐观勤奋、坚韧不拔,为振兴民族玻璃工业执着追求,在超薄玻璃自主创新的道路上奋力前行。
  摸着石头过河搞创新,必须依靠集体智慧和力量。我作为这支团队的一分子,和大家一起瞄准国际玻璃行业前沿科技发展趋势,博采众长、潜心钻研,创新生产工艺,才攻克了一道道技术难关,打破了发达国家对我国高端超薄玻璃的技术和市场垄断,站在了超薄玻璃技术进步和发展方向的领跑线上。
  集体智慧更体现出伟大的工匠精神。比如说,在填补我国浮法玻璃多项技术工艺空白的0.25毫米超薄玻璃研发中,我们技术团队的每个人都挖掘潜力、发挥潜能,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仔细琢磨方法、认真调整参数,经过反复试验改进,最终把玻璃厚薄差控制在0.02毫米以内,小于0.05毫米行业标准要求,达到甚至于领先国际水平。
  做到匠心传承才能汇聚更多集体智慧。为了推动更多青工提升技能、增强素质,我以劳模创新工作室为平台,把自己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积累的工作经验和练就的绝活绝技,毫无保留地拿出来,通过“导师带徒”等多种形式,对青工做好传帮带。如今,跟着我学习的青工大部分已成为企业技术骨干,有的走上管理岗位,接力为产品研发创新贡献智慧。
挺起民族玻璃工业的脊梁,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不懈努力。在龙海玻璃这个充满活力和智慧的集体里,我们正在朝着这个目标接力前行。
来源:河南工人日报
焊枪里的青春梦想
王安永和媳妇在工作中
  如果用一句话给自己的职业生涯作一个小结,对我来说就是凭借一把焊枪激扬青春、追逐梦想,焊出大直径盾构刀盘,也“激点”出自己的精彩人生。
  我是王安永,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盾构公司焊接技师。我的成长故事简单平凡,也有点儿浪漫和励志:用5年时间学艺打工,完成了从高中毕业生到电焊工人的转变,学徒期间还收获爱情,找到了志同道合的人生伴侣;又用4年时间凭借技能提升站在国际焊接技能大赛的领奖台上,并正式成为央企员工。
  从2013年到现在,我在100余台盾构刀盘的焊接中付出心血、洒下汗水,也换来了收获满满,先后被评为郑州市劳动模范、河南省青年岗位能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今年又光荣地成为“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焊枪里有我的青春梦想,更有值得我不懈追求的精彩世界。我用焊枪筑梦,奉献智慧,提升技能、成长成才,走出了一条通往幸福生活的阳光大道。
收获爱情,遇到良师
  我在打工学艺中收获爱情,有了焊花世界里的比翼双飞;在追梦路上遇到良师,使我的焊接技术获得突破性提升。
  2007年,我高中毕业,没能考上大学,为了减轻家庭负担,我进入新乡市一家企业当学徒学电焊,打工挣钱养家。在这里,我认识了王玉杰,我俩一起学习焊接技术、切磋技艺,后来她成了我媳妇。
  20131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和媳妇与盾构制造结缘,经考试过关,一起进入中铁装备集团盾构公司,从事盾构刀盘焊接。
  初次与盾构刀盘焊接打交道,对我是个不小的挑战。那时候,我媳妇的焊接技术比我好,正式上岗第一周,她很快就上手了,我心里却一直很紧张,总是担心一不小心把材料给焊坏了。可是越害怕就越出错,焊接的东西大部分要返修。工友们在茶余饭后拿我们两口子开玩笑,说我俩在焊接技术上是“阴盛阳衰”。工友们无心的玩笑刺激了我,我发誓一定要练成刀盘焊接能手。
  要想练成焊接能手,就得有一股子笨鸟先飞的劲头。于是,每一次返修我都守在旁边,看看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然后找来废钢板,一边练习一边请教师傅和经验丰富的同事。就这样,我日复一日地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反复练习,焊接手法越来越娴熟,焊接技术提高很快,不到一年时间就把自己练成了敢揽瓷器活的金刚钻。
  遇到师傅吴毅,是我的焊接技术获得突破性提升的开端。
  按照中铁装备青年员工成长计划,我在入职半年后拜吴毅为师,跟着他学习更多焊接技巧。
  我师傅吴毅的名气在中铁装备大得很。他凭借一把焊枪筑梦,当上了中国中铁劳模,还拿到了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人见了都竖大拇指。在师傅的指导下,我不但学会了通过分析电流电压高低进行焊接操作并判断焊接质量,还学会了更多新的焊接技巧和手法,立焊、横焊、仰焊技巧在短时间内得到突破性提升,各种高难度焊缝焊接也是信手拈来。
  2014年,中铁装备承担了直径8.03米的中铁188TBM硬岩掘进机的研制任务。这台大直径全断面硬岩掘进机是国家“863”“973”计划重点工程,用于吉林引松供水项目。作为国家重点工程,刀盘焊接质量要求非常高。因为刀盘主体全部由345D低温钢拼接,焊接过程中如果把握不准,很容易出现未熔合夹渣等问题。我之前有焊接低温钢的经验,于是主动请缨破解这道挑战性技术难题。
  焊接过程中,我通过不断调节预热温度和预热范围,改变焊接坡口角度,缩短了焊接时间。凭借过硬的刀盘焊接质量,中铁188TBM硬岩掘进机在吉林引松供水工程创造了月掘进1226米的全国纪录。
  2016年,公司举办首届“盾构杯”技能大赛,师傅鼓励我报名参赛,最终我取得了焊工第三名的好成绩,成为公司首批青年技术能手。
积累经验,大赛夺奖
  持续技能提升让我在焊接领域越发成熟,承担起更多疑难险重的任务,也屡屡在赛场上奋力拼搏,为国家为企业为自己增光添彩。
  截止到目前,我先后参与了100余台盾构刀盘的焊接,丰富的实战经验让我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各种挑战都能应对自如。
  2016926日晚上,正在加班的我突然接到赶赴南昌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支援的指令。我连夜出发,于第二天凌晨4点钟赶到地点。当时的施工现场焊接作业空间异常狭小,佩戴常规电焊面罩根本无法进行作业。可面罩是最重要的保护装备,没有它就不能进行焊接作业。怎么办?我像过电影一样快速思索面罩的原理,很快想出了自制简易面罩的方法。解决了面罩难题,我一头扎进狭小的焊接空间里,经过10多个小时的连续作业,到下午6点钟解决了所有难题。
  直径9.03米的中铁305TBM有一个响亮的名字“彩云号”,用在亚洲第一长铁路山岭隧道——大瑞铁路高黎贡山隧道,是当时我国自主研制的最大直径TBM。因为掘进中要面对围岩变形、断层破碎带和岩爆、突水突泥、高地热等风险,“彩云号”不仅在设计上有诸多创新点,生产制造要求也很高。在刀盘焊接过程中,因个别焊缝坡口狭小,导致焊枪无法触及到位。我经过反复琢磨,大胆地提出焊接电压升高2~3伏,以此有效降低未熔合缺陷的产生,问题迎刃而解。201781日,“彩云号”在云南昆明正式下线。
  我虽然拥有上百台盾构刀盘焊接经验,但自己的焊接技术到底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其实我自己也拿捏不准。直到参加了几次焊接技能大赛,让我看到了自己的差距,找到了前进的方向,也进一步锤炼出精益求精的焊接技巧。
  “嘉克杯”国际焊接技能大赛,是我参加的最重要的一次比赛。这是国际焊接界一项重要赛事和交流活动,目前已经成为全世界规模大、影响广、技术竞赛水平极高、比赛项目最全的技能单项赛,堪称国际焊接技术与技能水平的风向标,被誉为“焊工世界杯”。
  2017年,中铁装备组织“嘉克杯”国际焊接技能大赛选手选拔赛,我和同事张志刚、王浩顺利通过层层选拔,成为中国中铁代表队成员,我的师傅吴毅则被任命为总教练。接到通知前往上海参加大赛的那一刻,我既兴奋又犹豫——我真正掌握各种焊接技巧才4年时间,没有参加国际大赛的经验,而这届大赛会聚了73个参赛队的300多位焊接技术高手,其中包括俄罗斯、西班牙等16支外国参赛队的115名选手。参赛者几乎涵盖了航天航空、能源、交通、海洋等基础工业体系中与焊接相关的领域。能不能在这一国际大赛上不负重托为国争光,我心里还真没底。
  师傅吴毅看出我的心思,鼓励我说:“初生牛犊不怕虎,只要你调整好心态,全身心进行集训备战,就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我卸下思想包袱,每天坚持10多个小时的实操训练,并充分利用好每一块练习材料和每一秒时间消化理解师傅传授的技巧,为比赛打下了坚实基础。当年6月,我从容走上赛场,凭借出色的发挥夺得“熔化极混合气体保护焊”个人赛二等奖。
  这场大赛是我的命运转折点,并由此被评为“中国中铁技术标兵”“中铁装备十大杰出青年”。
成长感悟:企业培养,亲人支持
  今年获得的“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是继参加国际焊接技能大赛夺奖后的又一殊荣。我认为所有成绩的取得除了归结于勤学苦练,更离不开企业的培养、师傅的传授和家庭的支持。
  中铁装备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订“青年员工成长计划”,积极为每一个技能人才成长搭建舞台,通过提升员工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培养造就了一支以高级工为主体,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爱岗敬业、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正是得益于“青年员工成长计划”,我才拥有了更好的学习进步环境。通过这一计划,公司鼓励每一名青年员工积极学习、提升技能,并免费提供各种相关书籍,员工只需要把书名报上去,公司就会按需购买,这对我来说是很好的学习充电的机会。几年来,我先后学习了《金属材料》《焊接变形的控制》《机械制图》等专业书籍,为技能持续提升积攒了知识的力量。
  师傅在焊接技艺上的精心传授对我这几年的成长进步很重要。
  师傅吴毅经常告诫我,要干一行爱一行,更要专一行。为了让我练好基本功,他教我用绳子吊铁块练臂力,用扎马步练腰上功夫,就是吃饭时也要坚持练。就这样,我坚持了大概一年,熟练掌握了立焊、横焊、仰焊等全部焊接技能技巧,凭这些技巧先后参加了国内最大直径硬岩盾构机“彩云号”、国内最大直径泥水盾构中铁588号等一系列重点项目,并完成了其中高难度的焊接任务。
  师傅教我学会了更多焊接技能,也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传给了我,我要像师傅一样,不忘焊工初心、躬耕盾构事业,用焊枪追逐梦想,绘就精彩人生。
  这些年,我的每一次进步也都离不开家庭的支持,尤其是我媳妇。她的焊接技术一直很高超,本该成为一名比我更出色的焊工,但为了孩子和老人,也为了支持我更好地工作,她忍痛选择了牺牲自己的焊接事业,全身心地挑起照顾家庭的重担。
  我现在有了车、买了房,两个孩子也都茁壮成长,感觉实现小康了。这一切都要归功于企业的培养和关爱,亲人的奉献和支持,我能回报的是,努力提升咱们中国的装备制造业质量,继续贡献智慧和力量。
来源:河南工人日报
《匠心筑梦  出彩中原》系列报道方案
工匠精神一直流淌于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一部中华文明史凝聚着历朝历代工匠们的智慧和创造,在历史长河中这一精神也曾造就了我们民族的百业兴旺、空前繁荣。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以初心勾线,以匠心施彩,为全国人民描绘出新时代幸福民生大画卷,也为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做出了清晰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5月在河南考察时作出“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指示,勉励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发扬工匠精神,为“中国制造”作出更大贡献。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近年来,省总工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王保存要求全省各级工会以弘扬工匠精神为动力,大力营造让高技能人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有地位、创新上有平台、发展上受重用的浓厚氛围;健全“中原大工匠”培养、选拔和激励机制,叫响“大工匠”品牌,使绝技绝活代代相传,能工巧匠层出不穷,着力打造“技能豫军”。省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寇武江坚持靠前指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扎实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推动产业层次向中高端迈进,引领我省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为进一步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河南工人日报专门开办《匠心筑梦 出彩中原》专栏,用笔尖和镜头记录不同行业涌现出的有代表性的工匠,讲述他们“择一事,终一生”的心路历程,再现他们潜心深耕、砥砺前行,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的匠人匠心。
一、 报道内容
采写报道对象以大国工匠、中原大工匠、劳模创新工作
室领军人物、高技能人才等为主,具体讲述其专业技能、择业观念、从业体会、成长成才经历及心得等,为广大职工群众、读者朋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从而激励更多职工群众立足岗位、深耕奉献,在全社会大力营造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并形成培育、滋养工匠精神的最佳土壤和最好的孵化器。
二、 体裁要求
⒈体裁以通讯为主,配图,文字可读性要强,字数不
超过3500字;
⒉稿件以大国工匠、中原大工匠、劳模创新工作室领军
人物、高技能人才等亲自笔录的形式出现,稿费按照《河南工人日报社稿酬发放规定》执行。
三、 稿件来源
由省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提供名单,采写报道对象拟为
30人左右。   
四、 版面安排
⒈在三版上半版固定栏目位置;
⒉计划每周三推出一期报道;
⒊美编设计题花;
⒋计划于8月初开始刊发;
⒌开栏首篇加编者按。
五、 组织落实
成立《匠心筑梦 出彩中原》系列报道工作领导小
组:
  长:张明(总编辑)
副组长:李霞(副总编辑)、周戈辉(副总编辑)
  员:王向海(总编辑助理、时政要闻部主任)
刘红兵(工会权益部主任)
奚同发(综合副刊部主任)
张希军(总编室主任);
⒉ 特别报道小组成员陈卫国、闫晓春具体负责该栏目稿
件统筹;
⒊ 完善奖惩机制
有关奖惩规定按照报社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河南工人日报社
                            2018年7月19日
编者按 工匠精神一直流淌于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一部中华文明史凝聚着历朝历代工匠们的智慧和创造,在历史长河中这一精神也曾造就了我们民族的百业兴旺、空前繁荣。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以初心勾线,以匠心施彩,为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做出了清晰指引。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提升职工技能素质,是进一步加强全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王保存要求全省各级工会以弘扬工匠精神为动力,健全“中原大工匠”培养、选树、评选、表彰机制,叫响“大工匠”品牌,使绝技绝活代代相传,能工巧匠层出不穷,全力营造让工匠技能人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有地位、创新上有平台、发展上受重用”的浓厚社会氛围,建立起“企业党政主导、工会引领运作、员工踊跃参与、成才交流通达、社会多方联动”的激励工作机制,着力打造“技能豫军”,为实施我国制造强国战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省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寇武江要求全省各级工会扎实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推动产业层次向中高端迈进,引领我省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本报从今天起开办《匠心筑梦 出彩中原》专栏,用笔尖和镜头记录不同行业涌现出的有代表性的工匠,用他们的语言讲述“择一事,终一生”的心路历程,再现他们潜心深耕、砥砺前行,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的匠人匠心。

编辑:宋婷

505#
发表于 2020-8-22 23:32:0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宋婷

504#
发表于 2020-8-3 21:28:2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国内首例媒体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宣判:凤凰卫视凤凰网共诉凤凰通讯社,获赔500万


  前言
  凤凰卫视和凤凰网,分别是华语媒体中极具影响力的电视媒体和知名互联网资讯门户,两者均属凤凰集团旗下,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在一般消费者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然而,打着凤凰集团旗下媒体旗号的假凤凰媒体——“凤凰通讯社”,却大肆招兵买马,在商标和商号中均使用“凤凰”字样,且使用近似凤凰图形logo。对此“李鬼”媒体搭便车傍名牌的恶意侵权行为,凤凰卫视和凤凰网共同委托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日前海淀法院于2020年7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凤凰通讯社”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赔偿500万元。



凤凰卫视商标 凤凰通讯社侵权标识

  案件简介
  1. 原告及在先商标和商号权益
  原告凤凰卫视商标有限公司(凤凰卫视)、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凤凰网)是全球知名媒体,依法在第38类于“电视和无线电广播服务;通过电子、电脑等各种通讯方式来传送数据和信息”等项目上对“凤凰卫视”、 “鳳凰衛視”、“鳳凰網”,以及在第41类于“安排组织会议;节目制作;新闻记者服务;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等项目上对“凤凰卫视”、 “鳳凰網”享有商标专用权。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凤凰”作为原告商标及商号的显著部分,经过长期宣传和持续使用,已经为一般大众所熟知,并享有极高的知名度。
  2. 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凤凰佳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凤凰通讯社),未经原告许可通过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经营场所、门牌、商品、包装、宣传材料、名片、网站和其他宣传媒体上或活动中等)使用“凤凰”等标示,并使用含有“凤凰佳艺”、“香港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或“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冒称“凤凰通讯社是继凤凰集团的凤凰卫视和凤凰网诞生之后又一新闻媒体机构”,从事新闻通讯、新闻报道、新闻记者服务、节目制作等相关服务。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停止上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500万元。
  法律分析
  本案原告凤凰卫视和凤凰网共同委托的代理律师,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锐律师,就本案相关法律问题并结合法院判定,作如下三方面分析:
  1. 商标侵权
  1.1商标近似
  被控侵权的商标为“凤凰通讯社”,但事实上,“通讯社”这一中文汉字仅表示行业属性之意(即通讯、媒体行业),其本身不具有任何显著性和识别力,故 “凤凰通讯社”标识中可识别部分也就是“凤凰”。也即,对于相关公众而言,中文的“凤凰”才是被告标识的主要识别部分。显而易见:(1)文字部分,被控侵权商标中主要识别部分“凤凰”与原告注册商标“凤凰”完全相同;(2)图形部分,经过比对可以看出,被告使用的标识,实际上为旋转九十度后的镜像呈现,构图上为两只凤凰(抽象)围绕一个核心做螺旋形旋转,已构成近似商标。





  侵权标识的模仿演变过程(旋转90度+镜像反转)
  1.2 商标服务类似
  原告在第38类在“电视和无线电广播服务;通过电子、电脑等各种通讯方式来传送数据和信息”等项目上对“凤凰卫视”、 “鳳凰衛視”“鳳凰網”,以及在第41类“安排组织会议;节目制作;新闻记者服务;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等项目上对“凤凰卫视”、 “鳳凰網”享有商标专用权。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上,标明其网站为“凤凰通讯社”,且网站中设置了“新闻调查、资讯、论坛”等栏目,并召开组织相关年会会议、参与电视节目摄制、开设新闻分社、出版杂志等。




  1.3混淆误认
  根据事实及通常的商业惯例及消费常识,可以看出,本案的相关公众主要为新闻通讯社或网站等媒体的受众或从业人员,媒体服务本身不是特殊类型的服务,一般的相关公众通常不会在接受服务时去彻查媒体开办者的身份和相关背景。对于被告使用“凤凰”及“”标识,本身与原告经过在先大量持续使用的“凤凰”及“”商标构成近似,且在对外宣传上宣称是凤凰集团旗下的又一媒体机构等,其行为具有了明显的混淆恶意。而且,不仅有受众对被告“凤凰通讯社”真实身份提出质疑,从实际混淆情况来看,也已经有部分受众将被告“凤凰通讯社”同原告相混淆。
  2. 不正当竞争
  2.1 被告使用含有“凤凰佳艺”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凤凰卫视公司自1996年成立并一直使用的企业名称,其中核心字号“凤凰”经长期使用在传媒领域产生了很强的显著性,并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凤凰”字号在传媒行业已经与原告之间建立起稳定、唯一对应关系。被告凤凰佳艺公司成立于2016年,作为传媒行业的同业经营者,在明知凤凰卫视公司具有较高知名度企业字号“凤凰”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合理避让原告的“凤凰”字号,而且仍使用包含“凤凰”的“凤凰佳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在网站上使用案外人在香港登记的“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以及实际并不存在的“香港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其目的就是要攀附原告商誉,以“搭便车”的方式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2.2被告使用含有“香港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和“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虚构“香港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以及使用在香港登记的案外人“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其目的很明显是为了借助“香港”的地理印象以及原告凤凰卫视基于香港发展且具有的极高知名度,目的是让相关公众误认为“凤凰通讯社”与香港的“凤凰卫视”之间具有某种特定联系,从而误导相关公众,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
  2.3被告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被告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网站及会议等公开场合多次公告声明“凤凰通讯社是继凤凰集团的凤凰卫视和凤凰网诞生之后又一个与之并行的,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闻媒体机构”,事实上,被告以及被告经营的“凤凰通讯社”与原告没有任何关系。被告捏造前述事实,公开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 侵权责任
被告在媒体服务上使用侵权商标,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实施了多项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侵权主观恶意明显、侵权范围较广、持续时间长,不仅借助原告知名度抢占市场,还宣传与原告有关,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誉及合法利益。基于诸多因素,法院判决赔偿500万元。
  小结
  本案是国内首例媒体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告“凤凰通讯社”无论从商标、商号及虚假宣传方面,均具有“傍名牌”的明显恶意。即,明知原告凤凰卫视和凤凰网在媒体领域的极高知名度,仍借用各种形式或方式进行恶意模仿,误导相关公众,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侵权故意明显、侵犯范围之广(覆盖海内外)以及侵权时间持续等,已经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商誉及经济损失。对此恶意侵权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也彰显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维护市场秩序公平公正健康发展的决心。
  【附判决书部分页面】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编辑:邱亚婷


503#
发表于 2020-8-2 15:24:1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南华早报》四年后回归数字订阅模式

“我们相信,我们已经获得了要求与读者建立直接关系、要求与读者交换价值的权利。所以,我们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南华早报》(South China Morning Post,简称SCMP)本周一宣布,将改变其放弃订阅模式的决定。2016年,该报被阿里巴巴(Alibaba)收购,随后即关闭了付费墙。

从今年8月初开始,这家总部位于香港的出版商将在未来几个月为其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推出计量收费墙(metered paywall)。

世界各地的读者将能够免费访问一些文章,然后他们将看到提示,要求订阅,才能进一步无限制地访问其他内容,还可以访问《南华早报》的虚拟和现场活动。

鉴于新冠疫情大流行仍在持续,对社区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的新闻和信息仍将免费提供。

《南华早报》总编辑谭芷君(Tammy Tam)在致读者的信中承认,“全面报道成本高昂,沿用了一个世纪的广告模式已不足以维持高质量的新闻生产”。

“《南华早报》对新闻业的承诺意味着,这种模式必须发展,我们的业务必须符合我们最大的责任:用毫不妥协的真相为读者服务。因此,我们请求你们的支持,帮助捍卫这个世界应得的新闻报道和《南华早报》的未来,”她写道。

《南华早报》为什么要这样做?

- 随着广告主为了寻求创新的速度和规模而转向诸如FacebookGoogle这样的巨头公司,像《南华早报》这样的全球出版商已经无法在全球和本地规模上与这些巨头竞争。结果是,数字媒体的双头垄断拿走了大部分广告收入。

- 对于像《南华早报》这样总部位于香港和中国内地的出版商来说,他们必须与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统称BAT)这类占据中国数字广告市场60%以上份额的公司竞争。

- 阿里巴巴目前是中国最大的数字广告销售商,2019年其广告收入占中国市场的32%以上。此外,拥有短视频应用抖音(TikTok)的字节跳动(ByteDance),以及电商巨头京东(JD.com)、美团(Meituan)和小米等其他利基公司(niche companies)的崛起,已经从BAT和出版商那里抢走了一些广告收入。

- 四年前,在付费墙被阿里巴巴移除之前,这种订阅模式曾帮助《南华早报》这个出版商建立了约250万付费订户基础。

- 《南华早报》立志成为全球新闻媒体品牌,并声称自20164月取消收费墙以来,其国际流量在过去三年呈指数级增长,到2019年,增长率已超过450%

- 该报声称,其国际广告收入也在增加,对其总体收入作出了重要贡献──因为它选择了脱离付费墙模式,这种模式允许出版商收集数据,了解受众,从而改进他们的新闻产品,并与那些希望通过程序广告的方式在该报网站上锁定受众的广告商分享。

- 然而,由于新冠病毒大流行和持续的抗议活动等都损害了商业信心,广告客户在重新考虑他们在香港的业务,这些计划已经戛然而去。

- 对阿里巴巴来说,《南华早报》仍是一笔亏损的投资。阿里巴巴一直致力于通过创新的新商业模式,创建一种自我维持的模式,目的是建立多种收入流。

这对广告商意味着什么?

- 该出版商预计其首行页面访问量会有轻微变化,但预计其总读者人数(每月活跃用户)不会受到影响。

- 所有来自广告客户的付费内容仍可访问,不会计入用户的计量收费范围内。出版商声称,这不会对付费媒体的发行、发现和表现造成影响。

-《南华早报》相信,忠诚的读者是广告商高度重视的,这是市场营销人员可以期待的前景,因为有了像《南华早报》灯塔(Lighthouse)和《南华早报》信号(Signal)这样的工具,读者的品牌参与和受众定位都会提高。

利用这次机会,重塑媒体业务

在谈到要重启收费墙时,南华早报公司年轻的CEO加里·刘(Gary Liu)也给出了他的解释:

“我们不能继续仅靠数字广告来持续资助我们高质量的新闻。我们相信,我们已经获得了要求与读者建立直接关系、要求与读者交换价值的权利。所以,我们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加里·刘(Gary Liu),南华早报公司CEO

“新冠肺炎没有改变我们的收费战略或计划,相反,它只是加速了这一需求,”他补充说。
展望未来,加里表示,他希望在今年年底看到全球经济复苏的一些迹象。

“然而,对于新闻行业来说,我不认为我们的收入会回升。一些收入可能会回来,但很多已经消失了,永远消失了。”

“我希望,所有新闻机构都能利用这次机会,重塑我们的业务。”否则,如果没有新的调整和优化,我们行业中的许多人可能会在2021年迎来一个真正、真正不祥的意外。”
——加里·刘,南华早报公司CEO


来源:微信公众号 媒变前沿MediaChange
编辑:贾梦琪


502#
发表于 2020-7-24 14:23:4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时间墙”VS“付费墙”:新闻媒体如何摆脱对社交平台的流量依赖
还在谈传统付费墙的你已经out了!今天我们来聊一聊海外新兴的“时间墙”。“时间墙”是一种全新的内容付费模式,顾名思义,它将时间作为判断用户是否需要付费的决定因素。包括德国最大的地方新闻媒体之一Madsack、美国新闻网站BoiseDev以及瑞典MittMedia,都对“时间墙”模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新的付费模式——“时间墙”正在兴起
先看几个案例。
1Madsack:引导用户频繁访问网站
Madsack旗下拥有《Hannoversche Allgemeine Zeitung》《Leipziger Volkszeitung》和《Lubecker Nachrichten》等多家刊物。该传媒集团致力于在2020年年底前增加3万个付费订阅用户,并在未来5年内成长为德国最成功的高质量地区数字新闻媒体。
Madsack2019年年中时推出了“时间墙”付费模式,允许用户在内容发布后的一小时内免费阅读内容,时间一过就会将内容置于付费墙后。该公司希望在开启“时间墙”模式的前18个月里能获得2.5万个新的订阅用户,在该模式推行的第6个月,此目标已经超前完成了一半。Madsack的首席数字官Bernhard Bahners认为:“与传统的付费模式相比,‘时间墙’对读者形成了更明显的激励,有限的时间促使他们更快地采取行为,以及更频繁地访问网站,最终拉动了订阅量的增长。”
由于用户不想错过每一篇最新发布的文章,这种模式会促使他们经常访问网站,相当于将用户的阅读体验游戏化,而这是Madsack留住用户的关键。
2BoiseDev:订阅用户优先获得内容
美国新闻网站BoiseDev将“时间墙”引入到更广泛的业务领域,比如将付费会员和电子邮件通讯融合打通。该网站的付费会员可以通过电子通讯优先接收到最新资讯,而这些内容第二天才会发布在网站上。会有一定比例的付费会员次日回访网站,贡献一定的阅读量;这一举措也有力地刺激了订阅数量的增长。
BoiseDev的发行商Don Day说:“时间墙让会员获得了有形的好处,即他们用付费换取内容的更早访问权,又能保证收费墙的持续运作。”今年早些时候,BoiseDev实现了首年的付费订阅目标,这让整个团队深受鼓舞,因为他们在不将任何文章锁在公众之外的情况下,产生了数万美元的收入。
3Mittmedia:第一个小时免费
瑞典MittMedia研究发现,一篇特定的文章中,只有20%的新增订阅用户是在文章免费开放阅读的前60分钟内付费订阅的,而大部分的订阅用户都是后来慢慢订阅的,MittMedia的数据策略主管Magnus Engstrom表示:“数字付费业务的商业模式是一种长尾模式。”
注:数字付费内容在前60分钟内的订阅转化趋势 (来源:Mittmedia
Mittmedia决定采取和Madsack类似的“时间墙”策略,即在文章发布后的第一个小时里可以免费访问,读者在浏览文章的同时可以看到一个倒计时钟,这会显示文章剩余的免费阅读时间。在此策略的帮助下,MittMedia的订阅用户转化率提高了20%MittMedia的付费模式降低了对媒体推荐流量的依赖,数据显示,86%的用户访问流量直接来源于网站,社交媒体和搜索引擎分别只贡献了5%7%
全球媒体的付费墙分布情况
虽然“时间墙”似乎被证明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案,但其占比仍较小。就全球新闻媒体而言,多数仍在内容付费实践的道路上探索,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形成了几种较为典型的模式,大多采取免费+付费的折中方法,即对少量的精品内容、数字化产品实行有限收费。INMA近期对全球569个使用率较高的新闻媒体网站进行调研发现,在受访的33个国家和地区中,39%的媒体机构对在线新闻采取收费举措。
其中,47%的受访媒体的付费墙提供增值内容,简而言之就是它们提供的多数内容均面向所有用户免费开放,只有少数精选的优质内容需要用户额外付费,这一模式的一个典型代表是德国的数字媒体Bild
此外,18%的媒体设有一个可供用户免费访问的网站,但其纸质内容的数字化版本是收费的,英国《每日邮报》目前采取的这一模式正面临衰落,2018年该项数据为32%
再者,12%的媒体允许用户免费阅读一定数量的内容,如英国的《卫报》。与此同时,12%的受访媒体用会员捐赠的模式取代了付费墙,如美国的《纽约时报》,这一模式正在受到更多媒体的欢迎,两年前只有1%的媒体使用该模式。
还有6%的媒体采用了“硬性付费墙”,这些网站通常会限制整个网站的内容访问,如英国的《泰晤士报》,相较于2018年的8%,今年的占比略有下降。
此外,还有5%的媒体采用了混合付费模式,如《挪威晚邮报》(Aftenposten),该比例略高于2018年调查时的3%
注:2020年新闻媒体付费墙的分布情况 (来源:Inma
目前,全球新闻媒体的付费模式大致可以归结为硬性付费墙和软性付费墙两种模式。所谓硬性付费墙,是指强制用户付费的订阅模式;而软性付费墙的收费策略则相对怀柔,通过一些迂回的方法,让用户更容易接受。前者以《华尔街日报》为代表,但这种付费模式也存在明显的弊病,因为它对多数内容设置了较高的付费门槛,往往容易造成网站的访问流量大幅下降,除非有其他收入进行补充,否则订阅收入一般难以弥补读者流失对广告价值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除了内容极具竞争力的大型新闻媒体仍在继续推行之外,不少跟风的“腰、腿部”媒体现在都不得不放弃这种模式。
注:《华尔街日报》推行强制付费订阅(来源:《华尔街日报》)
对于设立软性付费墙而言,现在媒体主要采取的两种较通用的模式是免费增值付费墙和计量付费墙。采取前一种模式的媒体,会想方设法帮助用户绕过付费墙,比如与广告商合作,推出的“免费订阅”活动,从而避免流量的大幅跌落,这种模式目前被45%的受访媒体采用;而对于后者,媒体一般会定期向用户开放一定的免费阅读次数。举个例子,Wired读书每个月可以免费阅读5篇文章。一定数量的免费阅读就像“诱饵”,当用户试读到有价值的内容后,多数的读者会选择用付费的方式来扩大自己的阅读面。
注:Wired网站的计量付费页面(来源:Wired
结语
全球传统媒介的生态大“气候”并不安详,广告收入缩水、流量被平台瓜分,种种情况迫使媒体将更多目光转向付费订阅。经过几年的探索,付费订阅的模式在不断拓展,现在小有流量的“时间墙”,已经被不少“先遣部队”证实其有效性。除了传统的订阅模式,媒体在内容付费的运营模式上,也有了更多的选择。给用户制造更多的新鲜感,对打破订阅疲劳的瓶颈也有所助益。
作者:汪尧  
来源:微信公众号—德外5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bhzzZ0dNBz8uiHsO3Te2w
编辑:宋婷

501#
发表于 2020-6-10 22:19:3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邱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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