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做个试验
楼主: admi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闻伦理案例集锦

[复制链接]
491#
 楼主| 发表于 2012-6-25 11:48:0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歌曲《2012年的赵普同学》


http://www.56.com/u89/v_Njc3MTczMTA.html
492#
 楼主| 发表于 2012-6-26 10:04:1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吴飞微议#新闻专业主义#【推荐:路透社《网络报道守则》】//@陈永东: 这个与@杨溟 老师议过,中国媒体机构亦需如此。@吴飞微议 @韦路 @张志安 @彭兰 @何力 //@新媒体精准传播: 学习~@陈永东
@媒介评弹【推荐:路透社《网络报道守则》】记者如何使用网络信息?记者上社交网络如何公私分开?路透社皆有成文规定,甚至规定“当你必须以记者身份出现在社交网站时,请事先征得主管同意”,值得国内媒体借鉴。本守则由新华社新闻研究所编译自《路透社报道手册》:



轉發(397) | 評論(67) 6月23日02:25 來自新浪微博
轉發| 收藏| 評論 2分鐘前 來自新浪微博 | 舉報
493#
发表于 2012-6-26 15:49:5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法门寺事件隐现网络公关身影

提要:因此微博内容侵害了《中国企业报》的名誉权,《中国企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6月22日清晨,网名为“新闻猛士”的新浪微博博主爆料称:朋友公司上市,四天内被大大小小一百多家媒体威胁!且刚开始都是谈新闻,不出二十分钟就谈广告,且狮子不开口,“限你明天上午确定合同,不然就负面!”朋友不信邪,但扯七扯八的负面果然出!媒体又追杀“快投广告吧!不然连续出!”媒体环境好恶!
随后,在其微博称暂时曝光的一部分媒体名单中,《中国企业报》被排在第一名。
通过排查本报近期发布与上市公司有关稿件,目标锁定在本报6月12日发表的深度调查稿件《西安法门寺被指“舍利提款机”》,此文涉及法门寺风景区及背后的曲江系,曲江系目前正在进行财神庙景区借壳ST长信上市。
因此微博内容侵害了《中国企业报》的名誉权,《中国企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法门寺景区至今无回音
本报刊发《西安法门寺被指“舍利提款机”》一文后,各方反响极大,100余家媒体进行了转载。《中国证券报》、《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随后跟进,对法门寺景区过度商业化现象进行了深入调查。新华社记者也以内参的形式进行报道,同时开始关注同为曲江系的“财神庙”借壳上市事件。
《中国证券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法门寺景区,法门寺古寺只是获得部分门票分成,经营和管理由曲江文投来运作,这成为其遭宗教界诟病的主要原因。同时,法门寺与景区的协议已经在2012年5月中旬到期,虽经对方多次催促,法门寺依然未进行续签。当《中国证券报》记者问及新协议该分成多少合适时,陕西省佛教协会副会长、法门寺监院智超法师摆了摆手:“这不是钱的问题,我们更看重法门寺的声誉、僧人的名誉”。
但法门寺景区文化产业集团公司常务副总唐喆表示,公司正计划将合十舍利塔转交,不过转交的对象并不是法门寺古寺,而是以曲江文投人员为主的法门寺慈善基金会。
但是,对于《中国企业报》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法门寺风景区及其投资、控股公司———“曲江系”到目前为止并未回复。
疑似网络水军隐现
就在“新闻猛士”微博爆料的前一天,千龙网转载了一篇无署名的文章《“财神庙上市”成了“唐僧肉”》。文章指出,近年来,财经媒体有意抹黑和爆料上市公司“负面新闻”几乎成为潜规则。一些上市公司或谋求上市的企业甚至沦为财经媒体嘴里的“唐僧肉”,被要挟“投放广告”,花钱消“灾”。
此文被很多媒体人指为相关利益方操纵的“软文”,因文中所说“场所内未出售高价香烛,未设置功德箱,更无假僧假道”与多位记者实地采访情况不符。
与此同时,一些细心人士发现,曾经全文转载《西安法门寺被指“舍利提款机”》的某网站,已经删除了所有与法门寺风景区有关的稿件,原来的链接则直接指向了网站首页,只留下一篇《业内人士解密宗教产业化利益链》,该频道主编通过微博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解释:“我们尽力了,相信大家都懂的。”
一位专门研究媒体传播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自媒体时代的来临,网络媒体已由原来的转载平面媒体新闻转而成为平面媒体的新闻源,但由于网络媒体的随意发布及随意删除功能,无法确保消息的真实性,所以,受众最终还是要向纸媒进行求证。
“新闻猛士”缘何剑指财经媒体
为了调查“新闻猛士”所指事件,《中国企业报》记者一直试图与其取得联系,由于其微博非加V实名认证微博,且不能私信,就数次在其微博留言,希望开放私信或与本报取得联系。后此博主又改名为“深度报道记者张_军”,并给了记者一个回复:“你好!经进一步调查,不少报社是广告部的人以采编的名义,先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披露的问题,说准备深入报道,然后要广告。投了就消灾,不投就负面。公司不投,有的负面果然出,有的尚未出。”
记者再留言,既然把《中国企业报》排在首位,那稿件肯定是出了,请问是哪篇稿件,对方不再回复。
同时,记者注意到,在微博“曝光”媒体名称的当天,博主又将名单全部删除。
记者能联系到的很多媒体人认为此“深度报道记者张_军”为某财经媒体刚刚辞职的记者,张军为化名,但随后他又在微博自曝已正式加盟《卓越管理》杂志做研究型副总编,于是记者又多方试图取得其联系方式,均无果。
截至发稿,记者发现其微博名又改为“卓-越传媒副总编张_军”。记者又与卓越传媒、卓越杂志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得到肯定答复———没有这个人,也没有听说有入职的副总编。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新闻猛士”原是媒体记者,目前已辞职,出来几个人搞了个公关公司准备做IPO财经公关,他发微博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击媒体,是为了搞死其他几个财经公关,同时威胁上市公司。
不过对这种说法《中国企业报》记者截至发稿时未能得到求证。
据上述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有一些微博公关新方式,操作手法一般先由自称的媒体人在网上挟正义、道德,靠辱骂等方式博眼球,以此为企业提供品牌炒作、产品营销、口碑维护、危机公关;也可按客户指令或根据客户配合程度,捏造负面新闻,诋毁竞争对手。
《中国企业报》记者6月25日再次打开已经改名为“卓-越传媒副总编张_军”的微博,发现他的微博上已经陆续出现了如下内容:“下周一开始协助朋友选财经公关公司。无奈。”“今天见了几个财关,报价都是六七百万。还不包括可能追加的费用。乖乖!这么厉害!”

http://vnews.zgqy.cc/2012/0626/3446.shtml

49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17:42:1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英国媒体曝光BBC内部邮件:要求记者赚钱至上

2012年06月27日02:37  郑州晚报

  英媒曝光BBC内部邮件

  要求记者“想办法发掘商机”

  BBC否认:这不是真的

  背景

  BBC牌照费被冻结6年

  此前,BBC就因世界新闻部变得太受“商业影响”而受过监督机构调查,老总也为此而道歉。英国前年公布二战以来最大的削减开支计划,BBC被冻结牌照费6年,需自己承担包括国际频道在内的巨额营运成本。

  《独立报》曾揭露,BBC世界新闻播放埃及等国的节目,因与有关国家的统治者有公关联系,令BBC以最低价钱取得节目。事件曝光后,BBC道歉。

  世界最大的广播公司——英国广播公司(BBC)又出了震惊的新闻,不过这次让人大跌眼镜的却是自己的“丑闻”。英国《卫报》、《独立报》等报纸26日纷纷报道称,一封泄露出的邮件显示,BBC一名主管跟全体记者说“你们都得想出让公司赚钱的招儿”。

  《独立报》称有BBC的员工对其抱怨此举,但BBC发言人否认邮件是真。

  邮件 考评记者看“赚钱能力”引抱怨与批评

  BBC全球服务(BBC World Service)主管彼得·赫鲁克斯向世界新闻部2400名记者发电子邮件称,帮公司赚钱的能力是职务表现考评因素之一,这适用于全球新闻部所有分部。他强调,记者必须从新闻工作中创造最大价值。

  报道称,BBC已经告诉他们的新闻记者“想办法发掘商机,帮公司赚钱”。“不论你在哪个岗位或地区工作,你都能完成这一目标。”

  这一被“泄密”的邮件引来了不少批评,人们担忧,BBC将集中报道具有商机地区的新闻,而忽略了全球重大事件,或在牵涉敏感消息时报道偏颇。

  命令也引起BBC员工极大反响,有记者向《独立报》抱怨“商业重担正压在新闻部每位记者肩上”。BBC此前的战地记者马丁·贝尔称,“BBC可不是一个赚钱机器”。英国记者工会也要求BBC立即放弃相关政策。

  回应 BBC否认邮件属实

  报道说,前BBC全球服务部主管图萨形容此举令人震惊,称“没法想象。若赫鲁克斯一意孤行,将破坏BBC全球服务80多年来的诚信价值”。

  但BBC新闻发言人称,“BBC的国际记者被命令去赚钱,这不是真的”,并称,BBC的记者一向被要求提供公正、独立的新闻,没有特别的商业指标。据《法制晚报》

http://news.sina.com.cn/m/2012-06-27/023724662006.shtml
495#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18:40:4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灌水]记者发微博调侃一句就丢饭碗 究竟是谁的屁股摸不得?

1869 次点击
24 个回复

0 次转到微评



挖粪不涂墙 于 2012/6/27 17:28:46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按】日前,有网友在微博上发表言论和设置投票,要求两位记者就调侃中国航天员事件进行评议,并且声明“应立即取缔记者资格,强烈要求将他们开除出记者队伍!”此举得到了大部分网友的响应……其中,曹林华已就发布过的言论道歉并从供职单位辞职。

(两位媒体人的调侃言论段子截图)


(网友微博投票设置的截图)

(遭到“口诛笔伐”后曹林华的道歉微博)





如何看待网络民意要求启动审查和限制公民的做法?如果调侃成为一种不可预知的后果,公民的“表达权”该如何理解?言论当然应有一个底线,但是如何固守底线又能保证言论自由?对于那些群情激奋的“下课”声,我们应该做出怎样的一种价值判断,以防盲目地随波逐流?

调侃也是一种罪?


一个关于美国媒体原则的段子是这样说的:你不能骂黑人和一切少数民族,你不能拿宗教开玩笑,你不能拿妇女开玩笑,你不能拿残疾人开玩笑,甚至你都不能拿胖子开玩笑。总之,你骂所有的人,骂所有的民间团体都是有危险的。但是,你只有骂总统是安全的,骂政府是不会惹来麻烦的。


其实,这项美国媒体的原则在大多数国家都能成行畅通无阻:凡是与政府牵上关系搭上桥的角色都逃不掉被拿来“骂”或者“调侃”,可以说,对媒体和媒体人而言,这不仅仅只是一种“安全消费”的过程,因为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最大的污点不是对公权力及其衍生物有所不敬,而恰恰是在对其的舆论监督上有所疏忽。

比如:




2008年7月14日轰动全美国的“该死图画”,是当天发行的《纽约客》7月21日一期封面刊登的漫画。这幅出自Barry Blitt 之手的漫画将奥巴马画成一个全身穆斯林装束的美国总统,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内,与蓄着非洲式发型、肩背AK-47 步枪的革命派妻子米歇尔互相击拳鼓劲;他身后的壁炉里烧着一面美国国旗,墙上还挂着本·拉登的肖像画。Barry Blitt 是在调侃关于奥巴马的所有谣言和恐惧症:奥巴马是个穆斯林,他在宣誓就任参议员时,用的是《可兰经》而不是《圣经》;他不爱国——不肯戴国旗胸针,在奏国歌时右手不按左胸;他妻子米歇尔是个好战的反美分子。
2008年底,法国。出版一本新漫画书《卡拉和卡利托》,法国前总统尼古拉斯·萨科齐和妻子卡拉·布鲁尼“荣耀”成了故事主角,漫画书的封面是:法国第一夫人卡拉怀里抱着穿着婴儿装的“萨科齐”。
2011年3月,意大利一家动物保护组织拿大利总理西尔维奥·贝卢斯科尼开涮,在一则宣传动物绝育的新广告中配上老贝照片一张,广告词:“太多性行为可能是一件坏事……猫狗也一样!”

但是,事情总会出现例外

比如,有的国家的媒体调侃别国的政府首脑同样刀刀犀利,绝不留情,比如我们的邻国朝鲜:这是一组朝鲜中央社2012年发布的漫画,为韩国总统李明博设计了各种死法。

再比如,当你搜索政府首脑的信息甚至输入其姓名时,得到的结果是:


好吧,咱就当这还是朝鲜吧,谁让报道都说他们上不了网呢?

言归正传,强大的头脑,对于自嘲类的调侃放任自流;外强中干的头脑,对于他嘲类的调侃野性勃勃;彻底虚弱的头脑,则对于任何关于自身不利的调侃躲闪惧怕……如果调侃是一种罪,那么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的媒体和媒体人难逃“罪大恶极”的评价和审判,不是死了千百回,就是已然把牢底坐穿了。但事实上,这个推论恐难成立。

当然,调侃本国政客和名人在大多数国家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不管是图画还是语言,都给那个国家公民带来了一种或诙谐或讽刺的味道,但今天不是专门来调侃“调侃”的,而是在调侃背后,有关于言论自由的底线和边界在哪里?因为事情已经发生:一名供职媒体的媒体人,用自媒体的平台调侃一句带有国家公权力衍生性质的女航天员,这样一个二级对二级的关系,就让前者落得一个丢掉饭碗的下场。他是触犯了言论自由中的哪根底线?抑或是这根被炮制出来底线本来就不属于言论自由所属的范畴?





言论自由边界在哪里?


表达自由这一基本人权,在所有民主国家都已在宪法中确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属于公民政治权利范畴,是行使其他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力的前提条件。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要享受自由的话,就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什么就说什么;要保全自由的话,也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尽管如此,言论自由仍有边界。

但是边界在哪里呢?首先让我们看看联合国两个国际公约如何规定的吧:

《世界人权宣言》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十九条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以上条款证明,每个人应当享受的言论自由是相当宽泛的。那么,言论自由的边界有没有规定呢?有!

《世界人权宣言》

第二十九条

(一)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二)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三)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基于以上条文,可以这样理解,一个人的言论自由,以不得伤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为度;不得煽动种族歧视;不得违反联合国宪章和两个国际公约。而具体什么言论合法,什么言论非法,只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为准,即使说,只要法不禁止即可行。【详细】

一句话:言论自由的边界应该由法律来裁定,而并非在道德的裁定界域之内。甚至在法律范围内为更大限度地保护言论自由,而对其采用的裁定也是相对放宽的。









判断底线是否失守由谁说了算?
   ① 他山之石:美国处理言论自由问题的主要准则
 
首先,参见下图了解下美国最高法院在处理言论自由问题时的主要准则。



如上图中,第一和第二层次是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表达,因此在与其他宪法权利有冲突时,它们的言论旨趣应该用危险性倾向、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以及平衡原则来检验,以确定是否应该为其他更重要的社会及个人利益让路。


即使如此,言论旨趣也应当具有优先地位,因为言论自由是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如果要侵害这种权利,那么其他权利也可能受到损害。与纯言论及象征性表达相比,言论附加与象征性行为因为行为成份所占分量较多,因此按照最高法院的一般原则,行为的成份越多,所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就越少。但是它们仍然在第一修正案的范围之内,因此也与第一层次一样受到三个原则的检验。


由于行为的成份可能会超出言论的成份并且对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如刺杀马丁·路德·金是为了表达种族主义主张),所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言论附加”中的“非言论旨趣”进行直接的处罚,而不必经过三个原则的检测。第三层次在本文中没有涉及,“非言论”不是说这些内容不是通过符号表达出来的,而是指它们缺乏社会价值甚至对社会有害,所以不被第一修正案看作是言论,“非言论”因此根本不须经过三个原则的检测。


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从纯言论扩展至部分能够表达意见的行为,恰好说明它的宗旨始终未变,那就是使公民能够在信息畅通的情况下自我管理。正如米克尔约翰所说:“第一修正案主要不是为了使新的真理获胜的机制,虽然这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使(每个人)分享获胜的真理的一种机制。它的目的是使政治体中的选民能充分参与政治,以使每一个在自我统治的社会中的公民能了解他所必须面对的各种问题。”因此,任何能够表达他们对社会的意见的方式和内容都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因为这是他们在民主条件下有效生活的前提。民主社会的基础就在于公民能自我统治,而自我统治需要充分的言论自由。


一言以蔽之,这里来为言论自由边界进行裁定的是最高法院,而所参照的规则则是17911215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攻玉之策:网络骂人究竟该当何罪?

第一,事实和评论区别的原则。

美国在审理诽谤案时,非常注重把“事实指控”和“评论”严格区分开来。属于评论的部分,不管怎样严厉、尖刻,甚至过分,一般都不会被定为诽谤罪。即便使用像坏蛋、婊子、疯子,傻蛋等诋毁字眼,基本都被列入评论范畴,不作诽谤处理,从而尽量保护言论的自由表达。对网络的激烈攻击言辞等,持相当宽的裁决尺度,不是轻易定“诽谤罪”而影响网络评论、大众信息的自由流通。


第二,对普通人和名人区别对待的原则。

美国另一个审理诽谤的著名原则,是对普通人和名人(public figure)及政府官员有不同标准。对普通人,不可随便诽谤,但是对名人、官员等,对他们打诽谤官司,则设有著名的“三原则”:

1,当事人必须证明,报道内容失实;

2,当事人的名誉受到实质性损害;


3,对方有事实恶意,即明知不是事实,故意陷害。显然这第三条最难证明(事先有诽谤陷害对方的动机的证据),所以名人和政府官员很难打赢诽谤官司。


之所以设定如此严苛的标准,是因为:对官员,当然是从监督权力者的角度;对名人,因他们是公众人物,其言行也潜在影响和塑造公共政策,等于是“软权力者”,所以他们也应受到监督。如果让他们轻易打赢诽谤官司,会窒息监督的声音,影响大众的知情权。美国最高法院后来又把“三原则”扩大到即使是普通人,卷入处於大众关注的“公众事物旋涡”中,状告诽谤,也要出示这三点证据。示美国的司法更朝向保护更多言论(和批评)的自由流通,而不是轻易定罪。



第三,对嘲讽甚至极端无礼的不划线原则。





既然不轻易定罪,那么言论的底线划在哪里?尤其对名人和官员的嘲讽、痛斥,甚至辱骂,是不是有个界限?纵观整个美国历史,“图文描述和讽刺性漫画,在社会和政治辩论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即使发言人的意见冒犯了他人”,但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核心价值是“政府在理念市场中必须保持中立。”也就是说,政府不能出面惩罚“言论”,而应保持“思想市场”的开放和自由流通。
对政治人物和名人的“极端无礼”的批评或嘲讽,最高法院不愿“划线”限制,那么可以“极端无礼”到什么程度?在美国的刊物上,曾有过这样的漫画,裸体的尼克松总统跟自己的女儿在“做爱”(尼克松父女头像被移植到赤裸的男女身上)。这不仅是“极端无礼”,而且是“有意侮辱”。但尼克松没有去打官司,因为他知道根据“三原则”打不赢。美国政治人物基本都秉持这种传统,“进厨房就不怨油烟”,对批评和嘲讽持容忍和认可的态度。

第四,对涉及公众事务的言论更为放宽的原则。
美国在审理诽谤案时,如果言论涉及“公共关心事务”(matters of public concern),尺度也会放宽。比如一群教会人员在伊拉克阵亡美军的葬礼旁举牌抗议辱骂,发表“同性恋该死”等“极端无礼”的言论的诽谤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为:士兵家属败诉,教会无罪。因为军中同性恋问题,是公众话题;不能因他们在葬礼旁的抗议行动令人不快,而用刑法惩罚,窒息公共议题的辩论空间。【详细】






网络民意能开启对公民审查和强制吗?


两位媒体从业人员发表了不足五十字的调侃航天员文字,网络民意便汹涌澎湃,要求开启强制的行政手段惩罚之,这其中有没有合理的逻辑?

不难看到,对于是否侵犯了人格权和名誉权有严格的法律界定,应该承担的后果也是写入法律条文的。假如两名记者真的侵犯了以上两点,那么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非要上升到“端饭碗”那就“上纲上线”了,祖国发达昌盛的航天事业和威武的航天员岂能让两位记者一两句调侃的段子就能羞辱?

再者,判断是否需要将记者起诉,调侃属于言论自由领域还是侵犯他人或者社会的权力,根据“明显而现实危险”原则和“危险倾向”原则,有几个标准值得注意:是否构成威胁,是否造成实质性伤害?一条调侃的段子,纯属个人的言论自由,如果个人的言论自由伤害了他人,他人可以提起诉讼,求助于法律,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该干嘛就干嘛,其他人说三道四显然是一种多余,尤其是打着高尚的名号去攻击或者限制人家的自由,冷不防就是侵犯了他人的人权,比如要求开除记者甚至在省内都不能应聘新闻单位,如果有类似的处分真应该反省一下这种操作是否正常,为了一句调侃的段子就能够剥夺人家的经济来源,说得起一点是某些人霸道和小气,大扣帽子,说得重一点就是侵犯了人家的生存权。如果不在法律范畴内解决,而是通过行政手段、网络民意将一名公民推向生存的边缘,并没天然的合法合理。

第三,中国网民有4亿多,几千人参与投票只是沧海一栗,又怎么能够代替民意去反对什么要求什么?这种伪民意正在逐渐发展成一种网络暴力,让虚拟世界充满着戾气,无意的调侃也会被当做一本正经地小题大做,振振有词地绑架舆论,诚然这种态势无法产生理性、宽容和自由的言论空间,相反,造就更多的是“网络愤青”,看不惯什么就扯大旗谈“爱国主义”,贬斥他人,甚至扬言要“绳之于法”……,如此种种,称之网络暴行并不为过!
因而,排山倒海的“下课”之声对言论自由是保护还是伤害,答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对于那些群情激奋的“下课”声做点价值判断吧,需要警惕网络伪民意开启对公民的审查和限制。





【结语】
古谚有云:一般那些不能或者经不起说得太细的事情,往往贯彻的主旋律都是“皇帝不急太监急”!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page=1&boardid=1&id=8414387

496#
 楼主| 发表于 2012-7-2 09:53:3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崔向红//@连鹏:竟然为 骗子 + 流氓 @传媒老王 背书,京华时报要成笑话了。
@报纸观察【每日版面】冒天下之大不韪批判:今天这个源自传媒老王被质疑事件的整版正面公关报道,是新闻界的耻辱!



轉發(260) | 評論(87) 今天07:30 來自新浪微博
轉發(3)| 收藏| 評論 51分鐘前 來自iPhone客户端 | 舉報

京华时报  >>  
2012

7

2
日  >>   第044版

目录导航
上一期  



传媒老王微博达人喜欢评报


http://www.jinghua.cn   2012-07-02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聂宽冕
逛逛社区





--新闻线索提供方式--
电话:64629999 64656611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前街1号百灵大厦《京华时报》机动部
邮编:100028



分享:
[url=][/url]



[url=][/url]
[url=][/url]

[url=][/url]



老王要将评报进行到底。本报记者胡雪柏摄

    很多人认识“传媒老王”是从微博开始的,而对于他的身份,似乎很难简单用几个字来概括。有人称他为媒介专家,也有人说他是资深新闻人。“传媒老王”究竟是谁?有一种说法得到了他本人——王志勇的认可,那就是“微博控”。因为微博,王志勇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也正是微博,让王志勇变成了今天的“传媒老王”。
    偶然接触微博
    2009年11月18日,是“传媒老王”王志勇开博的日子,在当年的8月28日新浪微博正式运营后不到三个月内,王志勇就拥有了自己的微博账号,他笑言这对于已经年过40的他来说,算得上是玩了一把时尚,赶上了微博的第一波浪潮。“当时新浪微博有个推广时期,延续了早期博客的营销方式,会拉来一些明星,很多媒体人在上面也都很活跃。我那会儿正好有段时间比较闲,慢慢就开始玩了。”王志勇说,新浪微博运营后的头半年是他最怀念的时期,“那会儿的微博天空特别干净,没有人想到微博营销或者攻击别人。主要都是朋友、同事一起玩,一些在线上组织的活动经常能够延续到线下,那会儿的陈彤、姚晨等已经特别活跃。”
    王志勇说,随着微博的影响力逐渐扩大,它也渐渐进入了传统媒体的视野范围内。2010年,广州的《新周刊》杂志推出了一期名为“微革命”的封面报道,并在当年推出了一本《微语录》,以此为基点,微博慢慢走向了事件化、新闻化,而一系列标志性微博事件的诞生,更让这个平台产生了质的飞跃。
    评报源于爱好
    成为“微博控”是偶然,而在此开始评报就是基于多年的爱好了。有了微博这个平台,王志勇变身成了“传媒老王”。谈到做这件事的初衷,他坦言这是偶然的又是必然的。“我一直做的工作,无论是经营还是其他方面,都与报纸相联系。来到北京后,我在新闻出版总署下面的一个杂志负责相关经营活动,可以跟全国的报社打交道。本身我就比较喜欢报纸,我还有一个习惯,除了看本地报纸经常还爱看外地报纸,还喜欢看报纸的电子版。机缘巧合下,我产生了这样一个想法:既然现在有了微博,那么我就把电子版直接发出来。结果发了几次以后,我发现整个微博只有我一个人在做这件事情。”
    他回忆,第一次连续发电子报是在2010年春节前后,“那段时间比较闲,就连着发了一个多星期,有时突然不发了还会有人在微博上面问。那时我每天早晨第一张放出来的报纸肯定是《人民日报》头版,就会吸引很多微博上的朋友来看。有时我家网速比较慢,等不及了,就到国图去。里面有读报机,全国基本上所有的报纸里面都有,而且一下能看10-20个头版,有时候在里面泡上一天可以看500个头版。”他说,那时自己的评报没有任何目的性,纯粹就是个爱好。“刚开始我对版式、字号什么的确实不懂,但我也在不断地学
    习。后来过了一段时间,渐渐看出一些好坏来了,就开始在微博上进行评说。”
    当然,微博自诞生以来就不乏口水仗,对“传媒老王”来说,微博既给他带来了发言的空间,也产生了所谓负面影响。“有人的地方就有是非,有人说我根本不懂,或者说我收了别人好处。但我觉得在微博上,人应该更加自律,不能干坏事。因为微博使你无处藏身。现在我也吸取教训,超出了个人的使用范畴,而是把微博作为一个平台,我贴版面,让大家都来点评。”
    从小喜欢剪报
    王志勇说,现在能与报纸打交道,是因为从小就爱好报纸,从小学开始办黑板报、剪报时,他就发现报纸是难以割舍的一部分。“小时候我就开始攒报纸、剪报纸,而且是分阶段性的,当别的孩子都去游泳时,我就专门找报纸上的游泳常识、游泳知识,随便剪了,然后贴起来列一个专题,自己看着美得要命。那时候基本上是流行什么,我就到处找报纸上的这部分剪。比如小时候男孩子之间流行手枪,我也专找这方面的报纸内容来剪。到现在为止,我不会象棋、围棋、打扑克,当在我生命中应该学这些东西的时候,我全用来剪了这些东西相关的报纸,有时甚至也不看,就是剪下来列成一个专题。”
    王志勇说他在军营长大,那时能接触到的报纸样数很少,基本上就是《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参考消息》,还有部队里的《前卫报》,杂志只有《解放军文艺》和家里订着的《少年文艺》。“家里的报纸经常是我父亲还没看完,我就给剪得七零八落了。我还常跑图书馆,捡废报纸回来剪。只可惜当年的剪报现在都没有了,是我心中一个很大的遗憾。”
    频与明星互动
    在微博上,许多人不仅把“传媒老王”当成一个评报人,还当成了半个明星。从他的微博上也可以发现,他与许多明星关系密切,互动频繁。王志勇说,最早与他互动的明星,是大嘴美女姚晨。“姚晨也喜欢看报纸。刚开始我也不知道她关注了我。后来有一次,国内一个老作曲家去世了,大家说要搞一个纪念活动,当时姚晨也发了一个悼念帖子,我就在私信里跟她沟通说希望组织一个局,但她说她唱歌五音不全,后来这个局就没组起来,不过从此我们就开始熟络了起来。”
    他说,现在微博上与他互动比较多的还有洪晃。“有一段时间,我除了报纸之外还会发一些时尚杂志,不知道怎么回事洪晃就开始关注我了。有一次她换了一个头像,我就去评论,然后就开始交流起来了,她还曾给我寄过杂志。到现在有些事情我们也经常沟通。”
    与前期经常由线上互动转为线下交流不同,王志勇说,他近期得以认识明星,纯粹是通过微博的交流。“最有意思的是董洁,原来我不认识她。有一次我去常州玩,就很想看董洁演过的《秋之白华》,看完后就把链接放到网上了,还点评了一句说‘没想到董洁竟然能在片子里把软软的江南话演绎得很好,值得大家一看。’后来她回复我说‘老王我不但能说吴音,我说陕西话也行。’然后我们一来一往,都非常有意思。”
    未来希望团队运作
    从诞生到现在,“传媒老王”的微博账号已走过将近3年,积累了2万多条微博,评报也已有2年多。王志勇现在对自己的定位是一名微博玩家,除了发布、点评报纸版面之外,他还经常发表一些记录自己生活的内容。但对于未来,他已有新的设想。“我想利用微博,来为报纸同仁提供一个交流的园地,还有就是新闻学子获取业界信息的平台。如果未来有可能,我愿意寻求一个团队去运作一个矩阵群。到目前为止,我都是一个人在做贴报纸这件事,当然到了后期我的很多粉丝都开始给我提供报纸,还有各地报社,哪天自己做的版好就会贴给我看。不管怎么说,我还是希望能做得更专业,到时我会把我个人生活的东西剥离掉。”
    本报记者聂宽冕
    ■茶博士札记
    微博达人走哪拍哪
    老王是个地道的微博控,来到茶馆休息室后,面对着一杯清茶,他拿起手机就拍起来。看着老王摆弄起手机时那专注的样子,大家都觉得老王的心态还真是年轻。
    茶博士谢语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2-07/02/content_881883.htm
497#
 楼主| 发表于 2012-7-2 11:09:5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西兰女记者着装不得体被法庭驱逐出场(图)

2012年07月02日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闪光的金色跳舞裤是劳拉被驱逐的“元凶”。

  在谋杀案庭审时衣着不得体
  本报讯 美国《赫芬顿邮报》报道,近日,新西兰“新闻专线”记者劳拉因穿着金色跳舞裤参加谋杀案庭审而被法庭驱逐出场。当天,25岁的劳拉身着黑色长袖衬衣,下穿闪光的金色跳舞裤,登记人员午间休庭前要求其离场。劳拉抱怨说:“我当时坐在桌前,又没人能看到。” (宗 禾)
http://news.sina.com.cn/m/p/2012-07-02/071924695936.shtml


498#
 楼主| 发表于 2012-7-4 09:28: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闻已死:销毁报纸,打击记者,可谓焚书坑儒。 //@时评眉:
@王天定【报道天价烟事件记者被停职事件】3、查6月27日晚报数字版,天价烟报道已经不见了踪影。报社能够不动声色地修改已经出版的报纸,当然是新媒体时代的新现象,我更关心的是,这种作法是否符合专业伦理?没有不可更正的白纸黑字,新闻还是历史的草稿吗? 轉發(191) | 評論(58) 7月1日 01:26 來自新浪微博 標籤:
轉發(3)| 收藏| 評論(2) 7月1日 01:31 來自iPhone客户端 |舉報
499#
 楼主| 发表于 2012-7-6 18:07: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2-7-6 18:22 编辑

【案例】

女主播穿个性上衣出镜 惹网友争议
http://www.95191.com
   首播时间:2012-07-06     播放次数:5138次




女主播穿个性上衣出镜 惹网友争议

今日,微博爆出某女主播穿着个性,遭到网友的热议,据了解,该主播身穿印有make love not war字样的衣服,由于拍摄角度以及身前物品的遮挡使得not war两个单词被遮挡住,只显示出make love的字样而遭到网友的误解。(95191楼市通综合整理)



http://tv.95191.com/video/detail/532.html
熊出没or一枫 加關注

陕西又将有一位女主持人要火了!http://t.cn/zW5IRBT 比肉灵芝彪悍多了!看图说话!亮点自己找 !

查看大圖|向左轉|向右轉

標籤:
轉發(2369)| 收藏| 評論(687) 今天 10:55 來自新浪微博 |舉報

評論(687)| 轉發(2369)

轉發到微博|轉發到私信|轉發到微群
新浪微博社區管理中心舉報處理大廳,歡迎查閱!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全部 | 認證用戶 | 關注的人 | 陌生人
Crowknight:任贤良 局长,您把西安台、陕西台的这些瓜货主持人,都换了吧 (10秒前)
舉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天生我裁被和谐:make love。//@师太放过我吧: 有了她,还需要肉灵芝吗?西北女孩都这么天真吗? (20秒前)
舉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荆巍:呵呵~淘气,害我找了半天。。。才反映过来//@王陆涛: 必须从台长总编开始一抹到底。 //@慕伟的微博:火!必须火! //@黄臻不加V: //@南京晨报: 陕西又将有一位女主持人要火了 (30秒前)
舉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爱打滚的熊2011:此贴必火,此女必红!不懂英语,请@卡拉啤啤翻译一下,先谢谢! (1分鐘前)
舉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欲言心又止:不要太狭义,别太龌龊 (4分鐘前)
舉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乌玛嘎:不要相信有一部分成年人是真的纯真的,都是故意的,为了出名,什么我都能做,相信我 (4分鐘前)
舉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雨中F1:故意断章取义制造噱头或谣言的博主太无聊,很可耻。 (4分鐘前)
舉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破锣-王四:前些年有人送了件T恤衫给我,黑底白英文。也没注意看是什么字就那么穿上了,等洗了一水挂起来晾的时候才发现上面的英文极其不雅。虽说俺也没什么文化,不过英语六级还是过了。所以这个事儿更多的是疏忽~不可能大家不认识这几个字。 (4分鐘前)
舉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智障美少年:这件T真是屌炸啊//@我要多喝凉白开: 战个痛快//@ROC相如赋://@木木--木头: 这是在求约火包?//@哎哟哎哟哎哎哟: 这件T恤不会是名牌吧。 //@刘春: //@侯宁:都怪你没去培训一下 //@郝鹏洲: 陕西出人才 //@侯宁:文盲当主播?陕西哪个台? //@都市频道李璇: 晕 (5分鐘前)
舉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伊見三雕:应该是衣服上的做爱和左手中指无指甲吧 (5分鐘前)
舉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温文尔雅康康康康康大斌:让我们无数西安人汗颜。//@Mr-sky_GF: 要火!!//@刘春: //@侯宁:都怪你没去培训一下//@郝鹏洲: 陕西出人才 //@侯宁:文盲当主播?陕西哪个台? //@刘桂娟: 乐死我了! //@小兵石头:总监要学好外语啊 //@都市频道李璇: 晕 //@刘林军:估计总监、制片人现在满天汗。 (5分鐘前)
舉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东东嘉:lets make love everywhere (6分鐘前)
舉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杨米琦:回复@小溪ah:啥跟啥啊。。 (6分鐘前)
舉報| 查看對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mike冯:人家是“生活达人”好不好//@我是知道分子: 嗯,西瓜不错//@刘君波: //@花贵侃: //@刘春: //@侯宁:都怪你没去培训一下//@郝鹏洲: 陕西出人才 //@侯宁:文盲当主播?陕西哪个台? //@刘桂娟: 乐死我了! //@小兵石头:总监要学好外语啊 //@都市频道李璇: 晕 //@刘林军: (6分鐘前)
舉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王春元:一起玩吧 (6分鐘前)
舉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牵手围脖儿:要全面的看哦。//@刘桂娟: 乐死我了! //@小兵石头:总监要学好外语啊//@都市频道李璇: 晕//@刘林军:估计总监、制片人现在满天汗。 (7分鐘前)
舉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圆脸小胖墩儿:回复@哆拉AV梦:中式英语害死人啊 (7分鐘前)
舉報| 查看對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哆拉AV梦:回复@圆脸小胖墩儿:好吧好吧,你牛逼,你聪明,我没文化,你赢了,行不?拜拜。 (7分鐘前)
舉報| 查看對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星星知我心之毛毛虫:Make love not war 是反战口号 (7分鐘前)
舉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心静凉不了//@刘春: //@侯宁:都怪你没去培训一下//@郝鹏洲: 陕西出人才 //@侯宁:文盲当主播?陕西哪个台? //@刘桂娟: 乐死我了! //@小兵石头:总监要学好外语啊 //@都市频道李璇: 晕 //@刘林军:估计总监、制片人现在满天汗。 (8分鐘前)
舉報| 回覆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1 2 3 4 5 6 ... 35 下一页



500#
 楼主| 发表于 2012-7-6 22:08:1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王思璟公关业业内人士的说法==》//@李意欣: 当然!还用问。这个在我们行业中是最大的避讳。大公司有严格的规定。只要直接家人在的那间公关公司,一般不可以选择他作为服务商。至少要完全回避。
@王思璟如果一家财经媒体的高管,把妻子介绍去财经公关公司任中高层,而这家财经公关和它的客户,是这家财经媒体的直接报道对象,这会涉及职业伦理吗? 轉發(19) | 評論(20) 13分鐘前 來自新浪微博
轉發| 收藏| 評論(2) 7分鐘前 來自新浪微博 | 舉報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