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现代美德伦理学的物理主义挑战及其回应
作者简介:李义天,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清华大学高校德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道德与宗教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 100084)。
〔摘要〕现代美德伦理学对于道德心理问题有着特殊的兴趣和重视。它对现代规则伦理学的批评以及由此获得的吸引力,在很大程度上与它对行为者心理状况的深入理解相关。然而,现代美德伦理学提出的心理知识必须接受现代心理科学的考察与评判。在经验证据的基础上,追求经验性和实证性并最终对包括心理现象做出物理主义的还原和解释,是现代心理科学的抱负与诉求。但是,这种物理主义挑战错误地判断了心理现象与生理现象之间的关系,在两者之间建立一种并不充分的因果联系。作为某种心理状态的美德品质,既不能也无须被还原为或等同于物理的脑神经活动。关于心灵问题的物理主义还原论立场,无论是在科学上还是在哲学上,都是不充分的。 〔关键词〕现代美德伦理学 心理科学 物理主义 还原论
美德伦理学的源头在古代,但美德伦理学的价值在现代。正是在批评现代规则伦理学,改善现代伦理知识、更新现代伦理范式的进程中,美德伦理学逐渐赢得人们的认同。就此而言,真正激发我们重新理解现代道德哲学、反思现代生活状况的,其实是一种现代版本的美德伦理学。这种现代版本不仅意味着美德伦理学在借鉴古代资源的过程中会努力提出一些与规则伦理学相抗衡的命题,而且意味着它会面对古代思想未曾面对的严峻挑战,特别是现代心理科学的挑战。其中,除了人们比较熟悉的社会心理学的情境主义挑战以外,更深刻地,还有来自整个心理科学的物理主义挑战。如果说前者还是现代心理学分支的“进攻”,那么,后者则近乎现代心理科学的普遍“反对”。美德伦理学若要在现代学术谱系中站稳脚跟,除了正面回应这些挑战之外,别无他法。因此,本文在回顾现代美德伦理学的心理诉求并梳理现代心理科学的物理主义取向的基础上,试图表明,美德品质作为道德行为者的特定心理状态,既不能也无须被还原为物理活动。关于心灵问题的物理主义还原论立场,无论是在科学上还是在哲学上,都是不充分的。
一、现代美德伦理学的心理诉求
对于道德行为者的心理结构及其反应机制,现代美德伦理学始终有着特殊的兴趣。在一般意义上,“美德”意味着行为者的优秀品质(character)。无论它被阐释为“秉性”(disposition)、“态度”(attitude)还是“倾向”(orientation),“品质”总是对行为者特定心理状态的描述。不仅如此,从道德心理层面对规则伦理学展开批判,也一向是现代美德伦理学的主要论题。伊丽莎白·安斯库姆(G.E.M.Anscombe)1958年发表的论文《现代道德哲学》,不仅从整体上开启了美德伦理学的现代序幕,而且开启了现代美德伦理学的心理议题。在她看来,现代规则伦理学存在的两个重大失误皆体现在道德心理层面。 第一,现代规则伦理学忽略了因文化背景变迁而导致行为者心理结构发生改变的事实,仍然固守某些已然丧失心理基础从而缺乏实践必然性的法则概念。安斯库姆指出,诸如“义务”“责任”“应当”这类概念,渊源其实在于基督教。只有在行为者理解并相信这些律法式概念的立法者(即上帝)存在的条件下,它们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才成立。如果脱离了本来的文化背景,这些概念不过保存了它的心理影响,而没有保存它的实质含义,更没有保存它的实践效应。在这个意义上,现代规则伦理学只是“一种不再普遍存在的更早期的伦理学概念的残留物,甚或只是这些残留物的衍生品”,所以“义务和责任的概念——亦即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的概念——和道德上的对与错的概念,还有‘应当’的道德意义,如果在心理学上是可能的话,都应该被丢弃”。 第二,现代规则伦理学压缩了某些始终活跃并发挥作用的心理机制,遮蔽了那些实际存在且本应得到澄清和发扬的美德概念。她说:“在今天的哲学中,我们需要解释,‘一个不公正的(unjust)人怎么就是一个坏的(bad)人’。……但这种解释只有在我们具备了恰当的心理哲学知识后才能完成。因为,用于证明不公正的人就是坏人的论据,需要把公正(justice)描述为一种‘美德’。”现代规则伦理学虽然也同意“不公正的人是坏人”这个命题,但由于它们缺乏“关于人类本性、人类行为、美德品质的类型,以及最重要的,关于人类繁荣的描述”,因而导致该命题“在哲学上存在一条鸿沟”。这条鸿沟意味着,现代规则伦理学日益表现出对人类经验尤其是人类心理经验的远离——“不管这种远离是因为功利主义者对于实现一种关于满足感的普遍计算的兴趣,还是因为康德主义者对于具有广泛一般性的普遍原则的关心”。对此,安斯库姆感叹道:“我们目前的道德哲学研究是不会有什么收获的;在我们拥有一种恰当的心理哲学之前,我们绝对应该先把道德哲学放在一旁。” 出于这样的不满和忧虑,现代美德伦理学在批评规则伦理的过程中,格外注重对道德行为者心理状态的把握,即澄清行为者的真实心理结构,揭示行为者的具体心理反应。既有文献表明,这方面的探讨已成为现代美德伦理研究的重心。比如,菲里帕·福特(Philippa Foot)在《美德与恶德,以及其他道德哲学论文》中延续安斯库姆的思路,着手讨论性格、欲望的伦理价值。罗莎琳德·赫斯特豪斯(Rosalind Hursthouse)通过其代表作《论美德伦理学》力图证明,理性与情感在实践推理中同等重要。迈克尔·斯洛特(Michael Slote)在《源自动机的道德》等早年作品中,即系统地发展出一种“基于行为者的美德伦理学”,试图将纯粹的内在性理解为美德的根本特征。而在《关怀伦理学与移情》等近期作品中,他又借助近代道德情感主义及其移情理论来为美德的有效性提供辩护。 现代美德伦理学对规则伦理学的批评,以及由此获得的吸引力与美誉度,在很大程度上确实与它对行为者心理状况的深入理解相关。或者说,正是对心理问题的强调与谋划,使美德伦理学成为规则伦理学的有力竞争者,从而跻身现代伦理学的主流。如果我们可以说,“对美德伦理学的理解,就是对伦理学的理解;对美德伦理学发展过程的观察,就是从一个特定视角对伦理学演进历史的观察”,那么,我们就有理由重视现代美德伦理学作为一种现代伦理学版本,在道德心理问题上的积极诉求和建构。就此而言,不仅批评规则伦理学的心理缺陷,而且进一步刻画自身的道德心理学理论,便成为现代美德伦理学确立合法性、提升说服力的重要任务。正如罗伯特·劳丹(Robert Louden)指出的:“一个摆在那些针对新近美德伦理学进行细致分析的人们面前的问题是,在当代作品中,我们仍然缺少已经充分发展的美德伦理学范例。大多数这方面的作品,更多地是一种消极的而非积极的冲击力——其主要目标更多地是批评它所反对的那些传统和研究套路,而不是积极而详细地阐述它自己这种替代性选项到底是什么。”美德伦理学对道德心理问题的关注,不仅是体现自身相对于规则伦理学的特点或优势,更是它完善自身理论结构、进而参与建构现代伦理体系的必要环节。
二、现代心理科学与物理主义还原论
现代美德伦理学虽然是当前伦理学中最为强调道德心理问题的一种理论类型,然而,它所提出的心理知识或相关判断若想成立,却不能仅仅满足于哲学的思辨,而必须接受心理科学的评判。因为,在现代学术语境下,对心理问题的解释或理解早已不是哲学的专门领域,而是(甚至主要是)科学的研究对象。 无论是作为哲学意义的心理知识,还是作为科学意义的心理科学,“心理学”(psychology)始终是一门关注和讨论人类心理活动与心理现象的学问。就研究对象而言,哲学心理学与科学心理学并没有太多分歧。真正引发两者区别,或者说,真正使心理学逐渐以现代心理科学的面貌登上舞台的,在于后者研究方法和研究工具的独特性。正如加德勒·墨菲(Gardner Murphy)所言,“现代心理学是在19世纪作为实验生理学、精神病学、进化论和社会科学交互作用的产物而兴起的……其方向是由自然科学和统计方法的进步所引导的”。正是19世纪自然科学及其技术条件的相关突破,使得人类对心理问题的研究步入新的阶段。其中,既包括新的研究方法和工具,也包括由于新的方法和工具而带来的新的解释和术语,还包括因此产生的新的研究维度与层次。 一般认为,德国人维尔海姆·冯特(Wilhelm Wundt)于1879年在莱比锡大学创建首个心理学实验室,标志着现代心理科学的开端。在实验室研究中,冯特创立并广泛使用内省的方法,训练参与实验的被试者报告自己的感觉和观念,获得他们心理活动特别是意识活动的直接经验,由此探索作为独特实体的人类心理现象的内部结构。冯特相信,通过自然科学的方法,心理学可以将人的意识分解成最基本的元素,然后找出它们之间的构造、联系和规律,从而了解心理活动的实质。因此,他的学说又被后世称作“构造主义心理学”(structuralism)。 在广泛有效的经验证据的基础上为心理知识谋求更加确凿的经验性和实证性,是现代心理科学的起点和原则。这是因为,现代心理科学在现代生物学影响下形成了一个基本信念,即,心理活动与心理现象就像其他生理现象或物理现象一样,都是可以被观察和测量的实在。因此,如同我们可以通过外表来观测人的肢体及其运动,可以通过解剖来观测人的脏器及其功能,我们同样可以借助实验或其他方式来观测人的心理及其活动。冯特强调,在心理学中“只有那些直接受到生理影响的心理现象才能成为实验的题材。我们无法对心理本身开展实验,只能在它的外围进行实验,也即对那些与心理过程密切联系的感觉和运动器官进行实验。因此,每个心理实验同时也是生理实验”。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心理科学从一开始就蕴含一种诉诸人类生物基础的物理主义特征。或者说,正是这种诉诸人类生物基础的物理主义的发展,才使得心理学从思辨性的心理知识迈向实证性的心理科学。对此,心理学家毫不讳言,心理学在19世纪经历的深刻变化“主要是由生物学的进步引起的,它在概念和方法两个方面都有很多地方受惠于生物学。许多杰出的心理学家开始依靠实验方法和数学方法,认为心理学可以变为一种类似生物科学的科学”。 一旦沿着这条路径起步,现代心理科学便很快发现,内省方法无法满足其日益增长的经验性和实证性要求。因为,“内省”本身的主观性和易错性决定了,这种方法不能消除被试者所提供的报告的随意性和不精确性。毕竟,在实验过程中,研究者没有真正介入被试者的内心,而只是停留于外部,等待对方提供报告;他们至多只能通过统计与均衡来降低这种随意性和不精确性,却不能消除它们。虽然爱德华·铁钦纳(Edward Tichener)后来将冯特的研究方法给予更精细的推进,并且认为除了内省之外,还“应该在生理学中寻求解释”,但是,受制于心理现象的不可拆解和不可观测,他们所持有的结构主义立场逐渐被以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为代表的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和以约翰·华生(John Watson)为代表的行为主义(behaviorism)所代替。 功能主义和行为主义之间虽然存在巨大差异,但它们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作为科学的心理学必须从可观察的经验证据出发,既然心灵无法被直接观测,那么心理科学不应将重点置于一种缺乏物理描述意义的心理元素及其构造上。对功能主义来说,“心灵”或“意识”概念是“无实体的空名”,而只有行为者实际表现出来的认知功能,才是可观测的研究对象。因此,心理科学的对象应当由心理构造转向心理机能。对行为主义来说,心理科学需要彻底抛弃诸如意识、感觉、情绪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而完全转向可观察、可测量、可控制的经验行为。在行为主义看来,以往的心理学都是在笛卡儿主义的阴影下预设了某种内部的心理实体,都在“虚构”各式各样的心理结构。但是,真正的、奠基于牢固的物理基础之上的科学只是“对各种可观察变量间的相关方式进行归纳,除此之外再没有了”。所以,心理科学无须承认任何作为实体的“心灵”,无须构造人类的心理结构,而是要通过对经验行为的记录和测量,来澄清人类对于外界刺激的反应机制。这是确保心理科学经验性与实证性的唯一有效途径。在这个意义上,功能主义与行为主义替代结构主义,依然是心理科学追求经验性和实证性的物理主义信念的内在动力使然。 然而,如果仅仅观测行为而不揭示心理规律,那么,这种理论与其说是心理科学的,不如说是行为科学的。因此,如何在保证经验性和实证性的基础上,既能规避对心理实体的预设,又能把心理活动继续作为一种具有物理主义基础的内部过程加以探究,始终是现代心理科学孜孜以求的方向。在行为主义之后,随着认知科学与神经科学的成熟,心理科学开始重新关注介于外界刺激和主体行为之间的那个部分,即,作为“行为中的有机体的详细的工作模型”的心理活动。这意味着认知心理学(cognitive psychology)和神经心理学(neuro psychology)的登场。它们同样没有抛弃,反而是进一步深化了心理科学的物理主义信念。 前者在行为主义的经验性原则之上,建立被试者在行动之前进行信息加工的认知模型与心理过程。认知心理学坚信,关于这方面的探究必须“直到能够确认人类符号系统的各基本信息加工过程的神经机理,我们才能满意于我们对人类思维的解释”。而后者则凭借当代神经科学的进展,以迄今最彻底的方式将心理现象还原为物理现象,将心理活动还原为脑器官的神经活动。在涉及道德问题时,神经心理学常常得出以下结论。(1)与其他类型的观念和判断相比,道德观念和道德判断对应专门的脑区。比如,“被试在被动观察道德的图片时,前额叶皮层中部的右中部眶额皮层和额中回有选择性地被激活了。当道德的和与道德无关的图片另外配上社会内容(比如,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伤害)、被试被要求调整他们自己对道德图片的情绪反应时,前额叶皮层中部也被激活了”。(2)具体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判断对应着具体的脑区。比如,平等的观念与大脑的岛叶皮层的关联程度更紧密,因为它会在被试者接受关于平等问题的测试时变得非常活跃。不同道德观念与道德判断之间的冲突并不是与不同脑区之间的冲突相关,而是与大脑的特定脑区相关。比如,“当询问一个既可以作结果论又可以作义务论道德判断的情境时,人们的前扣带回皮层会被激活”,等等。 概言之,随着现代科技手段越来越深入到生物神经的层次,心理科学的物理主义特征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心理现象越来越被视为“特定神经回路和整体神经系统”的产物。而在这背后蕴含着也证明着一种立场强硬的“心脑同一论”(mind-brain identity theory),即“主张心理事件或现象与物理事件或现象的同一,认为心理状态本质上可以还原为物理状态,因此,这种理论也常被称作物理主义或物理还原主义”。在这种信念背景下,包括美德品质在内的所有心理现象,越来越频繁地被还原为一种依赖于、随附于甚至等同于神经活动的物理现象。
三、物理主义还原论的逻辑错误
接受物理主义还原的美德概念,尽管有损美德作为心理现象的独立性,但却会在物理层面上保留其实在性。这种做法至少能够保证美德依然作为某种物理实体(而不是作为心理实体)存在。这看上去降低了美德的“格调”,但由于确认了它的生理基础,反倒使得一种经过改造的美德概念在经验性与实证性方面显得更为确凿。 然而,诉诸心理科学的经验证据来证明心理活动的本质在于行为者的生理活动,这样的实验论证是难以成立的。它不仅在论证方法上同其他经验知识一样面临归纳难题与可证伪性,而且在论证逻辑上也错误地判断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之间的关系,在两者之间建立起一种并不充分的因果联系。如果神经心理学是迄今最具物理主义特征的心理学类型,那么,接下来我们将表明,即便是如此“先进”的心理科学,其所提供的实验证据也不能证明美德品质只是脑神经器官的生理活动反映。如上所述,无论神经心理学采取何种实验操作方式,它的物理主义结论都是建立在如下推理的基础上: 当心理活动A出现时,脑区R会产生相应的神经活动;当脑区R受损而不能产生相应的神经活动时,心理活动A将无法出现。所以,心理活动A归因于甚至等同于脑区R的神经活动。 仅从逻辑上看,我们便能发现,上述实验证据只不过证明“脑区R产生相应的神经活动”是“出现心理活动A”的必要条件,而不能证明前者是后者的充分条件。作为人类心理活动的物质载体,健全的脑器官对于正常的心理活动不可或缺——关于这一点,早在神经心理学出现之前,哲学家就已能给出类似的判断。而神经心理学的贡献和意义无非在于,它能够借助现代科学的实验方法与测量技术,尽可能地澄清脑器官的生理活动与行为者的心理活动之间的具体对应关系,比如,到底是哪个脑区对应着心理活动A,又到底是哪个脑区对应着心理活动B。由此,哲学家所提出的相对抽象的哲学判断就能够得到细化和经验化,从而被奠定在一个更加精确扎实的基础上。 然而,即便如此,这些解释也仅仅表明,神经心理学能够说明心理活动“表现为”(be represented as)何种生理现象,却不能证明该心理活动就“归因于”(be attributed to)这种生理现象。因为,要证明后者,亦即证明“脑区R产生相应的神经活动”是“出现心理活动A”的原因,神经心理学的实验设计就不能仅仅表明一个必要条件关系,而是必须提供额外的证据,以证明一个充分条件关系:只要脑区R发生生理活动,就会出现心理活动A。而这方面的经验证据的获得至少应当来自如下实验过程,即通过有意识有计划地人工刺激某个大脑区域而导致行为者形成相关的心理反应。 可是,目前看来,神经心理学在这方面的实验证据并不充分。即使实验者在刺激脑区的过程中能够观察到被试者的心理反应,也不足以断定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毋宁说,这种实验过程恰好说明了,脑器官只是心理活动的生理载体,而真正引发心理活动的“原因”是来自外界事物(在这里恰恰是实验者及其所施加的某种信息或信号)的投射或刺激。实验者在观察心理活动的同时监测到脑神经的某种生理变化,与其说是找到了心理活动的生理原因,不如说是发现了心理活动的生理表征。换言之,神经心理学揭示的脑神经活动,最多只能被证明为心理活动必定具有的随附现象,而不能被证明为心理活动本身的激发因素。相反,仅就上述实验证据——尤其是“当心理活动A出现时,脑区R会产生相应的神经活动”——的字面意义来说,我们似乎更应该断言,心理活动A才是引发脑区R的生理活动的原因,而不是相反。 心理活动不能“归因于”生理活动,更不能“等同于”(be identified with)生理活动。在这个问题上,持有物理主义取向的人常常借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比如,“灵魂的各种感受,就它们是诸如激情和恐惧这样的东西而言,是无法与动物的自然质料相分离的,就像一条直线无法与一个平面相分离那样”——认为,亚里士多德本人就持有还原论立场:“亚里士多德把我们会看作心理事件的东西理解为某种特定形式的物理事件。因此,他告诉我们,愤怒就是心脏周围的血液或热物质的沸腾……处于某种恰当形式的沸腾的血液或热物质就是愤怒”,“亚里士多德的意思似乎是,用现代术语来讲,心理事件随附于物理事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首先,亚里士多德的这段话更多是对自然/物理学家的评论,而不是对他自己观点的表达。正是在这番何为愤怒的讨论中,他否定了单纯从质料或形式方面来下定义的方式。在他看来,真正的自然/物理学家虽不会脱离质料,但也绝不会仅仅依靠质料来说明实体。正如我们既不能将“房子”简单定义为“一种挡风遮雨、祛暑避寒的掩体”,也不能将其简单定义为“石头、砖块和木材”一样,我们同样不能将作为灵魂感受的“愤怒”视同于血液沸腾等生理现象。所以,虽然“物理事件和心理事件之间有紧密的关系”,但是,“就像有生命的身体不能等同于它们的质料一样,心理事件也不能等同于其质料”。 其次,正如研究者指出的那样,亚里士多德这番话与其说是为了表明,一个心理事件可以被还原为一个物理事件,不如说它是为了表明,一个关于心理事件的描述可以也应当获得物理事件的证据支持。心理事件本身不可直接观察;我们只能通过行为者的表情、行动或言说来描述它们。因此,如果能够在生物层面上(尤其是神经层面上)发现某些随心理事件而出现的物理事件,那么,我们就更有把握判定我们对心理事件的描述是可靠的。但是,“物理状态的出现使得心理描述‘成为真的’,却并没有(有效地)导致被这样描述的那些心理事件、状态或特征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心理事件与物理事件之间的关系不是“事物A—事物B”的因果关系,而是“理论T—证据P”的逻辑关系。与上一种辩护方案相比,这种辩护虽然略有不同——它没有强调物理事件“在事实上”是心理事件的随附现象,而是强调关于物理事件的描述“在逻辑上”是关于心理事件的描述的支持证据——但它至少同样认为,心理事件不是因物理事件而产生,心理事件有着包含但不限于物理事件的更复杂的原因。 最后,即使事物A与事物B之间确实具有因果关系,也不意味着两者就是同一回事。换言之,即便我们假设“愤怒是由心脏周围的血液或热物质的沸腾引起”,即便随着神经心理学的推进,实验能够证明脑区R的生理活动就是产生心理活动A的原因,也不足以证明心理现象可以被“还原为”生理现象,更不足以证明心理现象就“等于是”生理现象。因为,如果生理现象作为一种物理事件存在,那么,无论它多么精细微小或难以观察,总会占据一定的空间;只要我们的观察技术和观察方法不断进步,那么,它在形状与位移等空间方面的性质就必定会以某种经验的方式呈现出来。但是,心理现象无论是否确实被物理事件引起,它们都是“精神性的”而不在任何意义上占据空间,也不在任何意义上发生位移。严格说来,我们无法借助任何仪器来确认心理现象——因为,所有仪器能够观察到的,都是某个心理现象的生理基础及其物理表征,而不是这个心理现象本身。所以,在本质上,心理事件与物理事件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类属,就算它们可以彼此影响甚至有所决定,也不代表它们能够接受某种还原甚或等同。正如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Putnam)指出的那样:“我们的心理状态……不可能等同于任何物理或化学状态。因为……无论大脑的程序是什么,在同样的程序但完全不同的物理或化学构造的条件下,尽管不一定总具有可行性,但它必定在物理上可以产生某种东西。因此,将我们所讨论的(心理)状态与那种实现方式等同起来,无论如何,从心理学(它是一门相关的科学)的观点来看,在某种意义上是十分偶然的。这就如同我们遇到火星人,发现他们在所有的功能方面都跟我一样,但我们却因为他们的神经C与我们不同,便不承认他们也有痛苦的感觉。”
四、物理主义还原论的哲学限度
物理主义还原论不仅在实验论证的逻辑上存在诸多缝隙,而且,作为现代心理科学的理论预设与方法论原则,它还面临着自身在哲学层面的局限,特别是面临着现代心灵哲学的一个悬而未决的质疑,即“还原论”与“非还原论”之争。在现代哲学史上,针对心灵本质及其与物理事件之间关系的探讨,哲学家更多持有的是“非还原论”,而不是“还原论”。自笛卡儿“身心二元论”(body-mind dualism)以来,“非还原论”立场便占据主流。 笛卡儿之前的古代哲学,虽然已经出现了部分用于表述心理现象的“灵魂”概念,但无论是基督教的还是希腊时期的灵魂概念,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它们并不完全等于现代人所使用的心灵概念。尽管心理状态和心理反应可能是灵魂概念的核心部分,但古代的“灵魂”却是一种包括但不限于“心灵”的术语。就其外延而言,“灵魂”不仅涉及通常所说的思维性和精神性的方面,而且涉及营养、生殖、运动等生理性和物质性的方面。将古代的灵魂概念界定为“思维着的自我”从而转变成现代心灵概念的,乃是笛卡儿。在笛卡儿那里,“灵魂”已成为“心灵”“精神”或“思维”的代名词。他的身心二元论为一种在逻辑上独立的、作为实体的心灵概念奠定了基础。由此,现代哲学家可以理直气壮地围绕人类精神领域展开专门研究,名正言顺地探讨行为者的心理现象、心理能力及其运用过程。研究者表示,相比之下,“亚里士多德对现代的心灵概念是一无所知的,它更多地来自笛卡儿的哲学。关于心灵和心智的现代论述,即便它们是反笛卡儿的,也都是在笛卡儿的背景下塑造自己的”。 而洛克在描述作为第一性质的物理现象和作为第二性质的心理现象的关系时,也同样倾向于非还原论。他说:“我们周围各种物体的大小、形相和运动,给我们产生了各种感觉来,如颜色、声音、滋味、气味、快乐和痛苦等。不过这些机械的动作,和它们给我们所产生的那些观念,并没有什么不可离的关系(因为在任何物体的推动力,和我们自心的颜色知觉或声音知觉之间,并没有可以想象的联系)……我们完全不能由物质的原因演绎出我们的心对可感的次等性质所有的那些观念来,而且那些原始的性质虽然在经验上可以给我们产生出那些观念来,可是我们在这些原始性质和次等观念之间亦并不曾发现出任何联系或沟通来。”类似地,狄尔泰更明确地指出:“物理过程与心理过程是不可通约的,从有关自然界的机械秩序的各种事实之中,不可能推导出各种心理事实或精神事实……因为人们不可能使精神世界的事实从属于那些根据机械论的自然观念确立起来的事实。” 尽管随着20世纪神经心理学及其相关学科(特别是神经科学和分子生物学)的发展,“心理与神经的密切关联又刺激了还原论的复苏与发展,掀起了一股新还原论浪潮”,但还原论的有效解释范围仍然非常有限。这一方面体现在并非所有的心理现象都能在技术上被成功地还原为物理现象。也就是说,神经心理学虽然“可以高度精确地描绘某些精神现象的神经联系,特别是像颜色体验、记忆功能和疼痛感觉等感受状态;但像意愿、信仰、主张、权衡过程等精神现象却无法客观化,无法还原为大脑物质元素中点对点式的对应物。我们今天所具备的神经科学知识与测量手段提供不了这样的精神状态与神经网结之间的关联”。另一方面也体现在,越来越少会有人采取神经心理学所预设的“同一论”(identity theory)——“每个心理状态或事件都在数量上同一于某个这样的神经生理状态或事件”,并且“心理的状态和实践实际上发生于其所有者的中枢神经系统之中”——来坚持强硬的还原论立场,而是希望有所折中,通过“随附性”概念(supervenience)等较宽松的方式来描述心理现象的生理基础或是定义“物理主义”。在这种观点看来,随附性“一般都想表达比还原论弱的命题,它们只使用充分条件,而非充分必要条件”,相应地,物理主义意味着“心理属性都将在概念上随附于物体所具有的物理属性,而且不管有什么心理规律,物理规律都蕴含这些心理规律”。 然而,随附性概念的出现本身就已经宣告了还原论的破产。正如唐纳德·戴维森(Donald Davidson)提示的那样,心理现象随附于物理现象的情况并不代表可以“通过规律或定义而从这种依赖性或随附性中推演出还原性”。因为,随附性至多意味着,一个心理事件必定随附于一个物理事件而产生,但并不意味着,一个心理事件必定因为一个物理事件而产生。戴维斯认为,“尽管我们只能用物理词汇来辨别心理事件,但是,没有任何一个纯粹的物理谓词具备与心理谓词完全一样的外延”。也就是说,人们不可能完全搞清楚心理事件与生理事件的全部对应关系。正是心理事件的变异性和不可还原性,使得我们有理由在实践上将行为者及其行动看作心理自主的产物,而不是被生理规律所线性决定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伦理理论与生物或物理理论,无论在内容上还是方法上都不尽相同。心理现象总有一些东西不能用物理的状态来说明,正如“对嫉妒、无聊、绝望等心理状态的现象学分析与对神经系统中的肾上腺素作用的计量和分析不是一回事;爱情的描述、定义、分析与大脑中的多巴胺的减少和消失的统计也无法同日而语;恐惧和发怒不等于心跳和血压的数字变化”。我们无须为了承认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联系,就一定要将心理事件还原为或等同于物理事件。
结 语
现代心理科学的物理主义诉求及其引发的挑战,不是专门针对美德伦理学而生,但是,它的出现却使得包括美德伦理学在内的所有强调心理现象和心理活动之独立性和特殊性的道德理论(乃至哲学理论)都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美德伦理学如果不仅想保持自己相对于其他伦理理论在道德心理问题上的优势,而且要在现代学术谱系中真正站得住脚,那么,它就必须接受这方面的冲击,经历这方面的洗礼,回应这方面的挑战,从而使自身能够有足够的理由作为一种现代伦理理论立足于当下。 美德伦理学的回应看起来至少可以采取两种策略。一种是,承认现代心理科学的物理主义的有效性,进而将美德品质予以经验化实证化的解释。这虽然听起来是让步或屈服,但并非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它似乎意味着人们对现代心理科学乃至现代自然科学的强大解释力和有效性的承认。然而,这种策略将使美德伦理学错失对现代心理科学的反思机会,错失对人类心理现象的真实存在状态与可能性的反思机会。如果包括美德品质在内的心理事件全都遭遇物理主义的还原,如果我们不能比现代心理科学所发起的物理主义挑战提出更强大的反驳力量,那么,我们丧失的将不仅仅是美德伦理学的合法性,还将是全部伦理学的合法性。因为,伦理学作为一门人文学科,它本身就建立在人类的精神自由、独立和能动性的基础上。因此,面对物理主义挑战,伦理学更有必要采取的是另一种策略,即揭示现代心理科学的物理主义在逻辑和内容上的漏洞或余地,诉诸或援引既有的心灵哲学资源,捍卫心理事件与心理活动的独特性及其不可还原性,进而为美德品质作为人类伦理生活所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确认存在论空间与理论合法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当然无须彻底否定现代心理科学的实在性与经验性,而只需证明这种实在性与经验性的限度即可。毕竟,经历现代心理科学洗礼并做出相关回应之后的美德伦理学,不再是也不必是一种奠基于古代心理知识的伦理理论。相反,它可以在现代心理科学和现代心灵哲学内部发现同盟军。在这个意义上,坚持现代方向但又规避其中的偏激之处,才是美德伦理学在现代社会的存有与发展之道。
原文刊登于《道德与文明》2020年第2期
作者:李义天 来源:微信公众号:道德与文明
编辑:冯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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