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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殷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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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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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5 21:41:4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京报诉“一点资讯”非法转载,索赔百万

新京报讯 (记者于陆)新京报下属派博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点资讯”),认为后者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昨日,东城区法院受理该案。

此次,派博在线共提交50篇“一点资讯”侵权的原创报道和文章,时间自2015年8月13日至9月22日,除新京报报纸内容17篇外,还涉及新京报网络即时新闻14篇、“政事儿”微信公众号的18篇文章、“沸腾”微信公众号的1篇文章。

原告曾发函 “一点资讯”未作回应

相关文件显示,从今年7月1日起,新京报与“一点资讯”的信息内容转载协议已经到期,未再签订任何合作协议。但在此后几个月时间内,原告方发现,“一点资讯”在未获任何授权情况下,仍继续转载、使用新京报拥有版权的原创新闻作品。仅在天津港爆炸期间,被发现侵权使用新京报的即时新闻稿件10多篇。

8月12日,新京报社下属的派博在线向“一点资讯”发出书面函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就已违法使用的内容支付相应费用,“一点资讯”方面未作回应。

8月13日及10月26日,新京报分别在第12期和第13期反侵权公告中,公布了“一点资讯”的18起具体侵权行为。“这些还只是我们监控到并及时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的,实际的侵权篇目肯定要多于这个数字。”新京报方诉讼代理人年彬质说。

“一点资讯”曾被国家版权局立案调查

今年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剑网2014”专项行动十大案件中,就包括“一点网聚公司非法转载文字作品案”。

通报称:“2014年12月,根据多名权利人投诉,国家版权局对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转载文字作品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运营的‘一点资讯’网站和手机客户端软件‘一点资讯’,向公众传播246部文字作品,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国家版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4月22日,国家版权局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再次强调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先获授权,并对转载内容支付报酬。

有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屡次侵权的网络媒体,人民法院应在判赔时适当引入刑法中的“累犯从重处罚”原则,采取惩罚性赔偿,以震慑擅自转载行为。

综述

一次高成本的新闻原创维权行动

昨天上午,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新京报法务室的年彬质拿到了4张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和4张诉讼材料收据。

从8月11日开始准备公证材料到昨天东城区法院受理,已经过去了整整85天。

高昂的维权成本

今年7月1日,新京报与“一点资讯”的信息内容合作协议到期,然而后者并未停止对前者原创内容的使用。8月13日和10月26日,新京报在报网及当天报纸上两次刊登反侵权公告,公布“一点资讯”侵权转载新京报原创内容并发布于自己的客户端上的18起具体侵权行为。

新京报同时向“一点资讯”发出书面函件,要求对方停止违法行为,并就已违法使用的内容支付相应转载费用。然而“一点资讯”方面并未做出回应,却悄然删除了部分侵权稿件。

“聚合类新闻客户端通过网络技术获取新京报原创新闻稿件成本很低,而传统媒体从选题策划到记者采写,再到编辑出版,这其中花费的代价却极高。”新京报总编辑王跃春说。

除了生产稿件的成本外,在现有版权保护环境下,像新京报这样以生产内容见长的媒体还需承担维护自身著作权的额外成本。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固化被侵权证据是第一步,也是能否打赢侵权官司的关键。

年彬质介绍,在进行本案的证据公证时,她需要事先准备一部全新的手机,到公证处当着公证员的面拆封,下载“一点资讯”客户端,寻找被侵权文章,进行公证。

从8月28日到9月22日,年彬质前后跑了13次公证处,公证了50篇“一点资讯”侵权的文章,仅公证费用就花费近2万元。为起诉花费的时间与人力成本更是无法计算。“准备的相关起诉材料有5000多页,摞起来有半米高。”年彬质说。

单篇立案曾是障碍

除了公证难,“单篇立案”也曾是新京报在维权时遇到的一个障碍。

2008年,新京报将“浙江在线”网站诉至杭州中院。这家网站在2003年底至2007年7月间,未经授权非法转载新京报的新闻作品7706篇。

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杭州的法院要求新京报将这7000余篇新闻作品以每篇文章一个案件分案起诉,或以相同的作者写作的文章为一个案件分案起诉。而2009年,浙江全省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却只有2838件。

“单篇立案起诉的形式,在我国民诉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上却是阻碍媒体维权的一道常见障碍。很多法院在立案时会认为,虽然原告、被告相同,侵权方式也一样,但因为涉及侵权文章的作者不同,就会让起诉方选择单篇起诉的形式。”新京报的另一位法务人员郜叶青说。

不过这一担心在此次东城区法院的立案过程中消除了。新京报将被侵权的50篇稿件按发布平台的不同,分成4个案件分别起诉。东城区法院则一次性全部受理,这客观上减轻了内容原创者的维权负担。

维权不只为版权

今年4月,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第8条指出:“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应当通过签订版权许可协议等方式建立网络转载版权合作机制,加强对转载作品的版权审核,共同探索合理的授权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作品的授权交易机制。”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张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目前网络侵权转载现象愈演愈烈,而且更加明目张胆。”海淀区法院最近就陆续受理了多起新闻作品侵权纠纷,“与去年相比,案件数量增长一倍。”

版权价格倒挂是“新媒体”迅速发展、传统媒体普遍遭遇发展瓶颈的大环境中存在的另一显著问题。新京报总编辑王跃春认为,版权价格的倒挂已严重影响到专业新闻的品质,“失去了优秀的专业的新闻内容,各种‘屏’传播什么呢?”

据了解,今年起新京报已开始大幅提高针对门户网站和新闻客户端的版权定价,“增长幅度将超过300%。”在这一涨价行为的背后,其实也仅仅是“让价格更接近新京报版权的真实价值而已”。


来源:新京报
http://www.mediaob.com/industry/2015/1105/3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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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8 23:16: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侵犯旅游卫视台标著作权 法院判罚被告1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魏芳)备受关注的海南旅游卫视台标著作权纠纷案近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二审宣判。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赔偿海南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损失200万元,并对被告处以罚款100万元。
    2013年,海南旅游卫视向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起诉称,爱美德公司擅自将该台台标注册为商标,并且使用在其生产的旅行箱包商品上,严重侵犯了海南旅游卫视享有的涉案台标著作权,对其造成了巨大损失。
    在一审诉讼中,法院审查发现,爱美德公司提供的印有争议标志的合同原件后附的手机号码启用时间晚于合同的落款日期,而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是该委员会负责人赵某私自加盖公章出具的。两审法院均认为,是否采用这些证据会对案件审判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这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审判秩序。据此,一审法院决定对爱美德公司罚款100万元。二审法院驳回爱美德等三方对罚款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处罚。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http://www.chinaxwcb.com/2015-11/18/content_3293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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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7 12:56:4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四川张立伟
既不是普通青年精神,又不是文艺青年精神//@张洪忠: 纸媒是蜡烛,燃烧自己养大了PC时代的门户;然后又默默养大了移动时代的头条等APP。整个电子版普及与升级的二十多年没挣钱还自毁版权,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四川张立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文,认可科技期刊电子版拖延
@四川张立伟
【电子版要害是自毁版权】一毁发行权,网友免费拿,不再买报;二毁复制权,无法控制复制,网偷做大做强;三毁信息网络传播权,报业集团卖给商业网站一年10万元,如此廉价,是网友白拿、网偷大偷,导致信息过剩。没了3种财产权,看原创复制到全世界满足得喝水也饱,饱了也有因贫贱而百事生哀。

2月21日 20:28 来自 微博 weibo.com .

http://weibo.com/1667775045/DiU4jeB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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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7 21:57:1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好声音”被告侵权 荷兰方面要求索赔300万
2016-03-17 09:32: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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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好声音”被告侵权 荷兰方面要求索赔300万(图))
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截图

中新网3月17日电 17日早,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出消息,称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将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索赔300万元。
http://news.163.com/16/0317/09/BIBNQMRD00014JB6.html

http://weibo.com/3957042973/DmDj ... t#_rnd145822275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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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8:40:0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纸媒起诉擅自转载 获赔仅2万 买的是尊严还是“死缓”?

厦门思明区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日报社与被告厦门七武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犯了著作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2万元。参与庭审旁听的市民代表认为,传统纸质媒体向网络媒体主张著作权案的公开审理,将对保护知识产权起示范和指导作用。

原告在诉讼中称,七武海公司未经福建日报社许可,擅自在其公司网站“闽南之窗”中使用标题为《集美龙舟文化节昨开幕 两岸健儿龙舟池上竞渡》《灌口一水塘常年发臭漂满垃圾 周边居民苦不堪言》等10篇作品。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属福建日报社所有,七武海公司未经福建日报社授权,擅自使用上述作品,已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称,“闽南之窗”网页上的图片水印及文章开头上均有注明来源,底部也有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属于合理的、非营利性的使用,七武海公司对涉案作品的转载未侵犯著作权。

海峡导报社为福建日报社所属事业单位。法院认为,上述10篇作品的内容均系记者对相关事件、地点、人物的采编,体现作者的主观判断、特有表达方式以及采访角度,具有独创性,并不属于具有很强客观性、时效性的时事新闻,且《海峡导报》首页已声明“海峡导报(台海网)上的文章,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因此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合理使用,故对七武海公司提出的其转载时已注明出处,系合理使用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七武海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闽南之窗”上登载福建日报社享有版权的作品,侵犯了福建日报社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类似案件在传统媒体中已屡见不鲜,针对这样的情况,新京报、河南日报、重报集团、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扬州报业传媒集团等媒体先后发布版权声明,维护权益,可类似案件却屡禁不止。

之前有媒体人悲观表示:即使纸媒将版权保护的再好,依旧逃不过“消亡”的命运。更有大批媒体人表示:维权能够获得大笔的收入,而且维权收入非常可观。
来源:中国报业
链接:http://mp.weixin.qq.com/s/ujNCwtQb3tYliqgMyy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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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22:12:2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从夏达姚非拉事件看中国漫画业 版权"蛋糕"怎么分原标题:漫画业版权“蛋糕”怎么分
  漫画家夏达作品《长歌行》
  近日,国内知名漫画家夏达公开发表一篇名为《就到这里吧,我受够了》的头条文章,宣布不再与已合作10年、有着“中国漫画梦之队”之称的夏天岛动漫公司续约,并控诉该公司通过签订不平等合约压榨作者等种种行径。
  其实,这已经不是漫画作者第一次“叫屈”了。随着漫画业从纸媒直接跃升至互联网时代,漫画所包含的影视改编权、电子版权、动画改编权、游戏改编权等版权利益水涨船高。同时,漫画业遵循的仍是旧的分配制度。版权“蛋糕”怎么分?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国漫画行业而言,变革才刚刚开始。
  漫画作者用脚投票
  首先说说这次事件的两个主人公。夏达是国内影响力和吸金能力都很强的漫画家,此前签约夏天岛漫画经纪公司,代表作有中国风浓郁的《子不语》和《长歌行》等,近年来以超百万的版税收入屡登中国漫画作家富豪榜。
  不过,夏达对此却在微博长文中披露,签约10年来,她没有从夏天岛拿到过一分钱的聘雇工资和签约金以及股权或任何形式的其他额外分成,所有收入都来自于作品刊载平台给的稿费、版税以及作品授权金,而且这些钱夏天岛公司都会抽走一部分。
  夏达矛头所指的夏天岛公司,创始人是有着“中国内地漫画第一人”之称的姚非拉。早在20多年前,他就开始发表自己创作的漫画《梦里人》,随后这部漫画被中央电视台改编为电视动画片,开创了中国漫画改编动画的先河。随后,他成立了夏天工作室,网罗了夏达、猪乐桃、喵呜、于彦舒等一批优秀的年轻漫画家,每年产出大量优质作品,被动漫迷们誉为“中国漫画梦之队”。就在今年8月,夏天岛公司获得2500万元的融资,市场对其估值为5亿元。
  然而近年来,该公司旗下的签约作者猪乐桃、于彦舒、邓秋婷、姜晓晨等接连出走,原因不尽相同。按照邓秋婷的说法,她和该公司签约后,自己负责创作,夏天岛负责版权经纪,双方五五开分成。合约同时规定,作者在签约期间所创作的漫画版权也归属公司。
  在漫画业还属于纸媒时代的几年前,作者们对这样的条款并没有多少疑虑。然而,随着近年来国家政策的扶持与社会资金的发展紧密结合,中国原创动漫迎来黄金时代,漫画所包含的影视改编权、电子版权、动画改编权、游戏改编权等版权利益水涨船高,作为核心群体的作者更是大受资本追捧。而像夏天岛这样的漫画经纪公司仍然执行老的利益分配制度,作者们自然纷纷选择用脚投票,遵循市场规律了。
  构建产业生态圈路还长
  在中国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近年来国内文化消费和内容消费市场迅速发展。此前发布的《中国原创动漫大数据报告》显示,2016年泛二次元(即漫画)用户预计达到2亿人。得益于产业链的不断完善,中国动漫产业总产值在2016年有望实现30%的增长。原创动漫产业正在形成以内容创作、维度延展、商业变现、发展助力为四大核心内容的产业生态圈。
  当然,对正在起步的中国动漫产业来说,要实现更多的商业变现,需要包括作者、经纪公司等各方的努力。在这种情势下,与其闹个两败俱伤,不如大家各退一步。
  对于夏天岛这样的漫画经纪公司而言,既然漫画市场已经由纸媒时代向互联网时代急速转变,公司未来定位已经十分艰难,为什么不在公司股权和版权利益分配方面给予主动让步?而这方面像A4漫业、漫铠公司都已经先行一步。
  对于夏达这样的知名漫画作者来说,既可以把漫画的经纪权委托给经纪公司,自己潜心创作,又可以选择“单飞”,将创作和营销一肩双挑。既然掌握了内容创作的核心环节,漫画作者就有权利做这样的选择。
  那么,在各大互联网动漫平台迅速发展的今天,中国动漫产业的生态圈究竟该由谁来主导建立呢?有业内人士认为,由网络平台来直接购买和培育优秀作者及其作品、将作者与作品运营深度捆绑、让作者全程参与作品的商业化运作,应该才是中国动漫今后前进的方向。
  不管怎么说,动漫产业如今的“蛋糕”很大,但是怎么分好是一个难题。对于局中各方来说,这个博弈过程应该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彭训文)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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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22:23:2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竣工 "指纹"识别盗版侵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重大科技项目“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竣工大会20日在京举行。该工程建成了目前我国唯一一个由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可以为新闻出版单位和公众提供从注册、交易到侵权追踪的全流程版权保护技术服务。业内人士认为,该工程的投入使用将提升我国版权保护水平,促进版权产业发展。
  该工程搭建了数字内容注册与管理、版权保护可信交易数据管理、网络侵权追踪3个公共服务子平台,经过整理与集成,最终形成了综合性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管理与服务平台。
  该工程实现了多项技术突破,如数字内容分段控制技术,可实现作品的按章、节、页进行版权保护;媒体指纹技术,可以高效和唯一地识别并提取一个作品的特征信息,实现即使无作品也可进行作品的侵权追踪和确权,满足出版单位电子书不离开出版单位即能享受版权保护服务的需求;自适应多媒体数字水印技术,可实现在不影响原始文件可观性、完整性的情况下,对文本、图像、视频和音频等进行不同类型作品嵌入相应版权信息等。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认为,该工程的竣工解决了我国新闻出版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他说,由于版权保护等问题难以解决,传统出版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缓慢;在数字化发展过程中,由于传统保护手段无法有效跟进,侵权盗版行为屡禁不绝,很多权利人包括传统出版单位不愿、也不敢将优质内容资源交给数字出版企业。现在有了这些新技术,权利人可以放心将作品的数字版权授权给出版发行单位。以往,在网络条件下,权利人不知道电子书销售平台到底卖了多少,现在通过这套技术可以获取可信交易数据,有利于促进电子书的交易。
  侵权盗版是制约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一大顽疾。《2015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PC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将达到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34.5亿元,衍生产品产值损失21.8亿元,行业损失近100亿元。
  “这套技术总体而言是很先进的,比如数字水印技术已经在最新版的人民币上使用了,现在也要应用于电子书等数字内容的版权保护。”魏玉山说。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媒体指纹技术和数字水印技术早已在音乐、影视等媒体领域广泛应用,但并未遏制盗版。即使是像亚马逊这样专门开发出专用电子书格式和阅读器的企业,仍然面临着不断被黑客破解的窘境。
  对此,魏玉山认为:“版权保护技术和盗版技术是一对不断攻防的道与魔。媒体指纹技术和数字水印技术是一大类版权保护的总称,虽然早已存在,但一直在不断升级换代,越来越先进。有了这套技术,一旦作品被人破解盗版了,我们可以追踪是谁破解的、谁盗版的,是部分盗版、还是整体盗版,盗版流传的路径等。应用数字水印技术和媒体指纹技术可以明确侵权盗版的责任,相关数据可以作为司法判决的证据使用。”(记者张贺)
来源:人民网
取消数字版收费,《人民日报》6年实践证明“此路不通”?
传统媒体数字版付费之路有多难,看看最近的《人民日报》就知道了。

日前《人民日报》宣布,为了更好地传播党的主张、反映人民心声、有效引领舆论、服务广大读者,现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人民日报》数字报收费。

事实上,收费这个当年曾经引发业界地震的决定,无论从保护版权,还是盈利方面,至少目前来看,效果并不明显。


传统媒体数字版付费之路,会有未来吗?

数字报收费还是免费,这是个问题

6年过去,《人民日报》数字报收费最终还是扛不下去。

2010年1月1日,人民网正式推出《人民日报》电子版收费阅读服务。其中收费模式有三种:每月24元;半年128元;全年198元;读者可以通过在线支付、银行转账和邮局汇款三种方式支付。《人民日报》电子版收费,被视作传统媒体在互联网冲击之下,保护自身版权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可以扩大其线上收入。


作为全国影响力最大报纸之一,《人民日报》宣布数字报收费,在当时引发了新闻业内的强震。不少人对此表示欢迎,认为数字报收费,是报纸内容价值的体现,《人民日报》的做法,有利于传统媒体维护版权、改善盈利模式,未来将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会有更多的媒体跟进数字版收费。在此前后,安徽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的数字报纸也推出订阅收费制,订阅金额为每月5元,采取线上支付的方式。

但有关数字报收费的问题,也有很多质疑的声音,这些质疑声里,有从《人民日报》属于党报角度出发,称应该给读者打开方便之门,采取一切便于读者阅读的手段和措施,而不是通过收费的方式,让读者有阅读障碍。

更多的,则是认为数字报收费这种方式,很难会有读者接受度。尤其是在习惯网络方便快捷海量阅读的现状面前,绝大部分的新闻在网络上已经可以免费找到,受众不会愿意为几乎唾手可得的东西付费。

有分析认为,在网络上,报纸版面的那些信息,已经越来越微不足道,各个新闻门户网站上,各类新闻异彩纷呈,很难再激发人们对于数字报的阅读兴趣。

与传统媒体比,网络已经成为可以满足人们众多需求,为受众提供更丰富的体验的载体,人们不仅可以再次获取资讯,同时可以社交、购物、玩游戏。

“原滋原味”的数字报,相当于报纸的原样呈现,也不适合受众的网上阅读习惯。

取消数字报收费,《人民日报》只是其中之一

事实上,对于数字报收费,《人民日报》也在2010年年初宣布收费之后仅两个月后,便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从3月5日起,《人民日报》数字报前四版内容长期免费,五版及五版以后版面内容当天免费;原先免费用户阅读前四版内容,也需注册登录,3月5日后,无需注册登录即可阅读当天及历史前四版内容。但阅读往期报纸的其他版面仍要付费。

对于此次《人民日报》数字报为何突然调整收费,当时的人民网资讯部主任许丹丹透露,主要是考虑到读者的阅读习惯。

这个决定,得到了业内人士的肯定,有分析认为,在当天报纸新闻大家都有的情况下,就应该免费送给读者看,但对于历史报纸新闻,可能大家都没有,或者至少没有那么全,如果有人需要,当然可以收费,这种将过往新闻通过价值再挖掘成为新产品,然后进行销售,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数字报阅读到底应该付费还是免费,一直以来就是中外传统媒体的面临的课题。

2009年5月,新闻集团董事长鲁伯特·默多克宣布,在未来12个月内,新闻集团旗下部分报纸网站可能采取收费模式。默多克之所以如此说,直接范例就是其旗下的《华尔街日报》的运营模式证明,读者愿意为报纸网站内容付费。

目前为止,《华尔街日报》数字报收费,已经至少有十多年的历史,超过百万的网络用户,每年花费130到140美元。

《华尔街日报》之所以能够成功实行数字报收费并发展出广大的用户群,有分析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其专业。受众定位于高收入、高学历、高职位商务人士的《华尔街日报》,可以提供就有不可替代性的消息,这才是用户心甘情愿掏钱的主要原因。阅读数字报需要付费的,还有《金融时报》、《经济学人》等等。

但与《华尔街日报》相比,基于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原因,国内的传统媒很难让用会心甘情愿为数字报付费。

国内传统媒体,除了《人民日报》,也有包括《经济观察报》、温州日报报业集团、《环球时报》、《南方都市报》等进行数字报收费尝试,不过,效果似乎都不明显,很多最后都选择取消。

《人民日报》取消数字版收费的决定,某种程度上,只是传统媒体数字报收费尴尬境遇的一个缩影。
来源:张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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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22:31:0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豫记的第三次版权声明:不要以为你是为我好!
豫记有言
这是豫记的第三次版权声明,面对不断发生的侵权行为,我们必须重申自己的态度和立场:千万不要以为,转载就是看得起和对我们好,我们真不需要!

小偷的傲慢和豫记的愤怒

昨天是冬至,豫记的原创稿件《冬至吃饺子,起源竟然这么少儿不宜》被无数的网站和自媒体全文转载,但基本上删除了作者署名和稿件来源,豫记一位读者向最早转发该文的网站工作人员善意提醒时,该工作人员只回复了四个字:你们告吧!

为了冬至能出一篇特别的稿子,豫记新媒体的内容团队在一个月之前就在念叨和讨论,继去年冬至,豫记刊发作者王九云老师的一篇《冬至吃饺子,是为了纪念一个南阳人》引起轰动之后,我们希望能从更深的文化意义上解读这个特别中国的节庆。

在冬至的前一天,我们的小伙伴初白桑,通过对大量学术论文对比梳理,写出了这篇温暖而轻快的文字,我们觉得可以对冬至的稿子有一个交代了。整个团队忙活到凌晨一点,稿件编辑、上传完成,于冬至当天早上七点准时推送。

当天上午,值班小编习惯性用这篇文字标题进行搜索后发现,不止一家机构以最快速度抓取并抄袭了我们的文章。这些机构中,不乏河南乃至全国大的门户网站,还有个“百家号”的什么鬼。


同一时间,文章开头提及的豫记读者向我们反馈了“你们告吧”那四个字背后的傲慢,这四个字彻底激怒了我们。“你们告吧”传递着两个信息:一则,这种非法转载、对原创者的践踏是常态,大家都这么做,我也没啥错;二则,我是个牛逼的门户网站,你拿我怎样。

更可耻的是他们的行为逻辑

按照一些网站编辑的逻辑,门户网站之间都是抄来抄去的在做内容、践踏原创者的尊严在做内容,大家都这样,也不是我的错。

也有人会说,这是转载。转载是在获取原创者许可后,才叫转载,这只能叫剽窃或者非法转载。

这正是可怕之处,一个媒体的从业者,思维的逻辑是,集非为是。杀人犯多了,杀人就不是一种罪了。

更有甚者,这几个大的门户网站,说你呢,没点名不代表没有你,在没有任何书面及口头授权的情况下,多次非法转载豫记的原创文章,以某门户网站为例,一年间非法转载豫记几十篇文章,除了不标注作者名称、不标注文章来源,更可恶的是很多次竟然赤裸裸把豫记原创稿件标注为其他新闻单位作品。


标错来源信息

我们想说,你们那么认可豫记的文字,可曾向豫记的作者支付一毛钱稿费。你可能不知道,豫记新媒体虽不如你们一般膀大腰粗,但也为豫记的原创作者支付着稿费,虽然并不多,但最起码体现了尊重。

对写作者的尊重是一种最起码的态度,而这些机构恰恰没有。

还有人辩解说,你们豫记做河南文化记忆打捞,不就是为了传播吗?我们帮你们更好的传播。对不起,这一辩解无非意图掩盖你们的利益,为了点击率可以不择手段吗?

千万不要以为,转载就是看得起和对我们好,我们真不需要!

不为恶,是内容生态健康的基础

这已是我们第三次发布版权声明了。第一次是在2014年11月24日,这时豫记新媒体刚初创五个月,我们就遗憾地发现,部分媒体和机构官方账号(含自媒体),转发豫记文章时隐匿来源和删改作者署名。

此前的交涉中,一家门户网站地方站的新闻总监在朋友圈说:某些自媒体真把自己当根葱了。于是,这根葱发布了豫记新媒体的第一次版权声明——《欢迎串门借物,但请先通知主人》。

我们当时的表态是:“豫记新媒体欢迎转载,转载是对我们的认可,亦是对中原乡土人文的传播,但我们更希望内容编辑团队的劳动得到尊重,某种程度上,尊重版权比尊重我们更为重要。我们相信,作为文明人,即便去最要好的邻居家串门,想要借走和拿走每样东西,也是要向主人打声招呼的。”


正视文章信息来源

此后一段时间,状况虽有改善,但侵权并未停止。今年四月,我们发现一家移动资讯平台在未经豫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豫记的名义开设账号,并同步从豫记的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上抓取文章,数十家自媒体对该平台的控诉行动中,豫记参与了联署。

此后不断发生的侵权事件,不断有人试图通过“看得起”和“对你好”这两条逻辑来消弭我们的愤怒。但我们没有办法不愤怒,因为这些机构践踏了写作者的尊严,让原创的人没有了生存的空间。

多少年后,如果河南没有了原创者,河南这片土地的文化就不会繁荣,甚至会成为盐碱地,而为恶的就是这些非法转载的机构剽窃者。你自己践踏着别人的权利在为恶,就不可能说出来改变的话,更不要提成为一个健康生态中的一环。

也有人会说,我改变不了什么,大家都是这样的。我们想说,豫记新媒体就要做那个尊重原创者的机构,只有自重,才能被人尊重。

豫记自创立以来,坚持以原创立身,所有稿件都凝聚着团队和作者心血,我们尊重每一位作者的劳动,并致敬他们为打捞河南记忆所付出的努力。

作为一家新媒体创业公司,豫记始终坚守自己的初心和方向,我们希望知识产权得到全社会特别是媒体的尊重,更愿意与河南乃至全国的媒体同行一起构建健康、生态的原创者环境。

声明
即日起,除已入驻和书面授权平台,豫记新媒体将对一切形式的侵权行为保留追诉权力,豫记新媒体已聘请专业机构代为维权,以下为豫记新媒体法律顾问王维维律师就版权问题的声明。

豫记新媒体法律顾问的
律师声明

豫记新媒体以弘扬中原文化为己任,重塑全球河南人的文化认同感和地域归属感为目标,此前两年的坚守与努力,值得我们每一个河南人尊敬。然近期频繁发生的对豫记新媒体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让人遗憾。本人作为豫记新媒体法律顾问,发表如下律师声明:

1,豫记新媒体原创的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均享有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相关的人身权及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展览权等。

2,部分媒体网站、移动客户端、官方微博和微信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豫记授权,擅自转载豫记新媒体的原创作品;或在转载豫记原创作品时,故意模糊文章来源或者未标明文章来源、删去作者信息。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我方予以严重的谴责及警告,我方将对侵权网站的不法行为进行公证留证,并依法保留起诉的权利。

3,豫记从一个以交流业务、吐露乡愁为主的QQ群转身新媒体,一直致力于以中原文化为核心的华夏文明挖掘,以新闻手法制作乡土文化产品。豫记新媒体秉持着独立创新、分享共赢的新媒体精神,始终坚持原创作品的探索。建设一个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互联网媒体环境,需要各个媒体共同努力,良性竞争,恪守尊重他人、遵守法律的底线。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维维
2016年12月22日


49#
发表于 2016-12-23 00:28:3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人民日报》数字报停止收费
2016-12-22 传媒评论
2月21日,人民网发布《<人民日报>数字报停止收费的通知》,全文如下:
尊敬的数字报读者:
为了更好地传播党的主张、反映人民心声、有效引领舆论、服务广大读者,现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人民日报》数字报收费。请已交费的读者与我们联系,电话:010—65363869,邮箱:[email protected]
感谢各位读者一直以来对《人民日报》数字报的支持和厚爱,希望今后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帮助我们,多提宝贵意见。我们也会竭尽所能地为您提供优质报务。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人民网
2016年12月21日

链接
回顾:《人民日报》数字报的收费与取消
据《新京报》2010年3月20日报道:人民网2010年3月11日发布启事宣布,对2010年1月1日推出的《人民日报》数字报收费阅读服务做出调整:从3月5日起,阅读当天电子版将免费。并就此次调整带来的不便向读者道歉。
  2010年1月1日起,《人民日报》数字报正式实行收费阅读,收费标准是每月24元、半年128元、全年198元。
  近日发布的启事称,人民网尝试推出《人民日报》数字报收费阅读服务两个多月,得到了广大读者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因此决定,从3月5日起,《人民日报》数字报前四版内容长期免费,五版及五版以后版面内容当天免费;原先免费用户阅读前四版内容,也需注册登录,3月5日后,无需注册登录即可阅读当天及历史前四版内容。但阅读往期报纸的其他版面仍要付费。
  启事称,对已订阅2010年《人民日报》数字报的读者,人民网将提供妥善的解决方案供读者选用。但启事并未明示具体解决方案,需要读者与人民网直接联系。
  对《人民日报》数字报为何突然调整收费,人民网资讯部主任许丹丹表示,主要是考虑到读者的阅读习惯。
  有媒体称,收费服务实行后其阅读率一路走低,许丹丹对此予以否认。此番调整后,收费部分,标准不变,“但附赠了更多服务。”许丹丹说。
  针对当日报纸免费阅读、过期报纸部分版面付费,南京大学网络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巢乃鹏表示认可。他认为,应区分即时新闻和过期新闻。作为媒体,应该满足公众获取即时新闻的可能性,这也是媒体的价值所在。但当新闻成为数据库里的产品时,收费是可以理解的。这也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来源:《羊城晚报》2010年3月29日
原标题:人民日报取消电子版收费
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PKM-0NRHKXLHfMT3y5lz1A
50#
发表于 2017-1-9 22:26:3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人民日报》推倒了“付费墙”,传统媒体付费之路真的走不通了吗?

6年后,《人民日报》终于不再对数字报进行收费。光看看这几年国内外媒体不断建立又被推倒的“付费墙”,就知道传统媒体数字报的付费之路并不好走。

By 李阳  整理


《人民日报》推倒“付费墙”,
不仅仅因为它是党媒。

12月21日,人民网发布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人民日报》数字版将停止收费。



早在2010年1月1日,人民网就正式推出《人民日报》电子版收费阅读服务,其中收费模式有三种:每月24元;半年128元;全年198元;读者可以通过在线支付、银行转账和邮局汇款三种方式支付。

最初建立“付费墙”,原因大抵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为了加强报纸内容的版权保护,促进优质内容的产生,另一方面则是对线上盈利模式的试水。据媒体报道资料显示,人民网相关负责人曾预计实行付费阅读后可以促进报纸的发行,并为防止盗版侵权提供技术保障。



作为国内影响力最大的报纸之一,《人民日报》在6年前宣布数字版收费时就引起了业界讨论。这次取消收费,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是其作为中共中央机关报的价值回归体现。中办2016年文件曾将《人民日报》列作“重要思想舆论阵地”,人民网也在通知中称此举是“为了更好地传播党的主张、反映人民心声、有效引领舆论、服务广大读者”,党报党刊的功能作用已充分表露。同时,基于《人民日报》特殊的党媒性质,停止收费更有利于其发挥舆论领袖的社会作用。

6年过去了,这次国内最大报纸数字版最终停止收费,其实不光是党媒那么简单。



互联网时代新兴媒体类型的产生和用户习惯的改变给数字报收费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同等类型的新闻资讯网站和手机端应用越来越多,相比起数字报“原始”的报纸内容呈现,后者不但拥有图片、视频、音频等各类表现形式,其随手可翻的阅读方式也符合“快”时代人们的阅读习惯。数字报本已很难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通过付费设置阅读障碍遂变得越来越不可取。

刺猬君曾在《那些建起又被推倒的“付费墙”|域外》一文中提出,站在报纸盈利的角度,一些媒体选择推倒“付费墙”,是因为他们发现向读者收取的费用不如网站免费获得的广告来得多。《人民日报》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在2010年推出收费后不久,便将收费政策大幅调整为当日可免费阅读,这种改变也可理解为基本放弃线上收费盈利。其实对于《人民日报》这样的大报来说,比起在意小利痛失大量用户,还不如开放阅读增加网站流量来得划算。



什么样的传统媒体
更适合建立“付费墙”?

以《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金融时报》为代表的国外媒体纷纷建立起了“付费墙”。《华尔街日报》是最早采用付费墙的大型报纸之一,早在1997年就开始启动付费订阅,至今收益良好。《纽约时报》在启动收费后的11年间经历了免费、再次收费并调整费用的过程。然而近年来,全世界很多报纸逐渐取消了付费阅读模式,其中就包括英国著名的《太阳报》。



相比国外同行,国内媒体的付费之路走得更加艰辛。除《人民日报》外,《环球时报》《南方都市报》以及2007年开启国内数字报付费模式的温州报业集团现已停止对数字版进行收费。

传统媒体数字报付费之路真的走不通了吗?并非如此,“付费墙”制度也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目前看来,拥有个性化优质内容、具备足够垂直深度的行业媒体更易取得成功。以《华尔街日报》《金融时报》为例,此类财经资讯类媒体的受众多为收入较高的商务人士,经济能力达标的用户群再加上不可替代的优质内容信息,这样的组合相比综合类报纸明显略胜一筹。而国内很多媒体还不足以达到让大多数人心甘情愿买单的要求。


《金融时报》官网订阅页面

《连线》杂志专栏作家菲利克斯认为,美国人习惯了为有价值的东西付费,优质的内容终将为付费墙带来效益。但在国内这种付费意识却没有那么浓厚。国家行政学院高级经济师郭全中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由于中国一直存在的免费文化,普通人本身不愿意去通过付费墙阅读。并且中国的媒体呈现小、散、弱的特点,内容生产量小,没有足够的信息吸引读者到网站上,同时讨价能力也不强,这都是导致国内多数“付费墙”无法经营下去的原因。

即使国内外媒体的付费之路走得都不那么顺畅,很多媒体仍然不想放弃付费模式。2014年9月,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学者迈克•詹纳经过统计得出,采用付费墙的日报达到了70%,计量式付费墙更为常见,其中大约一半的报纸允许读者免费阅读6%-10%的内容。他在调查400多位报业人士后发现,目前没有付费墙的报纸中也有55%表示想要建付费墙。



“付费墙”的成功还得有一套完善可行的收费方案。国内外传统媒体对线上付费模式的探讨从未停止。在不断地试错和调整后,国外一些媒体已经开始从“付费墙”向会员制转变,包括《华尔街日报》《卫报》、Gimlet 媒体和《哥伦比亚新闻观察》。

《华尔街日报》为完成在2017年底完成300万订阅量的目标,今年后半年采取了两项措施:第一,改付费墙制为会员制;第二,确立一个统筹部门合作的新职位。同时给予了客户一些额外福利,例如游览其新闻编辑室,享受独家内容和参加一些特别活动。目的就是要留住订阅者,拉近读者与媒体的距离,站在读者的角度考虑并提高用户体验,以此吸引更多的读者付费阅读。


这样的收费方案不仅拉动了报纸经济效益的增长,促进媒体业务水平的提高,并且更加稳固了《华尔街日报》十多年来的付费订阅模式。

抛过盈利,为数字版付费是报纸优质内容得到认可的价值体现,还可以有效控制传统媒体的内容版权受到网络侵害。尴尬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纸媒都能走得通这条路。数字报付费阅读能否成为一种趋势还不得而知,但不管付不付费,都不会影响传统媒体对高质量内容的持续追求。

参考资料:
中国媒体付费墙?不光版权那么简单
从付费墙到会员制,国外媒体内容变现新方式?来源: 新媒体创意营销

[size=1.0625]【《人民日报》推倒了“付费墙”,传统媒体付费之路真的走不通了吗?】6年后,《人民日报》终于不再对数字报进行收费。光看看这几年国内外媒体不断建立又被推倒的“付费墙”,就知道传统媒体数字报的付费之路并不好走。《人民日报》推倒“付费墙”,不仅仅因为它是党媒。一个无法绕过去的问题:什么样的传统媒体更适合建立“付费墙”?请看@刺猬公社 的文章: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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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875]E演新媒体
01-06 10:42


使得深究!不知@北大新媒体 @中国网络传播学会@杨伯溆 @彭兰 @陈昌凤 @谭天论道 @张志安 @韦路 @传播小王子 等老师怎么看此事?






http://mp.weixin.qq.com/s/fz2BMIG6HmrD9PAv8BuMcg

http://m.weibo.cn/status/4060867018622198?jumpfrom=weibocom&uid=1411111864&id=EpxqBAb1I&_T_WM=156f39b80f3b5c313348c789826bfdb7&v_p=11&type=comment#_rnd1483966453154
来源: 新媒体创意营销 陈永东(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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