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做个试验
楼主: admi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博研究案例集锦

[复制链接]
41#
发表于 2011-12-17 22:54:4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2011-12-16 12:53:19 来源: 千龙网(北京) 有17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一、北京市为什么要制定《规定》?《规定》公布施行是否会限制微博客服务的发展?

答:近年来,以微博客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业务发展迅速。微博客服务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信息传播、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微博客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买卖“粉丝”、利用网络进行欺诈等突出问题,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引起网站、用户和公众的不满,社会各方强烈呼吁加强互联网诚信建设,规范微博客服务管理,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

北京是微博客发展的重点地区,为进一步规范微博客服务,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健康的互联网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新媒体健康发展,在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规定》明确提出,要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微博客的建设、运用,发挥微博客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从实际情况看,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和微博客用户呼吁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障其合法权益;社会公众也普遍呼吁要建立网络诚信体系,网站和微博客用户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有害信息。

从微博客服务发展来看,在注重服务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应当重视社会效益,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保证信息服务质量。

《规定》不但不会限制微博客服务的发展,还将有助于微博客网站树立企业品牌,提高服务质量。

二、《规定》提出“通过微博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有何法规依据?是不是不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微博客账号就不能使用微博客服务?具体如何执行?

答:《规定》第九条对组织或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定包括三个意思:

1、强调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应当遵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在内的,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实施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有关规定。也就是微博客用户要在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后,才能使用发言功能。

2、对使用微博客浏览信息的用户,《规定》未作出限制性规定。

3、微博客账号注册信息真实是指用户提交网站注册的信息,用户使用微博客服务的名称可自愿选择。通俗地讲,就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三、《规定》中提到“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前,依法向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有何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答:依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四、对微博客用户注册信息的保护,《规定》有何要求?

答: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有义务保护微博客用户注册信息安全。《规定》重点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按照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流程,微博客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是向国家有关机关指定的机构注册,获得认证标识后,再使用该标识在网站注册账号;

2、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用户信息;

3、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


4、不得制造虚假的微博客用户,通俗地讲,就是不得买卖“粉丝”。

五、对已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以及已开设微博客账号的用户如何执行《规定》?

答: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微博客用户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是其法定义务。

针对当前有些网站和微博客用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义务的问题,《规定》第十五条进一步提出,在本规定公布前已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应当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规定向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申办有关手续,并对现有用户进行规范。

http://news.163.com/11/1216/12/7LD7RJA40001124J.html
42#
发表于 2011-12-17 22:59:1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2011-12-16 12:51:51 来源: 千龙网(北京) 有1264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71)
千龙网讯 近年来,以微博客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业务发展迅速。微博客服务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信息传播、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微博客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买卖“粉丝”、利用网络进行欺诈等突出问题,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引起网站、用户和公众的不满,社会各方强烈呼吁规范微博客服务管理,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

北京是微博客发展的重点地区,为了进一步规范微博客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新媒体健康发展,在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于2011年12月16日正式公布施行。

《规定》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北京实际,就微博客建设、运用和管理作出十六条规定,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发展原则、规划审批、行为规范、微博客用户注册、信息内容审核、政府部门责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规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微博客的建设、运用,发挥微博客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网站从事微博客服务,应当坚持诚信办网、文明办网,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规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申请程序和准入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应在满足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定负责信息安全的监控机构及人员、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建立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虚假信息揭露制度等条件基础上,依法向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规定》基于保护用户利益和构建网络诚信体系,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保证注册用户信息真实。《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提出不得利用微博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十一类违法和不良信息。提出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要履行信息审核和监管职责,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市人民政府新闻主管部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市通信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微博客管理工作,指导网站建立健全微博客服务规范。

http://news.163.com/11/1216/12/7LD7OTVK0001124J.html
43#
发表于 2011-12-17 22:59:1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2011-12-16 12:51:51 来源: 千龙网(北京) 有1264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71)
千龙网讯 近年来,以微博客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业务发展迅速。微博客服务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信息传播、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微博客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买卖“粉丝”、利用网络进行欺诈等突出问题,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引起网站、用户和公众的不满,社会各方强烈呼吁规范微博客服务管理,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

北京是微博客发展的重点地区,为了进一步规范微博客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新媒体健康发展,在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于2011年12月16日正式公布施行。

《规定》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北京实际,就微博客建设、运用和管理作出十六条规定,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发展原则、规划审批、行为规范、微博客用户注册、信息内容审核、政府部门责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规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微博客的建设、运用,发挥微博客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网站从事微博客服务,应当坚持诚信办网、文明办网,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规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申请程序和准入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应在满足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定负责信息安全的监控机构及人员、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建立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虚假信息揭露制度等条件基础上,依法向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规定》基于保护用户利益和构建网络诚信体系,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保证注册用户信息真实。《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提出不得利用微博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十一类违法和不良信息。提出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要履行信息审核和监管职责,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市人民政府新闻主管部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市通信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微博客管理工作,指导网站建立健全微博客服务规范。

http://news.163.com/11/1216/12/7LD7OTVK0001124J.html
44#
发表于 2011-12-23 10:08: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四大门户网站全部启动微博用户实名认证
2011-12-23 03:31:25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有1122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14)
核心提示:12月22日,总部在广东深圳的腾讯微博继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门户网站之后开始实名制认证。本月16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要用真实身份信息,否则只能浏览不能发言。

本报讯 继在北京运营的新浪、搜狐、网易三大门户网站启动微博用户实名认证之后,昨日,总部在广东深圳的腾讯微博开始实名制认证。

不认证用户只能浏览

本月16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要用真实身份信息,否则只能浏览不能发言。

相关网站需在3个月内完成对用户的规范。此后,几大门户网站相继启动微博实名认证。

据介绍,新浪微博有超过2.5亿注册用户,目前新浪微博所有的180万认证用户全部实现了身份实名制,一半左右的非认证用户也已经实现了间接实名。新浪微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新浪微博共有两种认证用户,一种是加V的名人微博,此类微博总数在30万左右,这些用户在自己微博上使用的姓名和行业信息都经过新浪工作人员人工核实。另一种是加星的“达人用户”,这部分用户的总数约为150万,是由用户自己申请的。在申请时,用户必须向新浪提供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手机号码等具体联系方式。

广东七网站试点实名制


近日,广东省出台管理规定,昨起,广州、深圳实行微博实名制;七家试点网站分别是腾讯网、金羊网、大洋网、深圳新闻网、奥一网、嘀咕网和饭否网。依照规定,腾讯对微博客用户实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目前只在新用户中进行,以个人名义注册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组织、机构、单位等名义注册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用户提供的个人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由微博客网站向国家权威机构比对认证。

与北京不同的是,依照当地的管理规定,腾讯只需对新用户执行实名制,对以往注册的用户暂时没有要求。与北京相同的是,微博用户均是后台实名,前台发言可以自行选择实名或者昵称。

http://news.163.com/11/1223/03/7LU8FOSP0001124J.html
45#
发表于 2011-12-24 17:10:5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回灯添酒//@中一在线:要与博友们融入其中。 // @侠骨柔情的杨华 :说得好说得对 @中一在线
@闵行法宣零距离[url=http://weibo.com/verify][/url]:@中一在线 发言:官员微博要注重自己的定位,可以晒生活晒爱好,那时官员是一个普通人;也可以谈工作,那时官员必须把握自己的官员身份,注意严谨性,只有这样才能有人气有活力,才能在发生舆论危机时发挥官员微博的积极作用。 转发(6)|评论(3)今天 14:55 来自iPhone客户端
转发| 收藏| 评论 13分钟前 来自Android客户端
46#
发表于 2011-12-24 21:57: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谭天论道[url=http://weibo.com/verify][/url]:微博十大猜想:1、微博的主要特性是什么?2、中国微博将走向何方?3、博友有哪些类型?4、微博是媒体还是平台?5、微博能形成新的人际关系吗?6、微博最有价值的是什么?7、微博会有哪些负面效应?8、微直播与电视直播有何不同?9、微博能产生传播裂变吗?10、微博能够聚合什么?(新媒体研究群) 转发(25)|评论(6)12月21日 15:51 来自新浪微群-新媒体...
47#
发表于 2011-12-25 17:43:0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马旗戟我花了3天时间,对新浪微博114个“位置服务”应用进行了一些感受和分析,简要结论:1,不少开发者把功能当做需求-应用-产品-服务;2,“我在哪里”离开“我是谁”和“我想说、我要做”就成无用的怨妇;3,无线下冲动,必无线上活跃,无论现在号称用户有多少;4,盈利不可能在短期,甚至很久不可能;
转发| 收藏| 评论
48#
发表于 2011-12-25 19:40: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北大新传徐泓推荐深阅读。此稿件刊发后”粉“的连续剧,请@李鸿谷 主编继续报道。
@李鸿谷[url=http://weibo.com/verify][/url]:微博出现后,传统媒体人对它的欢呼,有一种因素是言论权力的拓展。当新的权力出现,我们的社会生态会诞生什么样的权力结构?推荐我同事@三联理多多 的分析http://t.cn/SfwVdL 有意思的是,这组稿件刊发后,与被采访者之间的纠缠,实则也在证明并连续剧般演绎着“粉”状态的当下。这个,比稿件有趣。


转发(5)|评论(3)28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1)| 收藏| 评论(1) 54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49#
发表于 2011-12-27 10:32: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北京市微博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2011-12-25 21:02:24 来源: 千龙网(北京) 有120人参与

千龙网讯 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于2011年12月16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微博客服务的发展管理,维护网络传播秩序,保障信息安全,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和微博客用户的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对互联网信息的需求,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及其微博客用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促进微博客的建设、运用,发挥微博客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 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坚持诚信办网、文明办网,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五条 本市制定微博客服务发展规划,规定开展微博客服务网站的总量、结构和布局。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前,依法向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第七条 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微博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根据微博客用户数量和信息量,确定负责信息安全的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三)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

(四)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用户信息;

(五)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揭露制度,及时公布真实信息;

(六)不得向未经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网站提供信息接口;

(七)不得制造虚假的微博客用户;

(八)对传播有害信息的用户予以制止、限制,发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管理工作。

第八条 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制度,对微博客信息内容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进行监管。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注册。

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保证前款规定的注册用户信息真实。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利用微博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新闻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市通信管理部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微博客发展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网络媒体协会、网络行业协会、通信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微博客行业自律制度,指导网站建立健全微博客服务规范,并对网站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新闻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市通信管理部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网站和微博客用户,由市人民政府新闻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市通信管理部门、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公布前已开展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应当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规定向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申办有关手续,并对现有用户进行规范。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ttp://news.163.com/11/1225/21/7M59DK7N0001124J.html
50#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19:58:5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微博用户称“免费午餐”洗钱 或被起诉
2012-01-05 02:34:01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有2793人参与
核心提示:微博加V用户“微博天下”称“免费午餐”涉嫌洗钱已被调查,之后因消息不实,账号被注销。博主公开就此道歉,但称掌握“免费午餐”存在其他问题的证据。“免费午餐”团队1月4日表示,欲起诉该博主。

本报讯 昨日,微博加V用户“微博天下”发微博称,“免费午餐”涉嫌“洗钱”,相关部门已对其调查。随后,该微博被删除,发微博者承认没有明确证据,公开道歉。当晚,“微博天下”因发布消息不实,账号被注销。
微博曝“免费午餐”人员及账目被调查
“免费午餐”基金是由邓飞等五百多位记者、国内数十家主流媒体,联合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发起的公募计划,倡议每天捐赠3元为贫困学童提供免费午餐。自2011年4月2日正式启动以来,已有四十余所学校享有免费午餐。
昨日凌晨1时,微博加V用户“微博天下”发帖称,民间公益机构“免费午餐”因涉嫌“洗钱”,国家相关部门已对其调查,调查的范围包括“免费午餐”的核心人员、北京机构工作人员、账目等。
这条微博最初借助“王甘霖”、“微博天下”和“影响力周刊”三个微博转发。其中的王甘霖是《微博天下》总编辑、《影响力周刊》主编。
此微博发出后,多名网友要求博主拿证据,并有网友向“免费午餐”相关人员求证。也有网友对“免费午餐”产生担忧,对即将捐款的打算有了动摇。
“免费午餐”发起人指“造谣技术含量太低”
昨日,“免费午餐”官方微博及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副秘书长、“免费午餐”基金管委会主任肖隆君、“免费午餐”发起人邓飞等,均在其认证微博上辟谣。
肖隆君称,基金会未接到任何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免费午餐”基金工作人员的约谈或调查通知。作为民政部主管业务的基金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将就此事向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进行汇报。
针对此事,邓飞则说:“造谣技术含量太低。”
发帖人公开道歉但称掌握其他“证据”
昨日,该微博已被删除,发文者公开道歉。道歉内容为:“发布‘免费午餐’涉嫌洗钱一事,因无确切证据,已予以删除,给各位博友和相关部门造成的不便之处,特表歉意。”微博辟谣小组转发了该条公开道歉的微博。
昨日,“微博天下”总编辑王甘霖说,此消息确实没有明确证据,只是一个传闻,是他前晚和朋友一块吃饭时听到的。他已将微博删除。
但王甘霖坚称,他掌握了一些关于“免费午餐”存在问题的证据。当时发微博是为了引起更多人关注,以方便收集更多有关“免费午餐”存在问题的证据。
“微博天下”因发不实消息账号被注销
昨晚9时30分,微博辟谣小组发布微博称,昨日凌晨,“微博天下” 发布消息称,“免费午餐”涉嫌洗钱被中纪委调查。经多方求证,此消息不属实,发布者迄今也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因此,该账号被注销。
追访
“免费午餐”欲诉讼
尽管昨日“微博天下”已经删除了相关微博内容,并在网上公开道歉,但“免费午餐”发起人邓飞表示,“免费午餐”公益团队和捐款人不接受这样的道歉,被删除的微博内容他们已经截图,将作为证据保留。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副秘书长、“免费午餐”基金管委会主任肖隆君称,这个谣言在网上发出后,对“免费午餐”公益项目或多或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使一部分捐赠人对项目产生了怀疑,但大部分网友和捐赠人还是相信“免费午餐”的。
肖隆君说:“有人产生怀疑可以理解。因为去年的公益事件让人们产生了焦虑,所以我们要用事实行动证明。”
肖隆君表示,目前“免费午餐”团队正在作证据保全,准备用法律手段来捍卫权益。“这不仅是为了保护公益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捐赠人和受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公益项目受到中伤的话,受影响更大的是受助人的权益。”肖隆君说。
昨日,得知“免费午餐”已收集相关证据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王甘霖表示会奉陪。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