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灾时报喜和表功很无耻
黎明 于 2011/2/5 11:02:45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黎明
大年三十夜,我发了两条微博。第一条说“不看春晚的都是高智力的人”,对此网友认同者居多;零点发出的另一条微博,就招来了骂声。招骂的话是这样说的:“不放鞭炮烟花的是文化水准较高且有情调的人;越是没文化和生活单调就越喜欢噪音、火光,把那当文化生活”。挨骂后只过了几分钟,网友就发出了“沈阳万鑫大火”的消息。
又是烟花惹的祸。迟于网民播报的正式报道出来了,证实东北第一高楼五星级的皇朝万鑫酒店3日零时13分发生大火。中广网记者称凌晨1点多赶到现场的时候,南边152米高的B座公寓已经全部燃烧……由于现场当时火势非常猛,而且云梯车的高压水枪只能喷射到50-60米的高度,也就是十层左右,再往上的火势根本无法控制了,只能看着其燃烧。
而沈阳的官员唱了一曲颂歌。“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在临场省、市领导的科学决策、正确指挥下,经过消防官兵、公安民警的全力扑救,于2月3日9时许成功将火灾扑灭,使损失降到了最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连体的三座楼没烧完,只烧了两座,又没听说死了人,不失时机地急忙汇报自己立下的这一大功劳,似乎他们觉得这样才算正确决策和有效传播。
他们是真的想不到“责任”、“追查”等要害字眼吗?不是。沈阳官方发布的信息,正是紧紧围绕了“责任”这一主题。他们刻意强调的是这个意思:这次火灾事故我们没有过错、没有责任——不仅如此,并且,我们有功,我们是功臣。
官方说“使损失降到了最低”,这是胡话。这话有个暗含的前提,即他们早就知道“应该的损失”是多大,很清楚“正常情况”下的损失是什么样子。遭了大灾,损失尚未统计,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已有多大损失,却能够当场认定“损失最小”,这只能说明认定者不讲道理,他们的逻辑是:无论遭受什么损失,总之都是“最小损失”。
本该有更大、极大的损失,而通过领导的科学决策和正确指挥,“应有的”大损失成了目前的“损失最小最小最小”——随着这种歪理邪说的出笼,过错和责任就这样转变为功劳,灾时倒成了官员立功、表功的“大好时机”。
虽则许多人怀疑“没有人员伤亡”的说法,但我想这说法还是有一定可信度的。除夕夜零时许不似往常,此时入睡的人寥寥无几,况且火灾现场正有盛大的烟花怒放场面,正在观赏的人们也能清楚地看到火情和险情,这样,在楼上坐以待毙的情况就鲜能发生了。
但官方将“无伤亡”作为自己的大功劳,这表现很不要脸。这里的“无伤亡”出于庆幸因素,是现场临险人员及时自救的结果,和领导行为没什么关系。要是等着省、市各位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亲自指挥,好多人早就烧成了灰。领导们并没从现场救出谁来,贪天之功、贪人之功的干劲未免太大了些。
按现行规章,举办焰火晚会、元宵灯会等活动要经审批,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即便对审批过的活动,发现隐患而未制止,或者事前发现不了隐患,这都是要追究责任的。按“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对主办方固然要追究,同时还需追究的是,谁审批的沈阳万鑫的这次烟花燃放活动?或者,谁没审批、谁默认了这次活动?
沈阳的楼盖到了219米,消防喷水只能达50-60米,而高层建筑还用了易燃材料作外壁,这就使最豪华最高端的标志式建筑也极不安全。这种城市建设的指挥方略谈不上正确高明,万鑫大火点明了城市管理者的愚蠢,这时你表什么功?
沈阳的烟花爆竹肆意燃放已久,大小商家、单位点炮弄火以求“彩头”早成恶习,此次万鑫之祸乃长期管理松弛、民间社会恶俗泛滥之结果,失职的监管者有什么功劳可陈?
公众早有经验,知道官员在灾时的表功喜报另有不良用心,那就是用来证明“领导有功、小民有罪”。这次抓几个“操作者”顶罪呢?哪几位民工要倒霉?让我们睁大眼睛围观他们将要干什么。
引述万鑫的雷人广告片段:小女孩:妈妈,去皇朝万鑫大厦都要穿新衣服吗?妈妈:是的,在皇朝万鑫住的都是尊贵的人!小女孩:那我们也去皇朝万鑫大厦去住吧!妈妈:努力吧,孩子!
灾时的喜报和表功很无耻——这道理应该成为官员常识、行政常识。努力吧,官员!即便是人民的最蠢的儿子,也该明白在公众面前裸奔并不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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