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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实新闻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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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9 22:54: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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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9 22:55:09 | 只看该作者
评《北京青年报》的“换头术”声明
·方舟子·
《北京青年报》2001年7月29日的这份声明,针对的是我在网络上的批评,其网络版却偏偏不登,害得我的一个朋友要逐字将其输入让我看看。 这份声明,无非是想要说明它对“美国医生赴乌克兰操刀换人头”的报道是有根据的。这一点我并没有怀疑过。国内小报的记者的想象能力还没有高到凭空捏造的地步,所以我一开始就说它是有根据的,“大概是从美国哪份超市小报抄来的”。《北京青年报》自己不注明其消息来源,却斥责读者“‘大概’ 又如何能成为判断新闻真实性的依据”,是连最基本的新闻素质都不具备:对没有消息来源的报道,读者除了“大概”,又如何判断新闻真实性?我后来写了《追踪所谓“换头术”》、《再说“换头术”假新闻:美国广播公司不是始作俑者》两篇文章,就是为了说明我这个“大概”的第一印象并不错。 有根据的报道,并不就是真实的报道。如果所根据的来源不可靠,或者来源虽然可靠而胡编,同样是假新闻。《北京青年报》的声明称:“出于谨慎的考虑,本版文章采用的素材均来自美国、英国、德国知名媒体,包括美国广播公司abcnews、美国科普杂志《科学美国人》、德国Arte-TV电视台、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等,本文所配怀特医生的照片来源于美国‘新科学网站’。” 按他们自己的说法,德国Arte-TV电视台是2000年5月16日报道的,《星期日泰晤士报》的报道则见于1999年9月1日。根据我的查证,美国广播公司的报道和《科学美国人》的文章,也分别见于2000年和1999年。这些都是旧闻,而非新闻,而且这些报道、文章关于“人头移植”也只是对未来的一种设想,并非实有其事。《北京青年报》仍然没有告诉我们他们这则“美国医生赴乌克兰操刀换人头”新闻是从国外哪个知名媒体转来的。你不能根据旧闻编造新闻,不能把幻想当成现实,否则仍然是假新闻。至于那个美国“新科学网站”,闻所未闻,他们既然连英文名称和网址都不注,我只好再“大概”一次:大概是个伪科学的网站。标榜自己是“新科学”,正是因为认为现代科学是“旧科学”,专门要研究的是被现代科学排斥在外的谬论,比如美国有一个“新科学国际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New Science),就是一个伪科学组织。不管这个“新科学”网站是什么玩意,从它那里取来的那张中年人照片,肯定不是今年76岁的怀特博士本人。 《北京青年报》只承认对怀特医生的年龄报道有误,其实有误的何止这一条。它那些号称是怀特医生对记者所说的话,乃是从怀特医生的一篇展望文章摘译的。它那段号称出自美国广播公司的评论,则是编造的。它把怀特医生用虚拟语气所做的设想,全当成了“正在探索中的实验、客观存在的事情”,而且还翻译得笑话百出。象这样欺骗读者的胡编乱造,难道不是假新闻?如果《北京青年报》真正要对读者负责,就应该一一澄清这篇报道的种种不实之处,而不是想靠这样的声明继续混淆视听。 2001.7.30 附: 2001年7月29日《北京青年报》第19版: 本版声明 本版2001年7月22日报道了题为《美国医生操刀换人头》的文章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同时也有不少热心读者来电询问该篇文章的资料来源和依据,并为我们指出了文章中可能被质疑的一些错误,再次一并感谢这些严肃、认真的读者所给予我们的关心和爱护。 关于读者所提出的疑问我们作了认真的核实,说明如下: 该消息最早见于人民日报社所属的《环球时报》7月20日第8版,作者为该报驻美国的记者。见到此消息后,本版编辑约请合作多年的特约撰稿人搜索该消息的来源和详细报道,用全球最大搜索引擎之一http://www.goggle.com,搜索到5 万余条与换头相关的报道,其中多是与怀特医生有关的。出于谨慎的考虑,本版文章采用的素材均来自美国、英国、德国知名媒体,包括美国广播公司abcnews、美国科普杂志《科学美国人》、德国Arte-TV电视台、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等,本文所配怀特医生的照片来源于美国“新科学网站”。有关怀特医生的知名度,也可以参考1999年和2000年其换猴头成功后,国内国际对他的大量报道。需要道歉的是,由于操作不慎,文章中对罗伯特J-怀特医生的年龄报道有误,根据 2000年5月16日德国Arte-TV电视台对该医生的专访,他的年龄应当为75岁。关于其所做手术10000例的报道见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1999年9月1日的科学报道。 本报此文发表后,一些国内媒体和网站在未注明文章来源的情况下,任意转载、摘编此文,许多将文章中已经清楚说明的换头术还有极大不成熟之处、术后病人身体仍将瘫痪、国际社会对此的争议、前往乌克兰可能存在变数等文字内容删除,甚至编改以耸人听闻的标题,改换作者名字。 另有媒体用所谓“专家”之言,视该文“纯属假新闻”,“大概是从美国超市小报上抄来的”等等。正在探索中的实验、客观存在的事情,如何成为假新闻, “大概”又如何能成为判断新闻真实性的依据!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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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0 00:37: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成都市公安局:“51路公交车被劫持”系谣传
2010年11月19日20:39四川新闻网
刘侠 张进春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19日讯(记者 刘侠 张进春)四川新闻网记者11月19日晚20点30分为您报道:11月19日下午,多家知名网站的微博中,有网民声称成都市51路公交车被人劫持。四川新闻网立即致电成都市公安局,随后得到肯定答复:“公交车被劫持”系谣传!



成都市公安局向四川新闻网记者通报称,真实情况是:11月19日下午17时许,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劫持一辆51路公交车,随后警方迅速出警,在红牌楼附近找到该公交车。

据初步了解:下午17时许,这辆51路公交车行至二环路东五段附近时,车上两名乘客因为争抢座位发生争吵,其中一名乘客动手挪动另一名乘客已放在座位上的背包。激烈争吵中,背包乘客拿出一把剪刀威胁对方。见此情形,公交车驾驶员将车停下,其余乘客纷纷都下车离开了现场,发生争吵的两名乘客也下车迅速离开。随后,公交车驾驶员驾车继续前行,警方在红牌楼附近找到了该车驾驶员,了解了相关情况。

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此前,有关该公交车被劫持的说法系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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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0 00:37: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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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7 17:52: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南京冠生园事件中的公共关系分析

洪 淼

在中央电视台暴光南京冠生园回收陈馅做月饼的事件后,月饼行业便掀起了轩然大波,不仅消费者人心惶惶,月饼销售大幅下降,南京冠生园自己更是一蹶不振,直至最近宣告破产。南京冠生园会走到今天这一步,自身处理方法的不当占了很大的原因,虽然说中央电视台的暴光给了这个品牌一记重创,但相信只要运用恰当的公关方法来处理,应该不会是致命的。批评报道应该是比较常见的,但并不是所有的被揭露的企业都会因此垮掉,而南京冠生园作为一个知名的老品牌却经受不起这次事件,有很多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  

    一、在处理和媒体的关系上,南京冠生园并没有和媒体建立起良好正常的媒介关系,相反在遭到批评的时候与媒体产生敌对的态度,使自己处于一个很不利的位置。这是它的重大失误之一。

在社会分工中,新闻媒介是专门从事向社会公众传播信息的,由于新闻媒介具有的信息传播功能直接关系到组织的信息扩散及组织在公众舆论中的形象,所以组织必须极其慎重地处理与媒介的关系。特别是在对待不利于组织的批评性报道的时候,组织的正确态度应该是主动提供客观、公正、全面的新的事实,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并及时、主动地将自己对这类传播的积极反应提供给新闻媒介。

让我们来看看南京冠生园是怎么处理的。在中央电视台9月3日报道新闻之后,南京冠生园2001年9月18日在媒体上作出声明,摘录其中几句原话:某媒体9月3日播出的"南京冠生园大量使用霉变及退回馅料生产月饼"的报导,不但歪曲而且完全失实!对蓄意歪曲事实、毁损我公司声誉的部门和个人,我公司将依法保留诉讼的权利。我公司绝无在月饼生产中使用发霉或退回的馅料生产月饼。记者利用隐藏式摄像机将本公司所谓各"生产过程"片断拍下,经拼接后,再配以旁白陈述以及所谓"目击证人"提供的信息,就作为"事实"的陈述。因为法院起码还会给被诉人申诉的机会,但报导者以歪曲了的所谓"事实"充当法官,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定罪冠生园!如果拍摄当时真看到冠生园用霉变原料去加工生产的话,记者应当立该向执法部门举报,严惩厂家,即时制止防范危害社会大众之事发生,怎可等待近两个月时间,乃至一年后等厂家将生产出的月饼走进全国市场后再做报导?这是怎样的用心呢?这有什么样的目的呢?其实在前面叙述新闻报导的背景原因内,就很明确的知道记者这样有意识安排报导的最大目的就是要用最大力度、在伤害最大的时间对冠生园做致命的打击!

在上面的几句话中,南京冠生园着重强调了几点:一、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完全失实。二、记者时隔一年才报道完全是别有用心,其意图就是破坏冠生园的名誉。三、南京冠生园绝对没有做过这种事情。首先,南京冠生园选择与在中国范围内最具有权威性的媒体较劲本身就是一件很愚蠢的事情。中央电视台的揭露性报道向来以证据、说服力和公正著称,在公众中的影响力很大,要让公众认为中央电视台蓄意欺骗他们似乎不可能,并且有偷拍的录影带作为证据,要推翻它几乎不可能。其次,南京冠生园本身的所作所为也并不过硬,这一点后续报道中都有体现。在这种既成事实的前提下,这样做有欲盖弥彰之嫌,并且引发其他媒体和公众的不满。第三,言辞太过激烈,容易挑起不满的情绪。在自身没有任何问题的前提下,在反驳的措辞上都应该注意分寸,应该以不伤害各自的感情为前提。而从上面的材料看来,声明中充满了不满与挑衅的意味。记者具有职业道德、敢于揭露真相的品质被其称为蓄意攻击,会引起整个记者行业的不满,最后的结局可想而知。虽然在后来有些南京的媒体还出于一定的同情为其说了几句好话,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是一片批判之声。例如,《中国青年报》就发表评论《坑消费者还不够吗 凭什么要救冠生园?》。

对照上面的几条处理与媒体关系的总则,我们可以很清楚的发现,南京冠生园会有那样的下场完全是咎由自取,因为失去了媒体的信任与协助也就等于失去了消费者的支持。  

二、在处理与竞争对手即同行的关系方面,南京冠生园也没有注意到相互的伙伴关系。

同行关系比其他对象的公共关系更为复杂一些,同行间虽是竞争对手,但由于彼此根本利益一致、最终目的一致,因此,竞争对手同时又是伙伴关系。如果一旦失去了这种伙伴关系,企业就会被孤立,这种状态对自身的发展也是极不利的。

南京冠生园在这方面做的可谓是极不成功,到最后被所有的同行业所排斥。但它的后果也确实怨不到别人,先看看它的老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谈话:吴:全国范围这是一种普遍现象。月饼是季节性很强的产品,每个厂家都想抢月饼市场。这个市场很难估量,没有一个厂家做几个卖几个,都用陈馅做新馅。记者:您觉得合不合法,合不合情?吴:我本身也不是做食品的,但这几年我对食品慢慢了解了,去年我曾拿着这个题目,跟卫生防疫站的人讨论过这个事情,政府在卫生防疫法里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说这个可以做那个不能做,但从消费者意识来讲,厂家它不能公开地这样讲。记者:那实际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只是对厂家有效,对百姓来说只是看看而已?吴:日期在整个食品行业中有一个模糊的空间。北京大三元:翻炒比例5:1。(来源:《北京青年报》/张燕 整理)

首先,这位老总的第一句话就把全行业的人都得罪了。无论这是不是全行业不挑明的秘密,无论自己有多委屈被抓为替罪羔羊,也不应该在自己落水的时候把别人也拉下水。就算作为竞争对手,南京冠生园不希望其他同行趁此机会大赚一笔,挑明这件的事情也不应该是南京冠生园,而要让媒介来做这种事情。更加不对的是,在采访过程中,他还指明到姓地提起厂家的名称,更加招致同行的不满。它这样做就使得所有的矛头都指向自己。例:《“陈馅月饼是普遍现象”说法殃及月饼生产企业--三企业欲告南京“冠生园”》(南方网)《成都经销商要起诉啦 正与南京冠生园交涉》。 其次,全国名称为冠生园的企业有很多家,南京冠生园说出这样的话,使得与其同名的企业遭了殃,就必然招致这些厂家的仇视,并且纷纷与其划清界限。例:《“陈馅月饼”余波难平 上海冠生园欲告南京冠生园》(来源:《江南时报》/许小征)。  

三、在失去了媒体和同行的支持之后,南京冠生园还一再表现出不把消费者放在眼里的态度,失去了最后一块阵地。

企业应该以顾客为上帝,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不能生存下去。因此任何得罪消费者的行为都无疑是自杀的行为。南京冠生园显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这从老总在接受记者采访的谈话中就可以看出。(内容见前)

首先,一句“生产日期对老百姓来说只是看看而已”,就可以明显地看出南京冠生园这个企业把消费者放在什么样的位置:不是上帝,而是被欺骗者的角色。其次,老总的开脱之词就是这种做法并不违反有关规定,以这种低的不能再低的要求为标准,明显不符合一个知名品牌的要求。第三,在南京冠生园的公开声明中,口口声声要消费者继续支持,而现在在看看这位老总的话,要消费者怎么再继续支持这个品牌呢?

在企业自身的丑闻被揭露之后,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本来就会产生一定的动摇,在这种时候,南京冠生园没有做任何解释和道歉,本身就很可能失去一大批的消费者。再加上它又在媒体上发表这样的言论,其美誉度只能是一降再降。  

四、事件为企业提供的经验教训。

南京冠生园事件已经过去很久了,给我们提供的经验教训却值得我们重视。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在批评报道出来之后,企业应该立刻作出回应。不要做任何辩解,因为对方是权威的媒体,解释只能带来无谓的争执。并且这是食品的问题,无论做出什么合理解释,总消除不掉消费者心里的阴影。所以只能采取道歉的态度,并且要注意措辞诚恳。

其次,派出专门的公关人员去做媒体公关和政府公关,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避免无休止的批评报道,也避免政府的特别压制。

第三,更换管理层的人员。可以是经理,也可以更换管理层的其他人员,并且将此尽快对外界公开。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什么牺牲都没有就可以挽救一个企业,我认为是不可能的,受众心理上也不太可能接受。因此,最好的办法是更换管理层的人员。因为大部分的人可能会认为这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重新组建之后可以给他们带来一点信心。

第四,借此机会废除所有的旧的品种,推出新系列,并将制作过程改为透明操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带领记者参观,并且作出相应的承诺,还可以在此期间开展相应的促销活动。

第五,将新品重新拿去做鉴定,并将结果公布在媒体上,以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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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7 17:52: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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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7 18:00:5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湖北京山县电视台新闻失实被判侵犯名誉权
作者: 姚志瑞    发布时间: 2006-05-30 13: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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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湖北省京山县广播电视台在采访张某后,未对张某的话进行核实就制作播出,结果被邱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到法院。5月22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京山电视台和张某在京山县广播电视台刊登道歉启事并连续播放一周,为原告邱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张某两兄弟在京山县新市镇给村民打井时,受到他人要求其卖掉钻井机的威胁。当天下午,恰好邱某来找张某两兄弟打井,并问是否愿意出售钻井机,经协商,张某两兄弟将钻井机以1.5万元的价格卖予邱某。邱因不懂技术,无法使用机器,遂与张某之妻发生纠纷,后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张某退还邱某购机款1.5万元。但邱某以张某未依约传授技术,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返还钻井机,双方再次发生纠纷。时逢公安系统开展“开门大接访”活动,张某便将情况予以了反映,公安局高度重视,经派员进行调查并协调,为张某要回了机器。

    事后,京山县广播电视台因编制节目“春雨润心田”而派记者对张某进行采访,张某在接受采访时,将事情经过陈述为:“因我打井生意好,邱某叫了一帮青年将钻井机强行扣留,要我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被迫无奈,我只得同意。后因邱掌握不了技术,没有赚到钱,并将机器损坏,要求退货。”2005年8月13日,京山电视台连续7天在该台黄金时间段播出该节目。为此,原告邱某向法院起诉电视台和张某,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公开为其恢复名誉及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被告张某主观上将本人受到威胁与邱某购买钻井机两件无证据证实有关联的事件相联系,进而在接受采访时,将两人的纠纷陈述为强买强卖,并允许电视台播放,在一定范围内致使邱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主观上具有过错,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京山县广播电视台对张某的陈述未经核实,制作并播出节目,使张某的侵权影响得以扩散,构成共同侵权。鉴于未造成严重后果及损失,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0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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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7 18:03: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重庆商报被判赔文清10万 否认“严重失实”(图)
2007年04月05日03:27  中国新闻网

著名节目主持人张政与文清主持“2003中国江北水城(聊城)第二届文化旅游节”开幕式。中新社发 冯磊 摄
  中新网4月5日电新京报消息,因刊登有关中央电视台女主持人文清的报道,《重庆商报》被文清诉至法院,并在一审中败诉,判赔10万。不过,重庆商报社对此不服提出上诉,此案二审昨日在北京一中院开庭。
  重庆商报社认为,《重庆商报》的涉案报道是在一个网上帖子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对这起事件的关注报道,不是造成文清名誉权被侵害的“根源”,且其行为还远达不到“严重损害其名誉权”的程度,涉案报道也不是“严重失实”。
  对此,文清的代理律师认为,《重庆商报》刊登的报道和原帖有多处不同;重庆商报社基于“眼球效应”和获利驱动,对不实报道未履行核实义务且故意或者放任其他媒体转载,情节十分恶劣,严重损害了文清的名誉权。
  在一审期间,文清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起诉称,2006年4月1日,该报在“文娱-体育”版上刊登了一篇名为《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女士跩什么》的报道。随后,几十家媒体对此进行了转载。由于这篇严重失实的报道的影响,许多网民跟帖加入了对她的口诛笔伐和侮辱谩骂的行列,认为她“让人痛心”、“素质太差”、“应遭到封杀”等等。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李欣悦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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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7 18:04: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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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00:16:4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坐井观天,盲目断言
高人快出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图)
文章提交者:xiaokai111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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