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河南严打敲诈勒索企业的假记者,又逮住10人 河南新密警方7月21日发布消息,该局近日重拳出击,经过一个多月的摸排追踪取证,组织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向针对新密市厂矿企业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发起凌厉攻势,成功抓获魏某红、张某超、张某朋等10名假记者,侦破全省厂矿企业被敲诈勒索案件40余起,净化了社会风气,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这是近来河南公开曝光抓获的又一波假记者。 建立信息共享群分享信息 据警方发布消息称,6月中旬,新密市城关镇某企业负责人魏某报警称,其经营的企业在今年以来,多次被不同报社及电视台记者以曝光其公司环保不达标为由要挟,每次向其索要数千至上万元不等的“采编经费”,两个月内累计被敲诈近10万元。 接到报警后,新密警方迅速展开侦查。通过初步调查发现,敲诈魏某的其中一伙嫌疑人使用的证件为仿制的记者证。该团伙在网上了解到企业的相关信息后,便专程到企业门口拍照,以曝光该企业环保不达标为要挟,利用企业负责人害怕停业整顿的心理,每次向企业勒索数千元的删帖费用。 为将嫌疑人一网打尽,专案组以点扩线、以人扩案,经过深入调查,掌握了嫌疑人所在的联络群,得知群内都是一些冒充各个报社、电视台的假记者,他们自称为媒体人,平时依靠敲诈企业营生,遇到容易敲诈得手的企业,他们就会在群内分享信息,由其他成员再次进行敲诈,敲诈成功后还会向提供信息的成员支付一定数额的分红。 7月15日,专案组侦查员兵分四路前往新密、新郑、新乡、平顶山等地,同时开展抓捕行动,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魏某红、张某超、张某朋、王某海等人一举抓获,并当场缴获作案车辆3辆、摄像机5台、假记者证10余本、作案手机30余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持假新闻工作证,假冒记者身份,多次前往郑州、开封、南阳、平顶山等地对厂矿企业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刑满释放人员重操旧业 经过梳理发现,无独有偶,一名被公安机关处理的诈骗老手赵某伟,仅凭两张“工作证”,就多次冒充记者进行监督,以讨要宣传费和删帖费实施诈骗。目前,赵某伟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被敲诈人介绍,有一名自称是“河南某环保网”的周姓记者,在河南省汝州市某公司附近拍摄了一些视频和照片,向当地政府投诉公司存在污染问题,后公司经理王某委托其为代表处理“记者”投诉采访事件。6月15日,该网站派出的赵姓“记者”约好面谈。见面后,赵某伟在收取6000元现金后,当场联系领导“李主任”删帖,此举让他怀疑赵某伟是“假记者”,随即报警核实其身份。 警方调查发现,“记者”赵某伟2018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陕西省榆林靖边县人民法院判刑,2019年刑满释放后,经人介绍应聘到“河南某环保网”。赵某伟供述,他抓住很多部门害怕一些所谓的负面报道的心理,于是就凭借两张小卡片“工作证”多次作案。 在警方讯问中,赵某伟交代了他们这这伙人常用的诈骗手段: 第一步,他们在网上收罗“负面新闻”。6月3日,他在百度上看到了一篇名为“汝州市某某实业公司严重污染群众举报无人管”的新闻和一篇“汝州市某某石料厂乱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的报道,就于6月7日驾车过去查看公司整改情况,并用手机拍摄了视频和照片,又拨打了当地政府的投诉电话,以河南某环保网工作人员的身份反映情况。 第二步,继续炮制“新闻”。“采访”结束,就在该环保网站转载看到的新闻以求关注,遇到企业电话汇报情况时,就索要万元左右的广告宣传费。而所谓的宣传费,就是掩人耳目的“封口费”或“删帖费”。 第三步,收现金删除“负面新闻”。为了“安全”起见,他绝对不允许转账付钱只收取现金,见面后会与当事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待收到现金后就会电话联系“领导”删帖。 假记者敲诈最高获刑超10年 近日,河南省渑池县法院依法对以朱某为首的14人敲诈勒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根据他们所犯罪行,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中12名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及其他成员十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7万元至8000元不等罚金;认定另外2人为从犯,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相应刑罚。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被告人朱某某以朱某杰名义在郑州市金水区,注册成立河南融之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8年3月份,朱某某以该公司名义与《中国企业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报授权朱某某在中国企业网开办《聚焦中原》栏目,合作协议中明确禁止收集、报道企业和政府负面新闻和信息。 签好协议后,朱某马上招兵买马,招募被告人李某、刘某等人进入公司,把上述人员分为外采部、编辑部,将刘某编入编辑部,负责网站相关栏目的发帖、删帖工作,将其他人员编入外采部,并配发私制的网站工作证。 随后,朱某安排、指使外采部人员到河南省下属市区县,采用偷拍偷录等方式收集矿山等行业企业涉环境污染等相关信息,并撰写负面报道,经朱某审核,由刘某发布在网站相关栏目中。 然后外采部人员通过向涉事企业等相关负责人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施压,借机索要钱财。当地政府部门或涉事企业为消除负面影响,被迫与朱某等人在郑州市指定的地点见面。朱某等人经反复要价,向企业索要几千至几万元不等的钱财,最终由朱某决定并安排刘某将不实报道予以删除。得手后,朱某给外采部人员分赃。 经查,被告人朱某、朱某甲、李某、刘某等14人冒充新闻工作者,以上述手段先后对河南省下属市区县矿山、房地产等行业的企业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31起,非法获利42万余元。 作者:李逍遥 来源:微信公众号—豫碑记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TbYnnMdelzdy5URW4fjtA 编辑: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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