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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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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楼主| 发表于 2012-4-21 00:29:0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谭中军青岛现在成了新闻发源地啊!
@作业本正告青岛:不要发动媒体指责人民,即使是心存侥幸含沙射影的指责都注定失败。不信,你们可以再度尝试。你们也无权要求人民温和质疑理性建议。另,早报社长及总编辑,你们该辞职回家养菊。舔菊至此,神鬼共唾。最后,请所有青岛人即刻开始抵制“青岛早报”,直到他们道歉为止!



轉發(14133) | 評論(6976) 4月20日20:26 來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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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楼主| 发表于 2012-4-21 11:15:1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郎心铁归来良心报,健康报,能治病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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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楼主| 发表于 2012-4-21 21:43:5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转载时歪曲
萧强:《人民网》公然造谣
5040 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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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行动 于 2011-11-25 23:42:02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今天,我想谈一下《人民网》上11月16号报道的伯克利大学商学院枪击事件。在《人民网》的11月16号曾经报道了一篇关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商学院发生的学生携枪事件。这个事件发生在11月15号,因为我就在伯克利大学任教,所以非常关注这一则新闻,也在网上看到了好几家美国的新闻单位报道这个事件的全文。
   
    在ABC的新闻报道中,说的是商学院的一名工作人员看到该男子的背包携有枪支以后报警,是大学的警察接到报警以后赶到,在那个男子取出枪支并做出威胁性动作的时候,警方开枪击中了他。
   
    而且报道说,在这个过程中,当时因为在该男子和警方之间大概有四名学生,所以警方的开枪有保护这些学生的意味。然而被枪击的第二天,这名男子在医院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由于最近一段时间在全美,包括加州的旧金山、奥克兰和伯克利校园,都在发生着很多占领性的示威,这个占领性的示威在伯克利校园的表现形式是学生们以进行反对涨学费这样一个诉求为主题,而这原因当然是加州政府削减了加州大学的经费。
   
    在枪击事件发生的那一天,当时是当天下午的五点有一次大的游行。所以呢,枪击事件恰恰就发生在和这个反涨学费的示威活动时间上有紧密的联系。但是在伯克利校方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警察说这个携枪事件和当天进行的示威游行没有任何直接联系,是一个独立的事件。
   
    那么,这是在伯克利看到的新闻报道。而《人民网》这篇报道又是怎么说的呢?我来念一下《人民网》原文:
   
    “《人民网》11月16号讯,据美联社报道,周二,当几百名反华尔街的示威者向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前进时,其中一名被怀疑携有手枪的男子被警察开枪击中。学校警察称当时这个男子在一个计算机实验室内把枪从书包取出,并做出威胁性动作,警方在击中他时把他送到了医院。”
   
    署名的记者叫“郑青亭”。
   
    这份短短的新闻,把在美国已经当地调查过的两者是独立事件的两个事件、也就是反华尔街的示威者和一名校园内携枪和被击中的事件,蓄意地混在了一起,把这个开枪击中这名携枪男子放在了警察袭击示威者的背景之下。
   
    这样一个小小的、但是其实是非常重要的变更,实际上是歪曲了事件的真相。这样一个谣言在官方网站得到传播,被网民指出,也是必然的。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 ... id=1&id=7937854
45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2 13:13:3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80dfbb0100l3ke.html
巫术时代:媒体人面临着祛魅的变革
(2010-08-27 16:10:58)转载

标签:
杂谈
分类:
媒介批评

巫术时代:媒体人面临着祛魅的变革
------以涉宗教题材报道为例

彭晓芸

如果以为可以借这次由《南方人物周刊》杂志的几篇涉宗教题材的报道引发的争论来谈“媒体与宗教”、“宗教报道规范”,那就是对中国社会的宗教问题之真实现状以及对此次媒体报道舆论风波的实质的评估过于超前了。

宗教报道请先遵循职业规范常识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今年以来在不同场合提出,对待宗教事务,应该“媒体脱敏”。这一风向标很清晰,也就是媒体可以涉入宗教报道。但是,怎么报道的问题,对中国媒体界或传播学界,是一个新的课题。检索中国期刊网,除了寥寥几篇不痛不痒的关于宗教报道如何“和谐”的文章,技术层面上,是一片空白。

翻阅了国外的诸如《媒体与宗教》(Journal of Media and Religion)、《大众传媒伦理学》(Journal of Mass Media Ethics)等专门学术杂志,发现关于宗教报道的讨论,已经建立在一个基本的共识之上:即对伪宗教、巫术、异端邪教、宗教腐败、宗教丑闻的零容忍,讨论的主题主要是同性婚姻、堕胎等伦理问题与宗教的关系,以及关于宗教报道中记者是否有个人宗教信仰的倾向性,关于基督教题材在美国的比例是否太大而压抑了其他宗教,包括一些案例研究,如世俗媒体对于佛教的深入报道呈现了怎样的信号等等。

另外,国外还有诸如宗教新闻写作协会(Religion Newswriters Association)这样的非政府组织,专门为从事宗教写作的人提供有关平衡性,准确性和洞察力的宗教新闻写作技巧的指引,记者可以申请奖学金,前往接受宗教知识、神学理论、报道规范等方面的培训,还有各种免费的短期培训项目。

由于国情的差异,西方社会的媒体分为世俗媒体和宗教媒体,有由宗教力量办的各种代表某一个宗教信仰的灵性媒体(spirituality media)。世俗媒体,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大众媒体,也有宗教新闻,有的有宗教版面,但报道一般集中在新闻动态,尤其是有关丑闻的揭露,美国历史上众多的教会丑闻,如贪污或性骚扰、淫乱等,多是由大众媒体首先调查发现和披露的。而关于教义阐释和宗教的传道布道,多是由专门的宗教媒体去完成。

《南方人物周刊》近年来多有涉足宗教题材报道,从一份人物杂志的题材多样性上来说,也无可厚非。但是,近期的几篇报道(如“少林隐僧”、“李一:非常道”)涉及的问题则更多在于脱离了一般新闻写作规范,而不是真正关乎宗教报道该怎么做的问题,因为,在美国或台湾等地,宗教报道怎么做的细节,指的是记者的宗教专业知识是否足够,记者的宗教信仰立场是否隐匿,如何中立的问题,但文本呈现方面,有学者通过对美国《时代》周刊的宗教报道数十年的数据跟踪发现,其实与社会新闻,科技报道,娱乐报道,体育报道等等新闻,不存在范式上的巨大差异。

无论是《少林隐僧》,还是《李一:非常道》,都是在采写规范上,飚出新闻写作的职业规范,完全以一种另创一套的姿态来呈现,譬如《少林隐僧》引起最大争议的语言、叙事风格问题,其中大量主观和臆想的词汇被记者作为新闻报道的主体:
“此人会使少林最高武学‘心意把’,但是他绝不轻易展示,因为一旦使将出来,便是‘取人性命,替天行道’之时。据称此人已重出江湖,中华民族复兴指日可待。”
“心意把”于习武之人而言,一直是望尘莫及的无上功法;于世人而言,则更如武侠传奇般信疑参半。它又名锄镢头,是少林僧人千百年来自耕自种,在田间劳动时受锄地、镢土、摇辘轤等动作启发,悟出的一门上乘功法。
“一番拳式变幻后,口发嗯声,再换右脚前落,左脚跟步,下蹲成弯套弯步,最终两拳呈锄头势,双双劈下,犹如农夫锄地,大吼一声,丹田之气与自然贯通,意到气到、气到力到,令观者如肝胆俱裂,不寒而栗。”

而《李一:非常道》在文字上有所收敛,从平衡报道的角度来说,文章结尾处发出一定的怀疑的声音,但最大的败笔在于违背了新闻操作的基本职业操守,采用单一信息源进行全知全能的叙事,如把马云、杨锦麟、王菲、李亚鹏、刘春等名人“是李一的弟子”作为一种事实呈现,却并未向这些当事人求证。这让人想起李普曼在《公众舆论》中谈及的一则老掉牙的例子,他说:“一家报纸曾经6次报道说列宁死了,它得到的唯一消息就是一则列宁死了的报道,而消息来源又屡被证明不可靠,这无论如何都是没有道理、无可辩解、不可原谅的。在这种情况下,新闻不是‘列宁死了’,而是‘赫尔辛基说列宁死了’。报纸应当负责任地寻找可靠的新闻来源,这样才不至于让列宁多死好几次;如果说有个问题对编辑们而言责任最为重大,那就是对消息来源之可靠性的判断”。

为什么说“弟子说”这一信息没有核实是一个致命伤呢?随着接下来的几位名人纷纷辟谣说自己不是弟子,是“被弟子”了,可以了解到,名人作为“宗教”人物的“名片”和“广告牌”,为其背书的巨大社会影响及其可能的后果有多么严重。如果不是后来有诸多媒体进行了一种纠错式的报道,那么,不能不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很多看了报道的公众,在名人的巨大影响力之下,也信了这个“神仙”道长。以李一的“聪明”和对名人的“绑架”、“利用”来看,名人接近李一,倒也无伤大雅,至少李一不敢“拐骗”名人,甚至还主动不收钱,但是一般民众则不一样了,无权无势的人上山,会有什么样的遭遇,从目前报道披露的情况来看,不敢让人乐观。

如果一则报道有这样潜在的危险和误导,媒体人仍然熟视无睹或者认为这只是多元文化的呈现,那么目前争议的核心就变成了:我们如何回到逻辑起点上寻求共识的迫切性大于获得共识之后该怎么办的问题。

回到逻辑起点谋求共识

回到中国的问题,我们存在的分歧和问题是,对于什么是宗教,不少人认知不清,对于揭露伪宗教和巫术,乃至涉嫌诈骗的骗子与宗教的关系,还有很多人逻辑上产生混乱的错觉,认为对于诸如李一这样的人的揭露报道,是不是就“妖魔化”了这个“道长”,是不是就“玷污”了宗教,甚至有的还忧虑是不是就容易被官方利用来“镇压”宗教。

这除了犯逻辑错误,把一个像A却不是A的A’当作A,认为打击A’就是打击了A,而且还把“误把A’当作A”和“发现A’不是A”这两个截然对立的方向等同起来,认为无论发现什么,能够发现首先就是敏锐,譬如就有人在媒体发表言论认为:
“在一万名粉丝夹道欢迎偶像、两个老板追求同一个女演员都能成为新闻热点的时候,为满足几亿中国人灵性需求而产生的灵性产品市场的生产与消费状况,却几乎得不到一个字的呈现。当部分市场化新闻媒体敏感到这一动向并探索性地报道,却被讽刺为‘满天神佛’。这类意见在骨子里其实仍未学会在一个开放社会下看待媒体应扮演的角色,仍未学会像一个职业的信息披露者那样跳出自我、尊重现实。”
“李一争议彻底暴露了当下许多人的灵商几乎为零。”
“灵商所形成的,是价值判断。直白说,他情我愿,与你何干?”  
















  



----《感谢李一:当神仙遇上杀手》

所谓灵商,是一个来自英语世界的词汇,即“Spiritual  Intelligence  Quotient”,简写成SQ,意指心灵智力,即灵感智商,就是对事物本质的灵感、顿悟能力和直觉思维能力。实际上,灵商是指一种智力潜能,属于潜意识的能量范畴。就此文的语境推论,该作者用这一词的意思大概是说,你们普通人不懂体悟神仙的魅力,实在是灵商太低了,和神仙的距离太远了。不过他混淆了宗教的超验与巫术的骗术的区别,如果体悟骗术是一种灵商的话,这灵商想必不要也罢。

另外一重意思则是说,有灵商的人,你情我愿,就算被骗了,被诈了,与尔等何干?且不说断定“许多人灵商几乎为零”可以视为是一种有宗教信仰的人对无宗教信仰的人侮辱,不符合宗教言论的几条互不歧视原则,就后面这个“自愿”说,“自愿果真就是道德的吗?”这一点,其实道德哲学理论里面,但凡涉及对“道德相对主义”的批驳,均已有过清晰的论证。桑德尔通过对罗尔斯的新社会契约论的批判指出,并非所有基于自由意志的、自愿的就是道德的。批判文化相对论的伦理学家则举出非洲小国多哥对女性实施割礼、爱斯基摩人杀死健康女婴的例子,指出自愿原则和文化差异说是多么地荒谬和不人道!

上述这篇题为“感谢李一:当神仙遇上杀手”的文章发表于《南方人物周刊》“李一:非常道”报道引发争议,《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时代周报》纷纷进行了另外一种视角的披露和报道之后,也就是说,作者看过两种几乎基调完全不一样的报道,而他的结论是:
“另有一派人士,企图通过断定一个事物的来源是卑下的,来打消其精神价值。他们通过狠挖身世以图粉碎道长的神话,在网上爆料称李一原是“李二娃”,从小打架斗殴,高中辍学,学了一身胸口碎大石的武艺,因为傍上某位市领导而成功转型为道教人士,利用关系四处敛财云云。上述行状已被某周报记者通过调查证实。 ”

由此可见,在逻辑起点上的混淆不清,并非《南方人物周刊》记者编辑等少数人的“一时糊涂”,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认知基础,换言之,就是我们的文化系统和基本思维方式早已陷入这样一种似是而非的状态当中,从逻辑上讲,就是我们中国人至今仍然不会思维。

在这一纷纷扰扰的关于“神仙”的争论过程中,国人犯的要么是诉诸无知(appeal to ignorance / argumentum ex silentio)的逻辑错误,即以诉诸无知作为某些证据(例如:你不信不懂神仙,你没有灵商,但你不能说神仙不存在,神仙没有价值),要么就是隐藏证据(half truths / suppressed evidence),即故意欺骗的陈述,隐藏一些事实,而那是构成准确描述所必需的。这里作者把披露出来的李一的欺骗和敛财单独剥离,把一个事物的真相切割成为若干部分,以此来肯定李一的价值。这与西方国家对宗教出现伪宗教、类巫术状态和财务丑闻的零容忍完全不同,中国人对既定事实的价值判断出现了明显的分歧,可称之为试图为不可辩论的价值观辩论。什么叫做为不可辩论的价值观辩论呢,譬如,为杀人辩论,为欺骗辩论,认为这在总体上促进了某事某物的发展,诸如杀人导致政权合法性危机意识萌发,有助于社会转型等等,到了李一问题这里,这个“神仙”则成了“好的灵性产品了”,有其不可抹杀的“价值”:

“好的灵性产品,是直觉的洞察力、思想的体系化与道德的有益性的结合,其核心功能是为人生提供意义,解决存在的虚无感。像鱼像锅又像仙的李一,无论他在术的层面上是真是假,无论他是否能帮助人们活得更便捷,人们首要判断的是其是否具有生产意义、提供价值的能力。”

而另外一种显得与众不同的论调则是忧虑对李一的揭露影响宗教自由,国家层面收紧宗教政策,这犯的也是我们在这个体制下的一个常见的焦虑病,一种叫做“滑坡谬误”(slippery slope)的逻辑错误,即认为一个步骤或行动的改变,可引致不良的后果。(例如:如果我们容许医生帮助安乐死,那么最后,政府会控制我们如何死。)

上述这些谬误所呈现的,是与我们的社会基石密切相关的,即我们时代的精神状况呈现为一个病症时代及其社会成员的精神迷失,大众的信仰匮乏与理性精神的缺失同时存在,而这一社会思潮背后共同的原因,则是中国社会依然徘徊在一个“巫术”时代,巫的盛行,并不仅仅在于宗教和准宗教领域,而是渗透在我们的思维方式之中。

巫术时代的认知残障

一个必要的背景是,中国社会是一个在诸多方面存在着文化断裂的载体,无论是对传统的接续还是对西方文化的接受,我们都处于一种半吊子状态,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尴尬的历史时期。

已有宗教研究学者指出:宗教的高度管制将不会导致宗教的衰亡,而是会导致宗教现象的复杂化——引致三种宗教市场的出现。

现任美国普度大学(Purdue University)中国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的社会学副教授杨凤岗为分析当代中国(一个与欧美国家在宗教传统和宗教管制上存在巨大差异的国家)的宗教现实,提出了一个三色市场模型:红市(官方批准的宗教),黑市(官方禁止的宗教)和灰市(合法性/非法性地位处于一种模棱两可状态的宗教)。

在杨凤岗看来,除了宗教嗜好者以外,普通人群的宗教需求也不能被长久压抑。人们会有意无意地创造宗教表达和消费宗教产品。例如,在中国的文革时期(1966-1976),当所有的宗教组织都被查禁,非正式的宗教活动又遭到压制,中国大众的宗教热情找到了一个看似不大可能的宣泄途径——对毛主席的个人崇拜,或广义上的“政治宗教”(political religion)。在毛之后,气功取代了毛崇拜(Maoism),成为中国人宗教热情的一种无意识宣泄。

可以这样理解杨凤岗的这个研究结论,即对神性的追求,是人的一种正当的伦理需要。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区别和界定各式各样的市场供应。譬如,在李一到底是宗教还是巫术,是神仙还是骗子的问题上,国内无论从媒体人到公众,均有不同认知。这本来是一个几乎不需要辩论的命题,但是在中国人这里,由于社会的断裂,理性认知的隔膜,这成为了一个需要辨识和争论的议题。

其实不难判断,从重庆道教协会副会长直接升任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的李一,深谙中国谋生之道,从一个民间杂耍跻身宗教红市,某种程度上取得了身份地位的合法性。但是,且慢论断,按照杨凤岗设计的这个严密的分析框架,我们很快可以判断,李一恰恰就属于那个暧昧的灰市。杨凤岗将灰市分为两大类来叙述:(1)外显的宗教性现象和(2)内隐的宗教性现象。外显的宗教性现象包括,合法宗教组织和个体的非法宗教活动,政府机关或官员所支持的合法性/非法性边界模棱两可的宗教组织和活动;内隐的宗教性现象包括以文化和健康科学为表现形式的宗教。显然,李一的诸多涉嫌欺诈的行为,就是合法宗教组织的非法宗教活动,同时也不排除他获得了一定的权力资源的支持,这有待进一步深度报道挖掘。

这是从组织架构和身份的合法性来解剖李一,那么从其宣扬的内容来看,也不难断定,这就是巫术。杨凤岗进一步分析,“内隐的宗教性现象的另一个更为普遍的表现形式是,藉健康科学名义而出现的气功。‘气功’一词的字面意思是:气的力量或运动,简单说,气功是身体运动、冥想和治疗的一种形式。并非所有的气功组织和活动都具有宗教性。中国的气功现象非常之复杂,交杂有中国传统医学、现代科学主义、身体政治和当代国际关系。关于气功的详细考察已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但我要说的一点是,大多数的气功组织和活动是内隐宗教的一种表现形式。首先,几乎所有大型的气功组织所提供的解释体系都要用到佛教和(或)道教的有关概念和理论。只有极少数初级的气功活动与武术或一般体操相似,即宣称没有超自然的因素。其次,大多数气功师声称他们是古代某个道士或佛的世袭传人,并称他们已受某个神秘大师嘱托‘出山’,开始传功。最后,这类活动经常涉及冥想宗教形象或宇宙原理,背诵咒语(mantras)和(或)读经。由于政治和文化的原因,气功师和练习者认为他们的这些活动不具有宗教性,借此避免宗教管制。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类活动与西方的新纪元宗教(New Age religions)、神秘教(occults)、巫术(magic)、瑜伽(yoga)或‘顾客观众膜拜’(client and audience cults)相类似。”

李一宣扬的“采天地能量”的辟谷“传奇”,所用的伎俩也是这类渲染人体与气、天地万物无限交融的概念。

至于那些认为其他正规宗教也宣扬神性和神的存在,由此来断定李一被渲染为神仙具有宗教色彩和合法性的人,则是完全混淆了宗教的神性和巫术的神的差别。具有超验关怀的制度化的宗教所指的神是超验的,不是世俗的个人,而过分注重个人现实功利的巫术则热衷于造神,而敛财无数以及绑架名人为其背书的李一,恰恰是极度功利化的巫术的典型表现。

媒体人的观念藩篱

如是一个问题,被反复纠缠,以及如此迫切需要厘清,原因就在于,实际上,在85%声称具有某种宗教信仰的中国人中,信仰民间巫术的,为数不少,而且,这个问题一直混淆着,信众懵懵懂懂之中被长期蒙蔽。

公众容易被蒙蔽,那么,作为所谓精英的媒体人仍然存在认知障碍,则反映了我们当前的社会思潮的一种停滞状态。文革切断了文化的血脉以及对外学术、思想交流的跟进,改革开放的补偿,实际上除了80年代呈现的昙花一现的开放,并未获得一种具有持久生命力的根本性价值观变革。按照观念史的理论,即一种邪恶或滞后的意识形态作为制度被解构之后,作为其组成要素的观念碎片则游历出来,继续在后续时代中发挥重要作用。某种意义上,观念碎片比完整的意识形态更为重要和牢固,可以直接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

对于媒体人来说,接续80年代文艺思潮的,是一群有着文艺情结和新闻理想的文人在办报,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状况面前,媒体人的文艺情结和经验主义正在暴露着越来越多的局限,已经到了非要祛魅和摆脱这种路径依赖的变革时刻了。除了自我对职业的神圣化导致新闻专业主义的推进缓慢,知识结构和方法论的陈旧则表现了中国媒体人一个高度一致的困局:大量的重复言说在对抗新闻管制和体制性缺陷,大量中文系或新闻专业出身的媒体人,对全球化背景下人文工作者应有的社科知识、实证精神的崭新要求显得适应不良。这种现象在传统媒体人身上尤为突出,从几大门户网站(如腾讯、网易)的话题性栏目往往比传统媒体敏锐,价值观更为符合时代所需要的变革诉求等等现象可以窥见传统媒体人的滞后和尴尬。

恰如马克斯•韦伯曾经指出的,从总体上来说,中国“仍停留在纯经验的水平上”,“正统儒教除了对纯粹的古物研究或者纯粹的实用项目感到兴趣以外,其他概无兴趣”,“中国缺乏中世纪后期的以及完全与科学相结合的欧洲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的理性形式”。近代以降,中国传统的实用理性主义邂逅了西方的实证主义,但长期以来亦步亦趋,艰难融合,且在这个过程中,总是遭遇经验主义的回潮,很多人文学者包括媒体人总是无法摆脱文化癔症和主体意识想象的控制,很多被80年代的王小波(注:王小波早论述过“生命科学与骗术” )一语道破的社会议题,到了今天,居然需要从头说起,不能不说,庸俗的21世纪正在养育着一种粗鄙化的文化景观和社会思潮。


宗教力量渗入媒体的边界

假如上述认知障碍能够得以清除、媒体人自身能够祛魅去神圣化的话,那么,媒体和宗教(制度化的宗教,而不是巫术)的关系及彼此可能坚守的边界,才是可能被提及和探讨的。

相对于台湾1987年政治的正式解严,台湾地区的公共媒体(包括佛教传媒)实现了开放和自由发展。中国大陆的情况要滞后得多,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于2005年3月1日才开始施行。条例的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可见,专门的宗教刊物在中国仅限于内部资料,而不能跟大众媒体一样进入世俗社会流通。当然,现在的情况已经有所改观,譬如有一些宗教网站的存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公开媒体,如中国道教协会的网站,如基督教的多个网站,刊物方面,《中国民族报》在2005年率先创办了《宗教周刊》,这几乎是全国唯一一个有专门的宗教版面的刊物,而凤凰卫视则有大量的宗教类节目,主要是宣扬佛教。

大众媒体开辟专门的传教版面或节目,而不仅仅是宗教新闻报道,这在传媒学上,理论上来说是一个高风险的尝试,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对公信力的损伤。这一点,台湾媒体的实践已经证明可能是弊大于利的双输。台湾佛教史专家、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江灿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经指出,“台湾也有不少宗教师或宗教团体,不但购买节目时段和提供特定的宗教节目内容,并且聘任原属大众媒体的权威从业员来参与主持或规划节目,于是大众媒体的公信力,便因此沦为替特定宗教节目内容背书。而此一媒体的操控,又因大量广告的财物利益营收和特定人际关系的牵连,使得台湾某些大众媒体的拥有者或经营者,在报道特定的宗教新闻事件时,不是投鼠忌器,就是徇私扭曲,妨碍社会大众获得正确宗教信息的应有权利。这不但违反追求公正、完整和正确的新闻伦理,也降低大众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实非一个开放的现代社会所应为之报道方式。”

至于宗教势力渗入媒体甚至支持媒体人、写作者,也存在同样不可回避的问题。譬如台湾的星云法师宣布成立第一届“星云真善美新闻贡献奖”,每一奖项奖金高达100万新台币,每年奖金共500万元。并称已预备好20年经费。他同时指出有感优良媒体在现代社会的辛苦,“想为媒体做点事”。在江灿腾看来,星云此举,其社会意义并不大:“此次得奖人之一南方朔,应该拒领此奖。我如此认为的理由是,如果是争议性很大的团体或个人,都不适合设立此种奖项,因为它摆明了,就是为其将来可能遭到社会舆论大批判而预为因应,试图预建遮盖内情的媒体保护伞。”

可见,在宗教发展相对较为成熟的社会,就算是宗教研究的学者,也有非常清晰的公私界定,对于媒体力量也有清醒的认知。因此,我们一方面不能阻止大陆媒体开始尝试宗教报道,尤其是报道宗教动态、揭露宗教腐败或丑闻的常规新闻不仅不该阻止,还值得鼓励,那种认为媒体不能介入宗教报道,甚至连丑闻也不能报,企图让宗教超脱于世俗道德、法律审判之外的想法,几乎不值一驳,公众自行判断即可分晓。至于能否设立传教栏目,每一个媒体根据自己的定位作出选择,这考验着媒体人的认知和智慧,以及对媒体独立性是否有着执着的追求。

  
























刊于 《南方传媒研究》杂志

455#
 楼主| 发表于 2012-4-22 13:16:2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供南方传媒研究 杂志

                    校园惨案的媒介伦理:被混淆和被忽略的

彭晓芸              

     对中国来说,大概没有一个年度像这个具有临界意味的2010那么显著地论争起媒介暴力与媒体伦理来。在短短数月之内发生的多起校园凶杀惨案,以及富士康的员工自杀系列事件,前所未有地引发了一场关于究竟该不该或该如何报道凶杀案或自杀事件的讨论。
      极端地认为根本就不该报道的有这样一些典型言论:
      新浪总编辑陈彤在其个人微博上说:
“鄙人认为:如此的乱世环境中,媒体显然不应该‘有闻必报’,特别是近日屡发的砍杀儿童事件。大肆渲染报道的效果之一是大家都不愿意看的:越来越多丧心病狂之徒铤而走险。”。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在微博上有这样一段说法:
“大众传媒对于暴力行为的报道的限度,是媒体伦理的重要研究课题。伯顿著《媒体与社会》教科书中引文可参考:‘无怪乎最为持久的担忧就是:大众传媒当中的暴力引发了社会当中的暴力。……安德森的调查结果显示,约77%的研究证明了媒体暴力确实引发了现实生活中的暴力,时至今日,这一结论仍然是成立的。’”
       在这样一些舆论压力之下,也有记者基于对分寸的无法把握而主动放弃前往报道。
       如南方日报记者张蜀梅在微博表示:
“今天上午我个人决定放弃派记者前往泰兴采访。同时报告上级领导。改用网视焦点的方式关注事件,同时对近期连续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进行反思。。。”
“我觉得把分寸把握好,真的好难!请范院长支招!//@范以锦:‘校园惨案报道"’之我见:分寸把握得不好或恶意炒作的媒体, 负效应大于正效应,甚至无正效应。而负责任的媒体, 分寸把握得好,正效应大。完全没有负效应几乎是不可能的。媒体的责任就是要着力强化正效应, 把负效应缩小到最低限度。”
       老新闻人范以锦在微博上及时厘清谬误,指出了新闻报道的基本底线和方向。但遗憾的是,此后禁令一再要求不得报道,评论方面仍有继续,如《时代周报》连续两期做了深度评论和反思。
       相对于评论的宽松,更大的焦点在于对“报道不报道、如何报”的争议,也就是说,新闻事实的呈现上,各方并没有共识。

核心要素的披露涉及新闻自由底线

      在这个激烈的争论过程中,有一个词被反复提及,即所谓的“媒介暴力”,论者多认为,报道凶杀案及其杀人动机,就是一种“媒介暴力”,并且会有示范效应,将引发更多的凶杀案。
       而事实似乎也印证了这种论断,即此后的确连续发了几起作案手段类似的案件。最近发生的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这种论调又开始泛滥,指责媒体一再报道自杀事件,导致了富士康的N连跳。
      对富士康自杀事件与媒体报道的关联性进行证伪相对比较容易,因为没有证据显示,接连自杀的富士康工人是看了媒体报道才知道这些发生于他们内部的事件的,工人之间的口口相传,其效率恐怕要比本来就信息闭塞、工作时间超长的工人通过阅读报纸和观看电视要来得高得多。
       而校园凶杀案,如果说后继发生的案件确实在作案手段、对象和地点上有所效仿,也不一定代表他们均看过相关报道,而不是来自身边人的“道听途说”。退一万步讲,作案手段、地点、对象等方面信息要素,对于防范犯罪的一方和潜在的罪犯来说,其信息是开放式的,对双方来说是信息对称的,绝不可能做到完全隐匿,如果媒体隐匿这样一种犯罪手段的存在,那么,对于公众来说,不仅仅是知情权受到剥夺的问题,也包括防范犯罪的机会就此丧失了。
      人类历史上的各种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这些犯罪手段也均为社会公众所知晓,防范与模仿两者的博弈是一直就长期存在的。那种试图把公众扔回到一个黑暗封闭的黑匣子里面去过一种“蒙蔽而安全”的生活的想法,只能是一厢情愿的无知,“蒙蔽”是必然的,而“安全”则是不可能的,甚至反而因为这种不知情而疏于防范,可能导致更多的犯罪得逞。
       因此,无论是从媒体报道与犯罪之间的关联性来看,还是从公众知情权不容侵犯的新闻自由底线来看,都找不到任何禁止媒体报道此类事件的理由。

被混淆的媒介暴力
      厘清这种关联性之后,我们来看看“媒介暴力”这个词是怎么被用来要挟媒体不要对此类案件、事件进行报道的。按照一般的定义,“媒介暴力”是指包括电影、电视、电子游戏、报刊等在内的媒体含有或刊登暴力内容,并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某种不良影响的暴力现象。另外一种含义是指“媒体暴力”,即媒体利用议程设置和话语霸权造成的对某些个体或群体的损害,譬如,传播学者怀特将社会学中“把关人”的概念引入传播领域,即媒体对社会上的信息进行“把关”、取舍,决定了哪些内容最终进入媒介与受众见面。大众传媒利用这一特殊地位实现了对话语权的控制,普通民众不通过大众传媒就很难找到表达观点的切口,逐渐形成了传媒尤其是主流传媒对于话语的“极权主义”。前一种含义是指媒体的内容出现暴力倾向,而后者,则直接把媒体定义为施暴者。
       在中国当下的这场争论中,所指向的“媒介暴力”显然是指媒体的内容。而恰恰是在这个涵义上,指责媒体并且认为不该报道凶杀事件、自杀事件的一方,显然混淆了媒介暴力的使用范畴。在西方关于“媒介暴力”的长期论争中,几乎不涉及能否报道凶杀案、自杀案这一在他们看来根本不值得争论的命题。典型的关于媒介暴力的案例更多的,是指影视文化中血淋淋、事无巨细的暴力呈现,现在则加上了网络游戏的杀戮场面。
        在这个意义上的“媒介暴力”论争,较早的是1908年芝加哥警察局拒绝为电影《密苏里的詹姆斯匪帮》(The  James  Boys in Missouri)签发在公共电影院放映的许可证。与90年后的日本电影《东京圣战》所引发的讨论一样,这部电影的内容也视为对犯罪行为具有潜在影响。《东京圣战》的争议发生于并不久远的2000年12月,电影导演深作欣二发行这部火爆得令人难以置信的电影,影片编排了一批中学生之间的冲突。他们被遣送到一个小岛上,并被告知要拿起自动武器为生存而战。一位观众认为电影发人深省,却拒绝看第二遍,     
        因为“该电影过于怪诞荒唐”,而日本文部省大臣町村信孝电影院不要放映这部电影,并明确表示该片内容“本质上是有害的”。电影道德规范委员会(The  Motinon  Picture  Code  Committee)禁止16岁以下儿童入场观看此片。
       对于研究媒介暴力的学者来说,《东京圣战》争议包含了美国媒介暴力研讨中提出的许多元素,而实际上,这类论争自20世纪20年代电影的流行以及50年代电视的兴起,便已存在。而现在,更是有人将论争扩展到了电子暴力游戏上,因为美国哥伦拜恩高中校园枪击案的灾难中,当局发现两个少年杀手都是电子游戏的狂热爱好者。
       在过去数十年中,构成媒介暴力内容影响论争的核心问题是:接触媒介暴力是否诱发了观众的攻击性行为倾向。佩恩基金研究会的成立,被多数学者认为是“媒介影响”科学研究的正式发端。这个由一家慈善机构提供专用基金的研究会召集了学者们进行了相关的实证研究。譬如,戴尔对多达1500部过于强调暴力的电影进行内容分析,又如布卢默对近2000名受访者进行调查,调查显示,许多人意识到自己曾直接模仿过他们观看的暴力电影中的暴力行为。
       当然,也有相反的理论机制,费什巴赫则提出“象征性宣泄”的说法。这个说法当然很讨影视制作人的欢心,在他看来,接触媒介暴力会使愤怒或沮丧的观众宣泄了他们的情绪,使观众在想象中参与了攻击行为,从而用一种令人满意的方式释放出他们被压抑的敌意和仇恨,降低了在实际行为上采取攻击行为的欲求。这项研究,同样宣称有实验的效果依据。
      尽管关于媒介暴力影响的研究和争论仍在延续,不过,各种研究结果确实使多数学者作出了一边倒的结论,即接触媒介暴力形象的确加大了攻击行为的风险。尤为重要的是,更多的研究指向了暴露在媒介暴力之下的儿童遭受的隐性影响,这些研究试图通过长期的跟踪指出,儿童期接受的媒介暴力影像,有可能影响其成年行为。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西方国家有各种电影电视的伦理委员会,负责对影视文化进行道德评价,这个方面,倒是提示中国,针对影视文化的负面影响,无论是生产者还是公众,有必要负有一种道德责任,而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的公众容易将各种限制或负面效应的道德评价视为公权力对私人生活的侵犯而予以强烈的抵制,甚至认为一切道德评判都是不应该发生的。

为凶手立传的煽情主义
       那么,话又说回来,既然“媒介暴力”在影响研究中根本不是指媒体对凶杀案的报道,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当下的报道就没有瑕疵了呢?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呢?
      不要忘了,除了“媒介暴力”的指摘,媒介伦理还包括了新闻专业主义和煽情主义、民粹主义,道德保守主义和商业逻辑的自由至上主义等新闻观的分歧和争论。
       英美两国的媒体就曾因对英国的巴尔杰案件的新闻报道态度差异,由此引出传媒道德问题和新闻的职业伦理论争。
      巴尔杰案发生于1993年。两名10岁英国男童罗伯特·汤普森和简·维纳布利斯在一家超级市场把年仅2岁的詹姆斯·巴尔杰从他妈妈那里骗走,又踢又拽地带走,随后将詹姆斯毒打至死,尸体被丢弃在铁路上。根据英国的法律,10岁的儿童已经可以被控犯罪,但审判结束之前禁止公开孩子的家庭背景及透露他们的姓名。
       因此,可以想见,英国人看见的是这样的报道,伦敦的电视只报道审判过程,并且用儿童甲儿童乙来指代两个被告。相比之下,一家美国报纸,则透露了被告的名字,还提供了他们的详细个人经历。动机的问题最令人困惑,是什么驱使10岁的男孩犯下这样残忍的谋杀罪?有没有一些可以令其他家长能从自己孩子身上发现的值得注意的迹象?报道披露,两个孩子都出身于贫穷而破碎的家庭,有偷窃倾向,易怒。
      伦敦和美国以及当时加入这场新闻大战的西班牙、法国和意大利的报章杂志四处打探,不惜代价和手段以求获得汤普森于保外就医期间被一家购物商场闭路电视拍下的照片。这些外国媒体不受英国法律约束,因此英国法庭为保护两个未成年人而下的保密禁令对它们无效。
       可见,从职业伦理出发的道德要求,时常是有模糊地带的,而这除了靠法律的强制规定要求,更多的,不过是靠新闻媒体人的自律自觉,或者说职业化的追求。
       因此,从职业化的要求——新闻专业主义来看,中国当下的一些关于校园凶杀案的报道,的确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这里仅是列举个别案例作为纯业务的探讨。
       在福建南平郑民生案发生后,媒体报道一度快速发酵,出现了不少对郑民生的人生经历和作案动机进行报道的文章。从新闻伦理上来说,报道凶手的人生经历,追问作案动机本身并无不可。纵观西方此类事件的报道,都是在头版头条核心位置快速进行报道,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赵承熙枪击致死32人的骇人案件为例,《今日美国》、《纽约时报》等主要媒体的报道视角主要围绕这几方面:案情发生的消息报道,赵承熙个人经历尤其是其心理问题的追问,受害者的抚慰、祈祷,枪击管理的反思等。
       中国的媒体以《郑民生:走上55秒杀戮之路》、《南平·杀童事件》、《》等为题对郑民生的个人经历、案件审理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其中《南平·杀童事件》甚至是一个以郑民生为杂志封面的特稿。这些报道的视角与美国赵承熙案或最近英国男子持枪滥杀致12人死亡的报道最大的不同在于,在中国媒体的报道中,更倾向于寻找社会原因——底层生存,买不起房,审判不公,缺乏精神病鉴定程序等,而对杀人者的心理历程如何一步步走向仇恨和罪恶的描述,并不清晰。
      在赵承熙案中,美国人通过赵承熙身边的人,检索了一下赵曾经散发出的危险信号,如有同学因为对他的害怕而不敢去上课,赵曾经骚扰女同学,以及他的精神问题就医情况。而近日英国的出租车司机杀人案,英国各大报纸(2010年6月4日)头版跟进报道这则枪杀12人后自杀的惨案。《卫报》说,警方认为导致博德采取这种极端做法结束生命的导火线可能是怨愤。报道提到,已经调查分析线索包括税务争议、家庭矛盾和与同事的龃龉,但负责此案调查的警官说,到目前为止掌握的证据和信息表明此案既有报复泄愤杀人也有随意杀人,而博德可能把真正的动机带入了坟墓。同时,有关当局排除了因此而收紧枪支管制的做法。《泰晤士报》头版刊登了死在博德枪下的12名受害者的姓名和简介,以及其中10人的照片。内页报道了政府部长们拒绝为此收紧枪支管制,以及对博德身世的更多挖掘,对他的行为的更多分析。一篇报道称博德曾因盗窃被判罪,而且险些未能获得消防员资格。《每日电讯报》详细报道了博德和被他打死的孪生兄弟之间因涉6万英镑税务调查而起的争执,他跟数名受害者之间的私仇,以及首相卡梅伦对此案的反应。该报采访了博德生前的朋友和同事。报道说,警方证实博德最开始枪杀的几个人都是近期跟他有过矛盾的熟人或亲属,其它被害者更可能是不相干的路人。报道还透露博德跟他的孪生兄弟从小就关系紧张。《独立报》的报道围绕“仇敌和滥杀”理论,详尽地描述了博德的生活,邻居和同村人眼里的博德,他平时的为人,与同事、亲友和家庭成员的恩仇,他的潜水和射击爱好,他那天早晨的寻仇过程和目击者的回忆,以及后来尸体解剖发现他身上自己造成的伤痕。
        总体而言,报道的基调是:这起最新的持枪疯狂杀人案引起了英国社会的震惊,大多数人对此都感到“震惊”和“难以置信”。同时,无论是美国的还是英国的,这些报道凶手个人生活经历的稿子,篇幅多数不长,属于系列跟进报道,以披露信息为主,笔调客观冷静,几乎是零度感情,除了在为受害者进行祈祷的时候,流露出惋惜和震惊,对凶手个人的态度,显然不带有煽情意味的过多情感沉溺。
       反观中国的报道,煽情主义和民粹倾向较为明显,有些报道带有一种类似武侠小说的“快意恩仇”,文笔优美,对凶手投射了感情,一个记者甚至在微博这样写他的观感:
       “新词:‘南平刀客’——他继承了中国社会捅人的光荣传统,一刀下去,保准毕命,绝不复刀。此刻,他不仅是杨佳附体,更是马加爵重生,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它代表了千千万万上行无门的屁民,那些最原始的‘野性呼唤’:总有一天,在这个扯淡的社会,你们会关心我,曾经也拥有梦想。”
        这样一种赤裸裸的鼓吹报复正义、丛林法则的原始思维,在记者群体中,并不罕见。上述《郑民生:走上55秒杀戮之路》、《南平·杀童事件》报道中,很巧合地均有这样的文字:
“所有人都知道了,他叫郑民生。
这天,他最喜欢的两份报纸头条是:《谷歌退出中国开始倒计时?》、《厄瓜多尔拿台湾要挟大陆》。”
“杀人的就是他,郑民生。”
        这类文字,不难读出为杀人者立传的意味,而至于标题“南平杀童案:死刑后,大家都解脱了”则更带有一种强烈的情感宣泄,以示对审判程序没有启动精神病鉴定的不满。
        实际上,记者混淆了精神疾患(含心理问题、人格偏执)和精神分裂症的差别,以为不启动精神病鉴定则是对杀人犯人权的不公,这也是报道出现的一个最大的偏差。实际上,如果质疑死刑判决过快,应该质问的是审判程序有没有什么环节是被略去的,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拷问。因为,并不是每一个杀人犯都有必要做精神病鉴定的,当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申请的时候,是否进行鉴定,决定权在法庭;而当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未提出鉴定申请的时候,法庭有裁量权,未必一定要进行鉴定。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对于精神病的强制性鉴定的情形,因此,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这道程序并非必然。

结语
   
     如同《媒介公正----道德伦理问题真的不证自明吗?》一书发出的喟问:“为什么要去为那些原则操心?我们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这样的说辞常常出现在道德上陷入困境时的一种职业性的不耐烦姿态中。
    我们需要怎样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我们需要怎样主动地去承担作为新闻人的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这是一个不容易回答的问题。但有一点是可以确信的,即是秉持新闻专业主义的态度,摒弃文艺青年式的滥情、悲情、煽情,回到科学的审慎逻辑上,在此前提下,我们再来谈,如何回到人文主义的道德关怀上:我们应当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持以同情之关爱,我们还必须对凶手的家属抱以体恤之保护,避免仇恨的蔓延,我们还可以说,有一种爱,我们还很陌生……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80dfbb0100jnmp.html
456#
 楼主| 发表于 2012-4-22 20:03:3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三联理多多侬在自我表扬
@季业每次走基层,都被人说"你不像电视台的",被说久了,也就了解了百姓想象中的媒体人:1,染着黄毛、穿着时尚、开着宝马扬长而去;2,花言巧语、一屁俩谎;3,认识各种领导,啥事都能摆平;4,认识各种明星,随时能混签名;5,主持人都跟领导睡觉,男女记者编导靠不近领导,只能互相乱搞。冤死了。轉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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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楼主| 发表于 2012-4-30 12:39:0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建军伟业@林治波 开卡宴算什么?据我了解,对某日报、某通讯社、某电视台的驻站部门,好多地方政府都对他们有常年贡纳,可以名曰战略合作,也可以名曰外宣费用,可以名曰赞助新闻事业发展费,数额惊人,分社社长开个卡宴算什么,这让我们山西人民很鄙视。他要到我们山西,只要他不怕避嫌,想开什么车都可以。 轉發(129) | 評論(27) 39分鐘前 來自新浪微博
458#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19:08: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知音》被指品味过低 上市计划遭质疑
2012-05-03 05:58:15 来源: 北京日报(北京) 有25208人参与
核心提示:《知音》杂志计划上市,成为中国期刊第一股。《知音》通过大量复制悲惨曲折的爱情故事,以及名人轶事,与精英文化形成对垒,占据广大农村市场。有业内人士认为,《知音》长期传播欲望故事并侵犯名人隐私,缺乏媒体的社会担当,不应该被批准上市。


资料图
微争议:你是否支持《知音》上市?

在大量时尚刊物的包围中,坚持27年风格不改的《知音》似乎显得很落伍,但正是这本看起来不那么入流的杂志,却掀起一阵“知音体”风潮,近年来又因与名人对簿公堂,衍生出媒体公信力的社会讨论。而更重要的是,由这本定价4.5元的杂志做主导的知音传媒集团将进军股市,成为中国期刊第一股。因此,当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时,探究这个奇异文化组合的意义,也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知音体”
呈现扩张之势
《“可怜的凶徒”身边躁动,京城董事长倒下一家人》、《“供养”的爱情鸡飞蛋打,男友3根断指在哭泣》、《深圳还你完整未来:父亲当街咬断儿子命根》……新近面世的2012年第13期《知音》依然坚持多年来的“知音体”,面目丝毫不改。
1985年创刊伊始,《知音》就以感情、爱情、案情故事,以及明星隐私抓住了读者。随着《知音》开始走红,其文章风格干脆被人们冠以“知音体”,而这种风格的标题也被称为“知音体”标题。
2007年,开始有一些网友以“知音体”进行比对式创作,他们热衷于给熟悉的童话、寓言、故事等重新命名。《白雪公主》改名叫《苦命的妹子啊,七个义薄云天的哥哥为你撑起小小的一片天》,《卖火柴的小女孩》改为《残忍啊,美丽姑娘竟然被火柴烧死的惊天血案》。有评论称,这些看似对经典童话、文艺作品的恶搞,实则充满了对媒体煽情、狗血、恶俗标题风格的嘲弄。
然而,就在“知音体”淡出网络的时候,这些年来,《知音》和“知音体”却从未分开过,甚至又有了新的扩张。
今年第13期《知音》杂志刊登了一篇文章,名为《姐弟激情,富婆情陷200万》。这是个老调重弹的故事:30多岁的富婆不甘寂寞,投身情人怀抱,但没承想,她为解救情人公司危机付出的200万元,很快打了水漂。骗子最终落网,在接受审讯时,他特意说自己的目标是 “年老色衰,身材走样,感情生活不走样,内心又不安分”的有钱中年妇女。富婆至此方才恍然大悟,原来,她成为猎物的直接原因竟是“走形的身材”。
富婆痛下决心,在离婚的同时开始了减肥行动,而文中提到的那款减肥产品,让她找回了自信。看到这里,读者方才发现,原来这是一则掩盖在“知音体”标题下的“知音体”广告。
《知音》通过大量复制坚贞爱情、负心汉故事,以及说不清理还乱的名人故事,赢得了读者的青睐,也不可避免地和所谓精英文化形成了对垒,成为一个独特的大众文化符号。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柠为“知音体”画了一幅像:“其叙事风格,介于客观叙事和肉麻抒情之间,夹叙夹议,大起大落,情节跌宕,用客观语调讲离奇故事,用离奇语调讲客观故事;时而如泣如诉,时而循循善诱,有控诉、有劝说。”张柠认为,“知音体”这种“软硬兼施”的叙事,还兼顾恐吓和诱导,语体风格则兼顾“二胡”和“京韵大鼓”格调,而“拍案惊奇”的开头,最终都有光明的尾巴。“这种带有农业文明趣味的叙事,塑造了大批消费者那些生活平淡无奇、毫无起落的中小城镇的女性,靠阅读别人的悲欢离合的故事度日。”
张柠进一步总结道,所谓“知音体”实际上用一种带有抒情的语调来混淆新闻性和故事性的边界,“其结果导致了读者将虚构故事当成真实故事,将真实的故事当成虚构的。这样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将各种欲望故事、人间悲剧、成功和失败的经验,转化为可消费的文化商品。”
追名人屡掀侵权风波
《知音》始终以高额稿费吸引作者,可以说,其前期开拓市场所付出的血本在全国同类期刊中是最高的。江苏盐城作者徐向林告诉记者,作为签约作者,他获得的稿酬是千字千元以上,在年终特稿评选中,他一篇文章甚至获得过3.7万元的奖励。
与高稿酬相应的是,《知音》杂志对名人穷追不舍,由此带来副产品《知音》被作家、明星告上法庭的频率与其600余万份的发行量一样,在国内期刊中同样位居老大。
翻开最近一期《知音》杂志,其中涉及的名人就包括了影视明星于和伟、佟丽娅、陈思成,体育名人刘国梁,著名导演尤小刚。这期杂志共有20篇文章,而关于名人感情、家庭生活的文章就有4篇,占这期杂志的五分之一。
在“围城风景”栏目中,登载了《于和伟漂泊南北,还有一个爱妻躲在树后》一文,为影视演员于和伟和妻子的浓情写了足有5700多字。文中写道:“于和伟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感激地说:‘在我事业最不得志的时候,是我爱人给我阳光,给我鼓励,给了我坚持下去的动力,否则,一定不会有今天大家在电视上看到的于和伟!"
不过,于和伟的经纪人说:“文章的作者从未采访过于和伟,事实上,《知音》已经多次找过我要采访于和伟,但我一直没有答应采访要求。”
至于文章中涉及的具体内容,于和伟经纪人说,有一部分内容是从网上搜来的,也有一部分是杜撰的,并带有“诽谤”意味,可笑至极。比如文中提到于和伟在事业低潮期,曾经想过自杀,是妻子挽救了他。
于和伟的宣传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说:“我们工作人员看到了这篇报道,但是于和伟没有看到,他并不知道自己上了《知音》,因为他从不看《知音》。”这位负责人说,公司不想就此事予以回应,“我们从来没认为它是一本新闻杂志,在我们眼里,它更像一本小说期刊。”
《知音》追逐名人之迫切,不少北京媒体人都领教过。《北京晨报([url=]微博[/url])》一位记者回忆说,她就曾数次接到《知音》杂志编辑的电话,对方力邀她写一些明星八卦。
这位记者以忙为由加以拒绝,编辑的电话还是三番五次打来。终于,编辑向这位记者发问:“你平时怎么上班呀?”记者答:“坐地铁。”对方遂采取激将法:“你怎么还坐地铁呀,我们稿费一个字一块钱,你给我们写稿,我们再给你编编,一个月怎么也能挣一万元。”
但是,拼命追逐名人自然会付出代价。《知音》就曾数次因侵害作家、明星的名誉权被告上法庭。
听说“知音传媒”即将上市的消息,作家毕淑敏的第一反应是:“这家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杂志社,怎么还能上市呢?”
毕淑敏极不情愿地回忆起往事。2009年,《毕淑敏母子环游世界114天:眺望更高远的人生》在《知音》面世,署名为毕淑敏。“这完全是一篇伪作,肆意捏造了我的口吻来攻击我的儿子。”向来言语温婉的毕淑敏至今难掩气愤。


毕淑敏说,2009年,曾有人要采访她,让她谈谈自己和儿子的事情,“儿子一直要求我不要在文章中涉及他的情况,我说,如果你要采访,就去找我儿子。”但毕淑敏的儿子没有接受采访,让这对母子感到震惊的是,关于母子俩的事竟然变成了铅字,印在《知音》杂志上。更让人无法忍受的是,文章甚至把毕淑敏儿子的单位公之于众,“很多电话接踵而至,让孩子无法上班。”
毕淑敏选择了法律维权。“我一纸诉状将《知音》告到了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2009年11月,法院判《知音》3个月内公开道歉,并赔偿我10.1万元精神损失费。”但《知音》杂志并未在3个月内发表道歉声明,而是拖了14个月,所谓的道歉声明也出乎意料,“那只是一块口香糖那么大的道歉声明。”
时至今日,毕淑敏依然认为,《知音》杂志缺乏道德底线,一而再、再而三地损害作家的尊严,缺乏对作家的起码尊重。

http://news.163.com/12/0503/05/80IDBGIM00011229.html

459#
 楼主| 发表于 2012-5-5 00:34: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芮必峰自省者,君子也。//@记者的家: 晚安。能听懂的人自然懂你。
@新京报在夜深人寂时,卸下言不由衷的面具,对真实的自己说声“对不起”。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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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皮皮时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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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20:54: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亮冰娜预言很早就会PS了
@雷克小流氓“博古”是什么??
@林奇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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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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