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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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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发表于 2019-5-29 23:45:3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CGTN无法对FOX商业频道节目进行直播
CGTN   
今天 17:14 来自 专业版微博 已编辑
【声明:CGTN无法对FOX商业频道节目进行直播】各位网友,很遗憾地通知大家,由于版权原因,CGTN无法对刘欣与FOX商业频道主播翠西·里根(Trish Regan)关于中美贸易的对话进行直播。此次对话在FOX商业频道播出,刘欣仅以嘉宾身份参与节目,节目版权归属于FOX电视台。CGTN原本打算直播,经过与FOX商业频道沟通,最终未获得节目授权。CGTN不能在没有得到对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直播。不过,为了满足各位网友的信息需求,我们会对其进行实时报道。敬请期待!

来源:新浪微博@CGTN  
链接:
https://weibo.com/3173633817/HwrOGgrOA?from=page_1002063173633817_profile&wvr=6&mod=weibotime&type=comment#_rnd1559144534424
编辑:马晓晴

449#
发表于 2019-5-28 11:30:4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华为logo版权问题





编辑:马晓晴

448#
发表于 2019-5-23 19:50:0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罗昌平反诉百度名誉侵权案一审胜诉:百度判赔十万并公开道歉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原文作者:王选辉 张妍
20195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罗昌平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已构成对罗昌平名誉权的侵犯,判决其删除涉案文章,并在微信账号中持续十日登载致歉声明,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
此前,百度公司因罗昌平微博爆料“打头办”相关事件,将其起诉至法院。历经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罗昌平行为构成对百度公司的名誉权侵犯,判决其向百度公司赔偿18万余元。
此次反诉一审胜诉,罗昌平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表示,当事人对该案判决总体满意,如果百度公司会上诉,他们也会积极应诉。
“接下来还将继续和百度打一系列诉讼官司,这个案子只是一个开始。”罗昌平表示。
曾称设立“打头办”,罗昌平被百度起诉判赔18
罗昌平是从业多年的媒体人,曾任《中国商报》首席记者,《新京报》核心报道记者、深度报道部主编,《财经》杂志副主编等职务。
2018123日,罗昌平在其新浪微博账号发布博文“百度有一个‘打头办’,因为表现好,年终奖五个月奖金,厉害……”,同时该博文配有《打头办近期工作要点》、微信用户聊天记录以及与“打头办”工作相关的聊天内容三张图片。
百度网讯公司(百度网备案登记主体和经营单位)和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站搜索引擎技术支持单位)将罗昌平告上法庭,认为其捏造百度成立“打击今日头条办公室”事实,同时使用罗列未经核实的虚假“微信朋友圈”的信息的方式,虚构相关“打击今日头条办公室”职责和工作内容。其行为对公司的形象及社会评价造成了严重损害,已构成名誉权侵权,故诉至法院要求罗昌平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0万余元。
罗昌平则认为,涉案微博的三张图片为转载,相关的文字表达和转发有事实依据,根据其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打头办”这个基础事实并非虚构。微博内容没有降低百度社会评价,不符合名誉权侵权的要件,且百度对于言论具有比一般主体更大的容忍义务。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罗昌平发布的“打头办”微博为虚假的诽谤信息,构成对百度公司的名誉侵权,判决其赔偿百度公司18万余元并致歉。后罗昌平提起上诉,20191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罗昌平提反诉:百度一审败诉判赔10
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罗昌平提出了反诉百度公司。
罗昌平称,2018125日,百度在线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这届百度公关”发布了《“打头办”了解一下?》、《让人哭笑不得的这届同行》等文,声称罗昌平是媒体平台蓝媒汇(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媒汇公司)的投资人和发起人,而蓝媒汇经营的公众号“AI 蓝媒汇”是“百度黑稿培育基地”,认为罗昌平与今日头条存在“PY交易”。
罗昌平要求百度在线公司立即删除相关文章,在“这届百度公关”微信公众号、“百度”官方新浪微博账号连续三十天刊登道歉公告,并赔偿金额50万元。
罗昌平的诉讼代理人刘长认为,百度在线公司的两篇文章所用的词语PY交易”污秽不堪,极具侮辱性。文章中捏造的事实,使得罗昌平在业内的声誉、公众形象以及社会评价受到严重影响,严重侵害了罗昌平的名誉权。
百度公司辩称,发表《“打头办”了解一下?》是回应罗昌平的微博,以澄清事实,《让人哭笑不得的这届同行》一文是回应今日头条官微发布的文章《这届黑公关很行》。同时,罗昌平与蓝媒汇公司及今日头条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百度方进而发布涉案文章澄清事实是正当的行为,属于自我救济方式的一种。
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522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可确定“PY交易”的一般理解应是:“屁眼交易,暗指背后有见不得人的勾当。比如,交易过程中的人情和暗箱操作。”法院认为,该网络词语具有侮辱性。
法院认为,百度在线公司就“罗昌平与今日头条存在PY交易”、“AI 蓝媒汇这种,既是罗昌平投资的,又频频发过百度的小黑文,太容易被扒出 PY 关系”等言论未能提交充分依据,已构成虚假事实陈述,侵犯了罗昌平的名誉权。
综上,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在线公司立即删除其微信账户“这届百度公关”中发表的《“打头办”了解一下?》及《让人哭笑不得的这届同行》两篇文章,并在显著位置持续十日刊登致歉声明,同时赔偿罗昌平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合理支出10万元。
编辑:吴悠

447#
发表于 2019-5-15 22:50: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阎晓宏:关于著作权法重要制度的修订建议
来源丨人民政协报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阎晓宏就著作权法具体制度的修订,提了几点意见。
一、关于著作权里的作品和作品登记制度。
作品现在有两个问题:一是作品数量以几何级数增长的情况下,缺乏对作品质量的一种规制。二是技术发展新形态的许多作品没有被纳进来。因此建议以理性方式对作品下定义、加以列举。兜底条款应从立法精神、原则出发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规定由法院裁定。关于作品登记,建议:一是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明确作品登记的法律地位,二是设置作品登记的门槛,三是实行登记收费制度。
二、关于合理使用制度。
现在合理使用指的是使用者事先不征得权利人许可,事后不需要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建议:一是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明确国家鼓励权利人为传播和便捷使用,放弃财产权并纳入合理使用;二是对合理使用概念下定义;三是增设有前瞻性的兜底条款。
三、关于法定许可制度。
现在法定许可指的是事先不征得权利人许可,但事后需要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目前规定的纳入法定许可范围的主要是教科书的编写、广播组织使用已发表的录音制品和报刊转载。突出矛盾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先授权后传播,不可避免造成许多权利人的权利难以行使,也不可避免造成许多版权的矛盾和纠纷。建议:在网络传播中,对某些单独难以行使权利的作品实行法定许可制度。同时需要国家确保在网络中实行法定许可的作品,根据它的传播情况,能够获得合理报酬。
四、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国际通行做法,权利人将自己难以行使的一些权利,授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授权使用,既可以便捷使用,又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目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发展不平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没有有效发挥作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缺乏权威和公信力,收费和分配的科学性、透明度有待提高。改进和加强有两种途径:一是建立适度竞争的集体管理制度,同一门类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在具备条件情况下,可以批准两三家甚至三五家。另一种是由国家直接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制定收费标准,收取并发放使用费用。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yMTY0NjExMg==&mid=2247484418&idx=1&sn=ce4c87769a76e5c0a1d781dac4a9a9aa&chksm=f9d6bd4dcea1345bbe5ed336f84f8d6afc85763082fb29ddfba9cf497c46d6c528217eacb40d&mpshare=1&scene=1&srcid=0515Crr8VGfXxpTmyqWDkXjt&from=singlemessage&ascene=1&devicetype=android-26&version=2700043a&nettype=cmnet&abtest_cookie=BAABAAoACwASABMABQAjlx4Ax5keANyZHgD4mR4AAZoeAAAA&lang=zh_CN&pass_ticket=N026eiTT9TxwOYC0pHfsjp91DXISksYPzdCVpuqFjAIg4UXcPqsxw36YPhois%2BmC&wx_header=1
编辑:高杰

446#
发表于 2019-5-14 23:17:5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经济学人》如何以数据驱动付费墙的演变
文章来源: 媒变前沿MediaChange
在数据和受众货币化方面,《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是最具前瞻性的出版品牌之一。他们的付费墙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了,在这段时间里经历了无数次的演变。
《经济学人》洞察和数据科学主管亚当·戴维森(Adam Davison)在5月9日举行的PPA(英国期刊出版商协会)出版节上探讨了该品牌的付费墙演变,并解释了他们如何利用数据将其收费墙发展到了目前的状态。

长达20年的付费墙
戴维森解释说:“在过去的5到10年里,我们经历了一个巨大的转变,从以印刷广告为主的广告模式,到通过付费订阅吸引收入的模式,与越来越多的出版商有共同之处。我们目前的收入主要来自付费订阅。”
1996年经济学人网站(Economist.com)成立以来,该网站一直以某种形式需要注册才能进入。最初,这涉及到对存档内容的访问和一个独家的经济学人屏保程序(!)。经过多年的发展,该网站现在允许不同级别的访问。
2012年,该网站的访问者可以阅读五篇文章,如果他们注册了详细信息,还可以阅读另外五篇文章——这是一种流行的“软付费墙”(soft paywall)方法,很多出版物都在使用,比如《今日电讯报》(The Telegraph)。
戴维森解释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数字业务已经成熟,市场也可能已经成熟,人们对付费内容的期望也有所提高,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收紧了人们可以免费阅读的内容。”
2018年,这一数字进一步下降至只有1篇免费文章,3篇文章可以注册阅读。然而,去年该杂志开始自问,他们是否应该进一步收紧这一收费门槛?
“自然进化,自然发展的下一步显然是,我们应该无偿提供我们的任何内容吗? 我们的正确策略是什么?”
权衡建立一个更硬的付费墙
对付费墙采取更强硬的方式有许多明显的优势。鼓励以文章访问为回报的注册,可以建立一个强大的营销数据库,从而进一步鼓励订阅,而不会产生大量的匿名流量。
付费墙还强化了出版商是高端品牌的印象,这反过来有利于赢得用户信任。
然而,注册墙或硬付费墙(hard paywall)带来了另一个层面的摩擦,并可能对广告库存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在线观看和分享的内容较少,还会对品牌知名度产生冲击作用。
“有一种风险是,通过破坏参与度,你可能限制了我们内容的受众规模。首先,广告收入面临着直接的风险,我们正在减少库存。但从长远来看,我们是否将品牌知名度限制在那些可能不愿意付费、不再能够发现我们内容的新用户身上了?”
时间快进到2019年初,《经济学人》现在面临着一堵坚硬的付费墙。在被要求注册或登录之前,读者只能看到两段文字。那么数据是如何帮助团队做出这个决定的呢?
使用数据来确定风险
改变付费墙不仅仅是调整技术。戴维森指出,为了获得可操作的洞见,并做出有利于长期战略的改变,整个企业如何使用数据的文化必须改变。
他承认:“从历史上看,我们在评估这些权衡取舍时,基本上没有太多的数据驱动。”“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商业策略的直觉,也许这里和那里有一点数据,但可能没有有效地将它运用于它本来可以利用到的任何地方。”所以我认为,通过这次最新的转变,我真的想尝试以正确的方式来做这件事,即当我们做出这个决定时,利用数据尽可能多地了解情况。”
这包括对《经济学人》处理全行业数据的方式做出一些改变。该公司有才华横溢的数据分析师,但他们在独立的、垂直式的团队中工作。数据也是类似的情况,是由不同业务部们采用各自的工具收集而来的。
在过去几年里,这一转型过程的一部分是统一整个集团的数据收集,并组建一个集中的数据科学团队进行适当的分析。一旦正确的数据和团队就位,就可以开始就更改付费墙的效果进行测试了。
为了了解目前只有文章开头几段可供阅读的发展情况,团队进行了广泛的A/B测试,以评估更坚硬的付费墙可能带来的影响。这些发现可能并不完全令人惊讶,但却令人鼓舞:
“我们确实看到了注册人数的大幅增长,这是迫使人们做出注册决定的结果。我们还看到了转化率的上升,这向我们发出了信号,是的,这样做是有好处的,至少在短期内是有好处的。
“很明显,有一群人很乐意免费阅读这些内容,但实际上他们非常重视这些内容,如果我们强迫他们,他们愿意走得更远。”
此外,一旦人们注册了,他们就会继续阅读和更多地参与网站互动,这抵消了那些选择不注册并离开网站的人的流失率。
“实际上,我们发现,这对用户参与度有一个相对较小的负面影响。我认为这背后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一旦人们注册了,他们就会比不注册时更加关注这些内容。所以实际上,尽管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种权衡,也许是来自硬付费墙的流失率增加了,但是,我们发现,实际上注册人数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这一点。”
但如果我们是一家对自己诚实的商家的话,以前匿名读者只能读一篇文章。事实上,在那篇文章的基础上,我们已经添加了大量的信息和很多呼吁你尽快行动的劝导语,试图向他们解释为什么他们应该注册阅读我们的内容,并意识到我们的价值。
“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就对人们说‘要么付钱,要么走人’。这在某种程度上大大简化了你要传达的信息。”
单独进行A/B测试不是解决方案
戴维森希望强调的一个关键发现是,A/B测试本身并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案。
“因此,A/B测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衡量方法,来衡量这种硬收费墙的改变对转化率、注册、广告、库存的短期影响。但是有一些东西我们因为技术原因不能测试,具体来说,一些广告交付指标,所以,我们只能决定,把这些技术工作纳入测试是不值得的。另外,像Facebook这样的外部平台会对你网站上不断变化的用户参与度做出反应,你只需要监控这些变化,并尝试做出一些估量。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我们在某种程度上知道,但我们没有足够重视的事实是,A/B测试只能告诉你这些变化的短期影响。其中一些与品牌认知有关的风险和机遇确实是长期的事情。”
因此他们的方法是,运行A / B测试,得出哪些事情是可能产生短期效益的结论,一旦他们意识还有更大潜力或效益,他们就要考虑长期战略业务目标是什么,看看是否能为这些变化带来一个更广泛的效益。
“最终我们达成了一致,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都非常清楚,我们作为一家企业的战略方向,是从付费用户那里获得收入,而不是专注于广告。我们相信,《经济学人》是一个高端品牌。所以,如果短期情况是积极的,你的长期方向是一致的,这就说得通了。实际上,这比你想象的要容易得多。”
从改变付费墙得到的关键经验
戴维森最后强调了一些关键的经验教训。他说,如果他想再做一次的话,他会采用这些经验,他也会给其他希望作出类似改变的同行分享这些经验。
“我不认为说A/B测试这种东西非常非常强大是有争议的,对吧? 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工具,如果你有技术和能力,你绝对应该这么做,毫不犹豫。”
“但一些业内人士认为,A/B测试是一颗神奇的子弹,它会告诉你该怎么做。它不会,它会告诉你一些事情,它会告诉你一些关于你的用户对你的付费墙的反应,以及改变。但它并没有回答所有的问题,也没有告诉你应该做什么。
“最终,你需要能够将告诉你短期影响的量化数据与你自己的商业策略结合起来——你认为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戴维森还强调了他们的内部数据科学家和专家在使该计划发挥作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他指出,内部人员更容易就数据分析成果及它们将对《经济学人》的战略目标产生什么影响做出解释。
最后,他建议媒体企业尽早考虑,如何将这些测试结果转化为对财务影响的认识和理解。
“一开始我们想,我们会做测试,我们会把结果交给财务团队,他们会做一些计算,一切都会好的。当然,事实证明,他们思考的语境是完全不同的。”
“我想,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就能更容易地把这两个团队结合在一起了。”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Y2NTA4Mw==&mid=2247484331&idx=1&sn=81dafd83ef2f7decc4171855013fbf05&chksm=ea98acffddef25e92be1717e80ba7fa5001fad629eb882e38feabed2cbbe2b3b00d9b761d827&mpshare=1&scene=1&srcid=&from=singlemessage&ascene=1&devicetype=android-26&version=2700043a&nettype=cmnet&abtest_cookie=BAABAAoACwASABMABQAjlx4Ax5keANyZHgD4mR4AAZoeAAAA&lang=zh_CN&pass_ticket=OB%2BZJKHzsn%2F7Nh91tnlvvQoiVBHByqey%2F%2Frw9zYhP2lAI81tCQWKZijFm3pu7Ou5&wx_header=1
编辑:高杰

445#
 楼主| 发表于 2019-4-29 19:08:5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公安部:侵犯春节档电影著作权系列案成功侦破
来源:央视网 2019年04月29日 17:11
原文链接:http://news.cctv.com/2019/04/29/ARTIMtxPYuuLo3YLWGzMIOfu190429.shtml
       央视网消息:公安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公安机关已经成功侦破春节档电影侵权盗版系列案件,查明并打掉8部春节档高清盗版影片的线下制作源头、线上传播网络、境内外勾连团伙,打掉“麻花影视”APP等一批侵权问题突出、权利人反映强烈的盗版网站和APP。影视导演、演员吴京、黄渤、沈腾和作家韩寒等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今年春节档电影《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等上映后,出现了大规模盗版,不仅严重侵害了影视作品制作方、出品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影视行业提质升级发展。公安部组织部署江苏、浙江、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春节档盗版电影侵权盗版“2·15”系列专案侦办工作,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侦破影视侵权盗版案件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1人,打掉盗版影视网站361个、涉案APP 57个,查缴用于制作高清盗版影片的放映服务器7台、设备1.4万件,涉案金额2.3亿元。
  当天,公安部还公布了侵犯春节档电影著作权十大典型案件。他们分别是江苏扬州马某予等人侵犯著作权案、浙江“2·15”侵犯著作权案、河南方城“2·15”王某军侵犯著作权案、河南内乡“2·15”李某绪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北京“2·15”侵犯著作权案、上海“2·15”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江苏南京严某敏等人侵犯著作权案、湖北黄石“聚看影视大全”侵犯著作权案、广东中山“2·15”侵犯著作权案、江苏盐城“影视联盟”APP侵犯著作权案。
  公安部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会同版权、电影等行政监管部门健全行业监管,会同工信、网信等部门强化网络监管整治,共同加强综合治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遏制侵权盗版问题的滋生。 (央视记者 石云松 武兵)

编辑:董莉

44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5 14:52:3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视觉中国版权事件或构成商业欺诈 专家建议处罚至痛

无权利人主张权利专家建议处罚到痛
本报记者 张维

    人类历史上第一张黑洞照片的出现,掀起了一波许愿潮。
    “转发这个黑洞,你的仇人就会被吸走”“转发这个黑洞,你的赘肉就会被吸走”“转发这个黑洞,你的贫穷就会被吸走”之类的许愿在朋友圈里此起彼伏。
    毕竟,被界定为“时空曲率大到光都无法从其事件视界逃脱的天体”,在人们的认知中,黑洞有如带有强大吸力的无底深渊,随时可以吸走世间万物。
    朋友圈的愿望自然不可当真,但视觉中国,却伴随着黑洞照片的出现掉入了深渊。
    自称“自愿关闭网站开展整改”,是视觉中国在成为众矢之的之后的选择。《法制日报》记者413日晚间查询发现,百度百科上的视觉中国网页甚至也已处于打不开的状态。
    这场风暴还将持续多久不得而知,但对于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和进步而言,也许是一件好事。近日,多位知识产权法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什么是作品,什么是作者,著作权人如何行使权利,使用者应当怎样使用等问题,都在这场事件中被放大与关注,成为著作权法普法的一个好机会。
    “视觉中国事件提示我们一件事情:我们不仅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且要重视真正权利所有人的保护。要把那种虚假主张权利,把别人的权利拿过来据为己有的人排除出去。”中国社科院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德说。
    标注版权触犯众怒
    北京时间410日晚,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发布。
    或许是因为网友所猜测的惯常操作,又或者是视觉中国自己在致歉信中所说的审核不严,这张照片在视觉中国的网站上被标注版权为自己所有。
    “此图是编辑图片,如果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400-818-2525或咨询客户代表。”这样的标注引来了网友们质疑,即使视觉中国作出解释,但是质疑声却是一波强过一波。
    国旗、国徽等照片,在视觉中国上也被标注版权所有。比如,国徽照片图片为限价图片,用于内文(报纸、网站、杂志内页)不低于150元,整版跨页(报纸、杂志)不低于500元,杂志封面不低于1000元,商业价格使用另议。为此,共青团中央官微直接点名视觉中国质问:“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在共青团中央上述微博评论区,海尔、360清理大师、南京苏宁等多家企业纷纷跟评,贴出了与自家企业相关的照片。
    中国警察网在发现视觉中国把警徽的版权纳入怀中并作为谋利手段后,提出严正警告:“警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
    新华社就此发文称:打着版权保护的幌子做起生意,怕是不太合理。在多家自媒体的跟进报道中,视觉中国的负面形象更是一览无余,众媒体甚至使用了诸如“自媒体苦视觉中国久矣”“多少自媒体活在视觉中国的恐惧中”等标题。
    412日凌晨,天津网信办连夜约谈视觉中国,责令其全面彻底整改。
    天津网信办称,经查,视觉中国网站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引起网上大量转发,破坏网络生态,造成恶劣影响。此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责令其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全面清查历史存量信息,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视觉中国官方微博也于12日凌晨公布了落款日期为11日的致歉信,称没有尽到严格审核的职责,导致不合规的内容出现在网上,公司已采取措施对不合规图片全部下线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关闭网站开展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及网民监督。
    11日晚间,视觉中国网站已无法打开。12日上午,其他两大图片网站全景网络及东方IC也无法打开。
    国家版权局微信公众号12日发文称:“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黑洞图片受法律保护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视觉中国一败涂地后,很多评论中都引用了这句影视名言。
    的确,视觉中国的口碑一直都不太好,新华社在其文章中都对此“盖章”确认。
    这种恶名源自于其始终被诟病的商业模式:追逐短利、维权创收。201873日,经纬中国创始管理合伙人张颖在微博爆料称,视觉中国2016年开发了一个系统,开始有组织、大范围地向未授权疏忽使用他们图片的企业要求巨额赔偿,要价高达几十万,不接受删除,要挟企业签年度合同,收入颇丰。张颖在文末写道:“等着吧,总有一天……”
    不足一年,这一天似乎就来到了。
    张颖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根据启信宝数据,视觉中国主体公司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纠纷多达147份,案件案由绝大部分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而视觉中国及其子公司所涉诉讼已超过万起。据启信宝数据,由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全部持股的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纠纷高达3952起。在这3952起诉讼纠纷中,这家公司作为原告,与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有关的案件数量达到1633起之多。
    此外,由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全部持股的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纠纷更是高达7071起。
    “如果是自己的权利,哪怕每天提起几千起诉讼也没问题。”李明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他看来,权利滥用与版权流氓等是伪命题,“如果是我的,我当然可以主张权利。但是,如果没有权利而去主张权利,多少有些商业性敲诈的性质。”
    那么,视觉中国对于黑洞图片有权利吗?这就首先涉及黑洞图片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的问题。
    李明德认为,作品是对客观事实的一种文字的、摄影的表达,黑洞是一个客观事实,摄影是一种表达,从这个角度来讲,黑洞图片符合作品的要求,但是按照著作权法,表达要投入作者的精神、情感、人格,也就是说它有一个独创性的要求。而黑洞图片其实是一种合成,更多的是一种技术手段,很难构成作品,其独创性是有疑问的。
    “关于独创性的认定历来存在争议,不仅要考虑照片形成中拍摄人所选取的位置角度、焦距光线选取、对象排列布局等,还要考虑该选取安排是否能够体现作者独创性的思想。而这需要从该照片拍摄过程、拍摄者欲表达的思想、该表达是否具有客观唯一性等方面综合判断。”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齐爱民说。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姚兵兵也认为,黑洞图片能否作为作品是存疑的。“从纯技术角度,黑洞图片是合成以后通过技术手段显示出来的人们能直观看到的视觉图像而已。甚至可以通过电脑根据黑洞理论去模拟出一个图像,与合成以后展示出来的图像基本一致。这是技术本身带来的可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黄玉烨认为,黑洞图片是根据六个天文台发回来的海量数据,运用一定的计算方法合成的图片,与我们传统的使用摄像嚣材完成的摄影作品是不相同的,不属于摄影作品。但是它可以作为我们著作权法中的图形作品来进行保护。
    专家们均认同,合成作为一种特殊的表达,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被谴责的不应是收费
    著作权归谁,并不是一个谁标注就归谁的问题。
    “按照著作权法,谁创作归谁所有;按照合同法,作者还可以把自己的权利转让许可给其他人。”李明德说。这就意味着著作权权利来源无非是两类:创作获得与受让获得。
    显然,黑洞图片并非视觉中国创作所得,其自己也宣称黑洞照片属于EventHorizonTelescope(欧洲南方天文台)组织,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编辑类使用授权。这一图片授权并非独家,其他媒体和图片机构也获得了授权。
    不过,这种说法被后者打脸了。12日早间,欧洲南方天文台(ESO)回应媒体称,视觉中国的这一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
    事实上,包括欧洲南方天文台、NASA等科研机构网站上的物料通常都使用知识共享署名4.0(CC 4.0)国际许可协议,只需清晰可见地注明来源即可免费传播。
    “即便欧洲南方天文台放弃权利,作为一种合成图片,肯定是有很多权利人的,没有证据表明黑洞图片是一方享有,所以并不能因此认定所有人都放弃了权利,即便都放弃了,放弃的也是财产权,而非署名权等人身权。”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说。
    对于网上有说法称谁都可以拿着黑洞图片去授权,不应就此指责视觉中国。黄武双予以驳斥:一般来说,权利人为了普及新的科普知识放弃权利,“让全世界的人去学习去看,这很正常,你收集了,你可以用,但不能卖钱。这和科学有关,你没有控制权”。
    黄武双进一步指出,视觉中国作为一个大的数据库,本身就是经营版权产业的,连版权基本常识都不顾,是有问题的。
    而据网友披露,将不是自己权利的作品拿来当作自己的作品,视觉中国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尤其是视觉中国将此作为一门生意来做,对于使用者动辄发警告函等做法更是惹来诸多争议。
    “不是自己的财产,却要说是自己的财产,还拿去收取费用,这不叫权利滥用,这叫商业欺诈,很明显,这就像我们说这个房子不是你的,而你把这个房子假装自己的,去卖给别人,是构成欺诈的。”李明德说。
    李明德补充说:“视觉中国推动中国版权保护,推动作品的商业性利用,是可以的,但是它自己首先需要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他去发放许可的、主张权利的作品,应该是他有权利的作品,我们要谴责它的是这一点,而非它的收费行为。”
    单就视觉中国以维权作为其商业模式的行为,黄武双认为,还是有点“过”,这种“过”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视觉中国在市场上占有明显优势,具有定价权,且定价过高。黄武双发现,目前来看,视觉中国单张照片定价过高,“在欧洲和美国,图片是没有这么高价格的”。如果市场上有如视觉中国一样数量级的同类公司,形成充分竞争,情况可能会有改观。
    第二,打官司本身没有问题,“单个诉讼本身也不构成权利滥用,但是如果靠打官司形成一种高压态势,配合警告函、通知函等,这就是有问题的。”黄武双说。
据媒体报道,越来越多企业收到视觉中国的质询函或律师函,被告知涉嫌图片侵权,面临每张图片甚至高达上万元的赔偿。
    而此前,视觉中国曾声称,大多客户会在诉讼判决前与其达成和解,成为长期合作客户,最终通过法庭诉讼生效判决的金额不超过0.1%
    姚兵兵证实,视觉中国的前身——华盖创意在刚进入中国时,确实是通过诉讼来打开市场。在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下,华盖创意的确拿到不少胜诉判决。“后期,视觉中国打官司就少了,多是拿着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去谈”。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诉讼对视觉中国而言也并不容易。姚兵兵说,法院审查证据的标准非常严格,比如,在其提供的授权证明中,很多都是整体打包,包里究竟是谁的作品,谁的授权,无法明确,如果被告提出抗辩说“在你之前有其他地方也使用过同类作品,作品没署名或是署名和你没关系”等,法院一般都会驳回原告诉求。
    不过,在诉讼中也曾出现过以打上水印来证明自己拥有著作权的,而这也是最被诟病的。实践中也是从这个地方开始发生混乱的,“打上水印就是他的,降低了他自己的证明标准”,姚兵兵说。
    姚兵兵补充说,案件真正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对证据把握比较严格,水印决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
    对于没有版权却非要求版权的这种做法,黄武双建议加大监管,加强惩罚。
    齐爱民说,在视觉中国并不具备对涉诉作品合法著作权的前提下,其通过施压达成合作的行为,可能涉及到欺诈以及对原著作权人权利的侵权,严重的可能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商业环境缺乏诚信
    为什么会发生没有版权却又堂而皇之要求版权这种事情?
    “这与我们的商业环境有关系,简而言之,就是缺乏诚信的问题。”李明德说,对于有形财产的权利,大家都很好理解,但是对于无形财产权利,却不能作出同样理解。
    比如,所谓的权利方发了律师函,为什么不去问有没有证据证明这个东西是不是你的?“这说明,我们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还处于比较模糊、混沌的状态。”李明德说。
    齐爱民认为,被诉侵权人往往因为知识产权专业性不强、举证困难、畏惧诉讼风险等最终选择通过和解的方式息讼,无形中助长了视觉中国“钓鱼维权”的不正之风。
    李明德说,当有人以权利人身份索赔时,应该要求他提供权利证据,比如,追问这个照片的作者是谁?通过什么方式把这个照片转让给他,许可给他?一般假权利人就会在这个过程中退缩。剩下极少数假权利人继续主张“权利”的,受害者可以从商业欺诈角度去解决问题,商业欺诈行为一旦被认定,其将受到严厉处罚,“就是要让他感觉到痛”。
    而这样去做的人在实践中并不多,追根究底,还是因为我们整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很多市场主体确实用的是别人的图片,只要有人找来,他就心虚了。”李明德指出,正常的做法应该是主动去寻求许可和获得许可。
    李明德说:“现在整个大环境提倡创新,提倡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主体对于相关作品,首先要搞清楚自己有没有财产权,对于受到威胁的主体,也要搞清楚对方有没有财产权。对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认识,是可以借助于有形财产的知识的。”
    齐爱民强调,作为中间平台,不管是获得著作权人合法授权,还是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第三人都需要严格遵守版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不管是超出授权范围的转授权、还是未经授权的转授权、乃至利用有利地位非法控制作品市场流向和授权费用的行为都将对著作权人、被授权人造成损害,并进而引发文化产业的灾难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姚兵兵则倡议大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尊重别人的权利。

来源:中国新闻网
链接:http://www.sohu.com/a/307933639_123753?_f=index_chan08pol_socnews_1
编辑:晓晴

443#
 楼主| 发表于 2019-4-14 22:17:2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人民网倡议:净化版权市场 主流媒体要有担当
文章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2019414日电 近期,图片版权交易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更好整合媒体图片资源,保护创作者合法权益,人民网倡议主流媒体在净化版权市场一事上主动担当。
人民网向全国党报、党刊、党台、党网发出四点倡议:
一、全国主流媒体应尽快在图片采编、使用和版权交易等方面形成联动机制,实现共融互通,建立合作联盟,成为图片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人民网旗下的人民图片网愿与兄弟媒体携手探索。
二、探索新机制新模式,以图片库集群方式完成图片大数据采集、存储、共享,为主流媒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图片管理服务系统,搭建一个优质新闻图片版权交易平台。
三、加强图片版权认证及交易乱象舆论监督,积极引导图片版权交易市场的规范良性发展,让著作权人、版权所有人有尊严地创收增收。
  • 高效配置社会公共资源,把拥有大量优质图片资源的机构平台有效组织起来,扩大主流价值影响力版图,助力整个图片版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责编:韩婷、马亮)
    编辑:高杰

442#
 楼主| 发表于 2019-4-12 18:28: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连国旗国徽都敢卖!视觉中国道歉且首页变致歉信,网信办连夜约谈
文章来源:北晚新视觉网
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记者:宋佳音、张力
监制:王然      文章原编辑:宋佳音、张力       流程编辑:丁也

因为售卖黑洞和国旗、国徽等照片,411日,视觉中国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事情曝光后,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夜约谈视觉中国,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全面彻底整改。

2019411日,针对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情况,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

经查,视觉中国网站(域名为vcg.com)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引起网上大量转发,破坏网络生态,造成恶劣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我办依法约谈该网站负责人,责令视觉中国网站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措施消除恶劣影响,并保存相关记录。要求其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全面清查历史存量信息,同时要求该网站加强内容审核管理和编辑人员教育培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视觉中国网站负责人表示作为平台方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将全面彻底整改,在此期间暂时关闭网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及网民监督。

北京日报记者发现,昨晚(11日)19时许已经无法打开的视觉中国网站,今早打开后网站首页变成了一封致歉信。

视觉中国在致歉信中表示,网民举报的视觉中国网站存在关于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的问题,经查“该图片由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提供”,“视觉中国作为平台方没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尽到严格审核的职责”,暴露出“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为此深表歉意。其称已对不合规照片“全部下线处理”,“自愿关闭网站开展整改”。
视觉中国网站首页变致歉信

不能一句“审核不严”就搪塞过去

@新华网在411日深夜发声,称“不能简单一句审核不严就搪塞过去”,“保护版权是社会共识”,但不能“以版权之名,图利益之实”。

今日,“视觉中国”因黑洞照片版权问题引发公众质疑,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更是直接质问“国旗、国徽版权也是贵公司的?”直指其版权不合理售卖问题。一个号称以版权保护见长的公司,却连国旗、国徽都明码标价,直至公众发现才匆忙纠正,究竟是疏忽大意还是视而不见?不能简单一句审核不严就搪塞过去。保护版权是社会共识,但不能为了利益滥用版权,以版权之名,图利益之实。对于此事,仅靠当事一方的自我反省是不够的,有关部门还要介入做进一步调查,给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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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真不是没来由的,此前,许多自媒体投诉视觉中国“打着版权的名义,强行索要高额版权费用,如果达不到要求,就法庭见”,还有人称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是“勒索式维权”。

根据视觉中国下属的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工商风险信息显示,单一公司过去就收到开庭公告4200余起,收到法律判决3900多起。

而根据财报显示,视觉中国2018年前三季度营收超过7亿,不少人质疑这其中有多少是通过诉讼赔偿来的?

一个知名投资人去年就曾怒怼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称,“通常一个小的疏忽一张图片也不接受删除,直接索取几十万人民币的天价赔偿,要挟企业签署年度合作。”

其态度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外界声音,认为视觉中国存在“维权——诉讼——和解——签约”的“勒索式商业模式”。

有媒体机构图片采购负责人透露,视觉中国一年3000余张图片使用权,优惠后价格在20万元左右。“价格有点贵,但由于它的图片库确实最大,没有太多其他选择”。

对此,@人民日报也发声了,称避免版权保护陷入“黑洞”,与提倡版权付费一样重要。

“视觉中国”下线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并致歉。怎样的图片能收费?探讨来得猝不及防却颇有意义。当版权保护成共识,没有人否认摄影作品有著作权。问题在于,著作权是否真成立?平台有没有净化版权池?商业模式是否经得起推敲?避免版权保护陷入“黑洞”,与提倡版权付费一样重要。

这条微博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不仅仅是因为博文中对版权问题的探讨,更因为这条微博的配图——

配图直接是四个大字:不敢配图。

@人民日报对于这件事的态度如何,想必不用多说了。



相关新闻

视觉中国今日将解禁市值超百亿

据新华网消息,视觉中国创立于20006月,是一家视觉影像产品和服务提供商。

财报显示,2014年,视觉中国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9亿元,同比增长49.26%;净利润1.41亿,同比增长76.46%。视觉中国凭借在中国市场代理Getty,并借壳远东股份在2014年成功登陆A股。

根据计划,视觉中国412日将有3.88亿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约合解禁市值103.30亿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5.39%。截至发稿时止,公司还未披露限售股解禁公告。

此次解禁是五年前视觉中国借壳远东股份所定向增发的股份,当时定增发行价为5.28/股,五年期间未实施过股份送转。公司最新股价26.62元较定增价格已有超过400%的收益。

视觉中国此次解禁涉及的股东有十位,分别是吴春红、廖道训、吴玉瑞、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且这十位为一致行动人,为视觉中国实控人。其中李学凌为知名企业家,欢聚时代(YY)联合创始人、董事长兼CEO。目前暂未有实控人减持计划,不过一个月前柴继军曾进行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编辑:高杰

441#
 楼主| 发表于 2019-4-8 23:52:3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连湖南卫视、芒果TV都知错犯错,还谈什么版权意识?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IxuiRHsKYShcliPKJ_6-w
原创: 小读娱儿  读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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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次次的提醒、警示,又如何一步步建立版权意识呢?

读娱 | yiqiduyu
文 | 第二阿累

4月5日晚,《歌手2019》第十三期再度来临,当听到音乐人刘欢与袁娅维合唱《City Of Stars》时,包括读娱君在内都沉醉于其中。而在他们唱完后,串讲人吴青峰说道:"其实刘欢老师一路以来,坚持推动原创音乐,就是希望华语乐坛有越来越多种类的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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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处,现场的人们为之欢呼、喝彩。然而令刘欢没想到的是,当晚他所唱的,选自《爱乐之城》中的超级金曲,被网友质疑其并没有获得版权方环球音乐的授权,换句话说则是侵权了——这对于一直推动原创音乐的刘欢而言,着实尴尬。

与此同时,当晚《歌手2019》这期中还有五首超级金曲也被质疑侵权:

《Love Of My Life》《We Will Rock You》《Bohemian Rhapsody》《We Are The Champions》,选自《波西米亚狂想曲》,版权方为索雅音乐;《Shallow》,选自《一个巨星的诞生》,版权方为华纳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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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权,随后得到了部分证实,索雅音乐在4月6日晚发布公告,称并未授权湖南卫视《歌手》及芒果TV以翻唱、互联网传播等形式使用相关音乐作品,要求湖南卫视、芒果TV及相关责任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与公司协商解决赔偿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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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两天,湖南卫视、芒果TV对此都暂无回复,但当期《歌手》却正在芒果TV上播出。

其实,这已经不是他们首次侵权了。

《我是歌手》第一季第二期中,羽·泉演唱《烛光里的妈妈》获得当场冠军。然而,这首歌曲却引来词作者李春利的律师函,致使羽·泉与湖南卫视陷入了涉嫌侵犯歌曲词曲作者著作权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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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是歌手》改名《歌手》,一个月内也连续两次因为歌曲版权上了热搜。迪玛希翻唱《Opera2》引来维塔斯的抗议和律师函;张杰翻唱《默》,被高晓松挂上了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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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3日,《歌手》中杨坤演唱的《浪子回头》因芒果TV没有获得授权,也引发了一时的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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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如今的六大超级金曲深陷侵权,湖南卫视、芒果TV光《歌手》这一部综艺,就至少五次涉及侵权。

教育博主“英语即时新闻”对此表示很惊讶:“这么成熟的节目组,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如果说一次侵权是无意,可以被原谅,那么三番五次的侵权,则是明知故犯,是助纣为虐——众所周知,音乐版权侵权这事儿在我国已是老生常谈了,即使2018年李志状告哇唧唧哇,声势那么浩大,也没有让音乐版权最终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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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原因:
版权管理制度虽然逐步完善,但还是不能一步到位,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健全;
版权渠道不统一,从而造成大众获取授权难;
版权意识很差;

最终导致的是撕逼千万遍,维权苦不堪言。

其实,要做到国外的版权制度的健全、以及渠道的统一,我国确实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树立版权意识却是当务之急,做起来也要更简单一些。只要行业人士、节目、传播平台能把版权重视程度放在第一要位,给人们树立榜样,版权意识终归能树立。

而纵观近些年,在版权意识层面上却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而作为榜样电视台的湖南卫视,以及行业老四的芒果TV,却在重视版权这条路上越走越偏,甚至说,他们无视版权。

以《歌手》为例,参演该节目的音乐人几乎都有自己的原创歌曲和成名作,他们上节目也不情愿翻唱、改编别人的作品。但是节目组往往会为了追求收视率,让这些歌手翻唱、改编金曲。而明知翻唱、改编、传播会产生版权问题,但节目组就是不与版权方沟通。

在《歌手》第一次出现侵权风波时,某媒体采访工作人员时给出的回答是:“没有统一的渠道,让沟通成本加大。”如今第N次侵权了,再拿此前的回答来搪塞,这只能说平台不作为,是对版权甚至是对法律的藐视。

归结原因,不外乎几点:

1、节目组人员懒、无版权意识
这在当下是常见的,尤其一些二三线电视台和一些中腰部的平台,他们对待版权问题往往是懒得沟通,毫无版权意识。

2、不想花钱,存侥幸心理
目前,中国的一些音乐版权授权费用还是比较便宜,但国外的版权费,就如上述侵权的六大超级金曲,授权费自然要贵上很多。在一些平台本身就盈利较难的情况下,让其再花高额版权费自然是不愿意的。
而在一些盈利的大平台心中,他们也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奉行“少一点版权费支出,财报自然会更好看”的标准——不知道刚刚发布财报,又盈利的湖南卫视和芒果TV,在音乐版权上又节省了多少?

3、无所谓,电视台最大
一位影视上市公司副总裁刘某对我们谈道:在中国,很多人都不愿意去状告电视台,因为在他们心中,电视台是官方机构,是要长期合作的机构。我们一般不愿意与其交恶。
而很多电视台也自我标榜,认为电视台最大。即使出现版权侵权,有法务部顶着,你也告不赢我。告赢了也要花很长时间,最多就赔几千元,很是无所谓——这在当下的各种侵权官司,很是常见。

以恶制恶,知错犯错,就连一贯宣传正能量的湖南卫视、芒果TV都如此,那还如何建立版权意识呢?

或许,对他们而言,版权意识就是一句空话吧!

尾声:在写这篇稿子的时候,同事们都说版权侵犯已被写烂了,没有意思。但读娱君还是想说,没有一次次的提醒、警示,又如何一步步建立版权意识呢?
                                                                                                                                                                                                               编辑: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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