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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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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发表于 2012-1-10 20:09:3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电视台栏目"创作"假新闻 小学生拾金不昧被判赔钱
发布时间:2011-9-13 文章作者:新华网 文章来源:

  一个刚刚上小学的孩子,在上学路上捡到一个内装3万元人民币的尼龙袋,他决定拾金不昧,呆在原地等待失主认领,却被一个坏人冒领了巨款。
  他的事迹得到了学校的表扬,并登上了报纸,真正的失主顺藤摸瓜找上门来。从此,小孩一家陷入无穷无尽的麻烦之中,还被失主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小孩家长赔偿失主6000元。

  9月1日,南方电视台《真实故事》栏目讲述了上面这个故事。坚持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反要赔钱,激起网友一阵热议。为一探故事的究竟,记者近日来到南方电视台,向《真实故事》栏目组监制了解情况。

  9月7日开始,这则故事开始在新浪微博上流传,并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和强烈愤慨。经过记者查实,故事源于南方电视台《真实故事》栏目9月1日播出的节目“巨款丢失之后”。

  网友热议:

  以后如何教育孩子?

  故事的结局让网友们怒火中烧:痛苦的小男孩最后写下遗书,打开家中煤气阀自杀。

  有不少网友认为,传统美德在当今中国正在沦陷:“我们以后还怎么教育自己的孩子,我们到底是否应该让孩子变成一个铁石心肠的人头怪物呢?”“跟南京徐老太案、天津许云鹤案一样,发生这样的事情,证明传统美德越来越不被我们重视了。”


  监制澄清:

  这不是新闻而是创作

  正当网络讨论甚嚣尘上之时,南方电视台《真实故事》栏目监制张伍生向记者就此事进行了澄清。他说,《真实故事》其实是一档栏目剧,网友误以为是新闻。

  栏目剧本大多数来自电视台的编剧和外界投稿,有很多演绎、加工的成分。他还说:“受质疑的‘巨款遗失之后’剧本,其实是我们从湖南经济电视台《故事会》栏目那里买过来的,并非自己制作。”

  9月7日晚6时许,《真实故事》栏目通过官方微博进行澄清:“栏目组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的节目预告、播出、互动中加强标识,避免此类误会再度发生,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并指正。”

  而南方电视台经济频道执行总监黄天文则向记者反复解释:“这不是新闻而是创作,是戏剧性的表达,你不能把他当新闻看,国内的栏目剧很多是老百姓自编自演的,剧本是由生活中的几个小故事拼接创作而成的,如果一定要在生活中找原型,那我们会遇到更多的麻烦。”

  张伍生说,“巨款遗失之后”这则故事是有创作的成分在其中,“但现实生活中,因拾金不昧而遇到麻烦的人比比皆是,因此会出现这样的题材。”

  法院判决小男孩家长赔偿损失6000元是网友争议最大的内容,但在真实的视频中,这段内容只是以旁白的内容告诉观众,前后不过10秒钟。

  张伍生对此解释说:“这个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之后,我们特地向律师进行了咨询,律师认为,既然小男孩捡到了钱,就有义务对此进行妥善保管,判处赔偿20%的损失,这在法律上是比较合理的,限于小男孩是无民事行为责任人,让他的监护人进行赔偿也比较合理。”

  黄天文则补充说:“我们将在以后播出节目时更加细致,特别是涉及法院和医院的内容,要做得更小心更专业。”

  节目结局:

  好人有好报骗子还钱

  张伍生向记者介绍,因为网络上只有一段30秒的节目预告片,因此让很多网友误会电视台在宣扬一种“好人没好报”的思想,但这段预告片是明显的断章取义,节目的真正结局是:骗子得知小男孩被冤枉,在其妻的痛骂之下幡然悔悟,将3万元钱还给小男孩。

  “我们所有的节目都是宣扬惩恶扬善社会正气的,这部片子也不例外,网友没有看到所有视频内容,因此产生了误解。”张伍生说。



http://www.cmcpa.cc/newsshow.asp?id=1685&big=5&small=20
412#
发表于 2012-1-15 10:07:0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BBC性教育节目被批如黄片

2012-01-15 03:56:12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有1人参与

据《每日邮报》13日报道,英国一议员批评英国广播公司(BBC)为9岁至11岁儿童拍摄的一个性教育节目如一部“黄色电影”,有玷污儿童纯真之嫌。这部教育片本意是教授儿童生命的循环、家庭生活等方面知识。但片中出现了裸体男女,用以演示男性与女性发生性行为。保守党议员利德索姆说,“这些教材过于露骨……很多父母都不赞成BBC这样的表现方式。”
(宗新)

http://news.163.com/12/0115/03/7NPH1LVP0001121M.html
413#
发表于 2012-1-17 23:30:4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原创]媒体人侮辱诽谤他人的法律责任

820 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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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富贵6 于 2012-1-17 19:37:49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台湾有专门的媒体管理机构,如果媒体人说话有不妥之处,所属单位和个人要接受出发,一般是罚款和道歉。
  在文明国家,一个公众人物如果在公开场合对某人和某族群使用侮辱性言论,特别是此种侮辱对象是妇女、儿童或者弱势群体时,将面临重大责任,首先是社会的道德谴责,如果语言行为涉及侮辱性人身攻击:比如公开说某女生笑得“狂浪”,或者说其表情“凶恶”,那么,这会导致民事诉讼,因为这些词语已经涉及严重侮辱,如果打官司,此行为必然受到惩罚。
  至于“英雄双行体”让主持人尴尬,那是主持人的心胸狭小,还不算是严重问题。
  在文明国家对人有必须遵守的尊重,尤其是对妇女,即使在私下对某位女士出言不逊,已经属于让人不齿的范畴,何况公共场合呢。
  至于“我们这儿”才能说,“中国”不能说,那简直匪夷所思,我都无法来形容了。
  天津以前出义和团,看来义和团后人不少啊!
  这个比5毛和ff还要离谱,即使是6毛,也还要说“不顶不是中国人!”,而不是“不顶不是我们这儿人!”
  这样的东西能做主持人,也确实贴切地反映了“我们这儿”的文明水准。
  我倒是提议刘小姐提起民事诉讼,因为个人的权利必须受到保护和尊重,这和英雄双行体无关。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 ... id=1&id=8056363
414#
发表于 2012-1-19 12:04: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刘海明 于 2012-1-19 12:08 编辑

【案例】BBC如何对待红包
理想世界消失以前 已关注|取消


去年某報導中拍過一家公司。今天收到他們公關部寄來的新春紅包,內附購物卡一張,很是體貼。可是錢這個東西,新聞媒體不能收。遂將紅包寄回。那則報導製作成本便又添了22元快遞費。我們無權要求公關公司和部門改變他們的在華策略,但至少我們可以要求自己不去接收不應屬於自己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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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44)| 收藏| 评论(35) 1月18日 00:59 来自Android客户端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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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世界消失以前答:你可以考慮用腳投票,找份有尊嚴的工作。//@joyandtear:你们出门采访,吃饭打车报销么?月薪是不是足够除了生活还在外边采访的花销?你们福利好不好,公积金够不够你付房租或者是房贷?外出采访,是否需要计算到底要住在多便宜的酒店……如果不能满足这些,请问你要车马费么?//@kikilove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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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8888://@kikilovekiki:回国半年,收到红包两次,被邀采访饭局两次,被送礼一次。红包一是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给的200,夹在发布会杂志中,俺第一次参加这类活动,不知情,回到公司发现后如数交給公司。另一次收到500元购物卷,寄回。两次被邀先吃VIP餐再采访,没吃。一次被送酒一瓶,没拿。:) (10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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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小然//@kikilovekiki:回国半年,收到红包两次,被邀采访饭局两次,被送礼一次。红包一是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给的200,夹在发布会杂志中,俺第一次参加这类活动,不知情,回到公司发现后如数交給公司。另一次收到500元购物卷,寄回。两次被邀先吃VIP餐再采访,没吃。一次被送酒一瓶,没拿。:) (11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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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热带鱼117://@kikilovekiki: 回国半年,收到红包两次,被邀采访饭局两次,被送礼一次。红包一是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给的200元,夹在发布会杂志中,俺第一次参加这类活动,不知情,回到公司发现后如数交給公司。另一次收到500元购物卷,寄回。两次被邀先吃VIP餐再采访,没吃。一次被送酒一瓶,没拿。:) (今天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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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人生若只如初見C:好棒!赞一个新年快乐!(1月18日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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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世界消失以前:回复@Monsieur胡椒:嗯,的確…(1月18日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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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sieur胡椒:回复@理想世界消失以前:这是一个非常理想化的答案…(1月18日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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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讀孤單:傻孩纸,有种快递叫到付(1月18日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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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里老板:今年收到一个台历,就不寄回去了 (1月18日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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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一样的颜色:赞!(1月18日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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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个名字多憋屈:想想我以前的主编,还上门去讨,个人捞不到好处就讨广告费,不然就往死里写。。。。(1月18日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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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世界消失以前:回复@tomwxj:曉軍早!(1月18日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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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wxj:Salute. Morning. :-)//@理想世界消失以前:回复@Monsieur胡椒:如果發的是失實報導,可以起訴這個媒體。如果是準確的報導,那就是企業自身有問題。 //@Monsieur胡椒:碰到要东西无果发负面要挟的媒体呢?(1月18日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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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世界消失以前:回复@Monsieur胡椒:如果發的是失實報導,可以起訴這個媒體。如果是準確的報導,那就是企業自身有問題。(1月18日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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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救火:国内媒体是这个风气(1月18日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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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J200:如果媒体都能坚守这个最基本的底线,社会会好一点…(1月18日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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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sieur胡椒:碰到要东西无果发负面要挟的媒体呢?(1月18日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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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都不懂大湿:不愧为拨拨才 吃朋友无报道之饭不要紧吧(1月18日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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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老杨(1月18日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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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_2000@岁月如风_wang @楠楠805(1月18日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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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nu:思想运动! (1月18日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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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发表于 2012-1-22 19:10:22 | 只看该作者
扒光了 天津卫视“非你莫属”嘉宾大起底

内容摘要 :
818更健康,围观改变“我们这儿”!
打印版 2012-01-22讯】
笑死你的“成功人士”!“非你莫属”嘉宾大起底!!太欢乐鸟!!!(转载)作者:70码5米高20米远 提交日期 2012-01-20 11:37一、ZT:笑死人的人生规划师,莫华璋的真面目
华璋先生自己编撰的中文简历:他曾任职于美国国务院地区性美国教育总监(中国大陆、香港、台湾、蒙古)。受美国国务院指派,在相关国家开展教育双边交流与合作的高级教育官员。



  于是按照这个线索,我搜索了美国国务院的网站(U.S. Departemnt of State),没有查到任何关于Mok Frank的信息。于是我扩大了搜索范围,在美国国务院的网站上只搜Mok,查到了两页信息,全部是一个叫做Ta Mok的人。那么莫华璋究竟是不是美国国务院的人呢?

  为了防止网络传言的误伤,于是我只能依靠政府部门的有效信息来检索,并查到以下内容:《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工作简讯2008 年第 6 期(总第 28 期)》,其中提到:“国际教育协会美国教育总监莫华璋先生访问学位中心”。

  原来他是国际教育协会的人。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我通过wikipedia和IIE官网大概弄明白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这是一家私人(private)、非盈利(non-profit)的教育机构。按说莫先生作为美国国务院下面的一个总监,应该是来头不下,但奇怪的是,即使是在国际教育协会的网站中,仍然搜不到Mok Frank的信息。

  那么下一个问题是,这个国际教育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简称IIE)和美国国务院有什么关系呢?

  这时候我从莫先生现在工作的启铭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找到了新的突破口。其中莫先生的简历写得就客气多了,竟然没有出现“美国国务院”这五个字。莫华璋之前曾经担任中美教育资源协调官员,在这个职位上他和美国驻华大使管的公共事务部(Public Affair Section)一起工作,请注意,这时候,他的简历中用词为“alongside”,而不是百度百科中的“受美国国务院指派”。

  那这家私人非盈利机构与美国驻华大使馆又有什么关系呢?

  从另一个美国政府网站(usinfo)上获取的资料可以理解莫先生的全部经历。他其实并没有直接为美国国务院工作,而只是在国际教育协会这样一个私人性质的非盈利机构的中国办事处工作。美国驻华大使馆成立了一个名为“北京美国中心”的咨询机构,国际教育协会在这个机构的业务上与美国驻华大使馆进行合作。莫长华作为国际教育协会的员工参与了这个项目。

  逻辑梳理简单版:

  莫华璋——(员工)——国际教育协会(私人非盈利组织)——(美国中心项目合作)——美国驻华大使管——(隶属于)——美国国务院

  回头看看莫先生的百度百科介绍:任职于美国国务院地区性美国教育总监。受美国国务院指派,在相关国家开展教育双边交流与合作的高级教育官员。

  这就好比我是个私人组织的雇员,组织凑巧和教育部下属某厅局下属某中心有个合作项目,我就四处公开宣传我是教育部正局级巡视员。

  这已经不是夸张了,这已经涉嫌冒充联邦政府工作人员诈骗了。这要确凿了,那在美国各州都是绝对的重罪,那是要洗干净屁股到牢里去规划更美好人生滴!

  又及:这位15年留学的FRANK就没上过正经大学,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他在加拿大温哥华列文治市某餐馆勤奋地洗盘子,每天最大的盼头就是多几块小费。





笑死你不偿命!
莫华璋(Frank Mok)创办,并担任CE0、校代团队总监的“启铭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含莫华璋本人,中心总共只有5名员工!总共只有4个电话号码!分别是010-52587152525871538589794265336582。另根据百度结果,其中的号码85897942还兼作传真号码!
以下是其官网([url=http://www.edusa.cn/about/index.asp?c1=15&c2=79]http://www.edusa.cn/about/index.asp?c1=15&c2=79[/url])的截图(注意:点击可放大图):
1、官网中,“关于我们”总共只有4个目录,这是第一个栏目“关于启铭”,——注意右下角:只有一间办公室?

2、这是第二个栏目“总监介绍”


3、这是第三个栏目“校代团队”,只有两人!



4、这是第四个栏目“精英团队”,只有两人!而且,两位“精英”共用一台电话机!




  二、ZT:
  应广大群众的要求,我们一起来818第二位伟大的
成功人士

  好期待~~会是谁捏?会是谁捏??会~~是~~谁~~捏~~???

  没错!就是风情万种地歪躺在”龙椅“上,娇羞滴问刘俐俐家庭情况的大BOSS,连道歉都念念不忘”求职者是弱势群体“的花样美少年、”斯坦福“天才、”巨没有品“的~~陈~~欧!!!

  (有掌声没?有撒花的没??)
  请各位先回想一下陈欧在节目中对刘俐俐是怎样的一种态度?问家庭情况时又是怎样的一种神情?
  对!你一定和我一样诧异!怎么可能是他?怎么可能是他率先道歉??



  很简单,因为徐小平先生!徐小平先生大家都很熟悉了,新东方创始人之一,现为天使投资人。陈欧企业的金主之一!聚美优品的投资人之一!

  事件发生后,徐先生态度是:看了节目特别难受。我觉得《
非你莫属》应该换主持人了。主持人对一个无辜女孩的冷嘲热讽和无中生有的指责,使得这个节目蒙上了难以洗刷的羞耻。刘俐俐假如还没有找到工作,请跟我联系。

  矮油~~!!要死快了~~!!金主不高兴啦~~!!!赶紧滴~~道歉吧!!

  更大的可能是意识到事件的走向太不利了!
  近7成网友力挺刘俐俐!一个化妆品网购公司,最大的客户群体就是会上网滴上班族女性!企业老板在节目上的表现简直是在自绝于人民啊!赶紧滴~~道歉吧!!

  可是,最万恶就是这个可是了,晚了!对花样美少年的”扒了猛干“行动已经如火如荼滴开始鸟~~!!

  低俗派8性取向(我们坚决反对这样!)

  考据派8求学经历,真的是”斯坦福史上最年轻MBA“吗?

  质疑派8工作阅历,真的在google任职吗?不会只是实习生吧?

  游戏派8创业成绩,“曾在大学期间
成功创办全球领先的在线游戏平台Garena(原gg平台,现在全球拥有超过2400万用户)”,纳尼?GG是他创办的?他几岁创办的啊?创办公司叫啥啊?

  八卦派8服务品质,“100%全正品”,是真的吗??!!

  让美变得更简单!来吧!天才花样美少年,以上几款我们都试一下吧?
  总有一款适合您!

  1、低俗的事咱不干,性取向不8

  2、真的是”斯坦福史上最年轻MBA“吗?
  绝不是!“这很可笑。 我认识的就有好几个人在25岁拿到了stanford MBA, 其中一位来自上海,姓邹,25岁不仅STANFORD MBA毕业,而且获得工程学院和理学院的两个其他硕士学位。另一位姓林,来自台湾,也是25岁获得STANFORD MBA,同时还获得EE的硕士学位。”

  3、真的在google任职吗?不会只是实习生吧?
  绝对是!是什么?实习生啊!暑期的!还能是什么?“事实是,陈仅仅在2008年暑假期间作为学生在google短暂实习,根本不算是正式员工。”

  4、GG平台是他创办的吗?他几岁创办的啊?创办公司叫啥啊?
  陈一直强调自己“大学期间成功创办全球领先的在线游戏平台Garena”,“2005年创始Garena,成为中国之外最大的游戏平台之一”(参见http: //baike.baidu.com/view/2033923.htm),作为创始人“在寝室里创办了在线游戏平台Garena(原称GG平台)。两年 后Garena成为全球最大的国际游戏平台。” (参见 ?art_id=1011&page=3)

  事实是,Garena正式 由Forrest Li (Stanford MBA)创办并注册成立于2007年3月,陈上大学是在2001-2005年,2007年3月,他已经大学毕业将近2年,而且近半 年之后,陈于2007年9月才来到美国读MBA。这可以看出事实和他描述的大学期间作为创始人创办Garena有多大的出入!

  更多详情请看Garena真正的创始人Forrest Li的采访  

  5、“100%全正品”,是真的吗??!!
  这个不好说,但是,他们卖法国娇韵诗产品,可法国娇韵诗却出了个官方声明,该声明表示,法国娇韵诗从未向聚美等网站授权销售该公司产品。

  陈在多次采访节目中说自己在大学期间创业已经赚得千万级别人民币的存款(请看lady呱呱之类的采访),如果真的有这么多个人收入和存款,陈为何在2009年创业时还需要求爹告奶般要徐小平先生投入区区18万美元作为初期创业金呢??
  我是个愚钝并且没见过世面的人,我只能理解为,大概陈先生是个很节俭的人吧?


  三、ZT: 节目预告~~我们的贺年专题叫做《一个都不能少》!

  请诸君放心,那天在台上公然侮辱刘俐俐的所有人,所有!我们有
嘉宾清单!

  818更健康,围观改变“我们这儿”!

  诸君
欢乐,晚上见!



1、FESCO!好神秘!好拽!一大堆字母啊!500强吧?啥子公司捏?
  神秘个毛!无论你生活在“我们这儿”哪里,只要是个县城就能见到FESCO的同行,国营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对!放档案收保管费那种。



  1979年10月29日 北京市友谊商业服务总公司国内服务部成立,同年11月,向外商驻京代表机构派出第一名中方雇员

  1981年12月04日 北京市友谊商业服务总公司外事服务公司

  1983年08月06日 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FESCO)

  2、哇!“副总裁”!好高级!好上流!一定挣好多钱吧?
  “这是我的圣诞大餐。old fashioned Brooklyn breakfast. 传统布鲁克林早餐。红莓汁,果盘,主餐是面包上两个煎蛋,煎洋葱,红椒,香肠,和不知何物的油炸东东。”

  布鲁克林,美国纽约贫民窟,对!你真博学!泰森哥就出生和成长在那里!

  “一杯绿茶,一份提拉米苏。吃第一口就后悔了,太甜了。又陷入吃也不是,不吃也不是的困境。一旦买单,服务员肯定问我,得想个理由。再坐会,人多了再说。”

  啧啧!真高级!一块提拉米苏蛋糕,吃不了服务员还要问你?不像我们下等人,哥去纽约 的Le Bernardin和Masa吃饭,他们都不问我!靠!还米其林5星!

  “忍不住偷拍下。看出来了没,这大哥的裤腰在大腿那里呢,不知道站起来啥样啊?美国其实也没啥,就一样好,接受与众不同,允许提意见。所以心情特别放松”

  很游客嘛!似乎不常去美国,当然,贵族嘛,可能经常去法国。
  嗯?哪个啥??!!您~~?能接受不同?还允许提意见??!!

  葛曾在节目里说“LV腰带,我也买不起”,LV正品女士腰带一般3-4K人民币,只要不是手工订制,哥没见过3W人民币以上的,当然,哥是下等人,见识少。

  3、哇!“据说背景好深滴”!是深个毛还是真个“哦~~好深”?
  FESCO集团,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真巧,哥虽然是个下等人,倒也颇认识几位曾在北京市国资线上班的老同志,像梁伟啊、龚莉啊、田云龙啊。

  古人教育我们,做人要厚道,哥就啥也不说了。

  FESCO的管理人员不一定就是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大把社会招聘滴!

  4、哇!“资深HR啊!专家啊!”!你们好八卦!你们语言好贫乏!你们贱!!你们就知道个“深”!伦家上等人要生气滴啦~~啦啦啦~~~!

  葛曾在节目中说“我们公司中国新年放假期间强制要求员工休假,有年假的用年假,没有年假的请事假,请事假要扣工资——因为公司这个期间业务很少,所以很正常。”

  各位看官,红果果滴违法啊!企业强制放假算员工事假严重违反《劳动法》,此种行径也绝非国资委旗下企业做派啊!

  “资深HR”??资再浅也不会违了法还上电视津津乐道吧?
  你TMD是潜伏进来要害死FESCO啊?!知不知道年底严打啊?知不知道举报有奖啊?
  玩潜伏的!一定的!你真名叫葛翠萍吧?

  5、纳尼?!整个FESCO居然有几百人可以被称作副总??哥再也不相信爱情了!
  是的,真的有上百号都不止,还不算孙公司人员自己在名片上印的。

  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8条业务线近30家子公司,各子公司下属部门哥实在数不过来。

  集团——子公司——子公司各部门,对!您没看错!这三个层级负责人都可以在名片上印副总经理。但是印”副总裁“滴,哥见识少,没见过,包括集团!

  FESCO真有资历老的女副总,业务当家人呢!可惜!不姓葛,姓张,张艳珍。



筱溪鬼 发表日期:2012-1-20 1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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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良禽择木而居,大家都来看看“非我莫属”里的公司都是些什么货色——

  1、暴风影音
  网址:www.baofeng.com
  公司全称:北京暴风网际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上(
http://www.hd315.gov.cn/,里面有个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竟然查询不到任何注册信息,是从未到工商局注过册,还是已经破产关门了?

  2、好乐买
  网址:www.okbuy.com
  公司全称:北京好乐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110105010417911
  注册资本:100万
  法人代表:李树斌
  成立日期:2007-08-15

  通过工信部网站
http://www.miibeian.gov.cn并未查询到该企业网站的任何信息,没备案?是否违法?注册资本100万,神马货色?


  3、58同城;
  网址:www.58.com
  公司全称: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110108009196418
  注册资本:1000 万
  法人代表:姚劲波
  成立日期:2005-12-12

  该公司虽成立已有6年,但至今还在烧钱,不知还能撑多久?


  4、百合网
  网址:www.baihe.com
  公司全称:北京百合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110108007040609
  注册资本:2111 万
  法人代表:田范江
  成立日期:2004-06-09

  该公司于2005-11-09日成立了朝阳分公司,但已于2009-01-13注销了,如果发展得好为何要注销?2千万烧得差不多了吧?

  5、聚美优品
  网址:www.jumei.com
  公司全称: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110108012146533
  注册资本:125.724 万
  法人代表:陈欧
  成立日期:2009-08-05

  该公司成立至今不过2年,烧钱中。注册资本有点搞笑,零花钱都用上了。



  6、酷讯旅游
  网址:www.kuxun.cn  
  公司全称:北京酷讯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110108009445931
  注册资本:100 万
  法人代表:张海军
  成立日期:2006-03-29

  注册资本100万的小公司,撑到今天也算不错。



  7、尊酷网-文颐;
  网址:www.vipku.com
  公司全称:北京尊酷极致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110112013606543
  注册资本:3000 万
  法人代表:候煜疆
  成立日期:2011-02-22

  该公司成立还不到1年,努力烧钱中,3000万够你烧一阵子。



  8、FESOC网络公司
  网址:
http://www.fesco.com.cn/
  公司全称: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110000004966332
  注册资本:4286万
  法人代表:霍晨光
  成立日期:2002-11-08

  这个据葛大姐说(网传,不知真假)是有安全局背景的,这个靠谱。


  9、咖啡之翼
  网址:www.wing-cafe.com
  公司全称:长沙咖啡之翼餐饮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430105000020673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500万
  法人代表:尹峰
  成立日期:2000-09-06

  这个做了10年,比较靠谱,不可注册资本也只有500万,一般小公司。


  10、优胜教育
  网址:www.ys-edu.cn
  公司全称:南宁优胜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
  注册资本:60万
  法人代表:?
  成立日期:2007-7-8

  因南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没有查询功能,只在
http://job.nn600.com/company.asp?id=349上找到该公司信息,注册资本60万?这是个神马公司?够付员工工资吗?


  11、思凯乐户外
  网址:www.scaler.com.cn
  公司全称:北京思凯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110105005868839
  注册资本:510 万
  法人代表:曾花
  成立日期:2003-07-29

  从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系统上可以查到,该公司于2005-07-21成立了海淀销售部,但已于2008-02-13被吊销(注意:不是注销),为什么?不合法经营?从注册资金上看,也是普通的小公司。



  12、华都亚太眼科医院
  网址:
  公司全称:北京华都亚太眼科医院
  公司注册号:1101082886880
  注册资本:100 万
  法人代表:武普定
  成立日期:2005-08-31
  注销日期:2007-10-08

  这个最离谱,一个眼科医院,注册资金仅有100万,办医院的门槛也太低了吧!!而且已于2007-10-08注销了,破产了?换了个地儿继续行骗?

  总结:从注册资本来看,有4家烧钱的公司,资金还说得过去,而且都还未盈利;其余都是些小公司,其中一个甚至还被吊销了执照。神马啊,这些企业求我去,我都不会去啊!!!!





416#
 楼主| 发表于 2012-2-1 10:50:1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英国《太阳报》窃听门后又曝贿赂丑闻

  2012年01月30日12:33  国际在线

  英国警方和国际新闻公司确认,警方28日逮捕涉嫌向警察收买新闻线索的4名《太阳报》现任或前任管理人员和一名涉嫌受贿的警察。

  作为传媒大亨默多克名下新闻集团的英国子公司,国际新闻公司声称,警方行动得益于“举报”,而举报线索来自这家媒体机构“自查”。

  4名管理人员被抓

  警方宣布,一名现年48岁男子在首都伦敦北部落网,两名分别为48岁和56岁的男子在伦敦以东埃塞克斯郡各自家中落网,一名42岁男子自己到伦敦东部一处警察站投案后归案。

  一名了解情况的人士告诉路透社记者,4人包括《太阳报》犯罪新闻编辑麦克?沙利文、新闻部主管克里斯?法罗、前副主编弗格斯?沙纳汉和前执行主编、现国际新闻公司培训主管格雷厄姆?达德曼。几乎同时,一名在伦敦大都会警察片区警务总部任职的29岁警察落网,场所是他日常上班的市中心警察站。落网5人涉嫌腐败案,正接受警方问讯。

  与国际新闻公司旗下《世界新闻报》去年曝出的非法窃听案不同,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太阳报》记者说:“大家有点震惊,实在不相信。无论如何,窃听电话与向警察塞钱区别相当大。”

  自查以挽回“影响”

  《太阳报》发行数百万份,是国际新闻公司旗下最“畅销”小报。

  《世界新闻报》去年曝出窃听名人以至犯罪活动受害人家属电话丑闻,以这家有着百年历史的小报去年7月关张为结局。

  国际新闻公司的母公司新闻集团设立管理和标准委员会,由一名律师牵头,自查旗下《太阳报》《泰晤士报》和《星期日泰晤士报》等报纸,以挽回“影响”。

  管理和标准委员会28日发布声明,宣称之所以由它提供线索,由警方抓捕4名《太阳报》现任和前任管理人员,是因为“新闻集团去年夏天作出承诺,个人过去以不可容忍方式采集新闻的做法今后不能重演。”

  国际新闻公司首席执行官汤姆?莫克里奇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告诉员工,集团管理和标准委员会对《太阳报》的调查“相当深入”,国际新闻公司“正直面先前犯下的错误,就如何运营作根本性调整,而这是我们(报纸)业务的根本”。

  涉嫌向警察买新闻

  至于4名《太阳报》管理人员如何向那名涉案警察收买新闻,无论警方、还是报纸及其出版商都没有披露。

  警方28日除了抓捕5人,还搜查这些人的住所以及他们在《太阳报》位于伦敦东部国际新闻公司大楼内的办公室。

  就英国警方而言,这是针对媒体人员为获得新闻信息而涉嫌贿赂警方人员的第三项刑事犯罪调查。迄今有13人先后被捕。

  “尽管这(4名《太阳报》管理人员被捕)是让人非常难受的新闻,我们决意让国际新闻公司成为一家更强势、更让人信赖的机构,”莫克里奇号称,同时承诺向4名落网同事提供法律支持。

  上周,为平息《世界新闻报》窃听案,国际新闻公司宣布与英国影星裘德?洛、英国前副首相约翰?普雷斯科特和足球明星阿什利?科尔等36名窃听受害人“私了”,支付数额不等的赔偿金。(新华社特稿)

http://news.sina.com.cn/m/2012-01-30/123323855932.shtml
417#
发表于 2012-2-3 00:30:3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广播香港在68年时以工会形式成立“香港记者协会”,专事为记者争取福利,其在新闻理念上强调资讯自由,抗拒社会责任理念,认为新闻无需考虑社会效果。后来在1986年成立了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其共识为既要捍卫新闻自由,也要承担社会责任。96年时又成立了一个“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这个就写不下了……转发(1) | 评论(1)5分钟前 来自iPhone客户端
418#
 楼主| 发表于 2012-2-6 10:25:5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打假人涉敲诈309家电视台:部分专家认为不违法

  2012年02月06日03:27  中国青年报

  本报2月3日刊载的报道《309家电视台涉嫌被敲诈》引起了广泛关注,多家门户网站均在首页转载,这也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除了对基层电视台违法广告泛滥和生存状况的聚焦外,涉案的黄勇等人是打假维权还是敲诈勒索,也是热议的话题。

  庭上:是维权还是敲诈

  在该案的两次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当事人与黄勇协商是不是受到胁迫等问题曾有过激烈争论。

  2011年12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勇、胡海天、莫天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索钱财,且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的观点是,黄勇在发现全国各地许多电视台播放的医疗类广告存在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后,产生利用这些电视台害怕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而获取利益的想法。黄勇等人获取当地电视台播出的虚假医药类广告的证据后,制作针对该电视台违法广告的举报材料并邮寄到主管部门。在与各电视台的联系中,是以举报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可见其行为是以打假的名义,利用播放违法广告的电视台害怕被查处的心理,以所谓举报对其恐吓,迫使对方交出钱财;即以打假之名行非法敛财之实,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庭审中,黄勇表示,他是为了正义打假并进行索赔,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举报过程中没有威胁,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应为无罪。

  黄勇的辩护律师林佳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于300余家电视台打的虚假广告,检察机关没有异议,说明黄勇打假不是无中生有。他所得收益,大多是有关单位给的劳务费、举报奖励等,不具有敲诈勒索性质。

  林佳尧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以威胁或要挟等方法给予被害人精神压力,迫使被害人对其财物作出有利于行为人的处分。纵观本案,各电视台是在受到相关处罚后才与被告联系,双方商谈的是对被告购买的伪劣药品成本,及被告为了维权产生的费用(如差旅费、光碟制作费等)进行赔偿。

  林佳尧律师还指出,检方证据上有瑕疵。比如,在检方所列300余家电视台中,有的所在地在地图上查不到,多家电视台提供的证人证言基本为中性。

  黄勇的另一名辩护律师罗秋林指出,该案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黄勇购买了所有电视台广告播出的宣传产品。这一购买行为就使得黄勇成为一个法律上的消费者。然而,在一审判决中却没有认定黄勇是一个应受法律保护的消费者。

  罗秋林表示,只要是消费者,与电视台的因播出虚假广告产生的争议均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与经营者进行协商的方式解决。本案中所有的电视台均是从专事查处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获取了黄勇的联系方式,作为经营者主动与之发生争议的消费者进行协商,处理争议本身不违反任何一部法律规定。

  其次,一审法院把举报定性为“被告人黄勇制作针对该电视台违法广告的举报材料并邮寄到主管部门。在与各电视台的联系中,黄勇就以举报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可见被告人黄勇一伙的行为是以打假的名义,利用播放违法广告的电视台害怕被查处的心理,以所谓举报对其恐吓,迫使其按被告人黄勇的要求交出钱财”的胁迫行为,是对法律的曲解。黄勇等人举报的事实本身存在,而且举报是《宪法》第41条规定的权利。一审法院把宪法权利变成了“以所谓举报对其恐吓”,令人愕然。

  再者,庭审中一些电视台提供的证据其实反证黄勇等人无罪。东明县广播电视局广告文艺部的证明明确写着:给黄勇的钱是举报奖励费。金乡县广播电视局广告信息部出具给公安机关的证明也明确给黄勇的钱是劳务费。

  罗秋林说,劳务费、举报奖励费这种自愿性质的费用被一审法院忽视成胁迫性质的给付,显然是认定事实错误。

  民间:是为自己还是为百姓

  记者注意到,虽然职业打假人遭遇司法指控并非首次,但黄勇案所涉电视台数量大,获利金额高,因此该案的判决对于职业打假人群体具有标本意义。庭审吸引全国各地大批职业打假人前往旁听。

  职业打假人王海认为,黄勇构不成刑事犯罪,因为他的购买、举报、索赔的举动完全是“一个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方式”。该案从本质上说是“打击报复”行为,带有浓厚的地方保护色彩。

  职业打假人士叶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如果刘江收电视台封口费而放任虚假广告继续存在,就有敲诈勒索之嫌,也是职业打假人所不齿的。此案会更好地提醒“职业打假者”要依法索赔。不过他也认为,黄勇的行为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净化了市场秩序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也有不少人认为,黄勇等人从犯法者那里获取巨大利益的行为属于“过当”和“跨界”。

  网友“牛眼看天”认为,打假人的获利远远超过消法保护的索赔额度,已经没有了公益性。这种专门盯着坏鸡蛋的行为不应被法律支持。

  网友beertt则称,黄勇的有偿打假,其实挣钱是真。他的行为本身就是敲诈,有点类似黑吃黑。如果都像这样“打假”,那一定会引发混乱。

  对此,一些电视台找到了比较便捷的解决办法。起初,黄勇都是非常义正词严,“我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强烈要求你们停播这些违法广告”。然而,当电视台一方主动提出要给他一笔“辛苦费”之后就一切“好商量”。而钱款到账后,电视台就会“风平浪静”。这难道是打假人应有的风格?

  专家:是过当还是犯罪

  据悉,黄勇案件一审判决后,一些法学专家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思考方向。

  南华大学法学教授罗万里曾撰文指出,黄勇等人与电视媒体单位构成民法上的消费法律关系;媒介机构传播虚假广告信息,不仅构成违约,而且构成侵权。黄勇等人的行为属于正当的、合法的民事索赔。其被控的敲诈勒索罪罪名不成立。同时国家应当积极回应公益的民间权利追求。

  他说,在电视媒体播放医疗药品广告信息中,媒介机构与医药商品经营者、广告商构成商事法律关系。媒介机构既是信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又是直接传播者。受众通过直接支付金钱或花费时间,收看电视媒体的广告信息,在电视传播媒体与受众中形成消费法律关系。根据《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损害求偿权,黄勇等人既是受众,也是消费者,无疑对虚假广告信息依法享有损害求偿权。黄勇等人向多家电视媒体单位索要金钱,是行使其民事损害求偿权的正当的、合法的行为。

  此外,毋庸讳言,黄勇在向传播虚假广告的媒体行使求偿权时,难免会夹杂着程度较轻的“威胁”、“恐吓”的因素。当其获取了金钱时,恰恰应和了刑法上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的条件。然而,这二者之间只有“形似”,而无“神同”。因为民事权益交涉中的“欺诈”、“威胁”、“恐吓” 因素(当然主要为语言)几乎无处不在。然而,它们并不具有刑法意义,而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黄勇等人的“获取了金钱”是以行使求偿权为权利基础的,具有权利上的关联性。一审法官将私法权利行使手段(或方式)与刑法罪状客观方面的“形似”混同,错误适用不同范畴的法律,扩大刑罚的打击面,违反罪行法定原则。

  北京一位要求匿名的法学教授认为,黄勇案中,用刑事法律来追究此案当事人的责任属于错误。曾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的该专家指出,黄勇等人也存在“过当”的问题,其索赔额度超过了《消法》和《产品质量法》中的限度,容易引发争端。

  长沙律师刘志江也持有同样观点。他告知记者,2006年司法考试卷二中第15道题目与黄勇案有着极其的相似性。题目为:消费者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便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该行为构不构成敲诈勒索呢?标准答案是否定的。

  刘志江说,作为司法考试的基本试题的题意,各级法院人士应当心知该类行为属于过当而非犯罪。他们在代理一桩类似案件中,曾引述了这道司法考试题目作为辩护论据,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并改判当事人无罪。

  本报长沙2月5日电

  庭审被质疑程序违法

  法院凭未向被告方出示的证据量刑

  据了解,该案的审理中出现了涉嫌程序违法问题,也颇受旁听的职业打假人们及律师的质疑。

  曾对黄勇案件与辩护律师持不同观点的职业打假人刘殿林告知记者,庭审中,公诉机关是用证据提纲来质证,律师能复印查阅的案卷只有500多页,而其他的3200多页证据及录音证据都无法获得并质证。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凭着没有向被告人及辩护人出示或者复印的证据定罪量刑。

  “像媒体报道的,‘无论对方是否整改,都承诺一年之内不会再举报,同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声明函,表示不再追究该电视台的法律责任。’这根本没有质证其真实性,都是有关单位给媒体的通稿中内容。”

  罗秋林律师告诉记者,第一次开庭前,法庭只向辩护律师提供了35页复印件。

  2011年7月26日第一次开庭时,他们当庭提出对35页以外的证据要求复印后才进行质证,并拒绝对自己没有看到证据进行质证。法官随后表示,因证据比较多,辩护人如果认为需要阅卷,可在休庭后阅卷。如需复印,也可以办理。

  但没有想到的是,闭庭后当他们要求复制证据时,审判长却以要出差为由婉拒。类似的种种行为,导致辩护人只有在12月1日再次开庭时,只对持有的544页证据进行质证,对公诉人在法庭上没有出示、辩护人也没有复制到的3256证据及录音资料不进行质证。

  罗秋林律师认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辩护权。春节前,他向法院邮寄了复制3256页证据材料的申请书。

  职业打假人的演化与困境

  在黄勇案审理期间,职业打假人刘殿林通过一位记者给黄勇送去了1万元。春节前,他又送去了1万元。

  刘殿林直言,自己与黄勇熟悉,出点钱是为让黄的家人熬过这段日子。

  与黄勇不同的是,刘殿林10多年前便开始回避这种通过流通领域的购物打假索赔的模式了。

  “我不是说我们越过了这一阶段,但事实上,应该是发展得更成熟了。”

  1999年,刘殿林开始与企业家史玉柱合作,走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子。10多年来,他的公司日益发展,甚至拥有数十名调查员,与之合作的多为索尼、LG等大企业。

  他认为,一个职业打假的公司需要有条件支持:靠影响赢来客户;强大的团队调查能力,确保将造假工厂挖出来。同时能及时协调有关执法部门,打掉这些窝点。

  因此,公司的组织结构也需作适应性的调整。他的公司有调查部、法务部和行动部,最多时有200多名线人。“他们风险大,有时需要卧底调查,做得比你们暗访的电视记者更专业。”他表示,更为重要的是有一个团队,对将采取的行动有法律评估, 可以清楚地分析和预防风险。类似他这样的公司,仅广东就近百家。

  私下他认为,黄勇吃亏有这方面原因。

  “别看他长相粗犷,实际上是非常心细非常好学的人。”刘殿林说,他曾和黄勇携手打击假冒某品牌的早餐奶。这一过程中,他发现黄勇做事非常细心,连早餐奶的分子式都要核查清楚,与此前媒体报道的“没受过教育、知识缺乏”的文盲形象迥异。

  但黄仍然深陷囹圄。对此,刘的看法是,这一职业风险越来越高:法律用得好,维护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尺度掌握不好会伤到自己和别人。

  2月1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在电话采访中表达了不同观点,他认为,黄勇的打假从程序上看没有任何问题,不存在法律上的风险。因为他是购买商品的消费者索赔,电视台对虚假广告是负有连带责任的。他们公司的律师曾数度为此类行为索赔,从未有司法机关来找他们公司追责。

  王海指出,个体打假和公司打假没有层级高低之分。个人打假服务的是国家和大众利益,公司打假服务的是企业。很多人认为黄勇的收益高,其实是“薄利多销”,黄对每家电视台的索赔只有几千元,远远低于他所知的其他一些个人购物打假所得。

  “春节前我们公司的律师还调解了一个案子,有消费者购买了七八万元的不合格服装面料,索赔的金额是15万元。”他说,最高的一个单个案件索赔金额就达400万元。

  在他看来,现在索赔案件涉及金额越来越高与整个制假环境的变化有关:以前制假多为小厂小贩,现在更多是大企业,以制造概念或偷换概念等方式来实行,危害更大,消费者更难应对。比如某大公司以家兔毛冒充獭兔毛制作服装销售,利润高达数倍。消费者打假索赔的比例和金额同样也在上升。

  当然,也有大企业强大的公关能力让一些打假者被抓的事件发生,但很多案子都被检察院退回来了。黄勇获刑是极为罕见的事情。

  律师罗秋林表示,从他代理或者熟悉的几个典型案例来看,职业打假人的处境其实很尴尬。现实中,相对强势的经营者会利用司法机关曲解法律来打击打假人,保护自身的非法利益。

  对于一些网民质疑黄勇打假获利过多,初衷非为公益的议论,王海说,这是一个误区,要求职业打假人的行为都是学雷锋,舍身为大众,是理想状态。“像滥用添加剂的蜜饯厂,被索赔了200万元,它肯定对添加剂的问题有切身认识了。这不是促进了大众的福利吗?”

  他认为,黄勇案中数百个电视台集体失范的情况表明,仅有官方的维权机构无法制止此类事件。缺乏真正能代言消费者利益的组织是当前国内消费维权矛盾的关键,也是应深思的问题。国内现存维权的主要障碍是消费者缺乏组织资源无法行使话语权,无疑会落下风。企业违法成本极低会导致其发展路径变形,甚至恶化整体环境。

  以“行政打假”而知名的职业打假人孙开俊则指出,错综复杂的环境中,一些职业打假人有的偃旗息鼓,有的仍然孤军奋战,还有的则合纵连横成立了专业的打假公司。职业打假人至今没有一个真正法律认可的合法专业身份。这些社会监督的志愿者,以打假养打假的生存方式,其原因更应深思。如何将民间打假尽快立法,纳入法制轨道和监管范畴,让职业打假人有一个法律认可的专业身份,而非艰难地存在,这对于改善国家管理和民众福祉都是多赢的举措。

  南华大学教授罗万里也表示,黄勇职业打假案中显示,公益事业要尊重公民个人自发性的权利追求,要充分发挥社会功能,让人民的自觉护法行动,推动和促进国家公权力法律职能的发挥。这也是当前社会管理应该研究的重大课题。

  他建议,在立法上,应该考虑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公益国家补偿制度或社会补偿制度。在司法上,对公益类涉及犯罪的案件于宪法上切实尊重公民基本权利,于刑法上切实考量社会危害性予以法益衡量。

  本报长沙2月5日电

  

http://news.sina.com.cn/s/sd/2012-02-06/032723886031.shtml
419#
 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19:20: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沙漠孤烟d :||@忍不住冒泡 :ccav也不会告诉人们,文字狱非古代独有,现在与时俱进叫喝茶了。美好的社会猪一曾经饿死了多少人!因为它是一只称职的看家狗! ||@当当当6: ||@1997bach :||@工程士 :央视永远不会告诉中国人民:萨达姆统治时期的2002年伊拉克人口2400万,人均GDP仅为625 美元。萨达姆倒台后,伊拉克
凡是与有关部门有关的部门@XUANQK美国并没有在伊拉克找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是CCTV们经常大篇幅报道的。但是,美国大兵在伊拉克找到了30多个万人坑,里面很多妇女儿童,这是CCTV们不报道的。美国大兵进入巴格达时,伊拉克人走上街头欢呼欢迎,这也是CCTV们不报道的。请问CCTV们,你们是真正的媒体人吗?你们的道德底线又在哪里?



2012-02-10 16:18 来自网易微博 原文转发(241) | 原文评论(54)

今天 13:04 来自网易微博 举报 | 转发(1) | 收藏 | 评论


420#
 楼主| 发表于 2012-2-13 10:58: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富敏荣律师卑鄙的坏球时报 //@杨海鹏在上海:转发微博
@李海鹏[url=http://weibo.com/verify][/url]:腾讯微博有人提问江艺平,如何看环球时报《媒体应是国家利益“看门狗”》。江老师说,“当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一致时,我同意此说法。需要警惕的是‘国家利益’不能变成利益集团的障眼布。”“媒体是公共利益的看门狗”是西方格言,环球时报篡改一词,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我觉得这就叫体制性耍流氓。 转发(3481) | 评论(702) 2月10日20:56 来自iPhone客户端
转发(9)| 收藏| 评论(3) 30分钟前 来自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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