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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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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楼主| 发表于 2019-1-8 21:06:32 | 只看该作者

《新民周刊》一面批自媒体抄袭,一面却抄袭和攻击我


作为一位非知名专栏作者和评论员,常常写一些文章发到自己的专栏和各个平台上,被抄袭洗稿我一般见怪不怪了。整个知识产权业维权困难是当今社会的共识,也只能用佛系青年的性格来安慰自己了!

但昨天,又有朋友告诉我,我的文章被洗稿抄袭了!这次洗稿抄袭我的人还是知名媒体、出版社《新民周刊》,抄袭的文章居然是我写的在2018年12月上了天涯头条的文章,《长辈介绍的相亲,第一次见面花我4000多块》一文。细节一模一样,洗稿洗的连句式都一样。断章取义!

本文是我真实经历,本来是想写出来给更多朋友,了解骗子升级换代的骗招,防止更多人被骗!却被《新民周刊》一洗稿,把作者我变成了一个猥琐、吝啬、自卑的跪舔男!引的网友一片谩骂。《新民周刊》的“掌柜”还在文章后当上情感专家装模作样的点评二段!真是佛系青年也要发火了!

我这里到要问问《新民周刊》贵刊一篇1700字的文章,其中1000字是抄袭,洗稿我的文章所成,贵刊是有多厚的脸皮打上原创的标识!文中的点评更是洗稿我原文章而后所生成,去前断后,完全带偏整个文章的意义!是的,在你们这么大的出版社面前。我一个小小的作者是很卑微,但我从小到大的为人处世,可以卑微,但绝对不是下贱,生活中也不会出现您文章所用的“跪舔”一词的行为!

贵刊难道这么快就忘记了,贵刊在去年的与12月13日《打击自媒体乱象没有“暂停键”“休止符”——上海市网信办依法处置多批违规微信公众号》与去年9月份贵刊连续大封面发表打击自媒体乱象的文章。文中贵刊措辞严厉,对自媒体抄袭洗稿现象给予痛批!

义正言辞的话音还余音在耳,但现在你的官方账号却抄袭,洗稿我一个小作者的文章,断章取义的同时,还把我一顿攻击,一顿骂,来《新民周刊》您来告诉我,这是什么行为,说是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都是轻的!短短几个月是什么让贵刊变成贵刊笔下所讨伐的人!

今天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讨要我的稿费,是为了让大家看到,小作者的尊严和大师作者的尊严同样等价,每个辛勤创作人的劳动成果都该得到尊重!作为大出版社,一家知名刊物难道不懂版权的意义吗?《新民周刊》请给我个说法!
我发表在天涯文章的链接:http://bbs.tianya.cn/post-feeling-4412733-1.shtml
《新民周刊》官方微信公号的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6e0zeL5DtoXSgEFjL1vLtg
编辑:冉玲琳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OH2GfZM50VwqSuC07W6GQ


419#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3 13:49:1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恶意拖了100多天! 起诉今日头条平安夜开庭欢迎旁听 自媒体也有骨气和尊严!


虽然只是一个个人读书笔记的自媒体,但自媒体也有骨气和尊严!

2018年即将过去,给大家汇报一下我的工作!

对于今日头条的恶意诽谤,我在2018年5月8日正式在上海普陀区法院起诉了今日头条,虽然今日头条藐视法律,二次恶意启动管辖权异议程序,让这个起诉拖了100多天,虽然都目前为之小编都没收到今日头条方面的答辩书,2018年12月24日下午,上海普陀区法院正式开庭了!欢迎旁听!小编也正和律师商量正式起诉张一鸣本人的可能性!
1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433号
2今日头条二次恶意管辖权异议 让起诉拖了100多天



3今日头条恶意攻击的内容都已公证

4刚填好这个

5自媒体也有骨气  国际投行报告获奖是鞭策



62018年5月8日正式起诉了今日头条

7对于本案了解不多的可以搜索网络或以下链接


打完马化腾,接着打一个骑共享单车的自媒体,张一鸣横扫江湖

感谢张一鸣不杀之恩让我们法庭见吧!凌通社正式起诉今日头条和它的大头妹D诽谤!这些都是呈堂证供

文字和视频证据图像太多,快读摘要如下:
1
1、【起诉今日头条和大头妹D】5月8日上午,凌通社,骑着单车(车费1元),去了一趟上海普陀区法院,正式对今日头条和它的大头妹D提起了法律诉讼,秋菊打官司就是认一个理字,活几十年第一场官司给了今日头条,也算是为了国家文化基因的健康。

2、【诉讼理由:诽谤】: 毫无根据地诽谤凌通社为黑公关,并通过它的大头妹D恶意诽谤老凌搞“PY交易”,同时故意恶意泄露老凌的实名制信息和单位信息等个人隐私(后附起诉书,详细看)。

3、【诉讼请求:赔钱道歉】共享单车4元,精神损失4.996万,在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张利东、张一鸣微信朋友圈公开道歉。特别有意思的是今天上午去法院,立案庭的妹子发现我的请求中4.996万,少了一个万字(老凌心地善良啊)!还有,此文末尾老凌放个赞赏码,如果有钱了老凌会加码索赔今日头条。

4、【这边开庭了 欢迎旁听】今日头条今年1月10日对本公众号进行了名誉权起诉(特别感谢今日头条看得起我,要求赔100万比其他人高很多,起诉书附后)。本周五也就是5月11日下午2:00在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第8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0号,海兴大厦七层,紧邻海淀法院本部东侧)开庭,欢迎前往旁听!!

5、【我的感言:感谢】首先是要感谢不杀之恩,因为今日头条和张一鸣并没有来跨省我,只是正儿八经地起诉了我,而且起诉我的标的达到100万元,远远大于起诉其他个人的标的。现在我也起诉了它,那就让我们一起法庭见吧。



上午骑单车去了一趟上海普陀区法院
把今日头条和它的大头妹D告上了法庭

首先是要感谢不杀之恩,因为今日头条和张一鸣并没有来跨省我,只是正儿八经地起诉了我,说明今日头条相当于红毛药酒还是一个现代公司。而且起诉我的标的达到100万元,远远大于起诉其他个人的标的,当我看到今日头条起诉其他人只50万标的的时候,内心似乎有一点小小的小鹿乱跳,各位看官,小编(写习惯了小编感觉还是用小编最舒服,伺候小编一律代替本人)是不是得病了呢。


本来虽然早早做了证据保全公证,但其实不想去法院的,毕竟张一鸣还是个30多的娃,在人民政府的教育下,他还一本正经地道歉和反思了,表示:

今日金句
发表于4天前135编辑器查看:13500回复:135
      产品走错了路,出现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内容,没有贯彻好舆论导向,接受处罚,所有责任在我......一直以来,我们过分强调技术的作用,却没有意识到,技术必须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导。

凌通社1分钟前
小编在以前的文章中写过,这样的青年才俊一定要治病救人的,一定要给人家改过自新机会的。而且呢,小编这样穿越过可可西里等四大无人区、老家和金庸这样的大侠共饮一河水的人,怎么会没心胸呢,记得那天一位朋友转给我今日头条黑我的链接,我也是笑而不语,对于这些骂一下呀、黑一下呀,小编真不当一回事。


可是,小编可能还是低估了一些,毕竟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这句话会不会被告啊?)。。。今日头条虽然被人民政府、从网宣办到国家广电总局,从人民日报到央视的口诛笔伐,从涉黄到传播虚假广告,甚至主管部门能够用到“屡教不改”的形容词来形容,但人家可还是屡败屡战,昨天看到网上传说又要新的融资了,人民网发表“让挑战底线者血本无归”的网评,指责今日头条成了不良信息的聚集平台,任由各类不良信息在平台上肆意传播,同时还聚集了数量惊人的内容制作者,败坏网络风清气正的环境。你看你人民网警告他血本无归也没有用。

So,小编是低估了今日头条要告了小编的决心,这是不能挑战人民政府和人民网,就来抓小编去吃官司吗?在今日头条眼中,小编难道就是传说中的软柿子啊。小编当然不是,尔要战,便战吧!法庭见!

这次也是小编第一次正儿八经去法院为自己,感觉有点好玩,说普陀区这么一个地方区域法院,现在手头有4000多个案子,收费也低廉,还有拿到一张胜诉退费的单子,这是一个好兆头吧。




2
我的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张利东、张一鸣微信朋友圈道歉,赔我单车费

先不看诉讼理由,小编这次是又要钱又要正名,包括共享单车4元,精神损失4.996万,今日头条、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张利东、张一鸣微信朋友圈道歉。特别有意思的是上午去法院,立案庭的妹子发现我的请求中4.996万,少了一个万字(老凌心地善良啊-其实回来看,还是错!少了一个9,应该是4.99996,昨天晚上被今日头条折磨的没睡好,数学完全不在了,精神损失!!),不过好奇怪,今天早上去的单车竟然免费,那要是官司赢了,小编就退还给今日头条一元钱。








3
这些都是呈堂证供
今日头条和它的大头妹无处可逃

这里先给被起诉或者要起诉的各位看官普及一下为什么有些公司要莫名其妙起诉你,很多牛逼公司(这些牛逼公司里面很多都是以前媒体出去的人,自以为是,觉得他们懂媒体人)起诉媒体,尤其是自媒体,最大的想法是第一不让m'z你继续写他,第二是让其他人也不敢写他,第三是利用公司有钱来折磨你的资产,因为打官司就是意味着花钱。好在这几条对小编来说都不存在问题,反正男人是排在狗后面最不需要消费的动物。还有,你要做起诉对方的话,第一要防止人家删了东西你死无对证,所以可以第一时间先自己做一个视频录像之类(下面二个视频就是小编自己用软件录的,各位看官可以只看视频,下面都是网页图片),第二呢要抓紧去国家认可的公证处做证据保全。不知道为什么现在公证处事情特别多,小编做这个保全公证差不多前后花了一个月(当然还话了不少Money)。











下面这些是从今日头条网站和大头妹D微信公众号上切屏下的内容,诽谤侮辱之能事。小编也不去判断,各位看官可以自己判断是小编黑公关还是今日头条和它的大头妹D诽谤小编(图片上涉及到其他人以及本人工作单位的地方小编做了一些处理,因为这本来就是小编个人和今日头条的恩怨)。

小编知道今日头条发这些的时候也只敢弄一个小号发一发,不过,小编开始也根本不知道,列入黑公关那一条是一个晚上突然一个哥们说恭喜你升级黑公关了,不过当时小编看了只是笑笑,随便吧。55万传播的那条,如果按照某奶的文章中的说法,已经是“情节严重”了,而且还故意链接了大头妹D,小编不知道大头妹D是什么意思,只其中写了“只允许我黑头条,别人不许骂!”,相信所有人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今日头条要想撇清就自己去法庭和法官说吧。

4
LOOK! 国家机构出具的证据保全在这里,那个封起来的是光盘,需在法庭上才能打开。



5
再看看今日头条起诉小编的起诉状
哪里搞到我的身份证号码的细思极恐!


其实就是今日头条觉得小编有44个字冒犯了,下面这表格就是今日头条提供的(还有好笑的,今日头条提供了很多获得什么什么奖的证明)。小编就在这里展开了,各位看客自己可以判断。有兴趣的可以5月11日下午2点去2:00去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0号,海兴大厦七层,紧邻海淀法院本部东侧)旁听!(请带好身份证)。




最后,小编想说一句话,张一鸣,不服来尿,我们一起去无人区决战



这是当年小编穿越四大无人区的战车!
张一鸣,不服来尿,我们一起去!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zuP5fIjpB_-bU86RQRiOQ
编辑:付莎莎



418#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6 11:14:3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延禧攻略》版权卖90国登上谷歌全球电视节目热搜榜首
文化界Dswhj演艺消息,近日,电视剧《延禧攻略》登上谷歌全球电视节目热搜榜第一名。据了解,《延禧攻略》的版权已经卖给约90个国家。

资料:《延禧攻略》是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出品的古装宫廷剧,由惠楷栋、温德光执导 ,秦岚、聂远、佘诗曼、吴谨言、许凯、王冠逸、谭卓、苏青、张嘉倪、李若宁、王媛可等主演。
该剧讲述了宫女璎珞凭勇往直前的勇气、机敏灵活的头脑、宽广博大的胸怀,化解宫廷上下的重重困难,最终成为襄助乾隆盛世的令贵妃的故事。
都市文化界据报道消息,该剧无论是场景还是服装均做考究下了功夫的,光是储秀宫单面的岫玉雕花背景墙制作起来就要耗时2个月,但剧组为了还原清朝广泛使用岫玉的这一风貌,还是坚持找来了传统手工艺家以玉石镶嵌工艺制作。 不仅如此,演员的造型、服饰以及妆容也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加以改良。如妃嫔的绛唇妆、一耳三钳,剧中出现的昆曲、类似烟火的“打铁花”桥段,都有其历史考证。

原文链接:http://www.dswhj.com/html/2018121706.htm
编辑:杨琦钜




417#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6 11:04:2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在京成立                                                                                
媒体融合不断加深的同时,新闻媒体版权问题也日益凸显。12月15日,在2018年第三届中国产经媒体融合发展高峰论坛上,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张百新,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段玉萍,中国行业报协会会长姚军等出席并发表讲话。会议期间,由中国行业报协会召集,《传媒茶话会》与各主流财经媒体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据了解,该联盟旨在将各财经媒体联合起来,共同抵制未经授权擅自转载新闻作品的行为,保护财经媒体版权。同时提高各财经媒体对其作品转载体的议价能力,努力实现常态化监控和维权、市场化交易等,从而推动整个新闻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段玉萍说:“中宣部版权管理局鼓励媒体行业协会开展版权保护工作,在探索合理授权体系、完善授权交易机制、加强行业版权自律、开展行业版权合作等方面提供更多更好的探索。”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段玉萍作主旨演讲

据了解,“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的发起单位有《经济参考报》《国际金融报》《金融时报》《中国经营报》《北京商报》《每日经济新闻》《中国新闻周刊》《中华工商时报》《法制日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等30多家主流财经媒体。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段玉萍,中国行业报协会执行秘书长刘灿国,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版权执法队副队长刘春旺,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常务副秘书长邹韧为联盟发起单位授牌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原党组书记兼常务副主席翟惠生表示:“记者和报社都应该树立版权意识,通过技术等手段解决版权保护方面的普遍问题,同时积极与相关技术团队进行沟通,从而达到保护原创保护版权的目的。”

中国记协原党组书记兼常务副主席翟惠生作主旨演讲

中国行业报协会执行秘书长、《传媒茶话会》创始人刘灿国表示:“目前传统媒体的版权现状是:版权保护缺乏资金、没有技术支持,甚至以牺牲版权为代价换取网络传播量;维权也是耗时长、成本高、收益少;版权收入也少,有的几乎为零,议价能力也不高。”。

中国行业报协会执行秘书长刘灿国介绍联盟成立情况

“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应运而生,其基本将中国所有重要财经媒体纳入,带领行业媒体抱团取暖,将从法律、技术、市场交易、机构设置等方面为财经媒体版权保护做好保障。

据了解,联盟将通过签订“版权保护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约束力契约的方式,明确各财经媒体、联盟以及技术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媒体自律、相互监督的良好局面。

技术支持方面,联盟采用区块链、公钥加密和可信时间戳等技术,为原创作品提供原创认证、版权保护。区块链技术会在文章中嵌入具有唯一性的标识“DNA”,嵌入此“DNA”后,只要文章保持70%的相似度,无论文章被转到微博、微信还是各个网站,都可以通过这个“DNA”进行溯源和追溯,一旦发现侵权行为,技术平台便会立即取证存证。

目前,《每日经济新闻》、《北京商报》、《中国教育报》、《金融时报》、《中国经济周刊》、华龙网等多家媒体已与联盟完成了技术接入,实现了原创内容认证,实时监测文章被侵权情况。此外,为了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联盟还与杭州互联网法院进行了技术接入,与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接入也正在推进中。

市场交易方面,联盟将努力提高成员单位对其作品转载体的议价能力,探索出一套合理的授权价格体系,实现有序的市场化交易。联盟成立后,将安排技术团队与成员单位进行技术对接,协助核定版权价格。版权交易分为报社自行销售和联盟代理销售,报社自行销售需遵循联盟提出的版权指导价,对外不得低于此价格进行销售,由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联盟代为销售时,版权价格需由报社与联盟秘书处核定后委托联盟销售。联盟内部将采取“积分”管理办法,内部交易享受一定折扣。

据了解,联盟将开设维权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以及对外的版权保护、维权及交易协助工作。此外,还将组织专门技术支撑方,对相关技术程序进行专业维护与迭代;定期对各财经媒体开展相关知识培训;负责市场化项目的开发及智能合约的制定等。

实际上,面对融媒体环境下侵权行为“愈演愈烈”、愈加复杂的形势,越来越多的媒体选择主动维权,并取得了成功。去年,“新闻的搬运工”《今日头条》被推上风口浪尖,先后遭到《南方日报》、《现代快报》等多家媒体起诉侵权,经过法院判决,多数媒体均获得赔偿,如今,《今日头条》仍身处各种版权纠纷中。同样是在去年,作为“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的推动者,《传媒茶话会》的《九寨沟7.0级地震,机器人记者25秒540字配4图!人类记者你颤抖了吗?》等2篇被侵权文章维权(诉中和解)获赔1万多元……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版权保护。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2017 年 1 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这是知识产权规划首次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2017年2月,国家版权局正式印发《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版权工作要坚持实施版权严格保护、推动版权产业发展、健全版权工作体系三大基本原则。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部分,被提上建设版权强国的重要日程。

据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今年4月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的市场规模为6364.5亿,同比增长27%,其中,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用户付费规模为3184亿元,占比规模突破50%。

编辑:杨琦钜


416#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0 23:17:5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自媒体成侵权"重灾区"  公众号,请务必好好说话

原标题:公众号,请务必好好说话


        谣言、标题党、黑公关、伪原创……针对自媒体乱象,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流量时代”自媒体的权利义务、社会责任再次成为焦点。近日,朝阳法院通报称,从该院受理的涉自媒体民事侵权案件来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是自媒体侵权的“重灾区”。近两年随着各类自媒体平台的发展,微信公众号、资讯聚合平台被诉的数量虽然还不占主体,但是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冒名王健林diss淘宝 “蹭热点”攒文被判侵权



        2015年11月12日,某贸易公司开办的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上刊登一篇名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文章,主要内容包括:“淘宝的推出无异于扼杀中国很多产业的创新力……淘宝上的低价竞争,使大量的垃圾商品盛行……”涉案文章页面中使用了王健林的肖像两张,页面下方有关注该微信公众号的相关宣传语。认为文章侵犯其姓名权及肖像权,同时充斥对电商的污蔑之辞、侵犯名誉权,王健林起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0余万元。某贸易公司辩称,涉案文章是从网络上转载的且只是一种商业观点,并不至于使王健林的社会评价降低。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社会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家和公众人物,其社会形象的良性维护以及对于相关商业模式、潜在商业伙伴关系的保持,均系构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在无证据证明原告发表该观点的情形下,自行在涉案文章中加用原告姓名,实质为冒用原告姓名发布文章,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同时,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的肖像,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



        此外,被告冒用原告姓名诋毁其他商业平台,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判令被告向原告致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



        ■法官解读



        朝阳法院孙铭溪法官表示,部分自媒体通过“蹭热点”“标题党”等方式进行自我宣传,通过整合网络相关信息,自行编辑整理,配以“抓眼球”的标题以获得更高的网络关注度。还有的自媒体认为网络上已存在相关言论则可以免责,这并不能得到法律的肯定。



        此外,即使认定自媒体文章为转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也要考虑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对所转载信息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等因素,最终明确责任。



        传播“人人网”关闭谣言 卖弄情怀措辞不当被判侵权



        2015年1月30日,某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人人网十年落幕,又一段青春记忆终结》的文章,文载“今天,人人网宣布,关闭站内信系统,这个陪伴了不少人走过青春岁月的社交网络,或许就此从行动上开始了最终的谢幕。”文章另刊登了人人网的“站内信下线通知”的内容,该文章阅读量100000+,并有数家媒体转载。



        人人网的经营者为此将该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诉至法院,以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透露要关停人人网的信息,被告发布虚假信息、欺骗网民,给其品牌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为由,要求删除该文章,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3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文章标题采用了肯定的语气和感叹的形式,在人人网事实上并未关闭的情况下,“落幕”“终结”的表述方式足以使一般公众对人人网经营情况发生已终止的误认。认定被告发布诉争文章存在失实,易发生误导公众并产生错误认识的后果,最终判决被告删除文章、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法官解读



        孙铭溪法官表示,对法人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及态度、产品质量、经营现状、销售状况等能力进行贬损、误导、捏造或散步信息,或其他施加不当影响,构成对法人商誉或信用的侵害,应认定为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涉案文章将人人网部分功能关闭解读为“落幕”“终结”,涉及的是法人对其重要产品终止的重大信息,向公众传播后,势必对法人的商业信用、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



        自媒体不能以博取眼球为目的,对部分事实做过分夸大的解读而致公众误解,否则仍应承担侵权责任。



        擅使明星表情包 软文推广旨在营利被判侵权



        大学生胡某为人风趣幽默,被朋友们奉为段子手。2010年,他在某社交平台上注册开通了自己的版面,积累了人气。2015年,商家甲公司委托胡某编纂并发表一篇介绍该公司产品的软文,要求文章生动有趣具有可读性。胡某便以某日的见闻编写了一个包含推荐甲公司产品的段子,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在文章中配了某明星的表情包。



        2016年,该明星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胡某及甲公司共同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礼道歉并索赔16万余元。胡某及甲公司均表示,该表情包来源于网络搜索,原告既然允许自己的表情包在网络世界广泛流传,就应当视为放弃了对于该表情包的肖像权。法院审理后认定二被告使用原告表情包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最终判决二者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



        ■法官解读



        朝阳法院吴青沛法官称,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互联网侵权常存在认识误区,即误以为只要自己不是首发、大家都用,则自己使用就没有风险。虽然原告的表情包已经被许多网民进行了使用,但是胡某与甲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肖像,特别是用于宣传甲公司产品,符合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犯。



        抢注域名高价出售 造成混淆误认构成侵权



        2008年10月,高女士以明星Z某姓名的汉语拼音加.com注册了网络域名。随着Z某的名气日涨,高女士发现出售该域名可以获得不菲的经济回报,便于2011年5月,通过该网站上发布要约:“如果询价者确实有意购买此域名,请您先慎重考虑您的预算是否达到人民币10万元……”



        2011年9月,Z某以该域名主要部分与其姓名的汉语拼音完全一致,足以导致用户混淆为由,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要求将争议域名转移至其名下。该中心裁决将该争议域名转让给Z某。后高女士起诉要求继续持有和使用该域名。



        法院经审理认为,Z某对其姓名及其对应拼音享有禁止他人擅自使用或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等经营活动的合法权益。高女士注册、使用涉案域名具有明显恶意,其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域名应当由Z某使用。据此,法院驳回了高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读



        吴青沛法官表示,流量时代,注册一个与流量明星名字相近的域名或者微信公众号似乎是一个自媒体“吸粉”的好方法,但是这种行为往往会使普通受众产生误认,损害了该公众人物的合法权益,亦涉嫌不正当竞争,扰乱了经济秩序,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自媒体在注册域名、公众号时不光单纯追求“吸粉”效应,更应重视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用好话语权,负责任的传播,才是自媒体应有的生“财”之道。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原文链接:
编辑:杨琦钜

415#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3 21:34:3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复制作品500万份:网上侵犯著作权须依法严惩

  近期,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破获了安徽省首例特大网上侵犯著作权案,许某等人搭建13个盗版网站,随意复制他人文字作品500余万份,点击量达18亿次,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由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制日报》1111日)
  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权利人根据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规定,享有不可剥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主要是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五个方面权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还包括了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拥有的著作邻接权。就许某等人的“经营活动”看,未经他人允许,以营利为目的,随意复制文字作品500余万份,已经违反了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规定。
  有一个问题是,在网上发表的作品,应受法律保护吗?答案是肯定的。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其中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承认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不论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就此案来说,许某等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他们利用专业技术,架设盗版网站,租用服务器,未经授权随意复制他人文字作品牟利,侵犯了掌阅、起点、阅文等30多家正版网站的著作权。与多家广告联盟合作,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著作权利人因此蒙受巨大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至于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对于网上侵犯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等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就是行政处罚,具体包括了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罚款等。
  从惩罚阶梯看,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就是刑事责任。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刑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等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检验着一个国家法治化水平。鉴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侵犯著作权手段方式“升级换代”,与之相对应,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也应“水涨船高”。从长远看,在加强个案打击,让侵权者承担付出相应违法成本的同时,还应从立法上严格规制,明确网络职能部门、网络运营者等主体的监管责任,及时切断侵权途径,更好地保护著作权。

网址链接:http://zqb.cyol.com/html/2018-11/13/nw.D110000zgqnb_20181113_2-02.htm


编辑:臧博
41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30 12:26: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不签版权协议风险大!这些坑传统媒体得赶紧填!
原创: 刘娟  传媒茶话会  2018-10-30

“没有签署版权协议,媒体在维权时可能面临维权主体不适格的尴尬。”

近年来,随着传统媒体版权意识的觉醒,版权保护日益得到重视。但在维权过程中,很多媒体却发现,因为没有和记者签署版权协议,导致版权归属问题难以确定,影响了维权进展。

不签版权协议究竟有哪些风险?

9月下旬,《传媒茶话会》对话重庆邮电大学知识产权实验室主任、副教授赵长江,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筹)常务副秘书长邹韧,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徐凯律师,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杨帆律师。


不签协议,媒体可能连维权资格都没有!

“许多侵权案件,就是因为缺少版权协议这一关键证据,导致无法确认权利人,最终不得不放弃维权。”重庆邮电大学知识产权实验室主任、副教授赵长江告诉《传媒茶话会》。

赵长江解释道,在版权维权过程中,不管是进行谈判和解还是提起诉讼,都应当首先证明自己是权利人,才有资格进行维权,常见的权属证明有手稿等。传统媒体若想要维权,由于作品上署名的是自然人(记者),往往要通过“版权协议”来确定作品版权的归属,否则媒体无法证明自己是该作品的合法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仍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记者没有和媒体签订版权协议,著作权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盈归属于记者本人。”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杨帆律师告诉《传媒茶话会》,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确认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两大前提: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有一种观点认为,记者进行采访是利用了所在新闻机构的资源和资质,因此,记者的作品里应当属于职务作品,版权也就理当归所在单位享有。

真的是这样吗?

“记者的作品虽然属于职务作品,但是因没有特别约定,其著作权利仍由记者本人享有。”杨帆解释道,记者的作品完成包括选题、采访、写作这些程序,主要都是由记者来主导创作的,所以,在没有特别约定著作权属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记者本人。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作品被侵权,媒体想要提起诉讼可能面临诉讼主体不适格的尴尬。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徐凯律师告诉《传媒茶话会》,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绝大部分新闻作品都属于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于作者(一般为署名记者)所有。在司法实践中,以北京为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在“一般职务作品的起诉主体”中规定:

作者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他人未经单位许可,以属于作者所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使用方式使用该作品的,作者和所在单位均可以单独起诉;他人未经作者许可,以属于作者所在单位业务范围以外的方式使用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起诉,所在单位可以根据与作者的约定行使诉权;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后发生侵权行为的,作者可以单独起诉。

也就是说,在没有约定著作权的情形下,作品完成的两年时间内,如果作品被第三方侵权使用,且该使用方式在媒体本身的业务范围之内,媒体和作者都可单独起诉,但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在作品完成的两年之后,媒体则丧失维权资格。

徐凯透露,除署名权例外,多种著作权权利都可以约定,尤其是涉及财产权利及相关衍生权利的部分。如果媒体不与记者或其他作者签署版权协议,两年后将无法以机构名义禁止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相关作品。因此他建议媒体通过劳动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约定著作权归属及行使方式。

“如果媒体不与记者签订版权协议,除了不能进行版权维权外,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其他所有权利,都将与媒体无关。”杨帆强调。


版权协议怎么签?这些重点必须要有!

“版权协议的内容,最重要的就是约定作者(记者)在工作期间,其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权利人为单位,同时明确单位有权享有一切收益及进行管理和维权。”赵长江告诉《传媒茶话会》。

“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版权保护,大的环境开始渐好。面对这一利好形势,越来越多的财经媒体清楚地认识到要想夺回主战场,让网络转载市场秩序更加规范,除了要依赖高效的司法审判和严格的行政执法外,权利人的自省更加重要。”邹韧告诉《传媒茶话会》,传统媒体要想维护好自己的权利,首先应该与本单位在职记者签订授权合同,这样对维权才更有利。

那么,版权协议究竟该如何签?

杨帆认为,一份完整的版权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四个要点:
1、版权协议上记者的主体身份信息要与劳动合同上的主体信息一致。包括身份证姓名号码、入职单位、岗位、入职时间等。

2、约定著作权归属法人单位的期限和范围,在任职期间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完整地归属于法人单位等。

3、作品发表的平台需要罗列清楚,并明确记者在上述平台上发表的作品,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均归属于法人单位享有。

4、附上记者身份证复印件。

“在审判过程中,相比单纯的劳动合同,法院会比较注重版权归属的证明材料。”赵长江告诉《传媒茶话会》。


版权保护不是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事,更是所有记者编辑的事。现今版权保护难不仅难在维权成本高、赔付标准低,更难在媒体从业者没有版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究其原因,我们认为,现阶段的版权保护没有考虑到记者编辑的利益,在现行的考核制度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记者编辑的利益,这种现状不利于版权保护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传媒茶话会》认为,版权保护要想做好,就要让媒体的从业人员得到实惠,要让大家享受到版权保护带来的红利。这就要求媒体不仅要与自己的记者编辑签版权协议,更要在版权协议中明确记者编辑的权益,让他们同单位一起享受到版权保护的甜头。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人关注版权、关心版权,才能化版权保护的内部阻力为动力。

签署版权协议是维权的基础,合理分配权益是维权的保障。媒体要未雨绸缪,提前用合同、协议来约定和明确版权关系,让维权在有理有据的同时也更加人性化和公平化。

《传媒茶话会》编辑:刘娟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rkO7CHkyvCRBklNkk3pJg

编辑:陈心茹

413#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7 22:30:5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1个版权官司打3年,一字看清今日头条的应诉套路


10月15日,《现代快报》起诉今日头条版权侵权获赔10万元的消息引发了媒体界的高度关注。尽管赔偿额度较高,但1个版权官司打了3年也令人唏嘘不已。

《传媒茶话会》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发现,今日头条在应对版权官司时有其套路。

今日头条的应诉套路究竟是什么?

10月15日、16日,《传媒茶话会》分别对话《现代快报》总编辑赵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凯,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帆,以及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互联网法务。

16日,今日头条相关工作人员以“是普通工作人员”为由挂断了《传媒茶话会》的沟通电话,并不再接听。《传媒茶话会》将沟通需求通过短信方式联系今日头条工作人员,截止到发稿时间,《传媒茶话会》仍未等到今日头条的回复。

“管辖权异议”?别闹,“就是为了拖时间!”

《现代快报》与今日头条的1个版权官司打了3年引发了媒体圈的热议:时间都去哪儿了?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在被起诉后,今日头条就管辖权问题先后提起了管辖权异议申请和管辖权异议上诉。

2015年9月,《现代快报》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今日头条。

同年,今日头条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被驳回后,2016年,今日头条再次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江苏省高院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作为非法律科班出身的人,在看完上述法律规定和解释就可以看出,在《现代快报》与今日头条的版权纠纷中,信息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作为被侵权人,其住所地为无锡市,因此,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那么,今日头条的法务人员为何看不出来呢?

“管辖权异议,在著作权官司里的功能主要就是拖时间。”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凯告诉《传媒茶话会》,原告就侵权问题起诉后,被告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后,被告如果不服可以就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仅这一个环节就可以拖上半年时间。

而事实上,从2015年9月起诉,到2016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也的确拖了近8个月时间。

徐凯告诉《传媒茶话会》,他正在代理的《财经》杂志起诉趣头条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今年6月11日立案,原定于8月23日开庭,但因为趣头条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因此开庭时间延后,到目前为止,管辖权异议的程序还没有走完。

《现代快报》总编辑赵磊告诉《传媒茶话会》,处在转型阵痛期的传统媒体,连生存都是问题的时候,很少愿意耗费巨大的时间成本与侵权方耗。《现代快报》之所以能坚持3年,就是希望要改变这种侵权方有恃无恐、被侵权方无处伸冤的不正常现状。


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权利,但谨防滥用!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向法院提出,这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帆告诉《传媒茶话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侵权方的惯用伎俩,每次都拖上一年半载,下次再遇到版权官司,很多原告方就自动放弃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互联网法务向《传媒茶话会》透露,目的就是为了耗尽原告方的精力,把原告方拖疲劳,很多最后就不了了之。

“明知对方是在借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但是原告也无计可施。”徐凯告诉《传媒茶话会》,法院在处理时也会非常谨慎,很少作出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惩罚。正因为如此,管辖权异议成为了侵权平台拖延诉讼时间的工具。

2017年,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一名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进行了惩罚。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法院在答记者问时解释了少有当事人因滥用管辖权异议被惩处的原因。

该法官解释道,由于当事人的恶意是行为动机,属于主观因素,因而在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困难。加之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主要是对扰乱法庭秩序、伪造毁灭证据、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等行为作了规定,但对滥用诉讼管辖权异议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不诚信的诉讼行为,法官可能觉得应当处罚,但又怕依据不足,所以对不少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未予处罚。

今日头条除了在与《现代快报》的著作权纠纷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外,《传媒茶话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在与南方日报社、温州日报报业集团、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著作权纠纷或不正当竞争纠纷中,今日头条均就“管辖权异议”提起过申诉。

“如果管辖异议泛滥成灾,将导致执业环境的整体恶化。”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互联网法务告诉《传媒茶话会》,如果被告将申请管辖权异议作为拖延诉讼的手段,将造成极坏影响,一方面会导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护;另一方面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2017年7月28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今日头条赔偿《现代快报》经济损失10万元,另赔偿《现代快报》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今日头条不服判决,向江苏省高院上诉,2018年6月12日,江苏省高院开庭审理,并于10月8日作出了判决。

从2015年9月上诉至2018年10月8日得到最终判决,《现代快报》与今日头条的版权官司打了3年。如果让滥用“管辖权异议”成为侵权方的诉讼策略,下一个原告想保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多少年?

对当今媒体而言,今日头条俨然成了一个挥之不去的存在。

“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今日头条创立之初喊出这样口号时,就有明白人说,不生产新闻却要当新闻搬运工,这不是明目张胆地表示要偷稿子吗?这是偷了你的东西去卖,以扩大你文章影响力为名,还想让你去帮着数钱。

在被侵权媒体眼中,这样的行径就是少了点厚道,多了些无耻。可面对著作权官司缠身,今日头条就一个“拖”字诀,1年、2年、3年……不少维权媒体被拖得个七荤八素。五六年后,人家早已发展成商业新媒体平台的巨无霸,将巨额收益揣进了口袋。

无耻是无耻者的通行证。眼看它起高楼,被侵权媒体就要气馁不打版权官司了?《现代快报》用3年时间打赢了今日对条,告诉大家一个现实道理: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4篇文章赔了10万,今日头条今后还敢不经允许抓取《现代快报》的文章吗?

诚然,打住不如吓住。这个吓住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媒体要重视自家版权,之二就是媒体发现被侵权要有敢把官司打到底的气势。只有媒体群策群力,形成合力,“版权是个宝”的价值才能充分挖掘出来。

《传媒茶话会》总编辑:陈银峰

编辑:付莎莎

https://mp.weixin.qq.com/s/Y1gcr4kg4EsAOIPaOTespg
412#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5 18:11:5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历时3年,经一、二审,南京现代快报诉今日头条侵权案终于有了结果。

10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终588号】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现代快报一案被法院驳回。

法院判决书中显示,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涉案4篇文章提供了链接服务,因其未经权利人许可,亦侵犯了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审判决中,字节跳动赔偿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00元。


终审判决显示,一审期间,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未提供其因字节跳动科技公司侵权所受损失及字节跳动科技公司因侵权获利数额,主张法定赔偿。



法院认为,今日头条系业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媒体,经营规模大,涉案文章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受众多,影响范围广,字节跳动科技公司主观上具有一定的过错。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一审法院酌情判决字节跳动科技公司赔偿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00元并无不当。

江苏高院维权原判,驳回了字节跳动科技公司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2502元由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这份判决看似普通,金额也不大,但是在笔者看来确是一起可资今后平台非法转载值得借鉴的判例。笔者过去多篇文章亦在未授权的情况被他人转载,有的单位象征性地邮寄50元稿费,不过这称得上是良心做法了,有的平台干脆一不请求授权,二不支付稿酬,堂而皇之,与剽窃无异。

工商信息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旗下有独立研发的“今日头条”客户端,还有抖音、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等产品。在今年8月启动的股权融资中,北京字节跳动有限公司估值达到750亿美元。

有媒体人士称,不知道这能不能算做媒体维权里程碑式的胜利?但以稿酬做赔偿标准的时代应该是过去了。

笔者认为,请求判赔需要3年,时间实在是太长了,个人根本无暇顾及。像未经授权非法转载这样的案例,事实相对简单清晰,现在又有了互联网法院,能不能做到像交通事故那样快处快赔呢?

编辑:付莎莎
https://mp.weixin.qq.com/s/O55E9ruy9z_iqBUKoQFmIQ

411#
 楼主| 发表于 2018-10-9 11:59:4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韩媒:中国已经抄袭我们34个综艺节目

 原标题:韩媒:中国已经抄袭了我们34个综艺节目了!

  韩国《中央日报》7日报道称,中国国内的电视节目抄袭现象日益严重,中国抄袭韩国的综艺节目已经多达34个。

▲韩媒报道原文,最近在国内热播的综艺《我家那小子》也被指抄袭韩国综艺《我家的熊孩子》

报道称,韩国议员金成洙在7日从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收到的《中国电视台对国内版权抄袭嫌疑问题现状》分析报告的结果中做出了上述表示。

  据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抄袭的韩国节目达34个。韩国各电视台的节目中,kbs 7个、mbc 3个、sbs 10个、jtbc 5个、tvn 6个,mnet 3个节目均被中国抄袭。

  中国抄袭的韩综中包括在韩国非常热门的综艺节目,如sbs《丛林的法则》和mnet《Produce 101》以及mbc的《我是歌手》和tvn的《三时三餐》。报道称这些节目在没有得到版权保护的情况下,在中国以克隆方式制作而成。

  据此前报道,早在今年4月9日,号称国内首档偶像男团竞演养成类真人秀的《偶像练习生》,在备受瞩目的戛纳电视节上,经国际节目模式保护协会FRAPA分析得出,该节目与韩综《Produce 101》的抄袭相似度高达88分,“成抄袭史上之最”。


▲两档节目相似度对比图 图自观察者网

该韩国议员表示,这是在国际节目模式保护协会FRAPA提出的“版权侵害”事例中出现的最高相似度,他说:“国内电视台和广播节目制作人员都很难积极地对中国的抄袭问题进行抗议,而韩国政府也完全没有采取正式的应对措施。”

  综合自韩国《中央日报》、观察者网
原文链接:https://news.sina.com.cn/c/2018-10-08/doc-ifxeuwws2183794.shtml
编辑:杨琦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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