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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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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发表于 2016-6-4 15:58: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没有原创寸步难行——上海互联网“大咖”探讨版权保护
2016-06-04 02:09:00 来源: 东方网
(原标题:没有原创寸步难行——上海互联网“大咖”探讨版权保护)
:据《劳动报》报道,没有原创寸步难行;正版的优质服务、体验,应该得到保护。昨天,上海市版权局在科学会堂举办“互联网+时代下的版权产业发展与版权保护”研讨会,沪上知名互联网企业代表分别发言,推动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机制升级,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版权的社会环境。
今年,中国第一起侵犯网络课件著作权的刑事案件在苏州做出判决,由于侵犯在线教育企业沪江的著作权,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沪江创始人兼CEO伏彩瑞表示,他们发现很多侵权者非常年轻,对盗版、侵权完全没有概念,“他们认为没有互联网无法进入、解决的事情。”
伏彩瑞讲了一个小故事,他一次外出吃饭时,刚好碰到两个阿姨在讨论沪江的课件如何好,“她们也讲了,淘宝上120元就能买份资料。但我想,正版的体验、服务,是淘宝买不来的。”
前不久,阅文集团CEO吴文辉发表的一篇向盗版宣战的“檄文”,引发了社会各界尤其是网络文学界的热议。阅文集团高级法律顾问朱睿龙表示,转码阅读、搜索引擎、社区平台,是盗版阅读出现的3大方式和平台,盗版已经成为网络原创文学乃至整个文学行业发展的毒瘤,是打着互联网“自由”“分享”的大旗涸泽而渔,严重阻碍优质IP的开发与衍生。盗版屡屡侵权,更持续打击着原创行业发展的根本,等同于截断了原创行业的造血功能,不断在透支着我国网络原创文学产业的发展潜力。
上海市版权局副局长蔡纪万在讲话中指出要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为大局,积极顺应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迎难而上,努力开创版权发展与保护工作新局面;互联网企业要善于运用版权因素来加快转型升级,有效提升版权保护能力。他强调政府主管部门应把行业的现状与
需求作为开展工作的立足点与目标,多倾听企业的呼声,切实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作者:王卫朋
netease 本文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
http://news.163.com/16/0604/03/BOMGCG4F00014AEE.html
399#
发表于 2016-5-29 23:39:0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河北网络电视台侵犯乐视中超独家版权 或将面临巨额赔偿

2016-05-27 17:20 来源:飞象网 编辑:雪萍【纠错】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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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超联赛正如火如荼的展开,然而,近期在媒体转播版权领域又出现了不和谐声音。

近日,笔者从互联网资深人士处获悉,针对河北广播电视台主办网站——河北网络电视台实时转播中超比赛,中超联赛的独家新媒体版权方乐视已经有所动作,并计划于近期向法院起诉河北网络电视台的侵权行为。

河北网络电视台盗播

据了解,自乐视体育27亿元购得中超联赛独家新媒体版权以来,乐视在中超赛事维权方面投入巨大,频频制止盗版侵权,有效抑制了中超赛事的网络盗版盗播行为。但是网络上仍然不时出现个别网站存在侥幸心理,无视《著作权法》和版权方的合法权益,肆无忌惮的盗播中超联赛。

该人士称,目前乐视方面已经注意到河北广播电视台主办网站“河北网络电视台”(www.hebtv.com)多次在河北电视台直播中超比赛同时,通过网络实时转播中超比赛的现场画面,这种行为已经对乐视的中超独家新媒体版权构成侵权。对此,乐视已进行了公证取证,并将于近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超联赛独家公共信号制作权持有者体奥动力公司方面透露,河北广播电视台虽然从体奥动力获得电视台广播中超比赛授权,但并未取得通过互联网转播中超比赛的授权,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新媒体独家权利,体奥动力只授权给了乐视体育。

或将面临巨额赔偿

去年10月,体奥动力公司宣布以5年80亿的“天价”购买未来五年中超全媒体版权。此后,各大媒体商纷纷参与中超版权的购买。2月23日,乐视体育宣布从体奥动力手中签下中超联赛2年的新媒体平台独家版权,价格高达27亿元。这意味着乐视体育拥有中超联赛独家新媒体版权,其他任何互联网新媒体私自直播中超联赛均为侵权。

笔者了解到,在司法领域,此前通过录制电视台的信号,在互联网实时转播的“直播”行为存在性质认定的争论,这一行为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甚至著作权,有一定争议。然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出台的《关于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对此已作出明确认定,确认了未经授权的互联网实时转播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著作权侵权行为。

因此,河北网络电视台利用河北电视台直播中超比赛信号网络实时转播中超比赛现场画面的作法已经构成侵权。

笔者获悉,作为中超联赛的独家新媒体版权方,乐视高层对维护中超赛事版权非常重视,不遗余力的对盗版行为给予坚决打击。此前,乐视已经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VST、云图TV、全民TV三家侵权APP提起诉讼,索赔1500万元。从以上可以推断,此次河北网络电视台的侵权行为,或将面临巨额赔偿。

>>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
http://www.chinaz.com/news/2016/0527/535737.shtml
398#
发表于 2016-5-13 16:03:07 | 只看该作者
【中经实时报】欧迅体育诉乐视侵权索赔百万
来源:中国经营网  2016-04-21 13:39:11 收藏: 评论:1
  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
  北京欧迅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欧迅体育”)诉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视网”)侵权一案4月20日开庭。
  2015年7月23日的一场广州恒大淘宝与拜仁慕尼黑的比赛,拥有该赛事全媒体版权的欧迅体育仅授权CCTV5及PPTV作为特权转播商对比赛进行播放。起诉书显示,乐视网未经许可录播了该场比赛,而且附着了诸多国际知名品牌的贴片广告。随后,欧迅体育起诉乐视网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法庭没有当庭做出判决。
  另据了解,在该场比赛的前两天,即2015年7月21日,乐视体育作为发起者之一的全国首个“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立。联盟旨在积极推进互联网体育赛事正版化进程,合力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
  《中国经营报》约访乐视法务方面相关人员,对方表示,开庭之前案件已申请不公开审理。如果就有关问题回答提问,势必会涉及到庭审案情,就无法履行庭审的保密义务,故无法给出回复。
涉嫌侵权
  20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欧迅体育诉乐视网侵权一案。
  2015年9月10日,欧迅体育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案由为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
  起诉书显示,2015年7月,欧迅体育授权广州金视体育有限公司对2015年7月23日举行的2015大众汽车杯“广州恒大淘宝”对“拜仁慕尼黑”比赛进行信号、节目的制作。同时授权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CCTV5)以及PPTV对比赛进行播放(含直播、转播、重播、点播等)
  据介绍,欧迅体育拥有该赛事的网络信息转播权,广东体育作为主播台制作信号并进行直播,CCTV5及PPTV作为特权转播商对比赛进行直播,此外欧迅体育未授权任何其他媒体进行赛事转播。
  起诉书显示,比赛结束后,欧迅体育发现,在未获原告授权的情况下,乐视网在其网站分别以“友谊赛—广州恒大VS拜仁慕尼黑上半场录播”、“友谊赛—广州恒大VS拜仁慕尼黑下半场录播”以及“友谊赛—广州恒大VS拜仁慕尼黑上全场录播”为标题,录播了该场比赛供公众点播观看。
  “乐视网使用了CCTV5的播出内容,但是却对CCTV5的LOGO进行了遮挡。”欧迅体育总裁朱晓东表示,这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涉案比赛是中德两个顶级俱乐部间的比赛,球迷群体覆盖亚洲、欧洲乃至全世界数亿人。其受关注程度从乐视网网站的点播次数可见一斑。
  欧迅体育提供的证据显示,截至到原告委托公证之日(2015年7月31日),涉案制品的点播次数攻击5.9万次。
  “而且乐视网通过播放本场比赛吸引了大量球迷,蕴含了大量的商业价值。”朱晓东表示。
  据介绍,每段录播比赛前都有时长60秒—75秒不等的贴片广告,其中包括福特汽车、林肯汽车、青岛啤酒、邓禄普轮胎等国际知名品牌。
  起诉书表明: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及其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宝华条例第18条,乐视网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请求法院支持欧迅体育的主张,维护其合法权益。
  欧迅体育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万元,以原告为调查侵权行为及诉讼所指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共计100万元;判令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声明1个月,澄清事实并赔礼道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庭并没有当庭做出判决。
前因后果
  “在这场比赛之前,乐视网曾就购买比赛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一事同我们进行过数次沟通。”朱晓东表示。
  据朱介绍,因乐视网认为80万元人民币的报价太高,双方在价格上没能达成协议。最终,欧迅体育将网络传播权卖给了乐视网的竞争对手PPTV,同时授权给了传统媒体中央电视台。
  赛事播出后,欧迅体育发现比赛被乐视网录播,同时CCTV5的LOGO被遮挡。“我们版权部门与乐视网相关部门沟通,但对方态度强硬。”朱晓东表示,“我们把播放权卖给了PPTV和CCTV5,我必须要给我们客户一个说法。”
  沟通无效之后,2015年8月10日,欧迅体育致函乐视网,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应。“但是7天之内对方并没有积极正面地来答复应对这个事情。”欧迅体育代理律师、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罗佳曾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表示,最终欧迅体育不得不在21日上午发布维权声明。
  8月21日,北京欧迅体育发布媒体声明起诉乐视网侵权。声明称,乐视网未经许可录播广州恒大对拜仁慕尼黑的比赛,“严重侵犯了赛事主办方欧迅体育以及相关持权转播媒体的利益”
  在欧迅体育21日上午发布媒体声明之后,乐视网法务部工作人员当天致电欧迅体育,主动进行了沟通。而在当天的沟通中,乐视网相关视频已下架。
  “乐视网并没有及时停止其侵权行为。”罗佳表示,并不掌握乐视网侵权视频下架确切时间的证据。
  从9月10日欧迅体育递交起诉状的结果来看,发表声明之后,双方并没有就有关问题取得一致意见。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就在涉案比赛的前两天,2015年7月21日,全国首个“互联网体育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立。该联盟由乐视体育、腾讯、新浪共同倡导发起。联盟旨在积极推进互联网体育赛事正版化进程,合力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
判赔猜测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希望对以后中国体育的知识产权会产生帮助。”朱晓东表示。
  PPTV副总裁娄一晨表示,对于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应该是大家的共识。虽然这一案例中只牵涉到一场比赛,但是PPTV还是要强调体育赛事资源已经越来越成为国内方兴未艾的体育产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部分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其实也是对整个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的细节保障。毫无疑问,此案对体育产业未来发展的规范性、有序性,将起到重要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辰律师认为,由于蕴含着经济利益,体育赛事的视频网络传播和保护已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案中,乐视网未经版权持有人授权同意,擅自在网站上传播,属于侵权行为当无任何疑问。但由于我国《著作权法》的内容有许多滞后之处,比如侵权赔偿额度偏低,违法成本不高,惩罚力度不够,维权成本却相对,因此,本案能否起到惩戒作用并不乐观。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就与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违法所得基于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基于五十万元以下赔偿。但由于不呢条规定太过笼统和原则,操作性不强,法官自由裁量权大,对此案的判罚数额难以预测;由于框定了50万元的赔偿高限,本案也不可能判赔太高。
  一个很典型的判例就是,2015年判决的新浪诉凤凰网侵权案,新浪索赔金额为1000万元,最终判决为赔偿50万元。
  因中超赛事转播权之争,新浪将凤凰网诉至法院。2015年6月30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凤凰网与乐视网以合作方式转播中超赛事的行为,侵犯了新浪对赛事画面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判决凤凰网的所有及运营者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新浪互联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相关连接:http://www.cb.com.cn/companies/2016_0421/1163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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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3 16:01:03 | 只看该作者
乐视网诉“电视猫”著作权侵权
网猫版权卫士2016-04-15 15:52:22阅读(488) 评论(0)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举报
  导读:在北京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8个月后,2016年4月1日下午,乐视网诉“电视猫”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开庭了。
  乐视网认为,“电视猫”软件未经原告合法授权,盗链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道士下山》、《老严有女不愁嫁》等诸多视频源,侵害了原告及其广告客户的正当权益,请求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00万元。
  据了解,“电视猫”被大量安装在OTT机顶盒、智能电视以及智能手机上。
  聚合软件“是非”
  “电视猫”是聚合类视频软件。聚合类视频软件本身不采购版权,而是以影视搜索的形式链接播出视频网站内容,从而获利。早在三年前,聚合类视频软件就曾站 上被告席。2013年5月,搜狐视频诉芭乐影视侵权案一审胜诉。这是国内首例针对手机聚合类视频APP的侵权案。此后又有多起聚合类视频软件被诉的案件。
  “很多节目都是独家版权播出协议。对于消费者而言,手机上要下载好几个APP才能看全自己喜欢的节目。而聚合视频软件的优势在于可以提供各家视频网站的 内容,一个APP就够了。”易观智库新媒体研究总监庞亿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举例而言,《我是歌手》第四季在芒果TV独家播出,《欢乐喜剧人 2》独家落户优酷,《太阳的后裔》则在爱奇艺播出。“视频网站希望通过自己的客户端培养用户,形成大数据和品牌认知,聚合视频APP则削弱了视频网站的对 于用户的直接影响。此外,聚合软件是否取得了视频网站的许可?是否修改了原网站的贴片广告?这些都存在一定隐患。”庞亿明指出。
  在乐视网、搜狐视频等企业的侵权诉讼中,“盗链”屡被提及。据互联网行业资深专家吕长军介绍,盗链技术是以抓取对方内容地址,使用对方硬、软件资源为己方服务的技术。近年来,盗链常常在手机移动端进行侵权。
  “盗链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它可以使用对方的资源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甚至附加广告获利。”吕长军说,“但盗链的攻防技术难度也很大。因为双方网络程序语 言一样,破解网络视频地址手段多,而全部视频地址加密也需要一定的成本。但从法律角度上说,破解版权保护措施本身就构成侵权。在美国,这种行为有可能承担 刑事责任。”
  
  诉讼的“烦恼”
  意识到版权节目的流量带动效应,国内视频网站相继在版权领域进行了大笔投资,版权费用的纪录不断被打破。2013年11月,腾讯宣布以2.5亿元获中国 好声音独家网络版权;2015年8月,爱奇艺以4亿元获得《奔跑吧兄弟3》独家网络版权;2016年2月,乐视体育以2年27亿的价格独家购得中超全媒体 版权。“目前视频网站的盈利还是靠版权节目带来的流量。所以视频网站越来越重视正版视频内容的采买,尤其是优质版权内容。”吕长军说。
  为了保护斥巨资购买的独播版权,诉讼接连上演。2014年7月,优酷土豆宣布已分别向北京和上海两地法院提起针对爱奇艺和PPS侵权行为的30起诉讼, 索赔达1570万元。2016年3月,优酷土豆再对百度视频“发难”,称其独播节目《王牌对王牌》遭到百度视频盗链。百度视频则表示,其与浙江卫视旗下新 蓝网有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而新蓝网拥有播放所有浙江卫视版权内容的权利。对此,庞亿明认为,视频领域纠纷不断,与授权不清晰有一定关系。“比如A企业从制 作方拿到版权,B企业从发行方拿到版权。A企业再授权给C时,C的权限范围有多大?如果当初的条款拟定不完善,就会出现问题。”
  此外,版权领域的诉讼成本和赔偿金额也是一个难题。以腾讯起诉快看影视APP为例,腾讯于2014年6月起诉,请求赔偿50万元。案件最终于2016年 2月审结,腾讯最终获赔3.5万元。
  内容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相关链接:http://mt.sohu.com/20160415/n444314543.shtml
396#
发表于 2016-5-13 15:55:57 | 只看该作者
央视国际起诉乐视侵权 索赔300万
字号
评论 邮件 纠错 2015-05-23 14:18:21 来源:蓝鲸传媒  作者:王金晓
蓝鲸TMT网讯 5月23日消息,央视国际公司认为乐视网未经许可在其网站和手机客户端上播放2015年央视春晚,以侵犯著作权为由把乐视网诉至法院,要求乐视网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昨日,海淀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蓝鲸TMT网讯

  5月23日消息,央视国际公司认为乐视网未经许可在其网站和手机客户端上播放2015年央视春晚,以侵犯著作权为由把乐视网诉至法院,要求乐视网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昨日,海淀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央视国际称,乐视网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及手机客户端的直播频道中,向用户提供央视拍摄制作的“2015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网络实时直播。涉案节目电视观众达6.9亿,多屏收视率达29.6%,乐视网未经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实时直播涉案节目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央视国际的合法权益,极大地贬损了涉案节目的正版授权价值,给央视国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资料显示,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8日,是中央电视台网络新媒体业务的平台,是对中央电视台以电视节目为主的各类信息进行网络传播和推广的独家授权机构,拥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转播全业务资质,包括网络电视、手机电视、IP电视、公交移动电视等。  

相关连接:http://tech.hexun.com/2015-05-23/176094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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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9:07: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融合时代,如何做好新闻界版权保护

原创 2016-04-26 国内部课题组 中国记协
点击上方“中国记协”可以订阅哦!
编者按:做好媒体版权保护非一人之力、一日之功,需要司法部门、行政机关以及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一起相互配合、共同发力,才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有效提高新闻行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传播力。在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我们推出“新舆论格局背景下新闻界的版权保护”系列文章之四,和您一起探讨做好新闻界版权保护的良策。


在媒体融合发展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新闻界制定科学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传媒版权保护、管理和运营的新秩序,对于建成一批手段先进、版权意识强、影响力大的新型主流媒体具有重要意义。

1
摸清版权资产家底
对存量版权资产和增量版权资产分别进行梳理、归类,规范各类版权合同、版权声明,清理原创内容、使用他人作品录制、编写、改编、再度创作、演绎和网络传播等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版权问题,制定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建立版权资产管理系统,不但要有利于内部媒体资源管理,理顺与各方权利人的版权关系与利益分配,有利于本系统内部的交流与合作,还要适应与新媒体、新平台、新传播形式的合作。

目前,广电媒体已先行一步,但全国广电系统开展版权管理工作的电视台尚不到5%。报刊大都尚未有专门的版权管理系统。

2
建立版权交易平台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资源使用、数字版权收费单靠一个企业做不到,必须发挥政府和行业组织的力量,统筹媒体资源、版权机构,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交易平台,制订交易规则,从版权交易规则入手来确保版权保护,实现各种版权的自由交易。全国传媒资源版权交易平台应该具备新闻成果登记或备案、转载稿酬转付机制、转载监控、版权声明发布、集体维权等综合功能。只要媒体成为平台会员,使用这个平台开发的版权标识符号,作品一经发表,平台就可以监控到其他媒体转载情况,并采取集体维权。在平台主导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自行协商制定网络转载稿酬标准,由参与平台的各方共同遵守,定期通过平台转付转载稿酬和维权。在著作权法无法尽快修订完善的情况下,在政府部门指导下,由新闻行业协会,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搭建一个传媒资源版权交易平台和版权纠纷解决机制,是目前媒体融合发展的最佳选择。

3
提高新闻界版权意识
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可在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节、报刊广电系统的各种展会期间,对新闻界开展版权知识的宣传普及,重点宣传版权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作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宣传新闻界版权资产管理的模式与经验,让新闻界成为遵守著作权法、尊重版权的先锋和楷模,成为版权保护的宣传者、推动者,成为版权资产管理与运维的积极参与者、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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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律服务
将新闻界的版权保护作为新闻界维权的重点,建议重点开展著作权法以及传媒资源版权管理、运营、维护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并将其作为媒体负责人和新闻采编人员上岗培训的必修内容。及时修订新闻出版培训教材,增加传媒版权资产管理、运营、维护等方面的新内容。新闻行业组织要多开展传媒资源版权管理、运营和维护方面的专项培训和研讨活动。

5
加大处罚力度和提高赔偿金额
一是加强行政监管和处罚。长期以来,传统媒体在维权时,忽视行政处罚,偏重司法诉讼。虽然行政罚款对媒体本身没有直接收益,但有利于规范市场,对侵权人有很强震慑力,可以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发展环境。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连续十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剑网行动”,对于规范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市场秩序,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推动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第十次“剑网行动”的重点是打击网络非法转载,四部委查办了一些大案要案。深圳市市场秩序与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查处深圳快播公司,对其罚款2.6亿元,创我国著作权行政处罚案值最高。

2015年“剑网行动”于去年6月份全面启动,利用半年时间重点打击网络音乐、云存储、应用APP、网络广告联盟等侵权盗版。

二是推动和加强版权审判工作。应该加强研究时事新闻的免费转载、聚合使用,以及新媒体利用传统媒体的内容、品牌带来很大流量和广告收益等不正当竞争等问题,推动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指导版权司法审判工作,规范尺度,提高赔偿标准,加大惩处侵权行为的力度,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新闻业健康发展。

6
加快著作权法修订
国家版权局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过程中,对于职务作品、孤儿作品、法定许可、延伸集体管理、提高法定赔偿数额等都有较为创新的设想。国务院法制办已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尚有不少问题需深入研究论证。特别要考虑新闻媒体的意识形态属性,根据新媒体形态千变万化,媒体融合发展迅速的情况,对《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统筹考虑,修法应跟上时代步伐,符合传媒行业发展需要。据了解,国家版权局将出台《关于依法保护版权、规范网络转载的意见》,制作传统媒体版权声明指导范本,引导传统媒体积极维权,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建立版权合作机制,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措施,形成合作双赢机制。


本文版权归中国记协所有,转发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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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9:04:3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数说 | 我国版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

2016-04-26 中国记协
点击上方“中国记协”可以订阅哦!
今天是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国新办近日举办的2015中国知识产权状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去年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哪些成就?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明确安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新的成就:

一是知识产权创造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在著作权方面,去年我国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再创历史新高,达到134.8万件,同比增长35.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29.2万件,同比增长33.63%。

二是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稳步推进。国家版权局积极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以及有关法规的修订;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关于明确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性质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版权秩序。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年国家版权局持续强化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联合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开展了第11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5”专项行动,对网络音乐、网络云存储空间、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广告联盟等进行了专项治理。专项行动中,全国各地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384起,行政处罚45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刑事处理59件,涉及金额3845万元,关闭侵权盗版网站113家,下线侵权盗版音乐作品220万首。

四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进一步加强。国家版权局规范版权交易和流转,推动版权价值的有效实现。2015年,我国著作权质权登记606件,同比增长22.18%,涉及主债务金额287285万元。

五是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国家版权局实现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查环节的“一站式”服务。

六是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深入开展。去年国家版权局积极参与多双边版权事务,参与国际条约磋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合作成功举办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评选活动,签署了国家版权局与WIPO版权双边战略合作备忘录。

如何加大治理网络侵权盗版力度?
网络著作权领域主要覆盖了影视节目、音乐舞蹈、戏剧、书报刊及软件等诸多内容产业。而中国知识产权历程相对较短,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新问题也层出不穷,我国仍处于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期。版权与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息息相关,公众对版权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十分显著,有效遏制了泛滥的网络侵权盗版问题,网络版权秩序大为改观。其中网络视频领域的改观最为明显,实现了较高的正版率。

包括新闻作品、网络文学在内的网络文字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是网络版权领域的“重灾区”。要治理网络版权问题:

一方面,要加大宣传。“最根本的是让使用者有守法的意识” 自觉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著作权法》基本原则。

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除了版权局和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联合组织的专项行动要加大力度以外,各级版权执法部门都要落实执法责任。



本文根据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中国青年网相关报道整理,转发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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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2 21:05: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正告“标题党”,别干侵犯解放军报社版权的事了

2015-05-18 洪文军、徐巍 军报记者


这两年,军事新闻报道日益受到关注。网上涉军报道,贵在传播强军正能量。但是,一些商业网站及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惯用“标题党”手法,擅自改造解放军报及子报子刊,中国军网、军报微博微信、军报新闻客户端等解放军报社所属媒体的稿件,断章取义,以点带面,歪曲原意,肆意抹黑军队形象。

这是刊于《中国国防报》的原文——

结果被篡改为——

比如,本月11日,由解放军报社主办的《中国国防报》第4版刊发驻南昌铁路局军代处协调推进管内军供站创新管理纪实《职能要坚守 出路在改革》,是一篇抓问题、促改进的好稿,却被一些网站及新媒体改造成《解放军供应站为省钱买易碎饭盒 数千份饭盒汤溢菜撒》。这是一个典型的歪曲原意、混淆视听的“标题党”手法,擅自改编标题,让“解放军”成为主语、主体,把账记在军队名下,让军队躺枪,形象受损,影响恶劣。
这是解放军报发表的文章——

结果被篡改为——


再如,本月12日,解放军报版面三版头条刊发报道《健全法规, 管住“ 切蛋糕” 的手》,这是一篇聚焦依法治军的稿件,直面问题,梳理改进思路,报道相关变化,传递的是正能量,却被一家网站肆意把标题改造成《部队申请经费要请上级吃饭多喝一壶酒增加10万》,断章取义玩噱头,传递强军负能量。

这是刊于《解放军报》的原文——

结果被篡改为——



无疑,此种标题党手法是无视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法规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等。相信对于这些法规,各网站及新媒体并非不知,却法纪观念淡薄,抱着侥幸心理“走钢丝”“打擦边球”。

应该说,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对此类“标题党”高悬利剑,严肃查处,各界点赞,但是一些网站及新媒体仍然不收手,劣行不改,很有一些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劲头。

这是刊于《解放军报》的原文——

结果被篡改为——



本月5日,解放军报社正式发布版权声明,明确规定下列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在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传播、使用解放军报社在所属媒体刊登的享有版权的作品,除法定许可使用外,必须事先获得解放军报社的书面授权,方可使用。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获得授权使用解放军报社作品时,必须注明解放军报社相应媒体平台来源、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并加注链接;不得擅自编造误导视听的作品名称,不得擅自作出违背作品原意的修改、篡改、摘录、改编等行为。

除法定许可使用外,未经解放军报社授权许可,擅自对解放军报社享有版权的作品进行转载、传播、使用、修改、摘录、改编等行为,或不标注解放军报社所属媒体平台来源、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行为,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均属于侵犯解放军报社版权的行为。

可以说,这些“标题党”已经侵犯了解放军报社版权。侵权行为发生后,如果侵权主体未立即删除侵权作品或未及时与解放军报社达成版权谅解和合作事宜的,解放军报社将对其依法进行公告或直接通过其他法律手段维权!

对于此类侵权行为,我们社会各界应该像看到过街老鼠一样,要人人喊打,依法维权,决不能姑息养奸。
(作者:洪文军、徐巍)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 ... O3e%2FyyNrDHHjdK#rd
392#
发表于 2016-4-20 22:33:1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版权乱战!《新京报》昨天曝光别人侵权,今天也被指控了
原创 2016-04-19 观媒君 传媒大观察
侵权的事情常有,被指侵权的事情也时常发生,最近的传媒圈侵权案件再起。

首先是,4月18日,新京报旗下微信公号“重案组37号”发文谴责163家媒体“巧取豪夺”女记者卧底半月调查报道《火碱勾兑洗涤剂洗出7天酒店白床单》。

文中称, 该记者跟踪洗涤作坊的运货车找到了多家快捷酒店,然后,在摄影记者的镜头下,她严密取样,联系送检,卧底记者由于长时间接触火碱洗出的被单,手指开始红肿、疼痛。

但该女记者一个多月才操作出的调查报道,被一大波媒体剽窃了。截至18日下午6时,通过第三方数据监测,发现包括中国青年网、海外网、央广网等在内163家媒体侵权转载新京报这篇原创稿件。

其实,这已经不是新京报第一次发布反侵权公告了,截至4月5日,新京报已经连续发布17期反侵权公告。而在业界新京报维权之决心和力度也被人称道。



但值得让人玩味的,今日,普利策编译作者发朋友圈指责新京报也涉嫌抄袭。

今天,新京报传媒研究微信公号发表一篇题为《2016第100届普利策新闻获奖作品名单+全解析+得主表情》的文章,随后,普利策编译作者发朋友圈指责新京报也涉嫌抄袭。

以下是该作者爆料出的新京报传媒研究和腾讯新闻原文对比:




观媒君发现,最近很火的“翻船体”被各种微信公众号“活学活用”,演绎出上千个版本。但原作者喃东尼表示,不足10人为原创付费。

而在今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指出,自媒体的发展对版权保护带来很大挑战,所以行政部门、司法部门都要加大力度。另外,也需要研究技术发展带来的新的问题,要适时修订法律,使法律更加符合现实社会发展的要求。

阎晓宏指出,对著作权作品的改编,首先是要得到权利人的授权以后才能改编,改编以后又成为一个独立的作品,然后才是它的传播有没有得到许可的问题,所以这是两个问题。

“现在的自媒体,特别是微信这些传播媒体,对版权保护带来了一个很大的挑战,”阎晓宏说,这个挑战就不仅仅局限于国内,其他发达国家也都面临着这个问题。

对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阎晓宏认为,第一要看传播的东西构不构成作品,如果构成作品,它的传播按照现行法律是要获得许可的,而用什么方式进行许可,都是需要认真深入研究的。但当前来讲,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只要构成了作品,而且这个作品没有经过别人许可进行传播,就构成了侵权,也包括前面讲到的转载作品。

阎晓宏表示,如果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都应该对权利进行约定,没有经过权利人授权,也是不能使用的。所以在这方面,行政部门、司法部门都要加大力度。另外也需要研究技术发展带来的新的问题,要适时修订法律,使法律更加符合现实社会发展的要求。

观媒发现,4月18日,人民日报就曾发表题为《”以规则呵护内容生产——构筑融合发展的制度保障》的文章,详细剖析了我国目前的版权状况,以下是人民日报文章部分观点。

NO1、
提出问题:新媒体让产权保护问题“旋扫旋生“

一些微信公号把别人的原创文章稍加改造,就规避了“原创保护”的设置;把纸媒的作品进行二次加工,音频化或者视频化,就躲开了“抄袭”的指责。广告铺天盖地的内容聚合类新媒体,到底是“新闻的搬运工”还是“媒体的行窃者”?新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让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扫地时的灰尘“旋扫旋生”。

NO2、
点名现状:国家版权保护相关规定政策

直到2001年,我国才对著作权法进行修改,第一次以法律方式确立“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民事权利。而这次修订并不彻底,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保护方式,留下了一个“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尾巴。

直到2006年7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才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方式。


又过了7年,国务院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加大了版权保护力度。而此时,互联网又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版权保护方面,我国现在实行的是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双重保护,这有利于立法、司法、行政以及权利人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NO3、
提出方案:不能总是处于“补课”“救火”的状态

行政和司法部门作为规则的“裁判”,不能总是处于“补课”“救火”的状态,而应该进一步提高法律制定的预见性,唯有不断创新和完善规则、提高监管效率,知识产权制度才能适应新的时代场景。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技术进步在给版权保护带来难题的同时,也为版权保护开辟了新的路径。“版权印”“时间戳”等网络版权保护新手段,可以在“让正版流通起来”的同时,解决“招呼不好打,授权不好拿”的问题。著作权法也可以针对网络版权“优化细节”,例如删除侵权作品的时间规定、侵权行为的利益返还等。

新的规则需要在保护作者基本权利的前提下,尽可能促进传播,这就需要我们不断革新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以动态思维不断调整快速变化的传播边界。

看来,侵权的事件该治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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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唐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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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23:29:4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传统媒体屡遭侵权根源在哪儿?
原创 2016-04-14 国内部课题组 中国记协
点击上方“中国记协”可以订阅哦!
编者按:“今日头条”与传统媒体版权纠纷为何久执不下?“孤儿作品”以及广大不知情的权利人和中小媒体的合法权益维权为何这么难?今天,我们推出“新舆论格局背景下新闻界的版权保护”系列文章之二,为您分析新技术条件下传统媒体遭受版权侵权的深层次原因。


版权具有创作、文化和财产属性,是媒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在知识经济时代,无视或轻视版权,媒体就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前,版权资产概念尚未深入新闻界,同时在技术创新和模式实现上颠覆了原有的版权授权规则和模式,产生很多新的版权问题。

1
新媒体的版权意识淡薄

新媒体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利用新技术,利用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和操作性不强的漏洞,违法使用传统媒体作品资源的问题。实践中,只有少量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有合作协议,通过置换、互换、付费等形式使用对方资源。大量的网络媒体没有取得传统媒体或其他网络媒体的授权。比如,这两年,一些订户已达数十万甚至百万的客户端、微博、微信公众号,每天在转载、传播大量的资讯、文章,大都没有获得作者或其他权利人的授权,超出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

目前,网络著作权纠纷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新媒体未经授权,抢先使用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

二是由于传统媒体对新闻作品版权归属不清,新媒体对传统媒体或在传统媒体发表作品的作者无法取得明确授权情况下擅自使用。

三是法律过时,很多新闻作品属于“孤儿作品”,虽然还在版权保护期内,但是无法获得授权,而我国在立法中尚未对“孤儿作品”进行规制。

四是法律缺陷,很多网络新媒体在使用、传播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之前的传统媒体资源,利用此前国内没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新闻界没有意识到对新闻作品进行版权管理的法律空档,获得合法但不合理的收益。

2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间缺乏沟通对话平台

2014年6月以来,“今日头条”与一些传统媒体的版权纠纷引发了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调研中,90%以上被调查新媒体愿意向传统媒体取得授权并支付版权使用费,但目前缺乏业内认可的全国性新闻作品交易平台,取得授权渠道不通畅,无法找到大部分权利人,而且联系授权的时间成本不可控,无法满足新媒体的传播效率需求;再就是缺乏网络转载稿酬标准。在出现诸如“今日头条”与传统媒体版权纠纷时,二者之间自说自话,缺乏有组织的沟通,缺乏有效的对话和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

3
新媒体商业模式引发新型版权问题

新媒体的很多商业模式都是基于免费利用传统媒体和广大作者的资讯内容以及传统媒体的品牌影响力,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虽然表面上没有直接经济收益,但因抓住了用户资源而间接受益。由于新媒体在利益分配中忽略了传统媒体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诉求,产生了种种版权纠纷。同时,很多新媒体通过技术手段打擦边球,对传统媒体的品牌进行合法而不合理的利用,直接伤害传统媒体的利益,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

4
新闻界整体对版权认识存在不足

近两年,很多传统媒体成立了报刊社新媒体联盟、地市级报纸联盟、城市新闻网站联盟(城市网盟)等,几个传统媒体行业协会也针对媒体融合成立了相应的维权机构,但大都没有实质性动作。由于各方利益诉求不同,媒体行业协会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

5
网络付费缺乏理论支撑和习惯养成

很多网民习惯于享受免费的网络信息资讯,免费资讯随处可见。新媒体为了满足网民免费使用的心理,很少向传统媒体支付报酬,新媒体对传统媒体内容的免费转载已成新媒体的习惯行为。原因之一是“网络免费论”拥趸者甚众,原因之二是不尊重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网络付费习惯难以培养起来。

6
著作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力度不强

有关行政和司法部门对媒体著作权保护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定标准不一、处罚标准不严等问题。依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行政管理机关对损害公共利益的企业可处以最高25万元罚款,但对新媒体处以最高25万元的罚款却显得门槛偏低,加上各地关于非法经营额的认定往往就低不就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侵权之风。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各地法官往往参照有关部门制定的稿酬标准,造成判赔数额极低,适用最高法定赔偿额50万元的案例屈指可数。

7
《著作权法》不够完善

一是处罚标准偏低。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在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都无法计算的情况下,法官自由裁量,适用50万元以内法定赔偿数额,但这对网络新媒体显得处罚标准过低,达不到警示、威慑作用。

二是面对新媒体产生了重大漏洞。传统媒体大都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避风港”原则有意见,认为这个规定过于原则,往往被网络企业滥用。

三是对过去的作品权属规定不明确。在2001年《著作权法》尚未写入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前,新闻界存在大量无法理清版权归属和解决版权授权问题的新闻作品,还存在大量的“孤儿作品”,短期内无法解决版权授权。

四是没有关注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很多文字作品在传统报纸杂志发表后,经广电和网络刊载时从没有支付过报酬。如何维护广大不知情的权利人和中小媒体的合法权益?需要《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时关注这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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