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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行政管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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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发表于 2019-11-23 18:57:5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国家新闻出版署开展“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国家新闻出版署日前下发通知,就开展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作出说明。


重点检查4个方面:“三审三校”制度落实情况,人员资质情况,主管主办职责落实情况,新媒体内容把关管理情况
◎2019年12月31日前,主管单位将工作报告报送属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2020年1月15日前,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新闻出版署将组织检查工作组进行实地抽查督查


“三审三校”制度是图书、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内容编辑环节的基本制度。近期管理发现,一些单位内部管理失范,“三审三校”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严重影响内容导向和出版质量。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意见》《出版管理条例》等制度规定,完善出版单位制度建设,排查风险隐患,国家新闻出版署于日前开展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一、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的基本要求


1. 严格履行“三审”。


出版单位在内容编辑环节应履行初审、复审和终审三道程序。在初审环节,应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对选题内容的社会效益、文化价值和出版价值进行审核,严格把好导向关、知识关、文字关等,形成初审报告,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在复审环节,应审读全部稿件,并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并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在终审环节,应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包括出版导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作出评价。对涉及重大选题备案内容的选题,要按规定督促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三审”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


2.认真执行“三校”。


全部稿件都应由专职校对人员负责校对。校对人员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各校次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及付印样的通读,对校对质量负责。专业校对不低于三个校次,重点图书、工具书、重大选题出版物等应相应增加校次,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校对准确无误。


3.严把人员资质要求。


初审应由出版单位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般为注册责任编辑)。复审应由出版单位具有副编审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复审人员应为出版单位中层及以上负责人。终审应由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或报刊编辑部主编担任。图书终审工作可由社长、总编辑指定的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人员担任。非社长、总编辑终审的书稿意见,要经过社长、总编辑审核。


出版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负责专业校对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外送校对的,外请校对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编辑出版工作3年以上。终校工作必须由本单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二、重点检查内容


各图书、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检查中要重点关注2018年以来以下方面情况:


1.“三审三校”制度落实情况。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执行到位;是否在审校各环节都有明确意见并有责任人签字,审校单是否完整留档;是否存在买卖书号、刊号迹象。


2. 人员资质情况。“三审”人员是否均为该单位在职在岗或在编人员;该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专业校对人员;审校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资质和岗位培训要求。


3. 主管主办职责落实情况。各主管主办单位是否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对所属出版单位进行经常性指导管理;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督促整改到位。


4. 新媒体内容把关管理情况。出版单位所办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是否建立完善内容审核管理制度;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对新媒体内容进行终审把关。


三、工作要求


1.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主管主办单位要督促所属图书、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对照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对“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结合其他管理制度规定,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各主管主办单位应立即督促纠正,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应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由主管单位将自查和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方向等汇总形成工作报告(一式三份),向属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送。(中央在京图书出版社主管单位相关工作情况报告直接向中宣部出版局报送。)


2. 认真开展抽查督查。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属地内图书、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抽查,抽查范围应涵盖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出版单位。对抽查以及在审核自查自纠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主管主办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对严重违规行为线索进行核查处理。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根据各主管主办单位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一式三份),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新闻出版署将组织检查工作组,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在京出版单位进行实地抽查督查。


各主管主办单位和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把对出版单位“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作为确保出版内容导向正确、出版单位繁荣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抓好专项检查后续工作落实,做到核查彻底、整改到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督促出版单位不断健全“三审三校”等内容把关制度,完善日常检查机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利用年度核验、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等抓手,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切实防止问题反弹,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url=]编辑课堂[/url]

原创:孙海悦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Q3Mzk5MA==&mid=2650449641&idx=1&sn=6cb8b335e6252bb3a81e7c2dd455560b&chksm=82e66800b591e116c369a622214585f9797b9b5bc4ca4597d19fa82da30c007330b31a0eed03&mpshare=1&scene=23&srcid=&sharer_sharetime=1574504194923&sharer_shareid=cd2914d0012a315ca62c68c10617bdcb#rd

编辑:高杰

382#
发表于 2019-12-2 23:00:2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今年4家新闻单位被暂停核发记者证,1单位期刊出版许可证被吊销
今天,中国记者网(http://press.nppa.gov.cn/reporter/)全新改版上线,网站设七个栏目,分别是公告栏、政策法规、记者证核发公告、记者证注销公告、媒体更正声明、案件通报、常用下载。编前会注意到,在“案件通报”栏目共列了30余项内容,其中包括今年的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市场信息报、中国改革报社、《经济视野》被暂停核发新闻记者证,《中国国际财经》期刊出版许可证被吊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第6号〕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单位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致使原内蒙古电视台驻中部记者站站长苗迎春通过操纵舆论工具进行违法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以上事实有对你台负责人的《询问笔录》及你台提供的《苗迎春案件简要情况》等证据为证。
2019年10月18日,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第8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你单位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十项,《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暂停核发你单位新闻记者证,并责令对你单位所有驻地方机构进行核查、整改,依法撤销不符合设立条件的驻地方机构。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11月2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第5号〕
中国改革报社,谢国正: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致使谢国正于2015年通过提交伪造或虚假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领取新闻记者证。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为谢国正申领新闻记者证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河南工程学院(原郑州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历证明书》等为证。
2019年10月14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及谢国正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第7号〕)。你单位及谢国正在规定时间内均向本机关提出了陈述和申辩,经研究,本机关决定部分采纳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谢国正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予采纳。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新闻采编人员资格,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暂停核发你单位新闻记者证,责令你单位重新审核你单位所有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资格,如实向本机关报告并依法及时申请注销所有不具备持证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谢国正在申领新闻记者证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谢国正的新闻记者证已被中止。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并收回谢国正的新闻记者证,同时将谢国正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如你单位及谢国正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11月2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第4号〕
市场信息报社,钱超峰: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致使钱超峰于2008年1月通过提交伪造或虚假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领取了新闻记者证。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为钱超峰申领新闻记者证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处《证明》等为证。
2019年8月21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及钱超峰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第3号〕)。你单位及钱超峰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新闻采编人员资格,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暂停核发你单位新闻记者证,责令你单位重新审核你单位所有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资格,如实向本机关报告并依法及时申请注销所有不具备持证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钱超峰在申领新闻记者证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信息报社已将钱超峰的新闻记者证注销,并对钱超峰予以开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钱超峰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如你单位及钱超峰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9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第3号〕
《经济视野》编辑部,王新、闫风、马鹏涛、朱建伟、徐永平: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致使王新、闫风、马鹏涛、朱建伟、徐永平等5人,分别于2017年6月、2017年3月、2016年5月、2015年10月、2015年5月,通过提交伪造或虚假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领取了新闻记者证。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为王新等5人申领新闻记者证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核实毕业证书情况的复函》、《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经济视野〉有关情况核实结果的复函》等为证。
2019年1月28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及王新等5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8年第2号〕)。你单位及王新等5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新闻采编人员资格,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暂停核发你单位新闻记者证,并要求你单位主管单位对你单位负责人给予处分,责令你单位重新审核你单位所有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资格,如实向本机关报告并依法及时申请注销所有不具备持证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王新、闫风、马鹏涛、朱建伟、徐永平等5人在申领新闻记者证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并收回你5人的新闻记者证,同时将你5人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如你单位及王新等5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5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第2号〕
吴海峰、白云飞: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吴海峰自2015年1月至今,先后在文化艺术报社、《赤子》杂志社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持有新闻记者证,同时参股并担任榆林边区文化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榆林边区文化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告宣传、制作等业务,实际由白云飞管理。白云飞自2017年4月开始,在《赤子》杂志社从事新闻采编工作,2018年8月通过《赤子》杂志社领取新闻记者证。
2017年10月,吴海峰等人在长城西部钻井有限公司40619钻井队、延安博思德泓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0787钻井队、西安硕源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0126钻井队等地就环境污染问题开展新闻采访活动。在白云飞表示可以为相关单位说情后,2017年10月25日,长城西部钻井有限公司、延安博思德泓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榆林边区文化网有限公司签订宣传协议,并分别支付了3万元和6万元宣传费。白云飞随后联系吴海峰等人,要求不再对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报道。
以上事实有本机关对你2人的调查询问笔录,《〈赤子〉杂志社关于吴海峰等人违规采访、收取宣传费用情况的处理意见》,吴海峰申领及注销新闻记者证的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白云飞与《赤子》杂志社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白云飞申领新闻记者证的记录,榆林边区文化网有限公司与长城西部钻井有限公司、延安博思德泓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宣传协议和相应发票等为证。
2019年3月18日,本机关当面向你2人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第2号〕)。你2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吴海峰参股广告类公司,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吊销你的新闻记者证,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五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白云飞利用新闻采编工作之便从事经营活动,存在《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行为,现依据《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将你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同时要求《赤子》杂志社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及时注销你的新闻记者证。
如你2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4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第1号〕
国际商报社: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社允许其他单位参与期刊编辑等出版活动,对外转让期刊出版权。2015年,你社与中国城镇化促进会及其下属单位北京勤政联合书店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合作补充协议》等合同(注:《合作协议》无具体签字日期),《合作协议》授权中国城镇化促进会负责《中国国际财经》期刊编辑、出版、发行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组稿、编辑、发行、广告运营、商业活动等系列经营及品牌推广工作,合作期限为10年,自2015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合作期内每年向你社缴纳管理费40万元;《合作补充协议》约定北京勤政联合书店有限公司负责《中国国际财经》组稿、排版、发行和广告工作,每期杂志出版前向你社支付终审费5000元。自你社与北京勤政联合书店有限公司开展合作,至2018年2月,《中国国际财经》共出版46期,刊发稿件1208篇,均由北京勤政联合书店有限公司组稿、排版和发行。截至2018年10月15日,你社共收取北京勤政联合书店有限公司缴纳的管理费及审稿费85.5万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国家新闻出版署询问笔录》(2018年9月11日);你社提供的《关于〈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杂志有关情况的报告》(2018年9月12日);你社与中国城镇化促进会签署的《合作协议》(2015年);你社与北京勤政联合书店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补充协议》(2015年7月1日)等。
2019年3月27日,本机关向你社送达《听证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第1号〕),告知你社有就本项行政处罚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你社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
你社允许其他单位参与期刊编辑等出版活动,对外转让期刊出版权,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虽然你社在主管单位要求下已于2017年5月进行整改,但前述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情节严重,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吊销你社《中国国际财经》期刊出版许可证,并没收85.5万元违法所得。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4月3日

编辑:陈茗

383#
发表于 2019-12-6 23:38:21 | 只看该作者
新京报反侵权公告【第五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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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社
2019222
原文链接: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9/02/23/549643.html
编辑:陈茗

384#
发表于 2019-12-9 14:49: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文旅部:拟加强对说唱、沉浸式演出、脱口秀、相声等节目审核

央视网消息: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消息,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对音乐节庆类演出活动,要重点对电音类、说唱类节目进行审核把关;对小剧场演出活动,要重点加强脱口秀、相声以及先锋话剧、实验话剧等语言类节目的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

  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近年来,我国演出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演出节目更加丰富,演出类型更加多样,旅游演出、音乐节庆演出等业态蓬勃兴起,对拉动文化消费、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营业性演出内容审核、票务销售、现场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影响了演出市场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演出活动管理

  (一)加强内容审核。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营业性演出内容审核,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止出现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内容。对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涉及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题材,涉及民族和宗教题材的演出剧(节)目,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严把内容准入关,确保演出活动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操作规范。

  (二)突出监管重点。对音乐节庆类演出活动,要重点对电音类、说唱类节目进行审核把关,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演出现场、电子显示屏内容以及互动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演出举办单位防范人群踩踏等安全事故。对沉浸式演出活动,要加强演出全流程审核,防止出现封建迷信、血腥恐怖等内容,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封闭空间应急管理、消防通道安全提示等措施。对小剧场演出活动,要重点加强脱口秀、相声以及先锋话剧、实验话剧等语言类节目的内容审核和现场监管。对旅游演艺活动,要督促相关经营主体依法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履行演出节目报批手续,加强演出现场安全演练和检查,确保演出活动纳入监管。

  (三)加强审批指导。文化和旅游部将建立内容审核专家咨询制度,为营业性演出内容审核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服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重点营业性演出内容把握不准的,可提出初审意见,报文化和旅游部予以指导。

  二、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

  (一)做好票务信息公开。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要按照《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文市发〔2017〕15号)要求,及时公布全场可售门票总张数、不同座位区域票价,实时公示已售、待售区域。严格执行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演出门票数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经公安部门批准,全场可售门票数量确需调整的,应当及时明示相应区域并予以说明。

  (二)加强重点演出票务监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外营业性演出、大型演唱会以及有较高知名度的演员参演的演出活动等票务销售情况的预研预判,及时将可能引发票务紧张或炒作的演出活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文化和旅游部定期发布重点营业性演出目录指导各地提前预防。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或票务经营单位要在演出举办前将票务销售方案、座位区域分布图以及工作用票、媒体和赞助商赠票等非销售用票数量及对应座位区域等情况报审批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备案。重点营业性演出公开销售的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80%。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用票、赠票使用等,防止转卖牟利,保证重点演出活动票务市场总体稳定。

  (三)加强票源流向监管。支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演出票务监管服务平台,实时监测演出票源及流向,推动票仓公开透明,促进演出票务公平交易。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应当留存演出门票销售记录及相关合同6个月,以备查验。

  三、加强演出新业态管理

  (一)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各地要密切关注演出新业态,及时分析研判营业性演出新形式、新情况、新问题,在牢牢把住意识形态安全和生产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服务措施,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优化服务水平,推动演出新业态健康发展。

  (二)加强演出网络直播管理。营业性演出活动需要进行网络直播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在报批时一并提出申请。组织演艺人员从事线下现场演出的网络直播(表演)公会组织应当取得《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网络直播应采取延迟播出的形式,至少延播3分钟。演出举办单位和网络直播企业应当制定直播管理流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排专人对演出直播内容和网民留言等互动内容进行实时审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留视频资料至少60日备查。

  (三)加强演出录播管理。将现场文艺演出活动录制视频后,以营利为目的,在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向观众提供播放服务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参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演出内容进行审查,提供内容指导服务。

  (四)加强虚拟形象类演出管理。运用全息成像、人工智能、超高清等技术展示虚拟形象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对现场演示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四、激发演出市场活力

  (一)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展营业性演出审批,实现演出市场主体设立以及演出活动审批的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市场准入服务。

  (二)降低外资准入门槛。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有关规定,允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方控股的合资文艺表演团体,允许在全国范围设立外商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扩大吸收外资,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三)促进演出市场消费。深入实施音乐创意人才扶持计划,支持地方通过举办音乐、戏剧、杂技、舞蹈等演出节庆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支持具备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特色小镇发展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演出项目,促进夜间演出消费。

  五、强化演出市场主体责任

  (一)强化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主体责任。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努力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演出产品。充分利用多媒体、互联网等技术不断创新内容和形式,增加演出的感染力、表现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演艺人员应自觉提升道德品质修养,讲品位,重艺德,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努力培养高尚职业操守,树立良好个人形象。

  (二)强化演出经纪机构主体责任。演出经纪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营业性演出节目的内容审核把关及演艺人员管理,对演出宣传、票务销售、安全保障等经营活动进行全流程把控。要安排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加强演出项目管理,每个演出项目至少安排1名演出经纪人员具体承担协调联络、内容管理等经纪服务工作。

  (三)强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应当核验相关批准文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演出活动的现场巡查。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消防检查、舞台设备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常态化。

  (四)落实演出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演出现场安全监管,对进入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对标语、横幅、条幅、荧光板等带有宣传内容的物品,通过安全检查后方可携带入场。要通过票务系统、宣传海报、播放文明观演须知等方式引导观众文明观演,发现有违规内容和不文明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演出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研究制订营业性演出成本投入及收益分配比例指导意见,优化投入成本结构,促进演出市场各环节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完善演出经纪人数据库,探索实施演出经纪人分级分类管理,提高演出行业的职业化水平。定期开展行业培训,提高演出从业人员素质能力,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六、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协同监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营业性演出协调会商机制,加强与宣传、外事、公安、安全生产、统战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新情况。对重点演出进行事前研判,发现潜在问题要及时提醒约谈,做好应急预案。对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文化和旅游部。

  (二)完善信用监管。完善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探索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提高监管效能。

  (三)做好组织宣传。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原文链接:http://news.cctv.com/2019/12/07/ARTIuRr6ou8GbgqhidJ9xjPW191207.shtml


编辑:董莉


385#
发表于 2019-12-9 15:31:3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严打违法采集个人信息 100款违法违规APP惨遭下架整改

来源:国际金融报

原标题:严打违法采集个人信息 100款违法违规APP惨遭下架整改

来源:国际金融报

12月4日,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称,公安机关开展APP违法采集个人信息集中整治,下架整改100款违法违规APP。

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手软!

12月4日,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称,公安机关开展APP违法采集个人信息集中整治,下架整改100款违法违规APP。

此次披露的名单中包括了多家持牌金融机构、非持牌金融机构和小说类APP等。

其中,光大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银行为持牌的金融机构;乐贷款、借钱呗、资金保为现金贷类平台。目前,乐贷款、借钱呗已无法在各大应用商店搜索到,但光大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天津银行与资金保均可正常下载。

另外,《国际金融报》记者打开名单内的晋江小说阅读和微店APP发现,目前已经下载APP的用户并不影响使用。



下架整改100款违法违规APP

11月以来,公安部加大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力度,组织开展APP违法违规采集个人信息集中整治,深入推进由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的APP违法违规采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按照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的部署要求,快速行动,重拳出击,集中发现、集中侦办、集中查处整改了100款违法违规APP及其运营的互联网企业。此次集中整治,重点针对无隐私协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范围描述不清、超范围采集个人信息和非必要采集个人信息等情形,责令限期整改27款,处以警告处罚63款,处以罚款处罚10款,另有2款被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相关案件正在侦查中。

今年以来,公安部组织开展“净网2019”专项行动,已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采集个人信息的APP共683款。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坚持以打促管、以打促建,持续深入推进APP违法违规采集使用个人信息的集中整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整改一起,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铲除个人信息黑灰产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名单中包含乐贷款、借钱呗、资金保等现金贷类平台。目前,乐贷款、借钱呗已无法在各大应用商店搜索到。

天眼查信息显示,乐贷款的运营主体为上海麦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全资股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上海麦广互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麦广互娱836339.OC)。上海麦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还拥有贷款卡还王、卡还王、大胜彩票、智库彩票和消灭星星的软件著作权。

而借钱呗的运营主体为宁波恺英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小贷”)。据媒体报道,其由A股上市公司恺英网络(002517.SZ)、大智慧(601519.SH)等发起。2019年1月,恺英小贷更名为宁波金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恺英网络与大智慧两家上市公司也退出股东行列。当前,该小贷公司的全资股东为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持续加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种种趋势显示,未来,针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还将进一步加强。

公安部11月14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净网2019”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今年1月,公安部组织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净网2019”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破坏等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截至今年10月31日,“净网2019”专项行动共侦破涉网案件457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832名,取得了显著成效。

其中,侦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286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647名;侦破黑客类案件136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33名;侦破网络诈骗类案件2193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743名;侦破网络赌博类案件579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490名;侦破网络色情类案件240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12名。

这其中也包括一系列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热点典型案件,如打掉多个利用“暗网”倒卖公民信息的犯罪团伙,捣毁一批为“套路贷”提供技术、数据服务的科技公司,斩断多条非法生产、销售针孔摄像头等偷拍器材的黑色产业链条,清剿了多个制售迷奸药物的犯罪网络。

同时,针对互联网企业及联网单位开展安全监督检查17万余家次,清理违法有害信息445万余条,关闭网络账号60万余个,约谈整改相关网站及APP3.7万余家次,行政查处9.1万家次。

记者了解到,“净网2019”专项行动以来,北京、江苏、海南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侦破多起利用“暗网”实施犯罪案件。其中,江苏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于今年5月抓获在“暗网”上贩卖南京1400余万条居民社保数据的犯罪嫌疑人3名;海南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于今年8月抓获在“暗网”上贩卖9万余条学生数据的犯罪嫌疑人2名。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王瑛玮介绍,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暗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日益增多,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个人信息买卖、淫秽物品传播等行为逐渐在“暗网”崭露头角。虽然“暗网”具有匿名性和隐蔽性特点,但“暗网”并非“法外之地”。


原文链接:http://baijiahao.baidu.com/s?id= ... 2&wfr=spider&for=pc



编辑:董莉




386#
发表于 2019-12-9 23:23: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从《网络生态治理规定》看互联网新技术的治理

作者 | 张钦坤 腾讯研究院秘书长
          曹建峰 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今年,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治理,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关注。美欧开始针对人工智能相关应用探索多元化的治理措施。我国也开始回应人工智能新技术及其应用的潜在风险,《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都有所涉及。此外,网信办发布的《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在强调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共同治理网络信息内容的同时,也及时回应了算法推荐、深度伪造、流量造假、网络暴力等热点问题。


算法推荐引发负面影响,风险防范与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平衡需要分级分类多元治理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算法推荐的广泛应用引发的虚假信息、用户隐私、信息茧房、算法歧视等负面影响的持续发酵,我国相关立法和标准开始关注算法推荐。《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最新修订草案等都作出了规定,要求标明“定推”字样,给用户提供“退出”选项并删除个人信息,禁止歧视、欺诈等。此次《规定》进一步明确算法推荐与人工编辑相结合的信息分发方式,第15条要求建立体现主流价值导向的推荐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预机制,建立用户自主选择机制,进一步回应了算法推荐的相关问题。
从行业角度看,个性化算法推荐对贴近用户需求以及构建互联网内容和服务生态十分重要,在各类移动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崛起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已被广泛应用于新闻、视频、音乐等数字内容及广告、商品、服务等的分发、推荐。但在经历了算法有没有价值观的大讨论之后,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算法并不是万能的,其在提高信息内容分发效率的同时,却可能带来用户隐私、信息茧房、内容安全、传播虚假信息等问题,甚至可能影响公众认知,加剧社会分层和偏见等。所以企业在部署应用算法决策的时候,一方面需要持续优化算法模型,确保数据和算法的准确性、有效性、公平性等;另一方面需要以人工干预等方式进行适度的管理,例如对进入推荐池由算法进行推荐的文章,需要经过审核。
图: 来源:网络

国外也开始多举措规范包括算法推荐在内的算法决策的应用,例如欧盟GDPR通过赋予用户选择和控制权限来解决用户画像和自动化决策中的隐私问题,除此之外并没有给算法推荐等自动化决策提出其他更多的监管要求;而美国加州CCPA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则继续沿用opt-out机制,对消费者更为实用,也更有利于市场发展和市场竞争。但数据创新研究中心(Center forData Innovation)的研究报告显示,GDPR实施的一年以来,要求企业手动审查重大的算法决策提高了人工智能的总体成本,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欧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此外在行业自律方面,Facebook、YouTube等也在不断调整完善其推荐算法,以便给予用户更大的控制和选择权限,同时限制虚假信息的传播。例如今年6月YouTube对其推荐算法做出了三项调整,以便用户可以更容易地探索主题和相关视频,拒绝某个频道的视频推送,并理解为什么被推送了某个视频,代表了其在算法透明上的努力。[1]
整体而言,国外对于算法决策确立了分类分级的监管思路:分类即针对政府和公共部门使用的算法系统和商业领域的算法系统建立不同的监管,前者需要较强的事前监管,如欧盟提出针对前者建立“算法影响评估”机制[2];分级即对于一般的商业算法系统如定向推送、个性化广告等采取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但对于具有与政府和公共部门的算法系统应用类似的重大影响的商业算法系统可考虑一定程度的事前监管。此种分类分级监管方式避免给企业带来不成比例的成本和管理负担,有助于人工智能发展应用。此外,非监管的方式例如算法素养、伦理指南及伦理审查、技术标准和指南、用户控制等柔性方式,也将发挥重要作用。这些举措可给我国将来进一步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深度伪造给网络内容治理带来新挑战,监管需要防范技术滥用同时留出发展空间

《规定》第24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这一规定给今年备受国内外关注的“深度伪造”技术划定了应用边界,同时为行业探索有益应用场景留出了发展空间。

左图:1994年电视剧《射雕英雄传》截图;右图:同一场景的“深度伪造”视频片段。来源@换脸哥
深度伪造(Deepfake)作为deep learning(深度学习)和fake(伪造)组合而成的新生事物,是随着生成对抗网络(GAN)等深度学习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其最常见的方式是AI换脸,例如deepfake、face2face等技术,此外还包括语音模拟、人脸合成、视频生成等,统称为深度伪造。深度伪造和合成内容给网络平台治理带来了新挑战,主要表现为利用深度学习等AI技术伪造或合成高度逼真且真假难辨的图片、音频、视频来进行欺骗和欺诈,如色情报复、敲诈勒索、假冒身份、散布虚假信息等,给个人和企业利益以及公共安全带来威胁。而且深度伪造生成方法开源软件的增多,极大地降低了操纵、伪造音视频的门槛。报告显示,网上的深度伪造视频的总数比去年12月翻了一番,达到近15000个,其中伪造的色情视频占比高达96%。[3]
除了此次《规定》提出的概括性禁止要求,《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第799条、《数据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第24条,以及日前发布的《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10-13条等都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声音;针对自动合成的信息内容标明“合成”字样;上线相关功能或服务需开展安全评估,对非真实音视频信息予以标识,禁止深度伪造的虚假新闻消息,部署鉴别技术并在对非真实音视频信息进行标识后方可继续传播,建立辟谣机制,等等。这些规定表明深度伪造等新技术新应用已经引起我国立法的高度重视。
全球来看,美国最早对深度伪造进行规制,今年以来,美国尤其担心深度伪造对2020年大选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开始探索立法应对措施,防范潜在滥用风险。2019年6月,美国国会先后提出了两部法律草案《深度伪造责任法案》[4]和《2019年深度伪造报告法案》[5]。此外,美国的加州、德州、马萨诸塞州、弗吉尼亚州等也陆续推出了相关立法。这些立法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设定应用红线,禁止政治干扰、色情报复、假冒身份等非法目的的深度伪造,否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第二,设置披露义务,要求制作者、上传者以适当方式披露、标记合成内容,例如采取嵌入数字水印、文字、语音标识等方式;第三,加强技术攻防,要求开发检测识别和反制技术。
综合国内外监管趋势来看,遏制深度伪造技术的滥用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努力,采取分类分场景监管、行业自律、技术对抗、数字素养提升等多元化的举措,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促进深度伪造技术妥善利用。在合理有效、灵活敏捷的监管之外,还需重视以下两点。
一方面,探索更多有益运用场景,提振产业发展信心。深度伪造作为内容创作工具有其积极的应用价值,可在娱乐、新闻媒体、影视制作、教育等诸多领域运用,例如实现虚拟主播、替身演出、虚拟歌手等,改善医学图像分析,丰富社交网络体验和自我表达等。面对深度伪造带来的风险,在积极应对的同时,还应鼓励行业探索更多有益运用场景,为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提供更多实践样本,引导人工智能技术向善发展。
另一方面,从源头要求制作者对深度伪造进行标注,同时鼓励行业开发应用检测识别技术,推动建立相关技术和行业标准。当前美国的做法主要是要求制作者对深度伪造内容进行标注,否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严重时还将承担刑事责任,从而从源头上对深度伪造进行规范。这一源头治理的做法具有合理性,因为没有标注的深度伪造内容一旦传播出去之后,第三方就很难鉴别,检测技术的开发、成熟也面临着诸多困难,而且难以跟上深度伪造技术进化的步伐,所以开发溯源技术并进行源头标记是最有效的措施。此外,当前谷歌、Facebook等美国主流科技公司都开始通过多种举措,发展甄别深度伪造和合成内容、对抗深度伪造技术滥用的方法和工具,包括:构建并开放深度伪造数据集,为研究、开发检测识别技术提供基准;支持、发起深度伪造检测挑战赛,与行业携手推动检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开发深度伪造检测识别和标注工具;培训专门的合成内容审查人员,加强对视频内容的真实性审核。但是考虑到行业内当前还没有通用的、高准确率的视频鉴伪网络,相应的鉴伪技术也都尚在初步阶段、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所以不宜强制要求平台对用户上传的或第三方的视频是否属于“深度伪造”或“自动合成”进行检测识别,并以此为由要求平台承担责任,因为这将给企业带来不成比例的管理负担和成本。而且技术攻防本来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处于不断发展之中,故不宜将其转变为硬性要求并与法律责任挂钩,所以如前所述,美欧没有强硬要求平台部署鉴别技术,而是采取了源头治理让制作者、上传者对深度伪造内容进行标注,这具有合理性,值得肯定。


流量造假行为被纳入禁止性规范,技术管网遏制流量经济野蛮生长
《规定》第25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不得通过人力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批量买卖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这一规定将流量造假等行为列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的禁止性行为,有利于规范数据利用,从源头制止流量造假。
流量是网络文化的重要指标之一。流量经济时代,流量劫持、流量造假等问题开始挑战传统法律。流量造假纠纷不仅发生在个人主体之间,平台间的流量之争则更加复杂。去年8月,爱奇艺公司诉杭州飞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认定通过技术手段增加无效的爱奇艺网站视频访问数据并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破坏数据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构成不正当竞争,这表明被刷流量方也可能成为流量纠纷中的受害者。今年5月,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当庭宣判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并上缴所有非法所得。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批量买卖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商业模式,还会损害数据信息价值,造成大数据产业“劣币驱逐良币”。
图:蔡徐坤1亿转发量(微博总用户3.3亿)流量造假被央视批评曝光整体而言,流量造假背后已经形成了巨大的灰色利益链条,从线上到线下需要更加严密的监管体系。首先,平台可以加强流量监控合作,形成全平台联动打击。以往的互联网相关法规中,对流量造假等行为的规制主要在于提高平台责任,要求平台监控异常数据,屏蔽造假网页、处理虚假账号等。下一阶段,为应对大规模的流量造假,需要加强平台合作,建立平台与平台间的联动打击机制。其次,大力发展互联网内容产业,丰富网络评价体系,告别“唯流量论”。网络直播销售、明星流量变现等商业模式催生了流量造假行为,畸形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导致流量造假的根本原因。要扭转这一局面,必须回归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发展,丰富评价体系,摆脱“唯流量论”。
再者,提高违法成本,有效震慑流量造假行为。如今流量造假行为已经渗透到电商、娱乐、影视等多领域,利益的深度捆绑让流量造假的多方主体均对该行为保持缄默。2018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互联网专条对流量劫持、恶意不兼容等问题进行了规制。2019年《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电商平台买流量刷好评行为。未来还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破除该纵深灰色利益链条。


网络暴力成诸多恶性事件导火索,监管之外还需引导理性上网
《规定》第22条针对网络暴力作出专门规定,明确禁止网络用户的网络侵权和网络暴力行为,违反该规定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网络暴力在新技术背景下具有新的发展趋势如人工智能被用于实施色情报复等,该规定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维护健康的上网秩序,并规范新技术的应用。

互联网在为用户提供充分表达空间的同时,非理性的声音也极易通过网络发酵,造成大规模网络行为失范。以语言暴力、隐私泄露等为典型,网络暴力主要表现网络欺凌、网络跟踪以及网络骚扰,具体而言:一是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公开发表带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二是在网上公开他人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三是对他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等。网络暴力引发的社会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不仅对当事人身心、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实质性损害,还会影响社会价值观,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而且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逐渐增多,冲突行为逐渐升级。中国社科院2019《社会蓝皮书》显示,其调查对象中,约有28.89%的青少年在上网过程中遇到过暴力辱骂,而60%以上的青少年对此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美国反诽谤联盟ADL(Anti-Defamation League)2018年调查显示,全美范围内约37%的被调查民众曾经历过性骚扰、被视奸跟踪、人身攻击、持续骚扰等各样的极端网络暴力。此外,如前所述深度伪造等新技术也被用于色情报复、敲诈勒索等网络暴力行为,网络上的深度伪造内容几乎都是伪造的色情视频。
网络暴力的成因复杂,牵涉面广,对暴力信息往往难以及时介入和监管。首先,互联网的复合性传播方式为网络舆论发酵提供了便利。互联网多样化的传播方式使得暴力信息可以通过公开网页、即时通讯设备等进行公开、小范围以及一对一的传播,暴力信息一旦传播开来,便难以控制。其次,网络暴力信息界定模糊,难以及时发现并处理。在技术过滤和人工审核的双重保障下,对于明显的违法信息或含敏感词信息,能进行有效拦截。但是,对于舆论形成初期,如何在健康的舆论环境中识别出暗含网络暴力可能性的话题,如何区分正当的舆论监督和暴力信息都尚未明确操作标准。整体而言,目前针对网络暴力的治理仍以事后监管为主,对网暴事件发生的施暴引导者、不实信息散布者及事件背后的组织策划者等关键对象进行惩治。引导用户理性上网,提升网民素养是从源头消解网络暴力的必要手段。


探索新技术治理的中国模式,为新技术发展应用营造良好的制度土壤
如前所述,连同此次《规定》在内,我国近一两年一系列立法开始加强规制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及其应用。但在当前的国际化发展形势下,新技术成为各国竞争的核心,如何在日趋严峻的国际竞争形势下(如地区对抗博弈加剧、单边主义抬头等),为新技术创新发展和应用普及营造良好的制度土壤,从而占据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高地,是我国在监管新技术新应用时需要着力思考的。
历史地看,美国硅谷之所以在互联网时代成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除了资本、人才、人才流动等因素之外,其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美国互联网友好型的法律变革,诸如适度的平台责任、版权避风港和开放式的合理使用制度、行业自律为主的隐私监管等,这些制度规定为硅谷企业在Web 2.0时代的巨大成功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制度土壤,天才的程序员们才得以发挥其聪明才智,带来令人惊艳的创新产物。[6]这可以给全世界正在进行中的新技术治理提供很好的启发。
当前在新技术治理方面,欧盟最为活跃。GDPR、数字税、人工智能监管等都旨构建欧盟内部统一的互联网监管标准和模式,但其对新技术的严格管制能否最终转化为其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发展等上的国际竞争力,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除了对自身发展的考量,欧盟的互联网强监管还有另外一个人们经常提及的原因,就是通过设定偏向性的法律规则来制衡、约束美国,意在为欧盟自身赢得产业发展机遇。用欧盟官方的话来说就是,让互联网惠及所有人,而非个别公司(意指美国大型互联网企业)。
就我国而言,防范新技术新应用相关的风险,已经成为了我国互联网治理的重要内容,需要明确整体上的治理思路和路径。如前所述,在中美欧引领互联网竞争的国际背景下,对于新技术新应用欧盟采取了更为侧重监管的路径,而美国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在新技术背景下不大可能发生大的改变。以此为出发点,我国在监管新技术新应用的时候,需要考虑国际竞争视角和新技术新应用的社会经济效益,兼顾监管治理需求、防范风险、权益保护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等。更进一步,在实践层面,多层次的治理体系比单一的监管和法律更能适应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快速发展迭代、日益复杂化的特征,行业标准、自律公约、技术指南、最佳实践、伦理框架、伦理教育和技术素养等都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监管方面需要“疏堵结合、包容审慎、敏捷灵活”的方式,“疏”即破除新技术应用面临的法律障碍,如自动驾驶汽车、AI医疗等面临的传统监管障碍,构建新的监管框架;“堵”即明确应用边界,并以包容审慎、敏捷灵活的方式防范风险,保障技术和产业发展空间。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WcUdo9rM48rAh-0PMXAsA


编辑:董莉

387#
发表于 2019-12-10 22:06:2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国家网信办指导有关地方网信办约谈视觉中国网站、IC photo网站负责人

12月10日,针对视觉中国网站(域名vcg.com)和IC photo网站(域名dfic.cn)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违规与境外企业开展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等问题,国家网信办指导天津网信办会同江苏网信办、北京网信办约谈视觉中国网站负责人,指导上海网信办约谈IC photo网站负责人,责令两家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两家网站负责人表示,将不折不扣落实管理要求,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自查整改,即日起网站暂停服务。
有关地方网信办负责人指出,视觉中国网站、IC photo网站违反国家互联网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情况下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在未经安全评估情况下与境外企业开展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严重扰乱网络传播秩序。针对上述问题,两家网站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编辑:董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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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5 22:12:4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四次修订内容公布


原文标题:7条31款!修订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公布

导读

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5日向社会公布,准则共7条31款。

据了解,1991年1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后历经1994年4月、1997年1月、2009年11月三次修订。准则颁布以来,在加强新闻队伍建设、提升新闻工作者职业素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准则从上次修订至今已有10年时间。10年来,我国新闻事业面临的形势、新闻队伍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立足新时代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对准则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并于11月7日经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九届全国理事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如下: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九届全国理事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2019年11月7日修订)

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优良传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政治坚定、引领时代、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

第一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正确开展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的生动语言,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满足人民精神需求,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保持人民情怀,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见的渠道,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第二条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巩固和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新发展理念,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大正能量;

2.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滋养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增强社会责任感,严守道德伦理底线,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内容;

3.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着眼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坚持科学监督、准确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

4.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第三条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努力到一线、到现场采访核实,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1.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

2.根据事实来描述事实,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不摆布采访报道对象,禁止虚构或制造新闻,刊播新闻报道要署记者的真名;

3.摘转其他媒体的报道要把好事实关导向关,不刊播违背科学精神、伦理道德、生活常识的内容;

4.刊播了失实报道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5.坚持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导向要求、管理要求。

第四条 发扬优良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品德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抵制不良风气,保持一身正气,接受社会监督。

1.强化学习意识,养成学习习惯,不断增强政治素质,提高业务水平,掌握融合技能,努力成为全媒型、专家型新闻工作者;

2.坚持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练就过硬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拜人民为师,向人民学习,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3.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向采访报道对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4.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两分开”的规定,不以新闻报道形式做任何广告性质的宣传,编辑记者不得从事创收等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 坚持改进创新。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创新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等,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1.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深入研究不同传播对象的接受习惯和信息需求,主动设置议题,善于因势利导,不断提高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2.强化互联网思维,顺应全媒体发展要求,积极探索网络信息生产和传播的特点规律,深刻把握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善于运用网络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提高网上正面宣传和网络舆论引导水平;

3.保持思维的敏锐性和开放度,认识新事物、把握新规律,敢于打破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认真研究传播艺术,采用受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采写更多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精品佳作。

第六条 遵守法律纪律。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1.严格遵守和正确宣传国家各项政治制度和政策,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

2.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

3.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

4.维护司法尊严,依法做好案件报道,不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不渲染凶杀、暴力、色情等;

5.涉外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对外政策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6.尊重和保护新闻媒体作品版权,反对抄袭、剽窃,抵制严重歪曲文章原意、断章取义等不当摘转行为;

7.严格遵守新闻采访规范,除确有必要的特殊拍摄采访外,新闻采访要出示合法有效的新闻记者证。

第七条 对外展示良好形象。努力培养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积极搭建中国与世界交流沟通的桥梁,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

1.在国际交往中维护祖国尊严和国家利益,维护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形象;

2.生动诠释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中国文化,着重讲好中国的故事、中国共产党的故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故事、中国人民的故事,让世界更好地读懂中国;

3.积极传播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华文化的了解;

4.尊重各国主权、民族传统、宗教信仰和文化多样性,报道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优秀民族文化;

5.加强与各国媒体和国际(区域)新闻组织的交流合作,增进了解、加深友谊,为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多做工作。

对本《准则》,中国记协会员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全国新闻工作者包括新媒体新闻信息传播从业人员要自觉执行;各级地方记协、各类专业记协要积极宣传和推动;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v0ly-3bf4LM3lHl9Obz8Q



编辑:董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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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20:27: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2016年假新闻事件 法国罚彭博新闻社500万欧元

中新网1218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美国彭博新闻社三年前引用假的消息来源,发布错误报道,导致法国建筑业巨企 Vinci的股价暴跌。当地时间1216日,法国金融市场监管部门裁定,判罚彭博新闻社500万欧元。

据报道,此事发生于20161122日,彭博新闻社和另外多家媒体引用声称Vinci集团发出新闻稿,指该集团发现涉及数十亿欧元的账目错误,决定把财务总监革职,并重新审核集团在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的账目。受到负面消息打击,股票市场出现恐慌,投资者大手沽货,Vinci股价急泻了五分之一。

1216日,法国金融市场监管部门AMF裁决时指出,彭博新闻社应该知道消息来可能是假的,但仍在没有求证之下发布消息,导致金融市场波动,违反新闻道德。

AMF称,那段新闻稿表面上与Vinci集团过往发布的新闻稿很相似,但却是被人上传到一个所谓“镜像点”。那个网站的网址不是Vinci集团的vinci.com,而是vinci.group,且新闻稿内印上的集团发言人的手机号码也是错误的。

报道称,那则假新闻稿发出后半小时,制造假新闻的人又发出另一则假的否认声明,令市场更加混乱。之后,Vinci集团才正式发布新闻稿,否认那些传闻。当天,Vinci股价一度暴跌19%,市值蒸发了60亿欧元。

1216日,AMF做出裁决后,彭博新闻社回应称,对裁决结果感到失望,并表示会提出上诉。该社发言人称:“制造假新闻的人手法越来越高明,我们也成为其中一个受害者。AMF 没有捉拿及惩罚制造假新闻的人,反而惩罚一家尽最大努力报道有价值新闻的传媒机构,我们感到遗憾。”

来源:中国新闻网

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gj/2019/12-18/9036744.shtml

编辑: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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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9 09:37: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约翰逊欲砍BBC财源
  看电视不给钱算不算犯罪?英国首相鲍里斯·约翰逊认为“还不至于”。据英国财政部高级官员证实,首相约翰逊已下令审议对拒绝缴纳英国广播公司(BBC)电视授权费的处罚,要求放宽惩罚力度。有媒体认为,此举是因不满此前BBC对约翰逊和保守党的负面报道,对BBC“开刀”;也有媒体认为,这项费用本身不合理,尤其对弱势群体不友好,应当被废除。
  据英国《快报》18日报道,作为英国最大的公立电视台,BBC不接受商业广告,因此英国政府要求每台电视缴纳授权费后才能合法收看,费用作为BBC的运营经费。现在BBC一年电视授权费是154.50英镑(约合1426元人民币),覆盖BBC的电视、广播和网上服务。目前,英国法律规定,用户不缴纳此费属于“刑事犯罪”。拒不缴费将面临起诉和1000英镑罚款,甚至是牢狱之灾。
  约翰逊想做的是把“刑事犯罪”降级为“民事处罚”。这一打算披露后立即引起BBC的不满,BBC在报道中称,此举恐令BBC每年损失2亿英镑收入。英国财政部首席秘书苏纳克接受BBC采访时表示,“首相指示我们进行审议。对不缴纳电视授权费定罪,在过去已经引起许多质疑。”苏纳克没有透露更多细节。
  这一含糊不清的表态引发诸多揣测。英国《卫报》认为,约翰逊此举是在“威胁”BBC,因为BBC此前报道英国大选时发表过反对保守党的内容。据唐宁街10号消息人士透露,约翰逊政府有意再也不做客BBC的节目。
  另一方面,英国《每日电讯报》17日称,应当取消“电视授权费”,因为每年英国地方法院10%的起诉都是关于这个费用,相关案件每年高达20万起,这是对时间和财力的“惊人浪费”。许多普通民众表示,自己平时并未收看BBC的节目,甚至家里没有电视机,仍然收到BBC的催款信。此外,因未缴纳电视授权费被BBC起诉、遭到处罚的人中,有3/4是女性,大多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母亲。
作者:邵一佳
来源:新浪网
链接:https://news.sina.com.cn/w/2019-12-19/doc-iihnzahi8500448.shtml
编辑: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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