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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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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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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0 11:19: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1-10-30 18:52 编辑

【案例】新闻通稿
冰眼看世界不要V了:我一直觉得宣宣禁报禁评令上全是新闻 //@九华一童: //@郝劲松: 微博社将替代某某社
@北京兵人:【新闻中国说】一个大国,警察开车撞死人不算新闻,警察酒后开车撞死人也不算新闻。警察酒后开车撞死6个人的交通意外,却引发了骚乱,这才是新闻。街上横尸六具,足足10个小时之后,大家都在等新华社通稿,这才叫新闻。而全中国的人,在新华社通稿之前6个小时全都知道了,这才是最大的新闻。 转发(9926)|评论(1606)今天 02:41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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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V陈晨://@樊登: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德以报天,杀杀杀杀杀杀杀。// @春蔚 : // @kkkok : // @陈序 : // @KentPoon
@v实话实说v:一个大国,警察开车撞死人不算新闻,警察酒后开车撞死人也不算新闻。警察酒后开车撞死6个人的交通意外,却引发了骚乱,这才是新闻。街上横尸六具,足足10个小时之后,大家都在等新华社通稿,这才叫新闻。而全中国的人,在新华社通稿之前6个小时全都知道了,这才是最大的新闻。(转发)


转发(194)|评论(40)今天 12:16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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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0 13:07:2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脊梁_硬在上海:【操守】作为媒体人我有操守和原则,未全面了解真相前,我绝不做医院负面报道。医学专业性很强,任何以偏概全、断章取义的报道都会激化医患矛盾。这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医生付出的不尊重。我身边有很多有医德、有操守的优秀医生,面对医患纠纷,媒体监督更应客观公正全面!http://t.cn/Shd9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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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0 18:57:4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孙海峰:专业分析果然到位。//@陈正沓:1、责任在于黑色轿车司机和骑电单车者;2、摩托车车主无责;3、在那一瞬间,因紧张惊恐,轿车颜色很可能会被认错,摩托车车主诬陷的可能性小;4、媒体和交警无良,选择性报道和发布,涉嫌诬陷摩托车车主;5、多数跟着起哄的网民是大傻且视力低下。鉴定完毕。
@孙海峰[url=http://weibo.com/verify][/url]:【新闻的伦理底线】视频显示:摩托车和电瓶车同向行驶,碰撞前摩直行在电的左前方。右边突然杀出一辆黑轿后,电被逼左倾,撞到摩后部并倒地,摩随即靠边施救。媒体对逼倒电瓶车的黑轿只字未提,却建构“摩肇事后诬陷好心人”的叙事框架,极具误导性。这是为迎合民愤而睁眼说瞎话吗?http://t.cn/ShBqj4

你还未安装flash播放器,所以无法播放。

        请尝试浏览来源网页:http://sinaurl.cn/ShBqj4




转发(3455)|评论(1188)10月29日 21:07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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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5 11:47:4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家庭情景剧造假背离社会责任 真实是节目底线
  2011年11月03日09:57  中国青年报  微博



部分电视栏目编故事冒充真实事件


  “家庭情景剧”勿逃避社会责任 真实是节目生存底线
  骆沙
  葛振宇,中央电视台《我要上春晚》等栏目撰稿人。
  近期,石家庄广播电视台影视频道《情感密码》栏目被判定违规。国家广电总局在通报中指出该节目“雇用群众演员表演,用夸张的表演手法肆意渲染家庭矛盾,刻意放大扭曲的伦理道德观”。
  事实上,近年来,曾有多档电视节目被指存在类似问题。从选秀节目的“造假门”到难以自圆其说的家庭纠纷,原本应以真实为前提的电视节目,却成了“张三李四”大秀演技之处。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要求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加大新闻类节目播出比例,严格控制娱乐节目播出频率和时间,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
  电视节目如何守住底线、追求真实?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话题专访了葛振宇。
  中国青年报:您是否关注到在家庭纠纷、选秀等类型栏目中存在的造假成分?包括故事情节、参赛者的家庭背景等多方面造假的现象。
  葛振宇:你说的这种现象并不少见。
  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一些节目负责人存在误解。首先我谈谈情感、家庭纠纷类栏目。事实上,这类栏目真正能够赢得收视率的部分,正是故事情节的真实性,而故事的真实性不是个别编导拼命挖掘或者夸张地表演就能表现出来的。
  节目现场的热闹劲、激烈的冲突能够获得观众们一时的相信,但当观众静下心来想一想则会发现:这故事根本不合逻辑,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发生。然后,恍然大悟的观众就会频繁质疑:这些电视节目是不是在“赚取我们的眼泪、骗取我们的同情”?
  当然,造假不单存在于此类节目当中。在一些展示才艺的节目中,也存在节目组运用技术手段,剪切、编辑,将人们不可能完成的动作变为可能。
  但是我想说的是,观众是很有智慧的,真实的生活中也是充满智慧的。自然的情感流露和编造不可能是一回事。造假的节目就好比你撒了个谎,为了不让这个谎话被发现,你得继续撒第二个、第三个……。但是回过头一看,你会发现:原来自以为天衣无缝的情节,其实还是漏洞百出。即使是电影、电视剧创作,也必须得源自生活。
  中国青年报:目前,电视行业的激烈竞争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如果有人将节目造假归咎于竞争、收视率的需求,您怎么看?
  葛振宇:收视率绝不是造假的借口。首先,真实性应当是电视节目的底线。电视节目不是电视剧,即使一些栏目很巧妙地取名为“家庭情景剧”等类似的名称,也无法逃避电视节目应有的真实性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其次,我认为将造假和收视率挂钩是一种不聪明的做法。去年做节目的过程,我最大的体会就是:最受观众好评、反响最强烈的选手和节目往往是最接近生活的。比如西单女孩任月丽(微博),站在声乐专业的角度讲,我们甚至会认为她的发音有瑕疵、表情也并不那么自如。她唱的歌也大多曲调平缓,没有特别的难度,伴奏也仅是一把吉他,一点也不华丽。但当初她感染观众的,却正是这种特别的气质。这股气质让观众有了亲切感和真实感。
  其实作为电视节目的创作者,我们应当明白:选择权始终在观众手里,节目只有赢得了观众真心的喜欢、有所共鸣,才能有收视率。所以,电视节目注重基层来源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青年报:观众对节目的真实性、平民化有着强烈的要求。但是作为表演群体,来自民间展示自我的需求强烈吗?
  葛振宇:非常强烈。其实,很多民众都有非常强烈的表演欲,很渴望能有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在和他们的接触中,我们真实地感受到这种渴望。比如被称为“大衣哥”的农民歌手朱志文,是一位地地道道来自山东菏泽的农民歌手。在实地探访他的家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他练歌的方式非常有特点:每天早晨3点多钟,他就会来到田间地头练嗓子。
  在家中,他还特意为自己隔出了一块小天地用来练歌。当我们问他:“为什么总要躲起来练歌时?”他很不好意思地回答道:“因为我唱的不专业,发声有些奇怪,怕吓着家里人。”更让我们感动的是,在他的小天地里,悬挂着各种欧美、港台明星的海报。这说明,他对时尚、舞台、表演有着非常执著、强烈的追求。虽然他的表演并不那么专业,但这丝毫不影响观众对他的喜爱和他的闪光点。
  还有一位叫郑桂桂的女孩子也曾令录制现场的观众们动容。这个女孩子生下来时就跟常人不一样,她的右手没有手指,仅有指头末端的一小部分关节,但她却弹得了一手好钢琴。最令人钦佩的是,她从不愿意拿自己身体的残疾博取观众同情,她甚至不愿意提起这个话题。相较于一些节目、个人依靠编造的事实获得观众的眼泪,这样的人不仅更值得喜欢,也更值得尊重。
  中国青年报:除了从职业道德角度进行约束,您认为应当如何从电视节目创作、制作的各个环节中确保其真实性?
  葛振宇:首先应当从选题、人员的甄选上入手。要想确保节目更加“接地气”,创作人员可以利用各种手段从民间征集有才艺的人或者真实的故事。这是从源头上把关,让节目的制作有一个真实的开始。
  其次是从技术环节把关。比如,在一些综艺类节目中,观众往往会对参赛者的特殊才艺表示质疑。今年我们就曾遇到这样一起事件:一位来自民间的艺人自称能够做到“二指禅”,他的特殊才艺很快引起了编导组的注意。但是在此之前,曾经有多家媒体报道过“二指禅”造假的新闻。对于这一技能,观众的信任感普遍很低。
  为了打消观众的顾虑,在这期节目录制现场,我们特意选择运用长镜头来记录参赛者的表演过程。也就是说,在他的整个表演过程中,没有任何镜头的剪接,而是靠一个连续的镜头展示到底。这么做的原因就是为了获得观众的信任,保证节目的真实性。
  总而言之,节目的选题、制作都应当体现出“基层导向”。诚然,我们需要高端、高雅的节目,但这不意味着节目能够脱离生活。无论是家庭情感类节目、综艺类节目,只有来自于老百姓、来自基层,观众们才能看得懂,才能被感动,才会相信。

http://news.sina.com.cn/m/2011-11-03/095723408014.shtml



365#
 楼主| 发表于 2011-11-5 13:54:5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印度记者中印合作会场滋事 我大使要求其闭嘴

2011年11月05日08:56  环球时报 微博

  据11月5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日前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一次大型活动中,中印双方宣布了一项总值4亿美元的中国企业对印投资项目,但在场的一些印度记者对这一合作给中印带来的利好视而不见,反而揪住“印度领土被划归中国地图”滋事,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据《印度斯坦时报》等多家印度媒体报道,10月30日,在新德里举行的一次活动中,中印双方宣布中国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TBEA)将在印度投资4亿美元。不过,就在大家庆祝中印合作时,现场一位印度记者却以发现TBEA公司宣传册的一幅地图将“中印两国均声称拥有主权的藏南地区标注为中国领土”以及“印巴存有争议的克什米尔地区标注为巴国领土”为由,现场滋事。

  尽管中国驻印大使为淡化冲突,将之描述为“技术问题”并称愿意进行处理。不过这名印度记者依然不依不饶,其他记者也纷纷加入其中,骚动顿起。无奈之下,中国大使愤然要求对方“闭嘴”。岂料,此言令这名印度记者态度更加嚣张,声称“这里不是中国,印度有充分的自由”。眼见场面失控,中方外交官、印度外交部东亚事务秘书班巴瓦尔以及活动主办方印度工业联合会纷纷出言安抚现场记者。

  会后,中国大使对那名印度记者解释说:“这是个技术问题。你们的秘书(印度外交部东亚事务秘书班巴瓦尔)已经提出了这个问题,我说过我们会处理这一点。”他还补充说,“我们正同印度致力于建造更友好的关系,现在发生这事毫无帮助。”《印度教徒报》说,尽管中印双方均在努力淡化事件影响,但长达一小时的骚动仍令现场众多来客感到震惊和失望。
(本报驻印度特约记者王 石)

http://news.sina.com.cn/w/2011-11-05/085623419003.shtml
366#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0 21:35:1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风语留言//@陆小华微博: 转发微博
@江淮晨报【道歉】11月9日,本报以《“我是世界上最窝囊的丈夫”是的,你还好意思说》为标题,报道了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丈夫隔壁忍辱1小时的新闻,在制作标题时,我们只是浅薄地对受害人杨某“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未能做到应有的公正、公平,给受害人及读者带来了伤害,在此表示道歉。 转发(597)|评论(253)今天 18:50 来自新浪微博
367#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20:18:4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刘鹤佳://@王巧玲的微博:我崇拜的是大白童鞋强行下车的身手! //@小二黑日记:为啥特指副处级干部呀? //@中国之声郭燕 : 副处级干部好呀!!! //@中国之声-王健 :副处级干部惨呀!!!
@中国之声白宇[url=http://weibo.com/verify][/url]:#记者日记#采访中,当地领导请我吃饭遭谢绝后说:"你们@中国之声 的记者还能清政廉洁的像个共产党的副处级干部似的",随后被请上车被要求收下两摞拇指厚度的"四个小人儿",我警告对方说这是在污辱我的人格并强行下车。"四个小人儿"要是活着会说啥?领导啊,有功夫整这事,不如踏实给群众办点实事! 转发(68)|评论(29)今天 17:35 来自Android客户端
转发(1)| 收藏| 评论 17分钟前 来自UC浏览器
368#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10:51:1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叶铁桥:“最残忍的采访”有违新闻伦理

2011年11月12日08:20  中国青年报

  这两天,一张照片和一段视频在网上疯传。

  照片的背景很杂乱,上面堆满了衣物和床单。照片的右侧,一个女子向里侧卧在床上,两手抓着床单,将脸捂得严严实实。左侧,有好几只指甲涂得鲜红的手握着话筒,将它们凑到女子的头边。话筒上,南方电视、广东卫视“今日关注”栏目、深圳电视台“公共频道”的标识清晰可见。

  视频上,也是一群手持话筒的人走进了一间堆满废旧电视机的房子,他们围着一个身材瘦小的男子,这名男子跪在地上,头深深地埋了下去,用带着哭腔的声音说,“我忍受的是所有男人不能忍受的耻辱和压力,我不愿意回忆,求求你们了,出去好吗?”

  这一张照片、一段视频,在网络上激起了普遍的反感,许多人都直呼这是“最残忍的采访”。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陈昌凤对此冷峻评论道:“有一种现场,呈现的不是专业性,而是无德、无知、利益至上。”也有网友在微博愤言:“谁知道那些媒体的投诉电话?真想臭骂他们一顿。”

  11月8日,《南方都市报》记者成希发表题为《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 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的报道。报道称,31岁的安徽阜阳人杨武与妻子王娟(均系化名)在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租房开了间修电器的小店,10月23日晚,杨武的同乡、西乡街道社区治安联防队员杨喜利来到他们家,毒打并强奸了王娟,杨武出于恐惧,在杨喜利对妻子施暴的过程中始终躲在杂物间报警,未敢出来制止。面对后来的责骂,杨武称自己“软弱、窝囊、没用,是世界上最窝囊和最没用的丈夫”。

  这篇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报道,为了报道这条新闻,多家媒体的记者找到杨武家,用摄像机、相机、话筒和录音笔将杨武及王娟团团围住,一遍又一遍地向他们逼问事件的经过,尽管《南方都市报》此前的报道已经描述了受害人王娟的精神状态,称她“自事发后一直躺在家中不愿见人,也不愿与人对话,不吃不喝,精神失常,还时常撞墙”,并有自杀行为,但蜂拥而至的媒体依然找上门,一直逼问到王娟用被子捂住脸,杨武痛哭流涕地下跪哀求。

  这些媒体的表现受到了强烈的非议,许多声音都质疑媒体道德的底线到底在哪里,甚至连首发该报道的《南方都市报》内也有记者(纪许光)在微博上质疑:“这样长枪短炮地对着一个刚刚遭遇不幸的女人,于心何忍?”他呼吁:“忏悔吧!记者首先必须是一个具有基本道德判断的人!而不是冰冷的信息传播机器。”

  作为首个报道者,《南方都市报》记者成希也被网友呼吁道歉,但成希在接受天涯论坛的访谈时称:“事发十几天,杨武跟很多媒体求助过,但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他找到了南都,我立即赶到现场进行采访报道,应他的请求报道此案。至于其他媒体粗暴采访,跟南方都市报无关。”

  他还声称:“在新闻伦理上,南都做了很大克制。……原本我们是有机会跟他妻子对话的,但看她情绪过于悲伤,根本不忍打搅,只是看了一眼她。”

  但他承认,他在报道中个别表述在报纸上呈现“确实有所不妥”,比如他在与杨武的对话中直接对他说:“你太懦弱了。”

  一些媒体备受诟病,不仅因为报道方式,还因为报道内容。从视频上看,一些电视台报道此事时,呈现在读者和观众面前的是一种强迫式的采访,并强调女受害人处于崩溃边缘。“一有陌生人靠近,她立即就会惊恐地往后缩,并发出尖叫声”。同时,受害者虽然化名了,但他们痛哭流涕的表情却没做任何遮掩地呈现在画面上。11月9日的《江淮晨报》对此事的整版报道更是配上了这样的报道标题:《“我是世界上最窝囊的丈夫” 是的,你还好意思说!》

  这些报道让许多读者和观众感到愤怒,也引发了恶劣效应,女受害人因此而多次寻求自杀。

  11月10日,《江淮晨报》在官方微博上作出道歉:“在制作标题时,我们只是浅薄地对受害人杨某‘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未能做到应有的公正、公平,给受害人及读者带来了伤害,在此表示道歉。”

  在许多人看来,媒体在报道此事件中的表现足以让人警醒和反思。新浪微博上的一项关于此事件中“最该反思的是什么”的调查显示,截至11日17时45分,2853名投票者中,有43%的人将票投给了“媒体不应泄露受害人隐私,并造成二次伤害”,另有22%的人认为“媒体报道失当,如指责丈夫杨武窝囊怯懦等”。

  资深媒体人、珠海联合国际学院国际新闻学专业副教授阮纪宏长期关注新闻伦理规范,他说,新闻报道不应该考虑读者或许想看强奸案受害者的感受,更不应该引导读者谴责受害人丈夫未尽责任。“这样的事件中,无论新闻元素有多丰富,新闻工作者都应该遵循一条金科玉律,那就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特别是性侵犯受害人的权利。因为任何泄露他们身份的做法都意味着第二次伤害。”

  事实上,此事件在新闻界内部也引起了广泛评论,许多记者也都将这些媒体的做法斥之为“媒体暴力”。中央电视台记者柴静在博客中认为这是媒体的羞辱,她写道:“这样一个新闻,被毫无尊严地、粗暴地曝光于他们的邻居、父母、孩子面前。他们确实不知道怎么反抗暴力,对自己最脆弱的保护,只能用袖子掩住脸,来避开采访。是的,这是一场羞辱,但不是他们的。”

  《新民周刊》记者杨江也认为:“我们一些同行像狼外婆一样对受害人表演同情,生硬揭开伤疤,‘循循善诱’刺激受害人痛苦回忆、掩面而泣甚至精神失常,这样做很不道德。”对于媒体究竟该如何报道此事件,杨江认为:“这种新闻除非当事人自愿讲述,否则还是采访丈夫、看视频吧,当事实已基本还原后再去采访的同行应尽量避免重复采访,尤其是避免让女受害者不断回忆”。他认为,强奸时的过多细节,如时间、动作、声音等压根就不是新闻所需要的,“这个事件中,案犯反倒不是新闻核心,很荒谬”。

http://news.sina.com.cn/pl/2011-11-12/082023455252.shtml
369#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4 11:24:3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如果您同情我请您停止实名报道--杨武妻子强奸案报道的商榷

2011-11-14 07:37:42| 分类: 一笔视点 | 标签:桥本隆则 受害者 实名报道 报道伦理 新闻底线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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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同情我请您停止实名报道 --杨武妻子强奸案报道的商榷
桥本隆则/文
作者按:我认为在这次杨武的报道中对于加害方可以公开报道,但是对于受害人方的考虑不够,甚至为了获得新闻眼球而且大写特写,这样让受害者的身心,受害者的家庭都遭到了不必要的二次损害,如果性犯罪受害者匿名报道这个底线不能遵守,那么新闻的公正性与社会性就不能得到贯彻,中国新闻的明天也不会到来。

杨武妻子的被强奸案件已经通过纸质媒体,电视媒体,以及网上媒体传遍了整个中国,施暴者被绳之以法,可是受害人却还赤裸裸地面对着社会,面对着媒体,我看见在那个狭小的房间内几乎挤满了媒体记者,大家的都用长短炮对着受害人,毫无顾忌地询问着问题,没有任何的对受害者的顾忌,甚至第一个实名报道受害人的记者还在说:我这是在帮助他们,他们所提的问题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所以我就实名报道,我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
暂且不提那位记者所在的媒体是号称中国最自由的媒体,我想提一下所谓的报道中的受害人保护的义务,即匿名报道的问题。在日本的媒体很长时间以来就一直坚持实名报道,认为如果隐去名字就会让读者不能知道事件的真相,也不能让一般民众对警方的行动进行监督。结果这些公开的实名报道使得司法公正的无罪推定原则遭到实际上的破坏,以及被害者的个人隐私遭到侵害。曾经在冲绳县发生的美军强奸案件就发生了对性犯罪的被害者非常残酷的报道被害,并且这个侵犯的主体是一位摄影周刊的女记者,本来应该对被害人的感情以及思想有一定的理解,但是为了获得新闻的轰动效应,不顾受害人的感情直接就到受害人公司采访受害人,使得受害人的名誉遭到前所未有的侵害。
日本媒体的实名报道对于无辜者的加害也有,就拿1995年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为例,当时发生在长野县的一处住宅,住在这幢建筑物的许多人因为一种不明的气体被熏倒被杀死,当大家还不知道这是所谓的神经性毒气沙林造成的,但是知道是一种有毒物质产生而引发,于是当时媒体在获得警方的内部调查资料以后,开始一场所谓寻找罪犯的实名报道比赛,而被媒体选定的所谓罪犯就是住在这幢公寓中的河野义行,他在案发后是第一报警,而且他的妻子也是毒气的受害者,可就是因为他喜欢拍照,家里有点显影的化学试剂,就被当地警察认为是攻击长野地方裁判所的最大嫌疑人,于是他的名字很快在日本全国被实名报道,原来的公司不能呆了,电视台从早到晚都是播他的名字,整个生活都被打乱,直到奥姆真理教的沙林毒气被发现为止,这种不加限制的所谓实名报道,对一般民众的影响非常大,这也促进了日本对于报道伦理的反思与讨论。


发生报道冤案的日本长野县 媒体报道要求迅速以及真实,但是在实际报道中如何掌握这个尺度呢?日本媒体包括(朝日新闻在内)都有一套看不见的规定,如包括强奸案件,未成年案件,以及关于儿童色情等案件都应该没有被害人的实际报道,因为这些案子的受害者是弱者,要获得社会的保护与同情,但是对于警方透露的消息,媒体可以根据自己的调查资料公布犯罪者的名字。我认为在这次杨武的报道中对于加害方可以公开报道,但是对于受害人方的考虑不够,甚至为了获得新闻眼球而且大写特写,这样让受害者的身心,受害者的家庭都遭到了不必要的二次损害,如果性犯罪受害者匿名报道这个底线不能遵守,那么新闻的公正性与社会性就不能得到贯彻,中国新闻的明天也不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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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10:18: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媒体舆论监督之真伪
央视驳斥人民邮电报:发改委调查电信垄断没错2011年11月15日02:10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2186)






图片为中国网络电视台有关电信联通垄断调查一事专题报道截屏

中新网11月15日电 (IT频道 王雅南)2011年11月9日,央视《新闻30分》报道,发改委证实电信联通因涉嫌价格垄断遭调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于电信联通是否涉嫌垄断,各界众说纷纭,《人民邮电报》甚至在头版发表文章,以“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为题对央视有关报道提出质疑。

                                                                                                                                                                                                                                反垄断“动真格” 发改委调查电信联通
来源:安徽电视台所属栏目:超级新闻场

近日,央视官方网站中国网络电视台就电信联通垄断调查一事制作专题报道,并专访电信政策专家高红冰,对“目前各界众说纷纭”的问题进行解读,专题列举了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的有关文件等证据,并引述高红冰的介绍称,“电信联通垄断事实确凿”。

“电信联通垄断事实确凿”

此前,有媒体引述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的话称,发改委在调查结论未出的情况下,就在全国影响力巨大的媒体上公布此事的做法“欠慎重”,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垄断,要用事实、证据说话。在没有得出企业垄断的正式结论之前,不宜公布,否则对企业不公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难以扭转。只有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合法合规,符合实际,企业才能心服口服,政府才有公信力。”

高红冰表示,在央视报道本事件中,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在公布调查的进展之时,已经指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领域的市场份额加起来超过了2/3,满足“在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的判定条件,所以必须要受到《反垄断法》的约束。

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判定一个企业是不是垄断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看这个企业是不是在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但市场占有率并不是判定垄断的唯一标准,关键是要看这一垄断企业是否针对弱势竞争者,滥用了其垄断地位,采取了不正当的市场行为,如果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相关部门就可以认为企业的垄断是成立的。

高红冰认为,根据调查与研究显示,与2/3的市场份额相比,在某些区域市场上,这一数字甚至更高,因为与其他行业垄断形态不同的是,宽带接入的市场的垄断是以地方割据形态存在的。比如说中国联通在北京的市场份额几乎近于独家垄断。从全国来看的话,中国电信占有南方21省的固网宽带市场,中国联通是占有北方10省的固网宽带市场,是各自占有的割据市场。

报道称“与消费者无关”说辞荒唐

此前有媒体称,此次发改委反垄断调查针对的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专线接入市场的垄断问题。也就是说,无论发改委反垄断调查最终结论如何,都与普通用户的宽带价格没有关系。

中国网络电视台报道称“与消费者无关说辞荒唐。” 据高红冰分析,由于存在着割据垄断的状况,电信与联通之间的互联就成了大问题。互联互通状况非常的不好,要远远的低于目前工信部规定的互联互通的带宽的时延或者丢包等其他服务标准,对消费者的巨大损害就已产生。

首先,针对专线的接入用户存在巨大的资源浪费问题。例如各个部委的信息中心、各个国有大企业的信息部门或者是信息机构等,在需要区域之间的宽带接入时,由于电信与联通的两个网络之间的连接质量不好,就必须要用专线分别连接到这两个网络,那么就会造成一个巨大的资源浪费,或者说是给这些的用户制造了巨大的选择障碍;

另外,对于普通的家庭用户存在链接不畅问题,比如北京的联通用户去访问南方中国电信的网络,要先跨过北京联通的网,用通过互联互通的带宽到南方中国电信的网站上进行访问,但由于互联互通的通路很窄,就会出现有时候连得到,有时候连不到的状况,这直接就会导致普通用户在使用的时候出现障碍,权益受损。

专家建议采取两项措施 根治价格歧视

《人民邮电报》报道称 “互联网接入”分为不同领域,发改委此次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起的调查,是针对SP接入市场而不是公众市场,SP接入市场不涉及普通用户。高红冰解答 “价格歧视”这一行为表现时,建议对中国电信和联通的垄断行为形成一个裁定。针对不同用户分类后区别对待,并采取两项措施真正解决问题根蒂。

用户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用户就是跟他们有竞争关系的“弱势运营商”,是指不在中国电信和联通的行政性的资源范围内运营商;比如说长城宽带、歌华有线、铁通等,这些,还有国际性出入口的带宽,当这些运营商需要接入服务时,电信和联通就会采取更高的价格,并且指定必须由集团审批,必须到指定的北京、上海、广州等三个节点接入。另一类用户就是没有竞争关系的运营服务商,像大的互联网络公司则给予一个低价。可以促进互联网发展步伐,避免新兴弱势运营商永远也发展不起来的弊端。

高红冰建议采取以下两个措施:首当要将这两个运营商之间互联互通的带宽加大,要把它互联互通的障碍给它解除掉了。目前设定的互联互通的资费是在2007年参照2006年国家的标准去制定的,相对较高,这几年发展过来了,已经滞后了,所以就需要及时的去调整这两个网之间互联互通的带宽指导价格。

其次,政府监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去扶持新的竞争者或者运营主体进入这个市场参与竞争,具体的做法是,让占市场支配地位的运营商提供出30%甚至50%资源开放给那些弱势运营商去使用,而且给他们的价格要打折,比方说30%的折扣甚至是40%的折扣,而且一定要允许弱势运营商做穿透带宽,所谓的穿透带宽就是弱势运营商的用户在接入到电信网后,可以穿过这个网络到联通网去访问,使得弱势运营商能够组成一个独立自治的网络系统。为此,必须穿透带宽要合法化并且质量必须要得到保证,如果强势运营商不能保证这一点的话,弱势运营商的服务就没法去做。

另外,强势运营商有很多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行政性的资源。比方说国际出入口的带宽。而政府应对这些服务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管制和监控,就是所谓“不对称管制”,以此去帮助弱势运营商去发展,打造一个有多家的服务商存在,多个经营主体存在充分竞争的市场。

反垄断里程碑案 调查具破冰意义”

《人民邮电报》报道本事件时认为,中国地域宽广,农村和偏远地区所占面积大,宽带建网的难度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不可同日而语;我国也尚未把宽带上升到国家战略。宽带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之一,是与国情和人均GDP相匹配的。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导致某一产品服务的价格和普及率差异,是很自然的。

高红冰回应指出,我国在“十二五”期间要打造战略新兴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无论哪个行业,都跟网络直接相关,所以中国要建设成一个互联网的强国,如果我们的宽带基础设施不能够去迎接这个挑战,不能够很好的服务好的话,这个瓶颈无疑是会拖我们的后腿的。另外,我们的产业经济在跟发达国家去竞争的时候,如果我们的宽带基础设施不能够充分的竞争、开放的话,也会成为我们国际竞争中的一个短板,这两个短板会严重的影响制约到我国国家战略,所以,站在这个高度上来讲的话,宽带这个瓶颈一定要去打破,宽带的垄断体制一定要去打破,所以依据《反垄断法》,发改委做出这样一个处罚,是非常重要、非常及时的。

高红冰还认为,发改委的处罚如果最终得以下达,意义是非常重大的。首先,这是《反垄断法》出台三年后,对国有企业第一次实施了反垄断的处罚,因为反垄断法的精神核心就是让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有所约束,而不是肆无忌惮的滥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而且悬剑本身是让这些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国有企业都要认真地学习《反垄断法》,看看自己、检讨自己是不是有违《反垄断法》的行为。而且,市场化的机制也将有助于国有企业提高它的市场竞争能力,而不是光靠行政的资源而不去发展市场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国企的下一步市场化的竞争实际上是一个巨大推动和促进作用。

第二就是宽带接入市场的瓶颈影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甚至影响国家的战略新兴产业,影响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主战场,它的问题如果解决好了,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从这一意义上讲,发改委的这次反垄断调查是无论怎么肯定都不为过”。


http://news.qq.com/a/20111115/000055.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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