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做个试验
楼主: 刘海明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媒体法规案例

[复制链接]
361#
发表于 2012-10-18 12:50: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闻出版总署:重点查办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

本报讯 (记者朱侠)8月24日,中央宣传部在京召开迎接党的十八大宣传报道工作会议。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蒋建国在会上通报了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情况,要求各级新闻出版部门按照中央部署,严厉打击新闻敲诈,深入治理有偿新闻,切实
  加强行业管理,不断深化专项行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近年来,新闻出版总署组织深入开展打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得到初步治理。但是,利用或假借新闻采编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此,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今年5月以来,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
  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截至目前,有近200家中央报刊主管单位组织所属报刊开展了自查自纠,主动查处和纠正了一些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规章制度。总署和各地新闻出版部门坚持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对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转来的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立案查处了一批案件,挂牌督办了一批重点案件。全国共查处报刊违法违规案件210起,依法依规对一些报刊进行了行政处罚;查处非法报刊、非法报刊机构、假记者案件275起,其中刑事处理案件5起。与此同时,各地新闻出版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把专项行动与开展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规范新闻采编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
  专项行动前段工作成效显著,但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问题仍然时有反映,而且一些违法违规问题正在向基层转移。针对存在的问题,蒋建国强调,要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经验,分析当前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强化措施,把专项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要深入查办进行新闻敲诈和搞有偿新闻的案件,撤销少数违法违规的报刊,关掉部分违法违规的记者站,处理一批违法违规的新闻采编人员。当前尤其要严厉禁止和严肃查处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宣传报道的名义,强拉广告、索要赞助、约稿收费,搞有偿新闻的行为。对于屡禁屡犯的报刊,主管单位要追究报刊社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责任人的责任。各地新闻出版部门要严格按照去年以来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关于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系列文件,强化日常监管,重点抓好采编人员职业准入、教育培训、日常监管工作。从明年年初开始,总署将联合多部门对全国新闻采编人员进行新一轮培训,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方可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总署将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的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数据库,对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进行记录登记,并依法作出限业或禁业处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假报刊、假报刊机构、假记者力度,坚决查缴非法报刊,坚决取缔非法报刊机构,坚决严惩假记者。
  蒋建国指出,开展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推动出版单位转企改制,调整报刊结构,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遏制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此,他要求凡已批复改革方案的第一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必须按时完成转企改制任务。要严格按照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推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工作。要通过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培育一批大型综合性和专业性报刊传媒集团。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出版质量长期不达标的、经营不善已资不抵债的报刊单位,要坚决予以停办或撤销。
  蒋建国表示,新闻出版总署和各地新闻出版部门将继续广泛宣传有关新闻报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新闻采编人员的管理规定,充分揭露、曝光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的伎俩、危害及典型案件,积极普及防范、识别利用新闻采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知识和方法。长期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和群众支持,为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营造浓厚氛围、创造良好环境。

http://news.sina.com.cn/m/2012-10-17/182725379071.shtml
362#
发表于 2012-10-27 11:29:1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记者的法学素养写字李华良
法条错误 //@韩东记:这个记者基本法律知识都不懂,一不是本案涉嫌四个罪名,明明都说了三个不可能,怎么还涉嫌呢,当小偷拿钥匙试锁头呢?二故意伤害罪最高刑为死刑,怎么可能是三年,简直拿法律开玩笑。这样稿件能发出来简直是个奇迹。三有些东西不懂不可怕,多问问,多看看就会避免很多。

@南都周刊
#浙江虐童教师面临5年以下徒刑#浙江台州温岭检察院透露,目前检方已提前介入24日发现的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虐童事件。据警方称颜艳红涉及的可能有4项罪名: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最高刑期是3年,而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期是5年。郑州晚报http://t.cn/zl3Fl17



(1)| 轉發(110) | 評論(68)
15分鐘前來自新浪微博


| 轉發| 收藏| 評論
2分鐘前 來自iPhone客户端       


363#
发表于 2012-10-27 18:36: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梁香禄
//@jlijames: 不过估计他坐不上牢的。要上诉,而且他年纪太大了 //@元芳视角:总理也坐牢,天大的笑话,这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

@元芳视角
【快讯:意总理被判4年】路透社最新报道,意大利前总理贝卢斯科尼因MEDIASET电视转播权案被判4年监禁。微评:在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总理还是平民,只有你犯法,一样得坐牢。@Cindy好友米
@杜楠爆料@杂谈五味@转播室@观点联播@时评中国@金鹰03


收起|查看大圖|向左轉|向右轉


|
轉發(150)
|
評論(24)

今天14:28來自新浪微博


|
轉發(2)|
收藏|
評論(1)

30分鐘前
來自新浪微博

364#
发表于 2012-11-1 13:47:1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方舟子状告《法治周末》侵犯名誉权

  本报讯(记者张蕾)《法治周末》因大篇幅刊登了《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被方舟子以名誉侵权和肖像侵权为由告到法院。方舟子要求法治周末报社以及法制网的运营单位北京法之光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删除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6万余元。昨天,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否认侵权,并以报道“客观、真实、全面”为由,请求法院驳回方舟子的起诉。
  2011年3月30日和31日,《法治周末》和法制网相继发表了《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文中涉及诸多学者对方舟子的评价,还详细列举并论证了方舟子被指涉嫌抄袭的多篇文章。
  然而方舟子认为,“文章内容严重背离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新闻原则,以‘新闻调查’为名,恶意偏袒、不实报道,主要内容失实,且多处内容肆意对其侮辱,影响极坏。”昨天庭审,方舟子本人没有到庭,三位代理人代其发表了意见。
  方舟子在诉状中表示,自己十余年来致力于普及科学知识,坚持科学理念,弘扬科学精神。但因揭发中国科学界和教育界的学术腐败现象,得罪了一些利益集团和个人。《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专门收罗曾被他批评、与他有矛盾的人的言论,抛出有人曾揭发“方舟子抄袭”的陈年旧闻,对他进行恶意攻击、侮辱、诽谤。
  庭审中,法治周末报社和北京法之光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文章引用图片均为新闻图片,没有恶意丑化的意图。代理人说,撰文记者曾向方舟子发送采访函,但却被方舟子以言辞严厉的律师函回绝了采访,导致文章中没有方舟子的看法。文中引用的网友文章也均为真实存在的网友言论,记者系客观总结归纳,并没有杜撰、曲解。
  被告表示,文章中指方舟子“涉嫌抄袭”,一直是以客观的姿态在反映多方对方舟子质疑的观点,并没有对方舟子的文章是否抄袭下结论。文章报道客观、真实、全面,遵从职业操守,遵守相关法律规范。被告认为,他们并未对方舟子实施侵权行为,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据记者了解,此前,方舟子在递交法院的诉状中曾将法制日报社列为被告,由于被告主体有误,案件未进入实体审理,便于今年3月被朝阳法院裁定驳回。在之前的开庭中,《法治周末》的执行总编辑郭先生曾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方舟子在质疑他人存在学术不端的同时,也应该接受并容忍他人对自己的质疑。方舟子变更诉讼主体后,昨天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当庭未做出判决。J009

(原标题:方舟子告《法治周末》侵名誉权)

http://news.sina.com.cn/m/2012-10-31/145925480181.shtml
365#
发表于 2012-11-2 10:38: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希腊编辑公布逃税嫌疑人名单 法庭宣布无罪释放


科斯塔斯•范克斯埃文尼斯(左)


中新网11月2日电 据外媒报道,希腊一家期刊编辑因公布逃税嫌疑人名单被告上法庭,对他的审判星期四(1日)在雅典开庭,最后他被无罪释放。
  这位编辑名叫科斯塔斯•范克斯埃文尼斯(Kostas Vaxevanis),是希腊一家杂志的老板兼总编,他因公布这份逃税嫌疑人名单10月28日遭到警察的逮捕。
  这份名单上包含许多希腊政界和商界杰出人物的名字,他们被指利用在瑞士银行的账户逃税,一些账户中的存款高达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40亿元)。
  自从瓦克斯瓦尼斯公布逃税嫌疑人名单后,他得到了众多的公众支持,许多人对希腊政府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感到震惊。
(原标题:公布逃税嫌疑人名单 希腊编辑无罪释放(图))

http://news.sina.com.cn/w/2012-11-02/085625495131.shtml
366#
发表于 2012-11-9 13:47:4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总统专机坠毁报道失实 波兰报社主编记者被开除

  据新华社电波兰《共和国报》6日说,就前总统莱赫·卡钦斯基专机坠毁调查失实报道,解雇一名编辑和一名记者。
  拥有《共和国报》的格热戈日·哈伊达洛维奇在这份报纸头版发表公开信,批评主编托马什·罗勒斯基和记者采扎雷·格梅兹。
  “一些人缺乏考虑的行为再一次引发‘波兰内战’,”哈伊达洛维奇在信中说,“我请求所有读者原谅。错误决定不会没有后果。”
  《共和国报》上月底报道,波兰专家最新检测发现,失事客机的30个座椅以及机身和机翼连接部位有三硝基甲苯和硝化甘油痕迹。报道上周在波兰引发热议,随后遭波兰军事检察官否认。
  >>背景
  2010年4月,时任总统卡钦斯基乘一架“图-154”型飞机赴俄罗斯参加卡廷事件70周年纪念活动。飞机在俄罗斯西部坠毁,所载96人悉数遇难。波兰政府2011年7月发布事故报告,认定飞机机组人员经验不足、错误操作是坠机主因。据新华社电

(原标题:波兰一报社主编记者被开除)

http://news.sina.com.cn/m/2012-11-08/043925533368.shtml

367#
发表于 2012-11-11 09:36:4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BBC总裁上任不到两月因错误报道辞职


资料图:乔治·恩特威斯尔
  中新网11月11日电 综合报道,BBC上任不到两个月的总裁恩特威斯尔10日宣布辞职,他承认BBC节目《新闻之夜》此前有错误报道。此外,不久前曝光的BBC知名主持吉米·萨维尔性侵案也令其备受压力。

 BBC《新闻之夜》(Newsnight)在11月2日的节目中错误指称前保守党上院议员涉及性侵害儿童的节目。一名虐童受害者梅斯汉姆向《新闻之夜》说,1980年代,英国保守党一位资深政治家在威尔士的一家儿童福利院曾对他进行性侵犯。但后来梅斯汉姆表示,警方向他展示了施虐者的照片,但是他认错了人,以为是麦卡尔平勋爵。
  在节目播出前,英国媒体和社交网站都对这一指称表示质疑,吵得沸沸扬扬,但作为BBC的总编,恩特威斯尔直到节目播出后一天才知晓。
  这一事故令名档节目《新闻之夜》雪上加霜。此前,该栏目放弃播出前BBC名主持萨维尔涉嫌性侵犯的调查,引起轩然大波,BBC的公信力遭到空前质疑。
  恩特威斯尔表示播出该节目引起公众对BBC的信任危机。他在辞职声明中称,他需要为此负责,同时也称相信BBC仍将是世界最好广播公司。
  今年7月4日,BBC信托会主席彭定康宣布任命50岁的恩特威斯尔为新的总裁,9月17日,恩特威斯尔履新上任,至11月10日辞职,前后仅8周,算是最“短命”的BBC总裁。
(原标题:BBC总裁因错误报道辞职 上任不到两月
368#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2 00:29:1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赵乐米 (設置備註)




http://weibo.com/hejuanzhao


簡介: @钛媒体 创始人,TMTpost.com,新锐商业科技媒体。真名赵何娟,生于80初,带着爷们心,做个好民工,偶尔犯点二,大事不糊涂!

|北京 朝阳区 |公司财新网\《... |

已關注|取消

私人訊息
發私信| 求關注| @她| 更多





财经媒体人,畅销书《天下有贼》作者赵何娟
舉報身份  申請認證










听说,前两天,湖南团有几个记者在闭门会场开了录音笔,被监测仪器监测出来了,违反了保密规定,被现场铐走,连夜突审⋯⋯何必呢⋯⋯中国当代新闻史真是不怕没素材

標籤:




(5)| 轉發(407)| 收藏| 評論(115)
16分鐘前來自新浪微博 |舉報








新浪微博社區管理中心舉報處理大廳,歡迎查閱!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全部 | 認證用戶 | 關注的人 | 陌生人
王文-燚//@石扉客: 还有这事??? (10秒前) 舉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YX_Jedi:新来的冒昧问一下:是哪个组织有那么多见不得光的秘密呢? (20秒前) 舉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剑影含香://@财小迷-: //@记录者陈宝成: //@王星WX://@aduing1982: 靠,又不是黑帮开会,何必这样保密? (20秒前) 舉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米唐言寺:回复@穆清风:如果那样,与暴力有何区别 (20秒前) 舉報| 查看對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李国斌律师:但愿是古月风格的最后绝唱。 (30秒前) 舉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孙京淑:貌似记者节刚过没几天。 (40秒前) 舉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易Capital://@akid: 要走邪路啊 //@石扉客: 还有这事??? (40秒前) 舉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王兆明2011://@唐古拉: 还真象黑帮。//@声音法治周刊: 现场铐走//@记录者陈宝成: //@王星WX://@aduing1982: 靠,又不是黑帮开会,何必这样保密? (2分鐘前) 舉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谈笑识鸿儒3//@吴稼祥: 求证。 (2分鐘前) 舉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敬尔在公:今天路过职工之家,历年代表团驻地宾馆,全部用铁栅栏隔离起来,有限的几个出口警察把守,路边也不许随便停车,和往年大不相同。看来代表们也很郁闷,不能随便出门和串联了! (2分鐘前) 舉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议市厅:闭门会场,很明确的场地,去开录音笔,这是小事? 带走调查是应该的。 无良的记者,必须受到惩罚! (2分鐘前) 舉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借山吟:不要关上门讲问题,敞开门谈成绩。社会管理的好坏,首先是相信人民,对人民负责。 (2分鐘前) 舉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Echo子非鱼:这录音笔具备直播功能吗?啥仪器还能监测到录音笔 (2分鐘前) 舉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小多多0402 (3分鐘前) 舉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普洱红茶大麦茶:立刻删除。等着...//@吴稼祥: 求证。 (3分鐘前) 舉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刘庚子://@吴稼祥: 求证。 (3分鐘前) 舉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财经娱乐圈 (3分鐘前) 舉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句读中国:真?假?太无耻了!//@YNU朱大龙: (3分鐘前) 舉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江南烟花怒://@吴稼祥: 求证。 (3分鐘前) 舉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韦聿-:自从湖北那书记抢录音笔后,录音笔就格外枪手了。//@回弟A2: //@凌云客栈:至于吗?记者就这么没地位?//@吴稼祥: 求证。 (3分鐘前) 舉報| 回复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評論


1 2 3 4 5 6 下一頁

http://weibo.com/1662082055/z4KtJozYZ









369#
发表于 2012-11-13 11:11:5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柳斌杰:未来销售一两张盗版光盘就会判刑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十八大代表、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表示,《著作权法》正在修改中,未来销售盗版光盘处罚门槛将大幅降低。

柳斌杰表示,这次修改除了进一步规范著作权、当事人各项权益以外,有两个重点:一个重点就是加大数字版权保护的力度,第二个就是强化法律惩罚的措施,盗版的处理判刑可能要再增加,罚款判刑门槛将降低,过去销售600张盗版光盘才判刑,以后销售一张两张就会判刑。《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已近尾声,为下一步国务院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完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奠定了良好基础。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 责任编辑:NN036


http://news.163.com/12/1113/06/8G600VCV00014AED.html
370#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6 01:05:4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孙旭阳
太巧了,其中被刑拘的城市经济杂志的两名所谓记者,在敲诈河南伊川县一楼盘前一天,曾到县委宣传部一副部长办公室交涉,适逢我在沟通一矽肺群案的采访,就打开相机视频偷拍,事后觉得无用又删掉。我问该部长为何不报警,对方说惹不起,他们敲来是本事,把自己敲进去是报应

@李继锋
【六起报刊违法违规案件被查处】http://t.cn/zjwLIep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被警告、罚款、撤销两家记者站。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于2004年2月任命于某某为黑龙江记者站站长。另查明,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山东记者站于2009年擅自聘用工作人员违规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并制作采访证件。

| 轉發(3) | 評論(2)
11月15日22:47來自新浪微博


| 轉發| 收藏| 評論
3分鐘前 來自iPhone客户端 |  檢舉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