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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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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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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11:32: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4-11-1 11:35 编辑

【案例】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
2014-10-02   中国新闻出版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方式。
版税,使用者以图书定价×实际销售数或者印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基本稿酬,是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印数稿酬,是指使用者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一次性付酬,使用者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作者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等因素,一次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第四条

版税率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3%—10%
(二)演绎作品:1%—7%
采用版税方式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或者签订合同时使用者向著作权人预付首次实际印数或者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
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第五条
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20-100元
2.汇编:每千字10-20元
3.翻译:每千字50200元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一千字计算作品不足行的按行计算。
辞书类作品按双栏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

第六条
印数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每印一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不足一千册的,按一千册计算。
作品重印时只支付印数稿酬,不再支付基本稿酬。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使用者支付基本稿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使用,使用者应当在6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作品重印的,应在重印后6个月内付清印数稿酬。

第七条
一次性付酬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稿酬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第八条
使用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外,使用者还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九条
使用者未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但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与著作权人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办法条规定的付酬标准的上限分别计算报酬,以较高者向著作权人支付,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报酬。

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者通过转授权方式在境外出版作品,但对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使用者应当将所得报酬扣除合理成本后的70%支付给著作权人

第十一条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十二条  报刊载未发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自刊载后1个月内按每千字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第十三条
报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报刊出版者未按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将报酬连同邮资以及转载、摘编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为收转。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收到相关报酬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向著作权人付,并编制报酬收转记录。
报刊出版者按前款规定将相关报酬转交给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后,对著作权人不再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十四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第十五条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适用《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十六条
办法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办法2014111日起施行。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5日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同时废止。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A5NDcxNw==&;mid=200827923&idx=1&sn=eff3f04e88ae954bb688eedbf28ced5d&scene=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key=b21bac87cc6d676e2b679f15a0f0f17543d500d7d6461e121c6f4dec9926c57bf0ad41f733bafcd4cd4be83a50bc2729&ascene=1&uin=Mjk2NDAyMjQyMw%3D%3D&devicetype=android-15&version=26000036&pass_ticket=%2FDOfLEjZ1Rj6iwbAA%2Fzl%2BRnJIDXoUpWzULJ2%2BV1jAyVRhcuYtKr2ZdgY9RHV46fR





369#
 楼主| 发表于 2014-10-6 08:49: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版权局提高稿酬到80元至300元每千字 业界仍称低

2014-10-06 05:12:56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有31人参与

南都讯 9月29日,国家版权局官网正式公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每千字30元到100元提高到80元至300元,而原创作品的版税率并未提高,依然为3%到10%。

稿酬涨了,但业内普遍不感冒,“对于写作者来说,这个标准远远不够,太低了”。花城出版社编辑麦小麦表示。

原创作品稿酬15年涨2倍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每千字30元到100元提高到80元至300元;翻译基本稿酬由1999年的每千字20-80元,增至每千字50-200元;改编基本稿酬由每千字10- 50元,升至每千字20-100元;汇编基本稿酬则由每千字3-10元,升至每千字10-20元。按照《办法》规定,报刊刊载作品依旧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自刊载后一个月内,按每千字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规定》当时的付酬标准是每千字不低于50元。相应地,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时的付酬标准,也由《规定》的每千字50元,提升至每千字100元。

1999年的《规定》显示,出版社对其出版的作品,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他人在境外出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版社应将所得全部报酬的60%,支付给著作权人,《办法》则将这一支付报酬比例,提高至出版社所得全部报酬的70%。《办法》还规定,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业界称稿酬税率起征点800元太低

稿酬涨了,但业内普遍不感冒。据记者了解,有不少杂志社的稿酬标准已经是千字千元。

既是作家又是花城出版社编辑双重身份的麦小麦说,绝大多数出版社给的稿费已经超过了文件规定的稿费标准,对出版业影响不大。如果按原来的标准,基本找不到任何写作者。对于写作者来说,这个标准远远不够,太低了。


广东人民出版社中山出版有限公司负责人何腾江认为新规意义不大。他说,无论是出版社,还是报刊,早已自行执行自己的标准。如果没有优厚的稿酬,根本拿不到好的稿件。而且出版社大多是与作者商定版税,属于双方自由行为。从这个角度而言,这样的文件不更新也罢。

“事实上,当前最应该规范的,是稿酬税率起征点800元”,何腾江表示,这是非常扯淡的规定,30多年未曾修改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都已调整为3500元了,却还在苛刻码字人。还有就是应该立法处罚不发稿酬给作者的报刊,以及未经作者许可自行转载作品的报刊,从而使业界真正规范起来。

而诗人阿斐的第一反应是,写得好的人,谋生更难了;写得不好的人,可以吃低保了。

(原标题:稿酬“国标”涨了 业界仍称低)
http://news.163.com/14/1006/05/A7RMTGQJ00014SEH.html
368#
 楼主| 发表于 2014-8-24 22:54:1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石扉客2014
如果记者跳槽后拿着在老东家未能发表的作品在新东家发表,该如看待?我的意见:1、记者应发表前如实告知新东家该稿真实情况;2、新东家拟发表前应满足老东家的知情权,征得老东家的同意哪怕是默认。3、新东家应该给予老东家适当成本补偿。4、以上商榷过程中,稿件如涉重大公共利益,公益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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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鐘前來自iPad客户端


367#
 楼主| 发表于 2014-8-14 19:37:4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开封少年狂
@作家孟宪明 @李亚玲:所以先写后卖的编剧们,如非合作过的足可信任的公司,只能给对方看打印稿,并且收取一定的看稿费,不买不能带走稿纸,也不退费。只有这样才能保护自己。最重要的是剧本质量要过硬,不等此类杂种抄袭版问世,咱就已顺利投拍。//@编剧杨军: 转发微博

@王雪宴婕
一制作公司拿着一个写好的剧本给我,说这个本子没有买下来,但故事不错,你只要改动超过50%以上就不算抄,完了写个大纲给我,如果大纲过了咱们就签合同。我上下打量了一下,很纳闷这样的公司还能存活多久?对这样的制片人我只有一个字:滚!
(81)| 轉發(254) | 評論(104)
8月3日12 : 53來自微博 weibo.com



366#
 楼主| 发表于 2014-8-14 19:32: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浪子小黑
菏泽市广播电视台旗下门户网山河网若比邻社区工作人员三番两次盗取我的帖子,还故意把帖子高亮,注册小号进行评论,并且也没有注明转载和作者姓名,严重侵犯了我的权利。












8月10日14 : 49來自微博 weibo.com



365#
 楼主| 发表于 2014-8-14 19:25:3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声明: 作为创业公司,今日头条尊重版权,也遵守国家与行业的规章制度与规范,我们已和众多的传统媒体展开了良好合作,不断扩大合作的范围。 如果以往我们与外界沟通的不够,我们会改进,并表示歉意。 但搜狐通过发布会与发通稿方式大肆诋毁今日头条,已经严重超出公司间正常竞争,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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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806)[/url]| [url=]轉發(24294)[/url]| [url=]取消收藏[/url]| [url=]評論(2443)[/url]
6月24日16 : 53來自微博 weibo.com





36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3:34:0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连鹏
//@刘华xh:不是,这个稿子在客户端上标明的是“评论”。//@连鹏:难道是编译忘注明了? //@刘华xh:我还跟同事说起过这个稿子,我俩当时感慨澎湃在国际报道方面缺把关人,因为感觉稿子完全是日媒的立场和口气。原以为作者是编译各日媒稿子攒在一起,没想到是原文照搬

@竹羊羊
澎湃新闻开张不满一周,被日本读者发现原封不动抄袭日本媒体稿件。。。。卖情怀兼卖节操?@hiro_xiongda 澎湃国际的《假如日本与朝鲜建立邦交会怎样?》(http://t.cn/RP4jZQC),跟日本网站The Page发的这篇文章「日本が北朝鮮と国交正常化したらどうなる?」(http://t.cn/RP5wLHk)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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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1条对原微博的转发




连鹏
难道是编译忘注明了? //@刘华xh:我还跟同事说起过这个稿子,我俩当时感慨澎湃在国际报道方面缺把关人,因为感觉稿子完全是日媒的立场和口气,而且显然不是出于作者或澎湃的需要,而是因作者对这领域不熟。原以为作者是编译各日媒稿子攒在一起,没想到是原文照搬

@竹羊羊 澎湃新闻开张不满一周,被日本读者发现原封不动抄袭日本媒体稿件。。。。卖情怀兼卖节操?@hiro_xiongda 澎湃国际的《假如日本与朝鲜建立邦交会怎样?》(http://t.cn/RP4jZQC),跟日本网站The Page发的这篇文章「日本が北朝鮮と国交正常化したらどうなる?」(http://t.cn/RP5wLHk)有什么区别?


[url=](2)[/url]| [url=]轉發(11)[/url]| [url=]收藏[/url]| [url=]評論(4)[/url]
20分鐘前 來自iPad客户端 |  [url=]檢舉[/url]


















363#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17:08:4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雷晓宇同学
乱世,每个人都要选择自己的活法。老程已经选了他的。

@孕峰

支持原创者谴责盗版。但不同意“原创信息不再值钱的时候,就没人会去生产内容。”就算靠原创内容挣不到一分钱,我也会一直做下去。求知是美的,思考是美的,分享是美的,碰撞是美的。这首先是天性,其次是乐趣,再其次才是职业。原创,本身就是莫大的荣誉和力量 我分享了
|
关于今日头条


  • 关于今日头条作为一个原创作者,其实我是支持对今日头条的谴责的。因为原创信息不再值钱的时候,就没人会去生产内容。从而让社会更处于垃圾信息横行的社会。确切说一个对版权不尊重的社会是无耻的。产权是社会公平的底线,不能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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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15:49來自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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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鐘前 來自微博手机版


362#
发表于 2014-6-16 10:36:3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新媒体投资绕不开版权难题

    资讯类手机APP今日头条近日备受媒体关注。一方面是获得1亿美元的C轮融资,此次融资由红杉资本领投,新浪微博跟投,融资之后的今日头条估值超过5亿美元;另一方面,今日头条却因涉嫌侵犯多家媒体著作权而被媒体指责。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项目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但新媒体项目往往会牵涉版权的问题。  清科创投高级投资经理丁康一直在从事新媒体项目的投资,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新闻类新媒体项目最好有自己独立的编辑部门,信息采集要有自己的观点,转载中务必加上内容的出处,不能简单粗暴地转载,版权问题很重要。新媒体创业者还要注意对用户宣传的口径要符合国家政策,注意不要侵害别人的利益。"
  新媒体版权问题由来已久
  "互联网上类似于这次今日头条的案例还是挺多的。"互联网分析师阑夕介绍说,优酷网、土豆网等视频网站刚刚成立时也曾面临版权问题,"我当时就曾经把下载的视频上传到网上,也很容易就通过了审核,这对版权方肯定是一种侵犯。"但后来,优酷网和土豆网发展起来后,就逐步开始和版权方谈判,购买正版的视频内容。
  "新媒体创业者要先把量做起来,速度优势体现出来很关键,你有两个用户,对方只有一个用户,那么你的项目口碑传播速度会更快,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因此也就产生灰色地带,甚至形成行业潜规则。"丁康认为,像今日头条这样的事情,其他新媒体也或多或少存在。
  谈到版权问题,新媒体领域的资深投资人李磊(化名)认为,互联网领域有很多草根创业者,他们的资金有限,让他们一上来先抛100万元买版权根本不可能。"在中国,互联网上与版权搭边的创业都是有原罪的,投资人也会衡量版权的问题。"据李磊了解,今日头条其实在版权方面是做了努力的,从这个产品第一天上线他就开始用,他发现,推送的新闻开始是不带原始来源的,所有信息都是直接扒过来,但现在至少会告诉大家这是哪家媒体的新闻,"他们的认识也是有一个过程"。
  今日头条公关经理杜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对于今日头条涉嫌侵权的指责,他并不认可。他认为,用户在今日头条主页的资讯目录中选中一条新闻,点击进去之后,用户看到的页面就已经是内容提供方网站上的内容了,而不是存储在今日头条的服务器上,带来的流量也给了内容提供方,今日头条并未在阅读页面展示自己的广告,而是标明了来源媒体及其标识。
  在新媒体平台上,版权的问题由来已久。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铭律师表示,目前侵权的案例依然很多,他现在还经常代理新媒体的侵权案件,从今日头条这个案例来说,是否侵权本身就有争议。"红杉资本作为全球知名投资公司,尽职调查一定会考虑到版权问题。著作权是有合理适用范围的,红杉投资的时候不会认为今日头条一定是种侵权的模式。"在刘铭看来,这种案例是否侵权要一条一条来分析,有的是合理转载,有的可能就存在侵权行为,"但这种案件法院非常难审"。
  "今日头条在运行中肯定有不规范的地方,但如果说是整体侵权则不好说。"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律师认为,如果一个移动互联网创业者开始就循规蹈矩,他可能被竞争对手打垮,但创业者也不能没有底线,"媒体一评论,今日头条就马上不用这些媒体的内容了,如果没有底线,可能根本就不理会这些媒体。但是今日头条有风险,就在于屏蔽广告,屏蔽广告就是不正当竞争,虽然商业上说,有技术合理性,这样使排版漂亮一些,但不能为了漂亮把人家广告拿掉。"
  新媒体如何规避版权风险
  O2O(线上和线下)行业分析师黄渊普是新媒体领域的创业者,他是亿欧网联合创始人,亿欧网也于近期获得了投资。他告诉记者:"亿欧网也有新闻类的资讯。没有注明禁止转载的新闻只要注明来源是可以转载的,行业里默认可以这么做,我们还特意把来源和作者字体加粗。免费是大家为了求一个影响力和传播度,但大家都要知道这是来自哪个媒体的稿件。"
  在刘铭看来,新媒体创业者要有法律意识,"其实像今日头条这种模式是可以做到不侵权的,包括链接过程中引入新闻的审查,或者对有的稿件付费转载,这也用不了多少钱。"从整个大环境来看,刘铭认为,现在互联网的运营越来越规范,可以使用"避风港原则"等,大网站的侵权案例在逐渐减少。
  风险投资商在进行投资前也会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会对项目的业务模式进行全面的梳理。游云庭告诉记者:"投资人都是非常精明的,他们可能认为现阶段侵权的性价比比不侵权更高,今日头条在融完了1亿美元之后,这个形式突然受到《新京报》的评论炮轰,这是任何投资人都没法预见的。"在他看来,投资人对今日头条整体的业务模式还是有把握的,今日头条也转身很快,新京报发了评论之后,隔天就把链接全部换掉,本来用站内链接,现在全部都链接到原网站上去,这样做风险至少小一点,"今日头条肯定是有预案的,公司的执行力很强。"
  今日头条说自己是新闻搬运工,这让黄渊普也在思考,"渠道为王,内容不再为王,难道我们真正写文章的人不重要了吗?"他认为,亿欧网没有太大的渠道优势,关键还是旗下几个编辑在专业度上做研究。他希望通过今日头条这个案例,有更加尊重行业规范的条例出台,"这次曝出这件事情是好的,大家会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给大家普及了版权的概念,对媒体行业有促进作用。"
  版权问题会走向何方
  在现阶段出现版权问题,游云庭认为与中国社会的大环境不无关系。他认为有三个背景,第一是著作权法与技术发展有点脱节;第二是中国现在著作权的赔偿偏低;第三是中国的创业者都是野心勃勃,野蛮生长,不太顾及规则,容易产生劣币驱逐良币。"从技术环境、法律环境和创业环境三个环境来看,解决问题还需要几个方面磨合到位,比如著作权法完成调整,版权人的商业模式要更新,法律执行环境的赔偿额要高,这样的事情就会减少一些。"
  对于目前的局势,今日头条会谋求何种形式解决?阑夕认为,媒体会分化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拒绝今日头条,今日头条今后也将不再转载这些媒体的稿件,以后互不往来,也有一部分媒体则会希望加强合作,"但我认为无论如何,今日头条是不会购买版权的,只会答应以合作的方式来提供实惠。"阑夕说。
  李磊也赞同阑夕的说法。媒体的炮轰短期内会对今日头条产生影响,首先成本压力会大很多,除了明确不再合作的媒体和想加强合作的媒体,还有媒体是想要一点收入,他们认为今日头条应该拿出来一些收入来分给内容供应商。"今日头条如果给了一家钱,所有人都会来要钱,这个生态系统可能维持不下去。假设这样,今日头条可能会想一些变通的办法,比如为合作媒体的网站带来更多的流量。"
  其实,遇到有版权问题的项目,投资方也不一定会选择放弃。在丁康看来,中国移动互联网创业与前几次互联网创业不一样,不是单纯复制欧美的创业模式,中国市场环境的变化是先于政策的变化,然后再由市场推动政策的调整,但创业者一定要意识到版权的问题,然后去改正。他认为,像红杉这样全球领先的投资机构不会不考虑版权问题,今日头条也不可能完全没有意识到版权问题,也有整改措施,"红杉应该是得到了某种承诺或者信号,才会完成这样大的一笔投资,否则这样的投资风险还是挺高的"。
                                                                                                                                            原标题:新媒体投资绕不开版权难题

http://media.sohu.com/20140616/n400882218.shtml


361#
发表于 2014-6-13 13:37: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央视独享巴西世界杯转播权 发声明打击盗播

    本报讯 (记者牛春颖)2014年巴西世界杯开赛在即,中央电视台发布《中央电视台2014年巴西世界杯转播版权声明》,表示将依法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有效措施坚决打击任何侵犯世界杯版权的盗版盗播行为。  《声明》指出,经国际足球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ssociation Football,以下简称国际足联)授权,中央电视台独家享有2014年巴西世界杯决赛阶段比赛中国大陆电视、广播、新媒体(含互联网、手机及其他所有新媒体平台)转播权和分授权权利,以及视频点播权、音频点播权及其转授权等权利,独家权利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根据与国际足联达成的协议,中央电视台负有维护世界杯权益、打击社会盗版盗播行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声明》强调,未经中央电视台书面授权,在独家权利期限内,中国大陆的任何媒体机构、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视、广播、互联网、IPTV、手机移动电视、互联网电视、手机应用客户端及其他任何新媒体领域以直播、延迟播出、视频点播、轮播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2014年巴西世界杯决赛阶段比赛的音视频信号或任何素材。
  《声明》中还公布了举报电话:中央电视台版权管理部:010-88244551 010-88243593;中央电视台资产管理中心:010-85067467;中央卫星电视传播中心:010-63274352;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010-88426666;中央电视台观众呼叫中心:4000002288、010-65136789。

http://news.sina.com.cn/m/2014-06-12/1653303478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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