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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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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01:46: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湖北洪湖就申请接待费事件向新华社致歉
2011-09-25 11:31:39 来源: 湖北政府网 有38767人参与

核心提示:湖北洪湖市委宣传部以新华社湖北分社领导调研为由,申请接待费4万元。9月24日,宣传部表示,市政府未拨款,实际费用为7402.52元,已报销。洪湖以接待新华社记者为由,一并申请其他记者接待经费的做法,损害了新华社的形象,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向新华社致歉。


洪湖宣传部关于解决新华社湖北分社领导一行来洪湖调研接待经费的请示

洪湖宣传部就接待经费事件进行说明。图为洪湖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洪湖市委宣传部关于解决新华社湖北分社领导一行调研接待经费的请示的有关情况说明
9月23日,网上出现洪湖市委宣传部“关于解决新华社湖北分社领导一行来洪湖调研接待经费的请示”的帖文。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4月11日至12日,新华社湖北分社记者一行8人,来洪湖调研红色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情况,实地考察了红色首府瞿家湾和洪湖湿地生态保护区,采访了我市有关领导和基层干部群众。荆州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调研活动。
我部以新华社湖北分社领导来洪湖调研为由,向市政府提出了解决接待经费4万元的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在报告上签署了“请市采购办支持”的意见,安排市采购办协助接待采访活动并据实报销,未同意直接拨款。采访期间,新华社湖北分社记者主动要求结算食宿费用,被我部婉拒。采访结束后,实际接待费用为7402.52元,其中进餐费3034.52元、住宿费4368元。
我部以接待新华社湖北分社记者为由,一并申请解决其他记者接待经费的做法,损害了新华社湖北分社乃至整个新华社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此,我们向新华社湖北分社表示歉意,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进行整改,杜绝类似事情再发生。
特此说明。
洪湖市委宣传部
2011年9月24日

http://news.163.com/11/0925/11/7EPUJ4QQ0001124J.html

342#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02:05:07 | 只看该作者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jim99 [网易亚太地区网友]: 2011-09-26 00:28:43 发表 网易广东省东莞市网友 [血流满地无青天无白日] 的原贴: 1
向新华社致歉?不知道有几人懂其中的意思。

回复收藏转发复制网易河北省唐山市网友(110.231.*.*)的原贴: 2
采访期间,新华社湖北分社记者主动要求结算食宿费用,被我部婉拒。——————新华社算神马东东,早该取缔。CNN记者出去采访,白宫给报销吗???

回复收藏转发复制网易上海市网友 [叶的天空] 的原贴: 3
我们都是穿一条裤子的,搞得清吗!?只能期待记者都是道德高尚的了,别的有什么办法,省里记者来县里搞一个什么XXX,我们招待的利群烟,人家接都不接

回复收藏转发复制网易亚太地区网友 [chen6150563] 的原贴: 4
虽然也有无良记者,但不可否认,记者是吃皇粮的人里面最纯净的群体了!

回复收藏转发复制网易广东省东莞市网友 [想说爱你真不容易] 的原贴: 5
是新华社不自觉接受了当地政府食宿买单,当地政府已经亏钱了,为什么要让当地政府来当这个冤大头,媒体为何不自批呢???

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我明白了税赋为什么这么的~~~~~~
顶[0]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甘肃省天水市网友 ip:125.74.*.* 2011-09-26 00:18:25 发表 那个记者下来不是这样,白吃白河还白拿,顶[0]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cjxytu [网易重庆市网友]: 2011-09-26 00:12:59 发表 什骂,人++民+=日--报,新华日报,你们糟蹋的词语还少吗?顶[0]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若水不腐 [网易江苏省手机网友]: 2011-09-26 00:04:10 发表 怎么不问问什么记者还要接待?尼玛记者是这么玩的?顶[0]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江苏省苏州市手机网友 ip:61.155.*.* [手机上163.com看贴回贴] 2011-09-25 12:25:58 发表 给记者泼脏水呢顶[4]回复收藏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740813522 [网易广东省中山市网友]: 2011-09-25 12:24:43 发表 前天不是有人说这个申请是假的吗?还说不合官场程序。请那位行家出来解释一下!顶[3]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河南省洛阳市网友 ip:115.51.*.* 2011-09-25 12:17:54 发表 党委的宣传部正常接待花钱要给政府打报告,当地党委的地位可见一斑啊!顶[7]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小编删评论肯定大小便失禁 [网易四川省成都市网友]: 2011-09-25 12:16:24 发表 7千能变4万,那大型项目就不敢细想了顶[4]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llq1952119943 [网易四川省绵阳市网友]: 2011-09-25 12:15:56 发表 连市委宣传部都说假话,我们应该相信谁了?顶[6]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怪物猪尾巴 [网易安徽省安庆市网友]: 2011-09-25 12:13:15 发表 “进餐费3034.52元”。。。。吃饭吃到精确到分,现在哪个饭店吃饭能收分票的?做出来的数据吧?顶[6]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下面又长又粗又硬 [网易福建省厦门市网友]: 2011-09-25 12:13:13 发表 应该向百姓道歉,怎么向新华社道歉。方向搞错了。老大!!!!!顶[4]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空亦空 [网易广西网友]: 2011-09-25 12:41:36 发表 有问题一般的做法是:一,副职承担责任;二,临时工承担责任;三,下级承担责任。这次洪湖承担了责任,是聪明的做法,日后一定会得到上级补偿。顶[19]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最是那一瞬 [网易安徽省合肥市网友]: 2011-09-25 12:32:55 发表 造遥社不是个好鸟,现实也可能就是这样,只不过这次露了马脚!顶[10]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河北省唐山市网友 ip:120.4.*.* 2011-09-25 12:54:18 发表 据楚天都市网报道,9月14日8时10分左右,洪湖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陆君华,于该市市委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7楼的办公室,跳楼自杀。目前,洪湖市市委市政府已组织专班,正对事故进行调查中,并着手善后事宜。顶[6]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广东省深圳市手机网友 ip:116.25.*.* [手机上163.com看贴回贴] 2011-09-25 12:52:05 发表 宣传部的作用就是拍上级媒体的马屁,打下级媒体的屁股顶[4]回复收藏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我在山巅 [网易北京市石景山区网友]: 2011-09-25 12:51:54 发表 新华社起诉他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顶[2]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xiaosongxian83 [网易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网友]: 2011-09-25 12:51:18 发表 历来都是这样,不管是检查组还是记者团,当地政府都是用纳税人的钱吃拿送,然后这行人回去就报道当地什么一片大好,领导们政绩卓卓,一片和谐顶[8]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江西省上饶市网友 ip:58.17.*.* 2011-09-25 12:45:09 发表 为什么四月的事情,要等到媒体曝光后才出来道歉?洪湖的败类。洪湖就是黑湖。太熟悉了。顶[24]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albert7835 [网易湖南省长沙市网友]: 2011-09-25 13:17:36 发表 新华社不属于新闻机构,而是某集团公司的附属企业。它以常年替企业办喜事为主,兼营谎言批发!顶[15]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nbj838 [网易山东省聊城市网友]: 2011-09-25 13:53:04 发表 腐败都是从招待而来,新华社出来调查肯定是他们自己领导安排的,既然是领导安排的回去肯定有地方报销,新华社有不是没有办公经费,你们何苦非不叫人家交纳,回头你们拿上钱,再把别出的花消都搭上车。然后找省里面报销。这个事情我看就是贪污!以后再出这样的事情都按照贪污收拾!顶[2]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公正公义 [网易广东省河源市网友]: 2011-09-25 14:48:11 发表 那些“记者”也不是什么好鸟!以为自己真的是无冕之王!你要请记者来,不给红包,一定数额的车马费,它们会来嘛?记者收红包就是违法违纪!警察、检察院要严格执法!顶[7]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湖北省网友 ip:119.36.*.* 2011-09-25 14:35:59 发表 现在的记者到哪去哪儿就怕,是应为党和人民赋予了他“宪兵”一样的监督权力。百姓难以见到,为官者怕见到。现在那个领导吃饭自己结账?记者吃饭就该结账?该说的没说,不该说的瞎说。走着瞧。顶[1]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风流一夜 [网易山东省潍坊市网友]: 2011-09-25 15:15:04 发表 网易贵州省贵阳市手机网友(123.150.*.*)的原贴: 1
美国大使都坐普通航班的经济舱!美国直伟大,官员真廉洁,美国万岁!美国必胜!

回复收藏复制网易北京市网友 [NigelUSA] 的原贴: 2
人家美国拜登副总统上次来我们这,就在于鼓楼大街的姚记炒肝店吃午饭,5人点了5碗炸酱面,10个包子,拌黄瓜,凉拌山药,凉拌土豆丝以及可乐等。总费用才79元人民币。你们这些小芝麻官还有什么脸来道歉。

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这些钱还必须是自掏腰包!
顶[38]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yuhaibinl [网易河北省秦皇岛市手机网友]: 2011-09-25 15:13:54 发表 喝的人血,吃的人肉啊!顶[27]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chengongyang [网易重庆市网友]: 2011-09-25 15:45:20 发表 当记者好呀,包吃包住,两天不到,人均近千元,有标准吗?为什么要婉拒记者自己掏钱???纳税人的不是钱吗????顶[4]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关注 关注他的微博 夷山书生 [网易河南省开封市网友]: 2011-09-25 16:47:42 发表 媒体记者调研,当地政府接待,这也算是中国特色了.公信力从哪里出?客观性从哪里来?得仔细考虑了顶[14]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343#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11:23:5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TVBS新闻自律规范
(2010-05-31 06:26:56)

微博作为新生代互联网——社交网络的入口,具有社交、娱乐、IM、营销、媒体等等多重属性。而在目前,尤其是新浪微博,其媒体属性更强烈、更彰显。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每个微博都相当于一个自媒体,但绝大多数自媒体都未接受过专业媒体训练。那麼,把自己的微博当成自媒体来打理的您,除了织微践行,也有必要补补专业课呵。我们在微博这个大学里,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假以时日,微博成了全媒体(图文音视频),成了全民媒体(公民记者,人人媒体,随时随地博报),既立体,又专业,一定会对我们的社会起到巨大的正向推动作用。



--------------------------

TVBS新闻十诫

1. 生命安全第一,新闻采访第二。

2. 不得伪造作假,不得误导观众。

3. 不得造成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

4. 不得造成警消医护执行公务的延误。

5. 不因个人观点或利益影响公正。

6. 不因刻板印象伤害弱势团体。

7. 尊重各族群.宗教.文化的价值观。

8. 不制作不想让自己小孩看的新闻。

9. 尊重智慧财产权。

10. 保护消息来源。



TVBS新闻道德与采访守则



以下守则为TVBS一般采访新闻通则;有例外或疑虑一定要与主管讨论



血腥暴力个人或单一的血腥暴力事件必须加以处理后才可播出,但是如果是大规模战争甚至大屠杀,则可以讨论是有必要露出小部分画面,以显示其惨烈或不人道,但绝对不可以播出自杀或杀人当下(死亡发生时刻)的画面,即使在效果处理后也需请示主管考虑是否播出。



恐怖威胁/绑架人质

切记:恐怖份子或绑架者可能看得到我们的新闻! 1. 当恐怖份子要求记者采访(否则将杀害人质)时;除非有检警单位要求或同意,绝不可允诺恐怖份子或绑匪的要求! 2. 由于上述采访可能有危险,任何工作人员都有绝对独立自主拒绝任务的权利。



示威暴动

切记:摄影机的出现经常会催化情绪、升高暴动 1. 注意服装、器材上的公司识别标志,慎选器材(是否用小摄影机)以免受攻击。 2. 在现场非必要勿与参与民众讨论,更切忌表态,注意修辞勿激化情绪。 3. 注意SNG连线甚至可能被当成示威者的宣传工具。



灾难 / 死亡 / 悲剧

1. 保持距离 - 尊重受害者家属或伤者不被打扰的权利。

2. 绝不可妨碍或延缓救灾人员作业 (记者参与救灾的画面也可能是好新闻)

3. 死亡名单会对家属身心产生重大影响,需严谨遵守官方发布内容与时间。

4 .失踪人员是否获救或罹难的后续讯息,应回报由主管决定应否发布,证实获救或罹难之前,无论消息可信度有多高,皆需以【疑似】为统一说法。

5 . 保持礼貌;将心比心,适时退远些可能会有更好的画面。

6 . 勿过度使用灾难发生当下(死亡发生时刻)的画面,以免引发受害家属的二次伤痛。

[970919增修]



自杀

1. 除非自杀事件为知名人士,或足以揭发社会问题病态,应尽量避免报导。

2. 避免将自杀事件英雄化或浪漫化,尤其当事者是娱乐圈名人时。

3. 视家属态度与自杀(未遂)者状况;需隐匿相关姓名与容貌以免伤害遗族。

4. 切忌详细描述自杀手法与细节。(例如倪敏然上吊动作、自杀网站网址)

5. 适时采访卫生单位 / 团体 / 学者专家,提供走出自杀阴影危机的协助管道。

6. 不得以Live方式即时播出跳 / 坠楼(身体脱离接触建物)的画面。

7. Live稍早画面严禁播出坠地瞬间及过程中碰撞建物 / 遮雨棚的画面。

8. 新闻带对于跳楼动作需作停格处理。



采访罪犯

1. 绝不可在检警不知情的状况下,在国内以任何方式采访通缉犯(嫌犯)、逃犯。

2. 现行犯在警方未查知其犯行前,应在采访前通知警方(不可以LIVE直播)

3. 采访警方呼吁出面说明者,在播出前须知会检警相关单位(不可以LIVE直播)



色情、性爱、性侵害

相关规范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为最高准则

1. 新闻皆属【普】级,所有色情性爱露点淫秽猥亵画面皆依法规严格处理。

2. 注意性暗示的画面、动作、物品都可能因为主管机关的法意解释而受罚。

3. 要以最严密标准与最周延手段保护性侵害受害者不曝光的权利。

4. 若有员工因个人疏忽导致公司违法受罚,相关罚款刑责将由该员工自行负责。

5. 内部规范:不报导任何人在自己私处塞入异物(手机、铁丝…)的事件, 此禁令与曝露与否无关,纯粹是道德与不良示范之考量!



未成年人相关新闻

相关规范以【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为最高准则

1. 犯罪人 / 受害人家属如有未成年者,即使有涉案也需隐匿姓名容貌以及任何足供辨识身分的新闻线索。

2. 受访者如未成年,请考虑采访内容对受访者心灵的负面影响。

3. 拍摄访问争议性人物的未成年学龄子女时,需隐匿其就读院校;以免遭反对者骚扰、攻击。

[960417增修]



阴阳玄学在现行法规中,新闻内容不得涉及”怪力乱神”;检视过去受罚案例:【托梦】、【观落阴】两种民俗行为属于”怪力乱神” 每播必罚!



保护匿名受访者

1. 宁可放弃该则新闻不播,也不可以辜负受访者对我们的信任。

2. 除了特效让脸看不清楚,变音让别人听不出来之外;需特别小心是否漏掉了其它任何可能被收访者周遭人认出来的危险因素。



电话录音受访者

1. 电话录音开始之前,必须明确让受访者知道并同意将被录音,否则不可使用。

2. 不可用剪接方式改变受访者回答访谈的原意。



新闻画面佐证控管

1. 不得在播出前将新闻画面泄漏给TVBS员工以外人员,未播出过的画面亦同。但是佐证取信画面虽不在此限,但可视状况以录影方式纪录整个过程。

2. 不得将甲受访者谈话内容秀给乙受访者看以取得反应,但可以转述方式为之。

3. 如果必须以甲受访者谈话内容为佐证秀给乙受访者看时,除需征得主管同意且仅止于秀出必要部分,并视状况以录影方式纪录整个过程。

4. 佐证画面需由TVBS员工播放,对方看完立刻收取严格控管。



隐藏摄影机

1. 使用隐藏摄影机仅限于揭发伤害公众利益的事件,或是违法犯罪行为。

2. 引用非TVBS员工所拍摄的隐藏摄影机画面;需考虑是否会违法或被告。

3. 由于上述采访可能有危险,任何工作人员都有绝对独立自主拒绝任务的权利。

4. 在对方不知情的状况下以普通或专业摄影机拍摄知名人士等同隐藏摄影机。



单机对谈访问当访问结束后,要反向拍摄记者(重问)问题或反应画面时。

1. 尽可能告知受访者、甚至请受访者留在现场,以免后补重问的问题于之前的回答有出入,甚至因而引发受访者对剪辑结果产生不满。

2. 补拍记者反应画面应避免使用有”赞同”或”否定”感觉表情的画面。



排练演出

切记:我们报导新闻;绝不制造新闻

1. 不应该为了强化新闻效果,去要求受访者特别作出平常不会作的动作。

2. 可以请受访者暂停动作以配合摄影机移位。



避免受访者被骚扰包括电话号码、地址、住家环境、电子信箱、网页/讨论区网址都应避免曝光。

员工与亲属除非必要,TVBS员工包含其亲属不应成为受访者,如必需访问亦须知会其主管。

事件重建/现场重现需以特殊运镜或以黑白画面与正常新闻画面区隔或播出时以字幕方式告知观众。

资料带资料画面如果有可能造成观众时空混淆,须在播出时以字幕方式告知观众。



版权

相关规范以【著作权法】为准则

著作权法第49条:以广播、摄影、录影、新闻纸、网络或其他方法为时事报导者,在报导之必要范围内,得利用其报导过程中所接触之著作。著作权法第52条: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报章杂志基于电子媒体与部份互动良好的知名平面媒体的默契,不必知会对方可迳行翻拍其画面,原则如下: (名不见经传、对本公司有恶意者,务请谨慎)

1.翻拍任何平面媒体新闻,标题,照片,图表,播出时需全程以字幕注明引用出处。

2.翻拍照片时,每一个镜头都必须在过程中带到旁边的印刷文字。

3.翻拍后的内容不能以特效后制方式撷取部份画面改作割裂。

※ 如欲超越前述使用范围,可向该平面媒体取得授权,并直接使用原始照片。



网络

◎网络静止图片 / 照片在无法取得网页负责单位同意的况下,翻拍图片 / 照片原则如下:

1.版主未对网页图 / 照片版权作出禁制声明,否则不得翻拍。

2.该图 / 照片属网络转载,但版主未注明出处,如有注明则需翻拍原始出处。

3.播出时相关画面需全程以字幕注明引用出处。

4.翻拍图 / 照片不能特写。

5.翻拍后的内容可当ROLL带,但不能以特效后制方式撷取部份画面改作割裂。



◎网络影片在无法取得网页负责单位同意使用该影片的状况下,翻拍影片原则如下:

1.拍摄网络影片时,不得满格,必须留框、留边,镜头应尽量拉远。

2.翻拍的内容必须是该则新闻报导必要而不可或缺的元素。使用之网络素材,不超过素材全长的1/3,使用于新闻SOT带中亦不得超过该SOT带的1/3。

3.播出时相关画面需全程以字幕注明引用出处。(不确定来源者:翻摄自网络)

4.翻拍后的内容可当ROLL带,但不能以特效后制方式撷取部份画面改作割裂。




国内电子媒体

1.翻拍电子媒体播出时,不得满格,必须留电视机外框。不得LIVE同步播出。

2.翻拍的内容必须是该则新闻报导必要而不可或缺的元素。使用之翻拍画面,不超过素材全长的1/3,使用于新闻SOT带中亦不得超过该SOT带的1/3。

3.播出时相关画面需全程以字幕注明引用出处。

4.翻拍后的内容可当ROLL带,但不能以特效后制方式撷取部份画面改作割裂。



国内老电影、电子媒体早期资料片除非确定原版权公司已倒闭,或版权已不可考,务必取得授权否则禁止使用。



提供影片 [无长度比例限制,可全画面,可特写,可特效后制,可Roll带]

◎政府单位、政党提供影片,警方搜证影带,监视器录影带征求对方同意后,得不注明出处。

◎媒体提供影片、电影预告、音乐MV、广告

1.征求对方同意后,得不注明出处。

2.无使用限制。但用以制作提供画面单位之负面报导需符合‘合理引用’原则。

3.使用业务部厂商广告带制作新闻,需经由新闻部副总监以上主管同意。



◎民间企业、民意代表、公众人物提供影片

1.如画面有媒体logo或明显为其它媒体播出 / 制作物,需确认来源。

2.可注明出处以保护公司避免后续版权或责任纠纷。 3.取得影片同时,尽可能时请对方签署授权书



◎演艺人员、运动明星提供影片访问艺人常会提自己演出的录影带DVD,运动员也会提供自己参与运动赛事的录影,这些制作单位拷贝给他们纪念的影片版权绝对有问题,切勿直接使用。

1.除非提供者得到影片版权拥有者授权,但仍应请版权者签同意书。

2.可以在现场用电视播放,拍摄提供者看电视的画面。



◎民众提供影片

1.实体影片(DV、光盘、影带)需请对方签署授权书

2.网站 / 部落格电子影像(或电子邮件夹档) 需至少与对方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取得联络,确认对方拥有原始版权。否则比照网络影片翻拍处理原则。

3.可因应对方要求注明提供者姓名。

[960608增修]



来自 http://www.tvbs.com.tw/Project/tvbs_n/news_code/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5c3e990100j3c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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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11:26:05 | 只看该作者
评论 重要提示:警惕虚假中奖信息       带你的博客进入新时代       关注每日最热门博客  [发评论]
董崇飞2011-08-07 13:38:06 [举报]
微博作为新生代互联网——社交网络的入口,具有社交、娱乐、IM等等多重属性。而目前其媒体属性更彰显。从传播角度看,每个微博都相当于一个自媒体,但绝大多数自媒体都未接受过专业媒体训练。那麼,把自己的微博当成自媒体来打理的您,除了织微践行,也有必要补补专业课呵... 来自董崇飞的评论

把心事说给自己听2011-08-07 13:39:41 [举报]
诫! 来自把心事说给自己听的评论

倍哥也是哥2011-08-07 13:40:25 [举报]
好,这10原则好,希望继续啊。 来自倍哥也是哥的评论

Jackyhxy2011-08-07 13:45:38 [举报]
内地的一些媒体记者基本是从第二条开始,一条都做不到。 来自Jackyhxy的评论

schweinyu2011-08-07 13:51:14 [举报]
國內的媒體從業者是不是只顧搶新聞,從來不去論證消息的準確並且還加入自己臆想的內容?其實看你們搶新聞也沒搶到多少真正有價值的來。這樣下去就不是謠言共和國了,遲早會負著"the nation of rumours"是//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schweinyu的评论

schweinyu2011-08-07 13:52:19 [举报]
國內的媒體從業者是不是只顧搶新聞,從來不去論證消息的準確並且還加入自己臆想的內容?其實看你們搶新聞也沒搶到多少真正有價值的來。這樣下去就不是謠言共和國了,遲早會背"the nation of rumours"的名聲//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schweinyu的评论

宋红闯2011-08-07 14:10:15 [举报]
我们应学习借鉴 来自宋红闯的评论

今报王毅2011-08-07 14:59:01 [举报]
转发此微博:顶。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来自今报王毅的评论

-Job-2011-08-07 15:07:17 [举报]
可惜没多少人做到啊 来自-Job-的评论

齐鲁网2011-08-07 15:41:21 [举报]
转发此微博:// @董崇飞 :微博作为新生代互联网——社交网络的入口,具有社交、娱乐、IM等等多重属性。而目前其媒体属性更彰显。从传播角度看,每个微博都相当于一个自媒体,但绝大多数自媒体都未接受过专业媒体训练。那麼,把自己的微博当成自媒体来打理的您,除了织微践行,也有必要补补专业课呵... 来自齐鲁网的评论

锦江之星钟宏2011-08-07 15:41:39 [举报]
// @齐鲁网微博 :// @董崇飞 :微博作为新生代互联网——社交网络的入口,具有社交、娱乐、IM等等多重属性。而目前其媒体属性更彰显。从传播角度看,每个微博都相当于一个自媒体,但绝大多数自媒体都未接受过专业媒体训练。那麼,把自己的微博当成自媒体来打理的您,除了织微践行,也有必要补补专业课 来自锦江之星钟宏的评论

数字龙2011-08-07 16:02:42 [举报]
来自数字龙的评论

纯手工鞋坊2011-08-07 16:30:29 [举报]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纯手工鞋坊的评论

皇城根儿_九哥2011-08-07 17:09:34 [举报]
补课ING...// @董崇飞 :微博作为新生代互联网——社交网络的入口,具有社交、娱乐、IM等等多重属性。而目前其媒体属性更彰显。从传播角度看,每个微博都相当于一个自媒体,但绝大多数自媒体都未接受过专业媒体训练。那麼,把自己的微博当成自媒体来打理的您,除了织微践行,也有必要补补专业课呵... 来自皇城根儿_九哥的评论

电影网络售票-60台2011-08-07 17:15:10 [举报]
自律一下,慎重转发// @新法制报-余燕 :// @董崇飞 :微博作为新生代互联网——社交网络的入口,具有社交、娱乐、IM等等多重属性。而目前其媒体属性更彰显。从传播角度看,每个微博都相当于一个自媒体,但绝大多数自媒体都未接受过专业媒体训练。那麼,把自己的微博当成自媒体来打理的您, 来自电影网络售票-60台的评论

凌燕资深美女2011-08-07 19:59:17 [举报]
第7点呢? 来自凌燕资深美女的评论

董崇飞2011-08-07 20:01:58 [举报]
回覆 @凌燕资深美女 :链接里有 来自董崇飞的评论

夏兰022011-08-07 22:51:49 [举报]
转发此微博:转发微博。 来自夏兰02的评论

童建华围脖2011-08-07 23:04:07 [举报]
谢谢董总,收藏了 来自童建华围脖的评论

健康时报李海清2011-08-07 23:05:07 [举报]
#职场# 1.学会科学、精准地说实话,是做好微博的基本功之一。2.其次是超强的包容、编辑、关注和组织能力。 来自健康时报李海清的评论

海珍772011-08-07 23:45:54 [举报]
转发此微博:太专业了。不过里面强调的自律、严谨的媒体精神值得每一个自媒体学习,如果再努力去遵守,微博的环境就会大大改善。 来自海珍77的评论

星空下的枫林2011-08-08 00:03:17 [举报]
转发此微博:应该让央视看看 来自星空下的枫林的评论

董崇飞2011-08-08 06:53:01 [举报]
转发此微博:「」TVBS新闻十诫「」1.生命安全第一,新闻采访第二。2. 不得伪造作假,不得误导观众。3. 不得造成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5. 不因个人观点或利益影响公正。6. 不因刻板印象伤害弱势团体。8. 不制作不想让自己小孩看的新闻。9. 尊重智慧财产权。10. 保护消息来源。 来自董崇飞的评论

傻子二少爷2011-08-08 07:06:47 [举报]
转发此微博:转… 来自傻子二少爷的评论

杨川2011-08-08 07:42:37 [举报]
转发此微博:社会化自媒体效应! 来自杨川的评论

水行君2011-08-08 08:27:56 [举报]
回复 @董崇飞 :有自律,才能有自由;有自律,才是更专业。 来自水行君的评论

曹琨2011-08-08 10:01:25 [举报]
转发此微博:// @惟一的蜘蛛 :// @董崇飞 :「」TVBS新闻十诫「」1.生命安全第一,新闻采访第二。2. 不得伪造作假,不得误导观众。3. 不得造成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5. 不因个人观点或利益影响公正。6. 不因刻板印象伤害弱势团体。8. 不制作不想让自己小孩看的新闻。9. 尊重智慧财产权。10. 保护消息 来自曹琨的评论

孙克峰2011-08-08 10:18:07 [举报]
转发此微博:转发微博 来自孙克峰的评论

吕道宁2011-08-08 10:55:27 [举报]
新闻十诫好像不全,差第4第7两条 来自吕道宁的评论

董崇飞2011-08-08 11:00:45 [举报]
回复 @吕道宁 :链接里全 来自董崇飞的评论

安崇民2011-08-08 11:11:36 [举报]
讲得好。第一重性是本来,媒体属性在咱们这里被凸显了;既如此,公共人物微博最好看看你的“诫”字。 来自安崇民的评论

北京窈窕2011-08-08 14:06:51 [举报]
认同 来自北京窈窕的评论

hjtseng2011-08-08 17:17:34 [举报]
大陆有多少新闻人 具有这样的职业操守!// @YiBo官方微博 :转发微博。 来自hjtseng的评论

画客2011-08-09 09:54:38 [举报]
还是那句话,要补也向网络学习吧,有那么多的好帖,好角度,好文笔,很快就会比划了。 来自画客的评论

RoberHu2011-08-11 15:20:52 [举报]
诫!今天看到大成网上报道的自杀新闻很气愤。他们怎么就没有这个诫呢!//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RoberHu的评论

PP人生_2011-08-15 15:24:35 [举报]
#极速互联随我行#  来自PP人生_的评论

董崇飞2011-08-21 23:00:24 [举报]
转发此微博: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董崇飞的评论

濮阳早报杜鹏2011-08-21 23:03:07 [举报]
转同行们// @河南商报 :转新闻同行们阅。 来自濮阳早报杜鹏的评论

懒大虫2011-08-21 23:08:04 [举报]
基本守则,应该算是从业者底线// @郑州经济广播吕明 :转发微博 来自懒大虫的评论

大河寒江雪2011-08-21 23:08:19 [举报]
他们好做,我们内地的媒体想做也做不来! 来自大河寒江雪的评论

likuer332011-08-21 23:17:24 [举报]
能做到吗?// @般若观 :不制作不想让自己小孩看的新闻。//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likuer33的评论

怡然孙2011-08-21 23:25:32 [举报]
以人为本 来自怡然孙的评论

吾嫣然2011-08-21 23:49:43 [举报]
转发此微博:不制作不想让自己小孩看的东西 // @Vivien--Li :// @河南商报 :转新闻同行们阅。 来自吾嫣然的评论

璐西亚2011-08-22 13:27:59 [举报]
尊重被访者的个人意愿 来自璐西亚的评论

刘海明88882011-08-22 13:49:35 [举报]
// @蘆徑 :第5条和第10条!全诫。 来自刘海明8888的评论

汕头杨松波2011-08-22 14:25:52 [举报]
// @王歪歪也 :// @红炉上一点雪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汕头杨松波的评论

贵山之石2011-08-22 14:40:19 [举报]
下周该主持《百姓关注》了吧?记住十戒! 来自贵山之石的评论

竹直先生2011-08-31 06:03:42 [举报]
转发此微博:新闻该咋做?参考这十条。 来自竹直先生的评论

詹姆斯布朗特2011-08-31 06:04:14 [举报]
其他的我不知道,就第2点, @TVBS 有胆这么说?他们不脸红?! 来自詹姆斯布朗特的评论

这事能成2011-08-31 06:14:31 [举报]
转发此微博:有一部分从业者还没有自己小孩//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这事能成的评论
法观天下朱文丰2011-08-31 06:15:56 [举报]
转发此微博:以此为戒 //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法观天下朱文丰的评论

陈婆子2011-08-31 06:25:22 [举报]
//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陈婆子的评论

大苹果1102011-08-31 06:29:28 [举报]
转发此微博://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大苹果110的评论

dogger2011-08-31 06:31:28 [举报]
转发此微博:转发微博。 来自dogger的评论

董崇飞2011-08-31 06:33:38 [举报]
转发此微博:? //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董崇飞的评论

华表12011-08-31 06:38:08 [举报]
转发此微博:// @董崇飞 :? //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华表1的评论

毕升的围脖2011-08-31 06:41:42 [举报]
//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毕升的围脖的评论

汤玛士医生2011-08-31 06:43:12 [举报]
转发此微博:国家利益第一,党的利益第一 //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汤玛士医生的评论

东风化雨020112011-08-31 06:49:56 [举报]
新闻十诫//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东风化雨02011的评论

不想长大jia2011-08-31 06:51:52 [举报]
// @陈婆子 ://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不想长大jia的评论

Daisy樾2011-08-31 06:56:05 [举报]
转发此微博:有多少记者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又有谁管?做一个有良知的记者是一定的,但记者自己的权益谁来保障? 来自Daisy樾的评论

长江商报饶建平2011-08-31 07:02:42 [举报]
这样的告诫,岂是电视电台,报纸何尝不应该如此?//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长江商报饶建平的评论

岚之蔚2011-08-31 07:10:29 [举报]
天朝有关部门都该学习学习,不仅仅适用于媒体。 来自岚之蔚的评论

问人吧2011-08-31 07:15:32 [举报]
确实不错,很有良知 来自问人吧的评论

a文振2011-08-31 07:18:43 [举报]
转发此微博://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宀貝我还爱你  来自a文振的评论

杨保廷的微博2011-08-31 07:27:34 [举报]
转发// @晋中市公安局 :微博可参用,比如我们得保护砍手指的小伙,姓名和面部像就不能上博 来自杨保廷的微博的评论

契尔年科-2011-08-31 07:31:39 [举报]
做个题图:“媒介之戒”// @宋镜 :诫// @布鞋步行 :诫 // @1416房间 :转发微博 来自契尔年科-的评论

叫我左志新2011-08-31 07:31:44 [举报]
转发此微博:有些是教科书上学不来的哦//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叫我左志新的评论

安宁宁2011-08-31 07:35:59 [举报]
转发此微博://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安宁宁的评论

海宝响叮当2011-08-31 07:37:37 [举报]
港媒也有铁律 来自海宝响叮当的评论

老丁有点倔2011-08-31 07:40:23 [举报]
转发此微博:该戒!// @大海de方向 :// @董崇飞 :? //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老丁有点倔的评论

灰太胖2011-08-31 07:47:30 [举报]
转发此微博:为,还是不为//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灰太胖的评论

草原牧歌coffee2011-08-31 07:53:22 [举报]
来自草原牧歌coffee的评论

阳光的刘老头2011-08-31 07:54:44 [举报]
以良知作为底线 以真诚作为标准~ 来自阳光的刘老头的评论

去故纳-新2011-08-31 07:54:57 [举报]
转发此微博:到天朝这样的记者会已光的速度被解聘。//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去故纳-新的评论

猫冬儿2011-08-31 08:07:20 [举报]
转发此微博:工作新标准 //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猫冬儿的评论

老丁有点倔2011-08-31 08:16:42 [举报]
转发此微博:诫// @大海de方向 :// @董崇飞 :? //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老丁有点倔的评论

天问思索2011-08-31 08:18:34 [举报]
能不能拿出这“戒”的链接啊?前几天这几条还被传是bbc的呢。 来自天问思索的评论

依旧风语2011-08-31 08:20:23 [举报]
好像少了什么? 来自依旧风语的评论

项少龙MVP2011-08-31 08:20:48 [举报]
333333. 来自项少龙MVP的评论

CNKI刘琳2011-08-31 08:21:28 [举报]
转发此微博:// @bunny恬 :// @dogger :无 来自CNKI刘琳的评论

沈鱼2011-08-31 08:32:24 [举报]
//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沈鱼的评论

汤涛t2011-08-31 08:58:23 [举报]
转发微博。 来自汤涛t的评论

不要太受关注2011-08-31 09:11:58 [举报]
媒体同行可借鉴参考 来自不要太受关注的评论

rovertom2011-08-31 09:23:36 [举报]
如果每个事都有个绝对的标准,那只有那法律条文了。这话问的不靠谱:(,但每件事每段时间都有一个大家多数相对认同的东西,这就是标准。//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rovertom的评论

维基基2011-08-31 09:59:25 [举报]
可借鉴,约束自己的写作、言论。 来自维基基的评论

清华尹鸿2011-08-31 10:02:22 [举报]
一般性的新闻伦理底线,但知易行难 来自清华尹鸿的评论

江耀明2011-08-31 10:08:53 [举报]
新闻从业人员,只有守信这些底线,才能走向成熟。// @清华尹鸿 :一般性的新闻伦理底线,但知易行难 来自江耀明的评论

王渡生2011-08-31 10:11:01 [举报]
// @清华尹鸿 :一般性的新闻伦理底线,但知易行难 来自王渡生的评论

刚刚好_刘刚2011-08-31 10:16:49 [举报]
知易行难。 @江淮晨报李培 @晨报吴功胜 @泛舟三叉河 @江淮晨报风雨潇潇阁 @权家园 @孙二木 @隔壁小胖 @明小靓 @我真的是慧慧 @高架暴走猫 @懒懒的晨光 @sunh的小屋 // @清华尹鸿 :一般性的新闻伦理底线,但知易行难 来自刚刚好_刘刚的评论

三条燕2011-08-31 10:22:06 [举报]
能做到的很少.// @清华尹鸿 :一般性的新闻伦理底线,但知易行难 来自三条燕的评论

壬小富翁2011-08-31 10:23:29 [举报]
不因个人观点或利益影响公正 来自壬小富翁的评论

简单无双2011-08-31 10:25:48 [举报]
转发!值得新闻学子和业界同仁认真学习反省。 来自简单无双的评论

右安路9号宋兵甲2011-08-31 10:27:30 [举报]
转发微博。 来自右安路9号宋兵甲的评论

新视野朱正波2011-08-31 10:27:47 [举报]
学习学习// @简单无双 :转发!值得新闻学子和业界同仁认真学习反省。 来自新视野朱正波的评论

又鸟从窝里蹦出2011-08-31 10:28:28 [举报]
第六条说的是同性恋。 来自又鸟从窝里蹦出的评论

有来有去V2011-08-31 10:54:38 [举报]
所实话记者太需要保护了! 来自有来有去V的评论

雷人往事2011-08-31 10:55:55 [举报]
好像全部没有遵守吧?我怎么感觉实际行动完全跟规则相反 来自雷人往事的评论

董成铭-大渡口2011-08-31 10:57:05 [举报]
// @王渡生 :// @清华尹鸿 :一般性的新闻伦理底线,但知易行难 来自董成铭-大渡口的评论
Pinky高小妞2011-08-31 11:00:16 [举报]
转发此微博:支持我的大学老师 // @简单无双 :转发!值得新闻学子和业界同仁认真学习反省。 来自Pinky高小妞的评论

二两牛刀2011-08-31 11:00:32 [举报]
始终坚持“四不变”:喉舌的性质不变,党管媒体不变,党管干部不变,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变。 来自二两牛刀的评论

便衣警察的微博2011-08-31 11:23:38 [举报]
收藏// @YNTV戴月 :其实我们天天在破诫,做电视的,心知肚明,确实该反省。 // @简单无双 :转发!值得新闻学子和业界同仁认真学习反省。 来自便衣警察的微博的评论

--arthur--2011-08-31 11:33:04 [举报]
说起来好听,做起来难!尤其在娱乐行业,往往新闻道德无底线!// @条形码记者王正民 :1,3,感触颇深! // @简单无双 :转发!值得新闻学子和业界同仁认真学习反省。 来自--arthur--的评论

秦苏爸爸2011-08-31 11:55:52 [举报]
基于弱势群体这一层面,我觉得第一条很重要! 来自秦苏爸爸的评论

汉中共青团贾晓伟2011-08-31 13:34:50 [举报]
值得内地媒体学习。 来自汉中共青团贾晓伟的评论

条形码记者李颖2011-08-31 14:11:07 [举报]
转发此微博:入行数月,小有感触 来自条形码记者李颖的评论

厚黑无底孙炯2011-08-31 15:47:18 [举报]
不评论 来自厚黑无底孙炯的评论

版纳牧歌2011-08-31 16:11:04 [举报]
学习中 来自版纳牧歌的评论

天朝曰报2011-08-31 16:33:05 [举报]
转发此微博:// @江耀明 :新闻从业人员,只有守信这些底线,才能走向成熟。// @清华尹鸿 :一般性的新闻伦理底线,但知易行难 来自天朝曰报的评论

崔胜和2011-08-31 21:08:51 [举报]
除了第九条没太理解,其余的都是咱们平常总被要求的。// @夜航小佛 :第8条有意思 // @夜航东雨乔 :// @龙塔旁边 :// @清华尹鸿 :一般性的新闻伦理底线,但知易行难 来自崔胜和的评论

邓聪Daniel2011-08-31 21:37:40 [举报]
世间之事十有八九都如此啊~ // @清华尹鸿 :一般性的新闻伦理底线,但知易行难 来自邓聪Daniel的评论

山东二哥亲2011-09-02 09:18:04 [举报]
相当于县委书记撒 来自山东二哥亲的评论

于洪韬2011-09-02 17:47:41 [举报]
转发此微博:和谐社会啊? // @怡然孙 :以人为本 来自于洪韬的评论

CCTV刘坚2011-09-03 03:22:07 [举报]
收藏!// @李小萌 :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什么为标准? // @BTV王业 :诫 // @青铜马 : // @董崇飞 :再“诫” // @潘文献pwxtom : // @月光博客 :转发微博。 来自CCTV刘坚的评论

马志海2011-09-03 03:34:19 [举报]
第八条很好。 来自马志海的评论

关注S2011-09-03 03:39:48 [举报]
回复 @邓聪Daniel :这应该是世界新闻准则.但中国媒体不独立,做不到 来自关注S的评论

人生一出肥皂剧2011-09-03 03:43:26 [举报]
总结一点就是留得青山在 不怕没柴烧 觉得经济法则意图很明显 等我们的媒体真正市场化 可能比他们“诫”得还要干净 来自人生一出肥皂剧的评论

谢昕彤2011-09-03 03:58:29 [举报]
这么多没有丝毫困意的或者困了也强打起精神 每天凌晨 倾注满腔热忱编织忧国忧民极具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围脖 我就想 如果为官者不是每晚高枕无忧 每天只是逢场作戏的话 怎么会每天那么多让人揪心的事情出来 来自谢昕彤的评论

阳光霍慧2011-09-03 04:39:50 [举报]
来自阳光霍慧的评论

豆包lzz2011-09-03 05:47:24 [举报]
赞一个! 来自豆包lzz的评论

李嘉奇V2011-09-03 05:55:49 [举报]
转发此微博:大陆呢?有十诫吗?XX说了算就行了是吧! 来自李嘉奇V的评论

阿帕哈2011-09-03 07:57:22 [举报]
来自阿帕哈的评论

小玻璃瓶的微博2011-09-03 08:05:24 [举报]
很可惜,我们连看香港新闻的自由都没有说什么会影响和谐。 来自小玻璃瓶的微博的评论

冰儿小逗2011-09-03 08:13:42 [举报]
转发此微博:// @雷蒙内蒙 :// @郭迎春1229 :// @雷蒙内蒙 :无 来自冰儿小逗的评论

貌米2011-09-03 08:16:03 [举报]
转发此微博:很好,现在很多新闻常没有底线,并加进太多主观 意愿。// @马志海 :第八条很好。 来自貌米的评论

资深的笨猪的微博2011-09-03 09:09:00 [举报]
谁还记得当年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来自资深的笨猪的微博的评论

啊1012011-09-03 09:48:59 [举报]
不知道有多少从业人员能够做到? 来自啊101的评论

BTV王业2011-09-03 11:38:05 [举报]
这十诫其实讨论的就是媒体自律伦理,而公众也需审视自己的媒体素养。对于新闻人,最好能非“诚”勿扰、非“真”勿言;对于以自媒体参与舆论的公众,更要留意非“理”勿信,非“礼”勿“论”……呵呵 来自BTV王业的评论

两只爆牙2011-09-03 13:17:01 [举报]
能做到一半的,己经可以称得为绝版记者了! 来自两只爆牙的评论

欧阳1912011-09-03 21:47:03 [举报]
学了人家多年节目理念,现在要学管理理念了。虚心使人进步啊 来自欧阳191的评论

关注S2011-09-04 17:53:25 [举报]
还是建议大家去读Mueller的《宪政民主》一书,中心思想就是,宪政精神长有,而宪政模式也多样。Persson和Tabellini的《宪法的经济学》分析更细节 来自关注S的评论

YNTV公视陈泽慧2011-09-05 17:52:44 [举报]
这十条我也经常讲!我觉得不制作不想让自己小孩看的新闻最实在! 来自YNTV公视陈泽慧的评论

泛函广义2011-09-05 19:20:46 [举报]
来自泛函广义的评论

黄莺1212011-09-06 14:39:00 [举报]
转发 来自黄莺121的评论

TVBS錢子2011-09-07 00:52:01 [举报]
转发此微博:哈哈!我第一次看到吔! // @CCTV袖底风 : @TVBS錢子 ,快来辨识真伪。赐教指导一下。 来自TVBS錢子的评论

董崇飞2011-09-07 05:26:53 [举报]
回复 @TVBS錢子 :看内文链接去,未受训 来自董崇飞的评论

董崇飞2011-09-12 20:07:43 [举报]
转发此微博:内链 // @Stanley吳俊炜 :// @笑嘻嘻黄韵斯 :转发微博 来自董崇飞的评论

jpyy2011-09-12 21:03:48 [举报]
// @主播周峰 :// @伊通高速交警 :【博主说:】以往对新闻媒体不甚了解,自从负责宣传工作以来,同媒体人接触也越来越多,深深发现媒体人在那耀眼光环下原来也有很多的辛酸和凄苦。祝全天下有良知的媒体人诸事顺利、中秋节快乐!! // @邢大宁 :有时候身不由己,学习并改正。 来自jpyy的评论

飘飘荡荡19812011-09-12 23:36:18 [举报]
应该是这样子的…… 来自飘飘荡荡1981的评论

陈红兵CCTV2011-09-13 18:51:57 [举报]
这个诫字很像诚字 来自陈红兵CCTV的评论
345#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11:33:2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892名聋人联名向广电总局建议新闻节目配字幕

2011年09月26日10:32  京华时报 微博

  昨天是第54个“国际聋人节”。北京听力三级残疾人刘杰等892名聋人向国家广电总局发出了一封建议信,建议广电总局依法制定国家级和省级电视台新闻节目加配字幕的相关规定。

  这封建议信由刘杰(北京听力三级残疾人)、李阳(郑州听力二级残疾人)等五位聋人发起。刘杰表示,他们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央电视台等32家国家级和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晚间黄金时间的新闻节目均未全程加配字幕。

  “很多电视节目没有字幕,我们聋人基本被电视台忽视了。”李阳说,中国听力残疾人多达2004万人,电视新闻节目长期缺乏字幕,使得聋人了解信息存在严重障碍。

  建议信在网上公布后,得到了八百多名聋人的签名支持。建议信建议广电总局,尽快制定国家级和省级电视台新闻节目加配字幕的实施细则和规范,并督促中央电视台率先垂范,在即将进行的改版中为《新闻联播》等新闻栏目全程加配字幕。

  对于一些电视台现行的在电视新闻中加配手语的做法,建议信认为,字幕比手语更易懂、更有效,绝大多数听力残疾人没有学过标准的手语,“对我们收看电视新闻节目更有帮助的是字幕。”建议信因此提出,广电总局应鼓励各级电视台增开手语教学节目等。

http://news.sina.com.cn/m/2011-09-26/103223217821.shtml
346#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11:44: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美国母亲手持步枪抱孩子照片引发争议(图)

2011年09月30日04:34  现代快报 微博


女孩格瑞塔在10岁生日前就拿到了狩猎执照


亚莉珊德拉·奈特左手抱着自己的孩子特鲁埃特,右手拿着步枪

  美国得克萨斯州休斯顿女性亚莉珊德拉·奈特的一张照片引发了人们对女性持枪的争议,照片上的奈特左手抱着自己9个月大的孩子,右手拿着一支步枪。而持枪的母亲奈特仅是1500万拥有枪支的美国女性中的一员。
  震撼照片引起巨大争议
  母亲要把枪传给儿子
  摄影师琳赛·麦克拉姆推出了一本名为《女人与枪》的书,书中展示了数十名持枪女性的照片,38岁的亚莉珊德拉·奈特与儿子特鲁埃特的这张照片就是麦克拉姆拍摄的。奈特在照片里拿着的枪是她祖父留下的,她的父亲教会了她如何用枪。
  奈特表示,之所以继承这一家族传统,主要原因是拥有枪支的诱惑。“持有、使用枪支是我的家族传统,”奈特在接受采访时说:“那是祖父传给我的枪,拍照时我用右手拿着它,以后我还会把它传给我的儿子。这就好似一种生命和传统的轮回。”
  “我非常渴望把我所知道的有关枪的一切教给儿子,”奈特在书中表示,“想到有一天他会用同一支枪把同样的东西教给他的儿子女儿,我感到很开心。”
  奈特说,她感觉自己与枪支的“美丽”有一种心灵上的联系和吸引,所以她并不十分热衷于用它们去打猎,打猎途中的乐趣和在风景美丽的地方与家人相聚才是令她更为开心的事。
  “在与家人打猎途中,我们能愉快地谈论对枪支的崇敬,从而引出对自然和其他生命的崇敬,”奈特说,“虽然我不热衷于打猎,但它能开启很多令我心潮澎湃的话题。”
  女性持枪原因很多
  根据调查和枪支销售数据,大约1500万至2000万名美国女性拥有自己的枪支。琳赛·麦克拉姆自己没有枪,她选择在自己的书中记录一些枪支持有者的故事。因为麦克拉姆表示,拥有枪支的女性数量并不少,但关于她们的资料却很少。
  在《女人与枪》这本书中,麦克拉姆照片的主人公们也讲述了她们持有枪支的原因,以及持有枪支对她们来说意味着什么。
  震撼照片引起很多争议
  但是奈特这张照片引起观者的巨大争议。有网友赞成女性拥有枪支,也有网友认为:“她们的枪迟早有一天会击中她们自己的孩子。”有人还从动物保护的角度提出犀利观点:“拥有枪支就代表着人们能够滥杀无辜的动物。”
  快报记者 李欣 编译
http://news.sina.com.cn/w/p/2011-09-30/043423241532.shtml


347#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 23:11:5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浪微博积极回应国信办打击网络虚假信息呼吁
2011年10月01日 22:22  新浪科技微博
  新浪科技讯 10月1日晚间消息,针对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国信办)网络新闻宣传局负责人昨日发表谈话、要求坚决制止捏造事实编造虚假信息在网上传播行为一事,新浪微博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将加大打击谎言传播的力度,除了通过微博辟谣小组打击各类虚假信息,还在积极制定微博信用体系,通过全体网民的力量,使造谣者和经常传谣的用户受到惩罚,共同创建诚信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国信办网络新闻宣传局负责人昨日发表谈话,对最近有人在网上捏造所谓“微博名妓若小安”等谎言予以谴责,要求有关属地管理部门和各网站依法查处,坚决制止在网上捏造事实、编造谎言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新浪微博在警方查证“若小安”实际是一名已婚男子之后的当天,永久注销了该帐号,并对发布与此帐号相关谣言的6名用户进行了公开处罚。

  网络社区化是全世界互联网发展的趋势,伴随之而来的网络虚假信息,是全世界社区类网站都遇到的问题。新浪微博在消除网络不实信息方面做了积极和卓有成效的努力。其中,专职辟谣团队辟谣小组的建立就是一个大胆的尝试和创新。

  新浪微博辟谣小组自2010年10月份成立以来,对微博上的可疑信息及时进行查证和处理,目前已经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流程。截至目前,微博辟谣小组共处理三千多条不实、虚假信息,公开澄清219条,一百多名发布虚假信息的用户受到暂停发布和被关注功能、注销帐号等处罚。

  据介绍,目前辟谣小组编制已经超过10人,对微博上虚假信息进行24小时全天候地监控,并随时接收网友的举报,保证尽早地发现、核实和处理不实信息。新浪微博积极鼓励网友举报虚假信息,到目前,每天接收到网友此类举报有近百条。

  具体的辟谣过程是:辟谣小组成员通过消息源头查找、向当事人和当事机构求证、实地探访等方式核实信息,掌握百分之百的证据后,会对虚假信息进行删除,或者标识消息不实,并向参与过转发消息的用户发私信告知真实情况,对造成一定影响的虚假信息,会通过微博辟谣帐号公开澄清,并在微博个人首页公告栏中公示,并视情况不同,对发布者采取暂停部分功能、注销帐号等处罚。对于影响较大的不实信息,还会通过发送全站通知的方式,将澄清信息发送给每一个用户,保证最高的到达率。

  微博辟谣小组通过上述措施,极大程度地遏制了不实信息的传播,并将继续通过增强人力、改进技术手段、广发发动网友积极性等方式,加大对不实信息的处理力度。

  除了加强微博辟谣小组的工作,新浪微博正在研究推出微博信用体系,发动全体网民的力量,系统性地打击各种虚假信息或谎言。

  新浪CEO曹国伟(微博)日前在参加第二届数字媒体峰会时表示,“新浪在过去的几个月里,也在着力地研究,想形成一套在微博体系上的信用体系,有点像淘宝买家、卖家的信用信息,信息的传播和转发,某种意义上也需要这样一个体系的存在,从而让真正有价值的信息传播,让那些造谣者和经常传谣的人受到惩罚,在信用体系里面得不到大家的认可,从而减少或者是彻底地打掉他们的影响力”。

  新浪微博负责人表示,随着网站自我监控机制的完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执法力度持续连贯,坚信网络虚假信息一定能够在近期得到良好的控制。(萧然)

http://tech.sina.com.cn/i/2011-10-01/22226137207.shtml
348#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 12:44:0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Moral philosophy
道德哲学

Goodness has nothing to do with it
功利主义与善良无关


Utilitarians are not nice people
功利主义者都不是好人


Sep 24th 2011 | from the print edition

A good man?
一个好人?
IN THE grand scheme of things Jeremy Bentham and John Stuart Mill are normally thought of as good guys. Between them, they came up with the ethical theory known as utilitarianism. The goal of this theory is encapsulated in Bentham’s aphorism that “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 greatest number is the foundation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大体上,杰里米•边沁(英国哲学家)和约翰•斯徒亚特•穆勒(英国哲学家)通常都会被认为是好人。两人都提出了被称为功利主义的道德理论。边沁的名言——“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道德和立法的基础”——概括了这个理论的宗旨。

Which all sounds fine and dandy until you start applying it to particular cases. A utilitarian, for example, might approve of the occasional torture of suspected terrorists—for the greater happiness of everyone else, you understand. That type of observation has led Daniel Bartels at Columbia University and David Pizarro at Cornell to ask what sort of people actually do have a utilitarian outlook on life. Their answers, just published in Cognition, are not comfortable.
此话听似十全十美,但实际应用中却并非如此。例如,你知道,一个功利主义者可能会为了其他人更大的福祉而赞成严刑拷问嫌疑恐怖分子。通过观察这种现象,哥伦比亚大学的丹尼尔•巴特尔和康奈尔大学的大卫•皮萨罗提出了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人会有功利主义的人生观?他们的回答刚刚发表在《认知》杂志上,但这些回答令人难以释怀。

One of the classic techniques used to measure a person’s willingness to behave in a utilitarian way is known as trolleyology.
估量一个人在多大程度上愿意以功利主义方式行事的经典方法之一是电车难题

The subject of the study is challenged with thought experiments involving a runaway railway trolley or train carriage. All involve choices, each of which leads to people’s deaths. For example: there are five railway workmen in the path of a runaway carriage. The men will surely be killed unless the subject of the experiment, a bystander in the story, does something. The subject is told he is on a bridge over the tracks. Next to him is a big, heavy stranger. The subject is informed that his own body would be too light to stop the train, but that if he pushes the stranger onto the tracks, the stranger’s large body will stop the train and save the five lives. That, unfortunately, would kill the stranger.
这项研究的被试会进行一些思维实验,实验内容涉及失控的轨道电车或列车车厢。所有实验都要求被试作出选择,而且每个选择都会导致人员的死亡。例如:有五个铁路工人在轨道上,一节失控的火车车厢正朝他们驶来。除非实验对象,即情景的旁观者采取适当措施,否则这些工人必死无疑。被试被告知他身处一座铁路上方的桥上,身边有一个又高大又重的陌生人;还被告知他自身体重太轻,无法使火车停下来,但如果他将陌生人推下轨道,此人庞大的身躯就能阻止火车前进,从而拯救五人的性命。不幸的是,这种方法会置这个陌生人于死地。

Dr Bartels and Dr Pizarro knew from previous research that around 90% of people refuse the utilitarian act of killing one individual to save five. What no one had previously inquired about, though, was the nature of the remaining 10%.
巴特尔博士与皮萨罗博士从之前的研究中了解到,约有90%的人拒绝作出这种杀一救五的功利行为。然而,有一个问题未曾被人提出过,那就是:剩下那10%的人究竟本性如何?

To find out, the two researchers gave 208 undergraduates a battery of trolleyological tests and measured, on a four-point scale, how utilitarian their responses were. Participants were also asked to respond to a series of statements intended to get a sense of their individual psychologies. These statements included, “I like to see fist fights”, “The best way to handle people is to tell them what they want to hear”, and “When you really think about it, life is not worth the effort of getting up in the morning”. Each was asked to indicate, for each statement, where his views lay on a continuum that had “strongly agree” at one end and “strongly disagree” at the other. These statements, and others like them, were designed to measure, respectively, psychopathy, Machiavellianism and a person’s sense of how meaningful life is.
为了解开疑团,两位研究者给208位大学生进行了一系列电车难题测试,并用四点评分制来评价其反应的功利程度。同时,被试也被要求对一系列意图获取他们的个体心理状况的语句作出回应。这些语句包括:“我喜欢看拳斗”,“处理人际关系的最佳方式就是说对方想听的话”,和“你真正仔细地想想,其实人生没什么意义,根本不值得你早上费劲起床”。每位被试被要求指出他对每个语句的认同程度,描述范围为从“非常同意”到“强烈反对”。以上及诸如此类的语句是专门设计来分别估量一个人的精神有多变态、对马基雅维利主义有多信奉以及认为人生有多大意义。

Dr Bartels and Dr Pizarro then correlated the results from the trolleyology with those from the personality tests. They found a strong link between utilitarian answers to moral dilemmas (push the fat guy off the bridge) and personalities that were psychopathic, Machiavellian or tended to view life as meaningless. Utilitarians, this suggests, may add to the sum of human happiness, but they are not very happy people themselves.
然后,巴特尔博士与皮萨罗博士将电车难题测试的结果与性格测试的结果联系了起来。他们发现,对道德困境作出功利主义选择(将那个胖子推到桥下)与精神变态、信奉马基雅维利主义或倾向认为人生毫无意义的人格有密切关联。这表明,功利主义者可能会增加人类的总体幸福感,但他们本身却并非十分幸福的人。

That does not make utilitarianism wrong. Crafting legislation—one of the main things that Bentham and Mill wanted to improve—inevitably involves riding roughshod over someone’s interests. Utilitarianism provides a plausible framework for deciding who should get trampled. The results obtained by Dr Bartels and Dr Pizarro do, though, raise questions about the type of people who you want making the laws. Psychopathic, Machiavellian misanthropes? Apparently, yes.
但这并不说明功利主义是错误的。精心制定法律——边沁和穆勒希望完善的主要事情之一——无可避免会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功利主义提供了一个看似合理的框架来决定应该牺牲谁的利益。但是,巴特尔博士和皮萨罗博士的研究结果却提除了一个问题:你希望由什么类型的人来制定法律?是精神变态、马基雅维利式的厌世者吗?很显然,答案是肯定的。
http://www.ecocn.org/thread-58577-1-1.html
notes
JB&JSM good,ethi the- utili

A utilit,tort,for greater hap——DB at CU&DP at Cor ask:sort utilit outlook
ans not comf

trolley,clas,mea will

thought exper:runaway troll,choices,death
5 work,do nothing,kill/push strang,save

pre res,90% refus,10% nature?

208 gradu,troll test,meas,4-p
respo statem,psycho,Machiave,mean life

DB DP,corel,strong link
utili,add hap,not hap

not wro,craf legis inev intres
utili plas fram deci
who make law?psy,Machi?Y

words
1, in the grand scheme of things
在大背景下

2, encapsulate [in'kæpsəleit]
vt. 压缩;将…装入胶囊;将…封进内部
vi. 形成胶囊

3, aphorism ['æfərizəm]
n. 格言;警句

4, outlook on life
人生观

5, runaway ['rʌnə,wei]
adj. 失控的、脱缰的


6, a battery of
一连串的

7, individual psychology
n. [心理] 个体心理学 /个体心理状态


8, continuum [kən'tinjuəm]
n. [数] 连续统;[经] 连续统一体;闭联集

9, psychopathy [psai'kɔpəθi]
n. 精神变态,精神病

10, Machiavellianism [,mæki:ə'veli:ə,nizəm]
n. 马基雅维里主义(等于machiavellism);权术主义

11, craft [krɑ:ft, kræft]
n. 工艺;手艺;太空船
vt. 精巧地制作

12, ride roughshod over
欺凌

13, misanthropes ['mizənθrəup, 'mis-]
n. 不愿与人来往者;厌恶人类的人

349#
 楼主| 发表于 2011-10-5 10:00:4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菲律宾官员视察灾区图片被指系PS合成(图)

2011-10-05 07:38:53 来源: 齐鲁晚报(济南) 有305人参与

核心提示:上周台风“纳沙”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过境,三位政府官员站在被台风毁坏的步行道瓦砾上讨论灾情。有人发现,照片是PS合成的。菲政府公共事务部已就此发表了致歉声明。


菲律宾官员视察灾情的“悬浮”照


本报讯 据英国《每日电讯报》网站10月4日报道,上周台风“纳沙”对菲律宾首都马尼拉造成的损失已经够政府头疼,现在政府还要打一场公关战:菲政府的社交媒体网站上,三位政府官员站在马尼拉海湾岸边被台风毁坏的步行道的瓦砾上讨论灾情。一位细心的博主发现,照片中三位官员仿佛悬在半空中,显然照片是PS合成的。
菲政府公共事务部已就此发表了致歉声明。声明说,照片中的官员们确实视察过灾后现场,只是当时不在照片中的那个地点。出错的照片是内部刊物合成图中的一张,被误发在网站上。误发照片的雇员也已被停职。
http://news.163.com/11/1005/07/7FJ984A80001121M.html



350#
 楼主| 发表于 2011-10-9 17:16:1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山东传媒观察:2011年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名单公布,山东有两名优秀记者获选。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文体新闻采编中心 副主任 逄春阶; 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副主任 杨璐。


转发(2)|评论(2)59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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