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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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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批评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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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发表于 2018-11-11 20:24: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冉玲琳


332#
发表于 2018-11-16 19:01:1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以案释法 | 自媒体就可以任性吗?


谣言、标题党、黑公关
伪流量、伪原创、低俗内容……
近日,针对自媒体乱象
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
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流量时代”自媒体的
权利义务、社会责任再次成为焦点
互联网的发展已经进入到
全社会都弥漫在自媒体的时代里
“人人都是麦克风”
一台电脑或者一部手机
就可能带来巨大的流量
裹挟其中的
则可能是日益复杂的权利边界……
从朝阳法院受理的涉自媒体民事侵权案件来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是自媒体侵权的“重灾区”,近两年随着各类自媒体平台的发展,微信公众号、资讯聚合平台被诉的数量虽然还不占主体,但是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冒名王健林diss淘宝
“蹭热点”攒文被判侵权
20151112日,某贸易公司开办的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上刊登一篇名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文章,主要内容包括:“淘宝的推出无疑于扼杀中国很多产业的创新力……马云如同一个专家,但是他也是一个毁灭家,他利用人类的贪婪……淘宝上的低价竞争,使大量的垃圾商品盛行……淘宝就是利用人性的弱点和贪婪,让我们把原本合理的行业搞成了恶性竞争,无休止的恶性竞争……小商家将会全部死光,至少百分之90的淘宝小店将会死光,剩下百分之10的淘宝大商家出现绝对的超级价格战。恶性循环……中国人看完都转了!”
涉案文章页面中使用了王健林的肖像两张,页面下方有关注该微信公众号的相关宣传语。王健林认为该文章侵犯了其姓名权及肖像权,同时充斥了对电商的污蔑之辞,利用了王健林的名人效应,侵犯王健林名誉权。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600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余万元。
某贸易公司辩称,涉案文章不是其独创,是从网络上转载的,而且只是一种商业观点,并不至于使王健林的社会评价降低。被告就此提交了网络上的类似文章。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社会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家和公众人物,其社会形象的良性维护以及对于相关商业模式、潜在商业伙伴关系的保持,均系构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在无证据证明原告发表该观点的情形下,自行在涉案文章中加用原告姓名,实质为冒用原告姓名发布文章,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同时,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的肖像,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此外,涉案文章的标题和内容有针对性的对“淘宝网”和马云进行了负面评价和贬低,文章内容也无法证实真实性,被告冒用原告姓名诋毁其他商业平台,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最终,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判令被告向原告致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
法官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解读
姓名权侵权的核心是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肖像权侵权的核心是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名誉权侵权的核心是侮辱诽谤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从被告的一系列行为来看,被告作为商业经营主体,收集了网络上相关文章后自行添加原告名字,并使用了原告的肖像,以原告的口吻贬损其他商业主体,足以让公众以为文章内容表达的观点是原告作出的;而文章包含了对其他商业平台和个人贬损的内容,结合原告作为知名企业家的身份,构成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加之被告的微信公众号有关于公司的宣传,显然具有营利目的。故,被告的行为同时构成了对原告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侵犯。
部分自媒体通过“蹭热点”、“标题党”等方式进行自我宣传,通过整合网络相关信息,自行编辑整理,配以“抓眼球”的标题以获得更高的网络关注度。部分自媒体认为网络上已存在相关言论则可以免责,这并不能得到法律的肯定。此外,即使认定自媒体文章为转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也要考虑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等因素,最终明确责任。一些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特别是“10+”公众号、微博“大V”等,其转载行为往往会引发更大范围的公众关注,造成更大的损害后果。故,转载亦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传播“人人网”关闭谣言
卖弄情怀措辞不当被判侵权
2015130日,某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人人网十年落幕,又一段青春记忆终结》的文章,文载“今天,人人网宣布,关闭站内信系统,这个陪伴了不少人走过青春岁月的社交网络,或许就此从行动上开始了最终的谢幕。”文章另刊登了人人网的“站内信下线通知”的内容,并有“多少懵懂岁月,多少青葱往事,多少喜怒哀乐,在你的人人记录中沉淀消逝!”等表达,在文章下方用黑白色处理了人人网标识。该文章阅读量100 000+,并有数家媒体转载。
人人网的经营者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该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诉至法院,以该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透露要关停人人网的信息,被告发布虚假信息,欺骗网民,给其品牌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为由,要求删除该文章,在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全国性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万元。
被告认为,人人网确实关闭了“站内信”功能,文章只是对人人网未来状况的一种表达,并借此抒发怀旧之情,文章中使用“或许”等不确定性评论,不构成诽谤。并且文章主旨是通过对人人网历史和热门功能梳理,结合良好的用户体验,引发读者对于使用人人网的美好回忆以及怀旧之情。同时,网络上关于人人网谢幕的文章早有发表,是大家的普遍猜测,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文章标题采用了肯定的语气和感叹的形式,在人人网事实上并未关闭的情况下,“落幕”、“终结”的表述方式足以使一般公众对人人网经营情况发生已终止的误认。文中虽有“或许”等表述,但标题是整篇文章内容的凝练,更应谨慎对待,避免题目与内容不符误导公众并以此抓取读者注意的情况。且文章内容也包括了“我们这一代人最初的社交网络—人人网,也要关了”的表述,以及对人人网标识采取黑白处理使用的事实。故综合文章标题、部分内容、图片使用,认定被告发布诉争文章存在失实,易发生误导公众并产生错误认识的后果。最终判决被告删除涉诉文章、赔礼道歉、赔偿公证费、律师费、经济损失等。
法官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法官解读
法人的名誉主要包括其商誉、信用等,对法人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及态度、产品质量、经营现状、销售状况等能力进行贬损、误导、捏造或散步信息,或其他施加不当影响,构成对法人商誉或信用的侵害,应认定为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涉案文章虽然主旨并非针对原告经营状况,内容包含了一些怀旧的情感表达,但是将人人网部分功能关闭解读为“落幕”、“终结”,涉及的是法人对其重要产品终止的重大信息,向公众传播后,势必对法人的商业信用、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
该案例提示我们,自媒体即使发表看似以情感抒发、评论等为主要内容的文章,但其中涉及其他公民或法人的重大名誉、商誉、信用等事项,基本事实应为真实,不能以博取眼球为目的,对部分事实做过分夸大的解读而致公众误解,否则仍应承担侵权责任。
擅使明星表情包
软文推广旨在营利被判侵权
大学生胡某在生活中为人风趣幽默,被朋友们奉为段子手。2010年,胡某在某社交平台上注册开通了自己的版面,时常发一些生活中的小段子,渐渐地积累了人气。2015年,商家甲公司看中了胡某的才华和粉丝数,委托胡某编纂并发表一篇介绍该公司产品的软文,要求文章生动有趣具有可读性,胡某很快便以某日的见闻编写了一个包含推荐甲公司产品的段子,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为了增加文章的趣味性,胡某在文章中配了某明星的表情包。
2016年,该明星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胡某及甲公司共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胡某及甲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维权成本3000元。
庭审中,胡某及甲公司辩称,自己确实使用了原告的表情包,但是该表情包并非其首发,而是来源于网络搜索,原告既然允许自己的表情包在网络世界广泛流传,就应当视为放弃了对于该表包的肖像权,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定胡某及甲公司使用原告表情包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最终判决胡某及甲公司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
法官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官解读
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会对互联网侵权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即误以为只要自己不是首发、大家都用则自己使用就没有风险。而实际上,我国法律并未对涉嫌侵犯肖像权的肖像是否为转载进行特别规定,只要符合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且无阻却违法事由即构成肖像权侵权。上述案例中,虽然原告的表情包已经被许多网民进行了使用,但是胡某与甲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肖像,特别是用于宣传甲公司产品,符合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犯,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抢注域名高价出售
造成混淆误认构成侵权
200810月,高女士以明星Z某姓名的汉语拼音加.com注册了网络域名。随着时间的推移Z某的名气日涨,高女士敏锐的发现出售该域名可以获得不菲的经济回报,便于20115月,通过该网站上发布要约“我们认为Z某与其他愿意购买及使用此域名的人士相比,可能具有更高的知名度……我们很乐意这个域名可以由Z来购买和使用……如果询价者确实有意购买此域名,请您先慎重考虑您的预算是否达到人民币10万元……”。
20119月,Z某以该域名主要部分与其姓名的汉语拼音完全一致,足以导致用户混淆为由,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要求将争议域名转移至其名下。该中心同年做出裁决,将该争议域名转让给Z某。201112月,高女士提起诉讼,要求继续持有和使用该域名。
法院经审理认为,Z某对其姓名及其对应拼音享有禁止他人擅自使用或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等经营活动的合法权益。高女士在明知域名与Z某姓名相近似情况下,擅自将域名与Z某关联,并以10万元高价要约出售的方式欲转让域名。高女士注册、使用涉案域名具有明显恶意,其注册、使用涉案域名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域名应当由Z某使用。故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高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法官解读
流量时代,注册一个与流量明星名字相近的域名或者微信公众号似乎是一个自媒体“吸粉”的好方法,但是这种行为往往会使普通受众产生误认,损害了该公众人物的合法权益亦涉嫌不正当竞争,扰乱了经济秩序。违反了《反不当竞争法》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自媒体在注册域名、公众号时不光单纯追求“吸粉”效应,更应重视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从这些既往的案例,我们发现,对于自媒体的“任性”发展、“野蛮”生长,其实法律始终在规制,而此次大规模的专项整治,再次“亮剑”,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用好话语权,负责任的传播,才是自媒体应有的生“财”之道!
网址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n3Fy9MiASVZwpbQcnh_pOQ


编辑:臧博
333#
发表于 2018-11-16 19:27:0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湖南广播电视台“过度娱乐化”


原标题:湖南强化政治担当扛起政治责任:动真碰硬,写好巡视整改答卷

“省委将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深入查找剖析原因,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具体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和单位、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确保全面改、深入改,改彻底、改到位,决不允许‘新官不理旧账’,决不允许层层推责卸责,决不能让问题‘击鼓传花’。”在今年7月举行的中央巡视情况反馈会议上,作为巡视整改的第一责任人,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作出上述表示。
  自7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向湖南省委反馈巡视意见以来,湖南省委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扛起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强化政治担当,扛牢整改主体责任


  “强化政治担当、坚持精准精细、严格督查问责,确保交出巡视整改的合格答卷……”7月30日,湖南召开十一届省委第六次全体会议,重点部署巡视整改工作。
  湖南省委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杜家毫任组长,省长许达哲、省委副书记乌兰任副组长,其余常委为成员,扛牢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有的领导干部仍走大拆大建搞大项目的老路,有的解决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问题不力。”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的首个问题,振聋发聩。
  对此,湖南省委常委会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列为重要议题,下发《关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湖南落地生根。
  通过进一步深入学习,大家纷纷表示,必须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切实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问题整改应以上率下、突出“关键少数”。对重点难点整改事项,省委领导带队深入相关责任单位和地市进行指导、督办。同时,湖南还成立巡视整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视整改的监督检查。
  “对具体个案问题紧盯不放、挂条拉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在整改中,湖南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巡视反馈的6个方面18个具体问题,聚焦6个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报告指出的问题,全面建立台账,逐一分类研办,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筑牢主阵地,把意识形态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

  湖南广播电视台“过度娱乐化”,是这次中央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之一。
  “必须不打折扣地坚决整改!”在省委领导督促下,湖南广播电视台党委猛药去疴,出重拳、动真格,制订了《坚持新闻立台防止过度娱乐化问题的若干规定》,誓要摘下“过度娱乐化”的帽子。
  晚上8点黄金时段,《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新时代学习大会》《为了人民》《奋斗新时代》等10多个新闻大片陆续登陆湖南卫视,《我的青春在丝路》《技赢未来》等展现“中国故事”的纪录片被编排进了黄金时段……经过整改,群众感到,湖南卫视频道的气质面貌发生了变化:综艺娱乐类节目比重明显降低,新闻、公益类节目明显增多。
  “真心感谢你们,这三天就让我们茶农今年的脱贫任务提前完成啦!”11月1日,江西宜春市袁州区的基层干部群众来到湖南卫视送锦旗,特别致谢《快乐大本营》公益环节《心愿树》。“一个小小的心愿树推荐环节,播出后两三天就收到上万个订货电话,农民们形容‘电话打爆了’,这是我们作为主流媒体应该发挥的作用。”湖南卫视频道总监丁诚说。
  “省委出题,党报发声。”湖南省委充分利用理论宣传这一党的宣传工作“主声部”,指导湖南日报充分发挥党报社论在舆论中的旗帜引领作用。从7月30日起,湖南日报连续刊发《湖南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创新》《把扶贫开发作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重中之重》等10篇社论。湖南日报还围绕“守好网络舆论阵地”“反对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不切实际现象”等议题,连续刊发“晨风”系列评论15篇。
  无论是系列社论还是“晨风”系列评论,都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关心的大事要事,直面民生领域的短板痛点,言之有物、有理、有情,网民纷纷点赞:“这样的论述不说教、不矫情、接地气,我们愿意听、听得进!”
  不激浊扬清,无以正视听。除了旗帜鲜明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外,在面对大是大非问题时,湖南勇于发声、敢于亮剑,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
  
驰而不息反“四风”,力斩“提篮”黑手

  
    汝城,一座湘南小城,这里是长征路上“半条被子”精神的发源地。
  然而,在中央第八巡视组下沉调研时,却发现汝城为了所谓的政绩,罔顾国家级贫困县的实际,大规模举债修建一大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整改就是‘排毒祛病’!”现任汝城县委书记黄四平说。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汝城迅速矫正政绩观,以“民生”换“民心”,确保“旧账”改到位、“新账”决不欠。
  以办公用房为例,汝城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改到位,纠正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面积约10万平方米,腾退的住房用来办学校、医院、停车场等。如今,再次走进汝城,学校变“大”了,停车场变多了……
  曾几何时,“一桌餐”等无证无照餐饮隐藏在湖南的居民小区、商业楼宇、私人会所等,甚嚣尘上。“‘一桌餐’并不是简单的吃喝问题,看似‘毫无问题’的一桌饭菜,穿上了‘隐身衣’后成为公款吃喝、违规吃请的场所,这也正是巡视组指出的‘四风’问题。”湖南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傅奎表示。
  持之以恒纠“四风”,必须向“一桌餐”开刀,湖南立马行动起来。以长沙市为代表,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税务等职能部门“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一桌餐”的违规经营行为;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关键少数”,紧盯重点场所,紧盯重要节点,对利用“一桌餐”公款吃喝、违规吃请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从源头上铲除“一桌餐”的生存土壤。
  在中央巡视反馈中,有一处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一些地方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工程项目,“提篮子”谋取私利问题突出,严重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
  “提篮子”是湖南方言,意指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财政项目资金分配等领域充当中介,以居中斡旋、提供帮助等方式为他人谋利的行为。
  “提篮子”是一出典型的官商勾结双簧。9月10日,湖南公布《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不得以指定、授意、暗示、批条子、打招呼、请托说情、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等方式,为他人“提篮子”提供便利、帮助,也不得纵容或者默许他人“提篮子”。目前,湖南上下已形成打击“提篮子”行为的高压态势,力斩“提篮子”黑手,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网址链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8/1116/c1001-30403499.html


编辑:臧博
334#
发表于 2018-11-20 00:07:0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女记者深夜被“例行查房” 不妨解释一下
原标题:女记者深夜被“例行查房”,不妨解释一下
最新一期的《财新周刊》刊发了女记者周辰写的一篇文章《泉州酒店惊魂记》,使许多读者错愕不已。被广泛关注的碳九泄露事故,在主线剧情还未平息之际,又增加了一个支线剧情。
该记者在文章中说,她到福建泉州采访碳九泄露事故,在采访结束、稿件已发表之后的11月11日晚上11点半,突然听到房门被刷开和有人进门的声音,四个穿着警察制服的男子突然出现在床前。对方要求拿出身份证查验,还搜查了卫生间和窗台,看是否有其他人员藏身。一无所获后又表示是“例行检查,还要检查其他房间”。但酒店方面透露,警察是直接命令前台交出记者房间的房卡,并没有例行检查更多的房间。
虽说这次“例行检查”并未给记者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但孤身一个女性,深夜被几个警察闯进来“送惊喜”,说“惊魂”一点都不夸张。这一幕发生在记者调查采访期间,就更加引人遐想了。
在法律上,警察有检查酒店房间的权力,但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程序正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周辰记者称,警察四人组中有三人警号有“XJ”(协警)标志,检查全程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证明文件。记者把这些写在文章里,《财新周刊》也进行了刊发,说明这是严肃的质疑。
因此即便不考虑当事人的记者身份,泉州警方也应该向当事人和公众解释清楚,到底因何理由深夜进房检查,检查过程又是否合规合法。警察职责是保护守法公民的安全,这份安全感包括不受任何人无理袭扰。不能说警察做什么都要公民无条件配合,这不是公民的义务。
众所周知,泉州市泉港区发生碳九泄露事故之后,当地相关部门虽多次通报,但网络舆情仍不断发酵。用新华社的说法,“一时间百姓谈碳九色变”。舆情引起多方关注,人们既关心事件真相为何,也在反思民众与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信任难题如何破解。
其实在这种时候,媒体是民众与相关机构之间重建信任的桥梁,把媒体和记者当成问题来解决是最笨也是最被动的做法。
虽然仍不清楚这次“例行检查”的具体动机,但有些常识还是要强调。许多地方官员喜欢说和媒体做朋友,但是做朋友不是套近乎、给好处,仿佛不吃这一套的记者都是“险情”。殊不知歪门邪道只能搞定缺乏职业操守的记者,而有操守的记者只关心真相。如果地方政府对真相负责,何必做这些小动作?
□西坡(媒体人)
https://news.sina.cn/gn/2018-11-19/detail-ihnyuqhi2867468.d.html?from=wap
编辑:何林

335#
发表于 2018-11-23 00:34:4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原标题:半月谈评论:公安罚酒三杯,然后呢?记者采访监督权不可亵渎
11月19日,《财新周刊》刊发记者周辰“泉州酒店惊魂记”一文,讲述了该记者在福建泉州采访碳九泄漏事故时,遭遇民警查房抓嫖一
事。
周辰在文中提到,她是一名环科记者,11月4日福建泉州发生化学品碳九泄漏事故,她很快赶到现场。但在11日采访时,先是被腰挂执法记
录仪的人员跟踪,当晚又有泉港区宣传部的官员邀请她到其所住的酒店楼下与宣传部长见面,周辰委婉拒绝。
“此时我撰写的稿件已经发表,我以为任务已经完成,便早早睡下。”周辰在文中称,让她没想到的是,电视里酒店抓嫖的一幕会降临到
她这个女记者头上。
文中提到:当晚11时许,周辰已经躺在床上,突然听到房门被房卡刷开,四名穿着警察制服的男子进入房内,自称是派出所的,勒令她拿
出身份证查验,随后一名光头警察又让身旁的两个协警,搜查卫生间和窗台,看是否有其他人员藏身。检查期间未出示任何证件和证明文
件。
在警察离开后,周辰接到酒店打来的致歉电话,对方透露那些警察直接命令前台把周辰房间的房卡给他们,并没有例行检查更多的房间。
据新京报后续报道显示:文章刊发后,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宣传科一位庄姓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称,目前正在对此事核查,有进展后会
向记者通报。
20日,泉州警方通报了“女记者采访碳九事故被查房”一事:
2018年11月18日,《财新周刊》记者周辰同志发文反映其11月11日在泉港采访遭遇警察进入酒店房间检查一事。泉州市公安局党委高度
重视,立即派出调查组进行核查。
经核查,周辰同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泉港区公安执法相关人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执法不当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对此,我
们诚挚表示歉意!
经泉州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以下处理:责成泉港公安分局副局长、山腰派出所所长陈宾阳同志向市公安局党委作深刻
检讨;责令泉港公安分局山腰派出所民警陈华山同志停职检查。
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半月谈微评
[公安罚酒三杯,然后呢?记者采访监督权不可亵渎]
事实上,这起事件中,被“不当执法”亵渎的有三层权利:公民人身权利、记者采访监督权利、大众的环境知情权利。警方对不当执法致
歉,实际上只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回应。在一起广受舆论关注的环境事件面前,后二者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密切相关,更应受到充
分的尊重。只有将人民利益高举过头,“深夜抓嫖”的戏外戏对基层政府部门公信力的影响,才会真正消解。
来源:半月谈微博、澎湃新闻(ID:thepapernews)综合自新京报、泉州网

微评作者 :许小丹
https://news.sina.cn/gn/2018-11-21/detail-ihnyuqhi6315260.d.html?from=wap
编辑:何林

336#
发表于 2019-1-8 21:17:4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作为一个采访过惨案的记者,说说我们时代的怕与爱 | 重读


编注:

据人民日报消息,今天(1月8日)上午11点17分左右,北京市西城区宣师一附小校内发生一男子伤害孩子事件。初步了解,共有20个孩子受伤,均已送到医院救治,其中3人伤势较重,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

而这,距离2018年“6·28上海浦北路持刀杀人案”才不过半年。在鲜血淋漓的惨案面前,“杀无赦”的声讨已经太多,我们无意加入声讨的队伍,也无意对群情激愤作出漠视和挑衅,而是试图以这篇旧作,唤起读者内心的冷静思考——面对这些惨案,我们除了愤怒,还能做些什么?媒体又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在社会安全防线层层失守的时候,我们希望自己,也希望读者,可以做一些事情,哪怕是微不足道的,是徒劳的,也尽自己一份力,守望相助。


上海“6.28”浦北路持刀杀人案,让我想起了曾经采访过的两起同类案件。

这两案的伤亡人数都超过上海这次,不过因为被杀伤对象不同,所激起的大众关注程度和公共情感强度也有所区别。

第一起是2013年8月19日,在河南安阳的一辆城乡公交车上,24岁的内黄县农民周某抢夺方向盘未果,就持刀挨个在车上捅人,一共33名乘客,被周某捅伤15人,其中3人死亡。
3名遇难者都是未成年人,有一名10个半月大的女婴,还有2名男孩,一个18岁,一个10岁。(编注:8·19安阳公交车持刀抢劫案后续结果——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带血的大学录取通知书。这名刚被大学录取的女生是8.19血案重伤者之一

杀人犯周江波出生于1989年5月,犯案时间2013年8月19日下午3点05分,8月20日被捕。据后续媒体报道,这起造成3死15伤的8.19血案,仅仅缘于邻里纠纷——周江波因房子宅基地等琐事争执砍伤邻居后,认为自己杀了人,想“干件大事”再死。

更早的一起是在天津。2010年02月02日上午,天津港保税区一家运输公司的调度人员张某(41岁),先是持匕首捅伤与其发生矛盾的同事,然后劫持一辆大客车,在市区街道上疯狂撞击行人和车辆,共致死10人,致伤包括4名警察在内的11人



被肇事者张义民开车撞坏的警车。当时正值上下班高峰期,导致此案件中死者多为打工者。

与一些类似案件不同,上述两名凶手都是在故乡和户籍地作案,也有比较明显的作案诱因,如何评价他们并不困难。我看到的评论,也不像几天来这么众说纷纭。不过,将受害者从幼儿转为不特定人群之后,也方便评论者抽离部分情绪。

至少,这可以先帮我们明晰一个问题:对某种案件“何以发生”的探究,能否被视作对作案者的同情?


媒体为什么招骂?

在案件的报道中,媒体很容易招骂。在编辑和记者看来,他们穷搜博访,找到了一切可以找到的人,来勾勒凶手的人生故事,试图回答“他(她)何以如此”

而在很多读者看来,这些人“枪毙都便宜了他们”,媒体扯东扯西,记录下他们的人生故事,即使看上去“凶手活得也不容易”,那又如何?这些人不值得任何辩护

在上海“6.28”案发生后,我在几个媒体人群中,再次看到这样的争议。有人重申,凶手作案,图的就是“搞个大事情”,外界越关注,这些人就越得逞。甚至,这会刺激其他歹徒模仿。

并不认为媒体报道会引来更多效仿,此前多起袭击幼儿园和公交车乘客等案件的详情,也并不支持这个推论。

不过也应该看到,媒体在案件报道中遭遇非议,自身也有一定责任

就我目之所及,媒体对此类罪案的报道,都喜欢用一些老套路:凶手平日里性格暴躁——那自然有反社会人格,杀人是早晚的事儿;凶手性格温和——那真相不会这么简单,他们一定遭遇过不为外人所知的剧变,人性从此堕入黑洞;凶手的习性要是难以琢磨——那他们心中一定涌动着暴戾的潜流,一直在等待发作的时机……

沿用这些采写套路,媒体报道能否获得大众的信任,就取决于凶手是否一直是个“暴躁的坏人”,能否与大众对他们的想象重叠。否则,媒体对凶手人生和人性的任何探问,都会被看作在为他们辩护,后果可想而知。

多数人没心情了解凶手的人生路和创业史,他们只期待凶手尽快被押赴刑场

为笔下的人和事,寻找一条闭合式逻辑,在大多数媒体不单是技术要求,更像是一个诱惑。这必然会导致不同程度的僭越,被情绪正处于极点的人们视作漠视和挑衅。

只要习惯于使用“阶层分化、城乡对立、人性异化”等大词,似乎再复杂的话题都能圆满解答。就上海“6.28”嫌犯而言,他的籍贯、出身、专业、学历和求职经历,看上去都可以和一些万年问题对上号,适合在媒体上大谈特谈。

负责任的媒体和评论者,对待这样的话题——也应该扩充到全部话题——都要慎之又慎尽可能在事实上有足够的确证,并且最好放弃使用隐喻和留白等手法,来强行描摹当事人的不归路,将评议的权利还给公众。


解释≠辩护

建议媒体谨慎,并不意味着大多数针对媒体的非议,都合乎事实和逻辑。最需要指出:你不能将对案件的探因,扭曲为在为凶手辩护。

在一个前(报社)同事群中,有几位老兄就因为这个争得伤了和气。我建议他们先息怒,确认两个问题:
一,有人认为杀人犯不该被严惩吗?
二,有人在道德情感上为杀人犯辩护,表示同情吗?

很显然,都没有那么,这几位朋友都在为对方辩友并不持有的立场和观点恼火。据我观察,他们之所以被触怒,很可能因为他们的情绪迸发,也很渴望他人认同并加入这种情绪。这会压缩他们在社交媒体上的容忍度——你没有愤怒谴责,就是在漠视大家的情感,甚至,你是不是站在杀人凶手那边?

回到凶案的探因,探因做得如何,更多要用“真伪”而非“善恶”作为标准。就像我说认为,大多数媒体报道对于凶手心路历程的描述,很不靠谱,属于不知节制的僭越,但不代表这些报道出于邪念。

舆论场因为误会而撕裂,实在让人遗憾。人们学会克制情绪,去倾听其他人的声音,焦虑和恐惧就会少很多。血案给人们造成的心理创伤,不会因凶犯被押上刑场而平复,却可能在公众更富有效率的沟通中疗愈。

在刀刃下失去的幼小生,让人彻心扉。接下来,则是漫天的无力和挫败感媒体和公众在此殊途同归,都渴望找一条逻辑来解释我们看到的一切媒体在冒险解读,公众更倾向于诉诸情绪,喊杀声不绝于耳。

我们是如此厌恶失控,以至于忘记了这本是一个很容易失控的世界

最典型的,那些凶手在对无辜者痛下杀手之前,可能已经活在失序的情境下。道德谴责和极刑惩罚,根本不在他们的思考范围内,他们不怕惩罚,未来的惩罚也阻止不了他们当下的行动。

但为了一个更安全的明天,我们还不得不正视他们

就本文开头我采访过的两起案件来说,凶手在案发前,都有非常规的遭遇,一些环节在失守。

8·19安阳公交车持刀抢劫案的前一天,刚刑满释放不久的安阳周某,因为宅基地纠纷,与邻居打架,他手持铁锨,将对方三人的头面部砍伤后潜逃。被周某砍伤的邻居当天就报了警,但警方并未立案,直到周某在公交车上犯下更大血案,三个被害邻居才接到《立案通知书》。

天津驾车恶意撞人案凶手张某的哥哥告诉记者们,张某曾于案发前“接到恐吓信息”,称“妻女都被绑架到洗浴中心”,还“约他一起报警”。但有关方面也未回应张某有否报案,派出所是否接警等问题。(编注:张某家属提供的信息真假以及后续,编辑并未查到在媒体公开的详细信息确认。)

我重复这些,无意再批评任何方面,只是感到可惜,或许这两起案件本可以提前被制止?有警察朋友告诉我,如果周某在砍伤邻居后就被追逃,并撒网追捕,他不可能跑那么远。可是邻里纠纷在农村太多了,只要没有重伤人命,整个基层对这种事儿都见怪不怪,派出所没看到伤情鉴定,不会立案。

这些环节在平日里几乎是基层常态,直到发生大案,人们才会惊觉,防线在一层层失守。

我再次强调,这并不是在为杀人者辩护。我们如果聚焦于如何减少杀人案件,就不能不探究杀人案何以发生,或者穷尽那些案例来寻找它发生之前哪怕一点点可能被阻止的方式——即使很多时候是徒劳

“如果有一天你的羔羊停止了尖叫,你会来告诉我吗”

某些先天精神便癫狂暴戾的凶手,穷人类之力都无能为力。其他类型的凶手,包括容易成为凶手的那些人,社会从他们的视角出发,尽可能减少失控,免于让他们的心智堕入疯狂,我们每天都要路过的街道,才会更加安全。

挫败和伤痛导向愤怒和报复,这也是凶手们的心理轨迹。要避免更多血案,需要更多的人超越这条轨迹。不要正视淋漓的鲜血,那太残忍,但却要直面更多惨淡的人生。社会达尔文主义盛行到最后,一把水果刀,就可以完成成王败寇的角色换位。

日本电影《稻草之盾》中的一段台词,出自一名女童虐杀案的凶手(藤原龙也饰演)。确实,某些先天精神便癫狂暴戾的凶手,穷人类之力都无能为力阻止甚至预防,只能事后惩罚


有人在呼吁

人不是上帝,谁都无法做到对所有人类的所有苦难都一视同仁。惨案发生在你经常走过的路口,离你家只有200米的距离,你会悚然动容、潸然泪下。如果发生在你一生都未必会抵达的遥远山村里,能与受伤害者感同身受的人,就会少很多。

公众的同情心和正义感,都倾向于以自我为圆心,随着半径的扩大不断递减。大城市里会发生血案,之于山野乡村,又何尝例外?

这种反差,容易使得更受伤害群体的情绪进一步发酵,更会加固他们的身份认同和群体向心力

在上海“6.28”之后,有不少人颂扬上海的市民素质和城市气质,在朋友圈不断刷屏。在邪恶的威胁面前,人类很善于寻找伙伴,齐心协力对抗之。这也是人类能繁衍到今天的原因。

同时我也相信,能拱卫人类未来的,还必须有独立的人格和思考。他们不属于任何群体,他们是人类,以及公民。

再看上海浦北路杀人案疑凶,他那张大学文凭(如果属实)反证了他的邪恶和冷血。(编注:上海浦北路持刀杀人案嫌疑人黄一川,1989年6月出生,湖南省邵阳市人,无业。有网络称其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但查无官方声明,暂存疑。)

从地域和阶层等多方面看,他都都称得上是一种侵入和破坏。他持刀冲向的孩子,更是不谙世事,与世无争,全然的无辜和无助。反差越大,给人群造成的心理创伤就越剧烈。

唯有更严密自保,才可以修复这样的冲突和失调。于是,制造惨案的那个凶手,被人们从心理上剔除出这座城市——他不是城市生活的一部分,只是偶然闯入的作案者,出于道德败坏人性沦丧等原因,他伤害了这座美丽的城市。

一些平常不便言表的主张便顺理成章

我认识的一位上海媒体人发帖说,他赞成管制和封杀此类恶性案件的新闻,对继续传播的平台赞成严惩,因为“血的教训告诉我们,这类恶性案件真的会有效仿效应”。

很显然,他认为管制和封杀此类恶性案件新闻,会让我们活得更加安全。我衷心祝福他梦想成真,尽管难以苟同。

他的一位同事,另一资深媒体人则认为,当年废除收容遣送条例“太过简单草率,应该让它更加合理化人性化,应该修改城市管理法,应该监控、惩罚垃圾人……”

他是我在朋友圈见到的最早提出这个观点的人。没过半天,我看到微博上有更多的人在呼吁恢复那个制度。显然,他们都认为自己能被遣送制度排除在“垃圾人”之外,又觉得自己能靠行政强力驱离“垃圾人”而更加安全。

除了继续祝福他们,我还能说些什么呢?

至此,我已写了三千多字,但我没信心说服他们。希望那些还愿意听我说话的人,能看懂我在说什么。谢谢。
编辑:冉玲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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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9 21:05:2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昨天跟几个人通过微信交换信息,包括上面给的两张截图,说明这事的源头恰恰是北京市政府!

他们在12月底已布置2019年进一步挤走外地人的办法,包括终止劳动合同,所以各单位立即开始行动(谁敢不执行!)故好几天以前(元旦后)就纷纷传出消息,解聘这个,解聘那个。

刚好宣武师范第一附小这位黑龙江维修工人的劳务派遣合同到一月底(春节前)截止,属于最先被解聘的一批。他不干了,找过劳务公司,人家一定没有好话(北京市也不会有好话),不给出路,让你走就走,哪儿那么多废话!

北京市领导就没脑子,按中国传统,你在一年开始的春节前解聘用工,这人一家几口还能过节吗?未来计划全泡汤了,能不急么!可能他还是家里的唯一劳力,你这不是要人命,把他逼上梁山了么?这就是没逼出杨白劳,却逼出一个不要命的。

一切一切,都是这蔡奇大人搞出来的事情。他敢大冬天借一把火灾把朝阳大兴好几万租房外地人黑夜赶到大街上,无家可归,就可以知道这种官是什么铁石心肠。

去年上海发生的一起校外人行道上砍伤学童事件,是校外人进不去,在墙外干的,这回北京脑子缺损,直接解聘校内工人,人家直接在一楼6个教室拿榔头(即手锤)砸二十个孩子头颅,按儿童医院自己说的是颅骨顶板凹陷的6个,其中4个已经做了手术,宣武医院颅骨手术者3个……

昨天事发过程北京市各领导及各部门,其行为也被咒骂。

先是11点15-17分左右事发,20多分钟后几家医院就送来孩子抢救,网上迅速传来消息,微信视频从12点就开始有了,但直到下午3点多校方才第一次让部分家长和记者进校接受问答(这些家长还都不是伤者的,受伤的全去医院了),而你瞧视频里那个蛮横不许拍视频的夹包女人,根本不把校长放在眼里(校长只好不说话了),她一准是区政府的官员!

然后,北京电视台的18:30新闻竟然一个字没有播,过了7个小时了还不回应国内外关切,接着央视也就不能播,据说稿子早写了突发事件么,官文还是应该报一句的,但就是不能播,否则央视自己用左手打右面北京的脸。

直到晚上9点,人家蔡大人不知已经开了几个会议了,终于来到宣武医院和儿童医院看伤员,他不该第一时间先去医院吗?快10个小时了呀!

北京那个劳务派遣公司,恐怕是这次最吃瘪、心里最窝火的单位了,昨天一定被北京市政府、劳动局领导叫去痛骂一顿。但解聘外地人是你丫领导的决策呀,赖我不对了?

编辑:冉玲琳
338#
发表于 2019-1-11 22:35: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宇宙深处检测到神秘电波信号?这究竟是什么?



一不留神,又有天文发现上了热门。


外星人的无线电讯号 | 微博:@英国报姐

发现倒是真的,但非扯一句“不排除是外星智慧的迹象”,就是故意把人往沟里带了。就好比三更半夜听到动静,非要说“不排除是闹鬼”——这是想解释问题,还是要故意唬人呢?

话说回来,这些讯号怎么回事?真‧没人知道。但这正是它们的诱人之处。

先作个名词解释。快速射电暴,从字面上就能看出个大概:“快速”,意味着它们持续时间极短,大概只有几毫秒;“射电”,意味着这些信号位于射电波段,大概就是无线电波的一种;而“暴”,意味着它们会突然出现,毫无预警。

结合在一起,快速射电暴便是天文学家发现的一类突如其来却又转瞬即逝的射电信号,通常来源于银河系外遥远的宇宙深处。这也意味着,不论到底它们由什么现象或者过程产生,都必然涉及到宇宙中大量能量的突然爆发。

快速射电暴示意图 | geekweek.pl

能量具体有多大呢?大概相当于把太阳在几十年到上万年里释放的能量,在几毫秒内一下子全部释放出来

虽然能量巨大,但可想而知,这种没由来突然闪一下就消失的信号,别说研究了,连找起来都极其困难。也正因为如此,自2007年首次被人察觉以来,天文学家迄今发现的快速射电暴,加在一起也才只有60多个

而加拿大的CHIME射电望远镜,就是下图里看起来不太起眼的这些金属网,去年7到8月试运行期间,就接二连三地一口气发现了13个快速射电暴事件!难怪这一发现能够发表在《自然》这本顶级科学期刊上了。

CHIME射电望远镜 | agenparl.eu

说起来,天体物理学家对这些快速射电暴的来源,也不能说是毫无头绪。毕竟,持续时间极短,能量又极大,这本身就已经把它的源头圈定得七七八八了——只能是宇宙里少数尺度不大的超高能现象。

理论学家已经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来解释它们的成因,包括中子星或黑洞的并合、磁星的超级耀斑爆发、特殊超新星的爆炸、带电旋转黑洞的磁层坍缩等等。

实际上,对于快速射电暴来说,真正令天文学家头疼的,不是这种现象解释不了,而是理论太多,观测数据却太少,难以判断哪种或者哪些理论才是正途

当然,严格来说,倒也确实不能排除外星智慧文明的活动。

哈佛大学脑洞一向很大的Avi Loeb教授就曾提出,说不定外星文明使用超强的脉冲辐射推动光帆来作穿越星际的旅行,多余的辐射照到地球,便可能成为我们探测到的快速射电暴。

听起来是不是特别耳熟?没错,这个场景跟Loeb教授担任咨询委员会主席一职的“突破摄星”计划如出一辙。该计划打算借助光帆,将邮票大小的星际探测器推进到光速的1/5,在有生之年飞抵离太阳最近的恒星,并传回近距离拍摄的影像。

“突破摄星”计划示意图

问题在于,外星文明的这一说法,这既不是唯一可能的解释,跟其他天然形成的理论相比,也并没有特别的优势可言

更何况,能在几毫秒里消耗掉太阳几十甚至上万年光和热的外星文明,技术水平想必远远超过地球人类想象。如此先进的文明,还会瞧得上连地球人类都快要掌握的(如此落后的)光帆技术吗?恐怕还得打上一个特别巨大的问号才行。

所以,虽然不排除外星智慧的迹象,但这种说法的可信程度嘛……非同寻常的论断需要有非同寻常的证据来支撑,而目前的观测数据根本连证据都还称不上。现在就对这个脑洞深信不疑,那就不是科学,只能说是信仰了。

获得更多的观测数据,这正是天文学家求之不得的事情。

要知道,快速射电暴转瞬即逝,只有短短几毫秒的时间。别说召集更多射电望远镜来联合观测了,就连发现它的望远镜都来不及作更多的反应,只能被动记录接收到的信号。要是望远镜错过了这几毫秒,想回过头来再看一眼——对不起,宇宙可不带回放键的。

当然,话也不能说这么满。虽然宇宙不带回放键,极少数的快速射电暴却是自带重播键,会不止一次反复出现的。说是“极少数”,可在CHIME望远镜公布这次发现之前,这样的实例只有一个。那是2015年由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单面天线——阿雷西博射电望远镜发现的,可以说是真正的宇宙孤品。

阿雷西博天文台 | solapur.pixnet

相比只出现一次就再无音信的同类,可复现的快速射电暴研究起来无疑有着更大的优势。能够反复出现,意味着天文学家有机会用不同的设备,对同一天体作更全面的观测。而反复出现本身,也给之前的许多理论解释提供了判据。至少,中子星没办法一而再、再而三地并合,超新星爆炸也不能。

换句话说,可复现的快速射电暴,有可能成为一个突破口,帮助天文学家一举破解此类神秘现象的真正成因。如果它们真的存在的话。毕竟,之前全宇宙中人类所知的只此一例。正所谓孤证不立,你没办法判断它是否能代表一类真实存在的天文现象。

而CHIME此次发现的13个快速射电暴,其中1个在随后的两个月里又反复出现了至少3次。这是人类发现的第二个可复现的快速射电暴。

现在,可复现的快速射电暴终于不再只有孤证,可以放心地当作是一类真实存在的天文现象来研究了。可以理解,这一发现对天文学家来说有多珍贵,珍贵到他们把这一条单列出来,又写了第二篇论文,完成了对《自然》杂志同一期的二刷成就。

发现了第二个,还意味着未来有可能会找到更多。要知道,CHIME望远镜还没有最终建成,只是在试运行期间小试牛刀。可以预期,等它真正建成正式开光之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快速射电暴被收入囊中

只有获得了足够多的观测数据作为支撑,天文学家才有机会真正弄清楚这些神秘讯号的确切成因。而在此时此刻,对于这些讯号到底是怎么回事,靠谱的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不知道!

那,万一,更多的数据把所有可能的自然成因全排除了呢?

真要到了那个时候,“外星智慧的迹象”成了这种现象唯一的解释,科学家一定会嗨翻天的。要知道,能够证明外星智慧的存在,那意义可要比发现什么可复现的快速射电暴重大多了。

只是,不是现在。



【案例】别被忽悠了!宇宙深处传来神秘信号,事实并没那么炸裂!
昨天,一篇题为《外媒炸裂!真是外星人?宇宙深处神秘信号到底要不要回应?》的文章刷屏。
文章先强调消息并非来自地摊小报,并列举了一大堆外媒的报道,然后得出结论——这个消息堪称是全球头版头条。实际上,这样的逻辑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个消息只是外媒科学版块的日常报道,用上惊人标题也属于常规操作。毕竟,外媒也是媒,也需要流量,标题党无国界
这篇文章运用不少浮夸的描述,刺激大众的G点,让很多读者感觉人生已经达到了高潮。把不是来自地摊小报的科学新闻,写出十足地摊小报的味道。不愧是专业写爆文的,厉害!对此,大家当做消遣就好,别太认真,一认真你就输了。
话多饶舌,讲一讲这个“炸裂消息”本身吧。这实际上是加拿大氢强度测绘实验仪(CHIME)的一项成果——2018年7月至8月期间,在宇宙中新发现13个快速射电暴(FRB)
快速射电暴是来自宇宙深处的神秘无线电信号,持续时间很短,却能爆发出超强能量。自2007年首次被发现以来,天文学家对快速射电爆展开了大量研究,但十余年来只探测到数十起,至今也没弄明白它们的来源。
主流观点认为,快速射电暴是一种高能天体物理现象,源自诸如超新星爆发、中子星碰撞或超大质量黑洞吸积等极端事件。也有非主流观点指出,这可能与外星文明有关。对于宇宙中未解之谜,外星人的解释往往能够保留一席之地,尽管可能性微乎其微。
加拿大氢强度测绘实验仪新发现的13个快速射电暴有两点令天文学家颇为关注。
首先,其中一个名为FRB 180814.J0422+73的快速射电暴信号出现重复,它反复出现了6次。这个快速射电暴的位置被锁定在15亿光年外,是迄今为止发现的第二个出现重复的快速射电暴。
在此之前,FRB 121102是唯一一个出现重复的快速射电暴,位置被锁定在距离地球约30亿光年的一个矮星系。
其次,新发现的13个快速射电暴集中在较低频率范围内,最低达400兆赫,是迄今为止记录到的频率最低的快速射电暴。这有助于排除一些解释的可能性。
基于以上两点,天文学家分别写了两篇论文进行介绍。
《第二个重复的快速射电暴》:
《频率低至400兆赫的快速射电暴的观测》:
两篇论文都是2018年11月份提交的,并于近日发表在《自然》杂志的网站上。然后引来外媒的纷纷围观,再就被国内自媒体炒作成全球头版头条。说白了,这就是一条普通的科学新闻,并没有那么炸裂。
话说,如果快速射电暴真是外星人传来的消息,那么也无奈得男默女泪。比如,新发现的FRB 180814.J0422+73,源自15亿光年外。这意味着它是15亿年前发出的。假设我们给它回个话,同样也要15亿年才能传达。一来一回30亿年,别说黄花菜凉了,连太阳公公都快凉了。
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氢强度测绘实验仪是一台运行仅一年多的后起之秀,主业是读金庸,啊不,主业是绘制宇宙中氢强度的分布情况。同时,它还具备强大的无线电探测能力,将成为探测快速射电暴的得力助手。

最后,不管快速射电暴起源于什么,作为三体迷,口号还是要喊起来的:
不要回答!不要回答!!不要回答!!!
编辑:冉玲琳


339#
发表于 2019-1-22 20:08: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魏永征:社评与文件为何不一致? 标点符号乱象应即纠正
1月14日见报的中共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公报提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而一家中央大报在旁边配发的评论员文章则写作:“打虎”“拍蝇”“猎狐”……。前者在引号之间加上顿号,后者没有。为什么有这样不一致呢?这符合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吗?

本文说的是关于标点符号使用而且只是顿号、引号使用中发生的问题,看起来是一件小事。但是事关祖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推广而言,涉及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水准和文化尊严,不能算小。

大概具有小学文化水平的人们都懂得:顿号的意思是“并列”,即在一个句子里共同成分的语词或短语之间表示它们之间的并列关系。

引号的意思是“引用”,引用他人的话语,包括引用某些特殊的词语、概念。

如果并列使用引用的语词或短语,那么就引号、顿号一起用。比如,我们要列举历史上的政治运动,会写: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曾经发生过“反右派”、“大跃进”、“文化大革命”。

这几个词语都是从前的概念,今天理解又都是负面的,所以必须加引号;又是列举,必须再加顿号。

这里顿号是不能省的,因为顿号里头的语词是并列的。如果碰上不是列举的情况,那就没有顿号了。比如要批评如今有个别人还在说“文化大革命”的好话:

有人居然认为“文化大革命”“具有探索意义”。

这两个引号之间无疑是不能加顿号的,因为这两个引号里的短语连起来构成了一个主谓结构,表达了某种完整的意思,并非并列关系。

多少年来我们就是一直这样书写的。但是近年来,老写手遇上了新问题。

2016年和2017年,我先后在两地的两家出版社出版了两本书。在校样过程中,两家责任编辑都告诉我,几个连续使用引号的并列词语,中间不能再有顿号。这是新规定,上面要来检查的。擅自使用顿号会被认为是编校质量问题,要担责任的。对于编辑的意见,我只好同意、服从,因为我不愿意已经成为忘年交的编辑朋友遭遇挨批评、扣奖金之类。

这样书出版后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1985年,河北省女作家刘真,认为《秦皇岛日报》报道职员王发英与不正之风作斗争的通讯《蔷薇怨》内容不实,撰写了“及时纪实小说”《特号产品王发英》,声称“要展览一下王发英”,称王是“专门的营私者”“摘桃子的人”“出产在江西的特号产品”“一个政治骗子”“扒手”“诈骗犯”“一贯的恶霸”“造反派”“流氓”“一条疯狗”“大妖怪”“小妖精”“南方怪味鸡”“打斗演员”“小辣椒”等等。先后在《女子文学》等四家刊物发表和转载。王发英起诉。法院认为刘真的作品侮辱了王发英的人格,侵害了王发英的名誉权,判决刘真及《女子文学》等四家杂志分别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2016年出版的书中举的案例,引号中是案件中被告人撰文辱骂他人的词语。此案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经典案例。我在此书的前几版都引用此案,在引用的词语之间加顿号(无疑,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在刊登这个案例时,有关情况也使用了顿号)。这一版,顿号被去掉了。

9月25日,《财经时报》在网站发布公告,称被上级主管机关认定为违反了“媒体不得异地监督”“新闻采访需履行正规采访手续”“重大、敏感新闻稿件刊登前需与被报道方进一步核实、交换意见”等新闻宣传纪律,“决定对财经时报实施停刊整顿三个月的处罚”。

这是2017年出版的书中的内容,说的是一个行政管理的案例。引号内这三条纪律原文也是用顿号隔开的。

再后来,我遇上了表示并列关系的引号与引号之间的逗号也被去掉的情况:

他提出兼顾“五对关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这是我2018年初在一家理论刊物上发表的文章。这里引用的是习近平同志论述有关国家安全的“五对关系”,这五个短语是他的原话,必须使用引号,原先我是用逗号隔开的(严格说来,由于引文内已经有了逗号,应该使用分号),但是编辑却把引号之间的逗号也去掉了。引号的功用被再一次扩展,不仅代替了顿号的句子内部“并列”功能,而且具有逗号在分句之间“停顿”功能。事先,刊物编辑没有同我商量,我也无法追问为什么这样处理。

坦率说,看着出版物这样表现,我很不爽。是不是我们这种古稀之人,真的“日暮途穷”、“气息奄奄”(这两个成语,前一个引自《伍子胥列传》,后一个引自《陈情表》,来自不同典籍,又是并列关系,必须引号加顿号),跟不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了?

但是,官方文件可不是这样。我发现,习近平同志代表中央在十九大做的政治报告,就没有在引号之间废除顿号: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
我们坚持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澳力量,……

我读了十九大报告全文,没有发现并列的引号与引号之间删去顿号甚至逗号的情况,当然,读十九大报告,主要不是着眼于标点符号。

后来(2018年7月),看到国务院发布的一个文件,在并列的引号与引号之间全面使用了顿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地方和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托平台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改革措施不断涌现,政务服务平台已成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支撑,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

    坚持协同共享。……推动面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政务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深入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

    坚持优化流程。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和“进多站、跑多网”等问题,……

……

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这样,在标点符号使用方面就出现了两种不同情况:民间使用时,表示并列关系的引号与引号之间不用顿号,官方文件则依然使用顿号。

甚至在同一份出版物(报纸)的同一个版面上,也出现了这种不一致的情况。

2019年1月14日发布的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公报,其中有这样的行文: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推动改革、完善制度、强化教育,不断深化标本兼治。

但是一家中央大报就在“公报”旁边,刊登了一篇评论员文章,却是这样写:

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减存量、遏增量、抓变量,“打虎”“拍蝇”“猎狐”一个也不放松,织密织牢反腐的天罗地网。

“打虎”、“拍蝇”、“猎狐”三个词语之间,中央正式文件行文是使用顿号的;而报纸社评文字中顿号不见了。

这种不统一的现象,符合我们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吗?

那么,我的责任编辑说的“上面规定”,究竟是什么规定呢?

在一位老朋友也是老编辑的帮助下,我找到了这个规定文件。这是2011年12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的《标点符号用法》,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上面大字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834-2011)。并说明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是北京大学,列上了沈阳为首的起草人姓名。

阅读这个“标准”,其中4.5.3.5.规定: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入的(如引号后还有括号)除外。

这就是我那两本书的责任编辑所说的“上面规定”。她们按照这个2011年“国标”的规定(当然应该还有上级的指示),要求把两对引号之间的顿号去掉,是履行职责。至于那家刊物连引号之间的逗号也都要删除,那肯定是“超标”了。那么分号呢?我看按照有些人的脑筋,也会删掉的。

问题在于,为什么这个“国家标准”只管得到平民百姓的出版物,管不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呢?我确实难以弄明白这里头党和国家各机关各部门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只能做一点我所了解的说明。

注意这个“国家标准”的编码:GB/T。这个T是推荐性标准的缩写,强制性国家标准没有这个T字。根据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制性标准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而推荐性标准,是鼓励采用。按照惯例,推荐性标准主要是通过行业、企业以协议方式予以接受和贯彻。换句话说,按照现行国家法律,这个推荐性标准是可以实行,也可以不实行的。这就是目前出版物行文使用不一致的一个原因。我还发现,非但官方文件和普通文稿,而且不同地方不同出版单位的出版物,使用也是不一致的,兹不列举。

问题更加在于,正如我先前所说,一直以来,我们在表示并列关系的引号、书名号之间是必须加上顿号的。这个“标有引号和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不用顿号”的说法改变了多年形成的标点符号使用的成规。

汉字行文原初是没有标点符号的,使用标点符号只是在二十世纪初以来的事情,其间有过许多探索和争论,慢慢在使用中有了比较统一的用法。这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过程。新中国建立以后,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发布过一件“标点符号用法”。1990年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又修订发布了“标点符号用法”。1996年国家语委又制定一个《标点符号用法》的国家标准(GB/T 15834-1995)。这三件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都没有“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不用顿号”的规则。如1996年国家语委制定的“国标”规定了顿号用于“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引号用于标示“直接引用的话”、“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等,并无“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不用顿号之类的规定。这是因为,制定部门明确表示遵循“约定俗成”原则;而人们从来就没有这样用法。

其实,不同标点符号的功能是不可混淆的。1996年“国标”对各类标点符号功能进行归纳,把标点符号区分为点号和标号。点号作用在于点断,主要标明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前者如句号、问号,后者如逗号;顿号只表示句子内部并列成分的停顿,属于点号中的句内点号。标号作用在于标明,主要标明语句的性质和作用,有引号、括号、破折号等;引号就是表示内容具有特定来源、特定含义等,并无表示停顿和并列的功能。这就在理论上区分了引号、书名号和顿号的不同功能,两者不能相互取代。现在赋予引号停顿和并列的意思,那就是要标号发挥点号的功能。虽然2011年“国标”也沿袭了1996年“国标”的“标号/点号”体系,但在顿号用法上却混淆了标号和点号的区别,事实上打乱了这个体系。其影响就是使人们误以为引号本身也具有点断的功能,这样,引号与引号之间,非但顿号,而且逗号甚至分号,都可以一概免除了;这势必造成混乱。

长期以来,人们都是按照业已形成的习惯进行写作和出版的。现在凭空掉下一个“标有引号和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不用顿号”的规则,这就带来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我们怎么处理历史上的各种出版物和文件呢?特别是那些不得随便改动的经典著作、法律文件呢?

毛泽东的文章属于经典著作,其中就有引号并列成分使用顿号的:

有几位司局长一级的知识分子干部,主张要大民主,说小民主不过瘾。他们要搞的“大民主”,就是采用西方资产阶级的国会制度,学西方的“议会民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那一套。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23页

所谓“帮助农民”、“关心农民”,就是有余粮不要卖给国家。这些叫苦的人到底代表谁呢?他们不是代表广大农民群众,而是代表少数富裕农民。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37页

(我没有使用毛选四卷,因为我手里的是直排本,无法拍照截图)

还有邓小平的文章:


六项注意增加了“洗澡避女人”、“不搜俘虏腰包”两项内容。到一九四七年重新颁布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内容上也有修改,“上门板”、“捆铺草”,改为“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洗澡避女人”、“不搜俘虏腰包”,改为“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基本精神不能变,也没有变。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20页

“四人帮”叫嚷要搞“穷社会主义”、“穷共产主义”,胡说共产主义主要是精神方面的,简直是荒谬之极!我们说,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页

陈云同志建议,要提倡学习,主要是学哲学,血虚毛泽东同志的哲学著作,例如《实践论》、《矛盾论》,还有《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论持久战》等等。这个意见很好。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81页

这些内容,如果要引用,或者再版,当中的顿号,是删去呢,还是不删?如果不删,就同现在按照新的“国标”规则书写印刷的文字不统一了,如果删去,谁有这个权?至少,擅加更改违背著作权法,作者去世了,他原有的人身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作品只能保持原貌,不能改动。

至于法律文件,那就更加不胜枚举。就地取材,就引用刚才提到的2017年修订的《标准化法》第37条: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问:这一条是不是要根据2011年“国标”进行修改、去掉中间的顿号呢?你们知道修改法律的权限和程序吗?如果这类文字表述,某个法律文件不使用顿号,另一些法律文件却使用顿号,这符合法律统一的原则吗?

《标准化法》是标准化工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这个领域的其他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都不得与之抵触,凡有抵触则无效。我们完全可以认为这部法律的表述方式已经在事实上否定了2011年“国标”中的这个“规则”。

还要说明,虽然1988年《标准化法》已经将国家标准区别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但是2017年《标准化法》对此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推荐性标准属于“国家鼓励采用”也是2017年法律规定的。如果说,以前人们还可能对于推荐性标准的效力发生某些误解,那么今天就可以明确,它只是“鼓励”性质,使用者(文件起草者、出版者和写作者)可以根据本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国务院在1990年曾根据1988年《标准化法》制定了行政法规《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但2017年《标准化法》修订后,并未对“条例”进行修订或制定新的“条例”,所以对如何“鼓励”尚无细则规定。但是既然是“推荐”,是“鼓励”,当下有的地方部门却不加协商地强制出版者、作者采用,甚至作为质量考核标准,那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综上,为了制止这种标点符号使用不一致现象进一步蔓延而造成更加难以统一的后果,有关主管部门应该立即宣布停止实行那个凭空设想的、要求引号和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不用顿号的“规则”。

编辑:何林
https://mp.weixin.qq.com/s/VYXt8GOWRPkwgTUBt7ia6A


340#
发表于 2019-1-24 20:27:0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摘要长城评论
近几年几起重大舆情,貌似都未能叫醒百度。此次刷屏网文出现后,百度的股价再次受到影响,真金白银的失去或许能让这个“迷糊”的互联网公司警醒,采取一些有力有针对性的措施,改变这种自以为是的做派,真正以用户为中心。

近日,一篇名为《搜索引擎百度已死》的文章广泛流传。文章指出,现在用百度搜索时,第一页看到的搜索结果多半会指向百度自家产品,尤其频繁出现的是“百家号”。而百度搜索引擎现在成了一个以营销号为主体的内容平台——内容包罗万象,数量很大,质量堪忧。
《搜索引擎百度已死》文章截图
这种状况确实令人尴尬,长此以往,百度依然会存在,但有可能被取代。而在更好的搜索引擎没有出来之前,我们还得“匍匐”在百度的傲慢之下。作为通往互联网世界的入口,百度开始了“扎口袋”行动,一些无聊、花边且东拼西凑的垃圾稿出现在了网民的搜索结果中。

细读这篇所谓批判百度的文章,更多的是劝诫意味,言下之意就是知错能改还是个“好百度”。或者提醒百度收敛一些,多为用户考虑一些,多给优质资源“露脸”的机会。

可惜,在文章发出后第二天的百家号2019内容创作者盛典上,百度副总裁以独立App访问之难为借口,把锅甩给了逐步走向分裂、割裂的互联网,“正是为了缝合这种分裂局面,才提出了百家号,提出了百度智能小程序的行业解决方案来彻底扭转这个局面”。

这种回应,看上去更像是自吹自擂的表达,打太极、甩锅的套路。
我们不否认百度对于中国互联网发展产生的积极作用,没有人否认他的功绩。但问题是,当下的百度确实问题很多。离搜索的初衷越来越远,对用户的态度与日俱下。

打着缝合互联网裂痕的幌子,设置信息壁垒。比如“百度号”各种抄袭,通过用户搜索不断输出“百度号”平台的内容。如此,既实现了对所有平台内容的抓取,还能收割一波又一波流量,可以说打的一手好算盘。

通过折叠有用信息,让“百度号”上大量信息覆盖页面,其实是为用户设置了信息壁垒。

此外,更让人怀疑的是这句“问心无愧,我们做着让整个互联网变得更好的努力”的表达。

百度在现实中一些做法,甚至造成的一些不可挽回的后果,好像与“问心无愧”并不是那么契合。

如,百度贴吧血友病吧等被商业运作事件,因百度搜索肿瘤医院而被拖进死亡胡同的青年,通过竞价排名使得劣质医院排挤优质医疗资源……

同样,百家号各种抄袭,文质粗糙、标题党盛行、内容五花八门,这是让互联网变得美好吗?百度搜索折叠有用信息,故意设置障碍,这也是让互联网变得美好吗?

近几年几起重大舆情,貌似都未能叫醒百度。此次刷屏网文出现后,百度的股价再次受到影响,真金白银的失去或许能让这个“迷糊”的互联网公司警醒,采取一些有力有针对性的措施,改变这种自以为是的做派,真正以用户为中心。

当然,这些问题也不是百度一家的问题。无论是类“竞价排名”,还是流量“自导”等形式,抑或是以点击量为中心而将网民利益置于次要位置,都是一些互联网公司通用做法。

针对这种共性的情况,就需要相关部门强化监管,让那些自居“网老大”的互联网公司更加规范一些,让互联网市场更加健康,唯此才能还互联网世界一片清明。

编辑:何林
https://mp.weixin.qq.com/s/MEI5fwGj64QYdDCEoC8o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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