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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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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10:13:1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二狗
回复@北京文学:啊?编辑部不决定稿费?财务部门决定稿费?按照每期杂志收入来计算稿费模型?这个商业模式值得研究。 //@北京文学:回复@二狗:嗯~这个就是财务那边的事情了呢,小编只是知道如果作品文字质量很好稿费就会上调~ //@二狗:稿费标准是? //@王以超: //@徐子莫: 业界良心,赶超知音

@陈新编辑
收到稿费是常有的事,但今天的稿费单却让我心情大好——《北京文学》寄来的稿费竟然扣税后有一万多元!惊诧!狂喜!感激!《北京文学》真是一家伟大的杂志啊,哈哈!该杂志的编辑老师面对海量的来稿不唯名家、不薄新人,坚持论质用稿,还开出分量如此重的稿费,对之崇敬更增几分!@杨晓升 @师力斌@北京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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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22 : 03來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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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发表于 2013-8-2 11:52:4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越南颁布社交网站禁令 个人不得转发时事新闻

【环球时报驻泰国特约记者 马林加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刘皓然】法新社1日称,越南政府日前颁布禁令,规定网络用户在私人博客或社交网站不得张贴、转发如时事新闻一类的“公共信息”。此举遭到不少越南知名网络人士的批评,也招致人权组织的质疑。

报道称,根据越南政府新颁布的“72号令”相关规定:网络用户的个人社交网站页面以及博客页面只能包含“个人信息”,不得引用、张贴或转发“公共信息”。其中,“公共信息”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报刊、新闻通讯社以及其他国有网络媒体机构发布的消息。“72号令”7月15日经越南总理阮晋勇批准,31日发布,9月正式生效。该法令还禁止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发布一切涉及“反越、破坏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及国家统一”的信息。

越南信息和通信部副部长南胜表示,新法令旨在“帮助网络用户在网上看到准确、不含杂质的信息”。而根据该国网络评论人士解读,该法令一旦生效,今后凡在网上张贴新闻或新闻链接、讨论国有媒体发布的时事热点问题的行为均可能被视为违法。目前,越南当局尚未披露违反“72号令”会受到何种处罚。

法新社称,越南媒体审查制度严格,今年还被国际“记者无国界”组织冠以“互联网大敌”称号。近年来随着社交网站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越南人喜欢在社交网站上浏览、分享最新信息,风格刻板守旧的国有媒体正逐渐失去受众。

法新社称,越南以“从事反政府活动”罪已经判决46名“网络活跃人士”。人权组织认为,这些判决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泰国《曼谷邮报》援引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西方驻越南使馆外交官的话说,新法令让越南当局在逮捕上述人士时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环球时报-环球网)

http://news.qq.com/a/20130802/001633.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323#
发表于 2013-8-20 20:48:3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网络新闻联播
【浙江首例微博著作权侵权案:擅自转发被罚】为了商业宣传,未经许可,宁波某化妆品公司擅自在微博上转发华盖公司的摄影作品。法院判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5000元。如果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每一次微博的转发,即是将作品复制的行为,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就会构成侵权。实际一般为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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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鐘前來自央视新媒体

324#
发表于 2013-9-2 17:51:5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_韩磊_
//@宁波肉末: 所以嘛 都有错 其实是要保护原创 别的城市不知道 不过在我所在的城市 自媒体还没那么发达 所谓的自媒体每天转的还是传统媒体的稿 当然在总体发展来看 自媒体取代成为主要媒体 九成九可能 这种转发都是要自律 他转发并不代表惶恐 只能说他的官微管理者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_韩磊_
加V认证微博帐号「@扬子晚报」和「@香港成报」,先后未经授权转载微信公众号「深夜谈吃」作者原创文章,证明一部分传统媒体在新媒体时代惊慌失措,既放弃了采编优势,又丢失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真是媒体的悲哀。这样做下去,未来实在堪虞。 @张志安 老师,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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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发表于 2013-9-18 19:25:2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国务院新闻办与尼日利亚签署中国电视片供片协议
2013-09-18 17:38:33 来源:
中国网 有68人参与





2013年9月17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影视数据库与尼日利亚国家电视台签署供片协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李伍峰(后排中)在尼日利亚首都阿布贾见证了供片协议的签署。摄影/中国网李小华
中国网阿布贾9月18日讯 9月17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影视数据库与尼日利亚国家电视台签署了供片协议,中方将定期向尼方提供中国题材的电视纪录片、专题片,供尼方免费播放。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李伍峰在尼日利亚首都阿布贾会见了尼日利亚国家电视台执行董事长玛雅基·穆萨(Mayaki B. Musa),并见证了供片协议的签署。
中国和尼日利亚近年来经济合作发展很快。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13年上半年,中国与尼日利亚双边贸易总额达到60.2亿美元,同比增长18.6%,高于同期中国进出口整体增速8.6%。李伍峰说:“通过尼日利亚电视台播出中国的电视片,一方面是中尼友好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市场发展的需要。有很多尼日利亚朋友到中国去,也有中国朋友到尼日利亚进行建设项目。所以在尼日利亚对中国的电视片有需求,尼日利亚人希望了解中国的情况。”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7月10日在人民大会堂同来访的尼日利亚总统乔纳森举行会谈时提出要扩大中尼人文交流,夯实友好民意基础。李伍峰表示:“此次供片协议的签署是落实习近平与尼总统乔纳森会谈指示的一个重要措施。”
玛雅基·穆萨说,中华民族是勤劳的民族,通过这一平台播放中国电视片,可进一步发展中尼关系。他还透露,豪斯语配音的中国电视剧《北京爱情故事》将很快在尼日利亚国家电视台的豪斯频道播出。
首批提供的《中国设计》、《中国建筑奇观》、《畅行中国》、《从非洲看中国》、《中国人的现代生活》、《中国太空之旅》以及中国梦主题的《中国人物志-梦想篇》等12部影视节目,反映了中国经济、政治、文化、艺术、民生等多领域的发展及中非间的友好交流。此批节目同时作为“感知中国——尼日利亚行”活动的影视展映内容,于9月16日至22日期间在尼日利亚国家电视台的黄金时段循环播出,向尼日利亚人民展示了一个既传统又现代的中国。
本次供片协议的签署是在阿布贾举办的“感知中国”活动的一部分。该活动由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驻尼日利亚使馆、尼日利亚教育部共同主办,举办时间从9月10日持续到19日,旨在进一步扩大中尼两国人文交流,增加相互理解,深化传统友谊。

http://news.163.com/13/0918/17/992RBB3G0001124J.html
326#
 楼主| 发表于 2013-10-9 23:17: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剧周力军
#警惕北京中视环亚影视公司#这是个骗子公司,总经理刘洪军,收买某小人,企图把我历时三年创作的四十集剧本据为已有。你可以收买某些法官,但你不能买通所有法官。用着时恨不得管我叫亲爹,用不着马上翻狗脸,你真他妈把我气着了。终审判下来了,剧本著作权是老子的!你假冒央视招摇撞骗,下图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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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发表于 2013-10-25 12:44:4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国家版权局:原创作品稿酬拟上涨 千字100到500元

原标题:稿酬是该涨了!

9月23日国家版权局草拟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办法》将原创作品的付酬标准从1999年的每千字30元到100元提升为每千字100元到500元,将翻译作品的稿酬从每千字20元到80元提升至每千字80元到300元。超过3倍的涨幅令广大作家深受鼓舞。但《办法》能否落实,出版方、使用者等能否接受,不执行《办法》付酬标准是否会被处罚,网络使用文字作品付酬办法如何细化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编者

10月24日上午,国家版权局召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意见征求会。来自创作者、出版社、网站、学者、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代表就《办法》的修改发表意见。总体而言,各界人士对《办法》持欢迎和支持的态度,认为《办法》有利于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利,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市场秩序,体现了对智力劳动的重视,建议尽快出台。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将在开门、透明、公开的前提下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提出的科学的、理性的意见,加快对《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后出台实施。

制定者:约定优先,指导性为主、指令性为辅

在《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以后,有观点认为,在目前稿费支付标准和支付办法基本实现市场化的情况下,制定和出台《办法》是“以行政代替市场”。对此,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强调指出,《办法》是“指导性为主,指令性为辅”。

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约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只有权利人和使用者在没有约定稿酬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适用这个《办法》。《办法》与市场并不冲突,是市场的有益补充。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说,除了报刊转载付酬标准是强制性外,《办法》里的支付标准都是指导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

作家:提高付酬标准下限

作家肖复兴认为,尽管这次《办法》修改稿将原创作品的稿酬大幅提高,但和整个物价上涨指数相比,仍显不够。他说,上世纪50年代末,作家孙犁一篇中篇小说《铁木前传》的稿费是6000元,在当时是个不得了的数字,能买个四合院了。到了1995年出版《孙犁文集》时,拿到的稿费是1.4万元,虽然比50年代的6000元高出不少,但已经不算什么了。肖复兴说,现在《办法》里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差距比较大,出版社或刊物都是按照最低标准付费。他建议,缩短两者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最低标准。

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吕洁也认为,对绝大多数作家而言,能拿到的稿酬基本是按最低标准拿到的,只有少数强势作家拿版税或一次性稿酬。因此,她建议提高稿酬下限,把原创作品付酬标准的下限从征求意见稿的每千字100元提高到每千字200元或300元,把翻译作品的稿酬下限从每千字80元提高到100元至120元。

出版社:担心成本上升转嫁读者

商务印书馆总经理助理王齐说,目前的100元至500元/千字,我们认为是合适的,如果再提高的话,就有可能超出现有市场环境,最后造成有价无市。“出版社和作家实际上是共生的,要适当地考虑出版社的利益。”王齐说,商务印书馆出的基本是学术方面的作品,基本是3000到5000册的印数,如果把稿酬、版税率无限提高的话,对出版社来说是致命的打击。出版社有定价权,肯定会提高订价,把成本转向读者和市场。

人民出版社常务副总编辑陈亚明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测算,假如把稿费标准提高到最低每千字100元,出版社的总成本将提高7.5%;在图书定价不变的情况下,毛利率会由19%下降到14%;如果维持现有毛利率不变,图书销售价格要提高15%。如果按照每千字150元支付稿酬,出版社总成本将提高20%,在图书定价不提高的情况下,毛利率将是负数。“所以,很可能最后就把定价成本转嫁给读者,我们不太清楚读者能不能承受。”

文摘类报刊:可能会面临优胜劣汰

文摘类报刊在我国为数众多,既有《读者》、《青年文摘》、《作家文摘》等发行量较大的大众文化类文摘报刊,也有《数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纯学术型的文摘。近年来,文摘类报刊拖欠甚至拒交作者稿酬的情况屡见不鲜。即使付酬,通常也是每千字50元的标准。这次《办法》中明确:“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不低于1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对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负责人认为,提高报刊转载法定许可费用肯定是提高了文摘选刊类报刊的运营成本,可能导致一些本来就经营不善的报刊退出市场,客观上可能会起到对文摘报刊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

张洪波认为,报刊转载属于法定许可,适用《办法》中唯一的强制性标准,报刊转载文字作品必须适用此稿酬标准。

《新华文摘》杂志社总编辑喻阳说,如果大幅提高稿酬标准,学术类文摘期刊肯定都活不下去。他建议,应分类付酬。

网络:网络付酬标准亟待细化

在目前网络写作者众多、网络文学活跃的情况下,《办法》中对于网络使用文字作品的付酬只有一项条款,即第十三条规定:“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这引起了包括传统作家和网站的担忧,他们希望尽快细化相关规定。

吕洁认为这项条款缺乏可操作性。据中国作协所做的一项调查,目前大多数网站使用文字作品都是不付酬的,网络转载更是根本不付酬,而且量特别大。如果网络转载也要付费,哪怕每千字给10元,对于作者的收益也是非常大的。与网站签约的网络作家发表原创作品的稿酬标准从每千字15元至300元不等。吕洁说,这个标准可以比纸质作品标准低,可以低很多,但是必须有一个标准,否则就成为一纸空谈了。

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坦言,与正式出版的作品相比,网络作品的品质是有差距的,如果完全根据第五条约定的基本稿酬标准,显然偏高。他建议,对网络文字作品稿酬,其上限可以参照第五条约定的标准,下限可以参照原有规定的下限,也就是原创数字文字作品30元—500元/千字,改编作品10元—150元/千字,汇编作品3元—30元/千字,翻译作品20元—300元/千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认为,《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基本符合目前法院在审判案件中掌握的尺度,希望能尽快出台。

[url=http://news.163.cohttp://news.163.com/13/1025/05/9 ... 0OTOS60001124J.html]http://news.163.cohttp://news.163.com/13/1025/05/9 ... 0OTOS60001124J.html[/url]


328#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9 17:44:1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魏武挥
我一向对CopyRight的态度是:中世纪教堂里那根锁住圣经的枷锁。BTW,这世界,不给钱就没人创作了属于傻逼言论

@方军_
@魏武挥 文章讨论版权,搞了个辩证法,其实我觉得还是“独臂经济学家”比较可爱。关于版权,趋势就是越来越多的内容进入了公共域,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看看微信公众平台,促进了原创,但也刺激了转帖。CC协议最好,或者就是署名即可。从商业角度看,内容是核,但价值在“包装”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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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6 10:06:4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才小萃
在中国,到处转发原稿件也没见付过稿费//@闾丘露薇: 嗯,昨天上课还有学生问这个问题,媒体使用社交媒体的图片和视频,要取得授权吗?要付费吗?我觉得在国外会成为趋势。 //@王星WX:咱们媒体1/10会找原作者取得授权再用,8/10会直接使用,如果作者找来了,再付稿费,还有1/10会署上自己的名字。。。

@互联网的那点事
【摄影记者发在Twitter上的照片被盗用 获赔120万美元】法新社和著名图片社Getty Images由于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一名自由摄影记者在Twitter上发布的照片,被判赔偿120万美元。(该照片是摄影记者与2010年拍摄的海地地震相关的照片)Twitter规定允许对照片的转发,但并未授权照片被用于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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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发表于 2013-11-28 11:38: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肖淑娟 于 2013-11-28 12:18 编辑

【案例】免费内容时代将终结 新媒体或进入付费内容时代


       11月17日,据BBC新闻网报道,互联网免费内容时代似乎将终结,但如何平衡媒体收入和读者的阅读习惯,仍是未解决的难题。
       全文概要如下:
       最近《财富》杂志专栏作家亚当•拉什斯凯(Adam Lashinsky)在读者那里遇到了一件让他既震惊又困惑地事情。事情起因是拉什斯凯写了一篇有关于巴菲特联合3G资本收购亨氏的长篇报道,随后他在LinkedIn网站上为这篇文章做宣传,给出了文章的部分预览内容,但完整的文章需要付费才能阅读。
       读者因此炸开了锅,被点“赞”最多的一篇评论是这样写的:“如果完整版文章和你给出的预览一样空洞无物,我认为我还会坚守免费新闻网站。请少发一些垃圾文章。”为此拉什斯凯给予了坚决反击,并拒绝道歉。他表示:“对于这些读者来说,我犯了一个社交媒体上的头等大罪,就是给出一个付费内容的链接。”
       那么,网络免费和付费内容之间是否已经变得水火不容了呢?
       财务挑战
       广告营收和发行量的不断下滑对传统报纸行业造成打击,这让它们不得不对网上内容进行收费以弥补损失。
       博客主安德鲁•苏利文(Andrew Sullivan)表示,新闻等网站上的广告收入越来越少。因为通过Google和Facebook,广告业主已经可以针对每个人投放精确的定向广告。长期来看,媒体行业不能依靠广告,而是必须找到其他收入方式。
      拉什斯凯也表示,除了广告,媒体需要其他收入来源,内容收费是个很好的途径。
       不过由于很多读者对于网上付费阅读有所抵触,因此很多新闻网站设置了灵活的收费墙。
       《纽约时报》网站规定读者每月可以免费阅读十篇文章,此后就必须付费阅读。《泰晤士报》读者可以免费阅读每篇文章的开头,剩余内容付费才能阅读。《华尔街日报》和《金融时报》则设立了付费、免费和注册用户内容混合的方式。
       即用即付费模式
       虽然名声没有蒂姆•伯纳斯-李爵士(Tim Berners-Lee)响亮,但计算机科学工程师罗伯特•卡里奥(Robert Cailliau)也是互联网的发明者之一。
       已经退休的卡里奥表示,如何看待信息的价值,这个问题已经困扰业界20年。他认为,包月付费形式太过昂贵且限制过多。手机的即用即付费模式非常适合于网站内容。“你发一条短信,就付出了极小的一笔费用。每个单独的动作都可以进行单独收费。浏览器在我阅读文章时,会为每个页面付费1-2美分,我甚至没有感觉。这样我就不用预付一大笔钱。”
       卡里奥称,没必要重新创造模式。电信行业已经对用户的每个动作收费,新闻网站也可以。
       贝佐斯与未来
       帮助《泰晤士报》等报纸管理网络收费墙的祖睿科技(Zuora)首席执行官左轩霆表示,每页面收费两美分是可行的,但不是最好的方法。实际上,电信运营商也有很多收费模式:预付费、后付费、家庭套餐、夜间和周末套餐、无限制套餐和捆绑套餐等等。人们不喜欢被计费的感觉。他们不喜欢一接通电话,就因为计费的缘故,感觉到得抓紧结束通话。
       被问到亚马逊首席执行官贝佐斯进入报纸行业后会采取什么模式,左轩霆表示,人们似乎忘记了,除了互联网业务,亚马逊在线下还有仓储和分销中心等实体业务。
       左轩霆说,对于报纸来说,很多人还是喜欢在通勤的巴士和火车上阅读纸质版。周末在厨房的餐桌上,人们喜欢摊开周日版报纸,找出自己最喜欢的栏目。左轩霆坚定地表示,在线媒体只有收费才能活下来。
       坐享其成的时代已经结束,现在不可能靠广告养活一家媒体。数字平台的建立需要花钱,但却要免费提供内容。
       这种情况将来或许能改变,但如何采用最有效地方式在读者的浏览习惯和能养活媒体的收入之间找到平衡,这还是个仍未解决的问题。(柯山)
肖余恨2013
//@复旦邓建国:同意,但还得考虑:1。对什么是"好"新闻,专业内容生产者与内容消费者之间可能有分歧;2。如果"好"新闻不免费,那么其定价标准并不应以其生产成本为依据,而应已消费者所认为值得的价格为依据。3。相对于唾手可得的免费新闻,需要付费的"好"新闻,到底好在哪里?如何让消费者
◆◆@中国新媒体传播
【免费内容时代将终结 新媒体或进入付费内容时代】最近《财富》杂志专栏作家亚当•拉什斯凯(Adam Lashinsky)在读者那里遇到了一件让他既震惊又困惑地事情。事情起因是拉什斯凯写了一篇有关于巴菲特联合3G资本收购亨氏的长篇报道,随后他在LinkedIn网站上为这篇文章做宣传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W@GJ$ACOF(TYDYECOKVDYB.pnghttp://t.cn/8kvLC6b
| 轉發(40) | 評論(5) 11月17日21 : 05來自360浏览器超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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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t.sohu.com/20131117/n390273779.shtml?qq-pf-to=pcqq.c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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