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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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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批评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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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发表于 2017-3-26 20:17: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王志安 41分钟前 来自 iPhone 7 Plus
尽管南方周末的报道引发了舆论风暴,但就报道看,水准挺差的。现在能做调查的记者真的太少了。


http://weibo.com/1670421223/EBBM ... t#_rnd1490530502234
312#
发表于 2017-3-26 21:12:3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在中国,记者就是一碗青春饭?
不知何时,在一部分媒体人心中,记者这一职业已被打上“青春饭”的标签。

昨日,前FT中文网总编辑张力奋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亦表示,媒体行业应该靠积累 但中国记者只能吃青春饭。

媒体从业者需要靠多年的经验进行积累,但与之相反,“中国的记者吃青春饭已经吃了至少20年了”。

张力奋同时举例称,两会采访时,很多中国记者除了工作以外,还会拉着人大代表拍照、追星,“像我们这种比较老派的记者,一方面看着他们玩的高兴,一方面觉得这好像不应该是记者做的事”。

此番言论瞬间引发了热议,“记者是否是吃青春饭”这一问题又再次被提及。



记者吃青春饭?这一观点最早来源于“35岁现象”

其实,“记者吃青春饭”这一观点由来已久,最早来源于媒体招聘中的“35岁现象”。

在还有新媒体这个概念时,“招聘记者,年龄35岁以下”是很多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等不少媒体招聘上必不可少的一条要求。

时至今日,仍然有媒体将年龄作为招聘的一道门槛。




将年龄作为招聘标准,这无可厚非。

传媒行业一直是一个激烈竞争的行业,工作压力非常大,“加班、熬夜赶稿”、“随处处于待命状态”、“追热点”都是常见现象。

这样的工作强度,必定对体力有要求,而年轻人才的体力状态,自然更胜一筹。(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大兴用人年轻化之风,当时将基层年轻干部的划分界定在35岁以下。从那以后,人们普遍接受了用35岁来衡量人才年轻与否的思维定势。)

随后,在媒体反思马航事件报道时,记者吃青春饭又再次被提出。

因为,在报道前方,中国的记者多是年轻记者,而国外媒体派出的却是老记者。

虽然年龄并不与业务能力划等号,但却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经验。

当时,《时代周报》刊登评论员孙乐涛的文章称:中国当代最可怕的媒体病,正在于“杀死老记者”。

中国当代最可怕的媒体病,正在于“杀死老记者”。这个趋势,近十年来愈发明显。记者行业,逐渐变成“吃青春饭”的行业。如果某记者“奔四”了还在一线,就会被视为怪异,视为无能,本人也深以为耻。甚至根本不用等到四十,众多媒体人从业七八年后,就纷纷淡出,转行。

与此同时,我们看到的是,近年来,中国记者队伍的确逐渐年轻化。

林美莲,环球时报驻韩国特约记者,曾撰文说道,有一次,她参加了一个中日韩记者交流项目,发现中国记者年龄最小。

在由三国记者组成的记者团中,年龄最小的中国记者和年龄最大的日本记者相差25岁。之前参加过该项目的日韩记者也表示,之前碰到的中国同行也多是20来岁,日韩记者则在40-60岁之间。

同时,据美通社2016年初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85后已经成为中国一线记者的主力军,新闻传媒相关专业科班出身的记者比例呈明显年轻化的趋势。

这份报告调查了1477名中国记者,其中60%的一线记者年龄介于21到30岁,拥有11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仅占19%。

这一趋势跟美英日等传媒业发达的国家截然相反,这些国家对老记者(40岁到60岁之间)十分重视,白发记者非常常见。因为这个年龄段才是做记者的最好年纪,思想成熟深刻、遇事不骄不躁。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中国有一部分老记者,即使他们现在是编委,是总编辑,是社长,依然也会亲自写稿。只不过,像这样的人,在中国传媒领域屈指可数。

如果从一线记者年龄这个角度来看,在中国,记者的确是一碗青春饭。



但是,没有最好的记者,只有更好的记者,每一个记者都在学习和进步的道路上。

记者每一次采访写稿的经历都是宝贵的财富,都能学到技巧、条线专业知识,大量不懂的知识只能来源于实践。

从专业角度来看,记者这样的职业怎么可能是青春饭?

老记者为何纷纷离开传媒界

无论是不是青春饭,现实就是传媒界的老兵纷纷选择离开。

现实情况来看,一部分老兵跻身传媒界的领导管理阶层,从事管理和经营;一部分转身做专家型记者,写评论、社论;还有一部分则静静熬到退休;最后一部分老记者,也是大多数老记者,则选择转型、创业,离开这个行业。



而多数老兵的离开让传媒圈人才的传承突然出现断层现象:新人没有老兵带,靠自己摸索成长,不可避免的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素养在自动流失。

虽然“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是正常现象,但又是什么触动了媒体人出走的敏感神经呢?

一般来说,老兵的离开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最直接的钱,是薪水。

当下,传媒圈已不再是当初的“黄金十年”,无论是物质还是拼搏精神。

10年前,记者的收入,只要努力写稿,月薪五位数也不是大问题,收入至少还是中上水平。

10年后,物价翻倍增高,记者的收入却千年不变,从高收入变成低收入。这个时候的新闻老兵,大多上有老下有小,纵使再有新闻理想,也有先好好养活家庭。



美通社的《报告》还指出,中国超过8成的职业记者月收入在1万元以下。近6成的一线新闻记者表示“收入待遇”会是其离开目前岗位的主要原因。

而在日本,25到30岁的记者年收入能超过1000万日元(约65万元人民币),30到40岁的记者能达到1200万日元,40岁以上可拿1400万日元。

于是,我们看到那么多老兵记者去BAT做公关、去创业,在其它领域,拿着不菲的年薪,继续发光发热。

再是,身体状况。

每一行都有职业病,新闻也不例外。而且,长期不规律的饮食、作息、以及工作方式让新闻的职业病更多一点。

因为,新闻是24小时的,所以行内戏谑称媒体人不存在上下班一说,也不存在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区分,哪里有新闻,哪里就有媒体人。

在今年春节,有网友问央视“你们电视台放假吗?”,央视新闻频道主播朱广权回答称:“亲爱的观众朋友们:地球不爆炸,我们不放假,宇宙不重启,我们不休息,风里雨里节日里我们都在这里等着你,没有四季,只有两季,你看就是旺季,你换台就是淡季。”

此外,因为新闻售卖的就是影响力和注意力,如果你有志于成为一个优秀媒体人,那么随时随刻还要和其它媒体火拼速度,而速度的比赛已经精确到秒。可想而知,媒体人的心理承认能力和抗压能力得多强大。



在这样的工作强度下,胃病、颈椎病、失眠、焦虑、抑郁都是家常便饭。有统计数据显示,超过八成记者经常感到疲倦,七成记者反映工作压力大,六成记者没有正常睡眠,近五成记者经常感到全身酸痛。

有一些记者在互相吐槽时,甚至都会说,“珍爱生命,远离新闻”。

的确,这一两年,因病离世的媒体人越来越多,其中,大多还是英年早逝,这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最后则是行业的大环境和职业前景。

一方面,以前,记者被称为无冕之王,现在,则是新闻民工。社会地位的下降也让记者无法释怀,并对自己身份的定位出现质疑:到底是舆论监督者还是社会建设的参与者?

另一方面,随着自媒体的成长,记者也越来越难做,外界对记者的专业要求也越来越高。

前几天,一位金融记者曾发出这样的自白:

金融/机构新闻没法做了。相当比例的采访对象都拥有了自己的发声渠道,而且粉丝比媒体还多。无穷量的自媒体和outsider进入这个市场,第一落点根本抢不到,第二落点既要快又要专业又要深度,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话语权的极度分散化令人无所适从,而差异化竞争又需要极高的个人才能。

可以说,这样的困惑绝大多数记者都有,尤其是财经记者。



那能怎么选择呢?

要不就是非常非常努力去学习专业知识,将个人才能培养到极高。可媒体能够提供的上升空间的确非常有限,如果想补齐专业知识,选择相关条线的工作是最快的选择。因此,才有那么多人选择转型吧。

要不就是继续好好当记者,提高采写与传播的专业性,让自己在新闻采写传播有不可替代性。

可真的能当一辈子记者吗?这应该是每一位记者的焦虑。

简而言之,新闻媒体是内容产业,是文创行业。在一定程度上,这代表新闻从业者需要极强的创造力和激情,而这些都来源于对这个行业的热爱。

唯有热爱,才有匠心去写好每一个字,才会不考虑物质等外界因素,去一步步积累,一代代传承。

如果你热爱新闻,记者就绝对不是一碗青春饭。无论最终你是否选择逃离,媒体的经验一定会让你终身受益。
来源: 蓝鲸财经记者工作平台
http://mp.weixin.qq.com/s/a_zSSyhvTFeTa203n9jC2A
313#
发表于 2017-3-26 21:16:2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尊敬的@韩东言先生,报告一下,南方周末报纸版面,比如本人负责的自由谈版面,如果不含图片,也就6000多字(刊登过辽宁省老领导原宣传部长、原副省长、辽大前校长的文章)。有了图片,字数更少。一般报道,就4000字左右。你要求南方周末一篇报道面面俱到穷尽各个角度?很感谢,你也太抬举南方周末了。这事实上不是一家一把手领导为正处级干部的媒体能够承担的。你提及的话题,也确实无容回避,但这些话题,不止南方周末,也不止北京上海的媒体,就是你所在的辽宁、沈阳媒体也可以有所作为的。谢谢。
314#
发表于 2018-7-6 18:48:4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燕赵智库

这届新闻记者不行
时间: 2018-07-01 分类: 社会 阅读: 851

前天上海世外小学门口男子无差别杀人事件算是这几年中无差别杀人事件中热度最高的了,往常这种恶性事件都是低调报道,甚至能做到几无人知。仅管该事件一出,某些新闻工作者的群里就收到了领导对于禁止延伸采访的命令,但该事件依然有不少小道消息传出。

我觉得这和事件发生在上海有关系,加上上海世外又是一所学费挺高的私立学校,出入的都是富贵子弟,你看去年的米脂无差别杀人事件,死伤更多,性质更为恶劣,但却没有引起这么广泛的关注。

更何况还有西安市公302路交车砍人事件、贵阳市小河砍人事件、西单砍人事件、广州白云砍人事件······

地点的不同,阶层的不同,信息自发传播的不同,给了多起类似事件不同的讨论度。这本不该如此,同样的新闻价值,同样的社会意义,却没有得到相同的对待。这本来是新闻记者的事,却交了劳苦大众,自媒体。这届新闻记者真不行。

底层互害,连报道都存在阶层固化,这报复行为实在够底层了,完全不值得效仿。

很多人害怕连篇累牍的报道会引来极端分子的效仿,这样的脑回路也是够可以了。新民周刊的一位记者在朋友圈里掷地有声的说自己做了多年的调查记者,血的教训告诉他,这类恶性案件真的会有效仿效应,所以建议封杀封杀封杀!

我的天呐,这新闻记者让你当的,太失败了,连基本的职责都不要了。这届新闻记者真不行!

极端分子的极端行为多如牛毛,效仿你?这么low的行为都不能叫极端行为。何况这种反社会行为,你要怎么防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今天是学校门口,明天就可以是电影院。防范这类反社会行为难道不是弄清楚为什么要反社会吗?难道不是尽量完善社会制度,保障人民生活吗?

为此,难道不该进行延伸讨论,找出核心问题所在并因此做出修正和弥补吗?更何况,大众的知情权都不该得到维护吗?这届新闻记者都干嘛去了?

一大群人站着说话不腰疼,试想想倒在血泊中的是你的孩子,你还能理直气壮的谈避免效仿?是理智冲昏了头脑吧!

正因为此,上海世外这件事,这届新闻记者只告诉我们“生活无着,报复这会”,除此之外并无更多,如此草率妥当吗?那些小道消息仅仅是小道消息,难以做出有效分析。这届新闻记者告诉我们,不要看报道,不要追报道,过些天你的岁月就静好了。

这届新闻记者可真行!

大家肯定已经看到,这件事又把鲁迅给搬了出来,这个曾经的自媒体人,足以见到现在大家早已不指望主流媒体了,他们是怯弱者。鲁迅不是说怯者愤怒,抽刀向更弱者吗?这届新闻记者们,你们小心了。

http://typ.ceoie.com.cn/shehui/4013.html

编辑:陈心茹
315#
发表于 2018-7-30 18:38:5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川普发推称与纽时发行人进行了一次很好的会谈讨论所谓假新闻泛滥的问题,纽时发行人作了回应:我在会谈时告诉川普,我不介意你批评纽时,但你对整个新闻界的攻击是有害的、危险的。你把记者贴上人民公敌的标签给记者带来潜在的生命危险,是对美国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价值观的侵蚀。 https://t.co/vAXrWne2F9




编辑:尹芳芳



316#
发表于 2018-7-31 21:57:4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成都司机之死 | 媒体尤需细心,警队莫做怨妇。
2017-03-18石扉客新客栈
昨儿随手码了一篇《他们四个都离开重庆了》,骗了两万阅读量,随即被删。提取相关关键词,可直接拉到篇末。

今儿来认真说下成都罗姓司机之死这个事情。

我仔细看了两遍现场视频。

从画面看,几位交警基本都是以控制动作为主,其中一位用甩棍击打了几下,但是否钝器伤构成死因,待查,我内心比较怀疑。

旁边指挥的警察一直在喊叫约束约束,并在对讲机里呼唤支援警力拿约束带过来,同时不断询问同袍伤情。

这些反应基本正常。

各警种里,待查车辆逃逸并撞击执法者,是交警面临的最大风险。所以,考虑司机肇事撞人逃逸在先,警方的处置措施不算过分,基本在法理情之中。

截止目前,我看到的资料,就是现场视频、新京报报道和警队自媒体的反驳、警方回应这四个。

最具权威性的结论,还是要看尸检报告。到底是钝器打击致死还是窒息死,还是外力引发器质性病变猝死或其他原因,只要程序公正有保障,真实死因完全不难查出来。

这个案子,公众也许会迅速联想到雷洋案,但并不合适和雷案去简单类比。

目前最具争议的,反倒是率先介入此案的新京报的报道。


在聚集了海内外四百多号媒体人、法律人以及近二十位警察的微信群石扉客栈里,关于这个报道的激烈讨论持续了一个上午,迄今都未停止。

就现有资料而言,我觉得新京报这篇快讯的标题制作确实应当改进,因果关系处理得不够严谨。正文方面,没能更清晰地区分引用内容和本报采访所得。总体来说,编辑和签发环节对当下警媒关系环境的评估与风控不够。

在当下这个政治生态下,这样的快讯引发警队不满,完全可以想象。

新京报传媒研究院朱学东老师通报了报社内部的处理措施,简述如下:

报社发现问题后,随即在2小时内删除了微博和报网稿件,通知各门户和今日头条及时删除了快讯。

第一时间和公安部联系,通报有关情况,当晚21点多新京报微博第一时间转发了成都警方发布的案件初步调查结果。

报社内部对该快讯的采写记者、编辑和签发人进行了严肃追查和批评,检讨采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这些做法,都算是及时认真的纠错。

不足的地方在于,没能像搜狐新闻总监王星所说的那样,直接对外发一条更正与致歉消息。


案发时间是14日晚间,正值两会期间。

新京报这篇快讯最早刊于16日中午,此前的15日深夜和此后的16日晚间,成都武侯警方先后发过两次官方声明。

第一次发布相当简略,省略了控制嫌疑人时交警曾用甩棍击打的细节,也省略了嫌疑人在控制过程中死亡的事实。

这种极简到接近失真的信息发布方式,相信和两会舆情管制有极大关系。


第二次则加入了“对嫌疑人进行控制,嫌疑人拒不配合,控制过程中发现其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描述,同时交代了嫌疑人身份。

从前述朱学东的信息可见,捕捉到社交媒体信息,并快速跟进挖掘的新京报这则快讯,尽管有瑕疵,事实上已经直接提升了该案中成都警方的信息发布透明度。


对警队第二次通报里把嫌疑人前科写入这点,我不以为然。

这种信息在这个环节没有必要刻意交代,毕竟当事人有无前科和这次事件中的责任并无直接关系。如果事实清楚,责任明晰,更不需要对舆情做任何暗示和诱导。

对这几天连续几篇警队自媒体炮打新京报的帖子,我是十分不以为然。

比如针对前述新京报的失误,动辄就致信北京市委、致信新闻广电总局要求组织处理,冠以谣棍、诋毁、操守喂狗等不堪入目的各种脏话。


这绝对不是职业警察的职责所在,更非理性的做法,也不是公众预期的态度。

最大的可能是,把本来可能有理有利的事情,转换成为警队内部出一口恶气自娱自乐的一地鸡毛,赢不来外界的人心,得不到有力的支持,甚至招来普遍的反感也不意外。

我理解警队压力大,基层警员尤其苦衷多多,但不能把压力和苦衷随意传递为情绪化的攻击式语言。一句话,在公众面前,警察不能总把自己变成一触即跳的怨妇。

尤其是,不要总把媒体当成假想敌。

于公而言,我们所有的媒体和警队一样,都是公家人,不存在私人媒体和私人警察,彼此之间又没有什么私怨,有什么好怼的?

于事而言,就事论事,有理讲理,才有可能良性互动。

多学习使用被动语态,不要总是一副党同伐异的进攻态围攻态。

多学习香港警队和无印良品那种谦恭清晰的交流语态,不要总是一副更年期袭来的格斗式,总想着教训你,恁死你。

比如下面这样的正能量天团快速集结出动,对健康的警媒关系究竟有无好处?



一篇有瑕疵而无恶意的稿子,就要处理报社?

全国各地警队里救出那么多害群之马,难道就要解散当地警局?康师傅怎么办?

讲讲基本的逻辑吧!

最后回到本文主题,警队以及警察个人,究竟该如何发声?

一位警队朋友援引香港警队的规范,认为警队自媒体发言应当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当以公职人员身份就警队或政府事宜致函、答复传媒、公开发言时,警务人员只限论述其职权范围内与现时职位有关的事实。

我完全同意这个原则。不能总是以对敌斗争为幌子,总是把常规案件都上升为全国一盘棋的意识形态上甘岭来对待。

在具体的案件上,把媒体当做站在公众和警队之间的信息传递机构,把你想说及能说的,通过中立的媒体更快捷有效的传播出来,难道不该就这样么?

另外,目前有种倾向,但凡有事,总是作为保安团的自媒体鼓勇在前,正规军的渠道总是不及时打开和保持应有的通畅。

这种所谓依靠第三方力量两条腿走路的搞法,山寨,鸡贼,鼠目寸光,自以为得计,其实在不断消解着体制最基本的政治伦理,也损害着本应该是堂堂之阵正正之师的警队尊严与信誉


317#
发表于 2018-8-17 11:37:3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付莎莎
318#
发表于 2018-8-17 11:38:1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刘辉律师:三问新华社——读新华社“陈杰人案”通稿有感!

今天下午三点,新华社发表文章《从网络大V到“网络害虫”----陈杰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案件透视》,阅后深感震惊!作为陈杰人案件的辩护人之一,本人对新华社文章提出如下质疑。

一、你们怎么获得的侦查秘密?
陈杰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经营一案自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2018年7月4日立案侦查以来,该案数名嫌疑人的辩护人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会见申请,至今未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规定,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新华社并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参与人,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新华社并没有法定渠道知晓侦查秘密。特别是在办案机关尚未准许辩护律师会见的情况下,新华社获悉侦查秘密,更加缺乏合法途径。

二、你们披露侦查秘密的依据是什么?
追查刑事犯罪相关侦查秘密的解密时间点是庭审时公开。即使新华社记者通过非正常渠道获悉了案件侦查秘密,也不适宜在庭审前公开,这是保密法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曾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泄漏国家秘密以及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媒体和记者的责任。

三、“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否需要遵守?
读完新华社文章,感觉文章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嫌疑人陈杰人已经不再是“嫌疑人”,而是“现原形”、“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敲诈勒索、非法经营者。此外,文章还添油加醋对陈杰人进行道德抹黑。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请问新华社记者,你们凭什么给你们的同行陈杰人公民定罪?
其实,于法律地位而言,新华社和“杰人观察”公众号是平等的!新华社文章结尾那段话写得很好:“作为普通公民,有言论自由,有检举、揭发的权利,但是公民行使批评、检举、揭发的权利,只能采取合法的途径,通过正当的渠道”。
作为陈杰人案件的辩护人,我也想对新华社以及那位不愿意署名的记者说:作为中国最权威的媒体,和普通公民一样享有言论自由,在批评、检举、揭发领域甚至比普通公民享有更多更权威的话语权,但是,也请你们记住,请采取合法的途径,通过正当的渠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对普通公民的批评权!

编辑:付莎莎
319#
发表于 2018-8-21 22:34:2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央视记者胡洋报道青州王坟山洪报道中失言



编辑:臧博

320#
 楼主| 发表于 2018-9-2 20:37:5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2018年9月1日,央视开学第一课开场,广告13分钟,观众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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