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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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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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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发表于 2013-3-16 09:33:5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记者刘向南
此条版权50%归@何润东 先森。

@记者刘向南
昨天的征横批终于圆满了 ---- 上联:年年打假年年假,越打越假;下联:岁岁反腐岁岁腐,越反越腐;横批:八点二十。(再删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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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鐘前來自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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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秒前 來自iPhone客户端


302#
发表于 2013-3-18 14:36:0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唯唯敏
//@汪海林:回复@梅子笑:我也不清楚,昨天才听说 //@梅子笑: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呀? //@汪海林:导演是我朋友,编剧我也认识,有些事是好心办坏事,按照规矩来各司其职最重要

@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
某剧停播,对电视台,对制片方,对演职人员都意味挫败。应警醒什么,<著作权法>第三稿修改草案一味考虑制片方利益而轻视原创,从中可以找到病源。为短频快赚钱而忽视剧本创作,乱改、乱加、乱注水,影视著作权有了,影视作品砸了,这是我们的方向吗?提供修法机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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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11:53來自iPa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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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分鐘前 來自Android客户端


303#
发表于 2013-3-19 11:52:3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邵嘉翔
这个徐汇报看版样怎么像是青年报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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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鐘前 來自三星Galaxy Note II


304#
发表于 2013-3-20 13:14:2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财新网
【财新传媒反侵权公告第17号】2013年3月16日,《成都晚报》第四版发表的报道“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曾是最年轻省长 第二位法学科班院长”全文内容抄袭自本司财新网报道“ 【人物素描】最高法院新任院长周强”一文,仅做了文字删削、段落调整及改换标题。详见长微博 http://t.cn/zYD6r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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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06來自财新网


305#
发表于 2013-3-25 13:12:0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真老顽童
渐进型创新到突破型创新的开始吧//@沈浩老师: 就当模仿也是一种创新,安慰一下!//@传播小王子:西方成功的节目→借鉴实现本土化→在某一卫视获得成功→其他电视台纷纷引入→各电视台照抄→受众审美极度疲劳→内容大胆出格以求创新→广电总局禁令→大部分遭到淘汰→借鉴其他西方成功节目……

@人民日报
【荧屏还有多少原创综艺节目】湖南卫视即将启动脱胎于美国《X元素》的《中国最强音》,东方卫视将推《美国偶像》的中国版《中国偶像》;半月前,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宣布启动第二季。成本低,风险小,回报高,让荧屏克隆风越刮越烈。但一味奉行“拿来主义”,会使行业发展止步不前。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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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分鐘前來自人民日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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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鐘前 來自新浪微博


306#
发表于 2013-4-16 12:19: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台湾两家电视台播出《我是歌手》遭官方调查


台湾东森新闻台直播《我是歌手》


  台海网4月15日讯  大陆湖南卫视《我是歌手》节目出现于新闻频道,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15日表示,将要求东森、中天电视到会接受行政调查。
  “NCC”表示,有关部分新闻频道大篇幅播出大陆湖南卫视《我是歌手》总决赛节目内容,已依行政程序法规定,发函通知东森电视台及中天电视台在16日到会陈述意见并提出书面报告,厘清其中所涉诸多违法失当疑义,作为后续依法处理之事实依据。
  此外,针对该节目内容也在其他新闻频道中反覆出现,NCC另将发函通知各该业者提出书面说明。

http://news.sina.com.cn/m/2013-04-16/092326839996.shtml
307#
发表于 2013-4-17 12:26:1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经济参考报
#法眼#【网络非法转载等同剽窃】近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就《经济参考报》诉网易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网易停止侵权,赔偿经济参考报社经济损失3.8万元,并就部分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从本案双方身份来看,这是纸媒与网媒之间关于著作权的又一场交锋。http://t.cn/zTfFw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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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 18:52來自皮皮时光机

308#
发表于 2013-4-19 12:31: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XLL徐林林
作为中南传媒集团旗下的网站红网,打响了地方新闻网站上市的第一枪,同时也为未来地方新闻网站的发展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考。据了解,红网是最早实现盈利的网站,去年红网的整体收益超过了6千万。红网是国内第一家上市网站,它服务于网络社会,服务于网民,更好地实施了媒体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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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鐘前 來自新浪微博 |  檢舉



#反钓鱼防欺诈#是时候和虚假中奖说再见了。查看详情!

插一句话,红网发作者的稿,有稿费吗。没有稿费,连法律都没有遵守,谈社会责任,还早了一点

  • 同時轉發到我的微博




309#
发表于 2013-4-23 22:08:5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郭国松
奇怪,文化圈子里的人基本没有人去关注这个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从来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过质疑。这个问题的根源是税务部门无力监管纳税人的收入,只好采取推定的手段,假定有稿费的人都有其他收入。我辞了执行总编辑做犯罪电影,给看天下写一个专栏,800元开始征税,我真想起诉税务局!

@侯小强
正式出版物稿酬个税起征点仍然是800元,而且税率是14%。我们今天已经向相关部门正式提出申请,希望将这一数字提高到3500元。一个国家的未来与文化产业息息相关,而写作者正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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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7:05來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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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分鐘前
來自新浪微博


310#
发表于 2013-5-8 13:08:0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洪波维奇
#稿酬标准# //@陈季冰: 自由撰稿人的意思就是独立于任何机构的单干的作者,按照这种标准,“自干五”其实倒是真正的自由撰稿人。//@其华阁: 国外的报社电台都是私营企业并不是服务于政府的,从这点看是不是都能算自由撰稿人? //@陈季冰:“国外的自由撰稿人不仅队伍庞大,

@苏渝
低稿费说明知识越多越贫穷-------欧洲的报刊,每千字稿酬大多为四五百欧元,折算成人民币为四五千元。欧洲自由撰稿人一般每月做一个调查采访,或每周一篇的专栏,即可生活无忧。所以国外的自由撰稿人不仅队伍庞大,而且社会地位很高。中国开放30年了,执行的还是1990年国家版权局千字百元的稿酬标准。



(22)| 轉發(2964) | 評論(745)
2011-9-21 19:42來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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