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做个试验
楼主: admi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闻伦理案例集锦

[复制链接]
291#
 楼主| 发表于 2011-7-28 10:48:0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媒体的质疑精神
[灌水]敢说实话!顶广西电视台!
文章提交者:goodldn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虽然大家都知道皇帝没有穿衣服,
但是大家都说他的衣服很漂亮,
终于有个叫广西的小孩,
说:皇帝没穿衣服!
这P小孩如何收场!


292#
 楼主| 发表于 2011-7-28 10:49:43 | 只看该作者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627096&page=1
293#
 楼主| 发表于 2011-7-29 09:24: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温州记者的qq留言
变调 音箱  8:28:02
嘿嘿 不用谢 应该的 希望老师在授课中 能告诉学生记者职业的真正特点 前几天我带一个实习生 某重点大学的新闻专业 第一天就问我 出去有没有红包拿 因为我不是跑时政 而是跑深度的 所以带他那几天都要下乡 孩子吃不消 告诉我 记者怎么还要跑顶着大太阳这么远 他以为记者就是喝茶 写稿 这么简单 所以现在看到大学老师 我就很有交流的诉求 记者只是一个职业 做的平凡而又有良心即可
29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9 19:10:5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24小时》制片人王青雷的告别语.守住底线,不惧牺牲
文章提交者:行动行动 加帖在 猫眼看人

[url=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29/06/46/1_1.html]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29/06/46/1_1.html[/url]


    cctv新闻频道《24小时》@王青雷 的告别语.小辈们记住.守住底线,不惧牺牲.      @王青雷 :一个社会,总有一些我认为的”底线行业“,例如:教师、医生和记者。一个国家,只要还有一个为了孩子扎根执教的教师,这个国家就还有希望;一个国家,只要还有一个拒绝红包救死扶伤的医生,这个国家就还有生命;一个国家,只要还有一个不畏强权针砭时弊的记者,这个国家就还有灵魂。中国,很有!



    之前传闻:
    @石扉客:刚得到消息,央视新闻频道《24小时》栏目现任制片人王青雷被停职了。原因疑为主持人在新闻播报前表达了一番对国家现状的悲愤,以及不要把车头这么快埋掉的话…… (特别说明:该消息来自私人渠道,尚未得到官方确认,欢迎辟谣)



295#
 楼主| 发表于 2011-7-29 19:12:48 | 只看该作者
体制内任何一个说实话的人我们都应该去支持,也许他们以前说过一些不得体甚至很错误的话,如果今天他们开始说实话了,我们必须支持他们,因为我们和他们在同一片天空下生活。

自己不害怕就是在为别人分担恐惧。每个人都不在害怕。他们利马变成纸老虎。一阵风就可以让他们消失于无形。

如果都是倪萍一号不投反对票,不添乱的人天天在歌功颂德,离下一个全民饥荒就不远了。

这我是基于历史事实的预言。

央视新闻频道7月25日《24小时》视频
http://news.cntv.cn/program/24hours/20110726/100062.shtml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653316
296#
 楼主| 发表于 2011-7-30 13:40:1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邓飞:在家,读@摘星手010 《政治漩涡中的人民日报》。他说,一份报纸,是以革命的名义站在党的立场,违背人民的意愿、损害人民的利益,还是以人民的名义,站在人民的立场,维护人民的利益,这是根本问题。书中,邓拓社长一句“莫道书生空议论,头颅掷处血斑斑”。@程益中@向熹@西门不暗@石扉客@刘炳路@喻尘




收起 | 查看大图 | 向左转 向右转





57分钟前 来自iPhone客户端
转发(96) | 收藏 | 评论(43)

297#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12:35:0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刘海明8888:精辟。


@历史袁老师新微博:央视问微博的伦理底线在哪里?新浪网友回答:1)微博是腐败的曝光机;2)微博是谣言的粉碎机;3)微博是真相的挖掘机;4)微博是自由声音的发动机;5)微博是民众微言的呼吸机;6)微博是社会空气的清洁机;7)微博是事件记录的影像机;8)微博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永动机。总的来说,微博利大于弊




收起 | 查看大图 | 向左转 向右转


今天 09:42 来自皮皮时光机
转发(471) | 评论(174)




2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删除| 转发 | 收藏 | 评论

298#
 楼主| 发表于 2011-8-7 16:08:0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新闻策划
警方澄清“南昌大桥集体跳桥自杀”事件
2011-08-06 23:19: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有6449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2)
核心提示: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8月6日晚连夜召开新闻通气会,澄清网络盛传的“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谣言,发帖者蒋某华、蒋某被处以行政处罚。8月4日晚,一则“特大新闻: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的帖子在网络出现并被大量转载,引起多方关注,网民议论纷纷。

中新网南昌8月6日电 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6日晚连夜召开新闻通气会,澄清网络盛传的“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谣言,发帖者蒋某华、蒋某被处以行政处罚。

8月4日晚,一则“特大新闻: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的帖子在网络出现并被大量转载,引起多方关注,网民议论纷纷。

对此,警方通报称,南昌市西湖警方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迅速依法展开调查。现已基本查明,所谓“特大新闻: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事件,系南昌蒋某华、蒋某父子策划,其中蒋某华等人组织多人上南昌大桥,由蒋某拍下照片,加上事先拟好的文字,上网发帖、传播。

经警方调查:蒋某华,男,南昌人,长期从事工程承包业务;蒋某,男,系蒋某华之子,2010年从某大学毕业以后经营一家传媒公司。警方认为,蒋某华因对法院工程款纠纷案件判决不服,一直试图以各种方式表达诉求,发泄不满,要求引起各方关注。

通报也称,整个事件过程中,无一人坠桥。


警方认为,蒋某华、蒋某等人为发泄个人不满,蓄意以“自杀”、“跳桥”等煽动性字眼,造谣惑众,已构成违法,应依法惩处。2011年8月6日,西湖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蒋某华、蒋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警方并未公布具体处罚内容。警方同时公告,蒋某已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果,主动删除了帖文,并发表道歉声明。

西湖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群众有任何诉求可以通过合理、合法、正当的途径反映。对以损害公共利益、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的方式表达个人诉求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目前,西湖公安分局对蒋某华、熊某毛夫妇等人策划、组织聚众上桥事件仍在深入调查之中。(完)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 王剑 ) 责任编辑:NN058

http://news.163.com/11/0806/23/7AQFR44B00014JB6.html


299#
 楼主| 发表于 2011-8-7 20:59: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冰眼看世界不要V了:都看出套路了?//@和然知李倩:忒无聊。 //@小小慧眼w: //@杨浩宇DLQ: //@w烟无痕: //@崇法NO2:转发微博。


@菊十一画:央视连续聚焦微博,预计下一步节目制作应该是有人哭哭啼啼说被微博上的人骗财骗色;再接下来应该是一些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说微博“很黄很暴力”到处是谣言,然后集体声讨批判;最后一出戏应该是政府表态加强监管,社会各届人士出来签署自律宣言健康上微博之类的套路。




收起 | 查看大图 | 向左转 向右转





300#
 楼主| 发表于 2011-8-9 19:30:5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面对问题,媒体如何应对?
揭露地球:什么也不想说……………… ——愿帮者,转!




收起 | 查看大图 | 向左转 向右转





28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511) | 收藏 | 评论(84)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