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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版权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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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发表于 2013-1-28 11:24: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记者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引争议 权益保护不完善令人不安
时间:2012-10-19 06:55:00作者:李国民 麦子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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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记者职务作品为“异类”属立法歧视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下称“草案”)规定:“受聘于报刊社或者通讯社的记者为完成报道任务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十分不妥,应予删除。理由如下:

  首先,严重欠缺合理性。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著作权由职工享有——这是草案对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性规定。如此规定,既体现出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也贯彻了“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原则,本身无可厚非。但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同属职务作品,“受聘于报刊社或者通讯社的记者为完成报道任务创作的作品”却被视为“异类”,被完全排除在了上述一般性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外,直接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对此,国家版权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草案之所以对上述作品权属作出重大改变,“源于很多传统媒体向版权局反映,认为自己向记者提供了工资、设备、时间、经费等一切便利条件,让记者得以完成新闻报道,就有权利享有著作权,不能只有付出,没有回报,所以要求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权属作出明晰规定”(8月25日《中国文化报》)。

  这样的解释不值一驳。其一,依据草案所下定义,所谓职务作品,指的就是“职工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试问哪种职务作品的创作,不需要单位提供物质技术等“便利条件”?如果因此“就有权利享有著作权”,那草案中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性规定是不是应该推翻?其二,什么叫“只有付出,没有回报”?记者创作的作品给所在媒体赢得的声誉、带来的影响力,难道不是回报?没有记者创作的作品,报刊岂不成了白纸,通讯社岂不徒具空壳,靠什么搞发行、拉广告、卖产品?这难道不是回报?其三,为什么其他职务作品可以通过当事人约定来确定著作权归属,单单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这么“特殊”,必须由法律“作出明晰规定”?其四,立法的过程,本身就是利益权衡、博弈的过程,各相关方的权益都必须兼顾,并通过立法进行平衡,哪能传统媒体一“反映”,草案起草者立马全盘接受?其五,同为记者,凭什么草案只对报刊社、通讯社记者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作了“特殊”规定,却对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网络等媒体记者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只字不提?这算不算“选择性立法”?……

  不对上述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就莫名其妙地把报刊社、通讯社记者视为“异类”、进而通过立法对其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进行特殊化处理的做法,显然欠缺合理性。

  其次,严重违背“意思自治”原则。

  著作权法是民法的一个分支,本质上属于私法;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属于私权。既然如此,著作权法就必须受到民事基本原则的约束。而私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意思自治,亦即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将更多的选择权赋予当事人,法律不应当过多过细地干预私权。

  即便在奉行版权体系理论,在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上侧重保护雇主利益的英美法系国家,其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雇主所有的前提,也是“若无相反约定”。如美国《著作权法》规定:就职务作品而言,雇主或者指示创作作品的其他人被认为是本法上的作者,享有著作权法之各项权利,但双方在其签署的书面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英国《著作权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草案在规定报刊社、通讯社记者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时,却不顾“只有当事人自己真正明白其需求”的简单道理,完全排斥了“当事人约定”的可能,以一种毫无商量余地的强硬口吻,直接规定其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仅有署名权。这种通过立法事无巨细地粗暴干涉私权的做法,严重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法律不及琐碎”的原则。草案的这一规定也必将因此落下了多管闲事、受累不讨好的骂名。

  再次,严重挫伤记者的创作热情,违背著作权法立法宗旨。

  在欠缺正当理由、不由分说的情况下,被当做“异类”单独拎出来,在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上,与其他行业的从业者乃至其他媒体的记者同行区别对待,报刊社、通讯社记者难免会产生受到“立法歧视”的憋屈感。这种憋屈感必然严重挫伤记者的创作热情和积极性,这显然不符合著作权法“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科学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的立法宗旨。

  如此严重欠缺合理性、严重违背“意思自治”原则、严重挫伤记者的创作热情且违背立法宗旨的规定,还是尽早从草案中删掉吧。

  记者只有署名权失衡保护令人不安  如果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二稿中有关记者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条款最终得到立法确认,那么,将来想将自己报道汇集出书,或留个纪念或挣几个稿费小钱的记者,可能会有点麻烦:单位同意你出,还好;单位不同意,你这书就出不成,硬出更会惹官司上身。因为按照法律,所有报道的著作权,都是单位的。  草案第二稿第18条的表述是:“职工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职工享有,但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程序以及受聘于报刊社或者通讯社的记者为完成报道任务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对比现行著作权法第16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强化单位权益的立法思路明显。  对于为什么对记者职务作品权属作出重大改变,国家版权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解释:“很多传统媒体向版权局反映,认为自己向记者提供了工资、设备、时间、经费等一切便利条件,让记者得以完成新闻报道,就有权利享有著作权,不能只有付出,没有回报,所以要求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权属作出明晰规定。”对媒体来说,即使不取得著作权,它也已经通过首发记者稿件等方式得到“回报”。“只有付出没有回报”的说法,属无稽之谈。当然,如果有媒体认为回报不够大,希望通过取得著作权“垄断”和报道有关的权益,那么,他们有反映的权利。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人有这样的反映,而在于这样的反映得到立法机构倾向性认可,至少到目前为止如此。  请注意,我用了“垄断”一词。人身权、财产权加一起,著作权共有14项权益,而目前草案留给记者的,只有署名权一项。说“垄断”,不过分吧?  记者完成报道,媒体有付出是事实,但因为媒体有付出而在法律上确认其“垄断”权利是否正当,却需要考量。其实,媒体有财力上的付出,记者同样有体力、智力上的付出,有时还要付出危险甚至生命。或许有人会说“这些付出,他已经以工资、福利等方式得到回报”,但难以解释的问题是:如果报道著作权归属于媒体的根据是媒体有付出,那么,同样有付出甚至付出更多的记者,为什么要“一无所有”?  个人认为,18条是一个失衡的条款。如果这样的条款得以通过,将来会面临不少问题。比如,稿件被其他媒体转载,转载稿费该给谁?既然著作权属媒体,作者只有署名权,那么,在法律上,转载稿费该属于媒体。也许,媒体看不上这点小钱,还会给作者,但对于作者来说,别人“赏赐”给我,和它本来就是我的,感觉不一样。  记者“感觉”重要吗?立法要顾及记者“感觉”吗?同样的采访,报社付出同样的内容,不同的记者去采访,效果有时会差别很大。相信不会有记者因为著作权不归自己故意不好好采访、写稿,但个别人因为报道不再是“自己的孩子”而有意无意懈怠,或免不了。如果上述担心不幸成为事实,可算作这一条款产生的负能量。  也有人以国外著作权多归属媒体为证,论证18条规定的“英明”。我没做过这方面的研究,不妄加评论,但除了著作权归媒体,我还希望看到国外记者稿费、福利等相关介绍,可借鉴之处咱们也学学。说到底,和著作权归属的“名”相比,记者通过付出得到怎样的“实”,才是人们最关心的。在权益保护不完善,一些新闻人尚属“新闻民工”的现实下,法律只留个署名权给他们,让人不踏实。  职务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例  著名军事摄影家孟昭瑞诉解放军出版社  2006年7月,原解放军画报社离休高级记者孟昭瑞向法院起诉解放军出版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的《在志愿军司令部的岁月里》、《朝鲜战争中的美英战俘纪事》等7本书中使用原告12幅摄影作品,仅有3幅以集体署名方式为原告署名,且未支付任何使用费,侵犯了原告对12幅摄影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被告称涉案摄影作品均系孟昭瑞在原解放军画报社工作期间完成的职务作品,孟昭瑞仅享有署名权而非全部著作权,因为同属于军队文艺系统,他们对这些照片有优先使用权,而使用职务作品、新闻作品是无须经过作者本人同意的。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摄影作品均系孟昭瑞在工作期间、以原解放军画报社记者身份、受原解放军画报社指派所拍摄完成,应属于职务作品,孟昭瑞享有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及一定范围之内的著作财产权利。考虑原、被告双方关系、涉案作品拍摄时的特定历史背景等情节,判决被告在就涉案12幅摄影作品以适当方式为原告孟昭瑞署名之前,不得出版发行《在志愿军司令部的岁月里》、《朝鲜战争中的美英战俘纪事》等7本书;同时向原告孟昭瑞书面致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000元。  著名摄影记者乔天富诉中青网  2004年7月,解放军报高级记者乔天富起诉中青网和中国青少年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称被告未经其同意在“国庆50周年庆典大阅兵图片集”、“九月讲述女兵的故事”、“兵器大观”等网络页面上,使用了原告摄影作品99幅,且未署名及支付报酬。不仅如此,被告在使用时还对部分作品进行肆意剪裁,未展现摄影作品的原貌,严重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本人就这些摄影作品所享有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被告辩称:涉案99幅摄影作品是原告在履行其所在单位职务时拍摄的职务作品,原告仅享有署名权,不享有其他著作权,因此其不是本案适格原告。  法院审判认为,被告没有就此主张提交证据,也没有案外人就这些摄影作品主张权利,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2530元及其他诉讼合理支出。

http://news.jcrb.com/jxsw/201210/t20121019_966961.html




292#
发表于 2013-1-28 11:46: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国家版权局:记者职务作品或失去著作权

近日,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已于2012年12月正式呈报国务院。送审稿中对新闻媒体职工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作出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汇编方式出版自己作品权。而在现行《著作权法》中规定: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25日上午,国家版权局召开“关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职务作品规定的沟通见面会”,听取了到会记者的意见,并作出回应。
送审稿已呈报国务院
《人民日报》高级编辑许林2012年11月写信《记者的著作权权属不容剥夺》给中国记协,就2012年7月公布修改草案第二稿中“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条款提出意见,认为应该保持现行《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这部1990年通过的法律对职务作品的规定为“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今年1月,国家版权局邀请许林面对面座谈,中国青年报著名摄影记者贺延光、人民画报离休编委茹遂初、中国摄影报副总编柴选、中国记协国内部权益保障处处长阚敬侠等与会。
会上,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公布了已于去年12月呈报国务院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相关条款:“第二十条 职工在职期间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职工享有,但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以及报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职工专门为完成报道任务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相较于第二稿,送审稿在署名权之外,又给作者赋予了“通过汇编方式出版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版权局表示接受各方意见
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介绍说,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都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雇主所有。根据主体平等、意思自治、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现行的《著作权法》相关条款确实需要修改。国家版权局为《著作权法》修改做了大量工作,并始终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进行,接受各方意见。
许林认为修改草案动作过大,“以前规定作者享有著作权,现在直接改成了单位享有。”他提出能否折中,著作权由双方共同享有。茹遂初认为草案可能不利于文化发展和社会传播,单位往往会将记者的作品束之高阁,修法后这些作品将可能难以再次传播。
王自强表示虽然修改草案已经呈报国务院,但现在提意见并不晚,因为后面还有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两个阶段,版权局法规司会将意见上报,同时建议与会者直接向国务院法制办陈述意见。

http://news.163.com/13/0128/04/8M9FA31G0001124J.html
293#
发表于 2013-1-28 22:29:1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宮鈴_胡同台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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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瞎记
1932年,蒋介石称“决心与倭寇持久作战”;1936年,蒋介石将“持久抗战”写入《国防计划》;1937年,蒋百里在《国防论》中提出“持久抗战,日寇必败”;同年底,蒋介石称“中国持久抗战,必抱最后胜利之信心”;1938年,著名作家毛泽东发表《论持久战》,抄袭上述观点,未@原作者,连“转”字都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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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豚尼尼:哈哈 (30秒前)
宮鈴_胡同台妹:回复@邱吉鹏:這是肯定的,包括延請德國訓練現代化軍隊。在他的日記裡也說了,相信中日必將一戰。 (4分鐘前)
邱吉鹏:我觉得可以相信蒋委员长在西安事变前是有做抗战准备的,要不全面抗战后上海、华北等工业、教育等内迁,如果是仓促而为,只能是混乱,而非当时之秩序。 (6分鐘前)
欣豆://@宮鈴_胡同台妹:轉發微博 (12分鐘前)
林叶Neo:不转发的都是刷流氓,转发还不@的是臭流氓 (12分鐘前)



294#
发表于 2013-1-29 11:21:4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缅甸将成立“版权与注册局”

  据缅甸官方媒体《缅甸新光报》1月25日报道说,缅甸联邦政府24日召开内阁会议,同意解散“媒体审查与注册局”,该机构原先负责审查缅甸所有的出版物。
  据《缅甸新光报》报道,“媒体审查与注册局”自2012年8月20日起已经停止运作。报道说,缅甸将成立新的“版权与注册局”,并将该机构设置在缅甸信息与公共关系部之下。
  去年8月,缅甸正式宣布停止新闻预先审查机制。据悉,缅甸议会目前仍在讨论制定《新闻法》,在该法正式签署实施前,媒体监管将由新成立的过渡机构“新闻委员会”负责,实行“新闻事后追责制”。
  缅甸总统吴登盛自2011年3月上台以来,在国内致力于政治改革和民族和解,在国际上则积极推动西方解除对缅制裁,并吸引外国投资。废除新闻检查制度、推动新闻自由是吴登盛政府实施政治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

http://news.sina.com.cn/m/2013-01-28/144426141863.shtml
295#
发表于 2013-2-6 00:37: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Nomilk
马老师可不是普通记者啊嬢椀洀最崀栀琀琀瀀://img.t.sinajs.cn/t4/appstyle/expression/ext/normal/19/heia_org.gif[/img]

@北京刘柠
经观新刊上马立诚老师雄文「仇恨没有未来」,煌煌两整版。其中,几乎全文誊抄了大江健三郎等日本市民的声明和崔老师等中国知识分子对其回应的「让中日关系回归理性」声明文,小起码3500到4000字,仅签名者便引了9行。尼玛戈壁记者们时下都兴这么写文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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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发表于 2013-2-8 12:16:4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张泉灵
亲,图是俺从闺蜜的微信图册里找来的,就留言偷了去发微博,今儿闺蜜告诉我,她也是从微博上偷来的。得,从亲人那儿偷走算拿,从不认识的人那儿偷真成偷了,仔细看图,小字找到你的水印。对不起啊!本图原作者@小青莞

@小青莞
还好张小姐说是她找到的没有@ 俺,不然真是招架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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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 22:35來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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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发表于 2013-2-14 11:59:2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刘海明 于 2013-2-14 12:16 编辑

【案例】

既然是萝卜稿,记者就不要署名字了。结果两家报纸用了同样的稿子,却是不同的署名,这就有点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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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鐘前 來自新浪微博


他们,有的已经六年没回家了,有的将回家机会让给别人,有的值班八年了
过年了 他们的服务不“打烊”
时报记者走访电信行业的服务人员,看到了他们的春节生活
时报记者 张锋 通讯员 杨木喜


  时报讯 昨天是大年初四,长假已经过去五天,当市民还沉浸在春节的喜庆中、享受着与家人相聚的欢乐时,在杭城的一些服务行业,却有着这样的一群人,他们舍弃了与家人欢聚的时光,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
  电信、交警、医院、环卫、公交等等行业,春节的每一天我们都能看到他们坚守岗位的身影。他们可能没有多动人的故事,也没有多感人的事迹,有的只是平凡和默默地坚守、付出。近日,记者走访了电信114号码百事通、10000客服等服务部门,感受了他们不“打烊”的春节。

  六年春节没回家
  已经变成地道“杭州通”

  对杭州市民来说,114并不陌生,但很少有人了解他们背后的故事。走进杭州114号码百事通,大厅里面的席位坐得满满当当,上百人正在紧张地接听着来自四面八方的电话。114号码百事通事业部客服主管凌补迎告诉记者:“114共有280名员工,其中春节没回家留守的接近一半,有130人左右,其中很多都是外地人。”
  “自从加入114大家庭,我已经六年春节没回过家了。”来自江苏泰州的王娟对春节不回家早已习以为常。她说:“做服务行业都是这样,越是过年过节越不能放松。说实话,过年谁都想回家,但总有人要作出牺牲,我作为老员工留下来习惯了,还是把回家的机会让给新来的员工,他们刚参加工作可能更想家。”像王娟这样的在114员工中不止一个,记者在随机采访中,还认识了来自湖州长兴的费爱萍、山东威海的汤欣欣、温州瑞安的吴盈雪,他们都是春节坚守在岗位上的114人。
  在基础信息服务岗位工作的汤欣欣,也有六年春节没回去了,长年累月的回答市民问询,她已经是地地道道的“杭州通”,基本上知晓杭城每一条街道。她每天要接听1000多个查询电话,每天要重复1000次“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如果有外地人问杭州百货大楼在哪里,5秒钟就能告诉他。她戏称自己都快有职业病了,有时候走在路上看到有行人张望,她都觉得别人肯定是在找地方,就想上去主动告诉他。
  “春节前可把他们忙坏了,预约医院挂号的,询问交通信息、旅游线路的,询问餐厅、花店和KTV的,每天的电话接入量超10万多次。马上2月14日的情人节和15、16日的杭州市中医院专家挂号预约,又够他们忙的了,只能年后给他们调休了。”面对员工,凌补迎满脸的愧疚。

  主动留下来
  把回家机会让给更远的同事

  在下沙的电信10000号客服大厅,放眼望去,一格一格的整齐隔间里,几乎每个话务员都戴着耳机,紧张地在回答着用户的问题。耳边听到的都是一片嗡嗡的对话声,大厅的电子屏上轮播着几号坐席需要求助的信息。
  来自绍兴的90后话务员沈娟说道:“我已经两年春节没回去了,不过留在这里也蛮不错的,春节期间接到客户电话,他们的一句‘新年好’就能让我们感到特温暖,觉得自己坚守岗位还是值得的。”
  10000号前台值班长许谍告诉记者,自己带的班有100多人,春节不回家的有30多人。整个前台员工有600多人,差不多有三分之二的人春节要加班。“春节期间,每人每天有100多个接入电话,正常的工作依然需要运转,所以不能回家过年是必然的。作为班长我必须带头,我已经四年没有回桐庐老家过年了,好在父母对我的工作很理解和支持。而且我家离杭州相对近,还是把回家机会让给黑龙江、甘肃等更远的同事。”
  “在这边留守和同事过年也蛮好的。”主动要求春节留守的台州彭玉艳,来到10000大家庭才半年,她说,“身边的同事很多都是比较远的外省人,他们回去一趟不容易,我在省内以后调休可以再回去,所以选择主动留下来。其实留在这里和同事一起吃饭、聊天过春节也蛮有意义。”据她说,她所在的投诉班组今年有40多人都留下来了。

  从2005年算起
  他已经连续值班八年了

  春节,家里的宽带出问题了怎么办?是不是会喊不到人来修?市民是不是经常有这样的疑虑?其实不打紧,因为电信的装维人员春节和平常一样是随叫随到的。家住杭州采荷小区的汪先生,大年初一就收到了电信人的服务惊喜。汪先生之前家里的宽带太慢,一直想换成电信宽带,年前忙一直没空换,现在没想到一个电话,电信人员就上门服务了,而且是大年初一,他说真的没想到,并连称感谢。
  “今年过年还是和往年一样啊,肯定要在单位加班的!”2005年就开始从事电信装维工作的凌李辰,每一年的春节不是在客户家中,就是在去客户家的路上。凌李辰向记者说道,春节时大家除了出去拜年,大多数时间都待在家里,如果电话和宽带坏了该有多不方便啊,当然要第一时间赶过去。无论是为客户开通业务还是处理故障,对他来说,做好服务全年都没有差别。
  像凌李辰这样的装维人员,没有回老家过年的留守人员,春节期间都已经提前安排好手上的工作。凌李辰说:“每年春节,我都在值班。去年的年三十,我在单位值班一直到晚上8点处理完最后一个故障后才匆匆赶回家。今年,值班依然不变,我得做好一线装维人员的技术和平台支撑工作。其实过年出现故障时,客户有的也很客气,有时候还主动和我们说,晚一点去没关系的,感觉很温馨!”
  记者从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了解到,春节期间,全省大部分电信营业厅基本都正常营业,有的还将服务送进小区,直接送到市民身边,让市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信息服务。此外,中国电信浙江公司春节期间通信网络运行十分稳定,这与网络运行技术支撑人员的坚守密不可分。网络运行的工作性质要求他们必须随时在岗,所以他们一直都是网络背后看不见的“在岗人”。据统计,仅除夕当天,电信的短信发送量就达到几千万条,通话量也超过了几千万分钟,有两三百万用户上网,全天流量达几十个T。
  春节,坚守岗位的人还有很多,他们都在我们的身边。如可爱的交警、消防战士、派出所民警,甚至是某个超市的收银员等,正如他们所说:“工作需要我,我就要坚守。”
  让我们感谢所有春节坚守岗位的劳动者,向你们致敬!
《青年时报》2013-02-14 第A05版http://www.qnsb.com/fzepaper/sit ... /content_414825.htm



他们,有的已经六年没回家了,有的将回家机会让给别人,有的值班八年了
记者走访电信行业的服务人员,看到了他们的春节生活过年了,他们的服务不“打烊”


  他们,有的已经六年没回家了,有的将回家机会让给别人,有的值班八年了
  记者走访电信行业的服务人员,看到了他们的春节生活
  过年了,他们的服务不“打烊”
  □金梁 钱晶晶
  昨天是大年初四,当大家还沉浸在春节的喜庆中,享受着与家人相聚的欢乐时,杭城服务行业却有这样的一群人,他们舍弃了与家人欢聚的时光,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
  电信、交警、医院、环卫、公交等等行业……春节的每一天我们都能看到他们坚守岗位的身影。他们可能没有多动人的故事,也没有多感人的事迹,有的只是平凡和默默的坚守、付出。近日,记者走访了电信114号码百事通、10000客服等服务部门,感受了他们不“打烊”的春节。
  六年春节没回家
  已变成地道“杭州通”
  对杭州市民来说,114并不陌生,但很少有人了解背后的故事。走进杭州114号码百事通,大厅里面的席位坐得满满当当,上百人正在紧张地接听来自四面八方的电话。114号百事业部客服主管凌补迎告诉记者:“114共有280名员工,其中春节没回家留守的接近一半,有130人左右,其中很多都是外地人。”
  “自从加入114大家庭,我已经六年春节没回家了。”来自江苏泰州的王娟对春节不回家早已习以为常。她说:“做服务行业都是这样,越是过年过节越不能放松。说实话,过年谁都想回家,但总有人要做出牺牲,我作为老员工留下来习惯了,还是把回家的机会让给新来的员工,她们刚参加工作可能更想家。”像王娟这样的在114员工中不止一个,记者在随机采访中,还认识了来自湖州长兴的费爱萍、山东威海的汤欣欣、温州瑞安的吴盈雪,她们都是春节坚守在岗位上的“114人”。
  在基础信息服务岗位工作的汤欣欣,也有六年春节没回去了,常年累月地回答市民问询,她已经是地地道道的“杭州通”,基本上知晓杭城每一条街道。她每天要接听1000多个查询电话,每天要重复1000次“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如果有外地人问杭州百货大楼在哪里,她5秒钟就能回答。她戏称自己都快有职业病了,有时候走在路上看到有行人张望,都觉得别人肯定是在找地方,就想上去主动告诉他。
  “春节前可把她们忙坏了,预约医院挂号的,询问交通信息、旅游线路的,询问餐厅、花店和KTV的,每天的电话接入量超10万多次。马上就到的2月14日情人节和15日、16日的杭州市中医院专家挂号预约,又够她们忙的了,只能年后给她们调休了。” 面对员工,凌补迎满脸愧疚。
  主动留下来
  把回家机会让给更远的同事
  在下沙的电信10000客服大厅,放眼望去,一格一格的整齐隔间里,几乎每个话务员都戴着耳机,紧张地在回答着用户的问题。耳边听到的都是一片嗡嗡的对话声,大厅电子屏上轮播着几号坐席需要求助的信息。
  来自绍兴的90后话务员沈娟说:“我已经两年春节没回去了,不过留在这里也蛮不错的,春节时间接到客户电话,他们的一句‘新年好’就能让我们感到特温暖,觉得自己坚守岗位还是值得的。”
  10000前台值班长许谍告诉记者,自己带的班有100多人,春节不回家的有30多人。整个前台员工有600多人,差不多有三分之二的人春节要加班。“春节期间,每人每天有100多个接入电话,正常的工作依然需要运转,所以不能回家过年是必然的。作为班长我必须带头,我已经四年没有回桐庐老家过年了,好在父母对我的工作很理解和支持。而且我家离杭州相对较近,还是把回家机会让给黑龙江、甘肃等更远的同事。”
  “在这边留守和同事过年也蛮好的。”主动要求春节留守的台州人彭玉艳,来到10000大家庭才半年,她说,“身边的同事很多都是比较远的外省人,她们回去一趟不容易,我在省内,以后调休可以再回去,所以选择主动留下来。其实留在这里和同事一起吃饭、聊天过春节也蛮有意义。”据她说,她所在的投诉班组今年有40多人都留下来了。
  从2005年算起
  他已经连续值班八年了
  春节,家里的宽带出问题了怎么办?是不是会喊不到人来修?人们是不是经常有这样的疑虑?其实不打紧,因为电信的装维人员春节和平常一样是随叫随到的。家住杭州采荷小区的汪先生,大年初一就收到了电信人的服务惊喜。汪先生之前家里的宽带太慢,一直想换成电信宽带,年前忙一直没空换,现在没想到一个电话,电信人员就上门服务了,而且是大年初一,他说真的没想到,并连称感谢。
  “今年过年还是和往年一样啊,肯定要在单位加班的!”2005年就开始从事电信装维工作的凌李辰,每一年的春节不是在客户家中,就是在去客户家的路上。凌李辰说,春节时大家除了出去拜年,大多数时间都待在家里,如果电话和宽带坏了该有多不方便啊,当然要第一时间赶过去。无论是为客户开通业务还是处理故障,对他来说,做好服务全年都没有差别。
  凌李辰说:“每年春节,我都在值班。去年的年三十,我在单位值班一直到晚上8点,处理完最后一个故障后才匆匆赶回家。今年,值班依然不变,我得做好一线装维人员的技术和平台支撑工作。其实过年出现故障时,客户有的也很客气,有时候还主动和我们说晚一点去没关系的,感觉很温馨!”
  记者从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了解到,春节期间,全省大部分电信营业厅基本都正常营业,有的还将服务送进小区,直接送到用户身边,让用户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信息服务。此外,中国电信浙江公司春节期间通信网络运行十分稳定,这与网络运行技术支撑人员的坚守密不可分。网络运行的工作性质要求他们必须随时在岗,所以他们一直都是网络背后看不见的“在岗人”。据统计,仅除夕当天,电信的短信发送量就达到几千万条,通话量也超过了几千万分钟,有两三百万用户上网,全天流量达几十个T。



298#
发表于 2013-2-15 10:54:5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中国中视传媒起诉日本出版社侵权案胜诉

2013-02-14 16:00:01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有264人参与
新华网东京2月14日电 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日前作出不受理日本小学馆(出版社)上诉的裁决,中国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起诉日本小学馆侵犯知识产权案中胜诉。

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作出的裁决说,日本小学馆对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去年2月作出的二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费有关条款,决定不予受理。

2012年2月,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日本小学馆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要求其向中视传媒公司赔偿1065万日元(约11.3万美元)。


据悉,2004年9月,日本小学馆未得到授权许可,在日本发行中视传媒公司拥有的《中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系列七部DVD,侵犯了中视传媒的知识产权。在与日本小学馆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09年4月,中视传媒以日本小学馆非法复制和销售《中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DVD为由,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认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并赔偿2500万日元(约26.7万美元)损失。

2011年7月,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日本小学馆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但仅要求日本小学馆赔偿约10万日元(约1070美元)。此后,原告和被告对判决不服,向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http://news.163.com/13/0214/16/8NMFRLK7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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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17:27:0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传媒李明
同意 //@李佳蔚的:看来不是没版权意识,只是没用到正地方//@徐一龙: 我比较服的是@新快报 你转载不署名原创媒体也就罢了,怎么好意思,在别人的图片上打上自己的水印。看来不是没版权意识,只是没用到正地方。

@财经网
【前春晚导演:一台春晚收到43张条子】“你有领导吗?你知道你们的领导是谁吗?知道你领导的领导是谁吗?”前春晚导演王冼平透漏,各路领导推荐的歌手,关系一个比一个硬!最硬的那张条子是个女歌手,演唱水平无法恭维,但却要求在12点独唱。其母致电王冼平施压,只要独唱,最次也要二重唱。(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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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发表于 2013-3-8 19:53:0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媒介360
【除了砸版权,视频网站还能做什么?】国内几大视频网站从主界面到广告到云端播放记录都相互类似。视频网站除了砸钱买版权,筑高门槛吸引用户外,是否还有其他选择?1.Web2.0时代,用户能定制个人页面,高效获取信息;2.基于时间点的评论,易使用户产生情绪共鸣。 详见:http://t.cn/zYn3l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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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分鐘前 來自皮皮时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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