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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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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开卷有益——重新认识秦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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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8 12:07:39 | 只看该作者
《史记》卷六中缺乏经济材料的情况常常促使历史学家在其他方面寻求
零星的材料;例如,在汉代政治家和学者的言论中去寻找。但是,由于这些
人常常具有明显的反秦偏见,所以使用这些材料时应该特别慎重。①


何四维在其《汉代法律残简》(莱顿,1955)第332 页中有稍有修改的译文。

① 见徐广在《史记》卷六第251 页上的注。“自实”之意本身虽不明确,但与自汉至宋的许多时期所记载
的叙述类似的估计或自估的相似的用语相比,就可以理解了。见平中苓次:《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
第42—62 页。
① 公元前约100 年汉儒董仲舒的言论是典型的,他十分武断地声称,“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
(《汉书》卷二四上,第1137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182 页〕),“田租口赋,二十

其他标准化措施

前面已经指出商鞅对计量的精确性有兴趣,也指出了类似的兴趣在出土
的法律材料中已得到证实。所以,与法律和文字一起,公元前221 年秦在全
帝国实行衡器和量器的标准化是不足为奇的。前面已经提请注意的残存的
升,表明它们与商鞅时代的衡量器皿大小一样或实际上相同。除了这个升的
一面原来的铭文记有商鞅的名字和相当于公元前344 年的日期外,它的底部
还加刻了其日期为公元前221 年的铭文,并阐明了秦始皇使量器标准化的政
策。这只是已经发现的分布范围在广的秦帝国的几件量器和衡器之一——至
少有一件远在今东北的吉林省,在秦代,那里很可能位于帝国的政治版图之
外。

另一项是金属货币的标准化。这项改革并非始于商鞅,因为据《史记》
记载,在公元前336 年,即商鞅死后两年,秦才开始流通金属货币。在这时
和更早以前,大小、形状和面值不同的钱币已在不同国家流通,其中有刀币、
镈币和蚁鼻钱。秦本身新发行的通货有中有方孔的常见的圆币,这种形式在
今后的两千年一直是中国钱币的标准形式。《汉书·食货志》详细地叙述了
秦的改革:②“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
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臧,不为币。”

最后,应该提出一个颇具现代色彩的改革。这就是公元前221 年制定的
车辆的标准轨距,这样车辆的轮子无疑就可以适合全国道路的车辙。在中国
西北的大片土地上,纵横穿越的道路深受厚层松软黄土侵蚀之害,对任何熟
悉这种情况的人来说,这项改革的意义是一清二楚的。有人计算,战车车轮
的轨距从商代起,逐渐从现代的7.07 英尺变窄到战国时期的5.41 英尺或以
下,最后窄到西汉时期的4.92 英尺(从发掘的同时代的国都长安的正城门遗
址可以看出)。最后的数字接近于用于现代铁路的轨距4.71 英尺。(在古代
的西方,车的轨距一般地说有更加狭窄的倾向。例如,对罗马时代不列颠的
有些道路上车辙的测量表明,轨距在4.50 至4.83 英尺之间。)①

道路、城墙和宫殿②

在帝国以前的中国,由农民履行的徭役在传统上已经是营造城墙、道路、
河渠、宫殿和其他公共工程的主要手段;同时,农民还有服兵役的义务。随
着秦的统一天下,以远为巨大的规模组织这类劳役就有了可能。此外,为了
劳动和军事目的,还广泛地使用犯人和其他受歧视的集团以补农民劳役的不
足。这一切导致了下面将要讨论的巨大建筑、军事征讨和移民。

从公元前220 年开始,建造了以咸阳为中心呈一巨大弧形向北面、东北、
东面和东南辐射的一批称为驰道的帝国公路;少数几条主要道路远及偏远的

倍于古”。


《汉书》卷二四下,第1152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228—229 页,译文有改动)。

① 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4 卷,第3 部分,第5—6 页注d。
② 这一节广泛地利用了李约瑟的《中国科技史》第4 卷第3 部分第1—16 页和第47—55 页中关于道路和长
城的材料。

西边,因为咸阳在帝国西部边缘附近。根据一份后世的材料,这些公路之宽
合50 步,路两旁植树的间隔为30 尺。前一个数字相当于近70 米,显然太宽,
可能是文字有误。(这个问题将言附录3 中进一步讨论。)

从公元前212 年起,帝国最重要的将军蒙恬奉命建造名为直道的一条南

北向的主要大路。它起于咸阳之北不远的秦皇夏宫云阳,朝北进入鄂尔多斯

沙漠,然后跨越黄河的北部大弯道,最后止于九原(现今内蒙古境内包头之

西约100 英里的五原),总长约800 公里(约500 英里或1800 秦里)。秦始

皇在公元前210 年死时直道尚未完成。残址至今犹存,许多地方与大致沿同

一路线的一条现代道路平行。在其地形多山的南部,旧路一般只有约5 米宽,

但在北部平坦的草原上,有的地方宽达24 米。①

一个必定是非常粗略的估计得出秦帝国公路的总长度约为6800 公里

(4250 英里)。据吉本的估计,约公元150 年,从苏格兰的安东尼努斯城墙

至罗马,再至耶路撒冷的罗马道路系统的总长度为3740 英里(5984 公里),

两者可以互相对照。在汉代,随着帝国的扩张,秦的道路系统大为扩大,但

从公元3 世纪起,中国与罗马一样,道路也损坏了。在中国,除去政治因素,

这部分地可能是由于水路交通有了巨大发展,特别在华中更是如此。

当然,远为突出的是筑造长城。象直道那样,这也是蒙恬的成就。从公

元前221 年起,在长达十多年的期间,他号召30 万人,不但征讨北方的戎翟,

而且建造长城和直道。②考虑到长城的宏伟,《史记》的记载(在蒙恬传中)

却是极为漫不经心和简略的:①“[蒙恬]..筑长城,因地形,用制险塞,起

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于是渡[黄]河,据阳山,逶蛇而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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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8 12:07:58 | 只看该作者
在其他早期的史料中缺乏蒙恬筑城的任何详细记载,这使人们不能确定
长城是否事实上真象文中断言的不间断地延伸万余里(近4100 公里或2600
英里)。但还有两个进一步的考虑值得一提,一个考虑是今天存在的长城(其
几个主段,而不是它的几个弯段),据估计总长度为3440 公里,或2150 英
里。这当然大大少于文中所称的蒙恬筑城的长度。第二个考虑是《史记》的
这段叙述中关键的字是“万”。这个字有时在《史记》的其他地方及其他早
期文字中也碰到过,从这些文字的上下文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此字的使用是
比喻性的,而不是表示字面的意义。在这类段落中,“万”似乎不再指确切
的数字。相反,它应被理解为一个象征性的数字,用来表示一个很大的、但
不确定的数字或数量。这种用法的例子将在附录3 中讨论。我们认为,除了
这些例子,还应加上《史记》的这段文字中出现的“万”字的例子。

由此得出的最后结论——虽然远不是定论,但似乎是很可信的——是,

蒙恬筑的城很可能短于《史记》中的“万余里”之所指。另外,我们认为,

在缺乏充分材料的情况下,妄加猜测是不明智的。也许有朝一日考古学会解

① 关于附有很不清楚的图片的此路的报道,见史念海:《秦始皇直道遗迹的探索》,载《文物》,1975.10,
第44—45 页。
② 蒙恬传记载于《史记》卷八八,卜德的《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第53—67 页有译文及讨论。
在《史记》卷六中,长城只在前213 年被提到一次(第253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69
页]),但不说也能明白,修筑长城需要的时间必定长得多。

《史记》卷八八,第2565 页(卜德:《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第54 页)。临洮即今甘

肃省的岷县,在西安之西约300 英里,辽东在今东北南部沿海,在朝鲜之西不远。阳山在今内蒙古包头之

北。


决这个难题。

但是,不管长城究竟有多长,似乎可以确定地说,建造这样一种连绵延

伸的防御工事,其后勤供应一定远远大于建造一座金字塔、堤坝或其他固定

的纪念性建筑物的后勤供应。因为随着城的延伸,筑城活动的中心经常变化,

供应线也变得更长。此外,城墙不象正在修建的道路,它本身是很不完善的

运输材料的手段。就长城而言,由于它越过的漫长的山脉和半沙漠地带,以

及这些地区稀少的人口和冬季的酷寒气候,条件就变得特别困难。对蒙恬能

够使之在现场进行真正建设的每一个人来说,需要几十人建造工地上的通道

和运送物资供应。死亡的人数也必定是非常巨大。尽管完全缺乏统计数字,

并姑且承认大部分城墙用夯实的土建成(这意味着大部分建筑材料就地取

得),但以上所述似乎是很合理的假设。对这个工程和其他同时进行的工程

来说,蒙恬的30 万人,不象以前所见到的那些数字那样,决不是夸夸其谈。

如地图二所示,秦的城墙向北延伸的距离,远远超过现存的城墙,后者

主要可追溯到明代,其中很多用石建成。如果一个多世纪以前几个国家在北

部所建的原来的城墙没有经过一定程度的加固,蒙恬不可能在10 年内建成。

大致由西往东列举,原来的城墙包括约公元前300 年建造的秦城墙,前353

年的魏城墙,约前300 年的赵城墙,最后是约前290 年的伸向东北辽河下游

的燕城墙。魏、齐、楚也在不同时期在其他方向修建城墙以保护自己。似乎

可以肯定,在整个中国的历史中,中国人比任何其他民族表现出更浓厚的筑

垒自固的心理。长城在多大程度上达到了把定居务农的中国人与塞外游牧的

夷翟隔开的预期目的,这一直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

最后,还要叙述关于营造宫殿之事。在公元前221 年,据说12 万户豪强

被迁往咸阳,还据说在渭水北岸秦都上下游的许多英里的距离内,建造了细

致地仿照他们原来住所的建筑物。

因为不满意于咸阳的祖先的宫殿,秦始皇在公元前212 年开始在渭水南
岸上林苑内营建新的宫殿。由于离对岸的咸阳不远,它取了阿房宫(附近的
宫)这一流传甚广的名称。鉴于这个宫殿不可能具有所说的巨大规模(约
75600 平方米),读者可再一次去参考附录3。

另一个下面还会谈到的工程是秦始皇的陵墓。早在公元前246 年就计划
建造,但它最早被提到是公元前212 年正在营造的情况。建造陵墓和宫殿共
同使用的劳动力据说达70 万人,此数为蒙恬同时进行军事征讨、造路和筑城
墙活动所使用的30 万人的两倍以上。可能70 万之数是精确的,但也可能因
为这些是皇帝的工程而加以夸大,使之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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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8 12:08:18 | 只看该作者
武功和移民

公元前221 年内战停止,仅仅经过一段短暂的间歇期,随之而来的是对
外的军事和殖民扩张。这一行动的进行既向北,也向南,虽然《史记》卷六
记载的进行时间是在公元前214 年,但它持续的时间必定大大地超过一年。
例如,蒙恬传记载,“暴师于外十余年”——换句话说几乎从公元前221 年
后不久直至他于前210 年死去——“是时蒙恬威震匈奴”。①他在北面征服的

① 匈奴是蒙古和更往北的游牧民族,他们有时被确认为“Huns”。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
年—公元23 年的早期阶段》,附有鲁惟一的导言(莱顿, 1979),第71 页注4;及本书第6 章《匈奴》

区域包括黄河北部河套内的鄂尔多斯地区,以及更往北的今内蒙古的领土及
向西北延伸远至今甘肃省兰州的其他领土。

南征也正式地记载于公元前214 年,但可能可追溯到更早的前219 年,
结果设立了三个、可能是四个新郡,其辖区包括今广东、广西两省的大部分
和今福建省的部分地区。这些征服的地区比北方的征服地区具有更大的社会
的和经济的重要性,因为这些新郡包括的领地土质肥沃,灌溉良好,因此有
利于中国农业生活方式的普及。但是大部分新土地在秦末的动乱时期丧失
了,不得不在汉代去收复。

与南征有联系的是建于秦始皇在位时的第三个大水利工程。这就是灵
渠。《史记》从未提其名,但有一段提到公元前219 年挖渠运粮以支援军事
远征之事,可能指的就是灵渠。①此渠穿山开挖而成为三英里长的连接河道,
把长江一条南支流的河源与西江一条北支流的河源连接起来。这样就能把粮
食和其他物资通过长江往南经洞庭湖,最后经西江一路不间断地运往现在的
广州。灵渠至今仍在使用,只是在汉以后有过几次间断。它成为河系中的一
个重要接连渠道,这个河系最后由于在长江以北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就成了
其他任何文明无法比拟的内河系统,它自北向南延伸约2000 公里,或1250
英里(从北纬40 度到22 度)。②

大批中国人被派往新领土进行殖民和征战。迁移的人中有许多囚犯和其
他受歧视的人,尽管不是全部。第一起移民的事例发生在公元前219 年,当
时秦始皇在帝国作广泛的巡游,在东部沿海的山东南面的琅邪呆了三个月。
当时这个地区无疑人烟稀少,因为在他结束逗留时,他下令运送三万户到那
里定居。他们都是平民,不是囚徒,所以得到免除一般劳役12 年的奖励。③

以后几次大的定居活动是与公元前214 年的北征和南征一起进行的。在
北方,数目不详的“谪”(囚犯“徒”的另一个称呼)被遣送去占领新征服
的领土,同时这些地区被划定为34 个县。同年在南方,由所谓的逃亡者(逋
亡)、奴仆(赘婿)和店主(贾)组成的一支成分复杂的杂牌军被派往新郡
桂林、象和南海三地去作战(可能就在那里定居)。“逋亡”也许是指那些
曾躲藏起来逃避劳役和军事义务的农民。“贾”则反映了抑商的偏见(见前
文)。“赘婿”是穷人家之子,据秦以后的史料,他们因债务而在另一家劳
动。如果三年后自己的家庭未能清债,他们就将成为长期奴隶。偶尔他们也
可能入赘而成为控制他们的那家的女婿。①(关于秦代社会的这些集团和其他
地位低下的集团,下面将简单地提到。)

公元前213 年,被放逐者再次被送往北方去筑造长城和送往南越(广东
和越南北部的一小部分)。这段记载②之所以特别使人感兴趣,是因为这时被

一节。

① 《史记》卷一一二,第2958 页。
② 李约瑟的《中国科技史》第4 卷第3 部分第299—306 页对“灵渠”有详细的叙述。
③ 关于劳役制及对人民推行的劳役的法定义务,见杨联陞:《中华帝国公共工程的经济情况》,载他所编:
《中国学概览》(坎布里奇,1969),第202 页以后。

见仁井田陞:《汉魏六朝债权的担保》,载《东洋学报》,21:1(1933),第91—103 页,特别是第
97—99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第136 页、152 页注163。别列洛莫夫:《秦帝国:中国的第一个
中央集权国家》(莫斯科,1962),第103—104 页。


《史记》卷六,第253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69 页)。


放逐的人不是囚犯或其他社会地位低下的集团,而是“治狱吏不直者”——
换句话说,是官场的成员。法家相信严刑峻法,他们还准备对社会一切成员
行使法律而不管其地位如何,在这方面他们又是平等主义者。

公元前212 年,“益发谪徙边”,同年,在更靠近京都之地出现两次大

的移民运动:三万户被送往秦始皇未来的陵墓郦山,另外五万户被送往秦廷

的夏都和位于蒙恬直道南端的云阳。这些户与公元前219 年的30 万户一样,

不是罪犯,因此他们因这次迁移而免除劳役10 年,以之作为奖励。

最后,在公元前211 年,三万户被迁往鄂尔多斯地区。对他们的奖励是,
每户按原来商鞅所定的爵位升一级。这是有史籍记载的最后一次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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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8 12:08:34 | 只看该作者
皇帝的巡行和刻石

统治者在他统治期间定期视察其疆域的思想在晚周时代论述礼的书籍中
得到了充分的确认。在周初,有几个周王事实上似乎已经偶尔在诸侯国间巡
行,这种活动部分地是出于礼仪原因,部分地是出于军事原因。在中华帝国
时代,许多凯旋的巡行一直到相当近的时期都有记载;17 和18 世纪康熙帝
和乾隆帝巡行的规模和豪华程度尤其值得注意。

但是,在仆仆风尘于帝国的次数和勤奋方面,可能中国的君主谁也比不
上秦始皇。在10 年中,他到最重要的地区巡游不下五次,最后一次持续了约
10 个月,他就是在这次巡行途中死去的。除了皇帝对他的新版图具有当然的
兴趣和自豪感外,这些巡游表现了他作为生在西面内陆的人对中国东部沿海
的明显的喜爱。除去第一次,所有的巡游不但驾临沿海,而且在沿岸或附近
广泛地旅行,在有些沿海胜地逗留了相当长的时期。在下一节将要谈到,一
个主要原因是他急切希望在海上或附近找到长生不老的灵药。

除了第一次巡游外,其他几次的另一个惹人注目的方面是在重要的地点

立石碑,碑上刻有纪念性的长文,以过分恭维的字眼一致赞颂秦始皇的成就。

在五次远巡中就这样立了六块碑,除一块外,碑都立在山上。它们的文字结

构除略有变异外,每行12 字,每节6 行,有72 字,每节押一个韵。

有一个有力的但又是后来的传说认为,碑文是李斯(几次巡游他都伴随
秦始皇)所作,字也是他写的。遗憾的是,现在只有一块残碑存在,上面有
84 个严重磨损的字;其他的被认为是残存的碑文均为后世之作。但是,除一
块外,所有的碑文都记于《史记》中。它们在思想方面的重要性在于它们揭
示了那个时代的官方思想和价值观。

公元前220 年皇帝的第一次巡行是前往帝国西陲的唯一的一次。巡行从

咸阳出发,往西行进约300 英里至今甘肃南部(兰州之南),然后转向东北,

再按顺时针路线返回秦都。

公元前219 年的第二次巡行往东前往峄山(今山东省南部边境附近),

在那里第一次立碑,其文《史记》未记载。①由此,秦始皇又至著名的“圣岳”

泰山(也在山东),在那里举行封祭。这个仪式如同后世(公元56 年起)详

细阐述的那样,旨在向上苍宣布王朝的光辉业绩。在祭祀中,泰山被设想为

凡人和上苍之间的神圣的中间人。但在秦始皇时期,这是新的仪式,其意义


《史记》卷六,第242 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40 页以下)。关于用其他方式
保存的一块碑文的译文,见沙畹同上之作,第2 卷,第551 页以下。


也不明确。据说他秘密地进行祭祀,没有保存任何记载。但他又在泰山刻了
第二块碑文,然后又往山东半岛东端附近的芝罘山,接着再往南到山东海滨
的琅邪台地。在琅邪离海不远处又刻第三块碑文,秦皇还在那里驻跸三个月。
如上所述,到三个月结束时,他下令把三万户迁居到这里。然后他向西南进
入今江苏境内,并溯长江而上到华中;再往南到长沙(湖南)以北约60 英里
的一座山,然后朝西北返回咸阳。

在次年(公元前218 年)的第三次巡行中,秦皇再幸海滨,他先到芝罘

山,在那里第四次刻石立碑,接着到琅邪。在公元前215 年的第四次巡行中

他三幸海滨,但这一次他更往北至河北的碣石山,在那里立了第五块碑。

公元前211 年相当于11 月1 日的那一天(这是第一次象记年那样记载月
和日),秦皇开始了最后的第五次巡游,这一次向东南行进,最后抵达今浙
江省绍兴南面不远的会稽山。他在山上祭大禹(神话中禹是原始洪水的征服
者,又被认为是夏朝的缔造者),①在那里刻文立第六块碑。然后他北上三幸
琅邪和芝罘,接着又往西准备返回咸阳。他抵达沙丘(在河北南部),在相
当于公元前210 年的7 月或8 的某个月份,旅程因他猝亡而突然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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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8 12:08:54 | 只看该作者
焚书坑儒

以下叙述的事件和其他事件相比更是这一节标题中所说的“暴政”。公

元前213 年在皇宫的一次盛宴上,许多博士敬祝秦皇长寿。其中一人更颂扬

他给天下带来安宁,尤其是变原来的列国为郡县。这引起另一士子,齐(儒

家的传统的中心)人淳于越的反驳。他争辩说,商周两朝之所以能长治久安,

其因在于“殷周之王..封子弟功臣..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

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对此,李斯有力地反驳道:“五帝不相复,三代〔夏、商、周〕不相袭,

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固非愚儒所知..今天下已定,法令出

一..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如此弗禁,则主势降

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①

李斯于是建议应焚毁秘阁中的一切记载;《诗经》、《书经》和诸子百

家的著作,除了博士官保存的以外,都应交郡守烧掉;胆敢互相讨论《诗经》

或《书经》的人应予处决,并曝尸于众;“以古非今”者与其亲属一起处死;

凡官员对违反这些规定的人知情或见情不报者,与违反者同罪;凡颁布命令

后30 天内未焚书的人应黥面和遣送强制服劳役。李斯还提出,医药、卜筮和

种树之书应免于销毁。司马迁在其记述的最后写道:“制曰:可”。

李斯的提议是法家极权思想的必然的集中表现。在中国历史上,这次焚


根据中国的传说,夏朝(传说的年代,公元前2205— 前1766 年)由大禹建立,是第一个公认的以世袭

继承制为基础的政体。虽然夏朝的历史实况长期以来受到怀疑,但近期的考古发现清楚地显示商代(传说

的年代,公元前1766— 前1122 年)以前新石器时代以后已有有组织的公社存在。这些证据是否可与夏的

政体联系起来,这个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在夏、商(殷)、周王朝统治下的三个黄金时代的中国传说中,

夏长期以来被视为神圣。见夏鼐:《三十年来的中国考古学》,载《考古》,1979.5,第388 页;张光直:

《艺术、神话和礼仪》,第20 页。


《史记》卷六,第254 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71 页以下)。


书决不是有意识销毁文献的唯一的一次,但它是最臭名昭著的。②在特别注意
销毁的书中,根据法家的观点,分别称之为《诗经》和《书经》的古代诗集
及古代历史言论和著作文集更应取缔,因为它们常被那些想以古非今的儒家
和其他学派的思想家所援引。秦以外的列国历史当然是危险的,因为它们提
供了秦国官方有关历史的叙述之外的其他可能的选择。很显然,诸子百家的
著作常常是与法家的原则背道而驰的。

在另一方面,应该指出,焚书决没有全部销毁的意图。除了李斯奏议的
最后一句明确表示免予销毁的几类文献外,秦的历史记载也不在销毁之列。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可以假定,它意味着司马迁在撰写秦国的一卷时,所掌
握的材料比用来论述其他国家的材料更充分。但是即使如此,他在卷十五中
还抱怨说:“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①也许最重要的规定是
准许博士官保存《诗经》、《书经》和诸家哲学著作的副本;很明显,李斯
只是反对士子们普遍地拥有和讨论这些经籍和著作。

简而言之,焚书所引起的实际损失,可能没有象历来想象的那样严重。

虽然取缔直到公元前191 年汉代时才撤消,但它的实施不大可能超过五年,

即从公元前213 年颁布禁令至前208 年(当时秦帝国正摇摇欲坠)李斯死亡

的这段时期。甚至可以设想,焚书对文献的损害不如公元前206 年造成的损

害,当时造反者焚毁了咸阳的秦的宫殿(见下文)。基督降生前后汉代存在

的秘府书目列出了677 种著作,其中不到524 种,即77%,现在已不复存在。

这个事实说明,汉以后的几个世纪,特别在印刷术流行前,文献损坏所造成

的总的损失,也许甚至大于秦代的焚书。因此,可以想象,即使没有焚书之

事发生,传下的周代的残简也不可能大大多于现在实际存在的数量。

但是,焚书无疑具有深刻的心理影响。它使后世的文人对秦帝国产生了
持久的反感,尽管这一事实并没有阻止住中华帝国后来偶尔发生取缔书籍的
事。它又促使汉代文人大力寻找和恢复佚失的文献。因此,如果焚书产生了
实际影响的话,这个影响就是加强了李斯所极力反对的那种向古看而不着眼
于今的倾向。
.回复 | 引用 回帖人:很难注册啊!    影响力指数:0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2011-3-6 18:09:52    跟帖回复: 第 27 楼.第二个大“暴政”,即坑儒,见于焚书的次年,即前212 年的记载。①

来自东部滨海的术士卢生力促秦始皇避开众人;术士声称,这样就可能发现

长生不老的灵药。秦始皇因此命令在咸阳周围200 里的270 座宫殿中设旗、

钟和鼓,并充实美女,还把这些宫殿用有墙或遮蔽的路连接起来。当他驾临

其中任何一座宫殿时,透露他行踪的任何人将被处死。一次他从山顶俯瞰时,

见到丞相(李斯)有众多的车辆和骑手,深为不快。有人将此事告诉丞相,

后者因此就减少了他的扈从。始皇帝因了解到他身旁有一告密者而大怒。无

人承认有罪,于是他把当时随侍他的人全部逮捕和处死。

从这时起,无人知道皇帝的行踪。卢生与另一个术士交谈时,指责“始

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贪于权势至如此”。在这次谩骂后,他们逃之夭

夭。秦始皇大怒,下令调查与两个术士有往来的文人。这些人互相指责。秦

② 秦焚书之事在它以前可能已发生过,在以后则有几起众所周知的事件,其中最大和最晚的一次是从1772
至1788 年的乾隆帝的文字狱,这一次进行得如此有效,以致所列的2320 种禁书和其他345 种部分取缔的
书中,只有476 种幸存,不到所列数的18%。见傅路特:《乾隆的文字狱》(巴尔的摩,1935)。

《史记》卷十五,第686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 卷,第27 页)。


《史记》卷六,第257 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76 页以下)。


始皇于是亲自挑出460 名触犯禁令的人,把他们全部处死。皇帝的长子批评
了这一行动,便被派往北方,在蒙恬的军事和筑城活动方面对蒙恬进行监督。
在描述处死460 名文人时使用了意为“活埋”的“坑”字,这一传说由于传
统的对“坑”字的理解就更令人厌恶了。尽管意见纷纭,此字的真正的意义
可能是处死,而不是埋葬(不论是死埋还是活埋)。②

长期以来对这个传说毫不怀疑的接受,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传统上对秦
始皇的恐惧。可是客观的考察(见附录2)表明,有充分的根据把它看作虚
构(颇为耸人听闻的虚构)的资料,而不是历史。总之,似乎可以合理地断
定,在司马迁用来撰写《史记》卷六的秦原始记载中并无坑儒之说。他或者
是从其他半杜撰的史料中取此说,并不加说明地把它与《史记》的主要史料
(秦的编年史)结合起来,或者更可能的是,司马迁死后一个不知其名的窜
改者有目的地把它加进了《史记》。①不论是何种情况,这个传说直到现在仍
保持着它的惹人注目的影响。在20 世纪70 年代最初几年,它的是非甚至来
了个颠倒,以致把秦始皇描绘成一个“进步人物”。②

② “坑”作为名词,意为“地坑”。当象文中那样用作动词时,它意为“埋”、甚或“活埋”,这就成了争
论的基础。同样的用法也出现在公元前260 年“坑”(活埋)降秦的40 万名赵卒的事件中(见附录3)。
但是,已经能令人信服地证明,这两段文字及其他的材料中的“坑”实际上只是“消灭”或“处死”的意
思。见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19 页注3;蒂莫特斯·波科拉评别列洛莫夫的专著《秦帝
国》的文章,载《东方学档案》,31(1963),第170—171 页。

剑桥大学中文教授(1938—1951 年)古斯塔夫·哈隆虽然没有就这个题目发表过什么著作,但一个相当
熟悉他的人说,他对焚书和坑儒两件事的历史真实性都有怀疑。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1 卷,第
101 页注d。我认为哈隆关于坑儒说的直觉是正确的,但所有似乎是官方的文献(李斯的奏议和前面的其他
文献)都有力地证实了焚书之事,不容怀疑。

② 洪世涤写道:“秦始皇的‘坑儒’,只是坑了咸阳四百六十个‘以古非令’的反动儒生,这样的镇压措
施,对于‘厚今薄古’,巩固统一,是完全必要的。”《秦始皇》(上海,1973),第67 页(李幼守编:
《秦始皇:历史学的政治》〔怀特普莱恩斯,1975〕,第13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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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

秦帝国可以很恰当地被认为是泛称为法家的思想和行政技术的最高体
现。但这并不象人们通常假设的那样就可以说,法家是秦国容许的唯一的意
识形态。也许象李斯这样的推行法家思想的人更愿意做到这点,而焚书无疑
是朝这个方向走了一大步。可是,这个行动发生在秦王朝后期;它的范围并
不全面;甚至如果是全面焚书,至少在秦始皇时期它也从来没有成功。这是
因为秦始皇本人就对无疑是非法家的思想和道德价值感兴趣,或者至少在口
头上加以赞扬过。

李斯取缔书籍的行动是对非法家思想的存在的一种反应,他认为这些思
想会危及国家。它的直接原因是淳于越关于把帝国重新分成诸侯国的建议。
这种思想与有儒家思想的文人的志趣是相投的。而且淳于越是前齐国(儒家
的中心)人。从思想上说,他很可能就是一个儒生。

淳于越是国家设置的博士官之一。在秦帝国时期,共有博士70 人,可能

因为这数字在传统上是孔子弟子人数的整数。这项制度象其他许多制度那样

并非肇始于秦,因为在秦征服之前,生活在齐、鲁、魏的几个国家的学者据

记载也有这个头衔。在公元前3 世纪,几个大国的君主普遍供养了一大批学

者,既是为了使用,也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威望;秦国丞相吕不韦也这样做过。

但是最著名的这类学者集团是以齐国国都的稷下闻名的那个集团,它在齐宣

王治下(公元前319—前301 年)创立,此后由齐王室维持。它在许多年中

吸引了大批著名的思想家来到齐国,“博士”的称号起源于这个稷下集团之

内,这一假设似乎是可信的。

这个问题又被以下的事实所证实:在公元前219 年,秦始皇显然就是在
原来的齐国领土上第一次遇到了博士。据记载,他一到泰山,就把“齐鲁(儒
家的传统据点)儒生博士”70 人召集在神圣的泰山山麓议事。他的目的是要
为举行“封”祭制订礼仪。但是,当这些学者难以取得一致意见时(如上所
述,这无疑是因为封祭在当时是创举),于是始皇帝干脆把他们斥退,自行
其是地举行仪式。

这个开端虽不顺利,但秦的博士官(其成员意味深长地也是70 人)很可
能是这次召见所产生的结果。博士的威望在秦帝国时期依然是很高的,这可
以从公元前213 年焚书时他们的藏书可以免予销毁之事中看出。虽然许多博
士的观点很可能是儒家的,但从几件事中清楚地看出,他们都被指望在当时
的一切重要学术领域中都有造诣。现举一事为例:公元前210 年,秦始皇在
梦中与一海神交战,他召了一个“占梦”的博士来解释此梦。①汉代仍保持博
士官之职,这些学者继续表现出其智能上的多样性。只是从汉武帝(公元前
141—前87 年)时起,随着儒家日益占有支配地位,他们的知识范围才变窄
了,并成了某一儒家经籍的专家。在这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中,最重要
的一项也许是,公元前136 年汉武帝任命了“五经博士”。

法家本身在秦代远不是铁板一块的学派。它的两大支派被认为可以追溯
到商鞅和与他同时代的申不害:前者强调严刑峻罚、连坐和赏罚分明;后者
死于公元前337 年,重视操纵不具人格的官僚行政所必需的“术”。有人坚
决主张,这两派之间的差别很大,不能用法家一词来称呼申不害的一派,但


《史记》卷六,第263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90 页)。


此说未被普遍接受。②

商鞅曾任秦国丞相,申不害曾任一个小得多的邻国——韩国——的丞

相。从表面看,人们可以指望商鞅对以后的秦的统治方法会起重大的影响,

可是当我们考察推行的统治方法时,它几乎没有表现出两人之间被假设的那

种明显的差别。例如,李斯在其前209 年关于督责的有名的奏疏中,同样称

颂商鞅的法和申不害的术,并没有发现两者之间的矛盾。③在陈述以上的意见

时,他引了最伟大的法家理论家韩非(死于公元前233 年)的话:商鞅之法,

申不害之术,“皆帝王之具也”。①

更重要的是,1975 年出土的法律文书,和单凭阅读关于商鞅政策的传统

记载所产生的印象相比,表现出一种更实用,更折衷,更少片面性的行政方

法。前面已经指出,虽然包括出土文书在内的法律是严厉的,但是似乎很难

说它们就比同时代的普遍情况更加严厉。此外,这些法律决不只是惩罚性的。

在行政方面,它们显示出一种对计量技术的兴趣和政治观点方面的深思熟

虑,时代那么早,是很了不起的。我认为,与传统判断所承认的相比,商鞅

和申不害的思想和政策并不那么矛盾,而更可能的是互补不足;在秦帝国时

期法家理论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也不象人们根据史籍记载的个别事件(著

名的有焚书和可能是不可信的坑儒)或后世儒家作者的责难所设想的那样教

条,而是比较通情达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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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儒家,它的政治思想(例如恢复周初的分封制)对法家来说当然应

予强烈谴责。可是它的社会和道德价值观念在秦始皇统治期间似乎非常成功

地与法家思想并存。这个事实已被出土的法律材料和秦始皇碑文中夸大的言

词所证实。前者的一个例子是公元前227 年南郡郡守散发的家长式的告诫文

告。它颂扬的法律是法家的,但其目的却是维护儒家主张的价值观:②“古者,

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是以圣王作法度,以矫端民心..凡法

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其邪避(僻)..而使之之于为善殹(也)..”

这些法律文书中的另一个例子是25 个标准“案例”(《封诊式》)的第
17 个,它虽然是抽象地制订出来作为法律诉讼的指南,但无疑有实际情况的
依据。它的标题为“告子”:①“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甲来子..
不孝,谒杀,敢告。’”

爰书(报告)接着说,甲之子因此被拿获和受审讯,并且证明他“诚不
孝”。很遗憾,它没有暗示什么行为应受不孝之名,也没有说明甲之子的最
后下场。显然,其最后下场理应处死。这个例子表现出法家的严厉性,但它
被用来维护根深蒂固的传统价值(在秦帝国时期是儒家的价值)。

秦始皇所立的碑文中同样充满奇妙的法家和儒家的混合思想。公元前


这是顾立雅的《公元前4 世纪的中国政治哲学家申不害》(芝加哥和伦敦,1974)的中心论点。此书之

可贵在于它使一个长期默默无闻的重要政治思想家重新被人注意,但此书的论点——申不害通过其现已散

失的著作在建立中国的官僚政府方面可能起了主要作用——还难以成立。


《史记》卷八七,第2555 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39 页)。


见《韩非子》,一七(四三),第906 页(W·K·廖:《韩非子全集》,第2 卷,第212 页)。

② 关于这份文书的文字,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5 页。何四维的《秦法律残简》未将这一文书译出,
但在其《1975 年湖北发现的秦代文献》中,联系其他发现的文书对它进行了讨论,此文载《通报》,64:
4—5(1978 年),第175—217 页。
① 其文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63 页;何四维的《秦法律残简》E18 中有译文。

214 年的琅邪碑文在九行文字中记下了以下的感情:②

端平法度。
(下略一行)
合同父子。
圣智仁义。
(下略四行)
上农除末。


在公元前218 年的芝罘碑文中,秦始皇以儒家模式的圣贤统治者自居,
象周王朝的创始人那样,为弱小惩治强暴邪恶:③

皇帝哀众,
遂发讨师。
(下略一行)
义诛信行,
(下略两行)
烹灭强暴,
振救黔首。


公元前211年的会稽碑文中包括了大约13个世纪以后将在理学的道德中
变得极为重要的一个教导:①

有子而嫁,

倍死不贞。

李斯曾在公元前209 年敦促秦二世“灭仁义之涂,掩驰说之口,困烈士

之行,塞聪揜明”,②但不管象他那样的法家如何看待儒家,儒家思想在秦帝

国时期无疑是有影响的。

在《史记》卷六中突出记述的另一种思想影响来自主张宇宙学说的五行
(土、金、木、火、水)学派。这个学派主张,五行(又称德)根据一种或
另一种不变的顺序固定地相承。自然的和人间的一切现象的变动是它们永恒
的更替的结果。当应用到历史时,这种理论强调,每个朝代的统治者都受当
时占支配地位的某个“行”的庇护。③但是,当轮到下一个“行”占支配地位
时,一个新王朝的未来创建者可以通过适当的礼仪为自己取得这一“行”的
支持,从而确保自己在政治上的成功。在战国时期,当周王朝(保护它的“行”


《史记》卷六,第245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45 页)。


《史记》卷六,第249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88 页)。


《史记》卷六,第262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88 页)。
他的关于“行督责之术”的奏疏,《史记》卷八七,第2557 页(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42


页)。

③ 关于这个题目,见鲁惟一:《水、土、火——汉代的象征》,载《奥萨津和汉堡自然学民俗学协会通报》
125(1979),第63—68 页。

据说是火)显然行将灭亡时,有些主张五行的宇宙论者公然自告奋勇,向那
些希望取得下一个主宰一切的“行”——水——支持的统治者们提供秘传的
技艺。

公元前221 年在取得始皇帝的称号后,这个秦统治者据说立刻把注意力
转向这个理论:①“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方今
水德之始..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在五色中黑与水互有关系〕。数以六
〔数中六与水互有关系〕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
六马。更名〔黄〕河为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取决于法。刻
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

最后两句的宇宙论的根据是五行学派在水和冬季之间建立的相互关系。

与水有关的冬季是黑暗和死亡的季节,因此专门选作进行法律诉讼,特别是

执行死刑的季节。但是,根据几个理由,整段文字的历史真实性已经受到怀

疑(见附录2),尤其明显的是,最后编者的两句批判性的话(“刚毅戾深,

事皆取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是把整段文字收入《史

记》的真正原因。虽然这个判断很吸引人,因为它与其他可能的窜改的明显

意图是一致的,但它与其他的窜改不同,面临一些特殊的困难,所以人们只

能把它视作一种值得注意的可能的见解,而不能视作结论性的合理假设。

在秦始皇的思想中还特别可以找到第四个大思潮,虽然不很贴切,它可
以方便地称为道家。前面据以引证法家和儒家的混合观点的那块公元前219
年的琅邪碑文,还包括一行能立刻联想到早期神秘的道家思想的文字:“体
道行德。”②这里出现了两个关键的字,它们已是老子的《道德经》的书名。

但是,真正吸引秦始皇的道教是巫术、萨满教、健身法和静坐术、道家
哲学及全神贯注于寻求长生灵药的阴阳五行论者的思想的奇异的大杂烩。崇
拜这种思想的术士相信这样一种灵药可以找到或者制造出来。服用它就能保
证一个人象住在某个仙岛或仙山上的仙人那样万寿无疆。这种信仰似乎在东
北沿海(原来的齐国和燕国)特别盛行,“燕齐海上之方士传其术不能通,
然则怪迂阿谀苟合之徒自此兴,不可胜数也”。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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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19 年当秦始皇首幸山东海滨并在琅邪立碑时,他第一次遇到术
士。其中的徐市请求准许他去海上探险,寻求三个他说是神仙居住的琼岛。
秦始皇因此耗费巨资,派他带“数百名”童男童女进行一次海上探险,但徐
一去不复返。传说他们在日本定居了下来。

公元前215 年当秦皇第三次亲幸海滨更北上河北时,他再次派卢生带三
名方士出航寻找长生的灵药。秦始皇回京后,卢生也只好从无结果的航行中
返回,他奏录图书,上写:“亡秦者胡也。”②秦皇把“胡”解释为亚洲腹地
化外之人的几种名称之一,于是立刻派蒙恬将军率大军30 万沿北部边境攻打
胡人。虽然《史记》没有讲明,但这个传说的真正要害是,“胡”也是他的
少子胡亥的名字中的第一个字。下面将要谈到,正是这个青年,实际上把帝
国引向灾难。出于种种原因(附录2 将作解释),整个传说很可能是《史记》


《史记》卷六,第237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28 页以后)。


《史记》卷六,第247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51 页)。
《史记》卷二八,第1369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3 卷,第436 页),关于公元前4 世纪以后



的材料。
《史记》卷六,第252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67 页)。


的另一起窜改。

公元前212 年,这个卢生进一步卷入了一件很可能是伪造的最后导致坑
儒的事件(又见附录2)。漏掉这个情节,意味着删去《史记》卷六中记载
的对秦始皇最激烈的批评的一些内容(它发生在卢生与另一术士的一次“秘
密”谈话中)。丢掉下面这件生动的轶事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秦始皇晚上
要读完规定的一石(将近30 公斤)官方文件才上床睡觉;文件这么重,当然
是由于它们是写在竹简或木简上的缘故。①

公元前211 年,据说一个大陨星坠落在原来秦国正东的一个地区。一个
不知其名的人在陨星上刻了“始皇帝死而地分”几个字。②暴怒的秦始皇下令
把住在坠星处附近的人全部逮捕和处死,并命令将坠星焚毁。他为此事深为
不快,就命博士们为神仙及其仙境赋诗;这些诗又被乐师们谱曲歌唱。附录
2 将指出,这件不可能的事件很可能又是一起窜改。

最后,在公元前210 年,当秦始皇再次驾临山东海滨的琅邪时,术士们

担心他们会因以前的失败而受到责难,就诉说他们曾被巨鱼所阻,不能到达

仙岛。他们提出带一名弓箭手与他们一起出发,以便在巨鱼出现时向它射箭。

此后不久,秦始皇做梦,在海上与一人形的海神交战。一名博士圆梦时认为,

始皇帝通过祈求、祭祀和专心致志,能够驱除恶神而请来善神。此后,他沿

海北上,随身以一弓弩武装。在公元前218 年立第四块碑的临海的芝罘山上,

他见一巨鱼,就射箭把它杀死。此后不久,他突然死去。

在中华帝国的历史上,有六、七位著名的君主,对同时代的和后世的作
者来说,他们的事迹使其形象比实际生命更为高大,而秦始皇就是其中最早
的一人。所以以他们为中心,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神奇的、或者诋毁性的传
说。就秦始皇而言,这些传说首先是说他是私生子,然后就很自然地集中在
他当最高统治者的最后10 年。

前面已经提到,公元前215 年他第一次遇见预言帝国灭亡的术士卢生;
公元前212 年第二次遇卢生,导致了坑儒;公元前211 年他下令焚毁坠星,
因为上面刻有预言他死亡的文字。《史记》卷六所载其他几件事似乎同样可
疑,虽然难以确定它们是虚假的。一件这类事件与公元前219 年的第二次御
驾巡行有关,当时秦始皇抵达了他行程南端的某山(今长沙之北),被强烈
的风暴所阻。①当归因于山神不悦时,秦始皇大怒,据说他命令3000 名囚徒
将此山林木砍伐一空,并将山涂以红色,即囚衣的颜色。这里可以怀疑的并
不是他信仰山神,而是他将林木砍伐一空,特别是把山涂以红色的决心和能
力(见附录2)。

去掉这些外表上虚构的因素,秦始皇这个历史人物看来远不是那样乖戾
和残暴的,而作为一个普通的人似乎更加可信。他第一次遇见寻找灵药的术
士之事几乎可以肯定有所渲染,不过渲染的程度还不可能确定。但是,在这
种添枝加叶情况的背后,也许存在着事情的真情。秦始皇显然强烈地意识到
他作为一个史无前例的统一的大帝国的创建者的非同寻常的作用,而这种意


《史记》卷六,第238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80 页)。这件轶事是这次“秘密”

谈话的部分内容,引用此事并不是为了表明秦始皇勤于政事,而是证明他追求权势。如果经常参考的出土

法律文书能够过秤,以确定在30 公斤重的竹简上能写多少汉字,这将给人以启迪。


《史记》卷六,第259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82 页)。


《史记》卷六,第248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54 页)。


识一定使他强烈地感到人的生命的短暂,并且担心他自己在任何时候会突然
死亡。结果很可能是他对公元前219 年在海滨第一次遇到的术士所说的轶闻
着迷似地发生了兴趣。

在其他方面,秦始皇也显然绝对不是一个全心全意的法家。从李斯等人
那里,他无疑把法家政策作为一种政治需要而加以接受。但在法家政策中,
他还掺进了奇妙的混杂在一起的其他思想,其中包括很基本的儒家观念。史
料还清楚地表明,由于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准备奉行诸如崇拜特定的神
或自然界的神灵的某些宗教仪式,他在泰山举行封祭便是一例。他的心态非
常可能就是帝国时期广为流行的种种思想方法的交汇的缩影。在秦始皇统治
下,秦决不像传统所描绘的那样只是商鞅的思想和制度的严格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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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的崩溃(公元前210—前206 年)

射杀大鱼以后,秦始皇离海滨返京。在沙丘(今河北南部平乡附近),
他突然患病身亡,史籍未说明其病因,时值公元前210 年相当于7 或8 月的
阴历月份。他在位37 年(当皇帝12 年),死时49 岁(他生于公元前259
年)。

秦皇的长子、皇位的继承人扶苏这时正与蒙恬将军留在北陲,他于公元
前212 年据称因就坑儒之事向其父进谏而被放逐到那里。在行程中伴随秦始
皇的不但有李斯(这时是一个也许有70 岁的老人),还有诸公子中他宠爱的
胡亥。①另一个关键人物是宦官赵高,他曾是教胡亥法律事务的师傅,这时负
责监督和传递秦始皇的信函及给诏令加盖御玺的重要工作。他是中国历史上
大批被认定为臭名昭著的宦官中的第一个。②..

通过进行欺诈和威胁的两手,赵高说服年迈的李斯默认另立胡亥以取代
扶苏的阴谋。弥留之际的秦始皇写给扶苏命他前往咸阳即位的信被阴谋者扣
下。他们另外颁布命胡亥继位的假诏令和一封指责扶苏和蒙恬不忠并命他们
自杀的假信。③这封信达到了目的。信到达时,扶苏立刻自杀,而更加多疑的
蒙恬连同他的随从则被拘禁,不久也自杀了。

带着秦始皇尸体(但他之死还对大部分扈从人员保密)的扈从人员这时

返回京都。胡亥在京都登位,称二世皇帝,简称二世。按照中国的算法,他

当时21 岁(《史记》卷六的结尾误作十二岁)。①..

秦始皇被葬在离咸阳不远的骊山(在其东约30 英里)的宏伟的陵墓中,

陵墓自他统治起已计划营造,并且在公元前212 年或更早就在建造之中。《史

记》对陵墓的描述与所埋葬的人的崇高地位是相称的。陵墓内充满了各种珍

宝,围以地下的汞河,并以铜填塞。墓的穹顶画着天上的星座,地面上绘有

帝国的版图。内安弓弩,它们能自动向试图破墓而入的人射箭。许多嫔妃陪

葬。同时,许多建造陵墓的劳工也与他一起埋葬,这样就无人知道陵墓的秘

密。这实际上是中国本土上最后一起有记载的以人殉葬的事例(见 46 页

③),更早的事例在前面已经作了讨论。

1974 年初,在离主陵以东若干距离的地方发掘出了几千个与真人大小相

同的兵俑中的第一个,现在知道,这些兵俑列队立于通往陵墓被埋的通道中。

这些今天举世闻名的人像可能超过7500 个。它们的着色逼真,脸上表情各具

特色,并都有甲胄和兵器。在它们中间还有马和战车,雕塑得同样栩栩如生。

当陵墓本身将来最后发掘时,观察一下墓内的所藏是否与《史记》描述的一

样,那将是极为有趣的。②..


他就是据称在公元前215 年作出的预言(“亡秦者胡也”)所指的那个青年。

② 在评价中国历史中宦官的功过时需要非常小心,因为主要的史料大都由他们的敌人所编纂,这些人的偏
见需要纠正。

虽然没有理由怀疑这里所叙述的事实的基本准确性,但《史记》李斯传(卷八七,第2551 页)中所列假


信的实际文字可能为后人所作。见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32—33、93—95 页。
《史记》卷六,第290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241 页)。中国对年龄的传统算法增

加了岁数,即从实际出生的日子起算作一岁,从紧接的新年正月初一起,算作两岁。
《史记》卷六,第265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93 页)。关于这些奇妙武士的许多


有图的记述,例如见马克斯韦尔·赫恩:《秦始皇(前221— 前206 年)的兵马俑》,载方闻编:《伟大


公元前209 年,即二世统治的第一年,他仿效其父,也往东作巡幸,同
时在他父亲所立的石碑上再补刻碑文。返回后,他恢复兴建阿房宫。他在赵
高的建议下,据说又把法律搞得更加严峻,并且处决了他的许多同胞弟兄。
李斯给二世上了一份著名的“行督责之术”的奏折。①

阴历七月(公元前209 年8—9 月),在原来的楚国,即在今河南南部爆
发了第一次叛乱。陈涉(又名陈胜)本是一名雇农,也许曾做过契约奴,负
责押送900 名囚徒到一收容之地。他在某地被暴雨所阻,不能按时到达目的
地。他知道按律迟到要处以死刑,于是就与他的一个同伴估计形势。据《史
记》的陈涉传,两人于是宣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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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8 12:11:01 | 只看该作者
②他们用这些话点燃了叛乱的星星之火,在以后的两三个月内,叛乱造成了普
遍杀害郡守和出现几个争夺政权的造反者的局面。在争夺政权的造反者中,
除了陈涉本人外,还有后来汉代的创建者刘季(通常称刘邦)及陈涉起初的
盟友和后来的对手项羽。(关于由此产生的斗争的详情,将在第2 章叙述。)
二世在位的第二年(公元前208 年)初冬,陈涉的军队包围了离京都只
有30 英里的一座城。但秦的干将章邯迫使叛军放弃围攻,为此他使用了一支
囚犯组成的部队,这些人显然已被赦罪并免除在秦始皇皇陵继续服劳役。陈
涉被迫向东逃窜,阴历十二月(公元前208 年1 月),③他在今安徽西北部被
驾驶他的战车的车伕所杀。但是到那时,叛乱已经向各地蔓延,不可能把它
镇压下去了。

在朝廷,赵高这时掌握了一切大权,不久他就诱使当傀儡的二世逮捕老
资格的政治家李斯。公元前208 年8 月,几乎在秦始皇死后的两周年,李斯
遭受了一系列毁伤肢体之苦(五刑),最后在咸阳的市场上被腰斩。所有他
的近亲也一起被处死。

二世即位的第三年,即公元前207 年的冬天,赵高担任了李斯原来担任
的丞相的职务。这时,叛乱加剧。秦将章邯尽管他在开始时取得胜利,却在
阴历七月(8 月—9 月)向项羽投降。史料记载,不久,在相当于公元前207
年9 月27 日的那一天,赵高为了试验他的权力有多大,在朝见时向秦二世献
上一头鹿,但称它为马。大部分或全部朝臣都默认了这一欺骗,从而使秦二
世认为自己正在受到幻觉的折磨。他于是隐居在一座与外界隔绝的皇宫中;
在10 月上半月的某一天,赵高策划了一场出现假武装叛乱团伙的阴谋。在紧
接而来的包括战斗在内的混乱中,秦二世自杀。赵高的下一步是以一个新统
治者取代已死的皇帝。此人就是秦二世的一个哥哥的儿子、因而也是秦始皇
的孙子子婴。但是,由于全国一片混乱,赵高没有给子婴以皇帝的称号,而
称他为王。不到几天,子婴称病,当赵高到他寝宫去看望时,子婴或是亲自
刺死赵高,或是让随侍他的一名宦官将赵刺死。

子婴即位后46 天,在相当于公元前270 年11 至12 月的月份,未来的汉

的中国青铜器时代》(纽约,1980),第334—373 页。关于墓的描写,不像《史记》那样过分,而且是取
材于更早的描述,见《汉书》卷五一,第2328 页。


《史记》卷八七,第2554 页以下(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38 页以下)。


《史记》卷四八,第1950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6 卷,第8 页)。


《史记》卷四八,第1958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6 卷,第22 页)。据秦使用的历法,新年
从阴历十月初一开始。因此秦二世的第二年应从公元前209 年11 月6 日起(儒略历);十二月相当于前
208 年1 月4 日至2 月2 日。关于秦的历法,见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第27 页。


朝统治者刘邦通过南面的一个要隘进入秦的腹地,在咸阳城外接受了子婴的
投降。刘邦占领秦都,但仁慈地放过了咸阳和子婴,使之免于毁灭和死亡。
但是当刘邦的上级项羽在两个月后(公元前1—2 月)将其部队转向咸阳时,
他洗劫了城市,焚毁了宫殿,由此造成的文献损失甚至可能大于以前官方焚
书的损失,同时又把子婴处死。这样,存在了七个世纪或更长的秦国和秦帝
国终于灭亡。

又经过了四年的激烈战斗,项羽才自杀,刘邦在公元前202 年2 月28
日作为一个重新统一的帝国的皇帝登上皇位。这标志着汉代真正的开始,不
过为了方便,通常以公元前206 年初子婴之死和那一年刘邦当上汉王作为汉
朝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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