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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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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00:50:35 | 只看该作者
网易广西河池市网友 [卡罗1]: [加关注] 2010-12-22 22:40:12 发表
坐等中国的《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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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华东交通大学网友 [我知谁者谁知我]: [加关注] 2010-12-22 22:36:14 发表
我们的网马上就被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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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17:50:2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四川渠县救助站附近村民遭封口威胁
2010-12-23 04:47:24 来源: 东方网 跟贴 987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在四川渠县救助站站长刘定明被停职调查、护送股股长杨军义被刑拘后,记者在走访时发现,不少村民表示受到“警告”,不许“乱说话”,以免日后遭人报复。记者在救助管理站站长办公室看到了已被停职的刘定明。

东方网12月23日报道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不少村民表示受到“警告”,不许“乱说话”,以免日后遭人报复;当地村支书、队长在看到有村民向记者反映情况时也不断上前劝阻。

在四川渠县救助站站长刘定明被停职调查、护送股股长杨军义被刑拘后,早报记者于昨天重返位于该县水口乡太平寨的救助安置基地,发现大门紧锁已无法入内。“这里已经没有‘5号’了。”附近村民反映,在该基地遭曝光当晚,“5号”就不见了踪影,“可能被转移了”。该市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并不了解具体情况。

昨天傍晚,早报记者在位于渠县北门的救助管理站站长办公室看到了已被停职的刘定明。他再次强调自己也只是从媒体所拍的照片中见过杨军义与曾令全的用工协议,之前对此并不知情,随后便不愿多说。

基地证实属民政等部门

昨天上午,在早报记者赶赴该救助安置基地途中,一个关于“太平寨桃花农庄”的指路牌仍然清晰可见,但却不见任何关于“救助基地”的标示;到达太平寨后,这个“休闲农庄”兼“救助安置点”大门紧锁,似乎成了一个秘密场所。基地的管理者李明华和住地下室的智障少年“5号”也不见踪影,李明华手机也已关机。

在相隔不远的麻风病医院办公室旧址,一位留守的刘医生向早报记者再度证实,太平寨原先是麻风病院的病房区,在逐渐实施院外治疗之后,病区于 2000年左右改作收容教育基地,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废止之后,又改作救助安置基地。“这里的土地是划拨给渠县民政和卫生部门的。”刘医生表示,在有流浪智障工送来之后,该院曾有医生去给其中的人员看过病。

“我是负责抓药的,从来没进去过那里,只知道里面种有桃、梨、柚子等水果树,有人进去偷水果还被打。”刘医生表示,对于里面的人员情况并不了解。

“乱说话当心有人报复”

与刘医生的配合相比,附近坪花村3组村民在面对早报记者的再度采访时面露难色。

“你们走后那天(20日)晚上,就有乡里和村里的干部找过来,不许我们说剥削劳动力的事情。”一位村民表示,“他们说乱说话要负法律责任的。”

“他们说,小心以后有人报复。”村民表示。

在村民跟记者说话时,就有两人过来将他们叫开。一位村民跟在后面偷偷地对记者比画,表示不让说。随后,将人叫开的两人被村民证实为该村支书和队长。

在看到村干部走远后,一位老太太表示自己家里的田就在该救助基地大院附近不远。“这两年他们(指智障工)还给我干活的。”老太表示,此前李明华曾带着智障工帮她干农活,而她则以稻谷作为报酬。

警方首次调查基地大院


随后,早报记者来到离基地大院不过两三百米的李明华家中,院前院后各一条被拴住的狼狗闻声狂吠,但李明华家中仍没人。“他和他老婆带着孙子平时都住在太平寨里。”有邻居向早报记者介绍,该基地负责人为杨军义,近五六年来李明华被请去看管照料;此前救助基地已经被多次转包,“老板有好几个”,也有不同的人曾经带里面的“智障流浪汉”外出干活,“打谷子时一天一人四五十块钱,全部都给了那些人”。该村民表示,曾经目睹有管理人员带着警棍逼迫智障者干活,“不好好干就直接捅下去”。

就在早报记者采访过程中,两辆当地警车赶至,其中一辆标有“刑事勘查”字样。此前对早报记者表示什么都不清楚的王姓村支书突然掏出钥匙,打开救助基地大门,在让警察进入后随即又将大门锁上,拒绝早报记者入内。而警方对记者询问也未作任何回应,其中部分警察拿着相机等,疑为勘查取证。附近村民表示,这是近期以来首次有警方前来调查。

(本文来源:东方网 作者:鲁勋)

http://news.163.com/10/1223/04/6OIHOHRD0001124J.html
23#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17:51:37 | 只看该作者
网易吉林省长春市网友 [iiil1abmlh]: [加关注] 2010-12-23 05:51:07 发表
停职还办公,真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啊!
没啥说的,快送他一个锦旗吧!
顶[6370]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2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5 23:50: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专家称根除因言获罪现象需反思地方行政体制等
2010年12月25日19:04  中国新闻网
王鹏被解除刑事拘留后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12月2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鹏 摄

  在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下,遭遇跨省追捕的举报人王鹏被释放,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称,这是一起将自诉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的错案,应该予以纠正。目前,对本案处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何泽祥等被免职。吴忠市还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半月谈》2010年第24期)
  11月23日,甘肃省图书馆职工王鹏被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此前,王鹏多次写信举报大学同班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吴忠市警方认为王鹏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遂以“涉嫌诽谤罪”实施跨省抓捕。
  近年来,我国公民“因言获罪”,被冠以“诽谤罪”而遭跨省追捕的个案时有发生。这类案件发生大都有这样的规律——先是由警方追究“诽谤者”,然后激起媒体与公众群起鸣不平,最后是警方或撤案,或道歉,或赔偿,为“诽谤者”洗刷“罪名”,直至追究办案者责任。
  有关警方到底错在哪里?又该如何斩断“诽谤罪”乱用之手呢?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第2款的规定,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只有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才不受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限制,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有关法学专家表示,诽谤罪本来有主体、客体、主观、客观上的诸多要件。主体和客体,都应是自然人,而非政府或组织,应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动用公权。
  现实中,这些“诽谤案”一旦发生,有关部门不是尽快查清事实,核查帖子和信件内容真伪,而是按“有罪推定”的方式把矛头对准批评者,一些地方官员的个人情绪与好恶,成为诽谤案件成立与否的关键。
  对此,中央政法部门早已关注,并颁布文件加以约束和规范。
  公安部2009年下发的《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严厉指出:一些群众从不同角度提出批评、建议,是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界定,通知也很明确:一是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二是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三是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对照王鹏的行为,显然构不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吴忠市的处理意见也说明了这点。
  “现在有些地方政府及官员听不得公众的任何批评,这是一种不正常现象。”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鸣说,“公民对政府及官员具有监督权和批评权,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政府只有在公民的监督下,才能少走弯路,所以即使有时公民批评得不完全准确,官员也应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面对。再则,政府是公共机构,官员是公众人物,代表公民行使公共事务,公民当然有权利监督和批评。”
  今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媒体公开表示,办理诽谤案件必须严格审查把关。如何严格把关,他提了三点,第三点至为关键,那就是要建立批捕诽谤案件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的制度。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以便帮助基层检察院排除干扰,确保办案质量。
  专家表示,这个制度安排看似一句话,但能明确看出高层对基层制度设计和现实的关切。“这不是我说的,是上面的要求,他们不同意抓。”一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告诉记者,这能成为他们避免干扰的挡箭牌。
  要根除公民“因言获罪”现象,专家认为,政府要有更大的勇气反思地方行政体制、司法运作模式以及权利救济渠道等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深层次改革,这是建设法治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半月谈记者 何晏 王骏勇)


25#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5 23:51:54 | 只看该作者
2010-12-25 21:59:09  新浪重庆网友zscroom
既然宪法有条文规定官员们还肆意触犯,这等同于酒架都是知法犯法,应该加重处罚才对。


http://news.sina.com.cn/c/2010-12-25/190421706215.shtml
26#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0:56:4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朝鲜首次播出西方电影 纪念与英国建交10周年
2011-01-01 01:21:55 来源: 城市晚报(长春) 

核心提示:为纪念英国与朝鲜建交10周年,朝鲜国家电视台2010年12月26日首次播出了一部英国喜剧影片,这在朝鲜史无前例。尤为特殊的是,影片中还出现了同性恋情节。

朝鲜国家电视台2010年12月26日首次播出了一部英国喜剧影片《我爱贝克汉姆》,以纪念英国与朝鲜建交10周年,这在朝鲜史无前例。

《我爱贝克汉姆》2002年上映,讲述一名叛逆的印度裔少女痴迷于足球运动且疯狂崇拜贝克汉姆,最终打破种族桎梏追求自己向往生活的故事。

朝鲜民众非常喜欢足球,虽然影片中有些同性恋等情节不能被朝鲜民众接受,但在英国大使馆与朝鲜政府共同努力下,影片最终得以在朝鲜播出,且还特别挑选在英国的传统节日节礼日(12月26日)播放。(据《环球时报》)

http://news.163.com/11/0101/01/6P9BIPD10001121M.html
27#
 楼主| 发表于 2011-1-3 11:21:5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围观万岁!

林岩



你们可以不让我们说话,但你们不能阻止我们围观;

你们可以不让我们反对,但你们不能阻止我们围观;

你们可以不让我们选择,但你们不能阻止我们围观;

你们可以不让我们抛弃,但你们不能阻止我们围观;



你们可以巧取豪夺,把所有的民脂民膏装进你们的口袋,但你们不能阻止我们围观;

你们可以纸醉金迷,用我们的血汗钱包二奶开名车住豪宅,但你们不能阻止我们围观;

你们可以欺骗,你们可以压制,你们可以掩盖真相,你们可以指鹿为马!

但是,你们不能阻止我们围观!

你们可以拿枪顶着我们的脑袋让我们跪下,然后让我们感谢你们的恩典!

但是,你们不能阻止我们围观!



我们要围观,充满热情、坚定不移!



当你们强拆民房的时候我们围观,

当你们驱赶小贩的时候我们围观,

当你们跨省追捕的时候我们围观,

当你们钓鱼执法的时候我们围观,

当你们说“欺实马”的时候我们围观,

当你们说“我爸是李刚”的时候我们围观,

现在,当那位村长被碾死在车轮下的时候,

我们正在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和规模围观着!



我们将在破旧的农家小院里围观

我们将在低矮的工厂宿舍里围观

我们将在高高的写字楼里围观

我们将在学校的课堂和图书馆里围观

我们将在马路上围观

我们将在集市上围观

即使我们身体没有自由

我们也将在一切心灵自由的地方,因为正义和人类的梦想而围观!

直到你们寿终正寝!



2010年12月31日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6701760
28#
 楼主| 发表于 2011-1-3 22:14:0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温州公安发言人万岁!
文章提交者:天山去折梅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几年前,前知名足球评论员黄健翔在世界杯赛场上,看到意大利队精彩一脚时情不自禁高呼了“意大利万岁!”今天,在读温州市公安局“钱会云案”发言人黄小中同志在接受《南方周末》报专访中显示的伶牙俐齿甚至高度政治智慧,本人也忍不住直想高呼“黄小中万岁!”无奈当时身处公交车上,担心乱呼可能影响公共秩序与社会稳定,只能强压心中了。回家后,立即把黄发言人聪敏睿智甚至高屋建瓯的谈话码成文字,以便供自己和网友们分享:

   · 针对记者关于目前被拘押在监的第一目击证人钱成宇情况的提问,黄发言人比国家外交部发言人更滴水不漏地回答:“他确实是事发的时候,或者事发前后,在现场”。

   · 针对记者“事发前后还是事发当时”和“他算不算目击证人”问题,黄警官则像老练外交官一样表示:“因为他处于不同位置,他不可能刚好站在车前面,看到撞击过程。他应该算是比较早到现场的人,或者比较早在现场的人”;“他应该算是比较早的目击证人”。

   · 关于给钱成宇做测谎检测,黄警官则显示了巨大的人性关怀,他甚至以不无遗憾的情绪指出,鉴于对钱某“彻底收回最初谣言”的综合考量,我们不得不安排他做测谎检测了;黄警官表示,根据准确率高达99.9%的“测谎结果”我们完全可以排除其他因素对钱某的可能影响。

   · 关于不明真相群众所议论的“谋杀”,黄警官肯定地告诉记者,“用交通事故杀人的办法成功率不高”,并从技术与逻辑角度明确排除了作案动机并表示:“驾驶员跟当事人,或者说被轧的人,是一点不认识的,没有任何矛盾”、“双方没有利害关系或口角矛盾,为什么要杀掉他?”

   · 针对“是否存在雇凶杀人的可能”,黄发言人无比肯定地说:“雇凶需要证据。(幕后凶手,笔者注)作为一个正常思维的成年人,如果真的要谋杀作案,他有相当多更好的手段可以把他干掉,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措施(大白天、开挂牌照的工程车及两个驾驶员)呢?”黄警官最后明确指出:“这明显有悖常理”。

   · 黄警官在访谈中多次使用了“穷尽一切办法、大众利益、我们、宏观、微观、大前提、国家宏观背景、执政和执法能力”等政治哲学类精彩话语;针对“警察也向群众扔石头”的传言,身为强大国家执法机器发言人的黄警官则柔中有刚地回复:“公安不会自掉身价,没有拿石头”。

       政治警惕性极高的黄警官最后不忘谆谆告诫广大人民群众,“不要怀疑一切,怀疑一切不能证明网民思路广阔或者知识渊博,只能乱说猜疑”;还提醒广大群众要谨防“情绪被一些人鼓动或者引起来”。

       读了温州市公安局这位政治水平、公关水平和办案水平均属超一流的发言人谈话,国新办和外交部的大牌发言人秦刚姜瑜之流估计也会击掌称绝,而笔者作为一介草民在敬佩崇拜之余就只能情不自禁高呼“万岁”了。





29#
 楼主| 发表于 2011-1-3 22:14: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1-1-3 22:16 编辑

还提醒广大群众要谨防“情绪被一些人鼓动或者引起来”。

余含泪的招牌动作

那布告,太厉害了。恐吓加恐吓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6701679
30#
 楼主| 发表于 2011-1-8 11:04:1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郑州官方确认“替谁说话”官员已复职
2011-1-8 10:53| 发布者: admin| 查看数: 3| 评论数: 3|来自: 央视|

郑州官员问记者替谁说话 报道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一语惊人成名:“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对此,该市委组织部官员却认为,逯军此言属个人言行,组织部也管不了,国家也是规定言论自由。目前,逯军仍在正常上班,其单位一位官员还表示,报道与实际情况是不相符的。

视频地址参见:
http://www.art1.swust.edu.cn:8012/portal.php?mod=view&aid=1290#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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