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 周一 这个学期准备先从穆勒的《功利主义》看起。 本书的第一页写道:“也许有人会进一步质疑许多人年轻时满腔热情追求一切崇高的事物,而随着年事渐高变得日益懒散和自私。我不认为经历这一常见变化的人选择了低级趣味而非高级趣味是出于自愿。我相信他们被迫沉迷于低级趣味之前,事实上已是无力再追求高级趣味。在大多数情况下,对高尚情操的追求犹如一颗脆弱的嫩苗,不但很容易被恶劣的环境所摧残,并且会仅仅因为缺乏足够的养分而枯萎。对大部分青年而言,如果他们为之奋斗的职业,即社会给他们定格的位置难以使他们对高尚情操的追求付诸实践,那么这种追求就会很快夭折。因为没有时间和机会,他们逐渐丧失了理性层面的高尚品味,最终失去了雄心壮志、他们沉溺于低级趣味并非是有意择之,而是因为这些低级趣味已是他们唯一可获得的或者说唯一有能力享受的。对于那些能够享受两种趣味中任何一种的人会特意冷静地优先选择低级趣味我是表示怀疑的,尽管很多人在各个年龄阶段都会妄图同时享受两种乐趣。” 3.05 周二 在物欲横流的时代,有必要读一下《功利主义》去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心境,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忧虑,也能够更好地看待社会现象。“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 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过做一个满足的傻瓜. 如果那个傻瓜或猪有不同的看法,那是因为他们只知道自己那个方面的问题。而相比较的另一方即苏格拉底之类的人则对双方的问题都很了解。”在伦理角度说,穆勒其实指出了快乐的“质”的问题,一种形式的快乐要比另一种形式的快乐更有价值,也更值得追求。如果为了追求一种高级形式的快乐带来的不满足和痛苦,其实并不能成为放弃这种高级快乐而转投低级快乐的充分理由,在穆勒看来,哪怕一点点的高级快乐也远胜于极大量的低级快乐。 3.06 周三 穆勒作为经典功利主义的行为规则导向者,在书中明确提出“最大幸福原理”作为人生的终极追求目的,简单而言就是经验意义上的趋利避害,穆勒补充说明的着重点是在快乐的“数量与质量”两个方面,比边沁是往前走了一步。“根据上面所说明的“最大幸福原理”,人生的终极目的,就是尽可能多地免除痛苦,并且在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尽可能多地享有快乐,而且其他一切值得欲求的事物(无论我们是从我们自己的善出发还是从他人的善出发),则都与这个终极目的有关,并且是为了这个终极目的。” 3.07 周四 “快乐质量的判定,以及有别于数量衡量的质量衡量规则,则全靠那些经历丰富的人的偏好,加上他们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观察的习惯,此外,最好再辅以比较的方法。”以上一段其实是穆勒从最高层面集中回答了他强调的快乐质量的划分与不同人的快乐强度带来不同功利效用量的计算问题,很遗憾穆勒这里与其说给出了符合生活经验的回答,不如说穆勒让问题更加麻烦——相比较于边沁的功利主义,穆勒这里的“最大幸福原理”某种程度上会带来因为个人幸福的效用量无法为他人相对准确核算导致技术意义上幸福不可累积计算的问题,一旦某个人无法对某个行为对群体的功利影响进行相对准确的估计那么穆勒本身在此功利框架下所反复重申的“功利主义行为标准不是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这个原理就无法操作。不过,这里或许不该苛责理论的不够明晰,似乎本来现实世界的功利核算问题就是如此复杂。 3.08 周五 “功利主义将一切与快乐相连。......凡是对功利主义理论真正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从伊壁鸠鲁道边沁,每位倡导功利主义的思想家都认为功利并非是用来区别于快乐的某种东西,而就是快乐本身,同样是为了避免痛苦。”功利主义是一种道德判断、评判是非的原则:“接受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为道德之根本,就需要坚持旨在促进幸福的行为即为“是”、与幸福背道而驰的行为即为“非”这一信条。幸福,意味着预期中的快乐,意味着痛苦的远离。不幸福,则代表了痛苦,代表了快乐的缺失。” 3.09 周六 功利主义的一大缺陷就在于,需要不断评估,而评估就涉及质和量之间转换,杀掉一个健康的人给他的家人带来的痛苦与从他的器官收益的五个人康复的快乐之间,如何丈量孰高孰低?如果杀掉的是一个流浪汉呢?“我必须再次强调......功利主义理论中,作为行为是非标准的“幸福”这一概念,所指的并非行为者自身的幸福,而是与行为有关的所有人的幸福。” 3.10 周日 “人除了美德之外还有其他可取的品质和财富......一种“是”的行为不必然代表了一种美的品德,同样,遭受谴责的行为往往也会体现那些值得称道的品质。”在我们内心培养一种对诚实保持高度敏感的情感,是最有益的事之一(而这种情感的衰退则是最有害的事之一),能够用以引导我们的行为。而任意对事实的真相的背叛,哪怕是并非出于故意,都会大大削弱人类言论的可靠性;这种可靠性不但是当今社会一切幸福的主要支撑点,而且她的缺失会比其他任何叫得出名字的事物都更严重地阻碍文明、美德以及所有人类幸福可依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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