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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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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级硕士吴漫学术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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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7 15:51:22 | 只看该作者
10.9
阅读休谟《人性论》第二章P38-48
凡心灵能够清楚地想象地任何东西,都包含有可能存在的观念,换句话说,凡我们所想象到的任何东西都不是绝对不可能的。
凡差异的事物都是可以区别的,而凡可以区别的事物也都是可以分离的。
10.10
组会 论文跟读、提纲分享
10.11
继续阅读休谟《人性论》P48-64
时间既然是由不共存的各个部分组成,而一个不变的对象既然只能产生共存的印象,它就产生不出能够给予我们时间观念的任何印象。因此,时间管必然是由可变的对象的接续得来的,而且时间在最初出现时绝不可能和这样一种持续现象分开。(时间观念的特性,持续、不可共存)
10.12
阅读文献 修改提纲 阅读《人性论》P64-78做读书笔记
持续观念总是由可变的对象的持续现象得来的,绝不可能被任何稳定的和不变的对象传入人心。因为,由这里得出的不可避免的结论就是:持续观念既不能由这样一个对象得来,所以在任何恰当的或精确的意义下,持续观念不可能应用与这样一个对象,而且任何不变的东西也不可能说成具有持续。
10.13
继续阅读《人性论》P78-89
论存在观念和外界存在观念
我们既然在记忆起任何观念或印象时,总要赋予它以存在,所以存在观念如果不是由一个与每一个知觉或思想的对象联结着的独立印象得来,必然就和知觉观念或对象观念是同一的。
除了心灵的知觉或印象和观念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实际上存在于心中,外界对象只是借着它们所引起的那些知觉才被我们认识。
10.14
阅读《人性论》第三章P89-95
七种哲学关系可以分类两类,一类完全取决于我们所比较的各个观念,一类是可以不经过观念的任何变化而变化的。七种哲学关系中只有四种完全决定于观念,能够成为知识和确定性的对象(类似、相反、性质的程度和数量或数的比例)
22#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3 19:43:54 | 只看该作者
10.16阅读《人性论》第三章第二节论概然推断;并论因果观念
一切推理都只是比较和发现两个或较多的对象彼此之间的那些恒常的或不恒常的关系。不论当两个对象都呈现于感官之前的时候或者当两者都不呈现于感官之前的时候,或者当只有一个呈现出来的时候:我们都可以进行这种比较。当两个对象连同它们的关系呈现于感官之前的时候,我们把这种情形称之为知觉,而不把它称之为推理,在种情形下,恰当地说,并没有运用任何思想或活动,而只是通过感觉器官被动地接纳那些印象。(87)
在不单是由观念所决定的那三种关系中,唯一能够推溯到我们感官以外,并把我们看不见、触不着的存在和对象报告于我们的,就是因果关系。
在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中,有一个确立的原理,即一个对象如在充分完善的状态下存在了一个星期,而却没有产生另一个对象,那它便不是那另一个对象的唯一原因;它就需要其他的原则加以协助,把它从不活动状态中推动起来,使它发挥它所秘密含有的那种能力。

10.17去医院拔牙,阅读计划暂停
10.18阅读《人性论》第三节为什么一个原因永远是必然的   阅读文献
哲学中有一条一般原理:一切开始存在的东西必然有一个存在的原因。
一切确定性都是来自观念的比较,以及观念保持不变时也一直总是不变的那些关系的发现。这些关系就是类似关系、数量和数的比例、任何性质的程度和相反关系;这些关系中没有一各时涵摄于“一切开始存在的事物也都有一个存在的原因”的这个命题之中。
对想象来说,一个原因观念和存在开始观念的分离显然是可能的;所以这些对象的现实的分离,就其不涵摄任何矛盾或缪误来说,是完全可能的。
当我们排除一切原因的时候,我们就实实在在把它们都排除了,既不认虚无存在的原因,也不认对象自身为存在的原因;因此,不能根据这些假设的谬误推出一个论证来证明那种排除是谬误的。如果每一种东西必然有一个原因,那么再排除其他原因以后,我们自然就必须承认对象自身或虚无作为原因。但是,争论点正是在于每一种东西是否必然有一个原因;因此,根据一切正确的推理,我们决定不该把这一点看作已被承认的了。(我们为什么会断言,那样特定的原因必然有那样特定的结果,我们为什么形成由这一个推到那一个的推断呢?)

10.19继续阅读《人性论》第三章第四节 论因果推论的组成部分
一切假设性的论证、或是依据假设而进行的推理,实际上都是这种情形:它们中间并没有任何现前的印象或对一个真实的存在的信念。
我们关于因果的全部推论由两种因素所组成,一个是记忆印象或感官印象,一个是产生印象的对象的,或被这个对象所产生的、那个存在的观念。

10.20阅读《人性论》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
第五节  论感官印象和记忆印象
原始的印像、有关的原因观念或结果观念的推移过程、那个观念的本性和性质
区别记忆与想象的特征(重要的三个部分)
记忆的特性在于保存它的的观念的原来秩序和位置,而想象却可以随意改换和变化它们的秩序和位置,但是这种差别并不足以区别它们的作用,或者使我们更够对两者进行辨识。
那种永远伴随着记忆和感官的信念或同一只是它们所呈现的那些知觉的活泼性;它们和想象的却别只在于这一点。在这种情形下,所谓信念就是感到感官的直接印象,或是感到那个印象在记忆中复现。只有知觉的强力和生动性才构成了判断的最初活动,并在我们推溯因果关系、根据这种判断进行推理时,奠定了那种推理的基础。
在研究进程中,我们在根本想不到、而完全在研究其他题目的时候,却不知不觉地发现了因果之间地一个新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它们地恒常结合。含义:相似的对象永远被置于相似的接近和接续关系中。
如果理性决定我们的经验,那么它该是依照下面这个原则进行的。即我们所没有经验的例子必然类似于我们所经验过的例子,而自然的进程是永远一致地继续同一不变的。
10.21继续阅读《人性论》第三章第七节
心灵的全部知觉共分两类,即印象和观念,两者的差别只在于它们不同的强烈和活泼程度。我们的观念是由我们的印象复现而来,并表象出印象的一切部分。(通过减少它的强烈和活泼程度来改变以恶个特定对象的观念,如果做了其他改变,那么它就表象另一个对象或印象了)信念既然只改变我们想象任何对象的方式,所以它只能给予我们的观念一种附加的强烈和活泼程度。因此,一个意见或信念可以很精确地下定义为:和现前一个印象关联着的或联结着的一个生动的观念。
23#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9 19:08:20 | 只看该作者
10.23
阅读《人性论》第三章第八节 论信念的原因(113-122)
信念就是有现前印象有关的一个生动观念。考察它是由什么原则得来的,什么东西赋予观念以那种活泼性。
一个一般的原理:当任何印象呈现于我们的时候,它不但把心灵转移到和那个印象关联的那样一些观念,并且也把印象的一部分强力和活泼性传给观念。
心灵的种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靠于它作为那些活动时的心理倾向;随着精神的旺盛活低沉,随着注意的集中或分散,心灵的活动也总会有较大或较小程度的强力和活泼性。因此,当任何一个对象呈现在前、使思想兴奋和活跃起来时,心灵所从事的每一种活动,在那种心理倾向继续期间,也将是较为强烈而生动的。
在使观念活跃起来这点上,类似关系的效果是很普遍的;在每种情形下,既是必然有一种类似关系和一个现前印象结合起来,所以我就得到充分多的实验来证明前述原则的真实。
一个现前印象于因果关系结合起来可以忽略任何观念,结果就产生了信念或同意。
确定的真理:凡由任何现前印象而来的信念,都只是由习惯那个根源来的。当我们习惯于看到两个印象结合在一起时,一个印象的出现(或是它的观念)便立刻把我们的思想转移到另一个印象的观念。
10.24
组会 读书分享  看书注重思考,联系业界实践
10.25
继续阅读《人性论》第三章第九、十节P122-142
除了原因和结果以外,类似和接近这两种关系也应该被认为是思想的结合原则,他们也能够使想象由一个观念转移到另一个观念。当这些关系中任何一种关系所联系起来的两个对象中间的一个直接呈现于记忆或感官之前的时候,性灵不但借着联结原则被转移到它的相关的对象,而且还借那个原则和现前印象的联合作用,以一种附加的强力或活力去想象那个相关对象。
实在物:我们把这些印象或记忆观念形成一个系统,其中包括了我们所记得曾经呈现于内在知觉或感官之前的一切电脑关系;那个系统中的每个特殊项目与现前印象结合起来,我们就称之为一个实在物。如果接近和类似的对象包括在这个实在物的系统中,那么这两种关系无疑地回 帮助因果关系,并且在想象中以更多的力量灌注于相关的观念。
人类心灵中生来有一种哭了的知觉,作为它分一切活动主要动力和推动原则。但是痛苦和快乐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出现在心灵中:两个途径的效果是很不相同的。苦乐可以出现于印象中,是好人现实地感觉到,也可以只出现于观念中。显然这两种苦乐对于我们行动的影响是远不相等的。印象总是激励心灵,并且激励的程度最高,每个观念并不具有同样的效果。
10.26
去医院复诊牙齿、整理助教资料,读书任务暂停
10.27
阅读《人性论》第三章第十二节P148-161
原因的概然性有好几种;但是都由同一根源、即观念与一个现前印象的联结得来的。产生这种联结的那个习惯既然起于各个对象的恒常结合,那么它一定是逐渐达到纯熟地步,并且必然由我们能所观察到的每一个例子获得一个新的力量。
10.28
阅读《人性论》第三章第十一节P142-148、查阅文献,修改提纲
哲学家们将人类理性分为知识和概然推断两种,并且给知识下定义为由观念的比较而发生的那种证据,因此这些哲学家们就被迫把我们根据原因或结果所作的一切论证都归在概然推断这个总名之下。
在也通常讨论中,我们确是断然地肯定说,根据因果关系而进行地许多论证超过概然推断,并且可以被是为一种较强地证据。
将人类理性分为三种或许是比较方便地:根据于知识的推理、根据于证明的推理和根据于概然推断的推理。
所为知识,指的是由观念的比较得来的那种信据,所谓证明,指的是由因果关系得来、而完全没有怀疑和不确实性的那些论证。所谓概然推断,指的是仍然伴有不确定性的那种证据。
概然推断也是推测性的推理,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建立在机会上的,一种是建立在原因上的。
因果观念是由经验得来的,经验因为以恒常结合在一起的对象呈现于我们,多以就产生了在那种关系下观察那些对象的那样一种习惯 ,以致我们在其他任何关系下观察他们时,就大为感觉勉强。
完全的中立既然是机会的必要条件,所以一个机会若不是含有较多数的同等机会时,它就不可能比另一个机会较占优势。
2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6 20:57:42 | 只看该作者
10.30
阅读 《论正义》第一章
伦理学讨论的行为不能与一般意义上的行为相分离;最高级的行为是那些有利于生命的最大延续、拓宽以及完满的行为;存在一种适宜于每类动物物种的行为,着中国行为相对而言是好的行为,正如我们人类在道德上认可的行为有利于人类一样,这种行为也有利于该类动物。
伦理学研究的首要主题是那些客观上能对自己、对他人或者同时对自己和他人产生好的或者不好的结果的行为。
动物中的自利行为与他利行为都可以被类分为好的或不好的。有助于保存后代或保存个体的行为,对物种而言是相对较好的行为,反之则不然。
10.31
阅读《论正义》第二章次人类正义
以适应生存条件的能力来衡量,最具价值的个体将获得最大的利益,较差的个体只能得到较少的利益,而且还会遭到更大的恶果。以伦理学的属于来解释,这条法则意味着,每以个体都应当承受其本性及其相应行为的结果。
次人类正义的法则:每一个体都将从其本性及其相应行为种获得利益,或者自食恶果。(再偶然事件中是不完美的)组织化程度越高,次人类正义就越具有决定意义。
承受源于自然本性及其行为之利益和损害的任何个体,其行为必须遵循如下限制:也就是说,其行为不应再很大程度上妨碍其他任何一个体获取利益或让自己受损的行为。
11.1
阅读第三章 人类正义
对人而言,想要保存人这个物种所必须遵从的法则是:在成年人种,最能适应其生存条件的个体应当获得最多的繁荣,而最不能适应其生存条件的个体一个当获得最少的繁荣。如果不加干涉,该法则意味着适者生存、最能适应环境的物种得到延展。从伦理学的角度看,这一法则意味着,任何个体都应当承受源自其自然本性及其相应行为的利益和不幸:及不应当阻止其行为所带给自己的任何好处,也不应当允许其他人为他承担其行为所导致的任何不幸。
11.2
继续阅读第三章 人类正义后部分
个体的活动必须相互限制这一必要条件在某些低等的群居动物种背强烈地感受到,以至于他们会惩罚那些不恰当地约束自己的成员。这一必要条件在人群中更具强制性,且梗明显地被认为是一种必要条件,它还形成了一种更显著地惩罚违反者地习惯。
11.3
阅读《论正义》第四章 正义感
接受有机进化论,决定了特定的伦理观念。根据有机进化论而来的一个不可避免地推论,我们可以假定,人类这一最高级的生命类型,与所有低等生命类型一样,都必须继续形塑自身以满足环境所施加的条件。并且,我们也可以含蓄地假定,在诸多变革中也发生了道德变革。
11.4
写评论,查阅资料完善提纲
25#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3 21:02:49 | 只看该作者
11.6
第四章  正义感
幸福感来源于越来越抽象的所有权,越来越远离物质上的满足感,正义感也是如此。一开始,因有能力运用身体力量并因此获得相应利益而感到高兴,同时因收到直接干预而感到愤怒,这逐渐开始对细微的政治变革等兴奋不已。
利己的正义感是符合构成正义之客观条件的一个主观特性——构成正义的客观条件是,每一个成年个体都接受其自然本性以及相应行动所产生的结果。因为,除非所有物种的能力都能自由发挥,否则就不能取得这样的结果;除非存在促进维续此种自由发挥之环境的情感,否则它就会受到侵害,而自由发挥也会因此受阻。
一方面,自只有在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利他的正义感才能出现;另一方面,只有那些暗含着利他正义感的公平条件得以维持,社会生活才可能。这些条件只有借助于我们称之为“准利他主义的正义感”,利他的正义感才能出现:准利他主义的正义感暂时代替利他正义感,限制出于纯粹利己动机的行动。(P30)
11.7
开组会,汇报提纲
11.8
阅读《论正义》第五章  修改提纲
当人们发现如果每个人都只追求自己的目的而不顾及邻人的权利主张,那就必定会产生纠纷;于是就形成了约束意识——必须限制每个人的行动以避免纠纷。经验表明,这些限制平等地施以所有的人。因此而形成的相互约束的行动领域这种想法包含了平等观念。
11.9
阅读《论正义》第六章  正义的准则
正义的准则由一个积极要素与一个消极要素联合构成。就其必定是积极的而言,正义准则主张,由于每个人都会获得其行为带来的好结果,也会遭受其行为带来的坏结果,所以每个人都必须被允许去行动。就起必定是消极的而言,正义准则的消极要素暗示着,每个人只允许在其他人同样的行动主张所施加的限制范围之内行动。
11.10
修改提纲
继续阅读《论正义》 正义的准则后部分
法律,不被认为是正义的一种在某些方面可受审查的表达形式,而被认为是其本身就是正义的源泉;因此,就引出了前一命题的意义:遵守法律是正义的。这还意味着,如果没有报复和法律惩罚,强者就会理所当然地利用弱者。优势者应当拥有他能取得的一切好处,这是一个不曾言明的信念:不平等挂念占据支配地位,而平等观念还没明确地出现。
11.11
阅读《论正义》第七章 上述正义准则之权威性
每一种进化都是从模糊到明确;这其中的一个意涵就是,一种清楚的正义观念只能逐步出现。在实践中陈人正义这一进步暗含着关于正义之理论认识的相应进步。每个人采取自我保存的行动要收到其他所有人类似行动的限制。
26#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0 21:10:24 | 只看该作者
11.13
阅读《论正义》第八章  上述正义原则之推论  修改提纲
无论是谁,只要承认每个人必须享有受到一定限制的自由,那么就会主张他应享有这一受到限制的自由是正当的(right)。如果进一步表明他在各种情形下都在特定范围内自由行动而没有超出该范围,那么潜在的主张就是他应当享有如此限定的特定自由是正当的。如此而来,可以推断出来的几种具体自由就可以恰当地成为他的权权利(rights),一如它们通常被称为的那样。
真正意义上的权利是从同等自由法则推导而来的,我们错误地称之为权利的东西却不能从这一法则中腿道而来。

11.14
继续阅读《论正义》第九章 身体健康权、阅读算法传播相关文献
法律和公共意识都承认,不仅对他人实际的身体伤害,而且对他人潜在的身体伤害,都是极端残忍的。我们已经到了这样一个阶段:每个人的身体都被认为是其他人不可侵犯的领土,以至于我们认为可能妨害身体的一切行为都是犯罪。
第一法则要求,每个人都应当获得其天性带来的利益,承受其天性带来的不不幸,在社会施加的合理限制范围内行动;第二法则要求,为了行动能力及其接受行动之后果的能力,个体需要为集体作出牺牲;如果外部敌人危及整个整体,那么,第一法则就必须受到第二法则的修正。

11.15
继续阅读《论正义》第十章 自由移动与迁移的权利、阅读文献
保全构成一个社群的物种,或者保存该物种,是一个势必优先于保全个体的目标,从这个一开始就设定的原则可以推导出,与个体生命权一样,个体自由权也必须服从于为国家安全之必要措施所需的限制。诸如此类为保全自由而必须的妨碍自由,有准伦理的正当根据。


11.16
阅读《论正义》第十一章 利用自然权利的资源、写小论文
现代已经出现了人们有权平等地利用光照于空气的法律主张: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组织会接机利益可以明目张胆地组织承认这些源于同等自由法则的推论。我们这个时代即便不是以公开的或有意识的方式,也已经含蓄地承认了所有选民同等地拥有居住地的最高所有权。

11.17
阅读《论正义》第十二章财产权
过去的制度安排使得少数优势者以多数劣势者为代价来获取利益。人们认为现在的制度理应牺牲少数优势者从而使多数劣势者获利。正如有人假定旧的社会体制是公平的从而维护它,这种新的社会体制也被那些提出它的人认为是公平的。
11.18
继续小论文写作
27#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7 21:15:45 | 只看该作者
11.20
小论文写作,查看文献,寻找毕业论文选题
11.21
组会
毕业论文选题:以媒介使用情境为划分探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道德决策问题
11.22
查找阅读文献,完善选题和提纲
了解道德理物化理论相关知识
11.23
继续查找和阅读文献,拟将道德物化理论结合进选题,寻找该理论研究的路径
11.24
写作提纲,完成选题和提纲初稿,做详细修改
11.25
修改提纲
28#
 楼主| 发表于 2023-12-4 15:42:40 | 只看该作者
11.27周一
根据老师意见,修改毕业论文提纲,在标题和框架中体现选题和媒体的关联
11.28周二
阅读文献,查看毕业论文提纲,阅读技术哲学相关的论文,详细更改第五章框架和标题
11.29周三
查阅文献,拟《中国报业》约稿提纲
11.30周四
修改中国报业约稿提纲,撰写开题报告第一部分,进一步修改提纲细节
12.1周五
提交修改提纲,进一步修改标题,思考如何每一部分如何都和媒体关联,体现新闻传播专业论文
12.2周六
听取学术规范写作的讲座,对学术写作的规范有进一步认识,详细笔记开题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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