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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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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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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11-6-3 21:47:48 | 只看该作者
遇危险时应勇敢机智 图说老人女性及儿童防范招数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10530/newgx4de2dd25-3839572-1.shtml
http://www.gxnews.com.cn   2011年05月30日 07:56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字号:大 中


遇到坏人劫持要沉住气。

网友“植物僵尸”:青少年被坏人劫持该怎么办?1.牢记求生信念,随时做好逃脱准备。尽量进食与活动,保持良好的体力。2.熟记歹徒的相貌、口音等重要特征,熟悉周围环境,观察可能的逃跑路线,等待时机。3.主动巧妙地与绑匪沟通,稳定歹徒情绪。装作顺从、害怕的样子,使歹徒麻痹松懈。4.伺机留下各种求救讯号,如手帕、私人物品和字条等。5.一旦发现有逃脱机会,要当机立断,并在离开后迅速报警。


以下为报纸图照(摄自《南国早报》2011年5月30日第9版):






http://tieba.baidu.com/f?kz=1097782759
22#
 楼主| 发表于 2011-6-3 21:48:19 | 只看该作者
漫画大有公然扭曲壮族人形象之嫌,众多读者为之哗然,更有不少人通过QQ群、BBS等热议,强烈要求《南国早报》追究作者与编辑责任,并登载公告向全国壮族人民道歉。

追究作者与编辑的责任!!!

23#
 楼主| 发表于 2011-6-3 21:51:07 | 只看该作者
]《南国早报》的致歉信
致 歉
       南国早报5月30日9版刊登一幅“安防金点子”的漫画,内中对话有不妥言辞,是作者考虑不周、编辑把关不严所致,主观上并无恶意。目前早报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停职检查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责成当事人作出深刻检查。对发生这件事,我们深表歉意。早报将以此为鉴,杜绝此类差错再次出现,努力为营造广西民族团结的和谐局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南国早报
                                                                                                                                      2011年5月31日
————————————————————————————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对此事件的处理进展通报:
        今天上午(5月31日),自治区民委监督检查处已将有关情况向南国早报办公室负责人反映。今天下午,南国早报负责人到自治区民委汇报他们已采取的措施(如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批评教育作者和编辑人员、决定相关处罚等),下一步还会呼应网民,接受批评,吸取教训。
自治区民委工作人员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维护当前广西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的局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草注:这封道歉信是以跟帖的方式出现的,笔者一开始怀疑它的真实性。不过,据壮族在线网站(www.rauz.net.cn)有关版主介绍:
南国早报有关负责人在发帖之前已经向壮族在线网站管理人员电话通报了报社对作者、编辑、值班主任等人做出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关于登报道歉,该负责人解释说登报道歉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为及时通报处理情况和积极互动表达善意,他们决定先在这里注册ID发表致歉书。

————————————
香草在这里接受他们的态度,也祝《南国早报》越办真好。
但是应广大网友的要求,香草认为,《南国早报》还是要促成在报纸或其它媒体上发布正式的公开道歉函事宜。同时多登载介绍“夹壮人”优秀文化的文章,以弥补“夹壮人”受到的精神伤害。


      如果这件事情得不到妥善的解决,丑化少数民族形象的事件可能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比如瑶族的什么舞蹈事件,还有我们的布洛陀、瓦氏夫人。在“文明人”眼里,少数民族就是乱性的、野蛮的、落后的、不开化的。而“夹壮”即是他们认为的不“开化”现象之一。这其实就是陈修龄事件的一个延伸,这件事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无意的”,而是根植于那些自以为是的“文明人”内心对所谓“未开化”人群的根深蒂固的偏见造成的。      古有将我们的“村”(mbanj)和野“蛮”(man)联系在一起的,把我们美妙的母语当“鸟语”“兽音”的,今有以“夹壮”蔑视我们落后,甚而将“夹壮”和“坏人”联系在一起的。这都是长期以来以“中央”自居、习惯俯视四周、对他者文化轻视和偏见的结果。
     需要强调的是,“夹壮人”要求发展自己的文化传统、要求平等的生存权益,并不等同于想分裂国家。相反,“夹壮人”自古以来就有中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传统,努力为丰富中华民族多姿多彩的文化添砖加瓦,广西“四个模范”的树立,“夹壮人”的贡献功不可没!而无知和偏见,无端制造这些不和谐的事件,只会破坏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削弱“夹壮人”的国家认同观念。
     请肇事者三思。




24#
 楼主| 发表于 2011-6-3 21:51:55 | 只看该作者
漫画上的文字是可以改动的。当时,如果编辑人员细心点,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强烈点,把漫画上的文字改动一下,就不会出现这种现象。


要在报上公开道歉!
http://www.rauz.net.cn/bbs/dispbbs.asp?boardid=24&id=42586
25#
 楼主| 发表于 2011-6-18 10:21:5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语句的歧义
妻子色诱丈夫捉奸联合敲诈40万元获刑
2011-06-18 03:10:07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有296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本报讯  丈夫王某教唆妻子色诱“老情人”,以强奸为由敲诈对方4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这对夫妻因敲诈勒索被密云法院分别判处6年刑期。

去年3月,张某向丈夫王某提到以前和李某关系密切。王某便劝说妻子色诱李某,并勒索对方。去年4月,张某按照计划约李某到其租住的车库内,诱使李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李某脱衣服时,张某以洗澡为名进入卫生间,借机给丈夫发信息。10分钟后,王某闯入车库,以报警为由要挟李某拿出40万元。在王某的胁迫下,李某写字据承认强奸了张某,并自愿付给补偿费40万。当晚,李某报警。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www.jinghua.cn 作者: 王秋实 )
26#
 楼主| 发表于 2011-6-18 10:24: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1-6-18 10:25 编辑

网易河南省郑州市网友 ip:123.6.*.* 2011-06-18 06:28:13 发表 俺以为是妻子色诱丈夫呢!编辑的标题太雷人顶[97]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广东省广州市网友 ip:119.130.*.* 2011-06-18 06:23:21 发表 这标题起得。。。。。。网易最近很缺编辑吗?顶[65]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广东省东莞市网友 ip:61.235.*.* 2011-06-18 07:49:36 发表 尼玛好歹也在中间打个逗号成不……顶[31]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网友 [史啸]: [加关注] 2011-06-18 06:38:52 发表 现在不懂汉语、不会正确使用汉语的“中国人”越来越多。错别字连篇,标点符号十之八九是错的。语法错误也是俯拾即是。文化素质低下已成了全社会的普遍现象。顶[18]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浙江省绍兴市网友 ip:220.187.*.* 2011-06-18 08:36:24 发表 俺以为是妻子色诱丈夫才进来的!编辑真的象便便顶[15]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美国网友 ip:206.217.*.* 2011-06-18 10:07:24 发表 网易广东省广州市网友 [h0202106] 的原贴: 1
这标题起得。。。。。。网易最近很缺编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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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很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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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1/0618/03/76Q4HQG100014AED.html


妻色诱夫捉奸联合敲诈40万
http://www.jinghua.cn   2011-06-18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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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丈夫王某教唆妻子色诱“老情人”,以强奸为由敲诈对方4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这对夫妻因敲诈勒索被密云法院分别判处6年刑期。
    去年3月,张某向丈夫王某提到以前和李某关系密切。王某便劝说妻子色诱李某,并勒索对方。去年4月,张某按照计划约李某到其租住的车库内,诱使李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李某脱衣服时,张某以洗澡为名进入卫生间,借机给丈夫发信息。10分钟后,王某闯入车库,以报警为由要挟李某拿出40万元。在王某的胁迫下,李某写字据承认强奸了张某,并自愿付给补偿费40万。当晚,李某报警。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1-06/18/content_671167.htm


27#
 楼主| 发表于 2011-6-18 18:44:1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李娜冠军国内报纸版面集锦

28#
 楼主| 发表于 2011-6-18 18:45:03 | 只看该作者
@周至美:东莞时报这张照片虽然没有奖杯,不过效果很好,我个人最喜欢,字多了一点。东早的头版最聪明,直接用李娜广告,赚钱之外不失效果。 // @骆驼的天空 : 说实话,乍看这标题,我没明白什么意思// @短章抒怀 :竟然还有个:“老公,放心打呼噜吧”的标题。 // @北京青年周刊 :必须的!


@传媒老王:今日头版全是“娜”之都市报篇! 原文转发(3894)|原文评论(820)


29#
 楼主| 发表于 2011-6-18 18:46:42 | 只看该作者


下学期当教学案例。//@尹谜眉May://@有报天天读 //@中国传媒大学港校友会:讓我一次娜個夠! //@有报天天读:娜些花儿 //@詹晟:娜:就这样吧。 //@水行君:飞蛾扑“娜”——报纸编辑们,不用谐音做标题会死吗?


@报纸观察#今日娜头版#没有报纸观察,就没有今天的南京晨报头版,报媒与微博互动的最佳案例(南京晨报6月5日头版) 原文转发(451)|原文评论(131)


30#
 楼主| 发表于 2011-6-18 18:47:22 | 只看该作者
赞一个。//@尹谜眉May://@报纸观察:这个解读很靠谱!//@五味子xieb:抗旱减灾的举国体制,遭遇李娜个人的职业化道路,玩味!


@报纸观察:这湖北报纸的头版头条与头版头题配合的真的太值得玩味了。。(楚天都市报6月5日头版) 原文转发(192)|原文评论(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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