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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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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楼主| 发表于 2011-7-10 10:40:0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财经网:【三张北京暴雨“海景图”造假】经记者查实,证实下列三张6月23日在网上大热的北京“海景图”照片并非当日雨景。上图注为首都机场被淹,实际拍摄地点为海南某机场。中图地下通道被淹,是2004年一场暴雨后的北京街景。下图大望路被淹,实际上是2004年7月10日新华社记者拍摄的莲花桥被淹场景。(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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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分钟前 来自享拍微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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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楼主| 发表于 2011-7-10 10:41:19 | 只看该作者
青春的辉煌 出了问题不解决不正视问题就盯着图片造假。为何造假是让你重视事情,如果不正视事实那么下一场雨会给你重新上一课。 (40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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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_Xu 新浪该把这几张图片的首发者除名,维护微博世界的干净。造谣的太多了 (40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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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得色 拿三张假图说事,#水漫帝都#是真的伐。 (40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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蓦然微笑 有这时间去澄清这水景照怎么不把红十字会的事情搞搞清楚,最近主流媒体们大肆宣传微博的不真实性,含义很深啊。。。。 (50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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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染博赏 讨论的是造假问题呀!自媒体的时代,网络道德很重要。如果我们在把网络变成一个满布谎言与欺骗的世界,不太可怜了吗?照片可以发,请加个“如果”和“假设”。蓄意用谎言造成网络哗然,就是别有用心。道德!网络这个由网民做主的世界,网民应当坚守! ! (50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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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舅爷 转发此微博:新闻是什么玩艺儿?敢这么编排首都?敢情是和谐社会移花接木惯了?闯祸了吧?! (1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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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飞 转发此微博:讨论这个问题就跟讨论药家鑫捅了人家八刀还是六刀一样。 (2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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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晓翼羽 海南机场??哎~P的吧~受不了~ (3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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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anz 某tv是乌鸦笑猪黑。 (3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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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启山 大航海II 不正视问题,只粉饰太平,还是会被淹滴。 (3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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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楼主| 发表于 2011-7-10 23:13:3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何刚:168年!game over。 //@封新城:可以做错事,但请认错并接受惩罚。所谓文明,无非如此。


@微天下:【世界新闻报最后一期发表致歉】英国《世界新闻报》今日发行最后一期,在3版发表声明称:“我们赞扬高标准,要求高标准,但是我们现在非常痛苦地认识到……一些人未达到高标准。简而言之,我们迷路了,电话遭窃听。对此本报真诚地致歉。”同时也表示希望历史最终能根据168年来所有的工作综合作出评判。 原文转发(1564)|原文评论(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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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钟前 来自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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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0 23:17:55 | 只看该作者
摄影师陈杰:耻辱谢幕!媒体的底线在哪里?当你为了赚取眼球,毫无廉耻的肆意非法伤害那些弱势群体时,那么,你就为自己掘下了坟墓。《世界新闻报》窃听的对象扩展至失踪儿童、恐怖袭击受害者以及在驻阿富汗英军阵亡士兵的家属。4000人的语音信箱遭《世界新闻报》雇员窃听//@MM韩萌


@拍摄者:今天英国《世界新闻报》的头版除了大标题为“谢谢你们,再见”之外,副标题写的是“经过了168年,最后我们悲痛但又非常骄傲地向我们750万忠实的读者说再见”。头版底部还特别注明,该报最后一版的利润将捐给慈善机构。而在第三版是该报的最后一篇社论,题目是“我们记录了历史也创造了历史”。 原文转发(82)|原文评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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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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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发表于 2011-7-11 11:53:3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美国国庆日电视台播放造假烟花视频(图)
2011-07-11 09:59: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有5人参与



眼尖的美国观众发现,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播放的波士顿国庆日烟花秀造假

中新网7月1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11日报道,美国7月4日庆祝独立日,全国各地燃放烟花庆祝,但有眼尖的观众发现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播放的波士顿烟花片段造假,出现了不可能出现的景物。烟花表演制作公司直认不讳,指是为了“娱乐效果”。
据报道,相关影片中的烟花是在查尔斯河上放出的,但有眼尖的观众发现,电视台播放出来的入镜地点包括芬威棒球场、波士顿州议会大厦、昆西市场等地标式建筑,它们都和查尔斯河有一段距离,按理来说,不可能入镜。
烟花表演制作公司表示,美国国庆烟火影片中确实有造假的部分,但此举只是想通过电视画面,向世界各国的人们展现波士顿市内的各处景点,不算一件“坏事”。

266#
发表于 2011-7-11 12:24:40 | 只看该作者
267#
发表于 2011-7-11 12:30: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警察投稿《知音》称明星涉奸杀案 被判赔数万
2011年07月11日04:57京华时报孙思娅我要评论(232)




转播到腾讯微博


赵鸿飞在沈阳中国首部奥运题材电视剧《追梦》的首映式上。图/CFP

《知音》杂志一篇题为《北漂女孩午夜梦魇约会明星男友前路几何》(以下简称“《北》文”)的文章,讲述了一名女孩与男友争执后离开,并在天津火车站附近遭民工奸杀的故事。网友人肉搜索发现,男主人公是出演《神雕侠侣》、《太祖秘史》等多部影视剧的演员赵鸿飞。负面评价给赵鸿飞带来巨大压力,他于是起诉《知音》、文章作者天津民警张某及转载网站,追讨百万“名誉费”。一审法院判决赵鸿飞获赔73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撤销赔偿63万余元经济损失的判决,只认定了1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网友人肉搜出男主人公

演员赵鸿飞以该文章侵犯名誉权和人格权为由,将《知音》杂志的出版方湖北知音期刊出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章作者天津市公安局民警张某,以及转载文章的赛尔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知音公司收回全部已发行的涉案刊物,要求赛尔公司删除文章及网上评论,要求知音公司和作者张某在报刊和网络上公开道歉、赔偿直接经济损失70万、精神损失抚慰金30万及相关支出7万余元。

《北》文描述了一个女孩被奸杀的过程。文章称,2007年10月10日晚,天津火车站附近,一名民工企图强奸一名年轻女孩,虽然女孩在反抗中咬掉了民工的舌头,但最终还是被民工杀害。文中所有人物都使用了化名,男主人公叫李晨枫,女主人公叫陈丽阳。文章写道,“李晨枫的身份让办案民警颇感吃惊,24岁的李晨枫毕业于北京一家电影学院表演系,一直以来大多出演古装剧,在电视剧《神雕侠侣》、《太祖秘史》等多部古装剧中担当大梁,他英俊飘逸的扮相一直被观众所津津乐道。李晨枫与许多明星大腕如宁静、唐国强、斯琴高娃、谢霆锋、伊能静等演过对手戏,被喻为内地新晋‘实力派小生’……”

赵鸿飞一方指出,文章介绍了“李晨枫”所出演的剧目、毕业院校甚至是居住地址。而文章中点名介绍的3部电视剧,恰恰只有赵鸿飞一个人同时出演了,让人一看便知男主人公就是赵鸿飞。

文章情节被指胡编乱造

赵鸿飞在起诉书中称,文章捏造了他的私生活,将与杀人案件毫无关系的他牵扯进去,并恶意丑化成一名冷酷无情、道德败坏、无耻至极的感情背叛者。

例如文章中写道,陈丽阳是李晨枫的前女友,案发当天去天津看望正在排戏的李晨枫。赵鸿飞一方指出,实际上两人的关系就是朋友关系,并非男女朋友。

文中还提到,“李晨枫开车直奔天津站而去。此时,已经是夜里11点多钟了”,“一路上,陈丽阳依然不停地指责李晨枫‘无情无义’,把她从北京诓来耍着玩儿。李晨枫越听心里越气,此时他唯一的想法就是赶快把她送到车站。他隐约看见远处车站的灯光,顺势将车停在一公厕附近,让陈丽阳下了车,然后指着远处那片闪烁的灯光说:‘那边就是天津站了,我的车开不过去,你走过去吧’。”赵鸿飞一方指出,文章提到李晨枫将陈丽阳放在一个偏僻黑暗的“公厕”旁,但实际上下车地点是一处有医院、学校、居民区的繁华地点。

《北》文称,出事前陈丽阳曾给李晨枫发过一条短信,内容为“别把我扔下,我害怕”,而李晨枫虽然“心里微微一颤”,想到“那个地方确实有点偏僻、黑暗,她能不能顺利坐上车”,但“这个念头只是在脑子里很快地闪了一下”,李晨枫“没有理睬,开车回家”。陈丽阳随后便出事了。

此外《北》文在结尾写道:“案发后,李晨枫应邀去拍另一部电视连续剧。也许是害怕或其他原因,他没有站出来向陈丽阳的父亲认错,这个在荧屏上总是扮演侠义形象的‘实力派小生’,内心难道就没有一丝内疚和悔悟?当陈丽阳在黑暗和寒冷中,哭着给他发出那条短信时,他听到了她内心泣血的呼唤吗?”

知音作者称取自真实案例

据了解,赵鸿飞提交了他于2008年5月7日与《九鼎迷踪》摄制组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由他扮演藤伟,并向赵鸿飞支付62.5万元片酬。此外还提交了摄制组于2008年6月8日向他出具的解约通知书,称“摄制组看到了相关网络及网民对赵鸿飞的一些微词,虽然不一定真实,但毕竟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保障整个拍摄及后期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终止与赵鸿飞的合作。

知音公司和作者张某则称,没有虚构事实。文章是以发生在天津市的一则真实案例为背景,警醒广大女性加强自身防范意识的评论性文章。“赵鸿飞与被害人之间的事是被公安局和司法机关记录在案的事实,因此该文不属于民法所保护的个人隐私”。此外,知音公司和张某还提出,网络上对赵鸿飞的评价属于不了解真相的广大网友自身的主观感受和断章取义,不能作为赵鸿飞社会评价降低的依据。赛尔公司则称,网络上的信息并非他们发布,而且已将相关内容删除,因而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为警方内部刊物记者

一审法院认为,《知音》杂志2008年第18期6月月末版上刊登的《北》文,以天津市发生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为背景。文中虽使用了化名,但文章的一些描写使读者能够推定男主人公就是赵鸿飞,而且作者张某也承认,文中的男主人公“李晨枫”的人物原型就是赵鸿飞。作者张某是天津市公安局内部刊物的记者,《北》文并非单位要求报道发表的。大量网友读完《北》文后愤怒不已,谴责赵鸿飞的自私和冷漠。

法院认为,张某的文章涉及了很多赵鸿飞的个人隐私,比如赵鸿飞的毕业院校、出演剧目和合作明星,他未经过赵鸿飞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以刑事案件中询问笔录等大量案卷中反映的事实作为文章内容,并加上自己的评论,直接诱导读者对赵鸿飞做出不良的社会评价,令大部分读者认为赵鸿飞是不负责任、绝情、心狠之人,因而张某的文章已构成对赵鸿飞名誉的侵害,张某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指出,知音公司对文章未尽到审查义务,致使侵犯赵鸿飞名誉权的文章被公之于众。一审法院依据赵鸿飞提交的《九鼎迷踪》的聘用合同和解聘通知书,及保全证据所花费的公证费,判决知音公司和张某共同赔偿赵鸿飞63万余元。此外法院还判决,知音公司和张某赔偿赵鸿飞精神损害10万元,并在《知音》上刊登致歉声明。

知音公司和张某随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赵鸿飞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能认定赵鸿飞的经济损失与其隐私受到侵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维持了一审法院刊登致歉声明和1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的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63万余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判决。改判后,记者问赵鸿飞的律师对判决如何评价,他答复称需商议后再表态。

■原告提交法庭的网友评论摘录

◎网友“chang”发表文章《我的灵魂怎么安息——明星男友你为何如此冷酷无情?》称,文章让我心里悲愤难平,借此帖哀悼这位无辜惨死的可怜女孩。

该文章还大量转载了原文内容,后有2199人阅读了帖子,28人回复了帖子。

◎网友“悠”回复:“禽兽。”

◎网友“chang”回复:“良心何在?!!这种人连禽兽都不如!”

◎网友“彤彤”回复:“对他没印象,不过很禽兽哦。”

◎楼主发表《北漂女孩午夜梦魇》的帖子,称“我看了气了半天,也同情女孩,并从心里鄙视赵鸿飞这个贱男,以后有他的电视剧我会抵制的。讨厌这个伪君子,玩弄够了别人,绝情的可以……”。

针对此帖,网友回复,“银屏上的侠胆义士,现实生活中的龌龊小人”、“我就是看了知音上那篇报道来特意寻找这么个人渣到底是谁,原来是这么一个人面兽心的人,在怎么有名气内心却这么黑暗,太让人憎恨了”、“你这个混蛋!竟然抛弃你的女朋友,真是禽兽不如”。

◎安徽铜陵网友称:“垃圾啊封杀这种垃圾,还有脸要钱?老子要是他女友,老子做鬼也要来杀他!!!”。

◎贵州贵阳网友称:“赵鸿飞不是人,没有责任的学习以后谁找他就会倒一辈子霉。”

◎北京网友称:“赵是人渣,女孩倒霉,瞎了眼爱上这种畜生。”



268#
发表于 2011-7-11 12:31:50 | 只看该作者
腾讯网友 心素如简 4小时前知音公司和作者张某则称,没有虚构事实。文章是以发生在天津市的一则真实案例为背景,警醒广大女性加强自身防范意识的评论性文章。“赵鸿飞与被害人之间的事是被公安局和司法机关记录在案的事实,因此该文不属于民法所保护的个人隐私”。-------------原来真的有这件事。都刑事案件了,还隐私什么啊?
回复反对[0]支持[785]腾讯阜新市网友 广瀚 4小时前一个事件不但要用法律来判断,还要用道德来评判。只要是一个有良知的人都知道怎样去保护自己的朋友。别说是约来的朋友,就是不请自来的朋友,深夜不把朋友送到安全地方,扔到僻静处,这是人做的事吗?朋友死于非命你不忏悔,弥补朋友父母丧女之痛,还有什么脸面站出来要赔偿钱。我都替你羞愧,钱钱真无耻,别叫口水淹死你。别再大众面前晃悠了,退出这个圈吧!
回复反对[0]支持[520]腾讯吕梁市网友 那时明月 5小时前此案应该为真实案件!
回复反对[0]支持[237]腾讯温州市网友  荒人清影 4小时前吕梁市 石头 1原来真有此案啊。。。
我一直以为知音里的都是瞎扯的,看来也是有依据的。
回复反对[0]支持[205]腾讯东莞市网友 围炉思旧事 4小时前还好意思告到法院索要赔偿,你没杀伯仁,伯仁却因你而死,心里难道没有一点内疚吗?真是冷血!
回复反对[0]支持[195]腾讯网友 牧草大加工厂 6小时前云南杀了两个人才赔三万,骂两句破明星就赔10万,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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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qq.com/a/20110711/000078.htm?pgv_ref=aio
269#
 楼主| 发表于 2011-7-11 22:18: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案例】记者因“公”打架
北京老马2011:真的现眼。//@CRI雨生百谷:自己成新闻了//@张老惰:中国足协说:你们俱乐部要正人先正己//@杨锦麟:以后类似的采访,建议央视同仁都带红袖箍,或颁发识别口令,免得打内战,大庭广众面前丢人现眼,影响国际观感。//@时尚摄影师周京:丢人不


@李枚V:东方君悦大酒店,中美航空领域合作签约仪式上,这边厢,中美高层还端着香槟酒互相庆祝;那边厢,两位电视记者打作一团。在场的中美双方出席仪式的高层领导以及诸多境外媒体都在亲眼目睹。打过之后,却发现对方都是中央电视台的。 一个是2套,一个是4套。 打人的照片已被法新社发往全世界。 分享图片 原文转发(766)|原文评论(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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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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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楼主| 发表于 2011-7-11 22:24: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红包
让我们的记者更有尊严  2011年07月11日 15:00  《第一财经周刊》



  伊险峰
  我们一位记者在收受采访对象500元红包几个月之后,既没有将红包退回,也没有把相关情况向编辑部说明,直到我们得知此事,根据我们的采访纪律要求,他在上周三选择辞职。
  从三年多以前制定这个制度至今,这是第一个因此而辞职的员工。在三年多里,我们进入调查程序共有三次,其中一个调查结果为我们记者退还红包之后中间环节并没有将相应钱款退还给相关公司;另一个是因为被报道公司对记者报道不满,因而在知悉我们这样的规定之后,采用这种方式来对记者进行报复;第三个是不了解我们规定的实习记者,很快退回了红包。
  这个规定的目的只有一个:报道的公正性。我不认为我们在道德上有特殊的要求,虽然眼下的媒体报道上的职业操守并不乐观。其原因无外乎从两个方向上考量:其一是“不拿人财物”为最基本道德要求,拿人财物相当于受人之托,而“受人之托”又不履行承诺,是不道德;其二是“拿人财物”必然无法做到客观公正,而无客观无公正违反媒体报道的最基本职业道德。
  一方面是道德底线,另一方面是职业道德底线,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不拿人财物”,不做“受人之托”之承诺。所以我们才有三年前的规定:不得接受采访对象的红包等财物;不得接受各种形式的车马费;不得接受采访对象提供机票、住宿的采访。
  在推行这个规定的三年多的时间里,听到最多的是“不过是说说而已”。我们并非想通过一个记者的辞职来证明它不是“说说而已”,实际上我们更希望我们的记者能保护好自己—既是保护自己不受侵犯,也是保护好自己的职业未来;更希望传媒环境能够更健康—杜绝权、钱干涉报道的情况发生。我们更希望用我们的出色的报道,带来更多的读者,我们可以有更好的经营环境,创造更多的财富—我们的每一个工作人员也能享受到一本杂志成功所带来的收益。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就像我们总说的那样,媒体作为商业形式的一种,它本该是这样的。
  所以借此有必要重申另一条原则:经营与采编严格分开。我注意到最近有我们经营上的合作伙伴在对外宣传招商的文件中提到《第一财经周刊》会安排“软文”报道以回报赞助商。我想要说明的是:
  1. 我们不反对文字广告,对广告效果而言,有些产品适合文字性的宣传;
  2.《第一财经周刊》上的文字性广告的经营政策等同于广告政策,其执行部门为周刊广告部;
  3. 任何记者和编辑不会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所有文字广告都是广告部委托非采编人员完成;
  4. 文字性广告每期不超过三页,均标注有“市场部企划”或“第一声音”并在文尾注明。
  创刊至今三年半时间不到,我们出版了164期杂志。报道涉及公司数以千计,我们的广告客户也数以百计。一份以商业和公司报道为己任的媒体,经常会遇到读者权益与经营利益相矛盾之处,好在我们坚定地以读者需求作为内容唯一出发点与落脚点,除了赢得读者认可,读者价值所传递的媒体价值最终也得到认可。
  惟愿通过这本杂志,我们的记者更有尊严,我们的读者更有收获,我们的客户更有市场—我们不仅仅是赢在现在,更要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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