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做个试验
楼主: 张兴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2年春季09级新闻评论课程作业

[复制链接]
2661#
发表于 2012-6-24 11:06:52 | 只看该作者
评论53:                           假慈善之名,行炒作牟利之实
山西女孩杨晓娟在4岁时遇火灾,腿部被烧伤,不得不将两腿相连。在获得好心人帮助的同时,也有一些单位在宣扬捐款后,迟迟不兑现。3年前,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敬老护苗行动组织委员会捐助3000元,至今杳无音讯;两年前,巨人学校宣称捐助5万元助学基金,此后再无消息。上周,杨晓娟的父亲杨晋富再次向两单位追讨捐款,得到的答复均为:负责人在外地,等消息吧。(6月18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慈善事业在国内迅猛发展,社会上涌现出了一下一个人名义,或者组织名义组建的慈善机构,像壹基金、嫣然慈善基金都是我们所熟知的慈善机构。可是,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很多人借机达到各自的目的,造成了当前慈善事业鱼目混珠的现象。我们不可否认,这当中却是有一些慈善机构是为人民服务,帮助弱势群体。可是,却也有一些人只为提高自身的知名度、社会的影响力,在公众心目中塑造“大好人”的形象。
就拿杨晓娟的事件来说,各个机构、医院给予的捐赠却迟迟没有兑现,捐赠的50000元助学金却在仪式后,迟迟没了消息,医院明明一直没有床位,却对外宣称对杨晓娟一直免费治疗,这些假慈善的行为向我们揭露了当前慈善事业不为人知的另一面。他们打着慈善的旗号,并没有做实事,这些“伪善”的行为理应被曝光在阳光下。
我们往往通过媒体看到的都是一些慈善机构做善事的“感人场面”,我们被这些媒体、慈善家的行为所蒙蔽了,他们的这些大肆宣传“爱心”我们信以为真,媒体也只是报道前期的爱心活动,对于之后的爱心落实情况并没有相关的报道,或者给予极少的帮助,这便给那些“伪善家”以投机取巧的机会。可见我们的媒体不要盲目的跟踪报道,从而误导大众,尤其对于慈善事业我们更应当做全面的报道,对于这些落实的“爱心行为”给予肯定。此外,我们国家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慈善法规,为了避免“诈捐门”事件的发生,我们应当出台相关法规,落实这些慈善机构的爱心行为。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诺而不捐,是对道德的谴责。不要失信于人,不要假慈悲,应当引起当前慈善机构重视,既然愿意为弱势群体提供爱心服务,那么就不要信口开河,这样的爱心才能够在大众的心目中根深蒂固。
2662#
发表于 2012-6-24 11:07:19 | 只看该作者

评论54:                        自己“不要命”,也不要罔顾他人安全

高速路上飙车的新纪录被一辆阿斯顿马丁以258公里每小时的“成绩”刷新。路段是在宁波境内的高速上。主人是位九零后,另一辆奔驰SLS以每小时235公里每小时“稍逊风骚”。奔驰主人是1987年,可能有点老,还是没有跑过九零后(6月23日浙江在线)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了汽车王国,但是正因如此,汽车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要,车祸造成的伤亡人数持续飙升,是我们目前热切关注的话题。导致车祸的原因有很多种比较常见便是技术问题或者酒驾等等,此外飙车已经逐渐成为了导致车祸的主要因素,对于这种现状我们又能采取何种方式制止这种“不要命”的行为呢。
众所周知,酒驾已经纳入刑法。新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此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醉驾、飙车等行为都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为了减少飙车造成的人员伤亡,用刑法来控制局面是最有效力的方法。
据报道称,飙车的主人都还比较年轻,而且开的都是豪车。飙车只是为了满足一时的快感,只为了追求刺激,开着豪车在高速路上奔驰是无比的拉风、洋气。可见这些人家庭条件都比较富裕,制止他们飙车,并不是我们的仇富心理,而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对于这些年轻人不顾性命的飙车行为,我们可以看出家庭教育的缺失,对孩子教育的不够完善,导致这些孩子为了追求一时的刺激而忽视生命的重要性。开车本身来说就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尤其在大城市车辆越来越多,车祸发生的几率也越来越大,为了自身的安全,也为了他人的安全,年轻人不要对自己的车技过度自信,以免不必要的悲剧发生。

为了避免一场场悲剧的发生,我国应当严厉执法,给与那些飙车族以沉痛的教训,完善驾驶方面的刑法制度,约束驾驶行为。此外,各个车主也应当树立公共意识、社会责任感,严格要求自己,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行为而连累了他人,导致无辜的生命丧失。

肖帅 该用户已被删除
2663#
发表于 2012-6-24 11:12:2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664#
发表于 2012-6-24 11:14:31 | 只看该作者

评论55:                                  谁为女童的死亡负责?
6月20日上午8点30分,湖南省邵东县廉桥镇的粟红玉将3岁的女儿小紫(化名)送上五彩风车幼儿园的校车。没想到,粟红玉下午见到女儿时,女儿已经身亡,身体呈一片紫色。警察对粟红玉说,小紫是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里,被发现时已经在面包车狭小的空间里关了7个小时。经法医前期检验,初步认定小紫系中暑身亡,死亡地点就在校车上。(6月23日《深圳晚报》)
近年来,校车事故屡见不鲜,然而,将三岁女童忘在校车内,以至于她中暑死亡的事件还算新闻。自去年八九月左右,安徽安庆,海南三亚等地发生的幼儿园幼儿被遗忘在小车内导致的恶性责任事故,造成了五名三到五岁的孩子死亡,到今天再次发生同类事件。对于这类事件谁该负全责呢?
事件一出,各个部门都在为自己狡辩,为自己开脱。五彩风车幼儿园的一位负责人赵丽娟说,幼儿园配备的是标准的校车,手续齐全,他们一星期召开一次安全会议。邵东县教育局姓肖的一味工作人员说“我们每个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培训在要求园长回去对教师培训”等等,可见他们的工作都是做到位了的,那么大家都这么说,直接把矛头指向了跟车老师和校车司机,难道这一切的过凑都在于他们的疏忽,对孩子的不负责任吗。
毫无疑问,跟车教师和校车司机应当负极大的责任,在到达幼儿园下车后,并没有清点车上孩子,以至于一个孩子被遗忘,导致被关在车内七个小时之久而窒息死亡。可是,造成这一悲剧发生的还有谁呢?
笔者看来,这个孩子的死教育局、学校都脱不了关系,他们一位的在宣传管理政策、方式方法,却没有对这些相关的制度去做落实的处理,正因为如此才有了跟车老师和校车司机的忽略、大意,作为管理部门不是一位的向下下发命令,还应当保证这些任务的落实、实施工作。
引以为戒,全国的教育局和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的落实工作,不要让这些制度成为空话,无人实施。
2665#
发表于 2012-6-24 11:16:24 | 只看该作者
评论56:
十八载含辛茹苦,两获市见义勇为。只为子女高考好,却未能如愿以偿。

http://edu.163.com/12/0613/10/83SDV4DM00294JD3.html
2666#
发表于 2012-6-24 11:17:08 | 只看该作者
评论57:
雅典一跃震亚洲,北京因伤息两年。饱受质疑苦心里,重回巅峰谁人挡?

http://2012.163.com/12/0607/08/83CPR7LN000506A2.html
2667#
发表于 2012-6-24 11:17:53 | 只看该作者
评论58:

热火闪电耀光芒,巨星云集唯一皇。坦诚与他打球忙,无六年前的疯狂。

http://sports.163.com/12/0614/07 ... #p=83UPBVHH4TM10005。。
肖帅 该用户已被删除
2668#
发表于 2012-6-24 11:21:2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肖帅 该用户已被删除
2669#
发表于 2012-6-24 11:24:3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肖帅 该用户已被删除
2670#
发表于 2012-6-24 11:26:5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