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熊栩帆
目前,各大网站微博注册用户人数爆发性增长,但与此同时,随之而来的民事侵权案件也呈多发态势。
近日因微博被推上风口浪尖的北大教授邹恒甫,其在实名认证微博上爆料北大院长、教授和系主任奸淫餐厅服务员等诸事,引发社会哗然,但如今,并未提供任何实质证据的他,只落得一纸诉状。对此,有法学专家和律师表示,微博并不是一个完全自由开放的空间,与在任何媒体发表言论一样,人们在微博上发言也要受法律约束,任何恶意造谣、诽谤、失实的言论都属于违法。
案例
邹恒甫微博举报失实被告上法庭
“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上月,前北京大学教授邹恒甫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上发表了这样一段内容,迅即引发外界哗然。
邹恒甫微博发布“北大院长奸淫服务员”一事之后便持续发酵,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话题,引发社会关注。但大半个月过去,事件真相至今仍未浮出水面,引人猜疑。
这种微博爆料后引发的巨大网络震动,让北京大学不得不严肃对待。在邹恒甫微博举报后的数天,北大进行回应,称并未接到任何涉及“邹恒甫微博”所述内容的举报,同时也没有任何人反映曾遭受到“邹恒甫微博”反映的情况。
同时,北大方面还以电话、电子邮件、委托他人等方式与在美国的邹恒甫联系,但均未成功。随着时间推移,针对邹恒甫对北大的避而不见,越来越多的媒体和网友质疑邹恒甫爆料的不负责任。
北大终坐不住,在倾尽耐心后,最后以一纸诉状将邹恒甫告上法庭。案件随后立案受理,邹恒甫却仍然“销声匿迹”。
而曾经牵动公众眼球的,还有金山起诉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此案早前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因它是首例因微博言论引发的诉讼案,且该诉讼案原被告双方知名度之高,索赔数额之巨,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国内微博第一案。
两年前,周鸿祎相继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所谓“揭开金山公司画皮”的系列文章,在短短4个小时内,共发布微博42条,对金山公司使用了各种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
金山方面随即提起诉讼。经过法院终审判决,判定周鸿祎的微博言论对金山安全造成侵权,判决周鸿祎删除相关微博文章,并在其新浪微博首页等发表致歉声明,向金山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金山经济损失5万元。
微博发帖易引发侵权“雷区”
现时,微博以其分享性及随时随地实时发布的特点成为大家热衷的一种网络活动,很多人因此成为“微博控”,利用微博发表言论和心情,也利用微博联络感情,关注亲朋好友的动态。
但实际上,微博为大家在网上沟通交流提供便捷方式的同时,也导致网络侵权行为高发,比如抄袭他人微博,擅自发布他人隐私、甚至利用微博公开诽谤他人等,这些都是微博发帖容易引发侵权行为的“雷区”。
对此,广东安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容绍云就承认,因为快捷、简便、随时随地发布等诸多特点,导致了微博平台上的言论鱼龙混杂、真假难辨。但有些人认为微博是一个完全自由开放的空间,可以肆意表达,没有道德和法律管束,这样的想法是不恰当的。“微博也是媒体,与在任何网络媒体上发表言论一样,就像QQ、博客那样,在微博上发言也要受法律约束,任何恶意造谣、诽谤的言论都是违法的。”
不过,容绍云也坦言,微博只是通信渠道,大多数侵权仅是微博主人个人行为,我们不应苛责微博本身。“当然,网友要做好自我约束,不要发布失实、违法的内容,微博主办方则可以通过后台监管适当限制,但是言论自由是大前提,也是网络分享的基础。”
大多网友不知发帖是否侵权
近日,记者在网上浏览各大微博时发现,网友发微博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种是发布原创微博,这种微博形式种类较多,包括有时事评论、笑话、小故事等,嬉笑怒骂,不胜枚举;另一种则是自我的心情记录,该类微博网友最喜欢记录自己的心情,并贴上自己的照片,为的就是与朋友和自己的粉丝多多交流,拉近距离;最后一种则是转发别人微博,一些网友很少在微博中记录关于自己的想法,而是更喜欢转发其他人的言论,内容比较丰富。
不过,在对于微博可能导致侵权的问题上,记者采访中,很多网友表示自己较少注意,“不知道自己发的微博有没有侵权”。他们大多数称,“不知道发个100来字的微博也能构成侵权”,“我觉得没人会追究吧,有这么多微博同时发布,很快就被淹没了”。
但也有少数网友明确表示,知道在微博上不能辱骂他人、造谣等,“这些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发布假消息也是违法行为。”网友“BenBen”就告诉记者,其实,发微博的基本常识,他们大家知道,然而有些时候,对于转发或者粘贴其他文章算不算侵权就不是很清楚,“总之没人管,我们也就不理了。”
微博上的侵权行为
你知多少
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学专家和律师,他们为大家分析和介绍了几类典型的微博上的侵权行为。
发布信息诽谤、侮辱他人?
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微博上发布不实信息,或言论侮辱、诽谤他人,这时,如果那个人是你,你就要小心注意了,因为,你这样做就可能已经构成侵权。
天津市一名正在与丈夫闹矛盾的女子,将自己的满腹怨言发表在微博上,结果被老公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据介绍,两人因故产生矛盾,并闹起了离婚,但在离婚诉讼期间,妻子便在微博上虚构事实,公开发表侮辱、诽谤他的言论,丈夫在发现后,一怒之下对妻子发起诉讼。
律师介绍,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而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被告的妻子通过微博这种公开的网络平台,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指名道姓发表针对丈夫的言论,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法院判令妻子停止侵权,在微博上向老公赔礼道歉。
未经允许上传他人照片?
去年4月台湾艺人大S与汪小菲在海南举行的盛大婚礼,曾经一度抢占各大媒体的新闻头条。当时,由于婚礼贵宾张朝阳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微博对婚礼进行全程直播,因此激怒了两位新人,险被闹上法庭。
尽管事情最后不了了之,但当中引发的侵权问题我们可要注意。
据介绍,根据法律,任何公民对自己的肖像都享有专有权,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律师表示,在这起事件中,大S和汪小菲在给宾客的婚礼邀请中写明:不要使用相机或手机进行拍照和摄像。但张朝阳的做法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他不但拍了婚礼照片,而且还在微博中公之于众,所以涉嫌侵犯了大S和汪小菲的肖像权。
发布别人身高体重等个人信息?
今年8月,顺德一名女子因为在微博上辱骂“小三”,内容涉及对方私隐而惹上了麻烦。顺德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核查,微博发布者在新浪微博上提及了“小三”的全名,甚至将她的经营店具体地址等个人真实信息全部发布在微博这个平台上。最后法院判定该女子行为造成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据律师介绍,隐私权通常是指公民的私人信息不被公开、个人生活不受打扰的权利。如果未经他人同意,在微博上公开他人的私人信息,比如身高体重、手机号、家庭住址等,都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行为。更有甚者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照片、录像发布到微博上,甚至有的是偷照、偷拍的,此种行为属于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未作说明盗用原创微博?
有律师还向记者举例,如果微博上发帖者盗用他人的原创微博,包括文字和图片等,如果未有作出转载或引用的说明,那也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就有此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律师称,微博上的图片和文字都是属于个人作品,小李的行为是将著作权人小陈和小张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公开发表,这样已经侵犯了两人的著作权。小李在转发这种原创微博时应当注明作者的名字,这样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