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2年12月04日 07:24 AM
英国应重写新闻自由 英国《金融时报》专栏作家 约翰•加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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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年前,我还是英国《金融时报》媒体编辑的时候,就常与一位戴维•卡梅伦(David Cameron)打交道。当时他在一家大型广播公司——卡尔顿(Carlton)——任公共关系高管。后来,这位卡梅伦先生当上了英国首相,而我一直没怎么挪窝。 因此,如今面临的前景令我有些不安——我的这位“老对头”正打算通过一条新规,限制所有英国新闻从业人员(包括我在内)的写作内容。想当初卡梅伦任公共关系高管时,对一些有争议的文章,他所能做的只有投诉,而那时他就已经够难对付了。
卡梅伦刚刚接到上诉法院法官莱韦森(Leveson)递交的关于英国报业不良风气及不当行为的报告——特别是关于鲁珀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旗下《世界新闻报》(News of the world)的。《世界新闻报》窃听了一些名人以及一些无权无势的受害者的私人电话,现已停刊。预计莱韦森法官最终将提议采取某种强制性干预措施,以驯服这只“舰队街(Fleet Street)上的怪兽”(指英国新闻业——译者注)——尽管没多少人知道具体是什么样的措施。
因此可以说,我们现在正处在英国宪政史上一个万分危急的关键时刻。如果卡梅伦等政界人士处理不当,英国可能被打回新闻业需要政府发放许可证的时代。那种许可证制度早在1694年就已被废除了,而该制度被废除近100年之后,美国通过了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禁止国会限制言论自由(即新闻自由)。
面对这种对新闻业的干预,任何记者(或任何受影响的公民)肯定会本能地反对。正如首席法官(Lord Chief Justice,司法体系的首脑)去年所说:“我们有时认为是理所当然的那些自由权利,我们能否继续行使、甚至这些权利能否继续存在,都有赖于司法独立以及媒体独立。”
不幸的是,一切或许已经太迟。默多克和理查德•德斯蒙德(Richard Desmond)旗下一些记者的劣行已激起民愤,人们已经不相信媒体能够自律了——最后一点耐心也已经耗尽。德斯蒙德旗下的《每日快报》(Daily Express)和《每日星报》(Daily Star)曾反复暗示一名失踪儿童的父母与绑架案有关。
不过事情其实并没有听上去那么危险。英国可以利用这个机会设计一种机制,既限制新闻业滥用自由,又增强(而非限制)新闻业的自由,并将这种机制写入宪法。这个设计过程可能会遇到很多陷阱,但产生一个不错的结果是可能的。
毕竟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恶法。第一修正案是法律,英国2005年通过的《宪政改革法》(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也是法律。《宪政改革法》首次明文规定了司法独立性,并改变了法官任命的方式。以上两部法案都限制了政府及议会的权力。
这是报业(以及数字新闻媒体)改革必须面对的一项大考——如何保持独立性、自愿性和有效性。
独立性原则是不言自明的。任何法律,如果允许政客以“平衡”或保护隐私的名义对大众媒体施加影响,那么就是糟糕的法律。这类法律最终会导致出现前苏联或中国的情形,这样的事情已屡见不鲜。
同样,我们也不能让监管权继续掌握在那些新闻大亨手中。这些人资助并主导了目前的新闻监管机构——英国媒体投诉委员会(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英国媒体投诉委员会办过一些好事,但是它没有权力、也没有意愿去与新闻业内最丑恶的行为做斗争。没人会再相信一份小报的主编能够自我监督。
要保障自愿性原则是因为,强迫所有机构顺从一家监管机构,这种制度非常接近政府许可证制度。如果有政府对试图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建立自己标准的媒体(比如美国《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征收巨额罚款,那么该媒体将成为制度的牺牲品。 自愿方式也令任何出版商——不论规模大小、是网媒还是纸媒——都能将自身置于受监管的框架中。强制方式则可能会导致新的监管机构“挑选”出版商。如今各种团体和个人都能发布消息,媒体越来越碎片化,强制方式会导致各种各样的问题。
那这些媒体为何会自愿接受管制?德斯蒙德最终离开了英国媒体投诉委员会,并表达了他对其他小报老板的鄙视。不过只要有足够的激励措施,为了自身利益考虑,德斯蒙德和其他人会愿意回来的。
接下来再谈有效性。对同意监管者提供哪些激励,关于这一点已经有许多提议,比如授予他们某种标记、方便公众辨识,或为他们提供税收优惠。不过,最好的激励是对受侵害一方的投诉进行廉价而有效的仲裁。这样不仅简化了流程,而且财务上的风险要小得多,受益的不仅是无钱上法庭打官司的个人,也包括出版商。
如果还能对侵犯隐私(和其他违法行为)是否违反公众利益进行判断,这种仲裁机制将非常有吸引力,事实上,冰岛已实行了一套类似的制度,并已赢得广泛的支持。当然,全世界类似德斯蒙德之流可能不参与这套制度,不过经过了莱韦森调查这件事之后,他们这么做就要冒被社会抛弃的风险。
可能还需要再次修宪,好像2005年那次一样。要将宪法修改为允许法庭将仲裁结果纳入自己的考量,并像保护司法独立那样确保媒体的独立性。正如《泰晤士报》(The Times)总编辑詹姆斯•哈丁(James Harding)上周建议的那样,这种新机制应该由法官来监督,而不是由政客监督。
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主编们可以起草自己的法律,而不是拒绝任何改变,这样他们会获益更多。此外,只要法规存在,这种制度就很难推翻。这种做法还可以防止卡梅伦“手伸得太长”。
译者/何黎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4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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